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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shang Co.,Ltd. — AGM Information 2011
Jan 26,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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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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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1 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〇一一年二月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第1 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1 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时间 :2011 年2 月10 日(星期四)下午14 时
会议地点 :大连市中山区青三街1 号公司总部十楼会议室
会议议程 :
一、主持人介绍股东到会情况
二、会议审议事项:
-
1、审议《关于大商股份收购淄博商厦有限公司60%股权的议案》
-
2、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新乡新玛特2000万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会议表决、宣读表决结果
四、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会议资料
议案一: 关于大商股份收购淄博商厦有限公司60%股权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我受公司董事会委托,向本次股东大会提交《关于大商股份收购淄 博商厦有限公司60%股权的议案》,请审议。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7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收购淄博商厦有限公 司60%股权的议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一)大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1月17日与 淄博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股份”)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公司收购淄博股份持有的淄博商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淄博有 限”)60%股权。依据辽宁元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元正评报字[2011] 第8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双方确认淄博有限公司净资产为人民币 100,076.62万元,公司本次收购其60%股权的总价款为人民币6亿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7 次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收购发表意见如下:本次收购项目是建立 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交易内容客观、公允,表决程序合法,没有损 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收购价格以评估价格为依据,公平、 合理;收购有利于公司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继续扩大企业经营规模, 增强主营业务竞争实力,加快布局华北店网;同意本次资产收购行为。
(二) 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交易对方名称:淄博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中心路125 号 注册资本:陆仟贰佰柒拾玖万贰仟贰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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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资料
实收资本:陆仟贰佰柒拾玖万贰仟贰佰元 法定代表人:王亮方
公司经营范围:家用电器、日用百货、家具、五金交电、首饰、工 艺品及收藏品、通讯器材(不含无线电发射器材)、酒茶、纺织品、服 装鞋帽、办公用品、装饰材料、机电产品、钢材、汽车(含小轿车)的 销售;金银饰品的零售、翻新;烟、书刊、音像制品(有效期至2008 年4 月5 日)零售;人民银行批准范围的人民币经营业务;服装干洗及 保养;摩托车修理;房屋租赁;资格证书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数码摄 影冲扩;家用空调安装;食品及主副食、裱花蛋糕加工、销售(有效期 至2011 年2 月6 日);停车服务;餐饮、住宿、公共浴室、蔬菜种植、 茶座(仅限分支机构经营)。
2、淄博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股份”)是一家多元化 的股份制企业,是国家认定的大型企业集团,山东省政府重点扶持的骨 干企业集团。经营业态已经涉及零售业、金融担保、旅游业、生态农业、 国际贸易、物业管理等多个领域,下辖远方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吉星装 饰材料城、远方有机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等子公司,已经形成了多元化、 集团化、国际化的发展格局。
3、截至2010 年12 月31 日,淄博股份资产总额126,897.37 万元, 所有者权益合计9,074.70 万元,营业收入116,396.26 万元,净利润 91.7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公司受让淄博股份持有的淄博有限60%股权及附属于该股权 的一切权益。淄博有限是由淄博股份在山东省淄博市设立的一家有限责 任公司,其营业执照注册号码为370300018517328 号,住所为淄博市张 店区金晶大道125 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 万元,其中淄博股份 持有92%股权,自然人王亮方持有8%股权。淄博股份对淄博有限的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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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资料
额已全部缴付。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淄博有限的股权结构为:公司占 60%、淄博股份占32%、自然人王亮方占8%。
2、淄博商厦有限责任公司于2007 年8 月13 日成立,注册资本2 亿元。公司经营范围:冷冻、冷藏食品、散装食品、预包装食品(以上 范围许可证有效期至2011 年8 月9 日)、家用电器、日用百货、五金交 电、首饰、工艺品及收藏品(不含文物)、通讯器材(不含卫星地面接 收设备)、纺织品、服装鞋帽、办公用品、装饰材料、机械设备(不含 九座以下乘用车)、钢材、摩托车销售、金银饰品销售、翻新;服装干 洗及保养;房屋租赁;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 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要取得许可后经营);数码摄影; 家用电器安装(以上经营范围需审批或许可经营的凭审批手续或许可经 营)***。
(四)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辽宁元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收购出具元正评报字[2011]第8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基准日为2010 年11 月30 日。评估人员根 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产特点和现状以及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 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评估报告全文已在上交所网站披露。本次评 估结果如下:
在评估基准日2010 年11 月30 日持续经营前提下,淄博商厦有限 责任公司评估前总资产账面值为69,170.57 万元,总负债账面值为-1.19 万元,净资产账面值为69,171.76 万元;评估结果为:总资产100,076.62 万元,总负债0.00 万元,净资产100,076.62 万元;总资产评估增值 30,906.05 万元,增值率44.68%,净资产评估增值30,904.86 万元,增 值率44.68%。本次交易价格依据上述评估结果确定,定价公平、合理。 资产增值率为44.68%,主要系房产评估增值所致。
(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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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资料
1、合同主体:甲方为淄博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为大商股份有限 公司。
2、交易价格:人民币6 亿元。
3、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协议成立后7 个工作日内,乙方按照本协 议的规定向甲方支付首笔股权转让款4.8 亿元。甲方应在收款后7 个工 作日之内解除所有抵押等担保事宜。在甲方依据本协议第3.2 条办结股 权过户等相关手续后 7 个工作日之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股权转让 款1.2 亿元。
4、股权交割:首笔股权转让款支付后,乙方即拥有淄博有限合法股 东资格。乙方按协议2.3 款约定足额支付首笔股权转让款后,甲乙双方 责成淄博有限公司到工商部门办理股权过户手续,即办理股权转让过 户、修改章程和变更工商登记等法定手续。本次股权转让所发生的有关 税、费,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5、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 代表签字即成立,自甲方和乙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6、违约责任: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即属 违约行为。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并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7、其他:
(1)关于本协议约定之标的股权转让的相关内容,甲方保证甲方的其 他股东亦应恪守,其有义务确保按照本协议的原则和内容遵照执行,否 则,甲方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一切损失。甲方承诺在标的股权过户登记 前,甲方应当尽善良管理人之义务。
(2)在完成标的股权过户前,淄博有限对外签订的一切合同、经办的 一切事项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政府相关部门收取的税、费、 罚款等,全部由甲方自行承担,如因此给乙方造成任何损失,由甲方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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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资料
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涉及收购、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1、甲方的员工按照“人随资产走”的原则,由淄博有限与所涉及的 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新的劳动合同签订之前,该员工与甲方的劳动 合同依然有效。
2、乙方认为不宜在淄博有限继续任职的现领导班子成员可以到甲方 任职,公司确实需要在甲方兼任行政职务的领导,须事先向乙方说明并 征得乙方同意。在甲方兼任行政职务的干部的工作应以淄博有限为主, 严格自律。非领导班子成员在年内全部退出在甲方兼任的行政职务(以 上均不涉及董事长、监事会主席、董事、监事及党内职务)。
在甲方兼职的淄博有限人员,属于淄博有限领导班子成员的,三年 后原则上不再兼任甲方的行政职务,本人不愿在淄博有限任职的,可以 由其本人选择任职方向,但不能到与淄博有限有竞争性的零售行业任 职,否则按照甲方与其签订的有关协议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3、淄博有限严格依照公司法运作,所有资金只能用于淄博有限正 常投资和运营,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挪作他用。非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淄博有限不对本公司以外的任何人和组织做任何担保。涉及淄博有限建 筑范围内的自有配套设备、低值易耗品、交通工具等均为淄博有限财产,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挪作他用。
二、项目基本情况
淄博市是鲁中地区较为发达的城市之一,为山东省重要的交通枢纽 城市和商品集散地。而淄博有限旗下拥有包括淄博商厦(母店)、淄博 商厦铝城购物中心、淄博商厦远方运动休闲服饰广场、淄博中润新玛特 店、淄博远方金领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在内的5 家商业零售店铺,商业网 点遍布全市、深入社区和乡镇,并辐射到周边其他各县、市,已在淄博 逐步建立起密集的销售网络,形成了鲁中地区的竞争优势,在淄博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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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资料
业市场具有不可动摇的领军地位。
1、淄博商厦(母店)。位于张店区商场路与金昌街的交汇处,自有 资产,占地面积近18,000 平方米,建筑面积51,045 平方米,地下1 层, 地上6 层,是淄博市最受消费者认可和喜爱的商场。2010 年营业收入 112,195 万元,净利润3,074 万元(包括淄博商厦远方运动休闲服饰广 场)。
2、淄博商厦铝城购物中心。位于张店区南定镇西山路3 号,自有 资产,占地面积7,500 平方米,建筑面积14,357 平方米,共4 层,为 淄博市十大零售商场之一。2010 年营业收入9,217 万元,净利润21 万 元。
3、淄博商厦远方运动休闲服饰广场。位于美食街中段,自有资产, 占地面积1,800 平方米,建筑面积4,776 平方米,共3 层。2005 年5 月 开业,为运动休闲类特色经营店铺。
4、淄博中润新玛特店。位于淄博市高新区中润大道1 号,租赁资 产,建筑面积34,000 平方米,地下2 层,地上4 层。2008 年12 月开业, 租赁期限20 年,为淄博有限的全资子公司。2010 年营业收入16,789 万 元,净利润435 万元。
5、淄博远方金领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自有资产,占地面积约7,533 平方米,建筑面积22,000 平方米,为淄博有限的全资子公司。目前地 上1-3 层大部分以出租方式经营。2010 年营业收入108 万元,净利润-54 万元。
本次收购股权所占有的资产即上述5 家商业零售店铺2010 年度营 业收入为138,309 万元,净利润为3,476 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收购的背景和目的
1、淄博市位于山东省中部鲁中山区与鲁北平原的交接地带,是山 东重要的交通枢纽城市。作为国务院批准的山东半岛经济开放区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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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资料
淄博市经济发展良好,消费市场繁荣并较快增长。淄博有限是当地领先 的商业零售企业,本次收购对于公司进一步开发山东零售市场、扩大华 北店网布局、提高零售市场占有率起着重要意义。
2、本次收购有利于公司获取宝贵的优质门店资源并有效扩大了公 司自有物业的比例,且收购成本合理,有利于公司经营的稳定性,使公 司发展更具备可持续性。
3、公司将向淄博有限输入经营管理模式、推进统一采购、丰富经 营业态、优化品牌结构,配备专业人才、建立本地化经营团队,并提供 信息系统等技术支持,使店铺在当地更具竞争力。 四、本次收购的影响
本次收购完成后,淄博有限将依托公司的规模、品牌、管理、人才 等方面优势,进一步改造提升,加快发展;而公司将借助淄博有限成熟 的店铺资源,优秀的经营团队,进军鲁中地区,加快在华北地区的开拓 发展,巩固、完善 “华北店网”。
请审议。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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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新乡新玛特2000万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我受公司董事会委托,向本次股东大会做《关于为控股子公司 新乡新玛特2000 万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请审议。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7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大 商集团(新乡)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乡新玛特) 向浦发银行新乡支行申请的2000 万元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新乡新玛特成立于2008 年4 月30 日,注册资金1000 万元。大 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占比90%,自然人郝常栋占比8.5%,皇甫立志 占比1.5%。新乡新玛特位于新乡市核心商业区,建筑面积7 万平方 米。新玛特2009 年10 月份开业,经过一年多经营,该店铺已成为 新乡市民喜爱的购物休闲商场,正逐渐成为新乡百货零售业的龙头 企业。为了扩大市场占有率,增强发展后劲,需新的流动资金注入, 新乡新玛特拟向浦发银行新乡支行申请2000 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 鉴于新乡新玛特系租赁店铺,无可供担保的抵押物,故公司决定对 上述贷款提供担保。
新乡新玛特成长迅速,潜力很大,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和偿债 能力,本次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是在对该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 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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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资料
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 等相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发表意见如下: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 银行申请的2000 万元借款提供担保的事项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公司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中 小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本次对外担保行为。
由于该控股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上交所《上市 规则》、《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需由公司董 事会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请审议。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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