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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shang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06
Dec 4,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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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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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 编号:临2006-039
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资产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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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内容:本公司以协议方式收购大连大商集团有限公司所拥有的大连 商场大楼资产,交易价格50257.14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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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人回避事宜: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时,公司2 名关 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余与会11 名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
● 本次关联交易对于确保本公司正常经营,以及今后稳定、快速和可持续 发展有重要作用。
- 本次资产收购尚需获得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采用现金方式收购大连大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商集团”) 所拥有的大连商场大楼房产,总建筑面积31294.52 平方米,交易价格50257.14 万元。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29 次会议于2006 年12 月4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 司2 名关联董事牛钢、王志良回避表决,其余11 名与会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项 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5 名独立董事夏春玉、陈明键、贵立义、史德刚、肖国全认为:该项 固定资产地处大连市最繁华的商业中心,是公司上市时的第一家店铺,是公司 内和整个东北三省单店盈利最高的店铺,已经确立城市零售龙头的良好形象和 商誉,具有良好发展前景,本次收购有利于公司巩固并扩大公司在大连乃至整 个东北的竞争优势;公司以评估价为基准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行为严格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一致同意上述收购。
上述关联交易尚需获得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 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大连大商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大连市中山区青三街1 号
企业类型: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牛钢
注册资本:18855.8 万元
主营业务:国有资产经营(按国家专项规定办理);商业贸易、物资供销(专 控商品按国家规定办理)、仓储;场地租赁、柜台租赁等。
大商集团是中国最大的零售集团之一,04 年中国企业500 强排名,大商集 团以超过180 亿元的年收入名列96 位,成为中国百强企业。大商集团是1994 年12 月,经大连市体改委批准以大连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第二百货大楼股 份有限公司、大连交电家电总公司、大连商业储运总公司等单位为核心组建成 立的。1995 年3 月,经大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大连市财政局批准,大商集团 对集团内国有资产统一经营和管理。2003 年9 月,大商集团由国有公司改制为 国有独资的有限公司。
根据辽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辽天会内审字[2006]608 号审计报告,截止2005 年12 月31 日,大商集团总资产87.14 亿元,净资产8.25 亿元,2005 年实现主 营业务收入97.98 亿元,利润总额4.12 亿元,净利润0.94 亿元。截止2006 年 10 月31 日(未经审计),大商集团总资产119.34 亿元,净资产34.26 亿元,06 年1-10 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05.04 亿元,利润总额38.20 亿元,净利润2.35 亿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大商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4.95%股权,通过大连大商国际有限公司间接持有 本公司18.85%股权,合计控制本公司23.80%股权,是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故
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大连商场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青四街30 号(地下一层、地上一至四层) 总建筑面积:31294.52 平方米
大连商场即本公司的前身,始创于1937 年,经营副食品、百货、服装等。 1956 年完成私营商业改造,变成统一的国营企业,并增加饮食服务业经营项目。 1982 年正式更名为大连商场,主营水产、主副食品、日用百货、五金交电、家 用电器、服装鞋帽、化妆洗涤、珠宝首饰等的零售兼批发。1992 年5 月经大连 市体改委批准改组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1993 年10 月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11 月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成为大连市第一家上市公司。
大连商场的房产原属于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2006 年7 月经大连市国 资委批复同意,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将大连商场等19 处直管经营用房的所 有权划转至大商集团。大商集团于2006 年11 月29 日取得大连商场的房产证。 该处资产目前公司以承租方式经营。
根据辽宁元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元正评报字[2006]第68 号评估报告,截止 2006 年10 月31 日,大连商场的评估值为50257.14 万元。根据大连华连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报告,大连商场05 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8346.33 万元,利润总额 7243.38 万元;06 年1-9 月(未经审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1717.29 万元, 实现利润总额6766.03 万元。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1、协议资产范围:大连市中山区青四街30 号,建筑面积31294.52 平方米。 2、定价依据:上述协议资产双方以经辽宁元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确定 的价值为定价依据。
3、交易金额:双方确认的上述协议资产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50257.14 元。 4、支付方式:双方协商同意,在协议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公司向大 商集团支付收购价款的 80%,即 40205.71 万元;协议资产涉及的相关产权证书 办理完毕过户至公司的手续后三个工作日内,公司向大商集团支付 20%余款, 即 10051.43 万元。
5、协议生效:本协议书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正式签署并加盖双方 公章后成立,自公司股东大会和关联方及其有关方面批准后并生效。
6、协议资产的产权变更及移交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依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办理协议资 产的产权变更手续,协议资产过户至甲方名下之日视为乙方完成了协议资产的 移交。相关过户费用,甲乙双方依法承担。
五、收购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大连商场的房产一直属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公司上市后继续租赁经营 至今。2006 年11 月29 日,大连商场的产权已变更给大商集团。由此,大商集 团存在着自主经营的可能性,并导致同业竞争出现,更使上市公司失去一个成 熟的店铺,失去一个稳定和最大的利润来源。为此,经与大商集团协商将大连 商场的资产转让给本公司。大连商场位于大连市商业中心繁华地段,地理位置 优越,具有良好发展前景。本次收购将有利于扩大公司商业资产经营的规模, 储备资源,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六、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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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29 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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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独立董事对本次资产收购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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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辽宁元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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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资产收购协议书》。
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 年12 月4 日
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收购大商集团有限公司的大商北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元正评报字 【 2006 】 第68号)
一、序言
辽宁元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受大商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商股份)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 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 法,对大连大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商集团)申报的大商北楼 进行了评估。本公司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实施 了实地查勘与询证,对委估资产在2006年10月31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 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二、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简介
委托方名称: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大连中山区青山街1号 注册资本:29,372万元 法定代表人:牛钢
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1992年5月经大连市体改委,由国有 企业改组设立的股份公司。1993年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后,于1993 年1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近几年公司立足于主业,以构
并发展、低成本扩张为战略,先后在东北、山东等地收购开发了大 型百货商店几十个,在扩建了以购物、休闲、娱乐为一体的新型百 货业态——新玛特购物广场的同时,又开发了大商电器和超市业态 专业连锁网络。目前公司已发展成为拥有百货、超市、电器连锁业 态的大型上市公司。经营范围:商品零售兼批发、加工服务、仓储、 农副产品收购、电子计算机技术服务、出租柜台、展览及策划等。
资产占有方名称:大连大商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青山街1号 注册资本:18,855.80万元 法定代表人:牛钢
大连大商集团有限公司是1995 年1 月11 日成立的由大连商业储 运总公司、大连交家电公司、五金、化工总公司、大连第二百货大楼 股份有限公司组成的全民所有制集团公司。2003 年9 月5 日公司变 更为有限责任(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18,855.8 万元,法定代 表人牛钢。从1996 年至今,公司实施了企业扩张战略并进行了企业 整合,企业规模进一步扩大。经营范围:商品零售、物流配送、商业 贸易、物资供销、仓储、场地租赁、柜台租赁等。
三、评估目的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了满足大商股份拟收购大商集团的大商北楼 的需要,由注册资产评估师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价并发表专家意 见。请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注意,该资产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视为是对 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也不承担有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建议 委托方在参考资产评估结论的基础上,结合资产处置方案及资产处置 时资产状况和市场状况等因素,进行合理决策。
四、评估范围和对象
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评估对象为大商股份申报的资产。 评估对象如下:
| 评估对象如下: | |
|---|---|
| 评估对象 | 评估前面金额(人民币万元) |
| 大商北楼 | 1,109.41 |
| 资产合计 | 1,109.41 |
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与委托评估时确定的范围一致。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期是2006年10月31日。
大商股份拟收购大商集团的大商北楼,本公司与委托方商定选择 离该日最近的会计期末2006年10月31日作为本次评估的评估基准日, 既能全面反映评估范围内资产的现实整体状况,又有利于本次评估目 的的实现。
评估中所采用的价格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六、评估原则
评估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工作原则,产权利益主体变动 原则,资产持续经营、替代性、公开市场操作原则。
七、评估依据
本次评估的主要依据有:
(一)行为依据
1、委托方申请;
2、资产评估委托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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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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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91年11月16日国务院第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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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6】36号《资产评估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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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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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财政部财评字【1999】91号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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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格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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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关《资产评估准则》和《资产评估具体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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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有关《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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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有关《资产评估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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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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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产权依据
大连市国土资源局和房屋局与大商集团签订的划转房屋协议书 大连市商业局和大商集团签订的划转商业网点协议书
(四)取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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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提供的财会、经营方面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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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和技术标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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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收集的有关询价资料、市场调查资料等。
八、价值类型、价值定义、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资产处置方式、可获得的评 估资料等因素,在与委托方协商的基础上,选择了市场价值类型和收 益法为评估方法。
本报告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与自愿卖方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 常的市场营销之后所形成的公平交易中,某项资产应当进行交易的价 值估计数额,当事人双方应当各自理性、谨慎行事,不受任何强迫压 制。
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
九、评估程序
本公司评估人员于2006年11月18日至11月28日对委估资产履行 了下列评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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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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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签订业务约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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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编制评估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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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现场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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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搜集评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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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评定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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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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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工作底稿归档。
十、评估结论
在评估基准日2006年10月31日大商股份申报的资产账面价值1, 109.41万元,调整后账面值为1,109.41万元,评估值50,257.14万元, 增值额49,147.73万元,增值率4430.07%。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06年10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 目 | 帐面价值 | 调整后帐面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
| A | B | C | D=C-B | ||
| 流动资产 | |||||
| 固定资产 | 1,109.41 | 1,109.41 | 50,257.14 | 49,147.73 | 4,430.07% |
| 建 筑 物 | 1,109.41 | 1,109.41 | 50,257.14 | 49,147.73 | 4,430.07% |
| 设 备 | |||||
| 无形资产 | |||||
| 其它资产 | |||||
| 资产总计 | 1,109.41 | 1,109.41 | 50,257.14 | 49,147.73 | 4,430.07% |
评估结果的详细情况见资产评估明细表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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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报告账面值是大显模具2006年10月31日的帐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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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评估报告中陈述的事实是客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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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公司及操作人员与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无利益关系和偏见。
4、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注册资产评估师对评 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并对评估结论的合理性承担责 任;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合 理理解并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5、注册评估师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了必要的关注, 但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做任何形式的保证。
6、评估报告含有若干备查文件,构成资产评估报告之重要组成 部分,与报告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评估报告正文配套使用方为 有效。
7、如有规定,评估报告需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认可后方可 生效。
十二、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期后重大事项
评估报告基准日至报告提交日期末未发现影响评估结论的重大 事项,如发生对评估结论影响较大的事项,委托方不能直接使用该评 估结论。
资产评估基准日后至有效期以内,资产数量发生变化,应根据原 评估方法对资产额进行相应调整,当评估方法为成本法时,应按实际 发生额进行相应调整,若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对资产评估价值产 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评估结构重新确定评估价。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效力
评估假设和前提条件:
1、企业持续经营前提。
2、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前提。
3、资产最高最佳使用前提。
本评估结论只有在特定的前提条件和假设条件下才能成立。 本评估报告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生法律效力。
本次评估结果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 原则确定市场价值,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 殊的交易方可能支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价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 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拒力对资产价格的 影响。当上述条件以及评估结果中遵循的持续经营原则等其他情况发 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本评估结论有效期按现行规定为一年,即从2006年10月31日至 2007年10月30日止,超过一年该评估结论无效,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评估结论仅供委托方为评估目的使用和送交财产评估主管机关 审查使用,评估报告书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许可本评 估机构无权随意向他人提供和公开。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评估机构和委托方确认 的机构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评估报告使用者。 十四、评估报告提出日期
本评估报告的提出日期为2006 年12 月2 日。 十五、尾部
资产评估机构名称:辽宁元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蔡军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田德全 孙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