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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shang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5
Mar 4,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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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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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 编号:临2015-001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2月28日以书面形式 发出,会议于2015年3月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会议董事13 人,实际参 加会议董事1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及决议的事 项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研究,一致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大商集团郑州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新玛特”)成立于2006 年6 月1 日,注册资金500 万元,大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占比87%,自然人皇甫立志占 比9%,自然人曹东、张林各自占比2%,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郑州新玛特经营场地位 于郑州市二七商圈的核心地带,整体面积6 万平方米。郑州新玛特2006 年6 月份正式 加入大商后,逐渐成为郑州市以及全河南最具时尚气息和人气最旺的购物、休闲场所。 郑州新玛特向中信银行郑州分行申请人民币5000 万元借款系正常经营发展所需,因此 公司决定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在对该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 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相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发表意见如下: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合计人 民币5000 万元借款提供担保的事项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的审议程序符 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由于该控股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本次对 外担保事项需由公司董事会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赞成1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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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召开公司2015 年第1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第一项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召开2015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进 行审议,公司决定于2015年3月20日(星期五)在大连市中山区青三街1号公司总部11 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5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具体事项详见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 002号)。
表决结果:赞成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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