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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en — AGM Information 2026
Apr 24,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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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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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號:3686
Danen
達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Danen Technology Corporation
115年股東常會
議事手冊
召開方式:實體方式召開
股東常會日期:中華民國115年5月26日(星期二)上午10時整
股東常會地點:豐邑雲智匯國際廳(新竹市東區慈雲路118號3樓)
目錄
壹、開會程序
第 1 頁
貳、開會議程
第 2 頁
一、報告事項
第 3 頁
二、承認事項
第 4 頁
三、選舉事項
第 5 頁
四、其他事項
第 5 頁
五、臨時動議
第 5 頁
六、散會
第 5 頁
參、附件
一、114 年度營業報告書
第 6 頁
二、114 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
第 10 頁
三、114 年健全營運計劃書
第 11 頁
四、114 年度董事領取酬金報告
第 13 頁
五、會計師查核報告書暨 114 年度財務報表
第 14 頁
六、114 年度虧損撥補表
第 33 頁
七、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第 34 頁
八、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內容
第 36 頁
肆、附錄
一、公司章程
第 37 頁
二、股東會議事規則
第 44 頁
三、董事選舉辦法
第 53 頁
四、董事持股情形
第 56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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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5 年股東常會開會程序
一、宣布開會
二、主席致詞
三、報告事項
四、承認事項
五、選舉事項
六、其他事項
七、臨時動議
八、散會
達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5 年股東常會開會議程
一、宣布開會
二、主席致詞
三、報告事項:
(一) 114 年度營業報告。
(二) 114 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
(三) 114 年健全營運計畫執行情形。
(四) 114 年度董事領取酬金報告。
四、承認事項:
(一) 承認 114 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二) 承認 114 年度虧損撥補案。
五、選舉事項:選舉第八屆董事 3 席及獨立董事 4 席。
六、其他事項: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案。
七、臨時動議
八、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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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事項】
第一案:
案由:114年度營業報告。
說明:本公司114年度營業報告書,請參閱本議事手冊第6頁至第9頁(附件一)。
第二案:
案由:114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
說明:本公司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請參閱本議事手冊第10頁(附件二)。
第三案:
案由:114年健全營運計畫執行情形。
說明:本公司114年健全營運計畫執行情形成效報告,請參閱本議事手冊第11頁至第12頁(附件三)。
第四案:
案由:114年度董事領取酬金報告。
說明:本公司一般董事及獨立董事酬金給付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依其所擔負之職責、風險、投入時間等因素與給付酬金數額之關聯性:(一)依本公司公司章程第18條規定,本公司董事之報酬,依其對本公司營運參與之程度、貢獻之價值,並參酌國內業界水準,授權由董事會議定之。(二)公司章程中亦明訂不高於年度獲利之 3%作為董事酬勞。因所有獨立董事皆擔任審計委員會、永續發展委員會及薪酬委員會之委員,需承擔參與此三個功能性委員會之討論及決議職責,故其酬勞得高於一般董事。114年度因營運虧損,無稅前利益可供分派董事及員工酬勞,故114年度不予發放董事酬勞。114年度個別董事酬金明細請參閱本手冊第13頁(附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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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認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提
案由:承認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說明:
一、本公司114年度財務報表業經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余正富會計師及黃金連會計師查核完竣,並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
二、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請參閱本議事手冊第6頁至第9頁(附件一)及第14頁至第32頁(附件五)。
三、提請 承認。
決議:
第二案:董事會提
案由:承認114年度虧損撥補案。
說明:
一、本公司114年度稅後淨損新台幣38,070,202元,期末待彌補虧損新台幣102,599,703元,謹擬具虧損撥補表,請參閱本議事手冊第33頁(附件六)。
二、本公司114年度稅後為虧損,擬不分派股利。
三、提請 承認。
決議:
【選舉事項】
案由:選舉第八屆董事3席及獨立董事4席。
董事會提
說明:
一、本公司第七屆現任董事任期於民國115年5月30日屆滿,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於本次股東常會改選七名董事(含四名獨立董事)。當選之董事任期為三年,自民國115年5月26日至民國118年5月25日止,舊任董事自改選新任董事之日起即卸任。
二、本公司董事選舉依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之一採候選人提名制度,股東應就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董事候選人名單業經本公司115年4月9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請參閱本議事手冊第34頁至第35頁(附件七)。
三、提請選舉。
選舉結果:
【其他事項】
案由: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案。
董事會提
說明:
一、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
二、本公司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若有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並擔任該公司董事之行為,擬提請股東常會同意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之競業禁止限制。
三、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內容,請參閱本議事手冊第36頁(附件八)。
決議:
【臨時動議】
【散會】
附件一
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4年度落成報告書
各位股東女士、先生:
2025 年被視為全球能源轉型的關鍵分水嶺。在全球邁向淨零排放的浪潮下,越來越多國際企業承諾加入 RE100 倡議,要求營運過程中,全面使用再生能源。對企業而言,使用綠電不僅是減碳行動的具體展現,更是進入國際供應鏈的門票。
回顧 2025 年中南部沿海地區接連發生颱風侵襲事件,也促使主管機關加快檢視現行太陽能系統設計與安裝標準,相較於過往多著重於模組效率與價格,今年焦點明顯轉向系統結構安全,抗風壓能力成最受關注的討論核心。
政策面上,近兩年台灣太陽能市場整體推進節奏明顯放緩,審查條件亦趨嚴格。儘管《國土計畫法》施行時程延後,使地面型案場短期仍具一定彈性,但光電三法修法後已實質提高土地取得門檻;屋頂型義務安裝相關規範適用範圍有限,短期內對整體需求的拉動效果仍相當侷限。
在新增來源推進受限下,業者重心逐步轉向既有案場的系統升級與結構安全提升。整體而言,台灣太陽能市場已難回到過往大規模新增裝機快速成長的發展模式,未來市場的競爭預期將更多反映在合規能力、成本控制等層面。
儘管政府將原訂 2025 年達成 20GW 的目標延後至 2026 年,但以目前的安裝速度與推進狀況來看,要在短短一至兩年間補上缺口並不容易,太陽能發展除地面型案場已較飽和外,也受政治情勢影響,開發速度也大不如先前。近年太陽能與離岸風電在開發上皆遇到較多阻力,裝置容量增加速度趨緩,不過就中長期來看,再生能源仍為國家重大能源轉型政策,再加上半導體及資料中心需求推升之下,以及國際供應鏈要求,皆迫使企業必須採購綠電,綠電需求未來勢必看漲。
過去市場期待新政府上任後,審查效率與政策推進能有所加速,但現階段不少項目仍卡在地方陳情、土地使用爭議與環境疑慮之中。光電三法修法後,農地利用與審查條件趨嚴,使得地面型案場的壓力進一步被放大。在缺乏明確利多誘因的前提下,開發商對於新案佈局相對保守。綜合考慮裝機進度與項目延宕狀況,展望 2026 年,雖裝機目標在即,但在縣市長選舉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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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政策與審查持續放緩,整體裝機的成長幅度恐難以期待。
達能科技已將重心轉移至綠能系統產業鏈,目前著重在太陽能系統工程方面,預期可為公司帶來成長性的轉投資利益,同時也積極評估工業用 UPS/BBU 及儲能系統相關的合作投資案,期望能讓公司在轉型發展中更加穩定,並藉由新的營運機會,致力朝嶺新的發展途徑大步前進,以期未來可以早日達到轉型成效,回饋股東的支持。
一、114年度營運結果
(一)營業實施計畫結果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目 | 114 年度 | 113 年度 | 成長率 |
|---|---|---|---|
| 營業收入 | 85,816 | 82,540 | 3.97% |
| 營業毛利(損) | -631 | -829 | -23.88% |
| 營業利益(損) | -27,911 | -25,836 | 8.03% |
| 稅前淨利(損) | -38,071 | -4,399 | 765.45% |
| 本期淨利(損) | -38,071 | -4,360 | 773.19% |
| 本期綜合損失總額 | -38,071 | -4,360 | 773.19% |
| 每股盈餘(元) | -0.50 | -0.06 | 733.33% |
114年度本期淨損較113年度增加至 773.19%,主係認列金融資產減損。
(二)預算執行情形
本公司114年度並未對外公開預測數,故無須揭露預算執行情形。
(三)財務收支及獲利能力分析
| 分析項目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財務結構 | 負債佔資產比率(%) | 1.45 | 1.72 |
| 償債能力 | 流動比率(%) | 5,589.17 | 7,013.38 |
| 速動比率(%) | 5,586.04 | 6,996.58 | |
| 獲利能力 | 資產報酬率(%) | (5.61) | (0.61) |
| 股東權益報酬率(%) | (5.69) | (0.62) | |
| 營業毛利(損)益(%) | (1) | (1) | |
| 稅後淨利(損)率(%) | (44.36) | (5.28) | |
| 稅後每股盈餘(元) | (0.50) | (0.06) |
營運成果雖尚未轉虧為盈,但財務結構仍維持穩健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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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研究發展狀況
由於本公司進行營運及組織改造,精簡人力以維持公司之運行,為未來新事業發展目標重建基礎架構,延緩各類發展項目進行。
二、114年度營業計畫概要
(一)經營方針與展望
- 減少營運資金流失控管資源及節流措施,做為轉型主要營運策略。
- 審慎運用現金資產,妥善規劃發展新事業的資金運用與需求。
- 積極且持續洽談綠能相關事業之策略合作夥伴,做為公司轉型營運的堅實基礎,以提升公司未來營運的長期發展動能。
- 關注轉投資公司成長性及策略投資與結盟情形。
(二)預期銷售數量及其依據
單位:-
| 產品別 | 預期銷售數量 |
|---|---|
| 半導體電子材料相關零組件 | -- |
| 綠能產業相關零組件/產品 | -- |
本公司將依產業市場需求概況,視營運情形調整及規劃整體營運策略所需。
(三)重要產銷政策
- 關注半導體及綠能整體產業鏈相關供需狀況,依市場趨勢進行銷售策略調整。
- 藉由策略合作與轉投資關係,提升公司轉型營運的動能,以提高轉型成功契機。
- 藉由策略合作與轉投資關係,提升太陽能電廠興建及維運之成長,以利縮短轉型過渡期。
(四)未來公司發展策略
- 藉由現有半導體電子零組件及太陽能材料界相關資源,透過可掌握之策略投資,以取得將來營運獲利之基礎來源。
- 與策略合作夥伴結盟,積極開創綠能產業相關之業務。同時因應轉型營運發展之資金需求,選擇適當時機規劃辦理增資,以強化轉型後的營運動能。
- 隨時關注新能源材料與新技術開發,掌握新市場及發展新事業之契機。
- 評估跨業整合的可行性,積極尋找中長期策略模式,以開創未來產業發展之機會與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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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受外部競爭環境、法規環境及總體經營環境之影響
台灣太陽能光電建置量落後最主要的因素是現行法規與土地政策,未來若無法滿足台灣產業發展核心及半導體業的綠電需求,恐影響經濟成長與就業,政府應重視地面型光電嚴重落後的原因,認真檢討落後的狀況,才有機會實現2026年太陽光電裝置容量20GW的目標。
最後非常感謝股東對達能科技的耐心支持與鼓勵,謹代表公司全體同仁及董事會成員獻上最誠摯的謝意。
董事長 方震銘
總經理 周惠國
會計主管 劉思汎

附件二
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
董事會造具本公司民國 114 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虧損撥補議案等,其中財務報表業經委託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竣事,並出具查核報告。上述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虧損撥補議案經本審計委員會查核,認為尚無不符,爰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及公司法第二一九條之相關規定報告如上,敬請鑑察。
此致
達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5 年股東常會
審計委員會召集人:莊碧陽 李淑 陳
中華民國 115 年 3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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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健全營運計畫書
一、緣由
本公司為活化資產以充實轉型營運資金,於108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處分閒置資產,歷經二年多的期間,經由團隊努力與合約買方協商溝通,終以高於底價之結果,在2021年底順利完成所有移轉程序;其次2021年整體太陽能產業市況因受新冠肺炎疫情之影響,市場需求呈現疲軟的態勢,致整體產業供應鏈於下半年呈現極不穩定的狀態;本公司往來之矽科合約供應商基於其內部政策決定,主動對本公司提出無條件終止執行後續合約之供應與採購事項,本公司配合未來轉型營運,在不損及公司利益下,同意供應商所提終止合約之協議。雖然供應合約終止,對公司之矽科買賣業務及短期營運有影響,但公司藉由新的合作機會及再生能源市場發展狀況,努力朝太陽能電廠系統相關業務發展,可消除因合約終止執行對公司營運產生之影響。
在推動轉型事業發展的前提與目標下,公司也將努力在半導體領域尋求新的開創機會,為保障股東權益及兼顧其他利害關係人之利益,同時考量公司長期永續經營前提下,並在適當時機引進策略合作方案且適時募資,以改善財務結構,強化轉型營運的契機。
二、營運計畫與改善措施
在完成閒置資產移轉及矽科長期合約終止執行後續交易後,因應公司未來永續經營前提下,擬採取降低因營運活動現金流失之措施;同時洽尋符合公司轉型營運的新事業或合作的策略夥伴,是公司未來經營的目標,希望新事業能帶動未來的營收與獲利貢獻。
(一)營運方針
- 穩健推動綠能轉型,聚焦光電(含漁電)與儲能雙主軸發展,持續布局能源相關產業鏈,在確保財務安全前提下逐步推進。
- 建立可控的專案推進機制,各光電及儲能專案採階段式管理與里程碑審視機制,達成關鍵條件後始進入下一階段投入,避免於風險未下降前承擔大額資本支出。
- 維持財務彈性與現金流穩定,轉型期間持續維持既有營運基礎,確保公司整體資金安全與營運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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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重點
- 確保策略合作夥伴對於合作開發節點達成時間點,並完成既定土地整合階段;
- 銷後儲能合作案,建立合作團隊與推案架構,參與專案評估與技術整合;
- 電子零組件交易,現有營運模式下,以毛利轉正為目標,評估共同委託加工合作可行性,期望提升毛利。
(三)未來事業拓展
在新事業評估上,公司希望能開創出一個能夠使公司長期永續經營的項目。鑒於過去公司經營的經驗與目前台灣產業所面臨的困境;資本投資回收期長、人力成本上揚與製造業獲利縮減等因素,持續影響台灣產業投資,因此本公司期望新事業能有「簡易輕質資產」、「適度專業門檻」與「易於維運管理」等特性,為公司未來創造營收與貢獻獲利。
三、控管措施
健全營運計畫執行情況,將按季提報董事會控管並於年度股東常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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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董事酬金
單位:新台幣仟元
| 職稱 | 姓名 | 董事酬金 | A、B、C及D等四項總額及占稅後純益之比例 | 兼任員工領取相關酬金 | A、B、C、D、E、F及G等七項總額及占稅後純益之比例 | 有無領取來自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酬金 | ||||||||||||||||
|---|---|---|---|---|---|---|---|---|---|---|---|---|---|---|---|---|---|---|---|---|---|---|
| 報酬(A) | 退職退休金(B) | 董事酬勞(C) | 業務執行費用(D) | 薪資、獎金及特支費等(E) | 退職退休金(F) | 員工酬勞(G) | ||||||||||||||||
| 本公司 |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 本公司 |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 本公司 |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 本公司 |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 本公司 |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 本公司 |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 本公司 |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 本公司 |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 本公司 |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 |||||
| 董事長 | 方震銘 | 1,140 | - | - | - | - | - | - | - | (2.99%) | - | 4,060 | - | - | - | - | - | - | - | 5,200(13.66%) | - | - |
| 董事 | 洪玫琴 | 240 | - | - | - | - | - | - | - | (0.63%) | - | - | - | - | - | - | - | - | - | 240(0.63%) | - | - |
| 董事 | 許嘉成 | 240 | - | - | - | - | - | - | - | (0.63%) | - | - | - | - | - | - | - | - | - | 240(0.63%) | - | - |
| 獨立董事 | 蘇鵬俊 | 97 | - | - | - | - | - | - | - | (0.25%) | - | - | - | - | - | - | - | - | - | 97(0.25%) | - | - |
| 獨立董事 | 丁健興 | 240 | - | - | - | - | - | - | - | (0.63%) | - | - | - | - | - | - | - | - | - | 240(0.63%) | - | - |
| 獨立董事 | 單欣君 | 240 | - | - | - | - | - | - | - | (0.63%) | - | - | - | - | - | - | - | - | - | 240(0.63%) | - | - |
| 獨立董事 | 莊碧陽 | 240 | - | - | - | - | - | - | - | (0.63%) | - | - | - | - | - | - | - | - | - | 240(0.63%) | - | - |
| *除上表揭露外,最近年度公司董事為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提供服務(如擔任母公司/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轉投資事業非屬員工之顧問等)領取之酬金:無 |
註1:本公司114年度為稅後虧損故不分發員工酬勞。
註2:獨立董事蘇鵬俊於2025.5.22辭任。
附件五
pwc
資誠
會計師查核報告
(115)財審報字第 25004628 號
達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達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2 月 31 日之個體資產負債表,暨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個體綜合損益表、個體權益變動表、個體現金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包含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個體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達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2 月 31 日之個體財務狀況,暨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個體財務績效及個體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達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達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4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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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PricewaterhouseCoopers, Taiwan
110208 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 333 號 27 樓
27F, No. 333, Sec. 1, Keelung Rd., Xinyi Dist., Taipei 110208,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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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誠
達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銷貨交易之真實性
事項說明
有關營業收入之會計政策,請詳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四(十六);營業收入會計項目之說明,請詳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六(十五)。
達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續尋求營運轉型發展機會,目前以從事電腦週邊產品買賣交易為主要業務型態,銷貨交易之真實性對個體財務報表之影響重大,本會計師將銷貨交易之真實性列為本年度查核最為重要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開關鍵查核事項所敘明之特定層面已執行主要因應查核程序彙列如下:
- 瞭解與評估重要銷貨客戶之徵信流程,確認授信條件經適當核准。
- 瞭解重要銷貨客戶銷貨收入認列及收款之流程及依據,評估其相關內部控制有效性,並執行出貨、開立發票及收款等內部控制有效性之測試。
- 抽核重要銷貨客戶之銷貨明細,核對相關憑證及期後收款情形。
- 檢視期後是否有重大銷貨退回或折讓情事。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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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編製個體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達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達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達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達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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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達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達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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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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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達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個體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個體財務報表之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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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誠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達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度個體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余正富 宋正高 
會計師
黃金達 吳永安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130350413號
金管證審字第1100348083號
中華民國115年3月4日
www.pwc.com
青茯溪
遠能
区地區土地公司
信託人員
民國
1
單位:新台幣仟元
| 資產 | 附註 | 114年12月31日 | 113年12月31日 | |||||
|---|---|---|---|---|---|---|---|---|
| 金 | 額 | % | 金 | 額 | % | |||
| 流動資產 |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六(一) | $ | 48,594 | 7 | $ | 16,102 | 2 |
| 1136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 六(三) | 343,660 | 51 | 444,630 | 62 | ||
| 1170 | 應收帳款淨額 | 六(四) | - | - | - | - | ||
| 1200 | 其他應收款 | 六(二) | 398 | - | 18,218 | 3 | ||
| 1220 | 本期所得稅資產 | 651 | - | 878 | - | |||
| 1410 | 預付款項 | 205 | - | 1,161 | - | |||
| 1479 | 其他流動資產-其他 | 3 | - | 3 | - | |||
| 11XX | 流動資產合計 | 393,511 | 58 | 480,992 | 67 | |||
| 非流動資產 | ||||||||
| 1535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六(三) | - | - | 4,940 | 1 | ||
| 1550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六(六) | 278,978 | 41 | 218,185 | 31 |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六(七) | 28 | - | 10 | - | ||
| 1755 | 使用權資產 | 六(八) | 5,246 | 1 | 7,869 | 1 | ||
| 1990 | 其他非流動資產-其他 | 六(九) | 591 | - | 708 | - | ||
| 15XX | 非流動資產合計 | 284,843 | 42 | 231,712 | 33 | |||
| 1XXX | 資產總計 | $ | 678,354 | 100 | $ | 712,704 | 100 |
(續次頁)
有技達
建築科技技術人员公司
個人資料保護服務有限公司
3份科
單位:新台幣仟元
| 負債及股東權益 | 附註 | 114 年 12 月 31 日 | 113 年 12 月 31 日 | |||||
|---|---|---|---|---|---|---|---|---|
| 金 | 額 | % | 金 | 額 | % | |||
| 流動負債 | ||||||||
| 2200 | 其他應付款 | 六(十) | $ | 4,420 | 1 | $ | 4,223 | 1 |
| 2280 | 租賃負債-流動 | 2,623 | - | 2,584 | - | |||
| 2399 |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 175 | - | 190 | - | |||
| 21XX | 流動負債合計 | 7,218 | 1 | 6,997 | 1 | |||
| 非流動負債 | ||||||||
| 2580 | 租賃負債-非流動 | 2,662 | - | 5,285 | 1 | |||
| 25XX | 非流動負債合計 | 2,662 | - | 5,285 | 1 | |||
| 2XXX | 負債總計 | 9,880 | 1 | 12,282 | 2 | |||
| 股本 | 六(十二) | |||||||
| 3110 | 普通股股本 | 764,951 | 113 | 764,951 | 107 | |||
| 資本公積 | ||||||||
| 3200 | 資本公積 | 六(十三) | 6,123 | 1 | - | - | ||
| 保留盈餘 | ||||||||
| 3350 | 待彌補虧損 | 六(十四) | ( | 102,600) | ( 15) | ( | 64,529) | ( 9) |
| 3XXX | 權益總計 | 668,474 | 99 | 700,422 | 98 | |||
| 重大承諾事項及或有事項 | 九 | |||||||
| 重大之期後事項 | 十一 | |||||||
| 3X2X | 負債及股東權益總計 | $ | 678,354 | 100 | $ | 712,704 | 100 |
後附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方震銘
經理人:周惠國
會計主管:劉思汎

海淀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12月31日
3份刊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虧損為新台幣元外)
| 項目 | | 附註 | 114
金 | 年
額 | 度
% | 113
金 | 年
額 | 度
% |
| --- | --- | --- | --- | --- | --- | --- | --- | --- |
| 4000 | 營業收入 | 六(十五) | $ | 85,816 | 100 | $ | 82,540 | 100 |
| 5000 | 營業成本 | 六(五) | ( | 86,447) | ( 101) | ( | 83,369) | ( 101) |
| 5900 | 營業毛損 | | ( | 631) | ( 1) | ( | 829) | ( 1) |
| 5950 | 營業毛損淨額 | | ( | 631) | ( 1) | ( | 829) | ( 1) |
| | 營業費用 | 六(二十) | | | | | | |
| | | (二十一) | | | | | | |
| 6100 | 推銷費用 | | ( | 40) | - | ( | 40) | - |
| 6200 | 管理費用 | | ( | 27,300) | ( 32) | ( | 25,035) | ( 30) |
| 6450 | 預期信用減損利益 | 十二(二) | | 60 | - | | 70 | - |
| 6000 | 營業費用合計 | | ( | 27,280) | ( 32) | ( | 25,005) | ( 30) |
| 6900 | 營業損失 | | ( | 27,911) | ( 33) | ( | 25,834) | ( 31)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 | | | | | |
| 7100 | 利息收入 | 六(十六) | | 8,474 | 10 | | 11,277 | 13 |
| 7010 | 其他收入 | 六(十七)及七 | | 120 | - | | - | -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六(十八) | ( | 20,901) | ( 24) | ( | 6,861) | ( 8) |
| 7050 | 財務成本 | 六(八)(十九) | ( | 100) | - | ( | 18) | - |
| 707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 | 六(六) | | | | | | |
| | 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 | | 2,247 | 2 | | 17,076 | 21 |
| 700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 ( | 10,160) | ( 12) | | 21,474 | 26 |
| 7900 | 稅前淨損 | | ( | 38,071) | ( 45) | ( | 4,360) | ( 5) |
| 7950 | 所得稅費用 | 六(二十二) | | - | - | | - | - |
| 8000 | 繼續營業單位本期淨損 | | ( | 38,071) | ( 45) | ( | 4,360) | ( 5) |
| 8200 | 本期淨損 | | ($ | 38,071) | ( 45) | ($ | 4,360) | ( 5) |
| 8500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38,071) | ( 45) | ($ | 4,360) | ( 5) |
| | 基本每股虧損 | | | | | | | |
| 9750 | 基本每股虧損 | 六(二十三) | ($ | | 0.50) | ($ | | 0.06) |
| | 稀釋每股虧損 | | | | | | | |
| 9850 | 稀釋每股虧損 | 六(二十三) | ($ | | 0.50) | ($ | | 0.06) |
後附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方震銘
經理人:周惠國
會計主管:劉思汎
遠 近 遠 遠 遠 遠 遠 遠 遠 遠 遠 遠 遠 遠 遠 遠 遠 遠 遠 遠 遠
113 年 度
113 年 1 月 1 日餘額
113 年度淨損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113 年 12 月 31 日餘額
114 年 度
114 年 1 月 1 日餘額
114 年度淨損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變動數
114 年 12 月 31 日餘額
| $ 764,951 | $ - | ($ 60,169) | $ 704,782 |
|---|---|---|---|
| - | - | ( 4,360) | ( 4,360) |
| - | - | ( 4,360) | ( 4,360) |
| $ 764,951 | $ - | ($ 64,529) | $ 700,422 |
| $ 764,951 | $ - | ($ 64,529) | $ 700,422 |
| - | - | ( 38,071) | ( 38,071) |
| - | - | ( 38,071) | ( 38,071) |
| 六(六)(十三) | - | 6,123 | - |
| $ 764,951 | $ 6,123 | ($ 102,600) | $ 668,474 |
優附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並建人:周惠國
會計主管:劉思汎
星
董事長:方震銘
方茂煜
遠能有限購物商品公司
個豐買認證表
民國114年及14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附註 | 114年1月1日
至12月31日 | 113年1月1日
至12月31日 |
| --- | --- | --- |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
| 本期稅前淨損 | | ($ 38,071 ) | ($ 4,360 ) |
| 調整項目 | | | |
| 收益費損項目 | | | |
| 折舊費用 | 六(七)(八) | | |
| | (二十) | 2,638 | 2,264 |
| 攤銷費用 | 六(二十) | 117 | 110 |
|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迴轉數 | 十二(二) | ( 60 ) | ( 70 ) |
| 利息費用 | 六(十九) | 100 | 18 |
| 利息收入 | 六(十六) | ( 8,474 ) | ( 11,277 ) |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損益份額 | 六(六) | ( 2,247 ) | ( 17,076 ) |
| 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 六(十八) | 17,686 | 11,760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 |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 | | |
| 應收帳款 | | 60 | 70 |
| 預付款項 | | 956 | ( 504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 | | |
| 其他應付款 | | 198 | ( 167 ) |
|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 | ( 16 ) | ( 8 ) |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出 | | ( 27,113 ) | ( 19,240 ) |
| 利息收現 | | 8,608 | 10,757 |
| 支付利息 | | ( 100 ) | ( 18 ) |
| 支付所得稅 | | 227 | ( 199 )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 ( 18,378 ) | ( 8,700 )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
| 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8,380 ) | ( 469,611 ) |
| 處分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 114,290 | 680,572 |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六(七) | ( 33 ) | - |
|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六(六)及七 | ( 67,308 ) | ( 192,000 ) |
| 收取之股利 | 六(六)及七 | 14,885 | 600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 53,454 | 19,561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
| 租賃本金償還 | 六(二十四) | ( 2,584 ) | ( 2,219 ) |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 ( 2,584 ) | ( 2,219 ) |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數 | | 32,492 | 8,642 |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 16,102 | 7,460 |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 $ 48,594 | $ 16,102 |
後附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方震銘
經理人:周惠國
會計主管:劉思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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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誠
會計師查核報告
(115)財審報字第25004546號
達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達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簡稱「合併公司」)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合併公司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合併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合併公司民國114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PricewaterhouseCoopers, Taiwan
110208 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27樓
27F, No. 333, Sec. 1, Keelung Rd., Xinyi Dist., Taipei 110208, Taiwan
T: +886 (2) 2729 6666, F: +886 (2) 2729 6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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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誠
合併公司民國114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銷貨交易之真實性
事項說明
有關營業收入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十七);營業收入會計項目之說明,請詳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六(十五)。
達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續尋求營運轉型發展機會,目前以從事電腦週邊產品買賣交易為主要業務型態,銷貨交易之真實性對合併財務報表之影響重大,本會計師將銷貨交易之真實性列為本年度查核最為重要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開關鍵查核事項所敘明之特定層面已執行主要因應查核程序彙列如下:
- 瞭解與評估重要銷貨客戶之徵信流程,確認授信條件經適當核准。
- 瞭解重要銷貨客戶銷貨收入認列及收款之流程及依據,評估其相關內部控制有效性,並執行出貨、開立發票及收款等內部控制有效性之測試。
- 抽核重要銷貨客戶之銷貨明細,核對相關憑證及期後收款情形。
- 檢視期後是否有重大銷貨退回或折讓情事。
其他事項-對個體財務報表出具查核報告
達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114年度及113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並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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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誠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合併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合併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合併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合併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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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誠
-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合併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合併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對於合併公司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合併公司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合併公司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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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合併公司民國114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余正富 余正富

會計師
黃金達 余永達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130350413號
金管證審字第110034808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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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技達
遠能科技有限公司
經資產
共同負債券
113
單位:新台幣仟元
| 資產 | 附註 | 114年12月31日 | 113年12月31日 | |||||
|---|---|---|---|---|---|---|---|---|
| 金額 | % | % | 金額 | % | % | |||
| 流動資產 |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六(一) | $ 48,973 | 7 | $ 16,450 | 2 | ||
| 1136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 六(三) | 353,160 | 52 | 454,130 | 64 | ||
| 1170 | 應收帳款淨額 | 六(四) | - | - | - | - | ||
| 1200 | 其他應收款 | 六(二) | 414 | - | 18,230 | 3 | ||
| 1220 | 本期所得稅資產 | 651 | - | 878 | - | |||
| 1410 | 預付款項 | 226 | - | 1,176 | - | |||
| 1479 | 其他流動資產-其他 | 3 | - | 3 | - | |||
| 11XX | 流動資產合計 | 403,427 | 59 | 490,867 | 69 | |||
| 非流動資產 | ||||||||
| 1535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六(三) | - | - | 4,940 | 1 | ||
| 1550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六(六) | 269,023 | 40 | 208,273 | 29 |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六(七) | 28 | - | 10 | - | ||
| 1755 | 使用權資產 | 六(八) | 5,246 | 1 | 7,869 | 1 | ||
| 1840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39 | - | 39 | - | |||
| 1990 | 其他非流動資產-其他 | 六(九) | 591 | - | 708 | - | ||
| 15XX | 非流動資產合計 | 274,927 | 41 | 221,839 | 31 | |||
| 1XXX | 資產總計 | $ 678,354 | 100 | $ 712,706 | 100 | |||
| 負債及權益 | ||||||||
| 流動負債 | ||||||||
| 2200 | 其他應付款 | 六(十) | $ 4,420 | 1 | $ 4,225 | 1 | ||
| 2280 | 租賃負債-流動 | 2,623 | - | 2,584 | - | |||
| 2399 |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 175 | 1 | 190 | - | |||
| 21XX | 流動負債合計 | 7,218 | 2 | 6,999 | 1 | |||
| 非流動負債 | ||||||||
| 2580 | 租賃負債-非流動 | 2,662 | (1) | 5,285 | 1 | |||
| 25XX | 非流動負債合計 | 2,662 | (1) | 5,285 | 1 | |||
| 2XXX | 負債總計 | 9,880 | 1 | 12,284 | 2 | |||
| 權益 | ||||||||
| 股本 | 六(十二) | |||||||
| 3110 | 普通股股本 | 764,951 | 113 | 764,951 | 107 | |||
| 資本公積 | ||||||||
| 3200 | 資本公積 | 六(十三) | 6,123 | 1 | - | - | ||
| 保留盈餘 | ||||||||
| 3350 | 待備補虧損 | 六(十四) | (102,600) | (15) | (64,529) | (9) | ||
| 3XXX | 權益總計 | 668,474 | 99 | 700,422 | 98 | |||
|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 九 | |||||||
| 重大之期後事項 | 十一 | |||||||
| 3X2X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 678,354 | 100 | $ 712,706 | 100 |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方震銘
家
經理人:周惠國
會計主管:劉思況
1
海淀区
遠能科技
台
民國114年
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虧損為新台幣元外)
| 項目 | 附註 | 114 | 年 | 度 | 113 | 年 | 度 | |
|---|---|---|---|---|---|---|---|---|
| 金 | 額 | % | 金 | 額 | % | |||
| 4000 | 營業收入 | 六(十五) | $ | 85,816 | 100 | $ | 82,540 | 100 |
| 5000 | 營業成本 | 六(五) | ( | 86,447) | (101) | ( | 83,369) | (101) |
| 5900 | 營業毛損 | ( | 631) | (1) | ( | 829) | (1) | |
| 5950 | 營業毛損淨額 | ( | 631) | (1) | ( | 829) | (1) | |
| 營業費用 | 六(十九)(二十) | |||||||
| 6100 | 推銷費用 | ( | 40) | - | ( | 40) | - | |
| 6200 | 管理費用 | ( | 27,300) | (32) | ( | 25,037) | (30) | |
| 6450 | 預期信用減損利益 | 十二(二) | 60 | - | 70 | - | ||
| 6000 | 營業費用合計 | ( | 27,280) | (32) | ( | 25,007) | (30) | |
| 6900 | 營業損失 | ( | 27,911) | (33) | ( | 25,836) | (31)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
| 7100 | 利息收入 | 六(十六) | 8,637 | 10 | 11,443 | 14 |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六(十七) | ( | 20,901) | (24) | ( | 6,861) | (8) |
| 7050 | 財務成本 | 六(八)(十八) | ( | 100) | - | ( | 18) | - |
| 706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 | 六(六) | ||||||
| 合資損益之份額 | 2,204 | 2 | 16,873 | 20 | ||||
| 700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 | 10,160) | (12) | 21,437 | 26 | ||
| 7900 | 稅前淨損 | ( | 38,071) | (45) | ( | 4,399) | (5) | |
| 7950 | 所得稅利益 | 六(二十一) | - | - | 39 | - | ||
| 8000 | 繼續營業單位本期淨損 | ( | 38,071) | (45) | ( | 4,360) | (5) | |
| 8200 | 本期淨損 | ($ | 38,071) | (45) | ($ | 4,360) | (5) | |
| 其他綜合損益 | ||||||||
| 8500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38,071) | (45) | ($ | 4,360) | (5) | |
| 淨損歸屬於: | ||||||||
| 8610 | 母公司業主 | ($ | 38,071) | (45) | ($ | 4,360) | (5) | |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 ||||||||
| 8710 | 母公司業主 | ($ | 38,071) | (45) | ($ | 4,360) | (5) | |
| 基本每股虧損 | 六(二十二) | |||||||
| 9750 | 基本每股虧損 | ($ | 0.50) | ($ | 0.06) | |||
| 稀釋每股虧損 | 六(二十二) | |||||||
| 9850 | 稀釋每股虧損 | ($ | 0.50) | ($ | 0.06) |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方震鉉
經理人:周惠國
會計主管:劉思汎
-30-
31
遠能科技
科技達
及子公司
合併有限公司
民國114年度
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附 | 註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 |||||||
|---|---|---|---|---|---|---|---|---|---|
| 普通股股本資本公積 | 待備補虧損 | 權益總額 | |||||||
| 113年度 | |||||||||
| 113年度淨損 | $ 764,951 | $ - | ($ 60,169) | $ 704,782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 ( 4,360) | ( 4,360) | |||||
| 113年12月31日餘額 | $ 764,951 | $ - | ($ 64,529) | $ 700,422 | |||||
| 114年度 | |||||||||
| 114年1月1日餘額 | $ 764,951 | $ - | ($ 64,529) | $ 700,422 | |||||
| 114年度淨損 | - | - | ( 38,071) | ( 38,071)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 ( 38,071) | ( 38,071) | |||||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變動數 | 六(六)(十三) | - | 6,123 | - | 6,123 | ||||
| 114年12月31日餘額 | $ 764,951 | $ 6,123 | ($ 102,600) | $ 668,474 |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方震銘
經理人:周惠國
會計主管:劉思汎

方玫瑾
遠能科技創新集團有限公司
合併前的前三年表
民國114年度1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附註 | 114年1月1日
至12月31日 | 113年1月1日
至12月31日 |
| --- | --- | --- |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
| 本期稅前淨損 | | ($ 38,071 ) | ($ 4,399 ) |
| 調整項目 | | | |
| 收益費損項目 | | | |
| 折舊費用 | 六(七)(八) | | |
| | (十九) | 2,638 | 2,264 |
| 攤銷費用 | 六(十九) | 117 | 110 |
|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迴轉數 | 十二(二) | ( 60 ) | ( 70 ) |
| 利息費用 | 六(八)(十八) | 100 | 18 |
| 利息收入 | 六(十六) | ( 8,637 ) | ( 11,443 ) |
| 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 六(十七) | 17,686 | 11,760 |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
份額 | 六(六) | ( 2,204 ) | ( 16,873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 |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 | | |
| 應收帳款 | | 60 | 70 |
| 預付款項 | | 950 | ( 504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 | | |
| 其他應付款 | | 196 | ( 165 ) |
|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 | ( 16 ) | ( 8 ) |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出 | | ( 27,241 ) | ( 19,240 ) |
| 利息收現 | | 8,767 | 10,911 |
| 支付利息 | | ( 100 ) | ( 18 ) |
| 退還(支付)之所得稅 | | 227 | ( 199 )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 ( 18,347 ) | ( 8,546 )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
| 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8,380 ) | ( 479,111 ) |
| 處分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 114,290 | 690,072 |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六(七) | ( 33 ) | - |
|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六(六)及七 | ( 67,308 ) | ( 192,000 ) |
| 收取之股利 | 六(六)及七 | 14,885 | 600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 53,454 | 19,561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
| 租賃本金償還 | 六(二十三) | ( 2,584 ) | ( 2,219 ) |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 ( 2,584 ) | ( 2,219 ) |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數 | | 32,523 | 8,796 |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 16,450 | 7,654 |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 $ 48,973 | $ 16,450 |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方震銘
經理人:周惠國
會計主管:劉思汎

附件六

單位:新台幣元
| 項目 | 金額 |
|---|---|
| 期初待彌補虧損餘額 | (64,529,501) |
| 加:本年度稅後淨損 | (38,070,202) |
| 期末待彌補虧損餘額 | (102,599,703) |
董事長:方震銘
經理人:周惠國
會計主管:劉思汎
-33-
附件七
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 序號 | 姓名 | 學歷 | 經歷 | 現職 | 持有股份數額
(單位:股) | 所代表之政府或法人名稱 | 候選人類別 | 是否已連續擔任三屆獨立董事/理由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方震銘 | •麻省理工學院商業管理碩士
•清華大學物理系 | •華邦電子晶圓廠協理
•華邦電子記憶體行銷總監 | •達能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聯合再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明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 1,119,423 | 無 | 董事 | 不適用 |
| 2 | 永基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無 | 無 | 無 | 458,000 | 無 | 董事 | 不適用 |
| 3 | 林志明 | •中央大學企管學系學士 | •大東電業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現職) | •大東電業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東哲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PT. East Plastic Batamindo 董事長
•哲庭軒有限公司董事長
•TA TUN ELECTRIC WIRE & CABLE (SINGAPORE) PTE. LTD. 董事長
•TA TUN WIRE & CABLE (M) SDN. BHD 董事
•THE EAST PLASTIC CO., LTD. 董事長
•東電綠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1,280,000 | 無 | 董事 | 不適用 |
| 4 | 莊碧陽 | •美國西德州農工大學企管碩士(West Texas A&M University, USA)
•清華大學化工碩士
•清華大學化學學士 | •永記造漆工業(股)公司獨立董事
•達邁科技(股)公司監察人
•達能科技(股)公司董事
•永勝泰科技(股)公司董事、總經理
•聯仕電子化學材料(股)公司董事長、總經理
•成國化學(股)公司總經理
•聯成化學科技(股)公司董事、協理
•雷大光電(股)公司董事長
•兆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經理人 | •旭谷企業有限公司董事長
•廣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 105,694 | 無 | 獨立董事 | 否 |
-34-
| 序號 | 姓 名 | 學 歷 | 經 歷 | 現 職 | 持有股份數額 (單位:股) | 所 代 表之政府或法人名稱 | 候選人類別 | 是否已連續擔任三屆獨立董事/理由 |
|---|---|---|---|---|---|---|---|---|
| 5 | 丁健興 | • 清華大學工業工程與工程管理系研究所 | • 訊舟科技(股)公司董事 | |||||
| • 青雲國際科技(股)公司董事 | ||||||||
| • 立萬利創新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 • 昂迪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 |||||||
| • 博士旺創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美音投資股份有限公司_法人代表) | ||||||||
| • 訊舟科技(股)公司董事 | ||||||||
| • 青雲國際科技(股)公司董事 | ||||||||
| • 華清工管文教基金會董事 | ||||||||
| • 三集瑞科技國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 0 | 無 | 獨立董事 | 否 | ||||
| 6 | 單庶君 | • 國立台灣大學財金所(EMBA) | ||||||
| • 美國紐約市立大學柏魯克分校財務碩士 | ||||||||
| • 英國聖安德魯斯大學商業學位 | • 美商愛德盟期或專案督導 | |||||||
| • 法國興業銀行(飛馬期貨)風險控管經理 | ||||||||
| • 元大金控外資交易部經理 | ||||||||
| • 法德生技藥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特助暨代理發言人 | ||||||||
| • 新加坡大華銀集團財富管理董事 | • 閔博科技有限公司財務長 | |||||||
| • 君讚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
| • 圓園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
| • 四維航業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 ||||||||
| • 新禧悅(股)公司監察人 | ||||||||
| • 崇越工程(股)公司監察人 | 0 | 無 | 獨立董事 | 否 | ||||
| 7 | 林增耀 | • 國立交通大學高階主管管理碩士 MSc (EMBA) | ||||||
| • 英國伯明翰大學機械工程博士 PhD | • 工研院量測技術發展中心主任(執行長) | |||||||
| • 工研院量測技術發展中心副主任 | • 工業技術研究院量測技術發展中心特聘專家 | 0 | 無 | 獨立董事 | 否 |
-35-
附件八
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內容
| 職稱 | 姓名 | 兼職其他公司情形 | |
|---|---|---|---|
| 公司名稱 | 職務 | ||
| 董事 | 方震銘 | 聯合再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
| 明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獨立董事 | ||
| 董事長 | |||
| 董事 | 林志明 | 大東電業廠股份有限公司 | |
| 東哲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
| PT. East Plastic Batamindo | |||
| 哲庭軒有限公司 | |||
| TA TUN ELECTRIC WIRE & CABLE | |||
| (SINGAPORE) PTE. LTD. | |||
| TA TUN WIRE & CABLE (M) SDN. BHD | |||
| THE EAST PLASTIC CO., LTD. | |||
| 東電綠能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長兼策略長 | ||
| 董事長 | |||
| 董事長 | |||
| 董事長 | |||
| 董事 | |||
| 董事長 | |||
| 董事 | |||
| 獨立董事 | 莊碧陽 | 旭谷企業有限公司 | |
| 廣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長 | ||
| 監察人 | |||
| 獨立董事 | 丁健興 | 昂迪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 |
| 博士旺創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美音投資股份有限公司_法人代表 | |||
| 訊舟科技(股)公司 | |||
| 青雲國際科技(股)公司 | |||
| 華清工管文教基金會 | |||
| 三集瑞科技國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總經理 | ||
| 董事 | |||
| 董事 | |||
| 董事 | |||
| 董事 | |||
| 獨立董事 | |||
| 獨立董事 | 單庶君 | 閔博科技有限公司 | |
| 君讚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
| 圓園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
| 四維航業股份有限公司 | |||
| 新禧悅(股)公司 | |||
| 崇越工程(股)公司 | 財務長 | ||
| 董事 | |||
| 董事 | |||
| 獨立董事 | |||
| 監察人 | |||
| 監察人 | |||
| 獨立董事 | 林增耀 | 工業技術研究院量測技術發展中心 | 特聘專家 |
-36-
附錄一
達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之規定組織之,定名為達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條:本公司所營事業如左:
一、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二、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
三、F219010 電子材料零售業。
四、D101060 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業。
五、IG03010 能源技術服務業。
六、A101020 農作物栽培業。
七、A101040 食用菌菇類栽培業。
八、A101050 花卉栽培業。
九、A102050 作物栽培服務業。
十、E603050 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
十一、EZ05010 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
十二、EZ15010 保溫、保冷安裝工程業。
十三、EZ99990 其他工程業。
十四、I101070 農、林、漁、畜牧顧問業。
十五、I103060 管理顧問業。
十六、IG02010 研究發展服務業。
十七、H201010 一般投資業。
十八、E601010 電器承裝業。
十九、F114020 機車批發業。
二十、F114040 自行車及其零件批發業。
二十一、F114030 汽、機車零件配備批發業。
二十二、F113110 電池批發業。
二十三、F214020 機車零售業。
二十四、JZ99050 仲介服務業。
-37-
二十五、I301010 資訊軟體服務業。
二十六、I301020 資料處理服務業。
二十七、I301030 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二十八、F113020 電器批發業。
二十九、F113050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
三十、F401010 國際貿易業。
三十一、I401010 一般廣告服務業。
三十二、JE01010 租賃業。
三十三、CD01040 機車及其零件製造業。
三十四、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第三條:本公司設總公司於新竹市,必要時經董事會之決議得在國內外設立、撤銷或遷移分支機構。
第四條:本公司之公告方法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辦理。公開發行後之公告方式以網際網路資訊系統方式於公開資訊觀測站行之。
第二章 股 份
第五條:本公司額定資本總額為新台幣參拾伍億元,分為參億伍千萬股,每股新台幣壹拾元,資本總額中保留玖仟萬元供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其餘未發行之股份授權董事會視實際需要分次發行。
第六條:本公司轉投資總額,不受公司法第十三條有關轉投資不得超過實收股本百分之四十之限制。
第七條:本公司股票概為記名式,由代表公司之董事簽名或蓋章,並經依法得擔任股票發行簽證人之銀行簽證後發行之。本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後,發行新股時得免印製股票或得就每次發行總數合併印製,但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或保管。
第八條:前項股票之更名過戶,自股東常會開會前三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十五日內或公司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均停止之。本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後股票之更名過戶,自股東常會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會
-38-
開會前三十日內,或公司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均停止之。
第九條:本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後,有關股票事務之處理,悉依「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及其他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十條:(刪除)
第三章 股東會
第十一條:本公司股東會分左列兩種:
一、股東常會,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由董事會依法召開。
二、股東臨時會,於必要時依相關法令召集之。
本公司股東會開會時,得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為之。
第十二條:股東會開會時,以董事長為主席。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股東會若依法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第十三條: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得出具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股東委託出席之辦法,除依公司法第一七條規定辦理外,於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後,應依主管機關頒佈之「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本公司股東,除公司法第一七九條所列無表決權外,每股有一表決權。
第十五條:股東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依主管機機關規定,本公司股東亦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其相關事宜悉依法令規定辦理。
-39-
第十六條之一: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議事錄應與出席股東之簽名簿及代理出席之委託書一併保存,議事錄應於會後二十日內分發予各股東。
前項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依公司法規定辦理。
第十六條之二:本公司日後若有撤銷公開發行之議案,應提為股東會決議之事項,且於興櫃期間及上市(櫃)期間均不變動此條文。
第四章 董事、審計委員會及經理人
第十七條:本公司設董事五~七人,任期三年,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之,連選得連任。董事之選舉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採候選人提名制度,股東應就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本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後,其全體董事合計持股比例,依證券管理機關規定之。本公司得依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之規定,為董事購買責任保險,投保範圍授權董事會決議。
第十七條之一:董事缺額達三分之一時,董事會應依法召開股東會改選或補選之,其任期以補足原任之期限為限。
第十七條之二:本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後,就第十七條所述之董事名額中,獨立董事名額不得少於三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有關獨立董事之專業資格、持股、兼職限制、提名與選任方式及其他應遵循事項,依證券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八條:董事會由董事組織之,其職權如左:
一、造具營業計劃書。
二、提出盈餘分派或虧損彌補之議案。
三、提出資本增減之議案。
四、編定重要章則及公司組織規程。
五、委任及解任本公司之經理人。
六、分支機構之設置及裁撤。
七、編定預算及決算。
八、其他依公司法或股東會決議賦與之職權。
-40-
第十九條:董事會應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選一人為董事長,一人為副董事長。董事長對外代表公司。
第二十條:董事會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由董事長召集之。董事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過半數董事之出席,以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董事會召集通知時應載明事由,於七日前通知各董事,但遇有緊急情事時,得隨時召集之。
前項召集通知得以書面、傳真或電子郵件(E-mail)方式為之。
第廿一條:董事長為董事會主席,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董事會得以視訊會議為之,董事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董事因故無法出席時,得出具委託書,列舉召集事由之授權範圍,委託其他董事代理出席董事會,但以一人受一人委託為限。
第廿二條:本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設置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並由其中一名擔任召集人,且至少一人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審計委員會之決議,應有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本公司依法設置之審計委員會,負責行使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其他法令暨本公司章程及各項辦法規定之監察人職權。
第廿三條:本公司董事之報酬,授權董事會參酌同業通常水準議定之,且不論盈虧酌支之車馬費亦得依同業通常水準支給。
第廿四條:本公司得設經理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照公司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辦理。
第五章 會 計
第廿五條:本公司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每屆年度終了應辦理決算。
-41-
第廿六條:本公司應根據公司法第二二八條之規定,於每會計年度終了,由董事會造具下列各項表冊,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交審計委員會查核,並由審計委員會出具報告書提交股東常會請求承認之。
一、營業報告書。
二、財務報表。
三、盈餘分派或虧損彌補之議案。
第廿七條:股息及紅利之分派,以各股東持有股份之比例為準。公司無盈餘時,不得分派股息及紅利。
第廿八條:本公司每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時,依下列順序分派之:
一、提繳稅捐。
二、彌補虧損。
三、提存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
四、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五、每年度決算之盈餘扣除前述一至四項之餘額加計前期累計未分配盈餘數,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提請股東會通過後分派之。
本公司所處產業環境多變,企業生命週期正值初期茁壯與成長階段,基於健全財務規劃以求永續經營發展,故分派股利之政策,應考慮公司未來之資本支出預算及資金需求,並衡量以盈餘支應資金需求之必要性,以決定盈餘保留或分配之數額及以現金方式分配股東股息或紅利之金額。盈餘之分派得以現金股利或股票股利方式為之,惟以現金股利優先,亦得以股票股利之方式分派,股票股利分派之比例不高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五十。
第廿八條之一:本公司應以不低於當年度獲利狀況之百分之五分派員工酬勞並由其中提撥不低於百分之二十作為基層員工調薪及酬勞之用及應以不超過當年度獲利狀況之百分之三分派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予彌補。
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之分派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
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為之,其發放對象包含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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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廿九條:(刪除)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條:本公司得就業務上之需要從事對外保證,並授權董事會執行其作業依照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辦理。
第卅一條:(刪除)
第卅二條: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第卅三條:本章程由發起人會議經全體發起人同意於民國96年11月5日訂立。第一次修訂於96年12月13日。第二次修訂於97年5月6日。第三次修訂於97年11月28日。第四次修訂於98年6月30日。第五次修訂於98年11月27日。第六次修訂於99年12月15日。第七次修訂於100年6月22日。第八次修訂於101年6月27日。第九次修訂於102年6月19日。第十次修訂於103年6月18日。第十一次修訂於104年6月17日。第十二次修訂於105年5月31日。第十三次修訂於111年6月21日。第十四次修訂於113年5月24日。第十五次修訂於11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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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
達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議事規則
第一條:為建立本公司良好股東會治理制度、健全監督功能及強化管理機能,爰依公司法並參酌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議事規範、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五條規定訂定本規則,以資遵循。
第二條:本公司股東會之議事規則,除法令或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規則之規定辦理。
第三條: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由董事會召集之。
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另有規定外,應以章程載明,並經董事會決議,且視訊股東會應經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
本公司股東會召開方式之變更應經董事會決議,並最遲於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寄發前為之。
股東常會之召集,應於三十日前通知各股東,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千股股東,得於三十日前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方式為之;股東臨時會之召集,應於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千股股東,得於十五日前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方式為之。但本公司於最近會計年度終了日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一百億元以上或最近會計年度召開股東常會其股東名簿記載之外資及陸資持股比率合計達百分之三十以上者,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完成前開電子檔案之傳送。
通知及公告應載明召集事由;其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選任或解任董事、變更章程、減資、申請停止公開發行、董事競業許可、盈餘轉增資、公積轉增資、公司解散、合併、分割或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第一項各款之事項、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一、第四十三條之六、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及第六十條之二之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其主要內容,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股東會召集事由已載明全面改選董事,並載明就任日期,該次股東會改選完成後,同次會議不得再以臨時動議或其他方式變更其就任日期。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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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另股東所提議案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第四項各款情形之一,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股東得提出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性提案,程序上應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相關規定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理股東之提案、書面或電子受理方式、受理處所及受理期間;其受理期間不得少於十日。
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超過三百字者,不予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本公司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本條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對於未列入議案之股東提案,董事會應於股東會說明未列入之理由。
第四條:股東得於每次股東會,出具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
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應於股東會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委託書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委託者,不在此限。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欲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以股東會召集通知所載為準,至遲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第五條: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本公司所在地或便利股東出席且適合股東會召開之地點為之,會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
於本公司設立獨立董事之後,召開之地點及時間,應充分考量獨立董事之意見。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不受前項召開地點之限制。
第六條:本公司應於開會通知書載明受理股東、徵求人、受託代理人(以下簡稱股東)報到時間、報到處地點,及其他應注意事項。
前項受理股東報到時間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辦理之;報到處應有明確標示,並派適足適任人員辦理之;股東會視訊會議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受理報到,完成報到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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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本人或股東所委託之代理人(以下稱股東)應憑出席證、出席簽到卡或其他出席證件出席股東會,本公司對股東出席所憑依之證明文件不得任意增列要求提供其他證明文件;屬徵求委託書之徵求人並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核對。本公司應設簽名簿簽到,或由出席股東繳交簽到卡以代簽到。
本公司應將議事手冊、年報、出席證、發言條、表決票及其他會議資料,交付予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有選舉董事者,應另附選舉票。
股東應憑出席證、出席簽到卡或其他出席證件出席股東會;屬徵求委託書之徵求人並應携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核對。
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出席股東會之代表人不限於一人。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者,應於股東會開會前二日前,向本公司登記。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將議事手冊、年報及其他相關資料上傳至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持續揭露至會議結束。
第六條之一: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載明下列事項:
一、股東參與視訊會議及行使權利方法。
二、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之處理方式,至少包括下列事項:
(一)發生前開障礙持續無法排除致須延期或續行會議之時間,及如須延期或續行集會時之日期。
(二)未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之股東不得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
(三)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如無法續行視訊會議,經扣除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之出席股數,出席股份總數達股東會開會之法定定額,股東會應繼續進行,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其出席股數應計入出席之股東股份總數,就該次股東會全部議案,視為棄權。
(四)遇有全部議案已宣布結果,而未進行臨時動議之情形,其處理方式。
三、召開視訊股東會,並應載明對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有困難之股東所提供之適當替代措施。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九第六項規定之情形外,應至少提供股東連線設備及必要協助,並載明股東得向公司申請之期間及其他相關應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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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本公司未設置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常務董事一人代理之;本公司未設置常務董事者,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前項主席係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代理者,以任職六個月以上,並瞭解公司財務業務狀況之常務董事或董事擔任之。主席如為法人董事之代表人者,亦同。
董事會所召集之股東會,董事長宜親自主持,且宜有董事會過半數之董事親自出席,及各類功能性委員會成員至少一人代表參與出席,並將出席情形記載於股東會議事錄。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本公司得指派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
第八條:本公司應於受理股東報到時起將股東報到過程、會議進行過程、投票計票過程全程連續不間斷錄音及錄影。
前項影音資料應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應對股東之註冊、登記、報到、提問、投票及公司計票結果等資料進行記錄保存,並對視訊會議全程連續不間斷錄音及錄影。
前項資料及錄音錄影,本公司應於存續期間妥善保存,並將錄音錄影提供受託辦理視訊會議事務者保存。
第九條:股東會之出席,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出席股數依簽名簿或繳交之簽到卡及視訊會議平台報到股數,加計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數計算之。
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布開會,並同時公布無表決權數及出席股份數等相關資訊。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時,主席得宣布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延後二次仍不足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由主席宣布流會;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另應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公告流會。
前項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假決議,並將假決議通知各股東於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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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內再行召集股東會;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者,應依第六條向本公司重行登記。
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股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時,主席得將作成之假決議,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重新提請股東會表決。
第十條: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相關議案(包括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修正)均應採逐案票決,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之。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不得逕行宣布散會;主席違反議事規則,宣布散會者,董事會其他成員應迅速協助出席股東依法定程序,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一人擔任主席,繼續開會。主席對於議案及股東所提之修正案或臨時動議,應給予充分說明及討論之機會,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論,提付表決,並安排適足之投票時間。
第十一條:出席股東發言前,須先填具發言條載明發言要旨、股東戶號(或出席證編號)及戶名,由主席定其發言順序。
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符者,以發言內容為準。
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之同意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五分鐘,惟股東發言違反規定或超出議題範圍者,主席得制止其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得發言干擾,違反者主席應予制止。
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出席股東會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得於主席宣布開會後,至宣布散會前,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以文字方式提問,每一議案提問次數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以兩百字為限,不適用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
第十二條:股東會之表決,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
股東會之決議,對無表決權股東之股份數,不算入已發行股份之總數。
股東對於會議之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致有害於本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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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決,並不得代理他股東行使其表決權。
前項不得行使表決權之股份數,不算入已出席股東之表決權數。
除信託事業或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股務代理機構外,一人同時受二人以上股東委託時,其代理之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表決權之百分之三,超過時其超過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第十三條: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公司法第一七九條第二項所列無表決權者,不在此限。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應採行以電子方式並得採行以書面方式行使其表決權;其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時,其行使方法應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但就該次股東會之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視為棄權。
前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其意思表示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送達公司,意思表示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如欲親自或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者,至遲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行使表決權相同之方式撤銷前項行使表決權之意思表示;逾期撤銷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如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並以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於主席宣布開會後,應透過視訊會議平台進行各項議案表決及選舉議案之投票,並應於主席宣布投票結束前完成,逾時者視為棄權。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應於主席宣布投票結束後,為一次性計票,並宣布表決及選舉結果。
本公司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時,已依第六條規定登記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欲親自出席實體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登記相同之方式撤銷登記;逾期撤銷者,僅得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
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未撤銷其意思表示,並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者,除臨時動議外,不得再就原議案行使表決權或對原議案提出修正或對原議案之修正行使表決權。
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之。表決時,應逐案由主席或其指定人員宣佈出席股東之表決權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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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由股東逐案進行投票表決,並於股東會召開後當日,將股東同意、反對及棄權之結果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
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已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分。
股東會表決或選舉議案之計票作業應於股東會場內公開處為之,且應於計票完成後,當場宣布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並作成紀錄。
第十四條:股東會有選舉董事時,應依本公司所訂相關選任規範辦理,並應當場宣布選舉結果,包含當選董事之名單與其當選權數及落選董事名單及其獲得之選舉權數。前項選舉事項之選舉票,應由監票員密封簽字後,妥善保管,並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第十五條: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予各股東。
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依公司法規定辦理。
議事錄應確實依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議事經過之要領及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記載之,有選舉董事、監察人時,應揭露每位候選人之得票權數。在本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
前項決議方法,係經主席徵詢股東意見,股東對議案無異議者,應記載「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通過」;惟股東對議案有異議時,應載明採票決方式及通過表決權數與權數比例。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其議事錄除依前項規定應記載事項外,並應記載股東會之開會起迄時間、會議之召開方式、主席及記錄之姓名,及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時之處理方式及處理情形。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除應依前項規定辦理外,並應於議事錄載明,對於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有困難股東提供之替代措施。
第十六條:本公司應於股東會開會當日,將徵求人徵得之股數及受託代理人代理之股數及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出席之股數,依規定格式編造之統計表,於股東會場內為明確之揭示;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將前述資料上傳至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持續揭露至會議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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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宣布開會時,應將出席股東股份總數,揭露於視訊會議平台。如開會中另有統計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及表決權數者,亦同。
股東會議事項,如有屬法令規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規定之重大訊息者,本公司應於規定時間內,將內容傳輸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第十七條:辦理股東會之會務人員應佩帶識別證或臂章。
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協助維持會場秩序。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在場協助維持秩序時,應佩戴「糾察員」字樣臂章或識別證。
會場備有擴音設備者,股東非以本公司配置之設備發言時,主席得制止之。
股東違反議事規則不服從主席糾正,妨礙會議之進行經制止不從者,得由主席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請其離開會場。
第十八條:會議進行時,主席得酌定時間宣布休息,發生不可抗拒之情事時,主席得裁定暫時停止會議,並視情況宣布續行開會之時間。
股東會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開會之場地屆時未能繼續使用,得由股東會決議另覓場地繼續開會。
股東會得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決議在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
第十九條: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應於投票結束後,即時將各項議案表決結果及選舉結果,依規定揭露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應於主席宣布散會後,持續揭露至少十五分鐘。
第二十條: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主席及紀錄人員應在國內之同一地點,主席應於開會時宣布該地點之地址。
第二十一條: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主席應於宣布開會時,另行宣布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二十第四項所定無須延期或續行集會情事外,於主席宣布散會前,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持續達三十分鐘以上時,應於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之日期,不適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
發生前項應延期或續行會議,未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之股東,不得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
依第一項規定應延期或續行會議,已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並完成報到之股東,未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者,其於原股東會出席之股數、已行使之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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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及選舉權,應計入延期或續行會議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表決權數及選舉權數。
依第一項規定辦理股東會延期或續行集會時,對已完成投票及計票,並宣布表決結果或董事、監察人當選名單之議案,無須重行討論及決議。
本公司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發生第一項無法續行視訊會議時,如扣除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之出席股數後,出席股份總數仍達股東會開會之法定定額者,股東會應繼續進行,無須依第一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
發生前項應繼續進行會議之情事,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股東,其出席股數應計入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惟就該次股東會全部議案,視為棄權。
本公司依第一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應依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二十第七項所列規定,依原股東會日期及各該條規定辦理相關前置作業。
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第十二條後段及第十三條第三項、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五第二項、第四十四條之十五、第四十四條之十七第一項所定期間,本公司應依第一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之股東會日期辦理。
第二十二條: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應對於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有困難之股東,提供適當替代措施。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九第六項規定之情形外,應至少提供股東連線設備及必要協助,並載明股東得向公司申請之期間及其他相關應注意事項。
第二十三條:本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第二十四條:本規則訂立於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第一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七日。第二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六月十九日。第三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十八日。第四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六月十七日。第五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十八日。第六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百一十年八月十九日。第七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百一十一年六月二十一日。第八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百一十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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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三
達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選舉辦法
第一條:為公平、公正、公開選任董事,爰依據「公司法」、「公司章程」之規定,並參酌「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二十一條、第四十一條及「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規定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公司董事之選任,除法令或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辦法辦理。
第三條:本公司董事之選任,應考量董事會之整體配置。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並就本身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以擬訂適當之多元化方針,宜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二大面向之標準:
一、基本條件與價值:性別、年齡、國籍及文化等。
二、專業知識技能:專業背景(如法律、會計、產業、財務、行銷或科技)、專業技能及產業經驗等。
董事會成員應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其整體應具備之能力如下:
一、營運判斷能力。
二、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
三、經營管理能力。
四、危機處理能力。
五、產業知識。
六、國際市場觀。
七、領導能力。
八、決策能力。
第四條:董事之間應有超過半數之席次,不得具有配偶或二等親以內之親屬關係。
本公司董事會應依據績效評估之結果,考量調整董事會成員組成。
第五條:本公司獨立董事之之資格,應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二條、第三條以及第四條之規定。
本公司獨立董事之選任,應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以及第九條之規定,並應依據「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五則」第二十四條規定辦理。
第六條:本公司獨立董事之選舉,應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之一所規定之候選人提名制度程序為之,為審查董事候選人之資格條件、學經歷背景及有無公司法第三十條所列各款情事等事項,不得任意增列其他資格條件之證明文件,並應將審查結果提供股東參考,俾選出適任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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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本公司董事之選舉應採用累積投票制,每一股份有與應選出董事人數相同之選舉權,得集中選舉一人,或分配選舉數人。
第八條:董事會應製備與應選出董事人數相同之選舉票,並加填其權數,分發出席股東會之股東,選舉人之記名,得以在選舉票上所印出席證號碼代之。
第九條:本公司董事依公司章程所定之名額,分別計算獨立董事、非獨立董事之選舉權由所得選舉票代表選舉權數較多者依次當選,如有二人以上得權數相同而超過規定名額時,由得權數相同者抽籤決定,未出席者由主席代為抽籤。
第十條:當選之董事於公司向主管機關提出變更登記前聲請放棄者,其產生之缺額由原選次多數之被選人遞充。
第十一條:董事缺額達三分之一時,董事會應依公司法規定,召集股東臨時會補選之。
第十二條:選舉開始前,應由主席指定監票員、計票員各若干人,執行各項有關職務,但監票員應具有股東身份。投票箱由董事會製備之,於投票前由監票員當眾開驗。
第十三條:被選舉人如為股東身分者,選舉人須在選舉票被選舉人欄填明被選舉人戶名及股東戶號;如非股東身分者,應填明被選舉人姓名及身分證明文件編號。惟政府或法人股東為被選舉人時,選舉票之被選舉人戶名欄應填列該政府或法人名稱,亦得填列該政府或法人名稱及其代表人姓名;代表人有數人時,應分別加填代表人姓名。
第十四條:選舉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無效:
一、不用董事會製備之選票者。
二、以空白之選票投入投票箱者。
三、字跡模糊無法辨認或經塗改者。
四、所填被選舉人如為股東身分者,其戶名、股東戶號與股東名簿不符者;所填被選舉人如非股東身分者,其姓名、身分證明文件編號經核對不符者。
五、除填被選舉人之戶名(姓名)或股東戶號(身分證明文件編號)及分配選舉權數外,夾寫其他文字者。
六、所填被選舉人之姓名與其他股東相同而未填股東戶號或身分證明文件編號可資識別者。
第十五條:投票完畢後當場開票,開票結果應由主席當場宣佈,包含董事當選名單與其當選權數。
前項選舉事項之選舉票,應由監票員密封簽字後,妥善保管,並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第十六條:當選之董事由本公司董事會發給當選通知書。
第十七條:本辦法由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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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本辦法訂立於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第一次修訂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七日。第二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十八日。第三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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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四
達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持股情形
一、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為764,951,180元,已發行股數76,495,118股。
二、截至一百一十五年三月二十八日股東會停止過戶日股東名簿記載之個別及全體董事持有股數:
- 本公司全體董事法定應持有股份:6,119,609股,截至115年03月28日止持有:2,599,723股。
- 董事持股情形如下:
基準日:民國115年3月28日
| 職稱 | 姓名 | 選任日期 | 選任時持有股數 | 現在持有股數 | ||
|---|---|---|---|---|---|---|
| 股數 | 佔當時發行% | 股數 | 佔當時發行% | |||
| 董事長 | 方震銘 | 112.05.31 | 1,119,423 | 1.46% | 1,119,423 | 1.46% |
| 董事 | 洪玟琴 | 112.05.31 | 1,480,300 | 1.94% | 1,480,300 | 1.94% |
| 董事 | 許嘉成 | 113.05.24 | 0 | 0.00% | 0 | 0.00% |
| 獨立董事 | 蘇鵬飛(註) | 112.05.31 | 0 | 0.00% | 0 | 0.00% |
| 獨立董事 | 丁建興 | 112.05.31 | 0 | 0.00% | 0 | 0.00% |
| 獨立董事 | 單庶君 | 112.05.31 | 0 | 0.00% | 0 | 0.00% |
| 獨立董事 | 莊碧陽 | 113.05.24 | 105,694 | 0.14% | 105,694 | 0.14% |
| 全體董事持有股數 | 2,705,417 | 3.54% | 2,705,417 | 3.54% |
註:獨立董事蘇鵬飛於2025.5辭任。
100
单位
BAT POE (02) 2225-1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