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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shang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03

Mar 11,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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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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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股份:租赁沈阳鹏利广场的公告

**2003-03-12 05:54   

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租赁沈阳鹏利广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3年3月10日与沈阳鹏利广场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利公司”)在沈阳签署《租赁合同》,就本公司承租鹏利公司所属的沈阳鹏利广场部分物业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

本次租赁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公司董事会于2003年3月11日在公司本部十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全体监事会成员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与会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租赁沈阳鹏利广场部分物业的议案》和本公司与鹏利公司签署的《租赁合同》。

二、交易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沈阳鹏利广场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是香港国际鹏利集团投资的大型房地产企业。

公司住所:沈阳市大东区小东路8号

法定代表人:薛国平

注册资本:2000万美元

企业类型:中外合作经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出租,销售日用百货、食品、副食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通讯器材;健身美容、出租柜台等。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沈阳鹏利广场由鹏利公司投资开发,于1988年建成。该广场位于沈阳市中街东端沈阳大东区小东路8号,是集餐饮、休闲、购物、娱乐、商务、住宅于一体的现代化中央商务区和中央生活区,总占地面积10万平方米,分A、B、C、D四区。

本次租赁的物业包括沈阳鹏利广场A座和B座两部分,A座7层,总建筑面积6.6万平方米,B座7层,总建筑面积3.8万平方米。主要经营高级服饰、皮具鞋类、应季商品、金银珠宝、家居家饰、化妆品、儿童用品等,是集购物、休闲、餐饮、娱乐于一体的大型购物中心。

四、《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1、租赁期限:20年。

2、租金:年租金2818万元人民币,其中A座年租金为1560万元,B座年租金为1258万元。自第二个租约年起年租金的递增或递减按下列公式平衡行业盈利水平计算:

N=N1×P/P1

N:当年年租金

N1:上年年租金

P:当年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以沈阳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P1:上年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以沈阳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3、租金支付方式:乙方应于每个租约年的每个月前七个有效工作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当月租金(年租金/12),租金以人民币转帐支票形式支付。在本合同签订后30天内乙方将预付1409万元人民币首期租金汇入甲方指定帐户,在乙方应向甲方交纳的租金里首先抵扣该预付款。

4、租赁鹏利广场的用途

乙方利用鹏利广场及其附属设施从事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零售、批发、餐饮、服务业等)。乙方承租后亦可根据经营需要,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增加新的营业项目。

5、合同的生效条件及时间: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署盖章后生效。

五、本次租赁事宜对公司的影响

为进一步创新公司营销文化、开辟特色经营和错位经营的新途径,本公司租赁鹏利广场后,将在此建立大商家家广场和大商服饰广场,分别经营家电类商品、现代家居家饰类用品及服装服饰类商品。通过细划市场,实施专业化经营,填补沈阳市场专业性消费的地区空白,与本公司在沈阳市原有的商业资产形成优势互补,不仅可以借此引导消费,拉动地区经济增长,而且还可以进一步扩大本公司的市场份额,提高本公司的竞争实力。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与沈阳鹏利广场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的《租赁合同》。

2、公司董事会决议。

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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