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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shang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Jul 9,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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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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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 编号:2018-036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7月4日以书 面、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7月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 会议董事12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12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本次会议及决议的事项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研究,一致审议通过以 下议案。
一、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发展需要,增加经营范围,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公司章程十三条“经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国内一般贸易、保健 食品(限分公司经营)、食品现场加工、食品、副食品、预包装食品、酒类商品、 劳保用品、商业物资经销(专项商品按规定);书刊音像制品、金银饰品、中西 药、粮油零售;金饰品、服装裁剪加工;农副产品收购;仓储;电子计算机技术 服务;经销本系统商品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木屑收购加工;出租柜台;展览策划; 互联网上网服务;移动电话机销售;婚庆礼仪服务;房屋出租、场地出租、物业 管理;电子游戏、餐饮;钟表维修;汽车销售;广告业务经营(限分公司经营); 国际民用航空旅客和货物运输销售代理(含港、澳、台航线,危险品除外)、铁 艺加工、普通货运(限分公司经营)、信息服务业务、废旧家电回收与销售、乳 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限分公司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 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
现更改为“经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国内一般贸易;保健食品销 售(限分公司经营);食品现场加工;食品、副食品、劳保用品、商业物资经销 (专项商品按规定);书刊音像制品、金银饰品、中西药、粮油零售;金饰品、 服装裁剪加工;农副产品收购;仓储;电子计算机技术服务;经销本系统商品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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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的进出口业务;木屑收购加工;出租柜台;展览策划;互联网上网服务;移动 电话机销售;婚庆礼仪服务;房屋出租、场地出租、物业管理;电子游戏、餐饮、 广告业务经营(限分公司经营);国际民用航空旅客和货物运输销售代理(含港、 澳、台航线;危险品除外);普通货运(限分公司经营);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凭 许可证经营);废旧家电回收与销售(涉及行政许可凭许可证经营);乳制品(含 婴幼儿配方乳粉,限分公司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的 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批发预包装食品、 酒类商品***;教育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表决结果:赞成12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段欣刚先生为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董事任期自相 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届满。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提名 段欣刚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提名段欣刚先生为董事 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经了解董事 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认为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 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同意提名段欣刚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12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段欣刚先生简历: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3 年7 月出生,硕士 学历。2010 年至2016 年11 月底任大连超市集团总裁兼超市本部部长,2016 年 12 月至2017 年12 月底任成都地区集团(筹)总裁, 现任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副 总裁。
三、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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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公司全资子公司大商阜新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新 新玛特”)在中国银行阜新分行授信总量已到期,现阜新新玛特拟续用银行授信 额度,向中国银行申请2500 万元贷款,用于日常经营,公司决定对上述贷款提 供担保。
阜新新玛特成立于2004 年8 月23 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00 万元,公司 持有其100%股权,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阜新新玛特自2004 年9 月开业经营以 来成长迅速,该店现有营业面积约5.3 万平方米,2017 年实现营业收入4.17 亿 元,利润总额2,407 万元,为阜新乃至辽西地区知名度高、消费者认可度高的百 货名店。
阜新新玛特发展稳健,具有良好的盈利前景和偿债能力,本次担保风险在可 控范围内。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在对该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 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 等相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发表意见如下: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中国银行阜新 分行申请的2500 万元借款提供担保事项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的 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本 次对外担保行为。
由于该全资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 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需由公司董事会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 施。
表决结果:赞成12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第一、二、三项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召开2018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公司决定于2018 年7 月25 日(星期三)在大连市中山 区青三街1 号公司十一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召开具体事项详见《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39)。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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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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