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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shang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Aug 22,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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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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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 编号:2016-035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8月17日以书面形式发 出,会议于2016年8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会议董事13人,实际参加 会议董事1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及决议的事项 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研究,一致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 关于《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大连莱卡门服装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大连莱卡门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卡门”)成立于 2002 年 10 月 22 日,2015 年加入公司,大商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5%,自然人林祥伟持股 40%,罗慧娟持股 5%, 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莱卡门已先后在大连、沈阳、青岛、济南、烟台、威海、长春、 吉林、大庆、丹东等地区发展了 ARMANI 旗下各线品牌零售网点 60 多家。莱卡门于 2015 年向中国银行中山广场支行申请的 6.62 亿元借款即将到期,本次申请续贷 6.62 亿元系正常经营发展所需,因此公司决定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在对该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 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法》、《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发表意见如下: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 6.62 亿 元借款提供担保事项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本次对外担保行为。

由于该控股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本次 对外担保事项需由公司董事会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赞成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大商集团阜新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大商集团阜新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新新玛特”)成立于 2004 年 8 月 23 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 万元,大商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90%,自然人岳 天达持股 10%,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阜新新玛特是公司在阜新地区的主力店铺,自 2004 年 9 月开业经营以来发展稳健、成长迅速,具有良好的盈利水平和偿债能力,现 已成为阜新乃至辽西地区知名度高、消费者认可度高的百货名店。阜新新玛特 2015 年 向中国银行阜新分行申请的 2500 万元贷款即将到期,本次申请续贷 2500 万元系正常 经营发展所需,因此公司决定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在对该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 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法》、《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发表意见如下: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 2500 万 元贷款提供担保事项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本次对外担保行为。

由于该控股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本次 对外担保事项需由公司董事会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赞成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 [2015]50 号)及《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 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 号)的文件要求,公司已 完成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登记手续,现将《公 司章程》中“营业执照号[大工商企法字]2102001100115”修改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200241268278D”。

表决结果:赞成1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召开公司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第二、三、四项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进行审议,公司决定于 2016 年 9 月 9 日(星期五)在大连市中山区青三街 1 号 公司总部 11 楼会议室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 开具体事项详见《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 — 告编号:2016 038)。

表决结果:赞成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