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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shang Co.,Ltd. Director's Dealing 2008

Mar 24,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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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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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相关办 理程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公司章程》等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 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 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委托公司利用上证所信息网络 有限公司发放的CA 证书,通过上证所网站及时申报或更新个人基本信息,包括 但不限于姓名、职务、身份证号、A 股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申报数据将视 为相关人员向上证所提交的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下列时点或期间内委托公司通 过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 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 新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申请股票初始登记 时;

  • (二) 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 个交易日内;

  • (三) 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 的2 个交易日内;

  • (四) 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2 个交易日内;

  • (五)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后,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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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根据其申报数据资料,对其证券账户中已登记的本公司股份予以全部或部分锁 定。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 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公司在接到报告后的二个工作 日之内,通过上证所网站进行在线填报,上证所网站将于次日公开展示上述信息。 公告内容包括:

  • (一)上年末所持本公司股份数量;

  • (二)上年末至本次变动前每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 (三)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 (四)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 (五)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 (六)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并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后, 上证所自其离职日起六个月内将其持有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予以全部锁定,期满 后将其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予以全部自动解锁。

第八条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申报数据的真实、准 确、及时、完整,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 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 的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 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 转让:

  • (一) 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 年内;

  • (二)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 (三)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

  • (四)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证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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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 股的,可一次全部转 让,不受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

第十二条 每年的第一个交易日,上证所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 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其名下的在本所上市的A 股为基数,按25%计算其可 解锁额度;同时,对该人员所持的在可解锁额度内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进行解 锁。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上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发行的 股份为基数,计算其中可转让股份的数量。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述可转让股份数量范围内转让其所持有 本公司股份的,还应遵守本制度第十条的规定。

第十四条 因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因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各种年内 新增股份,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 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导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所持本公司股份增加的, 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本公司股 份,应当计入当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总数,该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的 计算基数。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违反该规定将其所持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 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上述“买入后6 个月内卖出”是指最后一笔买入时点起算6 个月内卖出的; “卖出后6 个月内又买入”是指最后一笔卖出时点起算6 个月内又买入的。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 票:

  • (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 日内;

  • (二)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 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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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 个交易日内;

(四)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第十八条 对存在涉嫌违规交易行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上证所 可根据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要求对其持有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予以锁定。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违反本规则,中 国证监会依照《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上证所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 分。

第二十条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买卖股票参照本规则第十六条规定 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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