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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shang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09
Mar 31,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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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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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审计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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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审计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职能,根据中 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与提供年报审计服务的会计事务所协商确定本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督促年审会计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 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形式、次数和结果,并由相关负责人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 并形成书面意见。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后与其加强沟通,在年审会计师出 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
第六条 在年度财务会计审计报告完成后,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 表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第七条 在向董事提交财务报告决议的同时,审计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提交会 计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事务所 的决议。
第八条 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改 聘,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作出合理 评价,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作出判断的基础上,表示意见,经董事会决 议通过后,召开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通知被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东 大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公司应充分披露股东大会决议以及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陈述意见。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审会计师完成本年 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性意见后,提交董 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大会决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审计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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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委员会在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通过见面沟通的方式对 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和恰当评价,形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决 议,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审计委员会的沟通情况、评估意见及建议需形成书面记录并由相关当事 人签字,在股东大会决议披露后三个工作日内报告大连证监局。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形成的上述文件应在年报中予以披露。
第十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和年审会计师的沟通,为审计 委员会在年报审计、编制工作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一条 本工作规程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开始实行。 第十二条 本工作规程由董事会制定与解释。
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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