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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shang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5
Mar 23,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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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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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 编号:临2015-006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19日以书面形式 发出,会议于2015年3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会议董事13人,实际参 加会议董事1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及决议的事 项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研究,一致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大商集团朝阳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阳新玛特”)成立于 2008 年 8 月 21 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 万元,大商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5%,大商集团有 限公司持股 35%,自然人邸宇峰持股 5%,岳天达持股 3%,王利持股 1%,赵凡持股 1%,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朝阳新玛特现有营业面积 4.5 万平方米,2014 年实现营业 收入 1.5 亿元,利税总额 480 万元,经过六年的奋斗与拼搏,现已成为朝阳地区知名度 高、消费者认可度高的百货名店。由于朝阳新玛特系租赁店铺,无可供担保的抵押物, 向朝阳银行申请的 1500 万元流动资金借款系正常经营发展所需,因此公司决定为该笔 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相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发表意见如下: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 1500 万 元借款提供担保事项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本次对外担保行为。
由于该控股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根据《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本 次对外担保事项需由公司董事会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赞成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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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大连莱卡门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卡门”)成立于 2002 年 10 月 22 日,2015 年加入公司,大商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5%,自然人刘宇芳持股 40%,林祥伟持股 5%, 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莱卡门是 Armani 品牌在中国东北地区及山东地区的总代理,经 过多年经验的累积和优秀团队的养成,每年的营业利润不断攀升,经营规模不断扩大。 莱卡门向中国银行大连东北亚煤炭交易中心支行申请人民币 30000 万元借款系拓展经 营业务所需,因此公司决定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相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发表意见如下: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30000 万元借款提供担保事项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本次对外担保行为。
由于该控股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根据《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本 次对外担保事项需由公司董事会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赞成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召开公司 2015 年第 2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第一、二项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召开 2015 年第 2 次临时股东大 会进行审议,公司决定于 2015 年 4 月 7 日(星期二)在大连市中山区青三街 1 号公司 总部 11 楼会议室召开公司 2015 年第 2 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具 体事项详见《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 年第 2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编号:临 2015—009)。
表决结果:赞成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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