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Dashang Co.,Ltd. — AGM Information 2012
Jul 13, 2012
56927_rns_2012-07-13_553c2569-b015-41f7-80f6-67777d43d93a.PDF
AGM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 2 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picture [109 x 7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2 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〇一二年七月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 2 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2 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时间 :2012 年7 月20 日(星期五)上午9 时30 分
会议地点 :大连市瑞诗酒店七楼多功能厅
会议议程 :
一、主持人介绍股东到会情况
二、会议审议事项:
-
1、审议《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会议表决、宣读表决结果
四、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 1 -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 2 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一: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我受公司董事会委托,向本次股东大会提交《关于公司为控股子 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请审议。
大商集团郑州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新玛特”) 成立于2006 年6 月1 日,注册资金500 万元,大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 占比85%,自然人皇甫立志占比9%,自然人孙亚杰、曹东、张林各自 占比2%,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郑州新玛特经营场地位于郑州市二七 商圈的核心地带,整体面积6 万平方米。郑州新玛特2006 年6 月份正 式加入大商,经过六年多经营,该店铺逐渐成为郑州市以及全河南最 具时尚气息和人气最旺的购物、休闲场所。郑州新玛特向银行申请人 民币20000 万元借款系正常经营发展所需,因此公司决定为该笔借款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但实际为其担保金额不超过银行授信额度。
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在对该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 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相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发表意见如下: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拟向 银行申请合计人民币20000 万元借款提供担保的事项未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公司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损
- 2 -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 2 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由于该控股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公司章程》等规 定,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需由公司董事会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请审议。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 3 -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 2 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我受公司董事会委托,向本次股东大会提交《关于修改<公司章程> 的议案》,请审议。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证监会《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拟对现行公司章程作部分修改。修改的主要内容如下:
1、原章程第十九条为:公司的股份总数为293,718,653股。公司 的股本结构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数为25,988,713股, 其中国有 法人持股25,988,713;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数为267,729,940股。
现修改第十九条为:公司的股份总数为293,718,653股。公司的股 本结构为:普通流通股293,718,653股,无有限售条件股票。
2、原章程第一百一十条为:公司对外投资、资产重组、资产处置 金额在20000万元以上,运用资金占公司总资产20%以上,须经股东大 会批准;对外投资、资产重组、资产处置金额在20000万元以下5000万 元以上,运用资金占公司总资产10%以上,须经董事会(董事局)批准; 对外投资、资产重组、资产处置金额在5000万元以下,运用资金占公 司总资产10%以下,须经公司管理层批准。
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执
行。
- 4 -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 2 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现修改第一百一十条为: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必须按照以下权限, 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 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一)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 司义务的债务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 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 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二)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 5 -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 2 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 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
-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 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三)达不到上述标准的,由公司管理层批准。
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执 行。
请审议。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