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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shang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09

Mar 17,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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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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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 编号:临2009-006

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大连大商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大连大商集团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2.77 亿元人民币,累计为其担保数量:4.67 亿元人民币

    • 本次未有反担保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量:5.97 亿元人民币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 2007 年 12 月 17 日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07 年度第 2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09 年 3 月 9 日本公司作为保证人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大连青泥洼桥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大连大商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大商集团”)签署《保证合同》,本公司为大商集团 2009 年 3 月 9 日与工商 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编号:11006100)项下借款 0.628 亿元人民币提供保证;2009 年 3 月 10 日本公司作为保证人与工商银行、大商集团签署《保证合同》,本公司为大 商集团 2009 年 3 月 10 日与工商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编号:11006200)项下借款 0.762 亿元人民币提供保证;2009 年 3 月 11 日本公司作为保证人与工商银行、大商集 团签署《保证合同》,本公司为大商集团 2009 年 3 月 11 日与工商银行签订的借款合 同(编号:11006300)项下借款 0.6 亿元人民币提供保证;2009 年 3 月 12 日本公司作 为保证人与工商银行、大商集团签署《保证合同》,本公司为大商集团 2009 年 3 月 12 日与工商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编号:11006400)项下借款 0.78 亿元人民币提供保 证。

至此,本公司累计为大商集团担保4.67 亿元人民币,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 保累计数量为5.97 亿元人民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大连大商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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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大连市中山区青三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牛钢

注 册 资 本:18,855.8 万元

  • 经 营 范 围:国有资产经营(按国家专项规定办理);商业贸易、物资供销(专

  • 控商品按国家规定办理)、仓储;场地租赁、柜台租赁;物业管理等。

- 信 用 等 级:AA

  • 根据大连华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华连内审字[2008]145 号审计报告,截止

  • 2007 年12 月31 日,大商集团总资产123.58 亿元,净资产38.2 亿元,2007 年实现营 业收入170.19 亿元,利润总额10.22 亿元,净利润3.24 亿元。

    • 大连大商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大连大商国际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18.80%股权,
  • 故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 (一)本公司作为保证人与工商银行、大商集团签署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 担保金额:本公司为 2009 年 3 月 9 日工商银行向大商集团发放贷款所形成的债权

  • 提供保证,贷款金额为 0.628 亿元人民币。

  •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 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

  • 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 (二)本公司作为保证人与工商银行、大商集团签署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 担保金额:本公司为 2009 年 3 月 10 日工商银行向大商集团发放贷款所形成的债

  • 权提供保证,贷款金额为 0.762 亿元人民币。

  •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 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

  • 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 (三)本公司作为保证人与工商银行、大商集团签署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 担保金额:本公司为 2009 年 3 月 11 日工商银行向大商集团发放贷款所形成的债

  • 权提供保证,贷款金额为 0.6 亿元人民币。

  •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2

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 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 (四)本公司作为保证人与工商银行、大商集团签署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担保金额:本公司为 2009 年 3 月 12 日工商银行向大商集团发放贷款所形成的债 权提供保证,贷款金额为 0.78 亿元人民币。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 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8 次会议审议为大商集团担保事项时,认为大商集团已为 本公司提供担保,本公司应在对等条件下,为大商集团提供5 亿元人民币银行贷款担 保。该担保事项已经 2007 年 12 月 17 日公司 2007 年度第 2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充分了解大商集团的资信状况和销售盈利实力,毫不怀疑大商集 团偿还债务的能力。因此,本公司为大商集团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不存在利益风险。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公司累计为大商集团担保4.67 亿元人民币,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 数量为5.97 亿元人民币。未有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

1、《保证合同》;

  • 2、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 年第 2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 3、大连大商集团有限公司 2007 年度财务报表;

  • 4、大连大商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 年 3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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