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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shang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1
Dec 26,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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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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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 编号:临2011-021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14 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14 次会议通知于2011 年12 月21 日以书面形式 发出,会议于2011 年12 月26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会议董事13 人,实 际参加会议董事13 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及决议的 事项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研究,一致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大商集团(新乡)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向浦发银行 新乡支行申请的3000 万元借款(期限1 年)提供担保的议案。
大商集团(新乡)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乡新玛特”)成立于2008 年4 月30 日,注册资金1000 万元,大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占比90%,自然人郝常栋占比 8.5%,皇甫立志占比1.5%,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新乡新玛特经营场地位于新乡市核心 商业区,整体面积7 万平方米。新玛特2009 年10 月份全店正式开业,经过两年多经营, 该店铺在新乡百货零售行业已占领一席之地,正逐渐成为新乡百货零售业的龙头企业, 成为新乡市民非常喜欢的购物休闲商场。目前,公司控股子公司新乡新玛特在浦发银行 新乡支行授信总量即将到期,现新乡新玛特拟续用银行授信额度,向银行申请3000 万元 贷款。新乡新玛特向银行申请上述借款系正常经营发展所需,因此公司决定为该笔借款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新乡新玛特成长迅速,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本次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 内。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在对该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 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相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发表意见如下: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的合计 3000 万元借款提供担保的事项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的审议程序符合《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由于该控股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本次对外 担保事项需由公司董事会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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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改聘公司201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因公司财务审计机构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大连分所的相关业务人员并入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确保201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提议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拥有财政部和证监会 批准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并在全国内资会计师事务所中综合评价名列第七名, 是一家资质优良的会计师事务所。我们同意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以上议案需公司董事会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议案中第一、二项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召开2012年第1次临时股东 大会进行审议,公司决定于2012年1月11日(星期三)在大连市中山区青三街1号公司十 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2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具体事项详见 《关于召开2012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1—023号)。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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