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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shang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Jul 9,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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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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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大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 于2018 年7 月9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根据证监会《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 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有关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审慎查验,在 听取公司董事会和高管层有关人员相关意见的基础上,就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本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作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 关于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段欣刚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能够胜任董事的 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 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具备担任公 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本期提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 名段欣刚先生担任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并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选举。
二、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证监会《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实 事求是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审慎查验, 经审阅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大商阜新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2017 年度财务报表、2018 年 6 月 30 日报表等相关文件,我们一致认为:公司为全资 子公司大商阜新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阜新分行申请的 2,500 万元 借款提供担保的事项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本次对外担保行为,并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8 年7 月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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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仅为《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胡咏华 孙广亮 王 岚 陈弘基 张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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