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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shang Co.,Ltd. — AGM Information 2013
Dec 3,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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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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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
大商股份有限 2013 年第 2 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2 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时间 :2013 年12 月11 日(星期三)上午9 时 会议地点 :大连市中山区青三街1 号公司十一楼会议室
会议议程 :
一、主持人介绍股东到会情况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会议表决、宣读表决结果
四、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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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股份有限 2013 年第 2 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我受公司董事会委托,向本次股东大会提交《关于公司为 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请审议。
目前,公司控股子公司大商集团阜新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阜新新玛特”)在中国银行阜新分行授信总量 即将到期,现阜新新玛特拟续用银行授信额度,向银行申请 2500 万元贷款,鉴于该店铺系租赁经营,无可供担保的抵押物, 故公司决定对上述贷款提供担保。
阜新新玛特成立于2004 年8 月23 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 万元,公司持有其90%股权,自然人岳天达持有其10%股 权,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阜新新玛特自2004 年9 月开业经营 以来成长迅速,该店现有营业面积4 万平方米,2012 年实现营 业收入6.63 亿元,利润总额5,150 万元,为阜新乃至辽西地区 知名度高、消费者认可度高的百货名店。
阜新新玛特发展稳健、成长迅速,具有良好的盈利水平和 偿债能力,本次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 供担保,是在对该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 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符合《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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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股份有限 2013 年第 2 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相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发表意见如下:公司为控股子公 司向银行申请的2500 万元借款提供担保事项未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公司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本次对外担保行为。
由于该控股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公司章 程》等的规定,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需由公司董事会提交公 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请审议。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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