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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MING ELECTRONICS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Oct 15,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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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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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Daming Electronics Co.,Ltd.
(浙江省乐清市虹桥镇西工业区 M-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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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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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发行人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 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 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 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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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投资者的声明
一、发行人上市的目的
发行人系国内少数专业从事汽车车身电子电器控制系统研发、生产和销售的 企业之一,深耕该细分领域三十余年,致力于成为行业内领先、在世界具有一流 竞争力的汽车车身电子电器控制系统综合解决方案供应商。
本次发行上市后,一方面公司可以扩大资本规模,丰富融资渠道,通过募投 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扩充公司生产能力,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另一方面,成为 上市公司有利于提升企业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吸引行业优秀人才,持续提升公 司治理和经营管理水平,更好地为股东创造价值。
二、发行人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公司已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形成了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公司 治理结构,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会和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 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等,且上述公司治理机构运行 情况良好。公司已建立健全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有效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 权益,有助于公司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
三、发行人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及募集资金使用规划
(一)融资必要性
汽车产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之一。近年来,我国汽车产销量持续增长, 汽车“出海”速度加快,与此同时,下游客户对汽车零部件需求规模大幅提升。 公司专注于车身电子电器控制系统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处于汽车零部件产业链 的关键一环,为满足下游客户的需求,抢占市场空间,公司需要新建厂房、增购 设备、提高生产能力,丰富产品服务体系,提升运营效率及生产水平,充实公司 运营资金,因此本次融资具有必要性。
(二)募集资金使用规划
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明电子(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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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有限公司新建厂区项目(二期)”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 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实施进度自筹资金先期投入。
四、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及未来发展规划
(一)持续经营能力
优质的客户群体有效提高了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是公司核心竞争 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与长安汽车、上汽集团、一汽集团、比亚迪、赛力斯、 吉利汽车等国内主要自主品牌整车厂商和广汽丰田、一汽丰田、长安马自达、上 汽大众、上汽通用、东风日产等合资整车厂商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并已成功 进入福特汽车、丰田汽车、斯堪尼亚等知名外资品牌供应链体系。报告期内,公 司积极布局新能源汽车领域,产品已经成熟应用于比亚迪仰望、王朝和海洋系列、 上汽荣威、一汽红旗、 AITO 问界、深蓝、阿维塔、蔚来、小鹏、理想、零跑等 品牌多款新能源车型。公司继续深化与加强头部客户合作、拓展具有国际视野的 优质新客户。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保持持续增长,营业收入分别为 171,345.67 万元、 214,735.08 万元、 272,699.05 万元和 129,731.57 万元;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14,285.58 万元、 19,581.56 万元、 27,928.23 万元和 11,245.77 万元,公司具备较强的持续盈利能力。
(二)未来发展规划
公司作为汽车车身电子电器控制系统领域的头部供应商之一,将以继续深化 与加强头部客户合作、拓展具有国际视野的优质新客户的市场开拓战略,推广全 车定制综合解决方案的产品开拓战略,打造专业研发团队和完善公司“两库文化” 的技术研发战略,以“ Tier 0.5 ”供应商的转型战略和高效、精益的管理战略为 公司发展指引,不断提升公司实力和行业贡献,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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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
周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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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概况
| 发行股票类型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
| 发行股数 |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40,001,000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10%。 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涉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老 股 |
| 每股面值 | 人民币1.00元 |
| 每股发行价格 | 人民币【】元 |
| 预计发行日期 | 2025年10月24日 |
| 拟上市交易所和板块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
| 发行后总股本 | 400,001,000股 |
| 保荐人、主承销商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 2025年10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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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发行人声明 ................................................................................................................... 1 本次发行概况 ............................................................................................................... 5 目录 ................................................................................................................................ 6 第一节 释义 ............................................................................................................. 10 第二节 概览 ............................................................................................................. 14 一、重大事项提示 ............................................................................................... 14 二、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 18 三、本次发行概况 ............................................................................................... 18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 20 五、发行人板块定位情况 ................................................................................... 23 六、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主要财务指标 ....................................................... 24 七、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盈利预测信息 ............................................................................................................................... 25 八、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 26 九、发行人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 26 十、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 26 十一、其他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 27 第三节 风险因素 ..................................................................................................... 28 一、行业风险 ....................................................................................................... 28 二、市场风险 ....................................................................................................... 29 三、经营风险 ....................................................................................................... 29 四、管理风险 ....................................................................................................... 31 五、财务风险 ....................................................................................................... 32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34 一、基本情况 ....................................................................................................... 34 二、发行人设立情况和报告期内的股本、股东变化情况 ............................... 35 三、发行人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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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在其他证券市场的上市/挂牌情况 ................................................. 38 五、发行人的股权结构 ....................................................................................... 38 六、发行人控股及参股公司、分公司情况 ....................................................... 39 七、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 43 八、特别表决权及协议控制架构情况 ............................................................... 46 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违法违规情况 ........................................... 46 十、发行人股本情况 ........................................................................................... 47 十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 51 十二、发行人员工情况 ....................................................................................... 74 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 ................................................................................................. 78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其变化情况 ........................................... 78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 90 三、发行人销售状况和主要客户 ..................................................................... 115 四、发行人的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 118 五、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 122 六、发行人技术创新与研发情况 ..................................................................... 144 七、公司境外经营情况 ..................................................................................... 147 八、公司质量控制情况 ..................................................................................... 148 九、公司安全生产和环保情况 ......................................................................... 149 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153 一、财务会计报表 ............................................................................................. 153 二、注册会计师审计意见 ................................................................................. 159 三、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大事项及重要性水平的判断标准 ................. 162 四、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 162 五、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 163 六、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 ................................................. 206 七、主要税项及税收优惠 ................................................................................. 207 八、主要财务指标 ............................................................................................. 209 九、分部信息 ..................................................................................................... 211 十、经营成果分析 ............................................................................................. 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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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资产质量分析 ......................................................................................... 236 十二、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 260 十三、重大投资、资本性支出、重大资产业务重组或股权收购合并事项 . 277 十四、或有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 277 十五、盈利预测报告 ......................................................................................... 278 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 153 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 279 二、募集资金运用的具体情况 ......................................................................... 282 三、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 285 四、公司未来发展规划 ..................................................................................... 285 第八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 290 一、报告期内公司治理存在的缺陷及改进情况 ............................................. 290 二、发行人内部控制情况 ................................................................................. 290 三、报告期内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 ................................................................. 291 四、报告期内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 ......................................................... 292 五、发行人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 292 六、同业竞争 ..................................................................................................... 294 七、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 295 第九节 投资者保护 ............................................................................................... 309 一、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 309 二、股利分配政策 ............................................................................................. 309 三、特别表决权股份、协议控制架构或类似特殊安排 ................................. 314 四、未盈利情况及累计未弥补亏损情况 ......................................................... 314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 315 一、重大合同 ..................................................................................................... 315 二、对外担保情况 ............................................................................................. 323 三、重大诉讼或仲裁 ......................................................................................... 323 第十一节 声明 ....................................................................................................... 325 第十二节 附件 ....................................................................................................... 335 一、备查文件 ..................................................................................................... 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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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查阅时间及地点 ......................................................................................... 336 附件一 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 票机制建立情况 ................................................................................................. 337 附件二 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 340 附件三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 362 附件四 募集资金运用具体情况 ....................................................................... 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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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招股意向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在本招股意向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在本招股意向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在本招股意向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
| 一般释义 | ||
|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大 明电子 |
指 |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大明有限 | 指 | 本公司前身乐清市大明电子有限公司,2001年6月更名为浙 江大明电子有限公司,2010 年6 月更名为大明电子有限公司 |
| 华夏无线电厂 | 指 | 本公司前身乐清县华夏无线电厂 |
| 乐清明远 | 指 | 乐清市明远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
| 重庆大明 | 指 | 重庆市大明汽车电器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
| 大明电子(重庆) | 指 | 大明电子(重庆)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
| 大明电子香港 | 指 | 大明电子香港企业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
| 大明电子(泰国) | 指 | Daming Electronics (Thailand) Co., Ltd.,系发行人孙公司 |
| 重庆颂明 | 指 | 重庆颂明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孙公司 |
| 大明科技 | 指 | 大明科技有限公司 |
| 淳知源 | 指 | 重庆淳知源实业有限公司 |
| 恒鑫明 | 指 | 乐清市恒鑫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乐清明渝 | 指 | 乐清市明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乐清明轩 | 指 | 乐清市明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乐清明灿 | 指 | 乐清市明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乐清明广 | 指 | 乐清市明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乐清明宏 | 指 | 乐清市明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乐清明哲 | 指 | 乐清市明哲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四川润光 | 指 | 四川润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润美迪 | 指 | 四川润美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潮伟电子 | 指 | 乐清市潮伟电子有限公司 |
| 重庆驰野 | 指 | 重庆驰野电器有限公司 |
| 吉仁电子 | 指 | 乐清市吉仁电子有限公司 |
| 百发浩 | 指 | 重庆百发浩电子有限公司 |
| 和泰电子 | 指 | 温州和泰电子有限公司 |
| 洪玉宇 | 指 | 重庆洪玉宇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
| 重庆润玉 | 指 | 重庆润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 如露亦 | 指 | 重庆如露亦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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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车厂商 | 指 | 从事整车的设计、研发及制造的企业 |
|---|---|---|
| 长安汽车 | 指 |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625.SZ) |
| 上汽集团 | 指 |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104.SH)及其 下属分、子公司 |
| 一汽集团 | 指 |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分、子公司 |
| 长安马自达 | 指 | 长安马自达汽车有限公司 |
| 均胜电子 | 指 |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699.SH)及其 控股子公司 |
| 延锋百利得 | 指 | 延锋百利得(上海)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
| 吉利汽车 | 指 | 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分、子公司 |
| 长城汽车 | 指 |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分、子公司 |
| 比亚迪 | 指 |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594.SZ)及其下属分、 子公司 |
| 江淮汽车 | 指 |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 |
| 赛力斯 | 指 |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127.SH),曾用 名为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上汽大众 | 指 | 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
| 上汽通用 | 指 | 上汽通用汽车有限公司 |
| 东风日产 | 指 |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 |
| 一汽丰田 | 指 | 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 |
| 长安福特 | 指 | 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 |
| 北京奔驰 | 指 | 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 |
| 捷豹路虎 | 指 | 奇瑞捷豹路虎汽车有限公司 |
| 福特汽车 | 指 | FORD MOTOR CO.,福特汽车公司(股票代码:F.N) |
| 丰田汽车 | 指 | TOYOTA MOTOR CORPORATION,丰田汽车公司(股票代 码:TM.N) |
| 法雷奥 | 指 | Valeo Group,法雷奥集团,全球知名汽车零部件供应商(股 票代码:FR.PA) |
| 科世达 | 指 | Kostal Group,科世达集团,全球知名汽车零部件供应商 |
| 日本电装 | 指 | DENSO CORPORATION,日本汽车零部件制造商(股票代 码:6902.T) |
| 东海理化 | 指 | TOKAI RIKA CO., LTD.,日本知名汽车零部件供应商 |
| 德赛西威 | 指 |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002920.SZ) |
| 华阳集团 | 指 |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906.SZ) |
| 贵航股份 | 指 | 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523.SH) |
| 华阳电器 | 指 | 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华阳电器公司 |
| 浙江长江 | 指 | 浙江长江汽车电子有限公司,曾用名为温州长江汽车电子有 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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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AVE | 指 | 价值分析与价值工程,通过价值、功能与成本深入研究,以 集体的智慧和有组织的活动方式,运用系统的方法,对产品 或服务进行功能分析,以最低生命周期成本达到必要的功能, 不断提高产品价值和竞争力 |
|---|---|---|
| 力帆科技 | 指 |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777.SH), 曾用名为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国务院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 银保监会 | 指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 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工信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 科技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
| 国家发改委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商务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 本次发行 | 指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 国泰海通/保荐人/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 |
指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2025 年4 月更名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发行人律师/公司律师/ 国浩 |
指 |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
| 发行人会计师/容诚会 计师/审计机构 |
指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坤元评估 | 指 |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中水致远 | 指 |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中铭国际 | 指 | 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报告期 | 指 | 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1-6月 |
| 元、万元、亿元 | 指 | 除非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 智能化电子电器控制总 成和车载充电机项目 |
指 | 大明电子年产1600 万套汽车车身智能化电子电器控制总成 系列产品和10 万台智能车载充电机DCDC 变换器总成项目 |
| 专业释义 | ||
| 新能源汽车 | 指 | 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非常规车用燃料作为动力来源(或使用 常规车用燃料、采用新型车载动力装置),综合车辆的动力 控制和驱动方面的先进技术,形成的技术原理先进、具有新 技术、新结构的汽车 |
| 一级供应商 | 指 | 直接向汽车整车制造商供应汽车零部件的供应商 |
| 二级供应商 | 指 | 向一级供应商供货的供应商 |
| 三级供应商 | 指 | 向二级供应商供货的供应商 |
| 总成 | 指 | 由若干零件、部件、组合件或附件组合装配而成,并具有独 立功能的汽车组成部分或实现某个特定功能的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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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调控制器 | 指 | 应用于车载空调的控制交互终端 |
|---|---|---|
| 模具 | 指 | 一种装在压力机上的生产工具,主要通过所成型材料物理状 态的改变来实现物品外形的加工 |
| 工装 | 指 | 制造过程中所用的各种工具的总称,包括刀具、夹具、量具、 检具、辅具、钳工工具、工位器具等 |
| 注塑 | 指 | 将熔融的塑料利用压力注进塑料制品模具中,冷却成型得到 塑料件的生产过程 |
| 柔性线路板 | 指 | 柔性的绝缘基材或聚合物薄膜制成的印刷电路,可根据功能 和结构灵活设计为不同形状,广泛应用于汽车电子控制系统 和智能表面等产品 |
| IML | 指 | 膜内镶嵌注塑,将印刷好的薄膜成型后,镶嵌在注塑模腔内 然后合模注塑,由于油墨层为中间层,所以具有优良的抗刮 性,同时适合多品种小量生产 |
| SMT贴片 | 指 | 表面贴装技术(Surface Mounted Technology),是一种将 无引脚或短引线表面组装元器件安装在PCB的表面或其他基 板的表面上,通过再流焊或浸焊等方法加以焊接组装的电路 装连技术 |
| PCB | 指 | 印刷电路板(Printed Circuit Board),其主要功能是固定电 子元器件及提供各零件的相互电气连接 |
| 电镀 | 指 | 利用电解作用使金属或其它材料制件的表面附着一层金属膜 的工艺从而起到防止金属氧化,提高耐磨性、导电性、反光 性、抗腐蚀性及增进美观等作用 |
| 喷漆 | 指 | 通过喷枪使油漆雾化,涂覆于物体表面的加工,可以提高物 体的抗腐蚀性、反光性及美观性 |
| 镭雕 | 指 | 激光雕刻,即通过激光束的光能导致表层物质的化学物理变 化而刻出痕迹,或者是通过光能烧掉部分物质,显出所需刻 蚀的图形、文字 |
| 移印 | 指 | 承印物为不规则的异形表面,使用铜或钢凹版,经由硅橡胶 铸成半球面形的移印头,以此压向版面将油墨转印至承印物 上完成转移印刷的方式 |
| 丝网印刷 | 指 | 用丝网作为版基,并通过感光制版方法,制成带有图文的丝 网印版 |
| IATF 16949 | 指 | 国际汽车工作组(IATF)制定的针对新产品设计、开发、制 造、安装及服务的一系列技术规范,是目前全球汽车行业通 用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 |
| ISO 14001 | 指 | 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环境管理技术委员会制定的一种环 境管理体系认证标准 |
| ISO 45001 | 指 | 由ISO/PC 283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项目委员会制定的一 种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标准 |
注:本招股意向书表格中如存在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 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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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第二节 概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意向书全文作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 读招股意向书全文。
一、重大事项提示
(一)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司及本次发行的以下重大事项及风险,并认 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正文内容。
1 、汽车行业景气度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汽车车身电子电器控制系统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公 司的业务发展与全球及我国汽车整车行业的发展状况密切相关。
汽车生产和销售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汽车产业与宏观经济波动的相关性明 显,全球经济和国内宏观经济的周期性波动都将对我国汽车生产和消费带来影响。 2018 年至 2020 年中国汽车产销量连续下滑,产量和销量分别自 2018 年的 2,780.92 万辆和 2,808.06 万辆减少至 2020 年的 2,522.50 万辆和 2,531.10 万辆。 随着政府相关鼓励政策和厂商促销活动的陆续出台,汽车市场消费的需求正在逐 步释放。 2021 年度,全国汽车产销量分别完成 2,608.20 万辆和 2,627.50 万辆, 同比分别增长 3.4% 和 3.8% 。 2022 年全国实现汽车产销量分别为 2,702.10 万辆 和 2,686.40 万辆,同比分别增长 3.6% 和 2.2% 。 2023 年度,我国汽车产销量分 别完成 3,016.10 万辆和 3,009.40 万辆,同比分别增长 11.6% 和 12.0% 。 2024 年度,我国汽车产销量分别完成 3,128.20 万辆和 3,143.60 万辆,同比分别增长 3.7% 和 4.5% ; 2025 年上半年,我国汽车产销量分别完成 1,562.10 万辆和 1,565.30 万辆,较上年同期分别增长 12.5% 和 11.4% 。
未来,如果宏观经济发生周期性波动,引起汽车行业景气度下降,汽车产销 量可能有所下滑,将对汽车零部件行业造成较大不利影响,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 绩造成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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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新技术、新产品替代的风险
汽车电子行业的发展趋势与电子信息技术和汽车制造技术的发展密切相关。 近年来,汽车电子产品的技术更新较快,各类汽车电子产品不断推陈出新,同时 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蓬勃发展,亦对汽车电子产品的应用市场产生重要影响。在汽 车行业电动化、智能化的趋势下,部分整车厂商在车型设计时倾向于用中控大屏 代替原先的中央控制总成、空调控制总成产品。若公司未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 及时实现产品的转型,则将面临产品被替代的风险,公司经营业绩可能受到一定 的负面影响。
3 、客户相对集中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收入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5.42% 、 63.89% 、 58.24% 和 57.51% ,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若未来重要客户 的长期合作关系发生变化或终止,或主要客户因其自身经营原因而减少对公司产 品的采购,或因公司在产品质量、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生产交货等方面无法满 足客户需求而导致与客户的合作关系发生不利变化,而公司又无法及时拓展其他 新客户,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 、外协供应商管理的风险
因生产场地及产能受限,公司将部分注塑加工和涂装加工环节等予以外包。 公司自身掌握模具设计及开发、产品装配和检测等核心环节,而将部分非核心的 注塑和涂装加工环节外包,从而达到提产增效的目的。报告期内,外协产生的加 工费占公司同期采购总支出的比重分别为 17.43% 、 18.81% 、 18.05% 和 17.29% 。 外协模式符合公司目前所处行业特征和生产要求,但若公司对外协供应商的质量 和交期管理不善,将导致外协产品质量瑕疵、供货不及时,可能会造成质量索赔、 款项回收推迟等经济损失,有损公司与下游客户的合作关系,对公司经营产生不 利影响。此外,从事涂装加工的外协供应商,因相关工序涉及特定的环境保护要 求,若外协供应商因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相 关生产资质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因其他不可控因素影响到业务的正常开展,可能 会影响公司产品的按时交付,将对公司产品出货及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5 、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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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采购原材料主要包括电子元器件、塑料粒子、线路板等,报告期内,上 述三类主要原材料采购金额占原材料总采购金额比例分别为 64.71% 、 60.59% 、 56.52% 和 54.78% ,占比较高。报告期内,全球及国内大宗商品市场价格存在一 定波动,主要原材料价格出现不同程度的上涨,从而影响公司盈利能力。如果未 来上述原材料价格仍持续大幅上涨,且公司无法通过成本管控以及产品价格调整 消化上述影响,将导致公司毛利率的下降,并引致公司经营业绩的下滑和盈利能 力的下降。
6 、应收款项发生坏账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58,640.89 万元、 73,792.71 万元、 104,299.92 万元和 90,000.99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31.89% 、 34.23% 、 38.40% 和 32.06% ,占比较高。虽然公司期末应收账款账龄主要集中在 1 年以内, 但由于应收账款期末账面金额较大、占期末资产总额的比重较高,如不能及时收 回或发生坏账,将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资金周转速度和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7 、产品价格波动及毛利率下降风险
我国汽车产业总体进入行业成熟期,下游议价能力逐步增强。汽车零部件行 业存在价格“年降”的行业惯例,即在一定期间内约定产品的年降价率,产品价 格逐年降低。受下游客户价格“年降”政策、销售产品结构变化、汽车零部件材 料价格波动、厂房设备折旧增加以及人工薪酬水平上涨等因素影响, 2022-2025 年上半年公司综合毛利率有所波动,分别为 20.91% 、 20.65% 、 21.09% 和 18.13% 。 若未来公司不能良好应对上述变化,且未能通过开发新产品及新客户来拓展业务 空间、提升盈利能力,则公司可能面临产品售价及毛利率下降的风险,从而对公 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本次发行相关主体作出的重要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大明科技、实际控制人周明明、吴贤微、周远及其一致行动 人周招会已分别作出业绩下滑情形的相关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1 、发行人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 50% 以上的,延长本人 / 本企业 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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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行人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 50% 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 延长本人 / 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12 个月;
3 、发行人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 50% 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 上延长本人 / 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12 个月。
本公司提示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司、股东、董事、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 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以及 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具体承诺事项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二节 附件” 之“附件二 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发行人已制定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主板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三年内的股利分配 政策、现金分红等利润分配计划作出相应安排。主要内容为:
1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分配股利,在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实施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的情况下,公司优 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 、在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期末余额为正、当期可分配利润为正、公司现金 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 任意公积金以后,原则上每年度应当至少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一次。在有条件的 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 、公司上市后三年(上市当年及之后两个年度)内各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 的利润不低于上市前三年现金平均分红水平。
本公司提示投资者关注公司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上市后三年内利润 分配计划和长期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九节 投资者保护” 之“二、股利分配政策”。
(四)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发行人已披露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生产经营情况,详见本节之“七、发 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盈利预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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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
| 发行人名称 |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1989年1月13日 | |||
| 注册资本 | 360,000,000元 | 法定代表人 | 周明明 |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乐清市虹桥镇西工 业区M-1 号 |
主要生产经营地址 | 浙江省乐清市虹桥 镇西工业区M-1 号 |
|||
| 控股股东 | 大明科技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 | 周明明、吴贤微、周 远 |
|||
| 行业分类 | C36汽车制造业 | 在其他交易场所(申 请)挂牌或上市的情 况 |
无 | |||
|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中介机构 | ||||||
| 保荐人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主承销商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
|||
| 发行人律师 |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 其他承销机构 | 无 | |||
| 审计机构、验 资机构、出资 复核机构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 |
评估机构 | 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 京)有限责任公司 |
|||
|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人、承销机构、 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 办人员之间存在的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 他利益关系 |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与本次 发行有关的保荐人、承销机构、证券服务 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 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 他权益关系 |
|||||
| (三)本次发行其他有关机构 | ||||||
| 股票登记机构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 |
收款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 分行营业部 |
|||
| 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机构 | 无 |
三、本次发行概况
| 三、本次发行概况 | 三、本次发行概况 | 三、本次发行概况 | 三、本次发行概况 |
|---|---|---|---|
|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
| 股票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 | ||
| 每股面值 | 人民币1元 | ||
| 发行股数 | 4,000.10万股 | 占发行后总股本 比例 |
10.00% |
| 其中:发行新股数量 | 4,000.10万股 | 占发行后总股本 比例 |
10.00% |
|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 量 |
本次发行不涉及股东公 开发售 |
占发行后总股本 比例 |
无 |
| 发行后总股本 | 40,000.10万股 | ||
| 每股发行价格 | 【】元/股 | ||
| 发行市盈率(标明计 算基础和口径) |
【】倍(发行价格除以按发行当时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及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的每股收益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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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 3.28 元/股(按照 2025年6月30日经 审计的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权益除以 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
发行前每股收益 | 0.78 元/股(按照 2024 年经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孰低的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除以发行前总股本 计算) |
|---|---|---|---|
|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 【】元/股(按2025 年6月30日经审计的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 有者权益值加上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净 额除以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计算) |
发行后每股收益 | 【】元/股(按2024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 经常损益前后孰低 的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净利润除以本次 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 发行市净率(标明计 算基础和口径) |
【】倍(按照发行价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 ||
| 发行方式 | 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向符合条件的投资 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 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
||
| 发行对象 | 符合资格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网下投资者和已开立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及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禁止参与者除外) |
||
| 承销方式 | 余额包销 | ||
| 募集资金总额 | 【】万元 | ||
| 募集资金净额 | 【】万元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大明电子(重庆)有限公司新建厂区项目(二期)项目 |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
| 发行费用概算 | 本次发行费用明细如下: 1、保荐承销费用:保荐费用100.00万元,承销费用=募集资金总 额*9.5%;保荐承销费分阶段收取,参考沪深交易所保荐承销费率 平均水平,结合服务的工作量等因素,综合考虑双方战略合作关系 意愿后,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根据项目进度分节点支付; 2、审计及验资费:1,578.40万元;依据承担的责任和实际工作量, 以投入的相关资源等因素,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按照项目完成进 度分节点支付; 3、律师费:768.87万元;依据工作量、投入资源及责任承担等因 素,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按照项目完成进度分节点支付; 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552.83万元; 5、发行手续费及其他:39.25万元。 (注:各项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各项发行费用可能根据最终 发行结果而有所调整。发行手续费中暂未包含本次发行的印花税, 税基为扣除印花税前的募集资金净额,税率为0.025%,将结合最 终发行情况计算并纳入发行手续费) |
||
| 高级管理人员、员工 拟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
不适用 | ||
|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拟 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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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公开发售股份股东 名称、持股数量及拟 公开发售股份数量、 发行费用的分摊原则 |
本次发行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 | 本次发行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 |
|---|---|---|
|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 ||
| 刊登初步询价公告日期 | 2025年10月16日 | |
| 初步询价日期 | 2025年10月21日 | |
|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 | 2025年10月23日 | |
| 申购日期 | 2025年10月24日 | |
| 缴款日期 | 2025年10月28日 | |
| 股票上市日期 | 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
(三)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情况
1、战略配售数量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 4 , 000 . 10 万股,发行股份占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 10 . 00 %,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在本次发 行时不向投资者公开发售。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40 , 000 . 10 万股。本次初始 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800 . 02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0 . 00 %。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依据网下询价结果拟定发行价格后确定最终 战略配售数量,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回拨至网下 发行。
2、战略配售对象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 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组成。
3、配售条件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不参加本次发行 初步询价,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付认购款,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 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
2025 年 10 月 16 日( T-6 日)公布的《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将披露战略配售方式、战略配售 股票数量上限、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选取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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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10 月 21 日( T-3 日)之前(含当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将向 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2025 年 10 月 23 日( T-1 日)公布的《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将披露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承诺认购的 证券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
2025 年 10 月 28 日( T+2 日)公布的《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将披露最终获配的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证券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
4、配售期限
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 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一)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
公司专注于汽车电子零部件配套领域,是一家专业从事汽车车身电子电器控 制系统设计、开发、生产和销售的综合解决方案供应商。公司主要产品包括驾驶 辅助系统、座舱中控系统、智能光电系统、门窗控制系统、座椅调节系统等。由 于适用下游车型各异,对产品的结构设计、加工工艺、性能指标要求不同,发行 人产品具有种类多、结构复杂、定制化程度高等特点。
(二)主要原材料及重要供应商
公司所处行业上游主要为基础原材料及零部件供应,主要供应商包括原材料 生产商、贸易商和委外加工商。公司产品涉及的主要原材料包括电子元器件、塑 料粒子、线路板等,相关原材料主要供应商包括厦门市信联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锐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信利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等;此外,公司 将部分注塑加工和涂装加工等环节予以外包,主要委外加工商包括重庆市策兴五 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四川润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
(三)主要经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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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拥有一套完善的采购、生产、销售模式,以此实现对产品从原材料采购 到产品销售各个环节的有效控制。
在采购环节,公司根据客户的订单以及库存的备货情况制定采购计划,以客 户订单为导向,以满足生产所需的库存为目的,有效控制物资采购量和库存数量。
在生产环节,公司总体采用“订单生产与计划生产相结合”的生产模式,对 于总成产品中部分经济附加值较低、工艺较简单或者无法自产的基础部件以及辅 件等,通过定制采购或委外加工的方式实现生产。
在销售环节,由于公司产品存在显著的非标准定制化属性,公司采用直销模 式,无经销模式。公司通常与主要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在完成具体产品的开发并 经客户确认后,按其下达的订单组织生产、销售。
(四)销售方式和渠道及重要客户
公司主要通过现有客户业务拓展、行业展会、网站平台信息发布、参加大型 企业招标等方式进行业务开拓。
公司长期同步参与整车厂商配套零部件的开发工作,与长安汽车、上汽集团、 一汽集团、比亚迪、吉利汽车、长城汽车、赛力斯、江淮汽车、蔚来汽车、理想 汽车等国内主要自主品牌整车厂商和长安马自达、上汽大众、上汽通用、东风日 产、一汽丰田、长安福特、北京奔驰、捷豹路虎等合资整车厂商建立了稳定的合 作关系;并已成功进入福特汽车、丰田汽车、斯堪尼亚等知名外资品牌供应链体 系。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布局新能源汽车领域,产品已经成熟应用于比亚迪仰望、 王朝和海洋系列、上汽荣威、一汽红旗、 AITO 问界、深蓝、阿维塔等品牌多款 新能源车型。此外,公司不断开展行业前沿技术调研,积极顺应新能源汽车及智 能汽车的行业发展趋势,增加前沿技术应用、提升产品视觉效果、强化汽车部件 功能操控性和驾乘舒适性,推动产品契合市场趋势并实现迭代升级。
(五)行业竞争情况及发行人竞争地位
1、行业竞争情况
在全球市场,日本、美国、欧洲等传统汽车工业强国或地区的大型汽车电子 零部件生产商由于占据着先发优势,拥有体系标准、技术人才、全球供应链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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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的竞争基础,占据了全球大部分市场空间。
在国内市场,由于起步较晚、资金短缺、研发能力较弱,本土汽车电子零部 件供应商企业数量众多,整体竞争能力仍较弱。部分内资企业具有规模优势,拥 有较强的资金、研发实力以及整合、管理能力,可以提供一体化配套服务,多在 各自领域具有明显技术或产品优势,因而市场占有率不断扩大。
2、发行人竞争地位
汽车车身电子电器控制系统的开发和制造涉及材料工程、机械工程、自动化 控制、结构设计、算法设计等专业,具有跨学科、多领域的特征。长期以来,公 司高度重视技术研发和产品创新,已取得多项荣誉及创新成果。公司及子公司获 评第三批建议支持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 开发中心”、“省级企业研究院”、“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浙江省制造业单 项冠军培育企业”、“重庆市优秀民营企业”、“重庆市工业设计中心”、“重庆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和“重庆市民营企业 科技创新指数 100 强”等荣誉。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共获 得 166 项专利权,其中发明专利 16 项。
公司作为国内主要的汽车车身电子电器控制系统供应商之一,深耕该领域三 十余年,逐渐实现汽车车身电子电器控制系统全系列产品设计自主化、品种多样 化,形成了核心生产工艺技术并实现产业化。公司所处细分领域进入壁垒相对较 高,要求企业具备长期的技术沉淀、较强的同步开发能力、试验验证能力和项目 管理能力、成熟的管理体系和自主的设备优化创新能力。长期以来,公司凭借深 厚的产业技术积淀、全面的工艺技术、自主研发及同步研发能力和实验检测分析 能力,在该领域已经具备较高市场知名度,得到了主要整车厂商、知名一级零部 件供应商的认可,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五、发行人板块定位情况
(一)业务模式情况
公司系国内少数专业从事汽车车身电子电器控制系统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 业之一,深耕该细分领域三十余年,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公司形成了一套完善的 采购、生产、销售模式,以此实现对产品从原材料采购到销售各个环节的有效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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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客户交付要求、新品开发要求、生产制造要求及日常工 作需要提出物料、物资安排采购,并将部分注塑加工和涂装加工环节予以外包; 公司采用“订单生产与计划生产相结合”的生产模式,并通过直销模式销售给下 游客户。
公司根据上下游产业发展状况、行业竞争格局以及自身主营业务与发展阶段 情况,形成了目前的业务模式,符合行业特征,模式成熟度高,报告期内公司的 经营模式及其影响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化,在可预见的未来也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二)经营业绩情况
发行人具备同步开发、模具管控、产品总成制造等服务能力,长期以来,已 经形成相对完整的产品体系,逐渐发展成为集全产品系列、多应用领域于一体的 汽车车身电子电器控制系统综合解决方案供应商,主营业务保持稳定。报告期内, 主营业务收入分别 168,449.65 万元、 213,830.15 万元、 271,883.37 万元和 129,306.75 万元,总体呈稳定增长态势。
(三)行业地位情况
公司是国内少数具备汽车全车身电子电器控制系统研发和规模化生产能力 的企业之一,经过多年发展,成为行业内品牌知名度、市场认可度较高的优质成 熟企业。公司所处细分领域进入壁垒相对较高,要求企业具备长期的技术沉淀、 较强的同步开发能力、试验验证能力和项目管理能力、成熟的管理体系和自主的 设备优化创新能力。长期以来,公司凭借深厚的产业技术积淀、全面的工艺技术、 自主研发及同步研发能力和实验检测分析能力,在该领域已经具备较高市场知名 度,得到了主要整车厂商、知名一级零部件供应商的认可,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 力。
综上所述,公司具备“大盘蓝筹”特色,属于业务模式成熟、经营业绩稳定、 规模较大、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优质企业,符合主板定位。
六、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财务数据由容诚会计师审计,相关财务指标依据有关数据计算得出。报 告期内,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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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25.6.30/ 2025 年1-6 月 |
2024.12.31/ 2024 年度 |
2023.12.31/ 2023 年度 |
2022.12.31/ 2022 年度 |
|---|---|---|---|---|
| 资产总额(万元) | 280,758.77 | 271,580.08 | 215,567.20 | 183,882.65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 | 118,089.48 | 106,569.06 | 78,158.14 | 57,439.83 |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52.08 | 53.78 | 50.41 | 51.82 |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57.94 | 60.76 | 63.74 | 68.76 |
| 营业收入(万元) | 129,731.57 | 272,699.05 | 214,735.08 | 171,345.67 |
| 净利润(万元) | 11,437.03 | 28,209.58 | 20,546.85 | 15,066.02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 11,437.03 | 28,209.58 | 20,546.85 | 15,066.02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
11,245.77 | 27,928.23 | 19,581.56 | 14,285.58 |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32 | 0.78 | 0.57 | 0.44 |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32 | 0.78 | 0.57 | 0.44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0.18 | 30.54 | 30.31 | 30.82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 19,956.98 | 14,660.07 | 15,520.82 | 5,935.40 |
| 现金分红(万元) | - | - | - | 200.00 |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4.35 | 4.37 | 5.30 | 5.77 |
七、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盈利预 测信息
(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经营情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的整体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 变化,经营状况良好,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 2025 年 1-9 月经营业绩预计情况
结合发行人的实际经营状况,经初步测算,发行人 2025 年 1-9 月的业绩预 计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5 年1-9 月 (预测) |
2024 年1-9 月 (经审阅) |
变动比例 |
| 营业收入 | 214,735.08 | 179,349.18 | 19.73%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0,315.21 | 19,222.67 | 5.68%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 |
|||
| 20,085.65 | 19,051.54 | 5.43% | |
基于发行人目前的经营状况、市场环境及在手订单等情况,经初步测算,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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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公司 2025 年 1-9 月可实现营业收入 214,735.08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9.73% ; 预计可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315.21 万元,较上年度同期增长 5.68% ;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085.65 万元, 较上年度同期增长 5.43% 。公司与下游客户合作稳定,业务模式成熟,预计 2025 年 1-9 月经营业绩将保持稳中有升。
八、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3.1.2 条 中规定的第(一)项标准:最近 3 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 3 年净利润累计不低 于 2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1 亿元,最近 3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累计不低于 2 亿元或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 15 亿元。
根据容诚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 [2025]230Z4983 号),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度和 2025 年 1-6 月,发行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14,285.58 万元、 19,581.56 万元、 27,928.23 万元和 11,245.77 万元,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5,935.40 万元、 15,520.82 万元、 14,660.07 万元和 19,956.98 万元,发行人的 营业收入为 171,345.67 万元、 214,735.08 万元、 272,699.05 万元和 129,731.57 万元,符合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3.1.2 条中规定的第(一)项标准中的财务指标。
九、发行人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十、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一)募集资金运用
经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如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 1 | 大明电子(重庆)有限公司新建厂区项目(二 | 30,006.59 | 30,006.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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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 | |||
|---|---|---|---|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 | 10,000.00 |
| 合计 | 40,006.59 | 40,006.59 |
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次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和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缺口部分发行人将通过自有资金 或自筹资金予以解决。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若发行人根据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利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将 按相关规定置换已先行投入的款项。
(二)未来发展规划
公司将持续聚焦汽车车身电子电器控制系统领域,战略布局于产业链上游, 进一步扩大规模与综合实力,充分发挥公司在相关领域多年积累的经验,利用深 度配套客户、快速响应客户需求的竞争优势实现产品升级和市场份额的增长。公 司具体发展规划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之“四、公司未来发展规划”。
十一、其他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或 仲裁事项等其他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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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时,除本招股意向书提供的其他各项资料 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下述各项风险主要根据重要性原则或 可能影响投资决策的程度大小排序,该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依次发生。公司的 主要风险因素如下:
一、行业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汽车车身电子电器控制系统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公 司的业务发展与全球及我国汽车整车行业的发展状况密切相关。
汽车生产和销售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汽车产业与宏观经济波动的相关性明 显,全球经济和国内宏观经济的周期性波动都将对我国汽车生产和消费带来影响。 2018 年至 2020 年中国汽车产销量连续下滑,产量和销量分别自 2018 年的 2,780.92 万辆和 2,808.06 万辆减少至 2020 年的 2,522.50 万辆和 2,531.10 万辆。 随着政府相关鼓励政策和厂商促销活动的陆续出台,汽车市场消费的需求正在逐 步释放。 2021 年度,全国汽车产销量分别完成 2,608.20 万辆和 2,627.50 万辆, 同比分别增长 3.4% 和 3.8% 。 2022 年全国实现汽车产销量分别为 2,702.10 万辆 和 2,686.40 万辆,同比分别增长 3.6% 和 2.2% 。 2023 年度,我国汽车产销量分 别完成 3,016.10 万辆和 3,009.40 万辆,同比分别增长 11.6% 和 12.0% 。 2024 年度,我国汽车产销量分别完成 3,128.20 万辆和 3,143.60 万辆,同比分别增长 3.7% 和 4.5% 。 2025 年上半年,我国汽车产销量分别完成 1,562.10 万辆和 1,565.30 万辆,较上年同期分别增长 12.5% 和 11.4% 。
未来,如果宏观经济发生周期性波动,引起汽车行业景气度下降,汽车产销 量可能有所下滑,将对汽车零部件行业造成较大不利影响,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 绩造成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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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场风险
(一)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随着我国汽车产业的不断发展,电子信息技术在汽车领域的不断应用以及国 产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汽车电子产业规模实现了快速发展,汽车电子产业的 竞争也日趋激烈。虽然汽车电子产业在客户认证、技术研发等方面具有较高的进 入壁垒,公司在客户资源、技术积淀、生产管理等方面也形成了一定的先发优势, 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若公司不能保持稳定的产品生产和供应、持续提升产品性 能和质量、及时响应客户诉求,将影响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导致公司的市场份额 下降,进而影响公司的长远发展。如果公司现有竞争对手在技术研发、产品质量、 产品成本及定价等方面的竞争力不断增强,或者行业内出现了新的具备较强竞争 力的竞争对手,或者公司主要客户出于降低供货风险或其他目的而引入了其他供 应商或提高了对其他供应商产品的采购比例,公司将存在收入规模和利润水平下 降的风险。
(二)新技术、新产品替代的风险
汽车电子行业的发展趋势与电子信息技术和汽车制造技术的发展密切相关。 近年来,汽车电子产品的技术更新较快,各类汽车电子产品不断推陈出新,同时 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蓬勃发展,亦对汽车电子产品的应用市场产生重要影响。在汽 车行业电动化、智能化的趋势下,部分整车厂商在车型设计时倾向于用中控大屏 代替原先的中央控制总成、空调控制总成产品。若公司未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 及时实现产品的转型,则将面临产品被替代的风险,公司经营业绩可能受到一定 的负面影响。
三、经营风险
(一)客户相对集中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收入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5.42% 、 63.89% 、 58.24% 和 57.51% ,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若未来重要客户 的长期合作关系发生变化或终止,或主要客户因其自身经营原因而减少对公司产 品的采购,或因公司在产品质量、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生产交货等方面无法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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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客户需求而导致与客户的合作关系发生不利变化,而公司又无法及时拓展其他 新客户,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产品质量风险
公司在与客户签署的合作协议中,普遍约定若因公司产品质量问题导致客户 产生损失需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公司目前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并通过 IATF16949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报告期内未发生过重大产品质量纠纷。 但是,因产品质量控制涉及环节较多、管理难度较大,公司产品仍然存在出现质 量问题而面临索赔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及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三)市场开拓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在持续研发新产品外,不断开拓对于不同品牌不同车系的产 品供给,积极提升自身的盈利能力。随着我国汽车产业的不断升级,整车厂商对 零部件产品技术性能的要求越来越高。如果公司在同步研发、工艺技术、产品质 量、供货及时性等方面无法持续达到整车厂商的要求,在自身的创新改善、新品 研发及与客户的协同开发等方面不达预期,将可能直接影响公司在争取整车厂商 新项目时的竞争力,导致自身市场开拓受阻,进而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一定程度的 不利影响。
(四)外协供应商管理的风险
因生产场地及产能受限,公司将部分注塑加工和涂装加工环节等予以外包。 公司自身掌握模具设计及开发、产品装配和检测等核心环节,而将部分非核心的 注塑和涂装加工环节外包,从而达到提产增效的目的。报告期内,外协产生的加 工费占公司同期采购总支出的比重分别为 17.43% 、 18.81% 、 18.05% 和 17.29% 。 外协模式符合公司目前所处行业特征和生产要求,但若公司对外协供应商的质量 和交期管理不善,将导致外协产品质量瑕疵、供货不及时,可能会造成质量索赔、 款项回收推迟等经济损失,有损公司与下游客户的合作关系,对公司经营产生不 利影响。此外,从事涂装加工的外协供应商,因相关工序涉及特定的环境保护要 求,若外协供应商因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相 关生产资质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因其他不可控因素影响到业务的正常开展,可能 会影响公司产品的按时交付,将对公司产品出货及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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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新能源汽车应用的风险
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下,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呈现高速增长态 势。报告期内,发行人产品应用于新能源车的比例分别为 20.81% 、 29.63% 、 41.47% 和 48.25%[1] 。若新能源汽车渗透率持续提升,公司新能源汽车业务增长不及预期, 可能一定程度影响公司市场占有率,并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此外,若 新能源汽车行业受芯片短缺、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等因素影响发展不及预期,定 点项目量产时间、量产规模低于预期,或者公司无法持续研发并获取新能源汽车 产品相关订单,都可能使得公司新能源汽车有关业务发展不及预期,出现新能源 汽车产品业务收入增长放缓甚至下滑的风险。
四、管理风险
(一)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明明、吴贤微和周远及其一致行动人周招会 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公司 83.50% 的股份。按照本次发行 4,000.10 万股计算,发 行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仍控制公司 75.15% 的股份,仍为公司实际 控制人,在公司发展战略、经营决策、利润分配和人事安排等方面具有重大影响。 虽然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并有效运行,但实际控制人仍可能利用 其集中持股地位,对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实施不当影响或侵占公司利益,存在可能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风险。
(二)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通过多年业务发展,公司在汽车车身电子电器控制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领域已积累了一批经验丰富的管理、技术人才,并拥有多项知识产权与专有技术, 形成了相应的人才和技术优势。随着行业竞争的日趋激烈,具备行业经验的核心 技术人员已成为企业继续发展的关键。公司也不断改善用人机制,建立了相应的 人才引进制度和约束激励制度,并通过建立严密的保密制度、签署保密协议等方 式,防止核心技术泄露。如果未来市场竞争加剧,公司出现核心技术人员流失或 无法及时引进相关人才,将制约公司未来的继续发展,对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1发行人通过相关产品的客户件号及项目代码,向下游客户咨询确认产品具体应用车型情况,由于部分产品 应用的车型已停产、尚未发布或为平台件等原因,因而无法将相应产品匹配确定具体汽车型号;上述比例 系能够确认应用于新能源车的比例,不包含未确认车型中新能源车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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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财务风险
(一)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采购原材料主要包括电子元器件、塑料粒子、线路板等,报告期内,上 述三类主要原材料采购金额占原材料总采购金额比例分别为 64.71% 、 60.59% 、 56.52% 和 54.78% ,占比较高。报告期内,全球及国内大宗商品市场价格存在一 定波动,主要原材料价格出现不同程度的上涨,从而影响公司盈利能力。如果未 来上述原材料价格仍持续大幅上涨,且公司无法通过成本管控以及产品价格调整 消化上述影响,将导致公司毛利率的下降,并引致公司经营业绩的下滑和盈利能 力的下降。
(二)资产负债率较高及偿债能力不足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68.76% 、 63.74% 、 60.76% 和 57.94% 。随着发行人经营规模的扩大,日常资金需求逐渐上升,相关运营资金 主要源于经营所得和银行借款等;报告期内为扩大生产规模,发行人持续投入长 期资产建设,相关资本性支出资金的需求较大,公司主要通过债务融资方式补充 资金缺口,使得发行人资产负债率相对较高。若未来发行人客户未能及时回款或 对外融资能力受限,可能使公司正常运营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对发行人的偿债 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三)存货规模较大和存货跌价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39,886.67 万元、 38,793.04 万元、 48,760.99 万元和 56,764.20 万元,占资产总额比重为 21.69% 、 18.00% 、 17.95% 和 20.22%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大、产品种类增多,公司存货规模不断增长, 各期末存货占资产总额的比重较大。公司采用以销定产模式,根据客户实际订单 量和客户预测采购量安排生产、备货,对于存货规模进行管理。公司已根据《企 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但若在以后的经营年度中因市场环 境发生变化或竞争加剧导致存货跌价或存货变现困难,公司的盈利能力将可能受 到不利影响。
(四)产品价格波动及毛利率下降风险
我国汽车产业总体进入行业成熟期,下游议价能力逐步增强。汽车零部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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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存在价格“年降”的行业惯例,即在一定期间内约定产品的年降价率,产品价 格逐年降低。受下游客户价格“年降”政策、销售产品结构变化、汽车零部件材 料价格波动、厂房设备折旧增加以及人工薪酬水平上涨等因素影响, 2022-2025 年上半年公司综合毛利率有所波动,分别为 20.91% 、 20.65% 、 21.09% 和 18.13% 。 若未来公司不能良好应对上述变化,且未能通过开发新产品及新客户来拓展业务 空间、提升盈利能力,则公司可能面临产品售价及毛利率下降的风险,从而对公 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应收款项发生坏账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58,640.89 万元、 73,792.71 万元、 104,299.92 万元和 90,000.99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31.89% 、 34.23% 、 38.40% 和 32.06% ,占比较高。虽然公司期末应收账款账龄主要集中在 1 年以内, 但由于应收账款期末账面金额较大、占期末资产总额的比重较高,如不能及时收 回或发生坏账,将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资金周转速度和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公司及其子公司重庆大明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 15% 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优 惠政策。如果国家调整相关税收支持政策,或公司由于无法继续保持高新技术企 业资格等原因无法继续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则有可能提高公司的税负水平,从而 给公司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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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一、基本情况 | |
|---|---|
| 中文名称 |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英文名称 | Daming Electronics Co.,Ltd. |
| 注册资本 | 36,00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周明明 |
| 成立日期 | 1989年1月13日 |
| 整体变更为股份公 司日期 |
2022年6月28日 |
| 公司住所 | 浙江省乐清市虹桥镇西工业区M-1号 |
| 邮政编码 | 325608 |
| 电话号码 | 0577-57570188 |
| 传真号码 | 0577-62316788 |
| 公司网址 | http://www.daming.com |
| 电子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负责信息披露及投 资者关系部门 |
证券部 |
| 信息披露负责人 | 周远 |
| 信息披露负责人联 系方式 |
0577-575701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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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设立情况和报告期内的股本、股东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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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公司前身华夏无线电厂系于 1989 年 1 月设立的股份合作制企业。 1994 年 4 月,华夏无线电厂更名为乐清市正大电子有限公司。 1995 年 3 月,乐清市正大 电子有限公司更名为乐清市大明电子有限公司。
1997 年 3 月 5 日,乐清市乡镇企业管理局作出《关于同意“乐清市大明电 子有限公司”转为规范公司的批复》(乐乡企( 1997 ) 27 号),确认公司注册资 本 86.00 万元,其中周明明出资 51.60 万元,吴贤微出资 34.40 万元,企业基本 符合有限责任公司条件,同意公司的企业性质转为“有限责任制”,其他关系不 变。
1997 年 3 月 7 日,乐清市大明电子有限公司向乐清市虹桥镇企业管理所提 交《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申请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并取得了乐清市虹桥镇企 业管理所同意设立规范有限公司的意见。
1997 年 4 月 7 日,乐清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上述变更事宜,并换发营业 执照。
大明有限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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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股东 | 注册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
| 1 | 周明明 | 51.60 | 60.00% |
| 2 | 吴贤微 | 34.40 | 40.00% |
| 合计 | 86.00 | 100.00% |
(二)股份公司设立情况
发行人系由大明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6 月 7 日,大明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同意以 2022 年 2 月 28 日为 基准日,将大明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会计师对大明有限截至 2022 年 2 月 28 日的资产负债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容诚审字 [2022]230Z2860 号),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为 47,218.38 万元。中水致远对大明 有限截至 2022 年 2 月 28 日的净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大明电子有限公司拟 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 [2022] 第 020349 号),净资产评估值为 62,930.46 万元。中铭国际出具(中铭复报字 [2022] 第 2026 号)《大明电子有限公司拟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评估复核报告》,对中 水致远出具的上述《大明电子有限公司拟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资产评估报 告》(中水致远评报字 [2022] 第 020349 号)进行了评估复核。经复核,“中水致 远评报字 [2022] 第 020349 号”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能够反映评估对象于评估基 准日的市场价值。
大明有限股东会同意以截至 2022 年 2 月 28 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 47,218.38 万元作为出资,按 1.3116:1 的比例折合股份公司股本 36,000.00 万元, 每股面值 1 元,净资产超出股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公司各股东(即股份公司各 发起人)以各自在大明有限的出资额对应的净资产认购股份公司股份,按原持有 的股权比例相应持有股份公司股份。 2022 年 6 月 23 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暨 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大明电子改制设立相关的决议并制定了公司章程 等相关制度,选举了董事会、监事会成员。 2022 年 6 月 23 日,容诚会计师对发 行人整体变更设立时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 [2022]230Z0162 号验资报告。
2022 年 6 月 28 日,发行人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温州市市场 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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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变更完成后,大明电子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
| 1 | 大明科技 | 13,590.00 | 37.75 |
| 2 | 周明明 | 6,795.00 | 18.88 |
| 3 | 吴贤微 | 4,077.00 | 11.33 |
| 4 | 张晓明 | 2,970.00 | 8.25 |
| 5 | 淳知源 | 2,970.00 | 8.25 |
| 6 | 周远 | 2,718.00 | 7.55 |
| 7 | 周招会 | 1,800.00 | 5.00 |
| 8 | 恒鑫明 | 1,080.00 | 3.00 |
| 合计 | 36,000.00 | 100.00 |
(三)报告期内的股本及股东变化情况
报告期初,公司股本及股东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 | 注册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
| 1 | 大明科技 | 9,195.51 | 75.50% |
| 2 | 淳知源 | 2,009.62 | 16.50% |
| 3 | 周招会 | 608.97 | 5.00% |
| 4 | 恒鑫明 | 365.38 | 3.00% |
| 合计 | 12,179.49 | 100.00% |
1 、 2022 年 1 月,报告期内大明有限第一次增资
2022 年 1 月 18 日,大明有限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12,179.49 万元增至 24,358.97 万元,其中,周明明以货币形式出资认购公司新 增注册资本 4,597.76 万元,增资后持股比例为 18.88% ;吴贤微以货币形式出资 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2,758.65 万元,增资后持股比例为 11.33% ;周远以货币 形式出资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1,839.10 万元,增资后持股比例为 7.55% ;张 晓明以货币形式出资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2,009.62 万元,增资后持股比例为 8.25% ;周招会以货币形式出资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608.97 万元,增资后持 股比例为 5.00% ;恒鑫明以货币形式出资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365.38 万元, 增资后持股比例为 3.00% 。公司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
2022 年 5 月 26 日,容诚会计师出具了《出资复核报告》(容诚专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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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30Z2785 号),经容诚会计师复核,大明有限已收到各方缴纳的新增注册 资本合计 12,179.49 万元。
2022 年 1 月 18 日,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上述变更事宜,并换发营业 执照。
本次变更完成后,大明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
| 1 | 大明科技 | 9,195.51 | 37.75% |
| 2 | 周明明 | 4,597.76 | 18.88% |
| 3 | 吴贤微 | 2,758.65 | 11.33% |
| 4 | 淳知源 | 2,009.62 | 8.25% |
| 5 | 张晓明 | 2,009.62 | 8.25% |
| 6 | 周远 | 1,839.10 | 7.55% |
| 7 | 周招会 | 1,217.95 | 5.00% |
| 8 | 恒鑫明 | 730.77 | 3.00% |
| 合计 | 24,358.97 | 100.00% |
2 、 2022 年 6 月,大明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设立情况请参见本节“二、发行人设立情况和报告期内的股本、股 东变化情况”之“(二)股份公司设立情况”。股份公司设立后至本招股意向书 签署日,发行人股本未发生变化。
三、发行人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发行人自设立以来,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四、发行人在其他证券市场的上市 / 挂牌情况
发行人自设立以来,不存在在其他证券市场上市、挂牌的情况。
五、发行人的股权结构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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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行人控股及参股公司、分公司情况
(一)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拥有 4 家全资子公司, 1 家全资孙公司, 1 家控股孙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 、重庆市大明汽车电器有限公司
( 1 )基本信息
| (1)基本信 | 息 |
|---|---|
| 公司名称 | 重庆市大明汽车电器有限公司 |
| 成立日期 | 2000年8月10日 |
| 注册资本 | 11,300.00万元 |
| 实收资本 | 11,300.0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周明明 |
| 注册地址 | 重庆市北部新区汇金路6号 |
| 主要生产经营地 | 重庆市两江新区 |
| 股权结构 | 大明电子持股100.00%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电子产品、汽车、轿车音响、开关、汽车电子配件、灯具 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模具制造及销售;货物与技术进出口。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营业务 | 汽车车身电子电器控制系统设计、开发、生产和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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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5 年6 月30 日/2025 年1-6 月 | 2024 年12 月31 日/2024 年度 |
| 总资产 | 68,977.96 | 76,903.82 |
| 净资产 | 44,496.81 | 40,601.64 |
| 净利润 | 3,868.21 | 6,062.81 |
注:上述财务数据经容诚会计师审计。
2 、大明电子(重庆)有限公司
( 1 )基本信息
| 公司名称 | 大明电子(重庆)有限公司 |
|---|---|
| 成立日期 | 2020年7月14日 |
| 注册资本 | 18,000.00万元 |
| 实收资本 | 18,000.0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周明明 |
| 注册地址 | 重庆市渝北区玉峰山镇石港一路6号 |
| 主要生产经营地 | 重庆市渝北区 |
| 股权结构 | 大明电子持股100.00%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营业务 | 汽车车身电子电器控制系统设计、开发、生产和销售 |
( 2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5 年6 月30 日/2025 年1-6 月 | 2024 年12 月31 日/2024 年度 |
| 总资产 | 140,587.46 | 123,755.91 |
| 净资产 | 39,984.61 | 35,806.38 |
| 净利润 | 4,152.40 | 13,845.64 |
注:上述财务数据经容诚会计师审计。
3 、乐清市明远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 1 )基本信息
| 公司名称 | 乐清市明远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
|---|---|
| 成立日期 | 2022年6月14日 |
| 注册资本 | 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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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 实收资本 | 50万元 |
|---|---|
| 法定代表人 | 周明明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虹桥镇西工业区M-1号 |
| 主要生产经营地 | 浙江省乐清市虹桥镇 |
| 股权结构 | 大明电子持股100.00%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 发;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营业务 | 暂未实际开展经营 |
( 2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5 年6 月30 日/2025 年1-6 月 | 2024 年12 月31 日/2024 年度 |
| 总资产 | 50.17 | 50.18 |
| 净资产 | 50.17 | 50.18 |
| 净利润 | - | 0.06 |
注:上述财务数据经容诚会计师审计。
4 、重庆颂明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1 )基本信息
| (1)基本信 | 息 |
|---|---|
| 公司名称 | 重庆颂明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 成立日期 | 2019年6月27日 |
| 注册资本 | 1,000.00万元 |
| 实收资本 | 1,000.0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张晓明 |
| 注册地址 | 重庆市江北区复盛镇渝康大道72号曙光·鱼复楼宇产业园1栋5、6、 7、8 层 |
| 主要生产经营地 | 重庆市江北区 |
| 股权结构 | 重庆大明持股100.00% |
| 经营范围 | 从事汽车科技、计算机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 术服务;生产、销售:汽车零配件、塑胶制品、五金交电;汽车美容 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营业务 | 汽车车身电子电器控制系统零配件涂装加工 |
( 2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5 年6 月30 日/2025 年1-6 月 | 2024 年12 月31 日/2024 年度 |
| 总资产 | 720.38 | 720.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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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 项目 | 2025 年6 月30 日/2025 年1-6 月 | 2024 年12 月31 日/2024 年度 |
|---|---|---|
| 净资产 | 720.38 | 720.37 |
| 净利润 | - | -134.83 |
注:上述财务数据经容诚会计师审计。
5 、大明电子香港企业有限公司
( 1 )基本信息
| (1)基本信 | 息 |
|---|---|
| 公司名称 | 大明电子香港企业有限公司 |
| 成立日期 | 2025年5月13日 |
| 注册资本 | 80.00万美元 |
| 实收资本 | - |
| 注册地址 | 香港湾仔骆克道300号浙江兴业大厦12楼A室 (FLAT/RM A 12/F ZJ 300, 300 LOCKHART RD WAN CHAI HONG KONG) |
| 主要生产经营地 | 中国香港 |
| 股权结构 | 大明电子持股100.00% |
| 主营业务 | 暂未实际开展经营 |
( 2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大明电子香港尚未实际开展运营,无 2024 年度、 2025 年 1-6 月财务数据。
6 、 Daming Electronics (Thailand) Co., Ltd.
( 1 )基本信息
| (1)基本信 | 息 |
|---|---|
| 公司名称 | Daming Electronics (Thailand) Co., Ltd. |
| 成立日期 | 2025年8月8日 |
| 注册资本 | 2,596.18万泰铢 |
| 实收资本 | - |
| 注册地址 | 泰国罗勇府尼空帕他那县尼空帕他那区第1村234/18号 |
| 主要生产经营地 | 泰国罗勇府 |
| 股权结构 | 大明电子香港持股99.00%,大明电子持股1.00% |
| 主营业务 | 暂未实际开展经营 |
( 2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大明电子(泰国)尚未实际开展运营,无 2024 年度、 2025 年 1-6 月财务数
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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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二)发行人参股公司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参股公司。
(三)发行人分公司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共有 4 家分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分公司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地址 | 经营范围 |
|---|---|---|---|---|
| 1 | 大明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 分公司 |
2017.12.1 | 上海市崇明区 横沙乡富民支 路58号 A2-2727室 (上海横泰经 济开发区) |
电子、网络、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 术开发,电子产品、五金交电的销售, 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2 | 大明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石帆 分公司 |
2019.10.14 | 浙江省乐清市 石帆街道朴湖 社区 |
汽车电子产品、空调控制器、开关、 汽车电子配件、灯具生产、销售、研 发和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3 | 重庆市大明汽 车电器有限公 司长寿分公司 |
2020.4.28 | 重庆市长寿区 长寿湖镇云宾 美丽湖开发小 区2幢、13幢 底层 |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 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 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 件批发,模具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
| 4 | 大明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贾岙 分公司 |
2024.9.14 | 浙江省温州市 乐清市石帆街 道盛业路88 号(乐清市天 宏纺织机械有 限公司内) |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子元器件 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七、持有发行人 5% 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1 、公司控股股东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大明科技持有本公司 13,590.00 万股股份,占总
股本的 37.75% ,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大明科技的基本情况如下:
| 公司名称 | 大明科技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虹桥镇城南大道1003-1027号5号楼 |
| 主要经营地 | 浙江省乐清市虹桥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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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 成立日期 | 2017年12月13日 |
|---|---|
| 法定代表人 | 周明明 |
| 注册资本 | 5,580.00万元 |
| 实收资本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382MA29A3GT0U |
| 经营范围 | 自动化技术研发;信息技术研发;智能科技研发。(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大明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股权比例 |
|---|---|---|---|
| 1 | 周明明 | 2,790.00 | 50.00% |
| 2 | 吴贤微 | 1,674.00 | 30.00% |
| 3 | 周远 | 1,116.00 | 20.00% |
| 合计 | 5,580.00 | 100.00% |
大明科技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5 年6 月30 日/2025 年1-6 月 | 2024 年12 月31 日/2024 年度 |
| 总资产 | 13,274.37 | 13,279.88 |
| 净资产 | 13,269.87 | 13,277.07 |
| 净利润 | -7.20 | -12.39 |
注:上述财务数据经乐清永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 、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周明明、吴贤微和周远,其 中,周明明和吴贤微为夫妻关系,周远为二人之子。周招会为周明明之弟,周明 明、吴贤微、周远和周招会已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系一致行动人。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周明明、吴贤微和周远合计直接持有大明电子 37.75% 的股份,三人通过大明科技间接控制大明电子 37.75% 的股份;此外,周 明明通过恒鑫明间接控制大明电子 3.00% 股份;一致行动人周招会直接持有大明 电子 5.00% 股份。因此,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大明电子 83.50% 股份。
周明明,男, 1965 年 3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其住所位于 浙江省乐清市虹桥镇,身份证号码为 3303231965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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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吴贤微,女, 1968 年 7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其住所位于 浙江省乐清市虹桥镇,身份证号码为 330323196807** 。
周远,男, 1993 年 10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其住所为上海 市静安区,身份证号码为 330382199310** 。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 冻结或发生诉讼纠纷等情形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 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纠纷的情形。
(三)其他持有发行人 5% 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主要股东
1 、张晓明
男, 1964 年 9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其住所位于重庆市江 北区,身份证号码为 510211196409** 。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张晓明直接持有发行人 2,970.00 万股股份,持 股比例为 8.25% 。
2 、淳知源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淳知源的基本情况如下:
| 公司名称 | 重庆淳知源实业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址 | 重庆市两江新区金山街道加工区一路9号附7号 |
| 主要经营地 | 重庆市两江新区 |
| 成立日期 | 2020年5月9日 |
| 法定代表人 | 张霓 |
| 注册资本 | 1,000.00万元 |
| 实收资本 | 1,000.0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000MA60WPXG1L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 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 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电子产品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 新车销售,音响设备销售,照明器具销售,灯具销售,模具销售, 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金属材料销 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五金产品零售,办公 设备销售,日用百货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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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淳知源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股权比例 |
|---|---|---|---|
| 1 | 张晓明 | 950.00 | 95.00% |
| 2 | 张霓 | 50.00 | 5.00% |
| 合计 | 1,000.00 | 100.00% |
淳知源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5 年6 月30 日/2025 年1-6 月 | 2024 年12 月31 日/2024 年度 |
| 总资产 | 6,284.29 | 6,324.16 |
| 净资产 | 6,284.29 | 6,324.16 |
| 净利润 | -39.87 | -78.51 |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淳知源直接持有发行人 2,970.00 万股股份,持 股比例为 8.25% 。
3 、周招会
男, 1968 年 7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其住所为浙江省乐清 市虹桥镇,身份证号码为 330323196807** 。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周招会直接持有发行人 1,800.00 万股股份,持 股比例为 5.00% 。
八、特别表决权及协议控制架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发行人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或类似安排,亦 不存在协议控制架构。
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违法违规情况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 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 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 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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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十、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总股本、本次发行及公开发售的股份,以及本次发行及公 开发售的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36,000 万股,本次拟发行股份为 4,000.10 万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0% 。按照发行上限测算,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本次发行后 |
|---|---|---|---|---|---|
| 股份数量 (万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数量 (万股) |
持股比例 (%) |
||
| 1 | 大明科技 | 13,590.00 | 37.75 | 13,590.00 | 33.97 |
| 2 | 周明明 | 6,795.00 | 18.88 | 6,795.00 | 16.99 |
| 3 | 吴贤微 | 4,077.00 | 11.33 | 4,077.00 | 10.19 |
| 4 | 张晓明 | 2,970.00 | 8.25 | 2,970.00 | 7.42 |
| 5 | 淳知源 | 2,970.00 | 8.25 | 2,970.00 | 7.42 |
| 6 | 周远 | 2,718.00 | 7.55 | 2,718.00 | 6.79 |
| 7 | 周招会 | 1,800.00 | 5.00 | 1,800.00 | 4.50 |
| 8 | 恒鑫明 | 1,080.00 | 3.00 | 1,080.00 | 2.70 |
| 9 | 首发社会公众股东 | / | / | 4,000.10 | 10.00 |
| 合计 | 36,000.00 | 100.00 | 40,000.10 | 100.00 |
(二)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共有 8 名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
| 1 | 大明科技 | 13,590.00 | 37.75 |
| 2 | 周明明 | 6,795.00 | 18.88 |
| 3 | 吴贤微 | 4,077.00 | 11.33 |
| 4 | 张晓明 | 2,970.00 | 8.25 |
| 5 | 淳知源 | 2,970.00 | 8.25 |
| 6 | 周远 | 2,718.00 | 7.55 |
| 7 | 周招会 | 1,800.00 | 5.00 |
| 8 | 恒鑫明 | 1,080.00 | 3.00 |
| 合计 | 36,000.00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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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处担任的职务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自然人股东的任职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在发行人任职情况 |
|---|---|---|---|---|
| 1 | 周明明 | 6,795.00 | 18.88 | 董事长 |
| 2 | 吴贤微 | 4,077.00 | 11.33 | 董事、副总经理 |
| 3 | 张晓明 | 2,970.00 | 8.25 | 副董事长 |
| 4 | 周远 | 2,718.00 | 7.55 | 董事、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 |
| 5 | 周招会 | 1,800.00 | 5.00 | 董事、总经理 |
| 合计 | 18,360.00 | 51.00 | - |
(四)国有股份、外资股份及战略投资者持股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股东中不存在国有股份、外资股份及战略 投资者。
(五)发行人申报前十二个月新增股东情况
1 、新增股东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首次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本次发行的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23 日,在该 次申报前 12 个月,新增股东为淳知源、恒鑫明、周明明、吴贤微、周远和张晓 明。淳知源、周明明、吴贤微、周远和张晓明的基本情况参见本节“七、持有发 行人 5% 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恒鑫明的基本情况参见 本节“十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情况”之“(十)本次公开发 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或期权激励及相关安排情况”之“ 1 、员工 持股平台基本情况”。
2 、新增股东的入股原因、入股价格及定价依据
| 股东姓名 /名称 |
入股时间 | 入股原因 | 入股方式 | 入股价格 (元) |
定价依据 |
|---|---|---|---|---|---|
| 淳知源 | 2021年12月 | 淳知源入股前持有大 明有限控股子公司重 庆大明、大明电子(重 庆)各20%的股权, 淳知源以前述股权向 大明有限增资,实现 大明有限及其子公司 股权结构的调整 |
增资 | 2.8021 | 以坤元评估出 具的相关评估 报告中的评估 值为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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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姓名 /名称 |
入股时间 | 入股原因 | 入股方式 | 入股价格 (元) |
定价依据 |
|---|---|---|---|---|---|
| 恒鑫明 | 2021年12月 | 作为员工持股平台通 过受让股权的方式成 为公司股东 |
股权转让 | 3.4193 | 以坤元评估出 具的相关评估 报告中的评估 值为基础 |
| 周明明 | 2022年1月 | 周明明原通过大明科 技间接持有公司股 权,后基于其直接持 股的诉求调整了公司 股权结构 |
增资 | 1.00 | 按注册资本定 价 |
| 吴贤微 | 2022年1月 | 吴贤微原通过大明科 技间接持有公司股 权,后基于其直接持 股的诉求调整了公司 股权结构 |
增资 | 1.00 | 按注册资本定 价 |
| 周远 | 2022年1月 | 周远原通过大明科技 间接持有公司股权, 后基于其直接持股的 诉求调整了公司股权 结构 |
增资 | 1.00 | 按注册资本定 价 |
| 张晓明 | 2022年1月 | 张晓明原通过淳知源 间接持有公司股权, 后基于其直接持股的 诉求调整了公司股权 结构 |
增资 | 1.00 | 按注册资本定 价 |
3 、新增股东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在上述新增股东中,周明明和吴贤微为夫妻关系,周远为二人之子,公司董 事、总经理周招会为周明明之弟,公司董事张霓为张晓明之女。周明明、吴贤微 和周远分别持有发行人股东大明科技 50% 、 30% 和 20% 股权,周明明担任大明 科技执行董事兼经理,吴贤微担任大明科技监事;张晓明持有淳知源 95% 出资 份额并担任淳知源监事;周明明直接持有恒鑫明 8.75% 出资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 合伙人。
4 、新增股东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上述新增股东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 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5 、新增股东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上述新增股东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股份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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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持的情形。
6 、新增股东是否属于战略投资者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属于战略投资者的新增股东。
(六)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及各自持股比例
- 1 、自然人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及各自持股比例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自然人股东之间亲属关系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与其他自然人股东关联关系 |
|---|---|---|---|
| 1 | 周明明 | 18.88 | 吴贤微之配偶、周远之父、周招会之兄弟 |
| 2 | 吴贤微 | 11.33 | 周明明之配偶、周远之母 |
| 3 | 周远 | 7.55 | 周明明、吴贤微之子 |
| 4 | 周招会 | 5.00 | 周明明之兄弟 |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周明明、吴贤微和周远,其
中,周明明和吴贤微为夫妻关系,周远为二人之子。周招会为周明明之弟,周明 明、吴贤微、周远和周招会已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系一致行动人。
- 2 、自然人股东与非自然人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及各自持股
比例
本次发行前,公司自然人股东周明明、吴贤微和周远分别持有大明科技 50% 、 30% 和 20% 股权,周明明担任大明科技执行董事兼经理,吴贤微担任大明科技 监事;张晓明持有淳知源 95% 出资份额并担任淳知源监事;周明明直接持有恒 鑫明 8.75% 出资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除上述情形之外,本次发行前各股东不存在其他 未披露的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
(七)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中不设公开发售股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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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本届董事会由 11 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 事 4 名,基本情况如下: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任期起止日期 | 提名人 |
|---|---|---|---|---|
| 1 | 周明明 | 董事长 | 2025.6.20至2028.6.20 | 大明科技 |
| 2 | 张晓明 | 副董事长 | 2025.6.20至2028.6.20 | 大明科技 |
| 3 | 周招会 | 董事 | 2025.6.20至2028.6.20 | 大明科技 |
| 4 | 吴贤微 | 董事 | 2025.6.20至2028.6.20 | 大明科技 |
| 5 | 周远 | 董事 | 2025.6.20至2028.6.20 | 大明科技 |
| 6 | 张霓 | 董事 | 2025.6.20至2028.6.20 | 大明科技 |
| 7 | 张小平 | 职工董事 | 2025.6.20至2028.6.20 | 大明科技 |
| 8 | 张洁 | 独立董事 | 2025.6.20至2028.6.20 | 大明科技 |
| 9 | 李苒洲 | 独立董事 | 2025.6.20至2028.6.20 | 大明科技 |
| 10 | 邹蓉 | 独立董事 | 2025.6.20至2028.6.20 | 大明科技 |
| 11 | 张军 | 独立董事 | 2025.6.20至2028.6.20 | 大明科技 |
公司董事简历如下:
周明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1965 年 3 月出生,大专学历。 1982 年至 1988 年历任乐清石化机械厂电工、车间主任、业务经理; 1989 年创 立华夏无线电厂,担任厂长; 1997 年 4 月至 2022 年 6 月担任大明有限执行董 事、经理; 2013 年 12 月至 2022 年 5 月,担任乐清市合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 司执行监事; 2000 年 8 月至今担任重庆大明执行董事; 2017 年 12 月至今历任 大明科技执行董事、经理; 2019 年 6 月至今担任重庆颂明执行董事; 2020 年 7 月至今担任大明电子(重庆)执行董事; 2021 年 12 月至今担任恒鑫明执行事务 合伙人; 2022 年 6 月至今担任乐清明远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2022 年 6 月至今担 任大明电子董事长; 2022 年 10 月至今担任乐清明渝、乐清明轩、乐清明灿、乐 清明广、乐清明宏和乐清明哲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张晓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1964 年 9 月出生,中专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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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 年 7 月至 1991 年 10 月担任重庆长安机器厂技术员; 1991 年 10 月至 2009 年 10 月担任重庆长安汽车电器有限公司副厂长; 1996 年 1 月至 2009 年 10 月 担任重庆徐港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 1998 年 7 月至 2014 年 5 月担任长安电器 董事; 2010 年 6 月至今担任重庆大明总经理; 2020 年 7 月至今担任大明电子(重 庆)总经理; 2019 年 6 月至今担任重庆颂明经理; 2020 年 5 月至今担任淳知源 监事; 2022 年 6 月至今,担任大明电子副董事长。
周招会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1968 年 7 月出生,初中学历。 1992 年 2 月加入华夏无线电厂; 1997 年 4 月至 2022 年 6 月担任大明有限监事; 1998 年 8 月至 2002 年 10 月及 2008 年 2 月至 2011 年 10 月担任乐清市虹桥镇 港沿村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 2014 年 6 月至 2022 年 9 月经营乐清市虹桥蓝 海自动化设备厂[2] ; 2022 年 6 月至今担任乐清市明远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监事; 2022 年 6 月至今担任大明电子董事、总经理。
吴贤微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1968 年 7 月出生,大专学历。 1994 年 3 月加入华夏无线电厂; 1997 年 4 月至 2022 年 6 月历任大明有限董事、 副总经理; 2000 年 8 月至今担任重庆大明监事; 2017 年 12 月至今担任大明科 技监事; 2019 年 6 月至今担任重庆颂明监事; 2020 年 7 月至今担任大明电子(重 庆)监事; 2022 年 6 月至今担任大明电子董事、副总经理。
周远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1993 年 10 月出生,本科学历。 2017 年 12 月至 2022 年 8 月担任大明科技经理; 2018 年 1 月至 2022 年 6 月 历任大明有限结构工程师助理、副总经理; 2022 年 6 月至今担任大明电子董事、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025 年 5 月至今担任大明电子香港董事。
张霓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1993 年 7 月出生,本科学历。 2016 年 12 月至 2021 年 7 月历任重庆大明总经办职员、副科长、科长; 2020 年 5 月至今担任淳知源执行董事、经理; 2021 年 7 月至 2025 年 6 月历任重庆 大明总经理助理、工程技术部经理; 2022 年 6 月至今担任大明电子董事; 2025 年 6 月至今担任大明电子(重庆)副总经理。
张小平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1981 年 12 月出生,大专学历。
2 乐清市虹桥蓝海自动化设备厂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自设立后未实际展开经营,已于 2022 年 9 月注销。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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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 年 3 月至 2006 年 6 月历任浙江辉煌汽车电器有限公司开发工程师、开关 组组长; 2006 年 6 月至 2011 年 3 月历任温州长江汽车电器有限公司开发工程 师、项目经理; 2011 年 3 月至 2025 年 6 月历任重庆大明技术部经理、总经理 助理、常务副总经理; 2022 年 6 月至 2025 年 6 月担任大明电子监事; 2025 年 6 月至今担任大明电子(重庆)副总经理; 2025 年 6 月至今担任大明电子职工 董事。
张洁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1972 年 7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 学历。 2001 年 10 月至 2004 年 7 月担任中山迪威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04 年 8 月至 2006 年 7 月担任华中科技大学温州先进制造技术研究院常务副 院长; 2006 年 7 月至 2015 年 2 月担任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教师; 2015 年 3 月至今担任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 2016 年 8 月至 2023 年 2 月担任福达合金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1 年 5 月至 2024 年 5 月担任合兴汽车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2 年 6 月至今担任大明电子独立董事。
李苒洲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1975 年 5 月出生,硕士研究 生学历,注册会计师。 1997 年 7 月至 2000 年 7 月历任湖南省国土规划局会计、 会计主管; 2000 年 8 月至 2003 年 8 月任湖南广播电视台《财富中国》记者; 2004 年 1 月至 2005 年 2 月任新华社《瞭望东方周刊》责任编辑; 2005 年 3 月 至 2010 年 2 月历任上海国资杂志社副主编、副总经理; 2010 年 3 月至 2015 年 2 月任第一财经日报财经中心副主任; 2014 年 4 月至 2020 年 6 月担任云赛智联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5 年 3 月至 2021 年 3 月任恒泰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所所长; 2015 年 7 月至 2018 年 7 月担任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 2016 年 2 月至 2022 年 6 月担任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7 年 1 月至 2021 年 12 月担任上海比瑞吉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7 年 9 月至 2023 年 3 月担任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 2021 年 4 月至今任上海图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首席经济学家; 2021 年 8 月至今担任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2 年 1 月至 2023 年 12 月担任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2 年 6 月至今担任大 明电子独立董事; 2022 年 11 月至今,担任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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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蓉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1984 年 12 月出生,本科学历。 2006 年 7 月至 2009 年 7 月担任南京华冠压缩机有限公司职员; 2010 年 3 月至 2012 年 9 月担任浙江圣港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2 年 10 月至 2018 年 6 月担任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 2018 年 7 月至 2020 年 7 月担任浙江三道律师 事务所律师; 2020 年 8 月至今担任浙江元广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2 年 6 月至今 担任大明电子独立董事。
张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1968 年 7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 学历,高级工程师。 1990 年至 2004 年历任山西铝厂计控室班组长、工程师, 中国铝业股份公司山西公司信息部项目经理; 2004 年至 2007 年历任上海斯隆 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副总经理、合伙人; 2007 年至今历任北大纵横管 理咨询集团合伙人、上海事业部总裁、集团副总裁,现任北大纵横咨询集团事业 部首席咨询专家; 2014 年 7 月至今担任埃复投资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 2015 年 3 月至 2021 年 3 月担任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 2016 年 9 月至今担任埃聚数据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2020 年 6 月至今担任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 6 月至今担任大 明电子独立董事。
2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
2025 年 6 月,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取消公司监事会并废止 < 监事会议事规则 > 的议案》,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行使。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本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成员组成,基 本情况如下: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任期起止日期 | 提名人 |
|---|---|---|---|---|
| 1 | 李苒洲 | 审计委员会 召集人 |
2025.6.20至2028.6.20 | 周明明 |
| 2 | 邹蓉 | 委员 | 2025.6.20至2028.6.20 | 周明明 |
| 3 | 张小平 | 委员 | 2025.6.20至2028.6.20 | 周明明 |
上述人员的简历参见本节 ― 十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 之“(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之 ―1 、董事会成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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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 6 人,基本情况如下:
| 截至本 | 招股意向书签 | 署日,本公司高 | 级管理人员共6人,基本情况如下: |
|---|---|---|---|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任期起止日期 |
| 1 | 周招会 | 总经理 | 2025.6.20至2028.6.20 |
| 2 | 吴贤微 | 副总经理 | 2025.6.20至2028.6.20 |
| 3 | 周远 | 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 |
2025.6.20至2028.6.20 |
| 4 | 吴财乃 | 副总经理 | 2025.6.20至2028.6.20 |
| 5 | 项金祥 | 副总经理 | 2025.6.20至2028.6.20 |
| 6 | 金道燕 | 财务总监 | 2025.6.20至2028.6.20 |
周招会、吴贤微、周远简历参见本节“十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 术人员情况”之“(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之“ 1 、 董事会成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情况如下:
吴财乃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1972 年 3 月出生,初中学历。 1990 年 8 月加入华夏无线电厂,历任大明有限车间主任、生产经理、副总经理; 2022 年 6 月至今担任大明电子副总经理。
项金祥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1980 年 11 月出生,本科学历。 2005 年至 2022 年 6 月历任大明有限车间技术员、车间主任、质量经理、生产 经理、副总经理; 2022 年 6 月至今担任大明电子副总经理。
金道燕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1980 年 7 月出生,本科学历。 2002 年 2 月至 2012 年 3 月担任乐清市乐港电子有限公司财务经理; 2012 年 4 月至 2022 年 6 月担任大明有限财务经理; 2018 年 1 月至今担任乐清市鑫菱电 气有限公司监事; 2022 年 6 月至今担任大明电子财务总监。
4 、核心技术人员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共 4 名,基本情况如下: 张小平简历参见本节“十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情况”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之“ 1 、董事会成员”。
吴财乃简历参见本节“十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情况”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之“ 3 、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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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步存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1983 年 10 月出生,大专学历。 2004 年 7 月至 2022 年 6 月历任大明有限技术工程师、技术经理、质量总监、 技术总监; 2022 年 6 月至今担任大明电子技术总监。
李永兴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1975 年 3 月出生,大专学历。 1997 年 1 月至 2002 年 1 月担任东莞福摩斯托电子有限公司结构工程师; 2002 年 2 月至 2009 年 2 月,担任广州星辉电子制造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 2009 年 3 月至 2010 年 12 月,担任宁海县新东方塑业有限公司技术部经理; 2011 年 1 月 至今担任重庆大明技术部经理。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兼职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兼 职情况如下(不包括在公司下属公司的任职):
| 姓名 | 现任发行 人职务 |
兼职单位 | 兼职单位与发行 人关系 |
兼职职位 |
|---|---|---|---|---|
| 周明明 | 董事长 | 大明科技 | 发行人控股股东 | 执行董事、经理 |
| 恒鑫明 | 发行人员工持股 平台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
| 乐清明渝 | 发行人员工持股 平台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
| 乐清明轩 | 发行人员工持股 平台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
| 乐清明灿 | 发行人员工持股 平台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
| 乐清明广 | 发行人员工持股 平台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
| 乐清明宏 | 发行人员工持股 平台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
| 乐清明哲 | 发行人员工持股 平台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
| 张晓明 | 副董事长 | 淳知源 | 发行人股东 | 监事 |
| 吴贤微 | 董事、副总 经理 |
大明科技 | 发行人控股股东 | 监事 |
| 张霓 | 董事 | 淳知源 | 发行人股东 | 执行董事兼经理 |
| 金道燕 | 财务总监 | 乐清市鑫菱电气有限公 司 |
- | 监事 |
| 李苒洲 | 独立董事 |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 份有限公司 |
- | 独立董事 |
| 上海图斯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
- | 首席经济学家 | ||
| 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 | - | 独立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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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现任发行 人职务 |
兼职单位 | 兼职单位与发行 人关系 |
兼职职位 |
|---|---|---|---|---|
| 限公司 | ||||
| 张洁 | 独立董事 |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 | - | 教师 |
| 邹蓉 | 独立董事 | 浙江元广律师事务所 | - | 律师 |
| 张军 | 独立董事 | 埃聚数据科技(上海) 有限公司 |
-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 埃复投资管理咨询(上 海)有限公司 |
- | 执行董事 | ||
|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 | 独立董事 |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 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其他兼职情况。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相互之间亲属关系
公司董事长周明明和董事、副总经理吴贤微为夫妻关系,董事、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周远为二人之子,董事、总经理周招会为周明明之弟。公司董事张霓 为副董事长张晓明之女。
除此以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四)最近三年涉及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纪律处分或自律监管措施、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报告 期内不存在涉及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纪律处分或自律监管措施、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违法违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与公司签订的协议及其履行情况
发行人与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签订了劳动 合同(聘任协议)、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与独立董事签订了聘任协议。截 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该等协议均有效履行,不存在违约情形。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 人股份及股权质押、冻结或诉讼纠纷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 亲属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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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任职情况或亲属 关系 |
直接持股 比例 |
间接持股 比例 |
通过何公司间接持股 | 合并持股 比例 |
|---|---|---|---|---|---|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 | |||||
| 周明明 | 董事长 | 18.88% | 18.88% | 大明科技 | 38.18% |
| 0.26% | 恒鑫明 | ||||
| 0.06% | 乐清明渝 | ||||
| 0.04% | 乐清明轩 | ||||
| <0.01% | 乐清明灿 | ||||
| 0.03% | 乐清明广 | ||||
| 0.01% | 乐清明宏 | ||||
| 0.02% | 乐清明哲 | ||||
| 吴贤微 | 董事、副总经理 | 11.33% | 11.33% | 大明科技 | 22.65% |
| 张晓明 | 副董事长 | 8.25% | 7.84% | 淳知源 | 16.19% |
| 0.05% | 恒鑫明 | ||||
| <0.01% | 乐清明渝 | ||||
| 0.01% | 乐清明轩 | ||||
| 0.03% | 乐清明灿 | ||||
| <0.01% | 乐清明广 | ||||
| 0.01% | 乐清明宏 | ||||
| <0.01% | 乐清明哲 | ||||
| 周远 | 董事、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
7.55% | 7.55% | 大明科技 | 15.10% |
| 周招会 | 董事、总经理 | 5.00% | - | - | 5.00% |
| 张霓 | 董事 | - | 0.41% | 淳知源 | 0.45% |
| - | 0.04% | 乐清明渝 | |||
| 张小平 | 职工董事、核心 技术人员 |
- | 0.06% | 乐清明渝 | 0.06% |
| 吴财乃 | 副总经理 | - | 0.05% | 乐清明渝 | 0.05% |
| 项金祥 | 副总经理 | - | 0.03% | 乐清明渝 | 0.03% |
| 金道燕 | 财务总监 | - | 0.03% | 乐清明渝 | 0.03% |
| 吴步存 | 核心技术人员 | - | 0.03% | 乐清明渝 | 0.03% |
| 李永兴 | 核心技术人员 | - | 0.04% | 乐清明渝 | 0.04% |
| 二、上述人员近亲属 | |||||
| 颜泽南 | 董事张霓之配偶 | - | 0.02% | 乐清明渝 | 0.02% |
| 周骏 | 董事、总经理周 招会之子 |
- | 0.02% | 乐清明渝 | 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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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人员及其近亲 属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纠纷等情形。
-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近三年变动情况
1 、公司董事变动情况及原因
| 序号 | 期间 | 董事人员 | 变动原因 |
|---|---|---|---|
| 1 | 2022年1月-2022年6月 | 周明明 | - |
| 2 | 2022年6月-2025年6月 | 周明明、吴贤微、张晓明、周远、张 霓、周招会、张洁、李苒洲、邹蓉 |
股份公司成立 |
| 3 | 2025年6月至今 | 周明明、吴贤微、张晓明、周远、张 霓、周招会、张小平、张洁、李苒洲、 邹蓉、张军 |
新增2名董事 张小平和张军, 调整董事会人 数为11名 |
2 、公司监事变动情况及原因
| 序号 | 期间 | 监事人员 | 变动原因 |
|---|---|---|---|
| 1 | 2022年1月-2022年6月 | 周招会 | - |
| 2 | 2022年6月-2025年6月 | 张小平、简远霞、柳光耀 | 股份公司成立 |
| 3 | 2025年6月至今 | - | 公司召开股东 会,取消监事会 |
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 序号 | 期间 | 高级管理人员 | 变动原因 |
|---|---|---|---|
| 1 | 2022年1月-2022年6月 | 周明明、吴贤微、周远、吴财乃、项 金祥、金道燕 |
因经营管理需 要聘任周远为 副总经理 |
| 2 | 2022年6月至今 | 周招会、吴贤微、周远、吴财乃、项 金祥、金道燕 |
股份公司成立, 因经营管理需 要聘任周招会 为总经理 |
4 、核心技术人员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动。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其他 对外投资情况如下表:
| 姓名 | 在本公司 职务 |
对外投资公司的名称 | 在被投资企业担 任职务 |
投资金额 (万元) |
持股比例 |
|---|---|---|---|---|---|
| 周明明 | 董事长 | 大明科技 | 执行董事、经理 | 2,790.00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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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在本公司 职务 |
对外投资公司的名称 | 在被投资企业担 任职务 |
投资金额 (万元) |
持股比例 |
|---|---|---|---|---|---|
| 恒鑫明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141.28 | 8.75% | ||
| 乐清明渝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92.33 | 5.95% | ||
| 乐清明轩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54.33 | 6.58% | ||
| 乐清明灿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0.33 | 0.06% | ||
| 乐清明广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42.33 | 10.71% | ||
| 乐清明宏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14.93 | 4.26% | ||
| 乐清明哲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31.63 | 16.04% | ||
| 张晓明 | 副董事长 | 淳知源 | 监事 | 950.00 | 95.00% |
| 恒鑫明 | - | 28.94 | 1.79% | ||
| 重庆长安汽车电器股 份有限公司 |
- | 103.45 | 3.98% | ||
| 乐清明渝 | - | 0.07 | <0.01% | ||
| 乐清明轩 | - | 20.07 | 2.43% | ||
| 乐清明灿 | - | 40.07 | 7.36% | ||
| 乐清明广 | - | 0.07 | 0.02% | ||
| 乐清明宏 | - | 8.07 | 2.30% | ||
| 乐清明哲 | - | 4.07 | 2.06% | ||
| 吴贤微 | 董事、副总经理 | 大明科技 | 监事 | 1,674.00 | 30.00% |
| 周远 | 董事、副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 |
大明科技 | - | 1,116.00 | 20.00% |
| 张霓 | 董事 | 淳知源 | 执行董事兼经理 | 50.00 | 5.00% |
| 乐清明渝 | - | 60.00 | 3.87% | ||
| 张小平 | 职工董事、核心 技术人员 |
乐清明渝 | - | 80.00 | 5.16% |
| 张军 | 独立董事 | 埃聚数据科技(上海) 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兼总经 理 |
57.50 | 57.50% |
| 埃复投资管理咨询 (上海)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25.50 | 51.00% | ||
| 北京安信咨询有限公 司 |
- | 5.00 | 1.00% | ||
| 吴财乃 | 副总经理、核心 技术人员 |
乐清明渝 | - | 66.00 | 4.25% |
| 项金祥 | 副总经理 | 乐清明渝 | - | 50.00 | 3.22% |
| 金道燕 | 财务总监 | 乐清市鑫菱电气有限 公司 |
监事 | 20.00 | 40.00% |
| 乐清明渝 | - | 50.00 | 3.22% | ||
| 吴步存 | 核心技术人员 | 乐清明渝 | - | 50.00 | 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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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在本公司 职务 |
对外投资公司的名称 | 在被投资企业担 任职务 |
投资金额 (万元) |
持股比例 |
|---|---|---|---|---|---|
| 李永兴 | 核心技术人员 | 乐清明渝 | - | 60.00 | 3.87% |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除上述已披露的情况外,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其它对外投资,不存在与本公司有利益冲突的对外投 资。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薪酬情况
1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薪酬组成、确定依据和所 履行程序
( 1 )薪酬组成及确定依据
在公司担任生产、研发、管理等具体职务的董事、监事(监事会取消前)、 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薪酬主要由基本年薪和年终奖金组成,根据其所 在岗位承担的具体责任按相关薪酬政策领取基本年薪,根据发行人发展目标和年 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领取年终奖金。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 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生产、研发、管理等具体职务的董事不在公司 领取薪酬。
( 2 )所履行的程序
发行人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议事规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划, 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报告期内薪酬总额占发行人 各期利润总额的比例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董事、监事(监事会取消前)、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 术人员支付的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5 年1-6 月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 薪酬 | 395.70 | 863.02 | 709.82 | 695.44 |
| 利润总额 | 12,612.57 | 31,796.59 | 22,480.47 | 15,865.18 |
| 占比 | 3.14% | 2.71% | 3.16% | 4.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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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最近一年从发行人及其关联 企业获得收入情况
2024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监事会取消前)、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 员从本公司及关联企业领取薪酬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姓名 | 2024 年公司职务 | 2024 年薪酬 | 是否在关联企业领 取薪酬 |
| 1 | 周明明 | 董事长 | 68.27 | 否 |
| 2 | 张晓明 | 董事、副董事长 | 120.76 | 否 |
| 3 | 吴贤微 | 董事、副总经理 | 44.86 | 否 |
| 4 | 周远 |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 |
46.29 | 否 |
| 5 | 张霓 | 董事 | 63.74 | 否 |
| 6 | 周招会 | 董事、总经理 | 101.54 | 否 |
| 7 | 张洁 | 独立董事 | 7.80 | 否 |
| 8 | 李苒洲 | 独立董事 | 7.80 | 否 |
| 9 | 邹蓉 | 独立董事 | 7.80 | 否 |
| 10 | 张小平 | 监事、核心技术人员 | 55.94 | 否 |
| 11 | 简远霞 | 监事 | 26.17 | 否 |
| 12 | 柳光耀 | 职工代表监事 | 32.28 | 否 |
| 13 | 吴财乃 |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 员 |
63.58 | 否 |
| 14 | 项金祥 | 副总经理 | 49.38 | 否 |
| 15 | 金道燕 | 财务总监 | 39.42 | 否 |
| 16 | 吴步存 | 核心技术人员 | 58.69 | 否 |
| 17 | 李永兴 | 核心技术人员 | 68.70 | 否 |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除依法为公司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 金外,公司董事、监事(监事会取消前)、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 享有其他待遇和退休金计划的情况。
(十)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或期权激励及相关安 排情况
1 、员工持股平台基本情况
恒鑫明系发行人为稳定核心团队和业务骨干,充分调动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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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和凝聚力,激励相应员工而设立的持股平台。 2021 年 12 月,大明科技将其持有的公司 2.50% 股权按照 1,041.12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恒鑫 明,淳知源将其持有的公司 0.50% 股权按照 208.22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恒鑫明。 2022 年 1 月,恒鑫明以货币形式出资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365.38 万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出具日,恒鑫明持有公司 1,080.00 万股,占发行前公司 总股本的 3.00% ,其基本情况如下:
| 公司名称 | 乐清市恒鑫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虹桥镇城南大道1003-1027号3号楼、5号楼 |
| 主要经营地 | 浙江省乐清市虹桥镇 |
| 成立日期 | 2021年12月22日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周明明 |
| 出资额 | 1,614.7329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382MA7ELTAJ5G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 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恒鑫明的出资结构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1 | 周明明 | 普通合伙人 | 141.28 | 8.75% |
| 2 | 乐清明渝 | 有限合伙人 | 579.88 | 35.91% |
| 3 | 乐清明轩 | 有限合伙人 | 308.52 | 19.11% |
| 4 | 乐清明灿 | 有限合伙人 | 203.49 | 12.60% |
| 5 | 乐清明广 | 有限合伙人 | 147.79 | 9.15% |
| 6 | 乐清明宏 | 有限合伙人 | 131.12 | 8.12% |
| 7 | 乐清明哲 | 有限合伙人 | 73.71 | 4.56% |
| 8 | 张晓明 | 有限合伙人 | 28.94 | 1.79% |
| 合计 | 1,614.73 | 100.00% |
乐清明渝、乐清明轩、乐清明灿、乐清明广、乐清明宏和乐清明哲的合伙人 均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员工,其具体情况如下:
( 1 )乐清明渝
| (1)乐清明 | 渝 |
|---|---|
| 公司名称 | 乐清市明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成立日期 | 2022年10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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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资额 | 1,551.40万元 |
|---|---|
| 实缴资本 | 1,551.40万元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周明明 |
| 注册地址和主要生 产经营地 |
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虹桥镇城南大道1003-1027号3号楼、5号楼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出具之日,乐清明渝的出资结构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1 | 周明明 | 普通合伙人 | 92.33 | 5.95% |
| 2 | 张小平 | 有限合伙人 | 80.00 | 5.16% |
| 3 | 吴财乃 | 有限合伙人 | 66.00 | 4.25% |
| 4 | 廖小华 | 有限合伙人 | 60.00 | 3.87% |
| 5 | 李永兴 | 有限合伙人 | 60.00 | 3.87% |
| 6 | 张霓 | 有限合伙人 | 60.00 | 3.87% |
| 7 | 项金祥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3.22% |
| 8 | 金道燕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3.22% |
| 9 | 吴步存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3.22% |
| 10 | 陈科宇 | 有限合伙人 | 48.00 | 3.09% |
| 11 | 张义 | 有限合伙人 | 44.00 | 2.84% |
| 12 | 赵永红 | 有限合伙人 | 40.00 | 2.58% |
| 13 | 李兵兵 | 有限合伙人 | 32.00 | 2.06% |
| 14 | 谭其葵 | 有限合伙人 | 32.00 | 2.06% |
| 15 | 王攀 | 有限合伙人 | 32.00 | 2.06% |
| 16 | 熊祥文 | 有限合伙人 | 32.00 | 2.06% |
| 17 | 黎华锋 | 有限合伙人 | 32.00 | 2.06% |
| 18 | 张文建 | 有限合伙人 | 32.00 | 2.06% |
| 19 | 黄龙杰 | 有限合伙人 | 32.00 | 2.06% |
| 20 | 贺俊锋 | 有限合伙人 | 32.00 | 2.06% |
| 21 | 陈忠文 | 有限合伙人 | 32.00 | 2.06% |
| 22 | 陈一建 | 有限合伙人 | 32.00 | 2.06% |
| 23 | 廖华 | 有限合伙人 | 32.00 | 2.06% |
| 24 | 柳光耀 | 有限合伙人 | 32.00 | 2.06% |
| 25 | 王松柏 | 有限合伙人 | 32.00 | 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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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26 | 雷秀英 | 有限合伙人 | 24.00 | 1.55% |
| 27 | 张俊杰 | 有限合伙人 | 24.00 | 1.55% |
| 28 | 李华 | 有限合伙人 | 24.00 | 1.55% |
| 29 | 康磊 | 有限合伙人 | 24.00 | 1.55% |
| 30 | 陶静 | 有限合伙人 | 24.00 | 1.55% |
| 31 | 冉启于 | 有限合伙人 | 24.00 | 1.55% |
| 32 | 吴呈罗 | 有限合伙人 | 24.00 | 1.55% |
| 33 | 颜泽南 | 有限合伙人 | 24.00 | 1.55% |
| 34 | 周骏 | 有限合伙人 | 24.00 | 1.55% |
| 35 | 杨静 | 有限合伙人 | 24.00 | 1.55% |
| 36 | 王斗斗 | 有限合伙人 | 24.00 | 1.55% |
| 37 | 赵福忠 | 有限合伙人 | 24.00 | 1.55% |
| 38 | 孙乔其 | 有限合伙人 | 24.00 | 1.55% |
| 39 | 谢凤銮 | 有限合伙人 | 23.00 | 1.48% |
| 40 | 蒋达勇 | 有限合伙人 | 20.00 | 1.29% |
| 41 | 蔡利梅 | 有限合伙人 | 20.00 | 1.29% |
| 42 | 田书强 | 有限合伙人 | 20.00 | 1.29% |
| 43 | 罗伟 | 有限合伙人 | 20.00 | 1.29% |
| 44 | 简远霞 | 有限合伙人 | 20.00 | 1.29% |
| 45 | 张晓明 | 有限合伙人 | 0.07 | <0.01% |
| 合计 | 1,551.40 | 100.00% |
注:上表序号 26 所列示的合伙人雷秀英于 2000 年 4 月在原单位退休,并于 2016 年 8 月 被发行人子公司重庆大明返聘。
( 2 )乐清明轩
| (2)乐清明 | 轩 |
|---|---|
| 公司名称 | 乐清市明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成立日期 | 2022年10月24日 |
| 出资额 | 825.40万元 |
| 实缴资本 | 825.40万元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周明明 |
| 注册地址和主要生 产经营地 |
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虹桥镇城南大道1003-1027号3号楼、5号楼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出具之日,乐清明轩的出资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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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1 | 周明明 | 普通合伙人 | 54.33 | 6.58% |
| 2 | 钱有富 | 有限合伙人 | 20.00 | 2.42% |
| 3 | 左皎 | 有限合伙人 | 20.00 | 2.42% |
| 4 | 周聪 | 有限合伙人 | 20.00 | 2.42% |
| 5 | 马德 | 有限合伙人 | 20.00 | 2.42% |
| 6 | 冯学兰 | 有限合伙人 | 20.00 | 2.42% |
| 7 | 鲍立平 | 有限合伙人 | 20.00 | 2.42% |
| 8 | 李云胜 | 有限合伙人 | 20.00 | 2.42% |
| 9 | 雷祥艳 | 有限合伙人 | 20.00 | 2.42% |
| 10 | 田小梅 | 有限合伙人 | 20.00 | 2.42% |
| 11 | 左大君 | 有限合伙人 | 20.00 | 2.42% |
| 12 | 陈侠 | 有限合伙人 | 20.00 | 2.42% |
| 13 | 汤文丽 | 有限合伙人 | 20.00 | 2.42% |
| 14 | 贺威 | 有限合伙人 | 20.00 | 2.42% |
| 15 | 詹国强 | 有限合伙人 | 18.00 | 2.18% |
| 16 | 金文才 | 有限合伙人 | 18.00 | 2.18% |
| 17 | 叶桂娣 | 有限合伙人 | 18.00 | 2.18% |
| 18 | 倪永 | 有限合伙人 | 18.00 | 2.18% |
| 19 | 赵传湖 | 有限合伙人 | 18.00 | 2.18% |
| 20 | 郭衍良 | 有限合伙人 | 18.00 | 2.18% |
| 21 | 赵章淼 | 有限合伙人 | 18.00 | 2.18% |
| 22 | 任桂林 | 有限合伙人 | 18.00 | 2.18% |
| 23 | 胡志特 | 有限合伙人 | 18.00 | 2.18% |
| 24 | 卢明阳 | 有限合伙人 | 18.00 | 2.18% |
| 25 | 张用 | 有限合伙人 | 18.00 | 2.18% |
| 26 | 周福晓 | 有限合伙人 | 18.00 | 2.18% |
| 27 | 连林 | 有限合伙人 | 17.00 | 2.06% |
| 28 | 齐龙送 | 有限合伙人 | 17.00 | 2.06% |
| 29 | 廖长友 | 有限合伙人 | 16.00 | 1.94% |
| 30 | 廖梨名 | 有限合伙人 | 16.00 | 1.94% |
| 31 | 伍成余 | 有限合伙人 | 16.00 | 1.94% |
| 32 | 周富元 | 有限合伙人 | 16.00 | 1.94% |
| 33 | 吴春 | 有限合伙人 | 16.00 | 1.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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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34 | 秦致富 | 有限合伙人 | 16.00 | 1.94% |
| 35 | 陈和平 | 有限合伙人 | 16.00 | 1.94% |
| 36 | 胡佛之 | 有限合伙人 | 16.00 | 1.94% |
| 37 | 谭阳 | 有限合伙人 | 16.00 | 1.94% |
| 38 | 谷建建 | 有限合伙人 | 15.00 | 1.82% |
| 39 | 周敏 | 有限合伙人 | 15.00 | 1.82% |
| 40 | 高美 | 有限合伙人 | 14.00 | 1.70% |
| 41 | 施斌 | 有限合伙人 | 14.00 | 1.70% |
| 42 | 谢泽洋 | 有限合伙人 | 13.00 | 1.58% |
| 43 | 蒋铭 | 有限合伙人 | 13.00 | 1.58% |
| 44 | 周禹 | 有限合伙人 | 13.00 | 1.58% |
| 45 | 张晓明 | 有限合伙人 | 20.07 | 2.43% |
| 合计 | 825.40 | 100.00% |
( 3 )乐清明灿
| (3)乐清明 | 灿 |
|---|---|
| 公司名称 | 乐清市明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成立日期 | 2022年10月25日 |
| 出资额 | 544.40万元 |
| 实缴资本 | 544.40万元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周明明 |
| 注册地址和主要生 产经营地 |
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虹桥镇城南大道1003-1027号3号楼、5号楼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出具之日,乐清明灿的出资结构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1 | 周明明 | 普通合伙人 | 0.33 | 0.06% |
| 2 | 彭晗 | 有限合伙人 | 12.00 | 2.20% |
| 3 | 胡研东 | 有限合伙人 | 12.00 | 2.20% |
| 4 | 黄鑫 | 有限合伙人 | 12.00 | 2.20% |
| 5 | 梅洪伟 | 有限合伙人 | 12.00 | 2.20% |
| 6 | 周超 | 有限合伙人 | 12.00 | 2.20% |
| 7 | 黄重荣 | 有限合伙人 | 12.00 | 2.20% |
| 8 | 王秀华 | 有限合伙人 | 12.00 | 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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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9 | 何刚 | 有限合伙人 | 12.00 | 2.20% |
| 10 | 程非 | 有限合伙人 | 12.00 | 2.20% |
| 11 | 张伟 | 有限合伙人 | 12.00 | 2.20% |
| 12 | 戴洪泽 | 有限合伙人 | 12.00 | 2.20% |
| 13 | 黄东 | 有限合伙人 | 12.00 | 2.20% |
| 14 | 吴名建 | 有限合伙人 | 12.00 | 2.20% |
| 15 | 李青城 | 有限合伙人 | 12.00 | 2.20% |
| 16 | 吴华 | 有限合伙人 | 12.00 | 2.20% |
| 17 | 李勇 | 有限合伙人 | 12.00 | 2.20% |
| 18 | 付常佩 | 有限合伙人 | 12.00 | 2.20% |
| 19 | 周仁何 | 有限合伙人 | 12.00 | 2.20% |
| 20 | 赵松柏 | 有限合伙人 | 12.00 | 2.20% |
| 21 | 郑捷 | 有限合伙人 | 12.00 | 2.20% |
| 22 | 黄茂伶 | 有限合伙人 | 12.00 | 2.20% |
| 23 | 张云发 | 有限合伙人 | 12.00 | 2.20% |
| 24 | 何海媛 | 有限合伙人 | 12.00 | 2.20% |
| 25 | 黄清红 | 有限合伙人 | 12.00 | 2.20% |
| 26 | 叶卫 | 有限合伙人 | 12.00 | 2.20% |
| 27 | 段小燕 | 有限合伙人 | 12.00 | 2.20% |
| 28 | 汪国超 | 有限合伙人 | 12.00 | 2.20% |
| 29 | 李竹平 | 有限合伙人 | 12.00 | 2.20% |
| 30 | 张宝江 | 有限合伙人 | 12.00 | 2.20% |
| 31 | 彭智鲲 | 有限合伙人 | 12.00 | 2.20% |
| 32 | 张建东 | 有限合伙人 | 12.00 | 2.20% |
| 33 | 罗华平 | 有限合伙人 | 12.00 | 2.20% |
| 34 | 王昌红 | 有限合伙人 | 12.00 | 2.20% |
| 35 | 罗道容 | 有限合伙人 | 12.00 | 2.20% |
| 36 | 滕耀田 | 有限合伙人 | 12.00 | 2.20% |
| 37 | 包明成 | 有限合伙人 | 12.00 | 2.20% |
| 38 | 蒋德忠 | 有限合伙人 | 12.00 | 2.20% |
| 39 | 刘海 | 有限合伙人 | 12.00 | 2.20% |
| 40 | 文键 | 有限合伙人 | 12.00 | 2.20% |
| 41 | 刘俊 | 有限合伙人 | 12.00 | 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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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42 | 叶琴 | 有限合伙人 | 12.00 | 2.20% |
| 43 | 侯永群 | 有限合伙人 | 12.00 | 2.20% |
| 44 | 张晓明 | 有限合伙人 | 40.07 | 7.36% |
| 合计 | 544.40 | 100.00% |
注:上表序号 8 所列示的合伙人王秀华于 2020 年 8 月在原单位退休,并于 2020 年被重庆 大明返聘;序号 23 所列示的合伙人张云发于 2008 年在原单位办理了病退,并于 2011 年被 重庆大明返聘。
( 4 )乐清明广
| (4)乐清明 | 广 |
|---|---|
| 公司名称 | 乐清市明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成立日期 | 2022年10月24日 |
| 出资额 | 395.40万元 |
| 实缴资本 | 395.40万元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周明明 |
| 注册地址和主要生 产经营地 |
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虹桥镇城南大道1003-1027号3号楼、5号楼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出具之日,乐清明广的出资结构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1 | 周明明 | 普通合伙人 | 42.33 | 10.71% |
| 2 | 李于霞 | 有限合伙人 | 12.00 | 3.03% |
| 3 | 周芳 | 有限合伙人 | 12.00 | 3.03% |
| 4 | 周爱兵 | 有限合伙人 | 12.00 | 3.03% |
| 5 | 万桂微 | 有限合伙人 | 12.00 | 3.03% |
| 6 | 张建飞 | 有限合伙人 | 12.00 | 3.03% |
| 7 | 钱敏威 | 有限合伙人 | 12.00 | 3.03% |
| 8 | 何锋 | 有限合伙人 | 12.00 | 3.03% |
| 9 | 林年胜 | 有限合伙人 | 12.00 | 3.03% |
| 10 | 吴超超 | 有限合伙人 | 12.00 | 3.03% |
| 11 | 刘彦彤 | 有限合伙人 | 12.00 | 3.03% |
| 12 | 姚华林 | 有限合伙人 | 10.00 | 2.53% |
| 13 | 邵永微 | 有限合伙人 | 10.00 | 2.53% |
| 14 | 汤霜 | 有限合伙人 | 10.00 | 2.53% |
| 15 | 程海涛 | 有限合伙人 | 10.00 | 2.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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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16 | 明伟 | 有限合伙人 | 9.00 | 2.28% |
| 17 | 王渝峰 | 有限合伙人 | 8.00 | 2.02% |
| 18 | 辛晓霞 | 有限合伙人 | 8.00 | 2.02% |
| 19 | 冯科 | 有限合伙人 | 8.00 | 2.02% |
| 20 | 侯秋辉 | 有限合伙人 | 8.00 | 2.02% |
| 21 | 李金林 | 有限合伙人 | 8.00 | 2.02% |
| 22 | 李鑫 | 有限合伙人 | 8.00 | 2.02% |
| 23 | 曾禹萧 | 有限合伙人 | 8.00 | 2.02% |
| 24 | 张抄 | 有限合伙人 | 8.00 | 2.02% |
| 25 | 李欢 | 有限合伙人 | 8.00 | 2.02% |
| 26 | 李欣 | 有限合伙人 | 8.00 | 2.02% |
| 27 | 经春蓉 | 有限合伙人 | 8.00 | 2.02% |
| 28 | 邱南山 | 有限合伙人 | 8.00 | 2.02% |
| 29 | 周小飞 | 有限合伙人 | 8.00 | 2.02% |
| 30 | 王涛 | 有限合伙人 | 8.00 | 2.02% |
| 31 | 石颖 | 有限合伙人 | 8.00 | 2.02% |
| 32 | 唐继斌 | 有限合伙人 | 8.00 | 2.02% |
| 33 | 周顺明 | 有限合伙人 | 8.00 | 2.02% |
| 34 | 贺朝波 | 有限合伙人 | 8.00 | 2.02% |
| 35 | 阎建 | 有限合伙人 | 8.00 | 2.02% |
| 36 | 曾强 | 有限合伙人 | 8.00 | 2.02% |
| 37 | 韦中平 | 有限合伙人 | 8.00 | 2.02% |
| 38 | 张建 | 有限合伙人 | 8.00 | 2.02% |
| 39 | 李波 | 有限合伙人 | 8.00 | 2.02% |
| 40 | 张晓明 | 有限合伙人 | 0.07 | 0.02% |
| 合计 | 395.40 | 100.00% |
( 5 )乐清明宏
| (5)乐清明 | 宏 |
|---|---|
| 公司名称 | 乐清市明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成立日期 | 2022年10月21日 |
| 出资额 | 350.80万元 |
| 实缴资本 | 350.80万元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周明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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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注册地址和主要生 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虹桥镇城南大道 1003-1027 号 3 号楼、 5 号楼 产经营地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经营范围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出具之日,乐清明宏的出资结构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1 | 周明明 | 普通合伙人 | 14.93 | 4.26% |
| 2 | 万本君 | 有限合伙人 | 8.00 | 2.28% |
| 3 | 柏三强 | 有限合伙人 | 8.00 | 2.28% |
| 4 | 戴明琼 | 有限合伙人 | 8.00 | 2.28% |
| 5 | 陈一红 | 有限合伙人 | 8.00 | 2.28% |
| 6 | 李晓东 | 有限合伙人 | 8.00 | 2.28% |
| 7 | 张恩业 | 有限合伙人 | 8.00 | 2.28% |
| 8 | 瞿长江 | 有限合伙人 | 8.00 | 2.28% |
| 9 | 魏君 | 有限合伙人 | 8.00 | 2.28% |
| 10 | 胡弟荣 | 有限合伙人 | 8.00 | 2.28% |
| 11 | 雷剑 | 有限合伙人 | 8.00 | 2.28% |
| 12 | 何仙 | 有限合伙人 | 8.00 | 2.28% |
| 13 | 周小义 | 有限合伙人 | 8.00 | 2.28% |
| 14 | 王莉敏 | 有限合伙人 | 8.00 | 2.28% |
| 15 | 廖文平 | 有限合伙人 | 8.00 | 2.28% |
| 16 | 吴树乐 | 有限合伙人 | 8.00 | 2.28% |
| 17 | 周三忠 | 有限合伙人 | 8.00 | 2.28% |
| 18 | 李建乐 | 有限合伙人 | 8.00 | 2.28% |
| 19 | 周旭 | 有限合伙人 | 8.00 | 2.28% |
| 20 | 黄强 | 有限合伙人 | 8.00 | 2.28% |
| 21 | 严志邓 | 有限合伙人 | 8.00 | 2.28% |
| 22 | 郑翔 | 有限合伙人 | 8.00 | 2.28% |
| 23 | 陈朝富 | 有限合伙人 | 8.00 | 2.28% |
| 24 | 周望彬 | 有限合伙人 | 8.00 | 2.28% |
| 25 | 陈建峰 | 有限合伙人 | 8.00 | 2.28% |
| 26 | 滕云丰 | 有限合伙人 | 8.00 | 2.28% |
| 27 | 傅铖博 | 有限合伙人 | 8.00 | 2.28% |
| 28 | 周彬知 | 有限合伙人 | 8.00 | 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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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29 | 周士杨 | 有限合伙人 | 8.00 | 2.28% |
| 30 | 吴正孟 | 有限合伙人 | 7.00 | 2.00% |
| 31 | 朱谦谦 | 有限合伙人 | 6.60 | 1.88% |
| 32 | 卓令辉 | 有限合伙人 | 6.60 | 1.88% |
| 33 | 郑金乐 | 有限合伙人 | 6.60 | 1.88% |
| 34 | 陈治全 | 有限合伙人 | 6.60 | 1.88% |
| 35 | 黄周春 | 有限合伙人 | 6.60 | 1.88% |
| 36 | 胡勇 | 有限合伙人 | 6.60 | 1.88% |
| 37 | 蒋小丽 | 有限合伙人 | 6.60 | 1.88% |
| 38 | 王强 | 有限合伙人 | 6.60 | 1.88% |
| 39 | 万慧 | 有限合伙人 | 6.60 | 1.88% |
| 40 | 金永隆 | 有限合伙人 | 6.60 | 1.88% |
| 41 | 蔡小芳 | 有限合伙人 | 6.60 | 1.88% |
| 42 | 周宏林 | 有限合伙人 | 6.60 | 1.88% |
| 43 | 刘月洁 | 有限合伙人 | 6.60 | 1.88% |
| 44 | 秦学安 | 有限合伙人 | 6.00 | 1.71% |
| 45 | 张喜 | 有限合伙人 | 5.00 | 1.43% |
| 46 | 张晓明 | 有限合伙人 | 8.07 | 2.30% |
| 合计 | 350.80 | 100.00% |
( 6 )乐清明哲
| (6)乐清明 | 哲 |
|---|---|
| 公司名称 | 乐清市明哲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成立日期 | 2022年10月21日 |
| 出资额 | 197.20万元 |
| 实缴资本 | 197.20万元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周明明 |
| 注册地址和主要生 产经营地 |
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虹桥镇城南大道1003-1027号3号楼、5号楼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出具之日,乐清明哲的出资结构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1 | 周明明 | 普通合伙人 | 31.63 | 16.04% |
| 2 | 王丽丽 | 有限合伙人 | 5.00 | 2.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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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3 | 侯焌楠 | 有限合伙人 | 5.00 | 2.54% |
| 4 | 赵世金 | 有限合伙人 | 5.00 | 2.54% |
| 5 | 薛建成 | 有限合伙人 | 5.00 | 2.54% |
| 6 | 江洪瑛 | 有限合伙人 | 5.00 | 2.54% |
| 7 | 郑新也 | 有限合伙人 | 5.00 | 2.54% |
| 8 | 梅春晓 | 有限合伙人 | 5.00 | 2.54% |
| 9 | 周涛 | 有限合伙人 | 5.00 | 2.54% |
| 10 | 汪珍宾 | 有限合伙人 | 5.00 | 2.54% |
| 11 | 卢子磊 | 有限合伙人 | 5.00 | 2.54% |
| 12 | 傅文文 | 有限合伙人 | 4.00 | 2.03% |
| 13 | 黄炘烽 | 有限合伙人 | 4.00 | 2.03% |
| 14 | 兰海波 | 有限合伙人 | 4.00 | 2.03% |
| 15 | 黎万飞 | 有限合伙人 | 4.00 | 2.03% |
| 16 | 李俊 | 有限合伙人 | 4.00 | 2.03% |
| 17 | 李富强 | 有限合伙人 | 4.00 | 2.03% |
| 18 | 袁刚 | 有限合伙人 | 4.00 | 2.03% |
| 19 | 李明月 | 有限合伙人 | 4.00 | 2.03% |
| 20 | 刘成佳 | 有限合伙人 | 4.00 | 2.03% |
| 21 | 付友燕 | 有限合伙人 | 4.00 | 2.03% |
| 22 | 白礼平 | 有限合伙人 | 4.00 | 2.03% |
| 23 | 王亚平 | 有限合伙人 | 4.00 | 2.03% |
| 24 | 罗强 | 有限合伙人 | 4.00 | 2.03% |
| 25 | 高凤琼 | 有限合伙人 | 4.00 | 2.03% |
| 26 | 何欣 | 有限合伙人 | 4.00 | 2.03% |
| 27 | 滕云 | 有限合伙人 | 4.00 | 2.03% |
| 28 | 左寨 | 有限合伙人 | 4.00 | 2.03% |
| 29 | 霍信瀚 | 有限合伙人 | 4.00 | 2.03% |
| 30 | 郑哲 | 有限合伙人 | 4.00 | 2.03% |
| 31 | 黄慧镔 | 有限合伙人 | 4.00 | 2.03% |
| 32 | 陈炜建 | 有限合伙人 | 4.00 | 2.03% |
| 33 | 陆小林 | 有限合伙人 | 4.00 | 2.03% |
| 34 | 林隆 | 有限合伙人 | 4.00 | 2.03% |
| 35 | 李隆 | 有限合伙人 | 3.30 | 1.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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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36 | 徐秀峰 | 有限合伙人 | 3.30 | 1.67% |
| 37 | 吴成洪 | 有限合伙人 | 3.30 | 1.67% |
| 38 | 倪炜 | 有限合伙人 | 3.30 | 1.67% |
| 39 | 卢鹏维 | 有限合伙人 | 3.30 | 1.67% |
| 40 | 蔡丽君 | 有限合伙人 | 3.00 | 1.52% |
| 41 | 张晓明 | 有限合伙人 | 4.07 | 2.06% |
| 合计 | 197.20 | 100.00% |
- 2 、员工持股平台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控制权变化等方面的影响
发行人实施员工持股,能够充分激发经营管理层与骨干人员的积极性,进一 步提高公司凝聚力,建立健全激励约束长效机制,为公司持续发展夯实基础。发 行人上述员工持股平台在设立以及后续股权转让前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未发生变化,员工持股平台对发行人控制权未产生影响。
除上述员工持股平台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已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 安排。
十二、发行人员工情况
(一)员工人数及构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册员工总数分别为 3,079 人、 3,554 人、 4,451 人和 4,496 人,其具体构成如下:
1 、员工专业结构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员工专业结构情况如下:
| 分类 | 人数(人) | 占员工总数的比例 |
|---|---|---|
| 研发人员 | 433 | 9.63% |
| 管理人员 | 85 | 1.89% |
| 销售人员 | 121 | 2.69% |
| 生产人员 | 3,857 | 85.79% |
| 合计 | 4,496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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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员工受教育程度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员工受教育情况如下:
| 学历 | 人数(人) | 占员工总数的比例 |
|---|---|---|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498 | 11.08% |
| 大专学历 | 765 | 17.02% |
| 大专以下学历 | 3,233 | 71.91% |
| 合计 | 4,496 | 100.00% |
3 、员工年龄分布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员工年龄分布情况如下:
| 年龄 | 人数(人) | 占员工总数的比例 |
|---|---|---|
| 30岁以下 | 1,405 | 31.25% |
| 30-39岁 | 1,842 | 40.97% |
| 40-49岁 | 856 | 19.04% |
| 50岁及以上 | 393 | 8.74% |
| 合计 | 4,496 | 100.00% |
(二)发行人执行社会保障制度和住房公积金制度情况
公司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参加社会保障体系,执行基本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及住房公 积金管理制度。
1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
| 险种 | 缴纳情况 | 2025.6.30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
| 养老保险 | 缴纳人数 | 4,217 | 4,211 | 3,403 | 2,937 |
| 缴纳比例 | 93.79% | 94.61% | 95.75% | 95.39% | |
| 工伤保险 | 缴纳人数 | 4,243 | 4,277 | 3,414 | 2,943 |
| 缴纳比例 | 94.37% | 96.09% | 96.06% | 95.58% | |
| 生育保险 | 缴纳人数 | 4,215 | 4,209 | 3,384 | 2,940 |
| 缴纳比例 | 93.75% | 94.56% | 95.22% | 95.49% | |
| 失业保险 | 缴纳人数 | 4,217 | 4,214 | 3,404 | 2,9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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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 险种 | 缴纳情况 | 2025.6.30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
| 缴纳比例 | 93.79% | 94.68% | 95.78% | 95.49% | |
| 基本医疗保险 | 缴纳人数 | 4,215 | 4,209 | 3,384 | 2,940 |
| 缴纳比例 | 93.75% | 94.56% | 95.22% | 95.49% | |
| 住房公积金 | 缴纳人数 | 4,197 | 4,232 | 3,406 | 2,868 |
| 缴纳比例 | 93.35% | 95.08% | 95.84% | 93.15% |
注:除工伤保险外其他四项保险缴纳人数含缴纳新农合、新农保的员工。
2 、部分员工未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主要 原因包括:( 1 )当月新入职员工未能及时办理完毕缴纳手续;( 2 )部分员工已达 到退休年龄,不属于依法应参保人员;( 3 )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的意愿不强,公司未予缴纳。
3 、公司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的合法合规性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门出具的证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劳动行 政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记录。
4 、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就未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而遭受有关部门 处罚或遭员工索赔的可能情况的解决措施
针对未为发行人全体员工缴纳社保、住房公积金的相关事宜,发行人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函:“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前未按规定及时、足额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而被有关主管部门 责令补缴、追缴或处罚的,本承诺人将无条件地代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承担全部费 用,或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必须先行支付该等费用的情况下,及时向其给予全额 补偿,且在承担后不向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追偿,以确保不会给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造成额外支出或使其受到任何损失,不会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 状况和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劳务派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少量劳务派遣用工的情形,劳务派遣人员主要工作岗位 为杂工、保洁等,属于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符合《劳务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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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行规定》关于“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 被派遣劳动者”的规定。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劳务派遣情况如下表所示:
| 单位:人 | 单位:人 | 单位:人 | 单位:人 | 单位:人 |
|---|---|---|---|---|
| 项目 | 2025.6.30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 劳务派遣人数 | 114 | 156 | 140 | 84 |
| 在册员工人数 | 4,496 | 4,451 | 3,554 | 3,079 |
| 用工总数 | 4,610 | 4,607 | 3,694 | 3,163 |
| 劳务派遣用工占比 | 2.47% | 3.39% | 3.79% | 2.66% |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相关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等资料,报 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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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其变化情况
(一)主营业务及变化情况
公司专注于汽车电子零部件配套领域,是一家专业从事汽车车身电子电器控 制系统设计、开发、生产和销售的综合解决方案供应商。
公司长期同步参与整车厂商配套零部件的开发工作,与长安汽车、上汽集团、 一汽集团、比亚迪、吉利汽车、长城汽车、赛力斯、江淮汽车、蔚来汽车、理想 汽车等国内主要自主品牌整车厂商和广汽丰田、长安马自达、上汽大众、上汽通 用、东风日产、一汽丰田、长安福特、北京奔驰、捷豹路虎等合资整车厂商建立 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并已成功进入福特汽车、丰田汽车、斯堪尼亚等知名外资品 牌供应链体系。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布局新能源汽车领域,产品已经成熟应用于 比亚迪仰望、王朝和海洋系列、 AITO 问界、上汽荣威、一汽红旗、深蓝、阿维 塔等品牌多款新能源车型。此外,公司不断开展行业前沿技术调研,积极顺应新 能源汽车及智能汽车的行业发展趋势,增加前沿技术应用、提升产品视觉效果、 强化汽车部件功能操控性和驾乘舒适性,推动产品契合市场趋势并实现迭代升级。
| 强化汽车部件功能操控性和驾乘舒适性,推动产品契合市场趋势并实现迭代升级。 | 强化汽车部件功能操控性和驾乘舒适性,推动产品契合市场趋势并实现迭代升级。 | 强化汽车部件功能操控性和驾乘舒适性,推动产品契合市场趋势并实现迭代升级。 | 强化汽车部件功能操控性和驾乘舒适性,推动产品契合市场趋势并实现迭代升级。 | 强化汽车部件功能操控性和驾乘舒适性,推动产品契合市场趋势并实现迭代升级。 | 强化汽车部件功能操控性和驾乘舒适性,推动产品契合市场趋势并实现迭代升级。 |
|---|---|---|---|---|---|
| 国内主要自主品牌整车厂商 | |||||
| 长安汽车 | 上汽集团 | 一汽集团 | 比亚迪 | 吉利汽车 | 东风汽车 |
| 长城汽车 | 赛力斯 | 江淮汽车 | 奇瑞汽车 | 蔚来汽车 | 理想汽车 |
| 主要合资及外资整车厂商 | |||||
| 长安马自达 | 上汽大众 | 上汽通用 | 东风日产 | 一汽丰田 | 广汽丰田 |
| 长安福特 | 北京奔驰 | 捷豹路虎 | 福特汽车 | 丰田汽车 | Stellantis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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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车身电子电器控制系统的开发和制造涉及材料工程、机械工程、自动化 控制、结构设计、算法设计等专业,具有跨学科、多领域的特征。长期以来,公 司高度重视技术研发和产品创新,已取得多项荣誉及创新成果。公司及子公司获 评第三批建议支持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 开发中心”、“省级企业研究院”、“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浙江省制造业单 项冠军培育企业”、“重庆市优秀民营企业”、“重庆市工业设计中心”、“重庆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和“重庆市民营企业 科技创新指数 100 强”等荣誉。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共获 得 166 项专利权,其中发明专利 16 项。
公司坚持以品质为基石、以市场为导向的发展理念,凭借快速、高效的研发 响应能力,综合、系统的模具设计能力,全面、稳定的生产能力,严谨、细致的 质量管控能力,灵活有效地满足客户的定制化需求,得到了客户的广泛认可,获 得长安汽车研发贡献奖、协同贡献奖;长安马自达优秀合作供应商、优秀供应商、 战略供应商、优秀开发供应商、优秀商务奖;上汽集团协同合作杰出奖、杰出开 发供应商;一汽轿车质量精益奖、一汽奔腾研发协作奖、一汽红旗“精致工程·旗 志奖”等一系列荣誉。
报告期内,公司始终专注于汽车车身电子电器控制系统领域,主营业务和主 要产品未发生过重大变化。
(二)主要产品基本情况
公司具备同步开发、模具管控、产品总成制造等服务能力,长期以来,已经 形成相对完整的产品体系,逐渐发展成为集全产品系列、多应用领域于一体的汽 车车身电子电器控制系统综合解决方案供应商。
公司产品主要分为驾驶辅助系统、座舱中控系统、智能光电系统、门窗控制 系统、座椅调节系统等,对应产品细分类别如下:
| 产品类型 | 产品明细 |
|---|---|
| 驾驶辅助系统 | 仪表板控制总成、组合控制总成、方向盘控制总成、电子驻车总成等 |
| 座舱中控系统 | 空调控制总成、中央控制总成等 |
| 智能光电系统 | 顶灯总成、其他灯饰总成(包括化妆镜灯总成、门槛灯总成、行李箱灯 总成、牌照灯总成、氛围灯总成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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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类型 | 产品明细 |
|---|---|
| 门窗控制系统 | 车窗控制总成、门锁控制总成等 |
| 座椅调节系统 | 靠背调节总成、座椅加热调节总成、腰托调节总成、腿托总成、滑轨调 节总成等 |
| 其他 | 其他开关、堵盖、线束等 |
1 、驾驶辅助系统
该类主要产品在整车中的位置分布如下图所示:
==> picture [344 x 18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相关产品的具体情况如下:
| 产品名称 | 产品介绍 | 产品图示 |
|---|---|---|
| 仪表板控 制总成 |
安装于仪表板左下方或副仪 表板处,拥有后视镜调节、 ESC系统工作指示开关、牵引 力控制系统开关、里程设置、 驾驶模式选择、全景影像、自 动泊车等功能 |
|
| 组合控制 总成 |
安装于方向盘两侧转向柱上 的组合控制装置,集成近光 灯、远光灯、雾灯、转向灯、 雨刷控制等控制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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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名称 | 产品介绍 | 产品图示 |
|---|---|---|
| 方向盘控 制总成 |
安装于方向盘盘面处,一般集 成多媒体控制和仪表盘信息 中心控制等功能 |
|
| 电子驻车 总成 |
安装于副仪表板处,集成静态 驻车、驶离辅助、高温再夹紧、 动态驻车等功能 |
2 、座舱中控系统
该类主要产品在整车上的大致应用分布如下图所示:
==> picture [361 x 18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相关主要产品的具体情况如下:
| 产品名称 | 产品介绍 | 产品图示 |
|---|---|---|
| 空调控制 总成 |
安装于汽车中控台的汽车空 调的控制装置,按系统装置可 分为手动机械式、电动电子 式、单温区全自动和多温区自 动控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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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名称 | 产品介绍 | 产品图示 |
|---|---|---|
| 中央控制 总成 |
安装于车内中控台位置,为汽 车重要的电子交互设备,通过 按钮或触控屏屏幕可以提供 多媒体控制、语音播放、信息 显示等多种功能 |
3 、智能光电系统
该类产品的具体情况如下:
| 产品名称 | 产品介绍 | 产品图示 |
|---|---|---|
| 顶灯总成 | 安装于汽车车内顶部的灯光 控制装置,包括前顶灯和后顶 灯,部分前顶灯由阅读灯、遮 阳帘开关、眼镜盒、档位照明、 麦克风等构成,在提供车内阅 读照明功能的同时,还具有天 窗控制,语音应答开启、延时 关闭,红外线防盗,搭载麦克 风进行电话沟通等多种功能 |
|
| 内外饰灯 总成 |
安装于汽车车内或车身特定 位置,用来实现照明、提醒、 迎宾、警示、美化等效果的辅 助灯具 |
4 、门窗控制系统
该类产品主要应用于整车车窗及车门控制,主要产品在整车中的位置分布如 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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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341 x 16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相关产品的具体情况如下:
| 产品名称 | 产品介绍 | 产品图示 |
|---|---|---|
| 车窗控制 总成 |
安装于车门扶手位置,可以实 现车窗电动升降功能,其中, 主控位置可调整全部车窗升 降功能,其他位置可调整单窗 升降功能 |
|
| 门锁控制 总成 |
安装于主驾扶手或左下侧仪 表板处,具有车门、后备箱开 闭控制功能 |
5 、座椅调节系统
该类产品在整车中的位置分布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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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360 x 17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相关产品的具体情况如下:
| 产品名称 | 产品介绍 | 产品图示 |
|---|---|---|
| 座椅调节 总成 |
安装于座椅左下方或右下方, 具有座椅前后和高低、椅背角 度和座椅腰托调节等功能 |
(三)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别分类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产品类别 | 2025 年1-6 月 | 2025 年1-6 月 | 2024 年度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2022 年度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驾驶辅助系统 | 36,596.38 | 28.30% | 79,288.31 | 29.16% | 66,896.78 | 31.29% | 51,207.93 | 30.40% |
| 门窗控制系统 | 31,834.69 | 24.62% | 65,305.66 | 24.02% | 42,830.91 | 20.03% | 23,934.99 | 14.21% |
| 智能光电系统 | 25,728.03 | 19.90% | 55,379.50 | 20.37% | 49,483.94 | 23.14% | 40,767.72 | 24.20% |
| 座舱中控系统 | 16,149.46 | 12.49% | 34,675.27 | 12.75% | 27,972.74 | 13.08% | 30,706.88 | 18.23% |
| 座椅调节系统 | 11,905.93 | 9.21% | 23,966.57 | 8.82% | 15,333.72 | 7.17% | 13,020.93 | 7.73% |
| 其他 | 7,092.26 | 5.48% | 13,268.07 | 4.88% | 11,312.06 | 5.29% | 8,811.21 | 5.23% |
| 总计 | 129,306.75 | 100.00% | 271,883.37 | 100.00% | 213,830.15 | 100.00% | 168,449.65 | 100.00% |
(四)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拥有一套完善的采购、生产、销售模式,以此实现对产品从原材料采购 到产品销售各个环节的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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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采购模式
公司根据客户的订单以及库存的备货情况制定采购计划,以客户订单为导向, 以满足生产所需的库存为目的,有效控制物资采购量和库存数量。公司采购内容 主要包括原材料和委外加工服务,其中原材料主要包括电子元器件、塑料粒子、 线路板等,委外加工服务包括注塑加工、涂装加工等。
( 1 )原材料
公司根据客户交付要求、新品开发要求、生产制造要求及日常工作需要提出 物料、物资的采购申请,编制物料需求计划并在公司系统中形成《采购申请单》。 负责采购的部门收到经审核的采购申请后,生成采购订单并交由上级审批,审批 通过后向对应供应商下达采购订单。采购部门将根据采购订单,进行交货跟踪, 并对交付异常的情况进行记录与处理。收到货物后,仓库将依据采购订单填写入 库单并对货物的名称、规格、包装、数量等进行验证,核对无误后交由进货检验 员根据检验管理程序和相应的检验标准书对货物进行抽检,检验合格后交由仓管 员入库。
在选择供应商时,公司采购部综合考虑采购量或采购金额、供应商的资质、 供货质量与供货及时性等因素,确定进入采购名录的供应商。在实际生产中,公 司生产及质量部门根据生产计划、各物料采购周期、库存、价格变动状况等提出 请购申请,并在完成审批后,由公司采购部实施。
( 2 )委外加工服务
因生产场地及产能受限,公司将部分注塑加工和涂装加工环节等予以外包。 公司自身掌握模具设计及开发、产品结构设计、产品装配和检测等核心环节,而 将部分非核心的注塑和涂装加工环节外包,从而达到提产增效的目的。外协厂商 经过多年的规范化经营,具有生产规模化、质量稳定的优势,是对公司产能的有 力补充。
2 、生产模式
公司及子公司设有独立完整的生产制造管理与执行部门,职能包括物料计划、 工艺制定、设备管理、现场管理、过程管理、质量管理、仓储与物流管理等,保 障公司产品的生产制造全环节的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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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采用“订单生产与计划生产相结合”的生产模式,依据整车厂商提前提 供的生产计划及市场预测,编制各产品的生产计划并进行分解,以此制定物料需 求计划。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公司依据下游客户给出的年度销售预测、月度销售 预测和采购订单,结合公司当前的在手订单、库存状况及短期内市场预测编制相 应的生产计划、设备设施的投资计划等,并及时跟踪客户需求变化对计划进行动 态调整。采购部门根据不同产品在设计、功能、性能方面的特定要求,开展对应 的原材料或委外加工服务采购,公司生产部门根据生产计划,安排人员、设备、 工装夹具及原材料等要素开展生产作业,掌控生产进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反馈 调整;质量部门对产成品、半成品进行检验,产品检验合格后入库。
公司对于总成产品中部分经济附加值较低、工艺较简单或者无法自产的基础 部件以及辅件等,通过定制采购或委外加工的方式实现生产。定制采购是指由公 司指定供应商按照所提供的产品参数、要求进行生产,所需原材料由供应商自行 采购或指定采购。委外加工模式下,公司根据月度或季度生产计划,结合公司生 产排产情况,将部分因产能受限、技术附加值较低或具有特殊资质要求的非核心 工序,通过向外部供应商采购加工服务的方式组织生产,以便及时响应客户需求、 提高投入产出效率,保证在订单高峰期将生产资源集中于核心产品和工序。
3 、销售模式
在汽车零部件行业内,知名汽车制造商通常会对上游零部件供应商进行合格 供应商认证,并进行定期评估。对于潜在客户,公司通过拜访交流、市场调研、 可行性论证等一系列程序与之建立合作意向,并积极配合客户做好合格供应商认 证工作;对于存量客户,公司配备专业的区域营销经理进行跟踪维护,及时了解 客户需求,并对待开发项目进行可行性评估,积极开展新项目开拓。随着公司产 品竞争力的提升,公司不断拓展客户群体和市场区域,成功进入福特汽车等外资 品牌供应链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产品逐渐打开海外市场销售渠道,对福特汽车 等外资品牌的销售金额快速增长。随着相关产品逐步实现稳定供应,预计未来外 销规模将进一步增长。
由于公司产品存在显著的非标准定制化属性,公司采用直销模式,无经销模 式。公司通常与主要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在完成具体产品的开发并经客户确认后, 按其下达的订单组织生产、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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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汽车零部件行业的惯例,整车厂商首先对公司从技术、设备、研发等方 面进行整体评审,通过评审后将其纳入相应零部件供应领域的合格供应商名录。 在开发新款产品时,整车厂商将根据零件所属模块向对应供应领域内的合格供应 商发出开发邀请或投标邀请,并发出报价请求。公司收到邀请和报价请求后,结 合自身的技术方案进行成本估算,并综合考量客户的市场影响力、历史合作经验、 客户新产品的预计销量和项目竞争度等因素提出报价。整车厂商将充分评估各供 应商的报价、技术开发能力、产品供货能力以及历史合作情况,审慎选择项目的 定点供应商。当整车厂商下发定点通知后,公司与其约定供货周期、供货时间、 质量责任等具体商业条款,并结合客户的要求与其签订技术开发协议或价格协议 等。公司产品经开发认证通过后将正式进入批量供货阶段,之后销售部门协同财 务部进行定期的数量核对并开票,销售部门负责按账期向客户收款。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模式主要包括寄售结算模式和货到验收模式。寄售模式 下,公司将产品发送至客户指定的仓库存储,在客户实际领用后,才确认为实际 销售并进行结算。货到验收模式下,公司将产品发送至客户仓库或客户自提至仓 库后,经验收后确认为实际销售并进行结算。
4 、公司采用目前经营模式的原因及影响经营模式的关键因素及其变动情况 及未来变化趋势
公司采用目前的经营模式主要系基于行业特点、客户需求特点、自身经营策 略及多年行业经验积累等因素,在长期经营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公司产品具有定 制化属性强、品类型号多等特点,该经营模式既满足了整车厂商对同步研发和快 速响应的需求,又能够实现产品质量的有效管控。
公司所处汽车电子行业市场环境、产业政策、技术水平情况,决定了公司整 体未来规划以及战略方向;下游整车厂商客户结构、需求特点、细分产品的市场 规模和生命周期均会影响到公司的采购、研发、生产等重要环节。目前公司的经 营模式成熟,上述影响公司经营模式的关键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化,预计短期内公 司经营模式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五)成立以来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主要经营模式的演变情况
公司前身华夏无线电厂成立于 1989 年,期初主要从事电视机电源开关的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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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产和销售; 1993 年凭借在电源开关领域的经验和技术积累,公司成功开 发出车载收放机音量电位器,并正式进入汽车电子领域,自此,公司专注于汽车 电子电器控制系统配套领域,迈入发展快车道。历经多年的持续研发创新,产品 类型不断丰富,客户资源持续拓展,经营模式逐渐成熟。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 已经形成汽车电子电器控制系统全方位技术体系并逐渐发展成为集全产品系列、 多应用领域于一体的汽车车身电子电器控制系统综合解决方案供应商。
公司的主要产品类型和客户资源演变情况如下:
==> picture [396 x 18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六)主要业务经营情况和核心技术产业化情况
公司专注于汽车车身电子电器控制系统领域,相关产品主要集成至整车车身, 用于控制各类车身电子电器的使用。由于适用下游车型各异,对产品的结构设计、 加工工艺、性能指标要求不同,发行人产品具有种类多、结构复杂、定制化程度 高等特点。长期以来,公司围绕产线设计、模具开发、结构设计、制造工艺、算 法开发和智能应用等方面持续开展自主研发,在此过程中形成了多项核心技术, 并广泛应用于公司现有产品。通过核心技术产业化,公司形成了驾驶辅助系统、 座舱中控系统、智能光电系统、门窗控制系统、座椅调节系统五大核心产品体系。
报告期内,核心技术产品的销售收入及其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5 年1-6 月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 核心技术产品收入 | 122,214.49 | 258,615.30 | 202,518.09 | 159,638.44 |
| 主营业务收入 | 129,306.75 | 271,883.37 | 213,830.15 | 168,449.65 |
| 核心技术产品收入占主 营业务收入的比例 |
94.52% | 95.12% | 94.71% | 94.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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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图
公司主要产品工艺流程及相关核心技术在产品工艺流程中的具体分布情况 如下:
==> picture [417 x 30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公司核心技术主要包括结构设计类、模具开发类、制造工艺类、算法开发类、 智能应用类,主要涉及产品设计、加工制造和功能应用的具体环节。相关核心技 术的具体使用情况和效果参见本节“六、发行人技术创新与研发情况”之“(一) 核心技术情况”。
(八)具有代表性的业务指标
公司主营业务为汽车车身电子电器控制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结合公司 主营业务及所属行业特点,公司具有代表性的业务指标主要为公司主营业务收入。 报告期内,相关指标及变动情况,参见“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之“十、经营成果分析”之“(一)营业收入分析”的相关内容。
(九)主要产品和业务符合产业政策和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的情况
汽车及其零部件配套产业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长期以来都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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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国家的重视与支持。公司专注于汽车车身电子电器控制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 售。 2017 年 4 月,发改委、工信部、科技部联合发布《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 划》,指出支持优势特色零部件企业做强做大,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零部件领 军企业; 2020 年 2 月,发改委、工信部、科技部等联合发布《智能汽车创新发 展战略》,鼓励零部件企业逐步成为智能汽车关键系统集成供应商; 2021 年 9 月, 工信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产融合作推动工业绿色发 展的指导意见》,指出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 车关键零部件、汽车芯片、基础材料、软件系统等产业链水平,推动提高产业集 中度。 2022 年 12 月,国务院发布《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 2022-2035 年)》 明确指出“推进汽车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推动农村居民汽车、家电、家 具、家装消费升级。”
公司专注于汽车车身电子电器控制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在细分领域具 备优势地位,公司所处领域符合上述产业政策和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的方向。国家 产业政策和经济发展战略的全面实施,对公司的经营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未来 公司将进一步发挥专精特点,在汽车车身电子电器控制系统细分领域中充分发挥 自身优势,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力。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一)行业分类
公司专注于汽车电子零部件配套领域,主要从事汽车车身电子电器控制系统 设计、开发、生产和销售。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 ),公司 所属行业为“ C36 汽车制造业”下属的“ C3670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和主要法律法规、政策
1 、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体制
公司所属的汽车电子零部件行业处于充分的市场竞争环境中,各企业独立面 向市场自主经营,按市场规律运作。同时政府职能部门进行产业宏观调控,行业 协会进行自律规范,因此形成了政府监督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监管体制。
国家发改委、工信部为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行业政策及发展规划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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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规范及标准的拟订和实施、行业投资项目的审批和管理并引导行业技术创新 及装备发展。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为行业自律组织,主要职责为产业调研、政策研究、信息 服务、会展服务、咨询服务、项目论证、标准受托制订、贸易协调、国际交流、 行业培训以及行业自律。
2 、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汽车及其相关产业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长期以来都得到了国家 的重视与支持。近年来,随着国民消费水平的提高、产业相关技术的进步与成熟、 环保力度的加大,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指导意见及实施措施,以加快推 动并引导汽车及汽车零部件产业的发展与升级。本行业所涉及的主要政策法规及 产业指导如下所示:
| 政策法规名称 | 发布时间 | 发布部门 | 相关内容要点 |
|---|---|---|---|
| 《2025年汽车标 准化工作要点》 |
2025.4 | 工信部 | 进一步健全标准体系、提升标准质效、强化实 施应用,发挥标准引领保障作用,以标准助力 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
| 《推动大规模设备 更新和消费品以旧 换新行动方案》 |
2024.3 | 国务院 |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畅通流通堵点,促进汽车 梯次消费、更新消费。组织开展全国汽车以旧 换新促销活动,鼓励汽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 开展促销活动,并引导行业有序竞争。严格执 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 检验标准,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 老旧汽车。因地制宜优化汽车限购措施,推进 汽车使用全生命周期管理信息交互系统建设。 |
| 《关于支持新能源 汽车贸易合作健康 发展的意见》 |
2023.12 | 商务部等 | 推动新能源汽车贸易合作健康发展,推动汽车 产业转型升级,支撑外贸稳规模优结构 |
| 《汽车行业稳增长 工作方案(2023— 2024年)》 |
2023.9 | 工信部等 | 支持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落实好现有新能源 汽车车船税、车辆购置税等优惠政策,抓好新 能源汽车补助资金清算审核工作,积极扩大新 能源汽车个人消费比例 |
| 《扩大内需战略规 划纲要 (2022-2035年)》 |
2022.12 | 国务院 | 推进汽车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推动农 村居民汽车、家电、家具、家装消费升级。 |
| 《“十四五”节能 减排综合工作方 案》》 |
2022.1 | 国务院 | 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 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 |
| 《“十四五”工业 绿色发展规划》 |
2021.11 | 工信部 | 到2025年,工业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绿色低碳 转型取得显著成效,绿色低碳技术装备广泛应 用,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绿色制造水 平全面提升,为2030年工业领域碳达峰奠定坚 实基础。……着力打造能源资源消耗低、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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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法规名称 | 发布时间 | 发布部门 | 相关内容要点 |
|---|---|---|---|
| 污染少、附加值高、市场需求旺盛的产业发展 新引擎,加快发展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 车、绿色智能船舶、绿色环保、高端装备、能 源电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带动整个经济社会 的绿色低碳发展。 |
|||
| 《关于加强产融合 作推动工业绿色发 展的指导意见》 |
2021.9 | 工信部、人 民银行、银 保监会、证 监会 |
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新能源汽车和 智能网联汽车关键零部件、汽车芯片、基础材 料、软件系统等产业链水平,推动提高产业集 中度。 |
| 《关于进一步做好 当前商务领域促消 费重点工作的通 知》 |
2021.9 | 商务部 | 促进新车消费。加快推动汽车由购买管理向使 用管理转变,破除制约汽车购买使用障碍,释 放汽车消费潜力。支持新能源汽车加快发展, 会同相关部门深入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 |
| 《关于印发商务领 域促进汽车消费工 作指引和部分地方 经验做法的通知》 |
2021.2 | 商务部 | 立足新时期汽车市场新情况、新特点、新趋势, 从汽车全生命周期着眼,将扩大汽车消费和促 进产业长远发展相结合,不断完善汽车消费政 策,有序取消行政性限制消费购买规定,推动 汽车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加快建设现 代汽车流通体系,助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促 进汽车市场高质量发展。 |
| 《关于进一步完善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 用财政补贴政策的 通知》 |
2020.12 | 财政部、工 信部、科技 部、发改委 |
加强汽车投资项目和生产准入管理,严控增 量、优化存量,严格执行新建企业和扩大产能 项目等规范要求。推动产业向产能利用充分、 产业基础扎实、配套体系完善、竞争优势明显 的地区和企业聚集,不断提高产能利用率和产 业集中度。 |
| 《新能源汽车产业 发展规划 (2021—2035 年)》 |
2020.10 | 国务院 | 发展愿景:到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竞 争力明显增强,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 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力争经过15年的 持续努力,我国新能源汽车核心技术达到国际 先进水平,质量品牌具备较强国际竞争力。 |
| 《关于稳定和扩大 汽车消费若干措施 的通知》 |
2020.4 | 发改委、科 技部、工信 部等 |
调整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实施的时间要求, 延长新能源汽车购置相关财税支持政策时间, 加大汽车消费信贷力度,持续释放汽车消费潜 力。 |
| 《智能汽车创新发 展战略》 |
2020.2 | 发改委、工 信部、科技 部等 |
建立开源开放、资源共享合作机制,构建智能 汽车自主技术体系。鼓励整车企业逐步成为智 能汽车产品提供商,鼓励零部件企业逐步成为 智能汽车关键系统集成供应商。 |
3 、行业主要政策对发行人经营资质、准入门槛、运营模式、行业竞争格局 的影响
汽车产业是推动国家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力量,是建设制造强 国的重要支撑,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而汽车零部件制造业作为汽车产业的基 础,是支撑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公司所处的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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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行业作为国家汽车产业“新四化”(电动化、互联化、节能化、智能化)转型 升级过程中的重要驱动者及引领者,受到行业主管部门的重视及国家政策的大力 支持,相关产业政策及配套措施也逐步趋于完善,为我国汽车零部件行业的健康、 高速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环境。近年来国家推行的一系列产业政策,主要体现在提 高整车及零部件电气化、信息化和智能化,改变能源结构,降低能源、零部件以 及核心技术的外部依赖等方面,因此对整个行业和企业提出了新的要求,也提供 了巨大的成长机会。
( 1 )行业政策对发行人经营资质的影响
目前,公司所属细分行业无需特许经营权等行业特殊生产经营资质,汽车及 汽车零部件行业政策变动未对发行人的经营资质产生不利影响,预期未来政策出 台及变动趋势亦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资质产生不利影响。
( 2 )行业政策对发行人准入门槛的影响
公司主要产品为汽车车身电子电器控制系统,其质量直接关系到整车的驾驶 舒适度和安全性,供应商需满足行业通用的 IATF16949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及各 大整车厂商提出的特殊技术标准,并通过整车制造企业严格的考察和评审程序才 能成为其合格供应商。在当前汽车产业智能化、电气化趋势下,整车厂商在对零 部件企业进行综合考察及质量认证时,将更加关注其生产工艺及产品特性在智能 化、自动化方面的研发创新性及技术突破性,进一步提高行业的准入门槛。
( 3 )行业政策对发行人经营模式的影响
公司经营模式在长期经营过程中形成,符合行业特点及自身经营需要,汽车 及汽车零部件行业政策未对发行人经营模式造成不利影响,预期未来政策变化亦 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生不利影响。
( 4 )行业政策对发行人行业竞争格局的影响
近年来,新的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快速更迭,叠加关键零部件本土化趋势, 对汽车电子零部件企业提出较高要求,相关企业需具备较高的自主研发能力、快 速的响应能力、优秀的二次开发能力,可以针对政策及标准的变化对产品标准、 设计、性能等方面进行迅速优化,为客户提供更大的选择空间。上述因素使得国 内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将面临更为激烈的行业竞争,促使其主动加大在生产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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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创新及科研成果产业化等方面的持续投入,生产效率更高、生产成本更低的 企业将在竞争中脱颖而出。
(三)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
1 、汽车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
( 1 )全球汽车行业概况
汽车行业因其具有产业链长、覆盖面广、上下关联产业众多等特点,是国民 经济的支柱性产业之一,在国民经济和居民日常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 2011 年 到 2017 年,全球汽车产量保持增长,由 2011 年的 7,988 万辆持续增长至 2017 年的 9,730 万辆。在经历了 2011-2017 年的持续增长后,全球汽车销量在 2018-2020 年出现下滑。自 2022 年起,随着国际宏观经济的恢复,全球汽车产 销量增长趋势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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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世界汽车组织( OICA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 2 )我国汽车行业概况
我国汽车产业起步于上世纪 50 年代,经过多年发展,已形成较为完整的产 业体系。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在全球分工和汽车制造业产业逐渐向以中国为代 表的亚洲地区转移的历史机遇下,我国汽车产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已成为全球 汽车工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009 年起,我国成为世界第一大汽车生产国, 并持续保持全球汽车制造及消费中心的地位。长期以来,我国汽车产销量呈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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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态势。 2011 年至 2017 年,我国汽车产销量分别实现了 7.87% 和 7.84% 的年 均复合增长率。 2018-2020 年,我国汽车产销量出现小幅下滑。 2021 年后,随 着社会经济发展的恢复,汽车产销量迅速回升,同比增长 3.40% 和 3.81% 。此 后全国实现汽车产销量进一步增长, 2022 年度分别为 2,702.1 万辆和 2,686.4 万辆, 2023 年度分别为 3,016.1 万辆和 3,009.4 万辆, 2024 年度分别为 3,128.2 万辆和 3,143.6 万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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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近年来,我国汽车市场产销量尽管增速放缓,但长期来看,整体增长趋势仍 然向好,且存在较大增长潜力,原因主要系我国仍处于汽车消费的发展期,人均 汽车保有量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尤其在三、四线城市和中西部地区 人均汽车保有量仍然偏低。
随着我国人均 GDP 的提高,汽车的普及程度也在不断增加。截至 2024 年 底,我国每千人汽车保有量已达 250 辆,而美国 2018 年每千人汽车保有量已达 到 780 辆,澳大利亚、意大利、加拿大、日本等较为成熟的汽车市场每千人汽 车保有量在 600 辆左右。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人均汽车保有量明显较低,居 民对汽车的需求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随着我国城市化率的进一步提高以及人均 收入的不断提升,我国汽车需求增长空间依然较大。 2022 年 2 月国务院印发了 《“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新一轮“汽车下 乡”,促进农村居民汽车更新换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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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汽车电子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
( 1 )汽车零部件行业概况
汽车零部件行业是汽车产业链中的关键环节,在成熟的汽车产业链体系下, 整车厂商负责具体车型开发设计、整车组装和终端品牌经营,零部件供应商负责 配套零部件的模块化、系统化开发、设计和制造。基于汽车零部件行业复杂性、 高质量、专业化的生产特点,汽车零部件行业逐步形成“金字塔式”的多层级供 应商体系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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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级供应商直接为整车厂商供应产品,双方之间往往具有长期稳定的 合作关系,地位比较稳定。目前在我国占据优势地位的合资整车厂商,其一级配 套供应商主要以跨国零部件供应商在国内的独资或合资企业及少数综合实力较 强的内资企业为主。独立于整车厂商的内资汽车零部件企业通过多年发展,在技 术水平、质量管理、成本控制、本地化服务、快速响应等方面已经形成了较强的 市场竞争力。
目前,欧美日韩等国家和地区在全球汽车零部件行业占据重要地位。根据《美 国汽车新闻》( Automotive News ) 2025 年发布的《全球汽车零部件配套供应商 百强榜》,日本、美国、德国汽车零部件供应商上榜数分居前三。 2024 年全球汽 车零部件配套供应商中,前十大供应商如下:
| 排名 | 公司名称 | 国别 | 2024 年汽车配套营收(亿美元) |
|---|---|---|---|
| 1 | 博世 | 德国 | 543.70 |
| 2 | 电装 | 日本 | 479.00 |
| 3 | 麦格纳 | 加拿大 | 428.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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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排名 | 公司名称 | 国别 | 2024 年汽车配套营收(亿美元) |
|---|---|---|---|
| 4 | 采埃孚 | 德国 | 373.18 |
| 5 | 宁德时代 | 中国 | 352.49 |
| 6 | 现代摩比斯 | 韩国 | 329.52 |
| 7 | 爱信精机 | 日本 | 308.91 |
| 8 | 佛吉亚 | 法国 | 282.25 |
| 9 | 大陆 | 德国 | 264.75 |
| 10 | 李尔 | 美国 | 233.06 |
资料来源: Automotive News
随着汽车消费主体的迁移,主要整车厂商属地化建厂模式,带动了当地汽车 零部件供应商的发展。过去 10 年中,中国逐步成为全球第一大汽车消费和生产 国,国内汽车零部件供应商也逐步成长,凭借成本优势进入国际整车厂商的零部 件配套体系。近年来,国内部分优秀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研发技术实力、产品品 质与生产工艺水平均得到了显著提升,并凭借成本控制能力和本地化服务能力在 细分领域形成了明显的竞争优势。上述企业一方面可以通过国际整车厂商的资质 认定,进入全球汽车供应商配套体系,拓展国际整车厂商及其国内合资品牌市场 份额;另一方面可以凭借国内自主品牌整车厂商的发展,不断提高对国内自主品 牌车企的供货能力,抢占国内市场。因此,伴随着汽车零部件行业国产化的不断 深化,行业中优质企业和先发企业将迎来广阔的发展空间。
( 2 )汽车电子行业概况
汽车电子是车体汽车电子控制装置和车载汽车电子控制装置的总称。汽车电 子最重要的作用是提高汽车的安全性、舒适性、经济性和娱乐性。技术升级推动 汽车行业向智能化和自动化的方向发展。整车性能的提升依赖于不断革新的汽车 电子技术。近年来汽车电子技术快速发展,产品种类不断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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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 2030 中国汽车电子产业发展前景分析》,汽车电子产业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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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汽车电子产品种类的逐渐增多和复杂度的不断提升,汽车电子系统化及 模块化的趋势日益明显。在汽车电子产品种类增多、复杂度提升、更新速度加快 以及质量要求趋严的综合背景下,从汽车电子系统的设计开发、汽车电子产品的 系统集成到汽车电子系统的检测与验证,全流程的汽车电子技术服务需求不断增 加。
( 3 )汽车电子行业发展趋势
当前我国汽车市场的发展模式已经从规模高速增长期转向结构转型升级。汽 车电子作为汽车产业中重要的基础支撑,在政策驱动、技术引领、环保助推以及 消费牵引的共同作用下,行业整体呈高速增长态势。
伴随汽车电子单车成本的增加,其在整车成本中的占比持续提升。根据中投 顾问产业研究中心的预测,全球汽车电子占整车价值比重预计将由 2020 年的 34.32% 上升到 2030 年的约 50% 。随着汽车电子设备成本占比增加、电气化部 件普及率提高及汽车智能化、低碳化发展等多重因素驱动下,汽车电子市场增长 迅速。根据 Statista 预测, 2028 年全球汽车电子市场规模有望从 2020 年的 2,179 亿美元增长至 4,003 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 8% 左右。
单位: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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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 Statista
随着我国汽车电子渗透率持续提升,国内汽车电子市场将持续快速发展,根 据前瞻产业研究院预计, 2025 年中国汽车电子市场规模预计约为 1,412 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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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 2026 年中国汽车电子市场规模有望达 1,486 亿美元。
长期以来,国际大型汽车电子零部件供应商企业如博世、大陆、日本电装、 德尔福、伟世通、法雷奥等凭借在技术积累、经验等方面的优势,在全球汽车电 子市场份额中位居领先地位。
随着本土汽车电子产业技术的逐渐成熟,在国家产业政策引领下,一批具备 头部汽车品牌配套能力的本土优质汽车电子企业,逐渐突破国际汽车电子厂商的 技术壁垒,进入国内外主要整车厂商的供应链体系。一方面,整车厂商降本增效 的需求迫使其选择优质的本土汽车电子零部件供应商企业进行合作;另一方面, 基于供应链安全等考量因素,整车厂商也逐渐加强本土汽车电子供应体系建设, 推动供应链安全管理的进程。
(四)行业技术水平及特点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汽车电子零部件行业在产品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方面 有了长足的进步,培育了一批具有独立开发能力、技术较为领先的企业。在市场 方面,我国汽车电子零部件企业目前已经基本能够满足整车配套及售后服务市场 日益增长的需求。在技术方面,部分汽车电子零部件供应商通过自主研发、合资 合作等,持续加强技术攻关和创新体系建设,已具备较强的生产制造能力和一定 的市场竞争力。
但整体来看,与国外成熟企业相比,我国汽车电子零部件供应商实力偏弱, 多数国内企业仍无法掌握关键零部件的核心技术,在关键工艺、质量稳定性方面 仍存在一定差距,自主开发能力相对不足,尤其是系统开发和超前开发能力相对 较弱。因此,行业整体的技术水平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
(五)进入本行业主要壁垒
1 、客户认证壁垒
汽车电子产品作为汽车的基础部件,稳定的产品质量对终端产品的功能和使 用寿命至关重要。因此,上游生产企业取得一系列严格的资质认证才能进入下游 客户的供应链体系。在汽车电子领域,整车厂商在选择零部件配套厂商时,建立 了一整套严格的认证标准。首先,供应商需要通过严格的认证程序方能取得成为 合格供应商的资质;其次,供应商需要接受下游客户对于产品质量、开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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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等方面的考核评价,方能通过下游客户的认证;最后,在产 品正式量产供货前,也需要经过新产品开模、试模、试生产等一系列开发流程。 由于认证过程严格且周期较长,更换成本较高,因此,一旦供应商能够通过认证, 为保障产品生命周期内生产和售后服务,下游客户将与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 作关系。
2 、技术与人才壁垒
汽车行业供应链金字塔结构中,汽车零部件厂商的层级越高,对研发技术和 产品工艺的要求也越高,而高附加值也将为企业带来竞争优势及相对较高的利润 率。汽车零部件制造涉及模具设计、自动化控制、材料成型等多领域技术,且对 生产工艺精密程度要求严格。同时,随着国民经济水平的提高,汽车消费者对汽 车舒适性、安全性、环保节能以及科技含量方面的要求日益提高,整车制造商为 了满足市场需求,在强化自身产品优势的基础上,对汽车零部件供应商的技术创 新能力、质量控制水平等方面的要求也越来越严格。因此,零部件供应商只有经 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具有一批高素质且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才可具备整车厂商 所需的专业化的研发能力和同步响应能力,在行业取得较好的发展。
3 、市场准入资质壁垒
通过严格的供应商认证,得到市场准入资质是进入本行业的必要条件。汽车 行业对其零部件供应商的质量管理体系有着严格的标准,在通过 IATF16949 国 际质量体系第三方认证的基础上,还必须通过汽车零部件厂商各自严格的供应商 开发操作流程和其自身考评,才能进入整车厂商的供应体系,获得争取某一特定 领域汽车零部件定点的机会。在成为下游厂商供应体系内成员后,下游厂商通常 会根据自身的质量管理要求对供应商的研发水平、工艺过程、质量控制、财务状 况、物流管控、采购体系和安全环保等方面订立严格的考核标准。通过评定后, 合格供应商还需配合整车厂商进行产品的开发,在经历开发设计、工艺调试、样 品试制和检验、整车实验等多个环节后才能进行批量供货。因此,新供应商进入 其采购体系需要花费漫长时间和巨大成本,存在较高的准入门槛。
4 、资金壁垒
汽车零部件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对资金充裕性要求较高,主要体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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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下游客户对生产规模、加工水平和产品质量等方面要求较 高,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尤其是一级配套供应商需要大量置建厂房、扩张生产线并 购入高端生产设备及精密检测设备实现规模效应与高质量生产;其次,在与整车 制造厂家形成稳定业务关系后,零部件厂家需要大量采购原材料满足生产需求, 且整车厂商的信用期相对较长,这都将对零部件厂家造成流动资金压力;此外, 为保持自主研发及同步开发的能力,不断提升技术水平,零部件供应商需要投入 大量资金用于购买试验设备、配备研发人员,进行项目研究。因此,行业竞争者 若不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难以进入汽车零部件制造领域。
5 、管理体系壁垒
汽车零部件行业具有多品种、定制化供货、交货周期短、产品质量要求高等 特点,对公司的采购管理、生产管理、销售管理和研发管理等方面都形成了较大 考验。只有具备完善、系统管理水平的企业才能持续保证生产的稳定性和供货的 及时性,满足整车厂商严格的质量要求。此外,基于精益化管理模式的推广,现 有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能够有效发挥规模优势控制生产成本,获取并持续保持竞 争优势。企业在长期的生产经营活动中不断积累形成完善的管理体制、行之有效 的精益化生产模式。对于拟进入汽车零部件行业的新企业,管理经验上的差距是 其短时间内难以突破的重要壁垒。
(六)面临机遇与风险
1 、面临的机遇
( 1 )国家政策支持
汽车工业是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性产业,与国民经济中的钢铁、石油、化 工、电子等众多行业拥有紧密的联动关系,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汽车零部件行业作为汽车行业重要的配套产业,一直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鼓励与 扶持。 2017 年 2 月,国务院、国家发改委出台《汽车产业发展政策》,要求培育 一批有比较优势的零部件供应商实现规模生产并进入国际汽车零部件采购体系, 积极参与国际竞争。 2017 年 4 月,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出台《汽车产 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到 2020 年形成若干家超过 1,000 亿规模的汽车零部 件企业集团,在部分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具备较强的国际竞争优势,到 2025 年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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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若干家进入全球前十的汽车零部件企业集团。 2018 年 12 月,国家发改委出台 《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提出推动汽车企业开放零部件供应体系,发挥各自 优势,共同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平台化、专业化零部件企业集团。 2021 年 11 月,工信部出台《“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提出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提升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关键零部件、汽车芯片、基础材料、软件系统等 产业链水平,推动提高产业集中度。 2022 年 12 月,国务院发布《扩大内需战略 规划纲要( 2022-2035 年)》明确指出“推进汽车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 推动农村居民汽车、家电、家具、家装消费升级。”
上述产业政策有利于国内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业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 提高核心汽车零部件的国产化率,在汽车零部件领域形成良性的行业竞争格局。
( 2 )我国汽车市场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进入二十一世纪,在国家宏观经济持续向好的形势下,我国汽车行业得到了 长足发展,汽车产销量连续多年保持世界第一,汽车产业的增长为汽车零部件行 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近年来,尽管受政策因素和宏观经济影响,我国汽 车产销量有所回落,产业逐步进入调整期,但汽车市场和汽车零部件行业仍存在 较大的发展空间。一方面,我国汽车人均保有量较发达国家仍有很大差距,我国 汽车市场仍有较大增长潜力;另一方面,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不断增长为汽车消费 市场的发展奠定了基础。随着我国居民收入不断提升、居民消费需求与消费结构 的持续升级,我国汽车市场仍存在较大发展空间。
( 3 )自主品牌优势逐步增强
随着我国汽车零部件行业的快速发展,我国与世界先进水平的汽车零部件制 造技术差距越来越小,国内企业在劳动力成本、原材料成本等方面相比外资汽车 零部件供应商存在较为明显的比较优势。在汽车行业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整 车厂商为控制成本、保证供应的稳定性,在产品质量相同的情况下,逐渐开始选 择具备价格优势和本土服务优势的国内供应商,汽车零部件的国产化趋势逐步形 成,零部件国产化使得部分优质的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有望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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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面临的风险
( 1 )汽车产业增速放缓
汽车行业容易受到国家宏观经济、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等因素影响,具有一 定的周期性特征。 2018 年以来,受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停止、国五 / 国六排放标 准切换、宏观经济波动等因素影响,整车制造厂延缓生产计划,消费者推迟购车 时间,我国汽车产业出现下滑。 2021 年,我国汽车产销量重拾增长趋势,产销 同比分别增长 3.40% 和 3.81% 。 2022 年全国实现汽车产销量进一步增长,分别 为 2,702.1 万辆和 2,686.4 万辆。 2023 年,我国汽车产销累计分别完成 3,016.1 万辆和 3,009.4 万辆,产销量实现较高增长。 2024 年度分别为 3,128.2 万辆和 3,143.6 万辆,同比分别增长 3.7% 和 4.5% ,产销量创历史新高。总体来看,我 国汽车产业已进入相对平稳的发展阶段,产业发展重心由“增长速度”逐步转入 “增长质量”。
( 2 )生产成本上涨
近年来,原材料价格和劳动力成本的上涨导致的生产成本增加是国内制造业 企业面临的重要挑战。生产成本的上涨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汽车电子零部件供应 商的利润空间,同时也削弱了在激烈竞争中的价格优势,对我国汽车电子行业发 展带来一定负面影响。
(七)行业周期性特征
汽车零部件行业属于汽车行业的上游零部件供应商,市场供需情况与汽车的 产销量密切相关,其发展显著受到下游汽车行业的景气度影响,而汽车行业的产 销量很大程度上又受到宏观经济发展情况、国家产业政策和消费者购买力水平在 内的多种因素的影响。当宏观经济向好时,下游汽车行业消费活跃,发行人所处 的汽车电子零部件行业增长较快;反之,下游汽车行业消费放缓,发行人所处的 汽车电子零部件行业增长趋缓。
(八)发行人所属行业在产业链中的地位和作用及与上下游行业的关联性
汽车电子是汽车车身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成汽车的驾驶舱和客舱的重要零 部件。汽车电子处于产业链中游的零部件制造领域,是汽车制造的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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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电子产业链上游主要为基础原材料供应,具体包括石油、化工、钢铁电 子信息等。产业链中游为汽车电子零部件制造,主要包括原材料加工、中间零部 件加工制造及汽车电子产品系统设计制造,其中系统设计制造商主要为一级供应 商,通过模块化功能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针对某一功能或某一模块提供 解决方案。汽车电子行业的下游主要为整车制造业。公司处于产业链中游环节, 主要为下游整车厂商或一级零部件供应商提供汽车车身电子电器控制系统总成 产品和综合解决方案。
(九)发行人的竞争地位
1 、细分行业的竞争格局
在全球市场,日本、美国、欧洲等传统汽车工业强国或地区的大型汽车电子 零部件生产商由于占据着先发优势,拥有体系标准、技术人才、全球供应链等方 面的竞争基础,已经在各主要汽车市场成立独资、合资公司,进行全方位的产业 布局,占据了全球大部分市场空间。在全球百强零部件配套供应商名单中,多数 企业来自上述地区,产业集中度较高。
在国内市场,由于起步较晚、资金短缺、研发能力较弱,本土汽车电子零部 件供应商整体竞争能力仍较弱,以生产制造初级、低端产品为主,企业数量众多。 得益于政府政策扶持、资本市场助力以及高新技术的飞速发展,部分内资企业的 研发制造能力快速提升,已经成为知名的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得到全球整车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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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广泛认可,相关企业具有规模优势,拥有较强的资金、研发实力以及整合、 管理能力,可以提供一体化配套服务,多在各自领域具有明显技术或产品优势, 因而市场占有率不断扩大。
2 、公司的主要竞争对手
公司专注于汽车电子零部件领域,主营业务为汽车车身电子电器控制系统的 设计、开发、生产和销售。目前 A 股汽车零部件上市公司中尚无与公司产品类 型、构成及应用领域完全一致且构成直接竞争关系的公司。公司主要竞争对手如 下:
( 1 )法雷奥( VALEO )
法雷奥创立于 1923 年,是一家总部位于法国的专业致力于汽车零部件、系 统、模块的设计、开发、生产及销售的工业集团,是全球知名的汽车零部件供应 商。 2024 年度全球汽车零部件配套供应商百强榜中法雷奥居第 13 位。法雷奥旗 下主要包括动力总成系统、视觉系统、舒适与驾驶辅助和热系统四大事业部,在 雨刮器系统、照明系统、电动化系统、传动系统和驾驶辅助( ADAS )系统的全 球市场份额居首。
( 2 )科世达( KOSTAL )
科世达创建于 1912 年,总部位于德国北威州,在全球 21 个国家投资设立 了 46 家子公司,主要提供汽车电器系统、工业电器系统、接插件和检测设备的 全套解决方案。 2024 年度全球汽车零部件配套供应商百强榜中科世达居第 66 位。科世达为大众、福特、奔驰、通用、标致雪铁龙、菲亚特、长城汽车、上汽 集团、一汽集团等重要供应商。
( 3 )日本电装( DENSO )
日本电装成立于 1949 年,是世界汽车零部件及系统的主要供应商之一,分 部包括日本、北美、欧洲、亚洲等,主要业务包括动力总成控制、热能、信息和 安全系统、小型电机、工业系统、工业机器人等。 2024 年度全球汽车零部件配 套供应商百强榜中日本电装居第 2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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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东海理化( TOKAI RIKA )
东海理化成立于 1948 年,总部位于日本爱知县,是世界知名乘用车配件制 造商之一,主要产品包括各种汽车开关、钥匙锁、安全带、换档杆、电子应用产 品、方向盘、连接器、后视镜等,主要客户包括丰田、福特、日产、马自达等。
( 5 )德赛西威(股票代码: 002920.SZ )
德赛西威成立于 1986 年,目前聚焦于智能座舱、智能驾驶和网联服务三大 业务群,为全球客户提供安全、舒适、高效的智慧出行解决方案。德赛西威客户 群体主要包括欧美系车厂、日系车厂和国内自主品牌车厂等主流车企,以及多家 头部新造车势力企业。
( 6 )华阳集团(股票代码: 002906.SZ )
华阳集团成立于 1993 年,业务板块涵盖汽车电子、精密压铸、精密电子部 件以及 LED 照明等。汽车电子业务拥有丰富的智能座舱、智能驾驶和智能网联 产品线,主要客户包括日立集团、一汽集团、长城汽车、北京汽车、上汽通用五 菱等。
( 7 )贵航股份(股票代码: 600523.SH )
上市公司贵航股份之分公司华阳电器主要从事组合开关、车窗开关及其他开 关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客户涵盖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陕西汽车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长城汽车等。
( 8 )浙江长江
浙江长江创建于 1980 年,业务覆盖智能座舱系统、主动安全系统、新能源 汽车电子系统、汽车电子电器开关等,主要客户涵盖美国通用、德国大众、德国 奥迪、上汽通用、一汽大众、上汽集团、吉利汽车、长安汽车、奇瑞汽车、长城 汽车等国内外著名整车制造商。
3 、与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
( 1 )可比公司的选择标准
基于公司自身业务情况,综合考量所处行业、产业链位置、主要产品以及可 比公司相关数据的可获得性等情况,选取德赛西威( 002920.SZ )、华阳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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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2906.SZ )、贵航股份( 600523.SH )作为公司的同行业可比公司。上述公 司所属行业均为“ C36 汽车制造业”,按照产品功能均属于汽车电子行业,且均 存在与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其中德赛西威智能座舱业务涉及的车载信息娱乐系 统、车载空调控制器和华阳集团汽车电子业务涉及的车载空调控制器与发行人座 舱中控系统属于同类产品、贵航股份汽车电子电器开关产品与公司驾驶辅助系统、 门窗控制系统等产品属于同类产品。
( 2 )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比较情况
1 )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可比公司主营业务、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等主要经营 数据的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名称 | 主营业务 | 指标 | 2025.6.30/ 2025 年1-6 月 |
2024.12.31/ 2024 年度 |
2023.12.31/ 2023 年度 |
2022.12.31/ 2022 年度 |
|---|---|---|---|---|---|---|
| 德赛西威 (002920.SZ) |
专注于电子化和集成 化的产品与技术,聚焦 智能座舱、智能驾驶和 网联服务三大领域的 整合,提供智慧出行解 决方案,其中智能座舱 具体包括车载信息娱 乐系统、车身信息与控 制系统、驾驶信息显示 系统等 |
营业收入 | 1,464,422.62 | 2,761,806.38 | 2,190,800.26 | 1,493,290.58 |
| 净利润 | 123,388.58 | 201,807.16 | 154,157.40 | 117,136.62 | ||
| 总资产 | 2,165,701.59 | 2,148,332.57 | 1,801,408.65 | 1,375,610.06 | ||
| 净资产 | 977,123.21 | 976,554.06 | 802,728.65 | 654,276.68 | ||
| 华阳集团 (002906.SZ) |
主要业务为汽车电子、 精密压铸,其他业务包 括LED 照明、精密电 子部件等;汽车电子板 块主要面向整车厂商 提供配套服务,包括与 客户同步研发产品、生 产和销售。业务布局 “智能座舱、智能驾 驶、智能网联”三大领 域,为客户提供丰富的 汽车电子产品和整体 解决方案 |
营业收入 | 531,069.21 | 1,015,754.01 | 713,686.20 | 563,792.85 |
| 净利润 | 34,392.81 | 65,669.55 | 46,973.27 | 38,457.07 | ||
| 总资产 | 1,187,093.15 | 1,220,511.37 | 945,263.60 | 699,699.75 | ||
| 净资产 | 658,779.21 | 648,954.91 | 600,665.92 | 421,611.81 | ||
| 贵航股份 (600523.SH) |
主要业务是汽车零部 件,主要产品有:电动 刮水器和玻璃升降器、 汽车密封条、电子电器 开关、车锁总体及门手 把、热交换器等 |
营业收入 | 123,379.40 | 238,030.27 | 233,471.40 | 215,325.89 |
| 净利润 | 9,052.54 | 18,307.05 | 16,888.41 | 12,868.53 | ||
| 总资产 | 403,503.15 | 417,755.00 | 383,459.37 | 344,831.13 | ||
| 净资产 | 316,378.95 | 313,086.74 | 300,480.09 | 288,598.06 | ||
| 发行人 | 专注于汽车电子零部 件配套领域,是一家专 业从事汽车车身电子 |
营业收入 | 129,731.57 | 272,699.05 | 214,735.08 | 171,345.67 |
| 净利润 | 11,437.03 | 28,209.58 | 20,546.85 | 15,06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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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名称 | 主营业务 | 指标 | 2025.6.30/ 2025 年1-6 月 |
2024.12.31/ 2024 年度 |
2023.12.31/ 2023 年度 |
2022.12.31/ 2022 年度 |
|---|---|---|---|---|---|---|
| 电器控制系统设计、开 发、生产和销售的综合 解决方案供应商 |
总资产 | 280,758.77 | 271,580.08 | 215,567.20 | 183,882.65 | |
| 净资产 | 118,089.48 | 106,569.06 | 78,158.14 | 57,439.83 |
数据来源:可比公司年度报告、可比公司半年度报告。
由于各公司之间的发展历程、主要产品、收入结构、公司规模等存在差异, 使得公司的经营情况与同行业公司存在差异。从财务角度考虑,公司相较于同行 业上市公司的资产和收入规模较小,经营业绩正处于成长阶段。从产品角度看, 公司专注于汽车车身电子电器控制系统,在细分领域具有一定竞争优势。
2 )市场地位
公司与可比公司市场地位比较如下:
| 公司名称 | 市场地位 |
|---|---|
| 德赛西威 (002920.SZ) |
1、德赛西威是国内智能座舱细分领域的龙头企业,近年来智能座舱一级供应商市场占 有率位居行业前列。 2、公司客户群体主要包括欧美系车厂、日系车厂和国内自主品牌车厂等主流车企,并 与多家头部新造车势力深入合作。欧美系车厂主要包括一汽-大众、上汽大众、大众集 团、江淮大众、SCANIA、MAN、沃尔沃、上汽通用汽车、长安福特、DAF等;日系 客户主要包括广汽丰田、一汽丰田、丰田(印度尼西亚)、雷克萨斯、日本马自达、 长安马自达、一汽马自达、东风日产等;国内自主品牌车厂主要包括吉利汽车、长城 汽车、广汽乘用车、长安汽车、上汽乘用车、一汽红旗、奇瑞汽车、比亚迪、理想汽 车、小鹏汽车、蔚来汽车等。 |
| 华阳集团 (002906.SZ) |
1、华阳集团拥有丰富的智能座舱产品线和部分智能驾驶产品线,在行业内以及下游客 户中享有良好的声誉以及较高的影响力,系国内智能座舱领域优势企业之一。 2、公司客户包括长安福特、Stellantis集团、北京现代、长安马自达、东风本田、长 城、长安、广汽、吉利、比亚迪、丰田、悦达起亚、一汽、北汽、奇瑞、东风、百度、 蔚来、威马、金康赛力斯、零跑、小桔智能、越南Vinfast 等客户。 |
| 贵航股份 (600523.SH) |
1、贵航股份在国内市场有较为广泛的知名度,是国内有一定实力的汽车零部件研发制 造企业。公司重视产品开发和技术升级,拥有四家省级技术中心,具备相对完善的模 具自主设计、制造能力。公司产品品种齐全,覆盖了轿车、微车、客车、MPV、SUV 等乘用车及皮卡车、各型商用车等车型,具备为国内各车型配套能力和同步开发能力。 2、公司客户包括陕汽、柳汽、长城等整车厂商客户和二级零部件供应商客户 |
| 发行人 | 1、公司作为国内少数专业从事汽车车身电子电器控制系统设计、开发、生产和销售的 企业之一,产品覆盖车身电子电器控制系统全产品系列,跻身国内该细分领域第一梯 队。 2、公司已经积累了较为丰富的优质客户,与长安汽车、上汽集团、一汽集团、比亚迪、 吉利汽车、长城汽车、赛力斯、江淮汽车、蔚来汽车、理想汽车、小鹏汽车等国内主 要自主品牌整车厂商和长安马自达、上汽大众、上汽通用、东风日产、一汽丰田、广 汽丰田、长安福特、北京奔驰、捷豹路虎等合资整车厂商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并 已成功进入福特汽车、丰田汽车、斯堪尼亚等知名外资品牌供应链体系。 |
数据来源:可比公司公开披露资料。
公司与可比公司均与业内知名客户建立了合作关系,且在各自细分领域取得 了一定的市场竞争优势。然而由于主要产品和细分领域存在差异,各公司的主要 客户以及具体车系品牌亦存在一定差异。
3 )技术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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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公司名称 | 技术实力 | 专利情况 | 2025 年1-6 月 研发投入 |
研发投入 占营业收 入比例 |
| 德赛西威 (002920.SZ) |
德赛西威拥有国际领先的制造工艺,自主 创新建成一系列具有行业领先水平的智 能制造装备,拥有高柔性的智能装备线 体,满足智能座舱和智能驾驶全系列产品 的组装、测试工艺。同时拥有全过程实施 零返修的SMT贴片工艺、LCM显示模组 制造工艺、不同级别的域控制器生产技 术、世界领先的车载摄像头模组生产技 术、高度自动化24G/77G毫米波雷达生 产技术等领先制造工艺技术。 |
截至2024 年末,德赛 西威拥有超 过3,600项 专利。 |
132,649.84 | 9.06% |
| 华阳集团 (002906.SZ) |
华阳集团在各个业务板块中的制造工程 能力均达到了国内先进水平,包括产品工 艺标准化设计、制程工艺设计、自动化生 产线、制程工模夹具、产品自动测试等方 面。 |
截至2025 年6月末, 华阳集团拥 有专利逾 993 项,其 中发明专利 逾433 项。 |
40,525.72 | 7.63% |
| 贵航股份 (600523.SH) |
贵航股份是中国汽车零部件行业的骨干 企业之一,拥有多条先进生产线,建有比 较完善的产品检测和实验设备,与国内企 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相比具有一定的技术 优势,产品开发能力较强,具备全产业链 的设计、制造和管理能力,并且具备与汽 车主机厂的同步设计开发的能力;产品品 种齐全,有一定的抗市场波动能力。 |
截至2023 年末,贵航 股份拥有逾 200 项专 利。 |
6,150.59 | 4.99% |
| 发行人 | 公司拥有全产业链的设计、制造和管理能 力,拥有柔性生产线,并不断提升自动化 水平,通过长期同步参与整车厂商配套零 部件的开发工作,积累了丰富的产品研发 和生产经验。公司及子公司获评第三批建 议支持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 “省 级企业研究院”、 “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 “浙江省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 “重 庆市优秀民营企业”、“重庆市工业设计 中心”、“重庆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重 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和“重庆 市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指数100 强”等荣 誉。 |
截至本招股 意向书签署 日,公司已 取得专利 166 项,其 中发明专利 16项。 |
5,639.60 | 4.35% |
数据来源:可比公司公开披露资料。
4 、发行人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地位
公司系国内少数具备汽车全车身电子电器控制系统研发和规模化生产能力 的企业之一,深耕细分领域三十余年,逐渐实现汽车车身电子电器控制系统全系 列产品设计自主化、品种多样化,形成了核心生产工艺技术并实现产业化。公司 产品主要用于汽车车身电子电器的开关控制,这一细分领域进入壁垒相对较高, 长期以来,公司凭借深厚的产业经验积淀、全面的工艺技术、自主研发及同步研 发能力和实验检测分析能力,在该领域具备较高市场知名度,得到了主要整车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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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知名一级零部件供应商的认可,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国家统计局和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等官方机构并未 对车身电子控制系统这一细分领域的市场规模和市场占有率情况进行统计。因此, 公司选取具有代表性的产品,对其市场占有率进行测算。
(1)代表性产品的选择
公司综合考虑产品收入和销量贡献情况,选择具有代表性产品进行市场占有 率测算,相关产品的分类、特点情况如下:
| 产品大类 | 产品小类 | 产品特点 | 选取代表 性产品 |
图示 |
|---|---|---|---|---|
| 驾驶辅助 系统 |
组合控制 总成 |
通常安装于方向盘两侧转向柱上, 用于灯光、雨刷控制;每辆车需1 件该类产品 |
组合控制 总成 |
|
| 方向盘控 制总成 |
安装于方向盘盘面处;每辆车需1 件该类产品 |
方向盘控 制总成 |
||
| 智能光电 系统 |
顶灯总成 | 安装于汽车车内顶部的灯光控制 装置,包括前顶灯和后顶灯,其中 前顶灯一般安装于前排驾驶舱顶 部,后顶灯一般安装于中后排中间 顶部位置(例如MPV等)或两侧 顶部位置(例如SUV、轿车等); 其中每辆车需1件前顶灯;后顶灯 数量不同车型存在差异 |
前顶灯总 成 |
|
| 座舱中控 系统 |
空调控制 总成 |
安装于汽车前排仪表板中控区域 或后排中央位置,用于车内、座椅 温度调节;一般每辆车需1件前排 空调控制器产品,部分车型无需安 装该产品 |
前排空调 控制总成 |
|
| 中央控制 总成 |
安装于车内中控台位置,一般为多 种控制功能的集成;一般每辆车需 1件该类产品,部分车型无需安装 该产品 |
中央控制 总成 |
||
| 门窗控制 系统 |
车窗控制 总成 |
安装于车门扶手位置,其中主控位 置可调整全部车窗升降、副驾或后 排位置仅可调整单窗升降;其中每 辆车需1件主控车窗控制总成; |
主驾车窗 控制总成 |
( 2 )测算依据
1 )假设条件
为测算公司代表性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假设:
① 公司内销产品均用于国内汽车组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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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该产品当年市场容量 = 当期中国汽车产量×每辆汽车使用该类产品的数量; ③市场占有率 = 公司产品当期销量 / 该产品当期市场容量;
④每辆汽车代表性产品数量有且只有 1 件;
⑤公司当期销售产品均安装于当期生产下线的汽车。 ( 2 )测算过程
2025 年 1-6 月,公司代表性产品的国内市场占有率如下:
单位:万辆
| 单位:万辆 | ||||
|---|---|---|---|---|
| 产品大类 | 细分类别 | 产品销量 ① |
2025 年1-6 月国 内汽车产量 ② |
国内市场占有率 ③=①/② |
| 驾驶辅助系统 | 组合控制总成 | 201.06 | 1,562.10 | 12.87% |
| 方向盘控制总成 | 138.48 | 8.87% | ||
| 智能光电系统 | 前顶灯总成 | 212.02 | 13.57% | |
| 座舱中控系统 | 前排空调控制总成 | 49.52 | 3.17% | |
| 中央控制总成 | 80.47 | 5.15% | ||
| 门窗控制系统 | 主驾车窗控制总成 | 254.40 | 16.29% |
注: 1 、国内市场汽车产量数据来源于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官网;
2 、上述市场占有率仅为公司在严格假设条件下的测算结果,与实际市场占有率可能存 在偏差。
5 、公司的竞争优势与劣势
( 1 )竞争优势
公司长期以来专注于汽车车身电子电器控制系统领域,在业内具有较高的知 名度和市场影响力,具备较强的核心竞争力。同外资汽车零部件企业相比,公司 在价格及快速响应客户需求等方面具有明显比较优势。公司作为国内最早从事车 身电子电器控制系统设计、开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之一,积累了丰富的研发生 产经验,与主要客户建立了稳定的长期合作关系,拥有高效运作的管理架构和管 理模式,在温州和重庆均拥有生产基地,可以有效降低物流配送成本,根据整车 厂商需求及时供货。公司决策机构位于国内,可以迅速响应市场变化,及时解决 客户问题和需求,相较于外资企业,公司决策程序更短,反应速度更快。同内资 汽车零部件供应商相比,发行人具有行业内丰富的设计、生产经验,客户众多, 在管理体系、技术研发、成本控制、客户资源和品牌认可度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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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国内主要竞争对手相比,公司独立研发并掌握多项核心技术,为了与竞争对手 形成更为明显的竞争差异,公司深挖产业链上游,建立了模具设计、产线设计、 产品试验检测能力,在多款量产产品中成功实现国产芯片应用。通过深挖上游产 业链的价值,公司形成了自身独特的优势。
公司的竞争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 )管理体系优势
作为国内汽车电子零部件制造行业的先行企业,公司高度重视管理体系建设, 以行业标准为基础,以客户反馈为准绳,结合行业优秀企业对管理体系的高要求, 吸收客户反馈意见,不断改进、迭代、建立健全公司的管理体系,形成了一套高 效运作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模式。
公司紧抓质量管理( GQIP )和现场管理( GK )(以下简称“两 G ”),随着 生产规模不断扩大、技术水平不断提高,不断丰富自身经验库和数据库(以下简 称“两库”),并通过全员 VAVE ( Value-Added Value Engineering ),将降本增 效理念和措施落到实处,在上述“两 G ”文化、“两库”文化和“全员 VAVE ” 文化等管理理念的运行和指导下,公司培养了一批高素质的管理骨干团队。公司 管理团队能够深刻理解本行业的竞争状况和下游应用领域的未来发展趋势,依靠 丰富的从业经验和较高的管理素养,将精细化的管理理念、完善的流程控制制度 和先进的生产检测设备相结合,在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等各个环节实行专门 的项目管理,降低材料、人员、设备的支出,提高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有效满 足公司持续发展的业务运转需求。
2 )深厚的技术研发优势
公司拥有从业经验丰富的产品设计开发团队、质量管理团队,一直以来与知 名整车厂商和优秀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进行广泛的交流合作,有效地将知名汽车 厂商产品开发的技术理念运用到自身的生产实践中。在汽车整车厂商的新品开发 过程中,公司动态跟踪、紧密配合,能够根据整车厂商产品性能和装配要求进行 同步开发,并不断按照其最新需求进行持续优化与改进,积极解决客户在研发、 生产各个环节遇到的个性化问题,是国内少数具备向整车厂商提供正向技术输出 的汽车零部件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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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重视研发投入,具有完整的研发体系,研发成果转化能 力突出。公司及子公司获评第三批建议支持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省级企业研究院”、“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 “浙江省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重庆市优秀民营企业”、“重庆市工业设计 中心”、“重庆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和“重庆 市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指数 100 强”等荣誉。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及 子公司共获得 166 项专利。
3 )客户资源与品牌优势
汽车零部件市场企业众多,行业集中度低,市场竞争激烈。公司系较早进入 下游知名整车厂商供应商体系的汽车零部件制造厂商,具有较强的先发优势,经 过多年耕耘,在业内积累了突出的品牌声誉,与多家国内知名整车制造企业集团、 合资整车厂商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并成功进入福特汽车、丰田汽车、斯堪尼 亚等知名外资品牌供应链体系。优质的客户群体有效提高了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 风险能力,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通过与上述实力雄厚的客户 保持紧密、良好的业务互动,进一步提升自身品牌声誉的同时,客户严格的准入 标准和持续的质量审核也促进了公司各项能力的提升,帮助公司建立了更严格的 质量管控体系,增强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凭借先进的技术、优质的产品和一体 化的服务能力,公司多次获得知名整车厂商的表彰,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公司名称 | 获得奖项 |
|---|---|---|
| 2017年度协同贡献奖 2018 年长安凯程研发贡献奖 |
||
| 1 | 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
| 2019年度杰出开发供应商 2021 年度协同合作杰出奖 |
||
| 2 |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乘用车公司 | |
| 2019年一汽轿车质量精益奖 2020年一汽奔腾研发协作奖 2020年一汽红旗―精致工程·旗志奖‖ 2022 年―攻坚克难·旗志奖‖ |
||
| 3 | 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 | |
| 2017年优秀质量供应商 2018年优秀开发供应商 2019年优秀质量供应商 2020年优秀供应商 2020年战略供应商 2022年优秀合作供应商 2023年优秀商务奖 2024 年优秀合作供应商 |
||
| 4 | 长安马自达汽车有限公司 | |
| 5 | 郑州日产汽车有限公司 | 2021年优秀开发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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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公司名称 | 获得奖项 |
|---|---|---|
| 2023年优秀品质奖 2024 年优秀品质奖 |
||
| 2023年度卓越质量奖 2024 年度卓越技术奖 |
||
| 6 | 锦州锦恒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
| 7 | 福特汽车公司 | 福特Q1供应商 |
4 )成本管控优势
公司拥有一支经验丰富、敬业尽责的管理团队,多年秉行“全员 VAVE ”理 念,高效执行精益化生产管理,在保证产品高良率的基础上,实行严格的成本管 控。
公司充分利用经验曲线和践行成本领先战略,将生产成本的主要节约以产品 售价削减的方式传递给下游客户,使得公司在市场上保持持续的竞争力。在生产 制造环节,公司在积累生产经验,提升企业内部经验曲线的同时,积极提升生产 装备的自动化水平,能够在满足客户基本需要的情况下有效控制成本,为公司成 本领先战略提供保障。
( 2 )公司的竞争劣势
1 )资本融资渠道相对单一
长期以来,公司主要依靠自身经营积累、银行借款的方式满足发展资金需求。 随着客户开发取得突破,人员队伍不断扩充、市场竞争愈发激烈,公司产品研发、 生产制造等环节均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同资金实力雄厚的国际汽车电子零部件头 部企业相比,公司在资金实力、融资渠道、客户范围等方面仍具有一定差距,目 前资金实力客观上制约了公司业务规模的进一步增长,公司迫切需要开拓新的融 资渠道,以解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瓶颈,满足经营发展资金需求,进一步巩固 和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2 )生产产能需进一步扩大
随着下游市场需求的不断扩张,公司生产产能限制了公司业务的进一步增长。 相比于国际竞争对手,公司产能规模尚存在较大差距,一方面可能导致客户的订 单生产时间因此延长,另一方面可能导致无法充分利用生产的规模优势,发挥规 模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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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销售状况和主要客户
(一)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销量、产销率及产能利用率
1 、产能、产量和产能利用率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和产能利用率情况如下:
| 单位:万件 | 单位:万件 | 单位:万件 | 单位:万件 | 单位:万件 | |
|---|---|---|---|---|---|
| 产品 | 项目 | 2025 年1-6 月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 驾驶辅助系统 | 产能 | 927.14 | 2,090.17 | 1,858.09 | 1,570.59 |
| 产量 | 839.85 | 1,878.82 | 1,696.73 | 1,415.27 | |
| 产能利用率 | 90.58% | 89.89% | 91.32% | 90.11% | |
| 门窗控制系统 | 产能 | 1,597.08 | 2,982.07 | 2,050.32 | 1,336.14 |
| 产量 | 1,460.03 | 2,697.67 | 1,807.05 | 1,177.52 | |
| 产能利用率 | 91.42% | 90.46% | 88.13% | 88.13% | |
| 智能光电系统 | 产能 | 791.75 | 1,568.77 | 1,195.82 | 1,115.94 |
| 产量 | 723.36 | 1,423.76 | 1,094.29 | 1,005.68 | |
| 产能利用率 | 91.36% | 90.76% | 91.51% | 90.12% | |
| 座舱中控系统 | 产能 | 307.04 | 613.67 | 461.25 | 476.69 |
| 产量 | 283.14 | 559.52 | 415.31 | 425.92 | |
| 产能利用率 | 92.22% | 91.18% | 90.04% | 89.35% | |
| 座椅调节系统 | 产能 | 616.63 | 1,242.05 | 734.32 | 660.35 |
| 产量 | 558.00 | 1,119.11 | 650.88 | 581.21 | |
| 产能利用率 | 90.49% | 90.10% | 88.64% | 88.02% |
公司制约产能的瓶颈环节主要为成品装配和检测环节,为保证供应稳定性, 整车厂商一般对定点项目作出风险预案,要求供应商在满足整车厂商自身零部件 需求数量的条件下,预留一定的产能空间,因此公司产能计算系假设生产人员每 天生产两班条件下,剔除节假日、设备检修及共线生产轮换调试、产品试生产时 间情况下的最大理论产能。
报告期内,公司的产能利用率保持相对稳定。
2 、销量、产量和产销率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产量与销量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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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件 | 单位:万件 | 单位:万件 | 单位:万件 | 单位:万件 | |
|---|---|---|---|---|---|
| 产品 | 项目 | 2025 年1-6 月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 驾驶辅助系统 | 销量 | 782.88 | 1,795.41 | 1,660.38 | 1,401.37 |
| 产量 | 839.85 | 1,878.82 | 1,696.73 | 1,415.27 | |
| 产销率 | 93.22% | 95.56% | 97.86% | 99.02% | |
| 门窗控制系统 | 销量 | 1,335.38 | 2,625.54 | 1,763.52 | 1,167.45 |
| 产量 | 1,460.03 | 2,697.67 | 1,807.05 | 1,177.52 | |
| 产销率 | 91.46% | 97.33% | 97.59% | 99.15% | |
| 智能光电系统 | 销量 | 682.61 | 1,333.54 | 1,118.18 | 958.86 |
| 产量 | 723.36 | 1,423.76 | 1,094.29 | 1,005.68 | |
| 产销率 | 94.37% | 93.66% | 102.18% | 95.34% | |
| 座舱中控系统 | 销量 | 264.20 | 557.48 | 426.64 | 425.88 |
| 产量 | 283.14 | 559.52 | 415.31 | 425.92 | |
| 产销率 | 93.31% | 99.64% | 102.73% | 99.99% | |
| 座椅调节系统 | 销量 | 514.84 | 1,033.29 | 640.12 | 549.52 |
| 产量 | 558.00 | 1,119.11 | 650.88 | 581.21 | |
| 产销率 | 92.26% | 92.33% | 98.35% | 94.55% |
3 、主要产品销售收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型分类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产品类别 | 2025 年1-6 月 | 2025 年1-6 月 | 2024 年度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2022 年度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驾驶辅助系统 | 36,596.38 | 28.30% | 79,288.31 | 29.16% | 66,896.78 | 31.29% | 51,207.93 | 30.40% |
| 门窗控制系统 | 31,834.69 | 24.62% | 65,305.66 | 24.02% | 42,830.91 | 20.03% | 23,934.99 | 14.21% |
| 智能光电系统 | 25,728.03 | 19.90% | 55,379.50 | 20.37% | 49,483.94 | 23.14% | 40,767.72 | 24.20% |
| 座舱中控系统 | 16,149.46 | 12.49% | 34,675.27 | 12.75% | 27,972.74 | 13.08% | 30,706.88 | 18.23% |
| 座椅调节系统 | 11,905.93 | 9.21% | 23,966.57 | 8.82% | 15,333.72 | 7.17% | 13,020.93 | 7.73% |
| 其他 | 7,092.26 | 5.48% | 13,268.07 | 4.88% | 11,312.06 | 5.29% | 8,811.21 | 5.23% |
| 总计 | 129,306.75 | 100.00% | 271,883.37 | 100.00% | 213,830.15 | 100.00% | 168,449.65 | 100.00% |
4 、主要产品销售价格的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平均销售单价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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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元/件 | 单位:元/件 | 单位:元/件 | 单位:元/件 | 单位:元/件 |
|---|---|---|---|---|
| 产品类别 | 2025 年1-6 月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 驾驶辅助系统 | 46.75 | 44.16 | 40.29 | 36.54 |
| 门窗控制系统 | 23.84 | 24.87 | 24.29 | 20.50 |
| 智能光电系统 | 37.69 | 41.53 | 44.25 | 42.52 |
| 座舱中控系统 | 61.13 | 62.20 | 65.56 | 72.10 |
| 座椅调节系统 | 23.13 | 23.19 | 23.95 | 23.70 |
(二)主要客户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期间 | 公司名称 | 金额 | 占比 |
|---|---|---|---|
| 2025年1-6月 | 长安汽车 | 26,591.14 | 20.56% |
| 比亚迪 | 15,812.96 | 12.23% | |
| 一汽集团 | 11,895.46 | 9.20% | |
| 上汽集团 | 10,926.06 | 8.45% | |
| 赛力斯 | 9,478.68 | 7.33% | |
| 合计 | 74,704.30 | 57.77% | |
| 2024年度 | 长安汽车 | 65,412.38 | 24.06% |
| 一汽集团 | 26,479.98 | 9.74% | |
| 比亚迪 | 26,449.83 | 9.73% | |
| 上汽集团 | 21,426.61 | 7.88% | |
| 赛力斯 | 18,584.37 | 6.84% | |
| 合计 | 158,353.16 | 58.24% | |
| 2023年度 | 长安汽车 | 65,731.28 | 30.74% |
| 上汽集团 | 25,922.97 | 12.12% | |
| 一汽集团 | 20,933.64 | 9.79% | |
| 比亚迪 | 13,702.94 | 6.41% | |
| 均胜电子 | 10,324.92 | 4.83% | |
| 合计 | 136,615.74 | 63.89% | |
| 2022年度 | 长安汽车 | 52,928.55 | 31.42% |
| 上汽集团 | 21,694.73 | 12.88% | |
| 一汽集团 | 21,304.52 | 12.65% | |
| 均胜电子 | 7,232.59 | 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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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间 | 公司名称 | 金额 | 占比 |
|---|---|---|---|
| 佛吉亚 | 7,037.52 | 4.18% | |
| 合计 | 110,197.90 | 65.42% |
注: 1 :上述销售金额系对同一控制下企业销售金额合并计算取得;
2 :长安汽车合并范围包括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南京长安汽车有限 公司、河北长安汽车有限公司、重庆铃耀汽车有限公司、重庆长安汽车客户服务有限公司、 重庆长安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等;
3 :上汽集团合并范围包括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上汽通用五菱汽车 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上汽大通汽车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延 锋汽车内饰系统(上海)有限公司、延锋汽车饰件系统重庆有限公司、延锋汽车饰件系统(合 肥)有限公司、延锋汽车饰件系统南京有限公司、延锋汽车智能安全系统有限责任公司、重 庆延锋安道拓汽车部件系统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华域视觉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华域视 觉科技(长沙)有限公司、上海汽车国际商贸有限公司、上汽通用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等;
4 :一汽集团合并范围包括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一汽解放集团股份 - 有限公司、一汽奔腾轿车有限公司、一汽 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一汽(北京)软 件科技有限公司等;
5 :均胜电子合并范围包括上海临港均胜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宁波均胜汽车安全系 统有限公司、均胜百高汽车安全系统(上海)有限公司等;
6 :佛吉亚合并范围包括深圳佛吉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深圳佛吉亚汽车部件系统有限 公司、西安佛吉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FAURECIA INTERIOR SYSTEM PRETORIA 等;
7 :赛力斯合并范围包括重庆赛力斯新电动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重庆金康赛力斯新电动 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重庆赛力斯新能源汽车设计院有限公司、赛力斯汽车(湖北)有限公司、 赛力斯汽车(湖北)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等;
8 、比亚迪合并范围包括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常州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抚州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合肥比亚迪汽 车有限公司、济南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深圳比亚迪汽车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比亚迪供应 链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郑州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等。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单个销售客户销售比例超过 50% 、严重依赖于少 数客户的情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公 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均未在上述客户中拥有权益。
四、发行人的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一)原材料及服务采购情况
1 、原材料及服务采购金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主要原材料为电子元器件、塑料粒子、线路板等,采购 委外加工服务包括注塑加工、涂装加工等,上述主要原材料和委外加工服务对应 采购金额及占原材料和服务采购总额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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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类型 | 2025 年1-6 月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电子元器件 | 20,932.18 | 25.83% | 41,855.50 | 26.46% | 35,217.11 | 29.00% | 31,424.85 | 30.65% |
| 塑料粒子 | 7,524.53 | 9.28% | 15,745.17 | 9.95% | 12,483.78 | 10.28% | 12,761.82 | 12.45% |
| 线路板 | 8,268.26 | 10.20% | 15,668.31 | 9.90% | 12,040.93 | 9.91% | 10,594.51 | 10.33% |
| 注塑加工 | 7,146.94 | 8.82% | 14,889.08 | 9.41% | 11,356.71 | 9.35% | 9,087.78 | 8.86% |
| 涂装加工 | 3,204.97 | 3.95% | 5,938.02 | 3.75% | 5,339.94 | 4.40% | 4,380.38 | 4.27% |
| 合计 | 47,076.88 | 58.08% | 94,096.09 | 59.48% | 76,438.47 | 62.94% | 68,249.35 | 66.56% |
2 、主要原材料细分类别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类型原材料细分物料类别的采购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 年1-6 月 | 2025 年1-6 月 | 2024 年度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2022 年度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电子元器件 | 20,932.18 | 100.00% | 41,855.50 | 100.00% | 35,217.11 | 100.00% | 31,424.85 | 100.00% |
| 其中:微动开关 | 4,162.26 | 19.88% | 8,819.76 | 21.07% | 9,659.17 | 27.43% | 10,105.84 | 32.16% |
| 芯片 | 6,886.26 | 32.90% | 14,865.34 | 35.52% | 10,165.20 | 28.86% | 7,884.48 | 25.09% |
| 光电器件 | 3,148.48 | 15.04% | 6,100.39 | 14.57% | 4,775.83 | 13.56% | 4,140.60 | 13.18% |
| 电阻电容 | 1,482.75 | 7.08% | 2,821.44 | 6.74% | 2,455.76 | 6.97% | 1,944.89 | 6.19% |
| 其他电子元器件 | 5,252.43 | 25.09% | 9,248.58 | 22.10% | 8,161.14 | 23.17% | 7,349.04 | 23.39% |
| 塑料粒子 | 7,524.53 | 100.00% | 15,745.17 | 100.00% | 12,483.78 | 100.00% | 12,761.82 | 100.00% |
| 其中:PC/ABS | 2,698.02 | 35.86% | 5,545.40 | 35.22% | 4,619.18 | 37.00% | 4,902.02 | 38.41% |
| PC | 2,011.25 | 26.73% | 4,488.94 | 28.51% | 3,415.44 | 27.36% | 3,375.62 | 26.45% |
| PA6 | 1,000.75 | 13.30% | 2,093.92 | 13.30% | 1,577.90 | 12.64% | 1,567.99 | 12.29% |
| 其他粒子 | 1,814.52 | 24.11% | 3,616.90 | 22.97% | 2,870.35 | 22.99% | 2,916.20 | 22.85% |
| 线路板 | 8,268.26 | 100.00% | 15,668.31 | 100.00% | 12,040.93 | 100.00% | 10,594.51 | 100.00% |
| 其中:PCB | 7,451.68 | 90.12% | 14,304.82 | 91.30% | 11,001.06 | 91.36% | 9,450.89 | 89.21% |
| 柔性线路板 | 816.58 | 9.88% | 1,363.49 | 8.70% | 1,039.87 | 8.64% | 1,143.62 | 10.79% |
3 、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均价的变动情况如下:
| 类型 | 单位 | 2025年1-6月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
| 电子元器件 | 元/件 | 0.15 | 0.14 | 0.16 | 0.19 |
1-1-119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 类型 | 单位 | 2025年1-6月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
| 塑料粒子 | 元/Kg | 19.39 | 16.73 | 17.99 | 21.29 |
| 线路板 | 元/件 | 1.88 | 1.51 | 1.52 | 1.59 |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呈现不同的变化趋势,一方面,由于全球芯 片和大宗商品供应链动荡,石油以及其他各类初级原材料价格波动;另一方面, 由于公司业务发展,采购的原材料的种类、具体规格类型、数量也在不断变化。 4 、外协加工情况
报告期内,因生产场地及产能受限,公司将部分注塑加工和涂装加工环节予 以外包。外协采购模式下,由公司提供原材料并交付外协供应商进行加工,外协 供应商依据加工后交付的工作成果与公司结算加工费。
报告期内,发行人外协采购金额及其占总采购金额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5 年1-6 月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 外协采购金额 | 14,016.55 | 28,545.27 | 22,849.03 | 17,876.14 |
| 占总采购比例 | 17.29% | 18.05% | 18.81% | 17.43% |
(二)能源供应情况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能源主要为电力,主要由当地供电公司负责提供, 供应充足且价格较为稳定,可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报告期内,公司主 要能源采购情况如下:
| 项目 | 单位 | 2025年1-6月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
| 电力 | 用电量(万度) | 1,692.34 | 3,123.45 | 2,148.66 | 1,732.39 |
| 电费(万元) | 1,208.89 | 2,322.49 | 1,694.26 | 1,290.69 | |
| 平均价格(元/度) | 0.71 | 0.74 | 0.79 | 0.75 |
注:电费为不含税价格,上述统计口径为公司生产、生活全部消耗。
(三)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原材料及服务的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期间 | 序号 | 公司名称 | 主要采购内容 | 金额 | 占比 |
|---|---|---|---|---|---|
| 2025年 1-6月 |
1 | 厦门市信联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导电橡胶 | 3,947.78 | 4.87% |
| 2 | 四川润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涂装加工 | 1,186.39 | 1.4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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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 期间 | 序号 | 公司名称 | 主要采购内容 | 金额 | 占比 |
|---|---|---|---|---|---|
| 柔性线路板、 IML 注塑面板 |
1,750.50 | 2.16% | |||
| 四川润美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 柔性线路板、 IML注塑面板、 丝网印刷加工 |
71.16 | 0.09% | |||
| 重庆驰野电器有限公司 | |||||
| 小计 | 3,008.05 | 3.71% | |||
| 3 | 四川锐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线路板 | 2,530.05 | 3.12% | |
| 涂装加工、表面 处理件 |
2,423.55 | 2.99% | |||
| 4 | 重庆市策兴五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 ||||
| 5 | 深圳市信利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电子元器件 | 2,239.33 | 2.76% | |
| 合计 | 14,148.76 | 17.46% | |||
| 1 | 厦门市信联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导电橡胶 | 6,919.29 | 4.37% | |
| 四川润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涂装加工 | 3,159.22 | 2.00% | ||
| 柔性线路板、 IML 注塑面板 |
2,852.50 | 1.80% | |||
| 四川润美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 2 | 柔性线路板、 IML注塑面板、 丝网印刷加工 |
68.07 | 0.04% | ||
| 重庆驰野电器有限公司 | |||||
| 2024 年度 |
|||||
| 小计 | 6,079.78 | 3.84% | |||
| 3 | 四川锐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线路板 | 6,044.78 | 3.82% | |
| 4 | 深圳市信利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电子元器件 | 5,475.67 | 3.46% | |
| 涂装加工、表面 处理件 |
4,182.45 | 2.64% | |||
| 5 | 重庆市策兴五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 ||||
| 合计 | 28,701.96 | 18.14% | |||
| 四川润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涂装加工 | 3,471.64 | 2.86% | ||
| 柔性线路板、 IML 注塑面板 |
3,160.83 | 2.60% | |||
| 四川润美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 1 | 柔性线路板、 IML注塑面板、 丝网印刷加工 |
90.95 | 0.07% | ||
| 重庆驰野电器有限公司 | |||||
| 2023 年度 |
小计 | 6,723.42 | 5.54% | ||
| 2 | 深圳市信利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电子元器件 | 4,858.15 | 4.00% | |
| 3 | 四川锐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线路板 | 4,535.52 | 3.73% | |
| 4 | 厦门市信联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导电橡胶 | 4,107.77 | 3.38% | |
| 5 | 上海亿圣电子有限公司 | 电子元器件 | 3,494.05 | 2.88% | |
| 合计 | 23,718.90 | 19.53% | |||
| 四川润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涂装加工 | 2,972.87 | 2.90% | ||
| 2022 年度 |
|||||
| 1 | 柔性线路板、 IML注塑面板 |
2,178.02 | 2.12% | ||
| 四川润美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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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 期间 | 序号 | 公司名称 | 主要采购内容 | 金额 | 占比 |
|---|---|---|---|---|---|
| 柔性线路板、 IML注塑面板、 丝网印刷加工 |
137.47 | 0.13% | |||
| 重庆驰野电器有限公司 | |||||
| 小计 | 5,288.36 | 5.16% | |||
| 2 | 上海亿圣电子有限公司 | 电子元器件 | 3,741.82 | 3.65% | |
| 3 | 厦门市信联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导电橡胶 | 2,765.73 | 2.70% | |
| 4 | 深圳市信利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电子元器件 | 2,741.96 | 2.67% | |
| 5 | 四川锐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线路板 | 2,546.01 | 2.48% | |
| 合计 | 17,083.89 | 16.66% |
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的采购合作情况稳定。主要供应商中,公司董事张晓 明之兄弟之配偶杨四兰持有四川润光 51% 的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公司董事张 晓明之兄弟张洪权持有润美迪 97% 的股权并担任监事;公司董事张晓明之兄弟 张洪权通过委托持股持有重庆驰野 67% 的股权。
除上述情况外,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董事、监事(监事会取消前)、高级 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发行人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公司 前五大供应商中占有权益的情况。
五、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一)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1 、固定资产情况
公司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以及电子设备及其他 等。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主要固定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账面余额 | 累计折旧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成新率 |
|---|---|---|---|---|---|
| 房屋建筑物 | 38,629.08 | 6,614.32 | - | 32,014.77 | 82.88% |
| 机器设备 | 67,681.38 | 36,549.61 | - | 31,131.77 | 46.00% |
| 运输设备 | 1,721.10 | 1,248.65 | - | 472.46 | 27.45% |
| 电子设备及其他 | 4,374.21 | 2,929.41 | - | 1,444.80 | 33.03% |
| 合计 | 112,405.78 | 47,341.98 | - | 65,063.80 | 57.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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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 、机器设备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主要生产设备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台、条
| 设备类型 | 数量 | 账面余额 | 累计折旧 | 账面价值 | 成新率 |
|---|---|---|---|---|---|
| 检测台、检测仪、试验箱、试验机 | 288 | 2,639.02 | 1,379.97 | 1,259.06 | 47.71% |
| 注塑机 | 170 | 4,612.58 | 1,358.91 | 3,253.66 | 70.54% |
| 模温机 | 152 | 200.48 | 49.27 | 151.21 | 75.42% |
| 点胶机 | 92 | 237.51 | 105.99 | 131.51 | 55.37% |
| 机床、车床 | 83 | 512.46 | 253.59 | 258.87 | 50.52% |
| 波峰焊机、回流焊机、焊锡机 | 208 | 954.67 | 305.02 | 649.65 | 68.05% |
| 印刷机、移印机、丝印机 | 55 | 387.01 | 159.99 | 227.03 | 58.66% |
| 激光打标机、雕铣机 | 79 | 808.33 | 350.89 | 457.44 | 56.59% |
| 贴片机 | 29 | 2,522.54 | 926.57 | 1,595.96 | 63.27% |
| 喷漆机、涂覆设备、喷涂产线及控 制软件 |
16 | 2,771.04 | 845.85 | 1,925.19 | 69.48% |
| 中央供料系统 | 9 | 371.12 | 116.25 | 254.87 | 68.68% |
| 工装模具 | 24,683 | 41,277.49 | 27,395.01 | 13,882.48 | 33.63% |
| 合计 | 25,864 | 57,294.24 | 33,247.31 | 24,046.93 | 41.97% |
3 、房屋建筑物
( 1 )自有房屋建筑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拥有 9 项房屋所有权,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产权证号 | 所有权人 | 坐落地址 | 建筑面积 (㎡) |
取得方式 | 用途 | 他项 权利 |
|---|---|---|---|---|---|---|---|
| 1 | 浙(2022)乐清市不 动产权第0032095 号 |
大明电子 | 乐清市虹桥镇西 工业区M-1号 |
18,732.39 | 自建 | 工业 | 抵押 |
| 2 | 浙(2022)乐清市不 动产权第0032096 号 |
大明电子 | 乐清市虹桥镇西 工业区M-1号 |
7,413.56 | 自建 | 工业 | 抵押 |
| 3 | 115房地证2014字 第32516 号 |
重庆大明 | 重庆北部新区汇 金路6 号 |
17,629.04 | 自建 | 工业 | 抵押 |
| 4 | 渝(2023)渝北区不 动产权第 000131230 号 |
大明电子 (重庆) |
渝北区石港一路 6号C号普通厂 房 |
28,623.15 | 自建 | 工业 | 抵押 |
| 5 | 渝(2023)渝北区不 动产权第 000131280 号 |
大明电子 (重庆) |
渝北区石港一路 6号D号普通厂 房 |
27,055.25 | 自建 | 工业 | 抵押 |
| 6 | 渝(2023)渝北区不 动产权第 000131326 号 |
大明电子 (重庆) |
渝北区石港一路 6号F号倒班房 |
9,858.35 | 自建 | 工业 | 无 |
| 7 | 渝(2023)渝北区不 | 大明电子 | 渝北区石港一路 | 179.10 | 自建 | 工业 | 抵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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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 序号 | 产权证号 | 所有权人 | 坐落地址 | 建筑面积 (㎡) |
取得方式 | 用途 | 他项 权利 |
|---|---|---|---|---|---|---|---|
| 动产权第 000131349 号 |
(重庆) | 6号库房 | |||||
| 8 | 渝(2025)渝北区不 动产权第 000832323 号 |
大明电子 (重庆) |
重庆市渝北区石 港一路6号A# 厂房 |
35,980.67 | 自建 | 工业 | 无 |
| 9 | 渝(2025)渝北区不 动产权第 000832383号 |
大明电子 (重庆) |
重庆市渝北区石 港一路6号E# 厂房 |
14,800.43 | 自建 | 工业 | 无 |
注:序号 6 所列示的房屋所有权因被重庆市渝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认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而以限制 令形式予以限制交易。
( 2 )房屋租赁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正在租赁的主要房产情况如下:
| 序号 | 承租方 | 出租方 | 房屋坐落 | 房屋产权证号 | 用途 | 出租面积 (㎡) |
租赁期限 |
|---|---|---|---|---|---|---|---|
| 1 | 大明电子 | 浙江中泰之 铝门窗有限 公司 |
乐清市虹桥 镇南村 |
浙(2018)乐清市不动产 权第0042398号 |
办公及生 产用房 |
8,275.00 | 2023年9月 26日至2028 年9 月25 日 |
| 2 | 大明电子 | 乐清市石帆 街道朴湖— 股份经济合 作社 |
乐清市石帆 街道朴湖工 业区 |
浙(2019)乐清市不动产 权第0034415号 |
办公及生 产用房 |
4,167.53 | 2024年12月 1日至2029 年11月30日 |
| 3 | 大明电子 | 上海国际汽 车城发展有 限公司 |
上海市嘉定 区安拓路 |
沪(2016)嘉字不动产权 第013152号 |
办公 | 85.10 | 2024年1月1 日至2026年 12 月31日 |
| 4 | 大明电子 | 乐清市天宏 纺织机械有 限公司 |
乐清市石帆 街道 |
浙(2024)乐清市不动产 权第0037608号 |
办公及生 产用房 |
6,198.00 | 2024年8月 22日至2026 年8 月21日 |
| 5 | 大明电子 | 乐清市虹桥 镇人民政府 |
乐清市虹桥 镇 |
浙(2020)乐清市不动产 权第0007847号 |
仓库 | 1,823.00 | 2025年4月1 日至2025年 12 月31日 |
| 6 | 重庆大明 | 重庆市瑞马 物业管理有 限公司 |
重庆市长寿 区长寿湖 |
/ | 办公及生 产用房 |
6,300.00 | 2023年2月1 日至2026年 1 月31日 |
| 7 | 重庆大明 | 周培金 | 重庆市长寿 区长寿湖 |
206房地证2010字第 03890号 |
办公及生 产用房 |
289.18 | 2023年7月1 日至2026年 6 月30日 |
| 8 | 重庆大明 | 汪建、郑文建 | 重庆市长寿 区长寿湖 |
渝(2022)长寿区不动产 权第000623513号、渝 (2022)长寿区不动产权 第000623572号、渝 (2022)长寿区不动产权 第000623575号、206 房地证2010字第14215 号、206房地证2010字 第14216号、206房地证 2010 字第14217 号 |
办公及生 产用房 |
1,002.05 | 2024年4月 20日至2029 年4月19日 |
| 9 | 重庆大明 | 周志全 | 重庆市长寿 区长寿湖镇 美食街46 号4-1 |
206房地证2011字第 22898号 |
宿舍 | 394.00 | 2025年5月1 日至2026年 4月30日 |
| 10 | 大明电子 (重庆) |
周圆 | 长春市高新 区 |
房权证长房权字第 201607250061号 |
办公及宿 舍 |
252.68 | 2023年10月 1日至2026 年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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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 序号 | 承租方 | 出租方 | 房屋坐落 | 房屋产权证号 | 用途 | 出租面积 (㎡) |
租赁期限 |
|---|---|---|---|---|---|---|---|
| 11 | 大明电子 (重庆) |
重庆大顺电 器设备有限 公司 |
重庆市渝北 区玉峰山 |
渝(2023)渝北区不动产 权第000077204号 |
宿舍 | 613.84 | 2025年6月3 日至2026年 6 月2日 |
| 12 | 大明电子 (重庆) |
重庆市北方 永发实业有 限公司 |
重庆市渝北 区玉峰山镇 石港大道 18号内8幢 4-1#-20# |
/ | 宿舍 | 764.00 | 2025年9月1 日至2026年 8月30日 |
| 13 | 大明电子 (重庆) |
重庆市北方 永发实业有 限公司 |
重庆市渝北 区玉峰山镇 石港大道 18号内8幢 4-21#-30# |
/ | 宿舍 | 378.00 | 2025年10月 1日起至2026 年9月30日 |
| 14 | 大明电子 (重庆) |
重庆市北方 永发实业有 限公司 |
重庆市渝北 区玉峰山镇 石港大道 18号内8幢 4-31#-36#, 5-1#-10# |
/ | 宿舍 | 589.00 | 2025年10月 16日起至 2026年9月 30日 |
注:重庆大明向重庆市瑞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租赁的房产系重庆市瑞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 开发商处回购,不动产权证尚在办理中;大明电子(重庆)向重庆市北方永发实业有限公司 租赁的房产系出租方自建,已经过竣工联合验收,不动产证书尚在办理中。
(二)无形资产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的无形资产情况具体如下: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的无形资产情况具体如下: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的无形资产情况具体如下: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的无形资产情况具体如下: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的无形资产情况具体如下: |
|---|---|---|---|
| 单位:万元 | |||
| 项目 | 账面余额 | 累计摊销 | 账面价值 |
| 土地使用权 | 14,105.21 | 1,097.24 | 13,007.97 |
| 软件使用权 | 4,278.61 | 2,320.17 | 1,958.44 |
| 合计 | 18,383.82 | 3,417.41 | 14,966.41 |
1 、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拥有 5 项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
| 序 号 |
权证号 | 土地使用 权人 |
坐落 | 土地面积 (㎡) |
用途 | 土地 类型 |
终止日期 | 他项 权利 |
|---|---|---|---|---|---|---|---|---|
| 1 | 浙(2022)乐清市不动 产权第0032095 号 |
大明电子 | 乐清市虹桥镇西 工业区M-1 号 |
6,049.02 | 工业 | 出让 | 2050.6.6 | 抵押 |
| 2 | 浙(2022)乐清市不动 产权第0032096 号 |
大明电子 | 乐清市虹桥镇西 工业区M-1 号 |
3,239.90 | 工业 | 出让 | 2051.12.26 | 抵押 |
| 3 | 浙(2024)乐清市不动 产权第0019627 号 |
大明电子 | 乐清市虹桥镇黎 明村 |
52,080.64 | 工业 | 出让 | 2074.4.1 | 抵押 |
| 4 | 115房地证2014字第 32516 号 |
重庆大明 | 重庆北部新区汇 金路6 号 |
10,276.00 | 工业 | 出让 | 2055.11.2 | 抵押 |
| 5 | 渝(2021)渝北区不动 产权第000428455号 |
大明电子 (重庆) |
重庆渝北区唐家 沱 |
106,819.00 | 工业 | 出让 | 2071.3.9 | 无 |
1-1-125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 、商标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拥有 69 项商标,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权利人 | 注册号 | 商标图形 | 核定使用范围 | 有效期 |
|---|---|---|---|---|---|
| 1 | 大明电子 | 30248856 | 第19类 | 2019.02.21至 2029.02.20 |
|
| 2 | 大明电子 | 30248341 | 第9类 | 2019.02.14至 2029.02.13 |
|
| 3 | 大明电子 | 30248334 | 第9类 | 2019.02.21至 2029.02.20 |
|
| 4 | 大明电子 | 30248324 | 第37类 | 2019.04.28至 2029.04.27 |
|
| 5 | 大明电子 | 30248282 | 第30类 | 2020.01.28至 2030.01.27 |
|
| 6 | 大明电子 | 30245487 | 第8类 | 2019.02.21至 2029.02.20 |
|
| 7 | 大明电子 | 30245161 | 第40类 | 2019.04.28至 2029.04.27 |
|
| 8 | 大明电子 | 30245106 | 第10类 | 2019.02.21至 2029.02.20 |
|
| 9 | 大明电子 | 30245006 | 第5类 | 2019.04.28至 2029.04.27 |
|
| 10 | 大明电子 | 30243477 | 第2类 | 2019.02.21至 2029.02.20 |
|
| 11 | 大明电子 | 30239251 | 第1类 | 2019.02.21至 2029.02.20 |
|
| 12 | 大明电子 | 30238873 | 第9类 | 2019.02.21至 2029.02.20 |
|
| 13 | 大明电子 | 30238410 | 第17类 | 2019.04.21至 2029.04.20 |
|
| 14 | 大明电子 | 30236132 | 第42类 | 2019.02.21至 2029.02.20 |
|
| 15 | 大明电子 | 30234666 | 第16类 | 2019.04.28至 2029.04.27 |
|
| 16 | 大明电子 | 30234538 | 第14类 | 2019.02.21至 2029.02.20 |
1-1-126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 序号 | 权利人 | 注册号 | 商标图形 | 核定使用范围 | 有效期 |
|---|---|---|---|---|---|
| 17 | 大明电子 | 30234490 | 第22类 | 2019.02.21至 2029.02.20 |
|
| 18 | 大明电子 | 30233849 | 第43类 | 2019.04.21至 2029.04.20 |
|
| 19 | 大明电子 | 30233452 | 第33类 | 2019.02.21至 2029.02.20 |
|
| 20 | 大明电子 | 30233396 | 第4类 | 2019.02.21至 2029.02.20 |
|
| 21 | 大明电子 | 30231931 | 第32类 | 2019.02.21至 2029.02.20 |
|
| 22 | 大明电子 | 30231806 | 第31类 | 2019.02.21至 2029.02.20 |
|
| 23 | 大明电子 | 30230648 | 第18类 | 2019.02.21至 2029.02.20 |
|
| 24 | 大明电子 | 17318844 | 第29类 | 2017.01.07至 2027.01.06 |
|
| 25 | 大明电子 | 30230352 | 第9类 | 2019.02.21至 2029.02.20 |
|
| 26 | 大明电子 | 30230280 | 第45类 | 2019.02.21至 2029.02.20 |
|
| 27 | 大明电子 | 30228143 | 第7类 | 2019.04.28至 2029.04.27 |
|
| 28 | 大明电子 | 30226658 | 第34类 | 2019.02.14至 2029.02.13 |
|
| 29 | 大明电子 | 30225276 | 第28类 | 2019.02.14至 2029.02.13 |
|
| 30 | 大明电子 | 30223655 | 第20类 | 2019.02.21至 2029.02.20 |
|
| 31 | 大明电子 | 30223587 | 第11类 | 2019.02.21至 2029.02.20 |
|
| 32 | 大明电子 | 30222753 | 第6类 | 2019.04.28至 2029.04.27 |
|
| 33 | 大明电子 | 1039189 | 第9类 | 2020.07.21至 2030.07.20 |
1-1-127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 序号 | 权利人 | 注册号 | 商标图形 | 核定使用范围 | 有效期 |
|---|---|---|---|---|---|
| 34 | 大明电子 | 7967295 | 第9类 | 2021.07.21至 2031.07.20 |
|
| 35 | 大明电子 | 1423306 | 第9类 | 2020.07.21至 2030.07.20 |
|
| 36 | 大明电子 | 1423305 | 第9类 | 2020.07.21至 2030.07.20 |
|
| 37 | 大明电子 | 1361235 | 第9类 | 2020.02.07至 2030.02.06 |
|
| 38 | 大明电子 | 68920561 | 第12类 | 2023.07.14至 2033.07.13 |
|
| 39 | 大明电子 | 68912038 | 第9类 | 2023.08.07至 2033.08.06 |
|
| 40 | 大明电子 | 68909829 | 第11类 | 2023.07.28至 2033.07.27 |
|
| 41 | 大明电子 | 68912032 | 第9类 | 2023.10.07至 2033.10.06 |
|
| 42 | 大明电子 | 68917438 | 第11类 | 2023.10.07至 2033.10.06 |
|
| 43 | 大明电子 | 68924143 | 第9类 | 2023.10.08至 2033.10.07 |
|
| 44 | 大明电子 | 68907299 | 第11类 | 2023.10.21至 2033.10.20 |
|
| 45 | 大明电子 | 79775083 | 第45类 | 2025.01.21至 2035.01.20 |
|
| 46 | 大明电子 | 79772867 | 第14类 | 2025.01.21至 2035.01.20 |
|
| 47 | 大明电子 | 79760807 | 第28类 | 2025.01.21至 2035.01.20 |
|
| 48 | 大明电子 | 79760449 | 第10类 | 2025.01.21至 2035.01.20 |
|
| 49 | 大明电子 | 79753107 | 第6类 | 2025.01.21至 2035.01.20 |
1-1-128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 序号 | 权利人 | 注册号 | 商标图形 | 核定使用范围 | 有效期 |
|---|---|---|---|---|---|
| 50 | 重庆大明 | 10010315 | 第12类 | 2022.11.28至 2032.11.27 |
|
| 51 | 大明电子 | 79768002 | 第34类 | 2025.02.21至 2035.02.20 |
|
| 52 | 大明电子 | 79765234 | 第22类 | 2025.02.21至 2035.02.20 |
|
| 53 | 大明电子 | 79773823 | 第7类 | 2025.02.07至 2035.02.06 |
|
| 54 | 大明电子 | 79768445 | 第43类 | 2025.02.07至 2035.02.06 |
|
| 55 | 大明电子 | 79758548 | 第33类 | 2025.02.07至 2035.02.06 |
|
| 56 | 大明电子 | 79752743 | 第37类 | 2025.02.07至 2035.02.06 |
|
| 57 | 大明电子 | 79774371 | 第40类 | 2025.04.21至 2035.04.20 |
|
| 58 | 大明电子 | 79773883 | 第19类 | 2025.04.21至 2035.04.20 |
|
| 59 | 大明电子 | 79772920 | 第29类 | 2025.05.14至 2035.05.13 |
|
| 60 | 大明电子 | 79769628 | 第18类 | 2025.04.28至 2035.04.27 |
|
| 61 | 大明电子 | 79768841 | 第16类 | 2025.04.28至 2035.04.27 |
|
| 62 | 大明电子 | 79768080 | 第30类 | 2025.06.21至 2035.06.20 |
1-1-129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 序号 | 权利人 | 注册号 | 商标图形 | 核定使用范围 | 有效期 |
|---|---|---|---|---|---|
| 63 | 大明电子 | 79766453 | 第17类 | 2025.04.28至 2035.04.27 |
|
| 64 | 大明电子 | 79758771 | 第5类 | 2025.04.28至 2035.04.27 |
|
| 65 | 大明电子 | 79758729 | 第1类 | 2025.04.28至 2035.04.27 |
|
| 66 | 大明电子 | 79756116 | 第31类 | 2025.04.21至 2035.04.20 |
|
| 67 | 大明电子 | 79755789 | 第8类 | 2025.04.21至 2035.04.20 |
|
| 68 | 大明电子 | 79754605 | 第20类 | 2025.04.21至 2035.04.20 |
|
| 69 | 大明电子 | 79753095 | 第42类 | 2025.04.21至 2035.04.20 |
3 、专利
( 1 )发明专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拥有发明专利 16 项,具体情况如下:
| 序 号 |
专利号 | 专利 权人 |
专利名称 | 专利 类型 |
申请日 | 授权 公告日 |
有效 期 |
取得 方式 |
重要程度 |
|---|---|---|---|---|---|---|---|---|---|
| 1 | ZL202210 414631.2 |
大明 电子 |
一种电源插座 | 发明 专利 |
2022.04. 15 |
2023.05. 12 |
20年 | 原始 取得 |
提供一种成本相对较低,结构 简单可靠,操作方便的电源插 座 |
| 2 | ZL202111 558499.4 |
大明 电子 |
一种微动开关 | 发明 专利 |
2021.12. 20 |
2022.09. 30 |
20年 | 原始 取得 |
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对微动 开关进行改进,可解决大小电 流开关共用和因夹柄位置在 空间不够时产生的夹持问题 的技术难题 |
| 3 | ZL201910 158596.0 |
大明 电子 |
汽车标记显示 键盖的制作方 法 |
发明 专利 |
2019.03. 01 |
2020.08. 07 |
20年 | 原始 取得 |
克服现有技术中的汽车按键 的键盖加工存在工艺复杂,成 本高的缺陷,提供一种工艺简 单,成本低的汽车标记显示键 |
1-1-130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 序 号 |
专利号 | 专利 权人 |
专利名称 | 专利 类型 |
申请日 | 授权 公告日 |
有效 期 |
取得 方式 |
重要程度 |
|---|---|---|---|---|---|---|---|---|---|
| 盖的加工方法 | |||||||||
| 4 | ZL201711 107266.6 |
大明 电子 |
一种旋钮调速 开关及具有其 的汽车暖风机 |
发明 专利 |
2017.11. 10 |
2020.02. 04 |
20年 | 原始 取得 |
克服现有技术中的暖风机调 速开关在换挡时出现断档无 风现象,以及电流突然增大容 易产生电火花,击穿铜片和塑 料壳体,造成开关失效 |
| 5 | ZL202211 731613.3 |
大明 电子 |
一种仿IML汽 车开关喷漆工 艺及装置 |
发明 专利 |
2022.12. 30 |
2023.10. 27 |
20年 | 原始 取得 |
通过仿IML 汽车开关喷漆工 艺及装置,方便的实现了批量 汽车开关胚料的喷漆,进而有 效的提高了汽车开关胚料的 喷漆效率 |
| 6 | ZL202311 800718.4 |
大明 电子 |
一种车载快充 手势识别处理 方法和系统 |
发明 专利 |
2023.12. 26 |
2024.06. 11 |
20年 | 原始 取得 |
提供了一种车载快充手势识 别处理方法和系统,所述方法 应用于可自动开盖的车载无 线充电装置 |
| 7 | ZL202311 770750.2 |
大明 电子 |
一种多模态的 汽车控制信号 反馈方法和系 统 |
发明 专利 |
2023.12. 20 |
2024.08. 20 |
20年 | 原始 取得 |
提供一种多模态汽车控制信 号反馈方法和系统,通过移动 终端app和汽车ECU控制器 建立通讯连接,所述移动终端 app生成按键操作指导信息, 将所述按键操作指导信息发 送给所述ECU控制器,从而 快速提高驾驶员对不同功能 的汽车按键的单独或组合实 现方式的熟悉程度 |
| 8 | ZL202311 785593.2 |
大明 电子 |
一种按键信号 的安全识别方 法和系统 |
发明 专利 |
2023.12. 22 |
2024.07. 05 |
20年 | 原始 取得 |
提供一种按键信号安全识别 方法和系统,所述方法包括对 按键配置AD 状态检测电路 和数字信号检测电路,分别用 于检测按键自身的AD 状态 信号和对应按键操作的数字 信号等,可以有效降低汽车按 键功能被劫持的风险 |
| 9 | ZL202410 429468.6 |
大明 电子 |
一种按键异常 识别处理方法 和系统 |
发明 专利 |
2024.04. 10 |
2025.04. 29 |
20年 | 原始 取得 |
提供了一种按键异常识别处 理方法和系统,对按键膜片分 割成多个检测点,针对所述多 个检测点进行按键信号检测, 根据对所述多个检测点的按 键信号检测结果进行按键异 常类型判断,并对所述按键的 多个检测点状态进行分析处 理,进而根据多个检测点状态 判断按键异常类型,根据识别 的按键异常类型判断结果执 行对应的异常反馈。 |
| 10 | ZL202410 429465.2 |
大明 电子 |
一种随温度变 化的车用按键 控制方法和系 统 |
发明 专利 |
2024.04. 10 |
2025.07. 08 |
20年 | 原始 取得 |
提供了一种随温度变化的车 用按键控制方法和系统,首先 对触控按键进行不同温度下 的触控相关的电学性能采样, 采样得到不同温度下触控信 号的真实信号值,并根据所述 真实信号值进行对应温度的 基础信号值的调控,使得触控 功能灵敏度保持稳定,提高车 载按键在不同温度环境下的 触控体验保持一致。 |
1-1-131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 序 号 |
专利号 | 专利 权人 |
专利名称 | 专利 类型 |
申请日 | 授权 公告日 |
有效 期 |
取得 方式 |
重要程度 |
|---|---|---|---|---|---|---|---|---|---|
| 11 | ZL201911 402500.7 |
大明 电子 |
一种方向盘触 摸开关结构 |
发明 专利 |
2019.12. 27 |
2025.08. 05 |
20年 | 原始 取得 |
公开了一种方向盘触摸开关 结构,包括设置于开关壳体的 控制线路板、触摸面板、触感 检测装置及压力检测装置 |
| 12 | ZL201610 735920.7 |
重庆 大明 |
车载空调自动 吹风电路控制 方法 |
发明 专利 |
2016.08. 23 |
2018.05. 25 |
20年 | 原始 取得 |
可实现在汽车解锁、点火以及 熄火之后对空调进行一系列 控制从而保持车内空气清新 或者使空调寿命延长 |
| 13 | ZL201410 086472.3 |
重庆 大明 |
汽车组合开关 手柄控制机构 |
发明 专利 |
2014.03. 08 |
2016.04. 06 |
20年 | 原始 取得 |
提供一种集成化高,成本相对 较低,结构简单可靠,操作方 便的汽车组合开关手柄控制 机构 |
| 14 | ZL202010 725388.7 |
重庆 大明 |
与车标结合的 尾门开关 |
发明 专利 |
2020.07. 24 |
2023.08. 01 |
20年 | 原始 取得 |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提 出了一种操作范围大的与车 标结合的尾门开关 |
| 15 | ZL201810 575793.8 |
重庆 大明 |
汽车触摸控制 装置 |
发明 专利 |
2018.06. 06 |
2023.10. 17 |
20年 | 原始 取得 |
解决了现有的汽车触摸控制 装置存在振动反馈效果差、噪 音大、成本高、可靠性差的问 题 |
| 16 | ZL202010 987228.X |
重庆 大明 |
背门开关的双 色模具及成型 工艺 |
发明 专利 |
2020.09. 18 |
2024.05. 24 |
20年 | 原始 取得 |
提供了一种背门开关的双色 模具及成型工艺,属于模具技 术领域。它解决了现有的模具 在成型背门开关时存在效率 低、精度低的问题。 |
( 2 )实用新型专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拥有实用新型专利 146 项,具体情况如下:
| 序 号 |
专利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名称 | 专利 类型 |
申请日 | 授权公告日 | 有效期 | 取得 方式 |
|---|---|---|---|---|---|---|---|---|
| 1 | ZL202323485858.5 | 大明电子 | 一种具有旋 转下压结构 的五向轮按 键 |
实用 新型 |
2023.12.20 | 2025.01.03 | 10年 | 原始 取得 |
| 2 | ZL202323509226.8 | 大明电子 | 一种车载有 线快充多接 口插头 |
实用 新型 |
2023.12.22 | 2024.10.01 | 10年 | 原始 取得 |
| 3 | ZL202323485875.9 | 大明电子 | 一种具有扩 展的功能的 五向轮按键 |
实用 新型 |
2023.12.20 | 2024.11.19 | 10年 | 原始 取得 |
| 4 | ZL202323550162.6 | 大明电子 | 一种用于汽 车方向盘的 五向摇杆开 关结构 |
实用 新型 |
2023.12.26 | 2024.09.17 | 10年 | 原始 取得 |
| 5 | ZL202223539105.3 | 大明电子 | 一种防按钮 卡滞的方向 盘开关 |
实用 新型 |
2022.12.29 | 2023.04.18 | 10年 | 原始 取得 |
| 6 | ZL202223393438.X | 大明电子 | 旋动开关组 件 |
实用 新型 |
2022.12.14 | 2023.05.09 | 10年 | 原始 取得 |
| 7 | ZL202222068174.4 | 大明电子 | 一种电动汽 车的可视化 充电提示灯 |
实用 新型 |
2022.08.04 | 2023.03.14 | 10年 | 原始 取得 |
| 8 | ZL202221837709.3 | 大明电子 | 一种一体式 触摸面板结 构 |
实用 新型 |
2022.07.14 | 2022.10.21 | 10年 | 原始 取得 |
1-1-132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 序 号 |
专利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名称 | 专利 类型 |
申请日 | 授权公告日 | 有效期 | 取得 方式 |
|---|---|---|---|---|---|---|---|---|
| 9 | ZL202220066316.0 | 大明电子 | 一种灯光雨 刷控制一体 式组合开关 |
实用 新型 |
2022.01.11 | 2022.06.03 | 10年 | 原始 取得 |
| 10 | ZL202122021273.2 | 大明电子 | 一种卡扣机 构及具有其 的卡合组件 |
实用 新型 |
2021.08.25 | 2022.01.21 | 10年 | 原始 取得 |
| 11 | ZL202121994122.9 | 大明电子 | 一种贴平机 构及具有其 的贴平装配 组件 |
实用 新型 |
2021.08.23 | 2022.02.01 | 10年 | 原始 取得 |
| 12 | ZL202121421324.4 | 大明电子 | 一种汽车门 窗开关 |
实用 新型 |
2021.06.24 | 2021.11.19 | 10年 | 原始 取得 |
| 13 | ZL202120745941.3 | 大明电子 | 一种汽车后 备箱开关 |
实用 新型 |
2021.04.13 | 2021.10.29 | 10年 | 原始 取得 |
| 14 | ZL202120697441.7 | 大明电子 | 一种座椅调 节开关结构 |
实用 新型 |
2021.04.06 | 2021.11.05 | 10年 | 原始 取得 |
| 15 | ZL202022590212.3 | 大明电子 | 一种汽车方 向盘触摸开 关装置 |
实用 新型 |
2020.11.10 | 2021.06.15 | 10年 | 原始 取得 |
| 16 | ZL202021730204.8 | 大明电子 | 一种用于汽 车遮阳板上 的化妆镜 |
实用 新型 |
2020.08.18 | 2021.01.05 | 10年 | 原始 取得 |
| 17 | ZL202020215024.X | 大明电子 | 一种面罩结 构 |
实用 新型 |
2020.02.26 | 2020.09.29 | 10年 | 原始 取得 |
| 18 | ZL202020123498.1 | 大明电子 | 一种汽车组 合开关的转 向回位机构 |
实用 新型 |
2020.01.19 | 2020.09.08 | 10年 | 原始 取得 |
| 19 | ZL202020124676.2 | 大明电子 | 一种汽车组 合开关的档 位结构及其 汽车组合开 关 |
实用 新型 |
2020.01.19 | 2020.09.18 | 10年 | 原始 取得 |
| 20 | ZL202020099949.2 | 大明电子 | 一种汽车组 合开关 |
实用 新型 |
2020.01.16 | 2020.08.04 | 10年 | 原始 取得 |
| 21 | ZL202020089067.8 | 大明电子 | 一种汽车组 合开关的翻 页旋钮结构 |
实用 新型 |
2020.01.15 | 2020.07.31 | 10年 | 原始 取得 |
| 22 | ZL201922420804.8 | 大明电子 | 一种方向盘 触摸开关结 构 |
实用 新型 |
2019.12.27 | 2020.05.26 | 10年 | 原始 取得 |
| 23 | ZL201922203634.8 | 大明电子 | 一种可快速 散热的车载 充电机 |
实用 新型 |
2019.12.10 | 2020.07.21 | 10年 | 原始 取得 |
| 24 | ZL201922206198.X | 大明电子 | 一种车载充 电机 |
实用 新型 |
2019.12.10 | 2020.08.28 | 10年 | 原始 取得 |
| 25 | ZL201922214389.0 | 大明电子 | 一种车载充 电机散热结 构 |
实用 新型 |
2019.12.10 | 2020.07.17 | 10年 | 原始 取得 |
| 26 | ZL201922056964.9 | 大明电子 | 一种车内照 明灯的按键 开关防漏光 结构 |
实用 新型 |
2019.11.25 | 2020.05.22 | 10年 | 原始 取得 |
| 27 | ZL201921826437.5 | 大明电子 | 一种汽车方 向盘开关 |
实用 新型 |
2019.10.28 | 2020.04.10 | 10年 | 原始 取得 |
| 28 | ZL201921826608.4 | 大明电子 | 一种汽车方 向盘的滚轮 |
实用 新型 |
2019.10.28 | 2020.05.19 | 10年 | 原始 取得 |
1-1-133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 序 号 |
专利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名称 | 专利 类型 |
申请日 | 授权公告日 | 有效期 | 取得 方式 |
|---|---|---|---|---|---|---|---|---|
| 开关限位结 构 |
||||||||
| 29 | ZL201921814793.5 | 大明电子 | 一种电动驻 车开关总成 |
实用 新型 |
2019.10.25 | 2020.04.10 | 10年 | 原始 取得 |
| 30 | ZL201921816327.0 | 大明电子 | 一种电动驻 车开关导光 结构 |
实用 新型 |
2019.10.25 | 2020.06.12 | 10年 | 原始 取得 |
| 31 | ZL201920776305.X | 大明电子 | 一种电容触 摸式方向盘 开关 |
实用 新型 |
2019.05.27 | 2020.01.03 | 10年 | 原始 取得 |
| 32 | ZL201920292008.8 | 大明电子 | 一种电容触 摸式方向盘 开关 |
实用 新型 |
2019.03.07 | 2019.11.01 | 10年 | 原始 取得 |
| 33 | ZL201920293298.8 | 大明电子 | 一种换挡拨 片 |
实用 新型 |
2019.03.07 | 2019.11.01 | 10年 | 原始 取得 |
| 34 | ZL201920256354.0 | 大明电子 | 阅读灯开关 的背光结构 |
实用 新型 |
2019.02.28 | 2019.12.24 | 10年 | 原始 取得 |
| 35 | ZL201821308320.3 | 大明电子 | 一种方向盘 开关的按键 安装结构及 其方向盘开 关 |
实用 新型 |
2018.08.14 | 2019.03.15 | 10年 | 原始 取得 |
| 36 | ZL201721494355.6 | 大明电子 | 一种汽车空 调控制器 |
实用 新型 |
2017.11.10 | 2018.06.01 | 10年 | 原始 取得 |
| 37 | ZL201721495856.6 | 大明电子 | 汽车空调控 制器的翘板 开关及其汽 车空调控制 器 |
实用 新型 |
2017.11.10 | 2018.06.01 | 10年 | 原始 取得 |
| 38 | ZL201721400411.5 | 大明电子 | 电动开关传 动结构、后 视镜调节开 关及具有其 的组合开关 |
实用 新型 |
2017.10.27 | 2018.06.01 | 10年 | 原始 取得 |
| 39 | ZL201721400909.1 | 大明电子 | 一种汽车尾 箱开关 |
实用 新型 |
2017.10.27 | 2018.06.05 | 10年 | 原始 取得 |
| 40 | ZL201721402451.3 | 大明电子 | 汽车阅读灯 的按键安装 结构及其汽 车阅读灯 |
实用 新型 |
2017.10.27 | 2018.05.11 | 10年 | 原始 取得 |
| 41 | ZL201721404405.7 | 大明电子 | 一种导电薄 膜 |
实用 新型 |
2017.10.27 | 2018.04.20 | 10年 | 原始 取得 |
| 42 | ZL201721404409.5 | 大明电子 | 一种汽车空 调控制装置 |
实用 新型 |
2017.10.27 | 2018.05.25 | 10年 | 原始 取得 |
| 43 | ZL201721390584.3 | 大明电子 | 一种后雨刮 开关 |
实用 新型 |
2017.10.26 | 2018.04.24 | 10年 | 原始 取得 |
| 44 | ZL201721387118.X | 大明电子 | 一种门窗控 制系统 |
实用 新型 |
2017.10.25 | 2018.05.04 | 10年 | 原始 取得 |
| 45 | ZL201721387129.8 | 大明电子 | 一种空调鼓 风机的异常 检测装置 |
实用 新型 |
2017.10.25 | 2018.04.27 | 10年 | 原始 取得 |
| 46 | ZL201721375993.6 | 大明电子 | 一种多档位 天窗开关 |
实用 新型 |
2017.10.24 | 2018.06.08 | 10年 | 原始 取得 |
| 47 | ZL201721376723.7 | 大明电子 | 一种汽车方 向盘的滚轮 开关 |
实用 新型 |
2017.10.24 | 2018.06.01 | 10年 | 原始 取得 |
1-1-134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 序 号 |
专利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名称 | 专利 类型 |
申请日 | 授权公告日 | 有效期 | 取得 方式 |
|---|---|---|---|---|---|---|---|---|
| 48 | ZL201721376725.6 | 大明电子 | 一种汽车电 子开关滚轮 结构 |
实用 新型 |
2017.10.24 | 2018.04.17 | 10年 | 原始 取得 |
| 49 | ZL201721357105.8 | 大明电子 | 一种多功能 方向盘开关 |
实用 新型 |
2017.10.20 | 2018.04.20 | 10年 | 原始 取得 |
| 50 | ZL201720837363.X | 大明电子 | 一种手动汽 车空调控制 器 |
实用 新型 |
2017.07.05 | 2018.03.13 | 10年 | 原始 取得 |
| 51 | ZL201720837381.8 | 大明电子 | 一种自动汽 车空调控制 器 |
实用 新型 |
2017.07.05 | 2018.03.13 | 10年 | 原始 取得 |
| 52 | ZL201720837384.1 | 大明电子 | 一种塑料件 环绕式卡扣 安装结构 |
实用 新型 |
2017.07.05 | 2018.03.13 | 10年 | 原始 取得 |
| 53 | ZL201621254567.2 | 大明电子 | 一种汽车大 灯调节开关 |
实用 新型 |
2016.11.16 | 2017.05.24 | 10年 | 原始 取得 |
| 54 | ZL201621254605.4 | 大明电子 | 一种汽车方 向盘开关结 构 |
实用 新型 |
2016.11.16 | 2017.08.18 | 10年 | 原始 取得 |
| 55 | ZL201620855918.9 | 大明电子 | 一种拨钮带 下压的多功 能方向盘开 关 |
实用 新型 |
2016.08.02 | 2017.01.25 | 10年 | 原始 取得 |
| 56 | ZL201620855938.6 | 大明电子 | 一种防按键 卡死、防装 错、消音的 空调控制器 总成 |
实用 新型 |
2016.08.02 | 2017.01.25 | 10年 | 原始 取得 |
| 57 | ZL202420734650.8 | 大明电子 | 一种电容式 方向盘限位 按键 |
实用 新型 |
2024.04.10 | 2025.04.18 | 10年 | 原始 取得 |
| 58 | ZL202422147685.4 | 大明电子 | 一种汽车电 机 |
实用 新型 |
2024.09.02 | 2025.06.17 | 10年 | 原始 取得 |
| 59 | ZL201620855951.1 | 大明电子 | 一种用于空 调控制器的 软拉索组件 |
实用 新型 |
2016.08.02 | 2017.01.25 | 10年 | 原始 取得 |
| 60 | ZL202222030500.2 | 重庆大明 | 一种导光件 和汽车空调 面板的旋钮 结构 |
实用 新型 |
2022.08.03 | 2022.11.04 | 10年 | 原始 取得 |
| 61 | ZL202221597234.5 | 重庆大明 | 一种可视化 怀档开关 |
实用 新型 |
2022.06.24 | 2022.09.13 | 10年 | 原始 取得 |
| 62 | ZL202220919588.0 | 重庆大明 | 一种固定结 构及汽车发 动机罩灯具 |
实用 新型 |
2022.04.20 | 2022.09.13 | 10年 | 原始 取得 |
| 63 | ZL202122114081.6 | 重庆大明 | 一种可以点 亮不同按钮 背光的LED 灯结构 |
实用 新型 |
2021.09.03 | 2022.03.15 | 10年 | 原始 取得 |
| 64 | ZL202122088320.5 | 重庆大明 | 一种方向盘 开关滚轮滚 动档位结构 |
实用 新型 |
2021.09.01 | 2022.02.08 | 10年 | 原始 取得 |
| 65 | ZL202122088411.9 | 重庆大明 | 一种车窗开 关勾拉按键 遮光结构 |
实用 新型 |
2021.09.01 | 2022.01.11 | 10年 | 原始 取得 |
| 66 | ZL202122052548.9 | 重庆大明 | 一种可降低 | 实用 | 2021.08.30 | 2022.02.11 | 10年 | 原始 |
1-1-135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 序 号 |
专利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名称 | 专利 类型 |
申请日 | 授权公告日 | 有效期 | 取得 方式 |
|---|---|---|---|---|---|---|---|---|
| 操作噪音的 控制开关按 键结构 |
新型 | 取得 | ||||||
| 67 | ZL202122052787.4 | 重庆大明 | 一种可降低 控制开关 PUSH按钮 回弹音结构 |
实用 新型 |
2021.08.30 | 2022.01.11 | 10年 | 原始 取得 |
| 68 | ZL202122023288.2 | 重庆大明 | 一种优化按 键布置的方 向盘开关按 键 |
实用 新型 |
2021.08.26 | 2022.01.11 | 10年 | 原始 取得 |
| 69 | ZL202122052571.8 | 重庆大明 | 一种四向按 键装配结构 |
实用 新型 |
2021.08.26 | 2022.01.11 | 10年 | 原始 取得 |
| 70 | ZL202121857958.4 | 重庆大明 | 一种基于红 外感应的手 势天窗控制 总成 |
实用 新型 |
2021.08.10 | 2022.01.11 | 10年 | 原始 取得 |
| 71 | ZL202121061741.2 | 重庆大明 | 一种静音怀 挡开关 |
实用 新型 |
2021.05.18 | 2021.11.19 | 10年 | 原始 取得 |
| 72 | ZL202120914748.8 | 重庆大明 | 车辆空调的 操作装置 |
实用 新型 |
2021.04.29 | 2021.11.16 | 10年 | 原始 取得 |
| 73 | ZL202022454150.3 | 重庆大明 | 汽车操作按 键总成 |
实用 新型 |
2020.10.29 | 2021.05.14 | 10年 | 原始 取得 |
| 74 | ZL202022383191.8 | 重庆大明 | 触摸式汽车 室内灯 |
实用 新型 |
2020.10.23 | 2021.04.13 | 10年 | 原始 取得 |
| 75 | ZL202022206966.4 | 重庆大明 | 汽车车窗自 动开闭装置 |
实用 新型 |
2020.09.30 | 2021.06.29 | 10年 | 原始 取得 |
| 76 | ZL202022151463.1 | 重庆大明 | 一种手套箱 灯 |
实用 新型 |
2020.09.27 | 2021.04.06 | 10年 | 原始 取得 |
| 77 | ZL202022151510.2 | 重庆大明 | 一种自锁式 微动开关 |
实用 新型 |
2020.09.27 | 2021.06.29 | 10年 | 原始 取得 |
| 78 | ZL202022059351.3 | 重庆大明 | 汽车背门开 关 |
实用 新型 |
2020.09.18 | 2021.05.11 | 10年 | 原始 取得 |
| 79 | ZL202021945396.4 | 重庆大明 | 可旋转的车 用室内灯 |
实用 新型 |
2020.09.08 | 2021.04.02 | 10年 | 原始 取得 |
| 80 | ZL202021901674.6 | 重庆大明 | 指示灯背景 光切换电路 |
实用 新型 |
2020.09.03 | 2021.05.11 | 10年 | 原始 取得 |
| 81 | ZL202021871192.0 | 重庆大明 | 用于控制天 窗及遮阳帘 的开关组件 |
实用 新型 |
2020.09.01 | 2021.04.02 | 10年 | 原始 取得 |
| 82 | ZL202021857384.6 | 重庆大明 | 一种显示屏 保护电路、 显示屏及汽 车中控台 |
实用 新型 |
2020.08.31 | 2021.05.11 | 10年 | 原始 取得 |
| 83 | ZL202021857403.5 | 重庆大明 | 一种抗静电 LCD显示屏 及汽车中控 面板 |
实用 新型 |
2020.08.31 | 2021.05.14 | 10年 | 原始 取得 |
| 84 | ZL202021802955.6 | 重庆大明 | LCD显示屏 及空调控制 器 |
实用 新型 |
2020.08.26 | 2021.04.02 | 10年 | 原始 取得 |
| 85 | ZL202021789315.6 | 重庆大明 | 可快速散热 的汽车紫外 杀菌室内灯 |
实用 新型 |
2020.08.25 | 2021.06.01 | 10年 | 原始 取得 |
| 86 | ZL202021789367.3 | 重庆大明 | 集成牌照灯 的行李箱开 |
实用 新型 |
2020.08.25 | 2021.04.02 | 10年 | 原始 取得 |
1-1-136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 序 号 |
专利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名称 | 专利 类型 |
申请日 | 授权公告日 | 有效期 | 取得 方式 |
|---|---|---|---|---|---|---|---|---|
| 关 | ||||||||
| 87 | ZL202021721728.0 | 重庆大明 | 具有杀菌消 毒功能的汽 车室内顶灯 |
实用 新型 |
2020.08.18 | 2021.06.15 | 10年 | 原始 取得 |
| 88 | ZL202021721757.7 | 重庆大明 | 可远程控制 的车内杀菌 灯 |
实用 新型 |
2020.08.18 | 2021.06.01 | 10年 | 原始 取得 |
| 89 | ZL202021722866.0 | 重庆大明 | 带过热保护 的紫外杀菌 灯 |
实用 新型 |
2020.08.18 | 2021.06.01 | 10年 | 原始 取得 |
| 90 | ZL202021484643.5 | 重庆大明 | 一种与车标 结合的尾门 开关 |
实用 新型 |
2020.07.24 | 2021.02.26 | 10年 | 原始 取得 |
| 91 | ZL202020130899.X | 重庆大明 | 一种发动机 启动开关 |
实用 新型 |
2020.01.20 | 2020.08.18 | 10年 | 原始 取得 |
| 92 | ZL201921728187.1 | 重庆大明 | 线圈组件集 成的一键启 动开关 |
实用 新型 |
2019.10.15 | 2020.04.17 | 10年 | 原始 取得 |
| 93 | ZL201921729444.3 | 重庆大明 | 一键启动开 关 |
实用 新型 |
2019.10.15 | 2020.06.12 | 10年 | 原始 取得 |
| 94 | ZL201921392000.5 | 重庆大明 | 一种方向盘 开关的按键 结构 |
实用 新型 |
2019.08.26 | 2020.04.14 | 10年 | 原始 取得 |
| 95 | ZL201921392002.4 | 重庆大明 | 汽车玻璃升 降开关 |
实用 新型 |
2019.08.26 | 2020.04.14 | 10年 | 原始 取得 |
| 96 | ZL201921392025.5 | 重庆大明 | 电动车窗升 降开关 |
实用 新型 |
2019.08.26 | 2020.04.14 | 10年 | 原始 取得 |
| 97 | ZL201921222182.1 | 重庆大明 | 发动机启动 开关 |
实用 新型 |
2019.07.31 | 2020.04.14 | 10年 | 原始 取得 |
| 98 | ZL201821479136.5 | 重庆大明 | 触摸面板的 振动反馈结 构 |
实用 新型 |
2018.09.10 | 2019.04.09 | 10年 | 原始 取得 |
| 99 | ZL201821325962.4 | 重庆大明 | 可多向运动 的多功能开 关 |
实用 新型 |
2018.08.17 | 2019.03.26 | 10年 | 原始 取得 |
| 100 | ZL201821085244.4 | 重庆大明 | 汽车转向开 关的回位机 构 |
实用 新型 |
2018.07.10 | 2019.01.15 | 10年 | 原始 取得 |
| 101 | ZL201820871271.8 | 重庆大明 | 振动反馈式 汽车触摸控 制装置 |
实用 新型 |
2018.06.06 | 2019.08.16 | 10年 | 原始 取得 |
| 102 | ZL201820875041.9 | 重庆大明 | 触摸式汽车 控制装置 |
实用 新型 |
2018.06.06 | 2019.01.08 | 10年 | 原始 取得 |
| 103 | ZL201820616409.X | 重庆大明 | 汽车转向开 关的转向回 位结构 |
实用 新型 |
2018.04.27 | 2018.11.27 | 10年 | 原始 取得 |
| 104 | ZL201721625737.8 | 重庆大明 | 一种四向运 动结构 |
实用 新型 |
2017.11.24 | 2018.06.15 | 10年 | 原始 取得 |
| 105 | ZL201721274381.8 | 重庆大明 | PCB板的镀 金触片 |
实用 新型 |
2017.09.28 | 2018.05.15 | 10年 | 原始 取得 |
| 106 | ZL201721232119.7 | 重庆大明 | 汽车输出电 源插座 |
实用 新型 |
2017.09.25 | 2018.04.20 | 10年 | 原始 取得 |
| 107 | ZL201721175818.2 | 重庆大明 | 汽车按键开 关 |
实用 新型 |
2017.09.13 | 2018.04.06 | 10年 | 原始 取得 |
| 108 | ZL201721140965.6 | 重庆大明 | 汽车按键开 | 实用 | 2017.09.07 | 2018.04.27 | 10年 | 原始 |
1-1-137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 序 号 |
专利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名称 | 专利 类型 |
申请日 | 授权公告日 | 有效期 | 取得 方式 |
|---|---|---|---|---|---|---|---|---|
| 关防水结构 | 新型 | 取得 | ||||||
| 109 | ZL201721104505.8 | 重庆大明 | 汽车行李箱 开关 |
实用 新型 |
2017.08.30 | 2018.04.06 | 10年 | 原始 取得 |
| 110 | ZL201721111998.8 | 重庆大明 | 汽车行李箱 用防水开关 |
实用 新型 |
2017.08.30 | 2018.04.06 | 10年 | 原始 取得 |
| 111 | ZL201721030965.0 | 重庆大明 | 汽车多功能 开关四向运 动结构 |
实用 新型 |
2017.08.17 | 2018.05.15 | 10年 | 原始 取得 |
| 112 | ZL201721036808.0 | 重庆大明 | 汽车多功能 开关八向运 动结构 |
实用 新型 |
2017.08.17 | 2018.02.27 | 10年 | 原始 取得 |
| 113 | ZL201720091307.6 | 重庆大明 | 一种组合开 关灯光旋钮 控制结构 |
实用 新型 |
2017.01.22 | 2017.09.12 | 10年 | 原始 取得 |
| 114 | ZL201621385081.2 | 重庆大明 | 一种用于汽 车的无钥匙 启动开关结 构 |
实用 新型 |
2016.12.16 | 2017.06.13 | 10年 | 原始 取得 |
| 115 | ZL201620746056.6 | 重庆大明 | 汽车开关凸 轮锁止结构 |
实用 新型 |
2016.07.15 | 2016.12.28 | 10年 | 原始 取得 |
| 116 | ZL201620664975.9 | 重庆大明 | 汽车眼镜盒 开启锁止机 构 |
实用 新型 |
2016.06.29 | 2016.12.28 | 10年 | 原始 取得 |
| 117 | ZL201620566018.2 | 重庆大明 | 新型汽车室 内照明灯 |
实用 新型 |
2016.06.13 | 2016.11.16 | 10年 | 原始 取得 |
| 118 | ZL201620546050.4 | 重庆大明 | 带行车记录 仪的汽车顶 灯 |
实用 新型 |
2016.06.07 | 2016.11.16 | 10年 | 原始 取得 |
| 119 | ZL201620539059.2 | 重庆大明 | 带眼镜盒的 汽车顶灯 |
实用 新型 |
2016.06.06 | 2016.11.16 | 10年 | 原始 取得 |
| 120 | ZL201620173735.9 | 重庆大明 | 锁止式开关 机构 |
实用 新型 |
2016.03.04 | 2016.08.10 | 10年 | 原始 取得 |
| 121 | ZL201520942936.6 | 重庆大明 | 汽车自复位 紧急报警开 关 |
实用 新型 |
2015.11.24 | 2016.03.30 | 10年 | 原始 取得 |
| 122 | ZL202420751499.9 | 大明电子 (重庆) |
隐藏式门把 手的惯性锁 装置 |
实用 新型 |
2024.04.12 | 2025.03.25 | 10年 | 原始 取得 |
| 123 | ZL202420751497.X | 大明电子 (重庆) |
可实现公差 补偿的紧固 装置 |
实用 新型 |
2024.04.12 | 2025.03.14 | 10年 | 原始 取得 |
| 124 | ZL202421193759.1 | 大明电子 (重庆) |
车辆内饰氛 围灯组件 |
实用 新型 |
2024.05.29 | 2025.01.07 | 10年 | 原始 取得 |
| 125 | ZL202420505884.5 | 大明电子 (重庆) |
具有公差补 偿功能的紧 固装置 |
实用 新型 |
2024.03.14 | 2025.01.24 | 10年 | 原始 取得 |
| 126 | ZL202420382253.9 | 大明电子 (重庆) |
灯罩及立体 发光车标 |
实用 新型 |
2024.02.28 | 2024.11.22 | 10年 | 原始 取得 |
| 127 | ZL202420362113.5 | 大明电子 (重庆) |
可调照明半 径的汽车室 内灯 |
实用 新型 |
2024.02.26 | 2024.12.13 | 10年 | 原始 取得 |
| 128 | ZL202420232453.6 | 大明电子 (重庆) |
汽车中控命 令开关 |
实用 新型 |
2024.01.31 | 2025.01.10 | 10年 | 原始 取得 |
| 129 | ZL202220977291.X | 大明电子 (重庆) |
一种汽车灯 具的控制电 |
实用 新型 |
2022.04.26 | 2022.09.06 | 10年 | 原始 取得 |
1-1-138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 序 号 |
专利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名称 | 专利 类型 |
申请日 | 授权公告日 | 有效期 | 取得 方式 |
|---|---|---|---|---|---|---|---|---|
| 路 | ||||||||
| 130 | ZL202220997592.9 | 大明电子 (重庆) |
一种汽车发 动机罩上的 灯具 |
实用 新型 |
2022.04.24 | 2022.08.09 | 10年 | 原始 取得 |
| 131 | ZL202122013883.8 | 大明电子 (重庆) |
旋转开关扭 矩检测装置 |
实用 新型 |
2021.08.25 | 2022.01.25 | 10年 | 原始 取得 |
| 132 | ZL202120770426.0 | 大明电子 (重庆) |
一种防水的 模式切换开 关 |
实用 新型 |
2021.04.15 | 2021.10.26 | 10年 | 原始 取得 |
| 133 | ZL202120734596.3 | 大明电子 (重庆) |
一种带线圈 的发动机启 动开关 |
实用 新型 |
2021.04.12 | 2021.10.15 | 10年 | 原始 取得 |
| 134 | ZL202120302720.9 | 大明电子 (重庆) |
组合开关的 连接线走线 结构 |
实用 新型 |
2021.02.03 | 2021.10.26 | 10年 | 原始 取得 |
| 135 | ZL202120238096.0 | 大明电子 (重庆) |
组合开关手 柄导向限位 结构 |
实用 新型 |
2021.01.28 | 2021.08.20 | 10年 | 原始 取得 |
| 136 | ZL202120240138.4 | 大明电子 (重庆) |
一种多档位 组合开关电 路 |
实用 新型 |
2021.01.28 | 2021.08.20 | 10年 | 原始 取得 |
| 137 | ZL202120241791.2 | 大明电子 (重庆) |
一种基于 LIN收发器 的LIN唤醒 电路、装置 及系统 |
实用 新型 |
2021.01.28 | 2021.08.31 | 10年 | 原始 取得 |
| 138 | ZL202120238084.8 | 大明电子 (重庆) |
组合开关弹 性支撑结构 |
实用 新型 |
2021.01.28 | 2021.10.08 | 10年 | 继受 取得 |
| 139 | ZL202120241773.4 | 大明电子 (重庆) |
一种汽车组 合开关电路 板及汽车组 合开关 |
实用 新型 |
2021.01.28 | 2021.08.31 | 10年 | 继受 取得 |
| 140 | ZL202120136790.1 | 大明电子 (重庆) |
一种用于汽 车空调的阶 梯式双旋钮 装置 |
实用 新型 |
2021.01.19 | 2021.09.21 | 10年 | 继受 取得 |
| 141 | ZL202120143349.6 | 大明电子 (重庆) |
一种汽车灯 光调节手柄 |
实用 新型 |
2021.01.19 | 2021.09.14 | 10年 | 继受 取得 |
| 142 | ZL202120122840.0 | 大明电子 (重庆) |
一种带封盖 的汽车内置 遮阳帘结构 |
实用 新型 |
2021.01.18 | 2021.09.21 | 10年 | 继受 取得 |
| 143 | ZL202120124008.4 | 大明电子 (重庆) |
一种简易的 汽车天窗开 关按键结构 |
实用 新型 |
2021.01.18 | 2021.09.14 | 10年 | 继受 取得 |
| 144 | ZL202420769875.7 | 大明电子 (重庆)、东 风李尔汽车 座椅有限公 司技术中心 |
可拆卸音乐 头枕的接插 头结构 |
实用 新型 |
2024.04.15 | 2025.03.28 | 10年 | 原始 取得 |
| 145 | ZL202421866477.3 | 大明电子 (重庆) |
一种按摩气 袋结构 |
实用 新型 |
2024.08.02 | 2025.06.17 | 10年 | 原始 取得 |
| 146 | ZL202421584621.4 | 大明电子 (重庆) |
汽车中控锁 上锁机构 |
实用 新型 |
2024.07.05 | 2025.05.06 | 10年 | 原始 取得 |
1-1-139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 3 )外观设计专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拥有外观设计专利 4 项,具体情况如下:
| 序 号 |
专利号 | 专利 权人 |
专利名称 | 专利 类型 |
申请日 | 授权公告日 | 有效 期 |
取得 方式 |
|---|---|---|---|---|---|---|---|---|
| 1 | ZL201730421186.2 | 重庆 大明 |
汽车按键开 关 |
外观 设计 |
2017.09.07 | 2018.04.06 | 10年 | 原始 取得 |
| 2 | ZL201730395189.3 | 重庆 大明 |
汽车牌照灯 | 外观 设计 |
2017.08.25 | 2018.01.12 | 10年 | 原始 取得 |
| 3 | ZL201630590359.9 | 重庆 大明 |
灯光/雨刮杆 控制器 |
外观 设计 |
2016.12.02 | 2017.06.13 | 10年 | 原始 取得 |
| 4 | ZL201630590641.7 | 重庆 大明 |
组合开关总 成 |
外观 设计 |
2016.12.02 | 2017.06.13 | 10年 | 原始 取得 |
4 、软件著作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拥有 86 项软件著作权,具体情况如下:
| 序 号 |
著作权人 | 登记号 | 取得方式 | 软件全称 | 首次发表日 |
|---|---|---|---|---|---|
| 1 | 大明电子 | 2025SR0789615 | 原始取得 | AP4E阅读灯控制软件 | 未发表 |
| 2 | 大明电子 | 2025SR0789620 | 原始取得 | EC32门窗开关控制软件 | 未发表 |
| 3 | 大明电子 | 2025SR0789611 | 原始取得 | R11方向盘开关控制软件 | 未发表 |
| 4 | 大明电子 | 2025SR0789606 | 原始取得 | HC2E方向盘开关控制软件 | 未发表 |
| 5 | 大明电子 | 2025SR0789589 | 原始取得 | M116方向盘开关控制软件 | 未发表 |
| 6 | 大明电子 | 2025SR0789152 | 原始取得 | U557E方向盘开关控制软件 | 未发表 |
| 7 | 大明电子 | 2021SR0894706 | 原始取得 | 大明电子方向盘开关控制软件 | 2018.09.17 |
| 8 | 大明电子 | 2021SR0827905 | 原始取得 | 大明电子方向盘触摸控制软件 | 2020.05.10 |
| 9 | 大明电子 | 2021SR0827902 | 原始取得 | 大明电子空调控制面板控制软件 | 2018.07.28 |
| 10 | 大明电子 | 2021SR0827903 | 原始取得 | 大明电子组合开关控制软件 | 2020.04.10 |
| 11 | 大明电子 | 2021SR0827901 | 原始取得 | 大明电子电动窗升降开关控制软 件 |
2020.05.23 |
| 12 | 大明电子 | 2021SR0827688 | 原始取得 | 大明电子多功能方向盘开关控制 软件 |
2019.03.22 |
| 13 | 大明电子 | 2019SR0316191 | 原始取得 | 大明电子门窗开关总成控制软件 | 未发表 |
| 14 | 大明电子 | 2019SR0188650 | 原始取得 | 大明电子门窗开关及后视镜调节 开关总成控制软件 |
未发表 |
| 15 | 大明电子 | 2019SR0188527 | 原始取得 | 大明电子电动空调控制器总成控 制软件 |
未发表 |
| 16 | 大明电子 | 2019SR0188501 | 原始取得 | 大明电子电动空调控制盒总成控 制软件 |
未发表 |
| 17 | 大明电子 | 2019SR0187745 | 原始取得 | 大明电子方向盘多功能开关控制 软件 |
未发表 |
| 18 | 大明电子 | 2019SR0187741 | 原始取得 | 大明电子电动空调面板总成控制 软件 |
未发表 |
| 19 | 大明电子 | 2017SR435348 | 原始取得 | 大明左前门窗开关及后视镜(电 动折叠)开关总成控制软件 |
2017.03.17 |
| 20 | 大明电子 | 2017SR435345 | 原始取得 | 大明右前门窗开关总成控制软件 | 2016.09.02 |
1-1-140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 序 号 |
著作权人 | 登记号 | 取得方式 | 软件全称 | 首次发表日 |
|---|---|---|---|---|---|
| 21 | 大明电子 | 2017SR429167 | 原始取得 | 大明左后门窗开关总成控制软件 | 2017.01.12 |
| 22 | 大明电子 | 2017SR428348 | 原始取得 | 大明左前门窗开关及后视镜开关 总成控制软件 |
2017.04.20 |
| 23 | 大明电子 | 2017SR426183 | 原始取得 | 大明右后门窗开关总成控制软件 | 2016.06.08 |
| 24 | 大明电子 | 2011SR025813 | 原始取得 | C926自动空调控制器软件 | 2009.10.20 |
| 25 | 大明电子 | 2011SR025817 | 原始取得 | A108电动空调控制器软件 | 2010.05.10 |
| 26 | 大明电子 | 2011SR025595 | 原始取得 | refine2自动空调控制器软件 | 2010.10.22 |
| 27 | 大明电子 | 2011SR025594 | 原始取得 | V101电动空调控制器软件 | 2009.12.22 |
| 28 | 大明电子 | 2011SR025597 | 原始取得 | G08自动空调控制器软件 | 2010.09.15 |
| 29 | 重庆大明 | 2020SR1515949 | 原始取得 | 后扶手开关总成软件 | 2020.05.10 |
| 30 | 重庆大明 | 2019SR0887403 | 原始取得 | 方向盘开关总成软件 | 2019.01.10 |
| 31 | 重庆大明 | 2019SR0887419 | 原始取得 | 仪表板开关盒总成软件 | 2019.01.10 |
| 32 | 重庆大明 | 2019SR0887431 | 原始取得 | 汽车室内灯总成软件 | 2019.01.10 |
| 33 | 重庆大明 | 2018SR568443 | 原始取得 | 组合开关总成软件 | 2018.02.22 |
| 34 | 重庆大明 | 2018SR568024 | 原始取得 | 车窗开关总成软件 | 2018.03.02 |
| 35 | 重庆大明 | 2018SR568017 | 原始取得 | 中央控制面板总成软件 | 2018.03.21 |
| 36 | 重庆大明 | 2018SR035687 | 原始取得 | 电子手动空调控制面板及控制器 总成系统 |
2017.09.20 |
| 37 | 重庆大明 | 2018SR034009 | 原始取得 | 空调控制器总成软件 | 2017.08.16 |
| 38 | 大明电子 (重庆) |
2024SR0564750 | 原始取得 | 方向盘开关总成智驾操控系统 | 2024.02.09 |
| 39 | 大明电子 (重庆) |
2024SR0564755 | 原始取得 | 车窗开关总成玻璃升降系统 | 2024.02.01 |
| 40 | 大明电子 (重庆) |
2024SR0564404 | 原始取得 | 汽车灯光雨刮控制系统 | 2024.02.20 |
| 41 | 大明电子 (重庆) |
2024SR0564623 | 原始取得 | 汽车室内顶灯总成照明控制系统 | 2024.02.12 |
| 42 | 大明电子 (重庆) |
2024SR0564563 | 原始取得 | 空调控制器总成新风控制系统 | 2024.02.16 |
| 43 | 大明电子 (重庆) |
2024SR0512411 | 原始取得 | 座椅开关总成软件 | 2024.02.20 |
| 44 | 大明电子、 卢鹏维 |
2022SR0835540 | 原始取得 | 上汽AS33-PRND显示模块控制 软件 |
2021.09.26 |
| 45 | 大明电子、 倪炜 |
2022SR0835471 | 原始取得 | 上汽AP32P主窗开关控制软件 | 2021.04.19 |
| 46 | 大明电子、 潘国茂 |
2022SR0835473 | 原始取得 | 上汽IP31E主窗开关控制软件 | 2021.05.29 |
| 47 | 大明电子、 卢明阳 |
2022SR0855173 | 原始取得 | 吉利FX11方向盘开关控制软件 | 2022.02.18 |
| 48 | 大明电子、 赵章淼 |
2022SR0843559 | 原始取得 | 上汽M4空调控制面板控制软件 | 未发表 |
| 49 | 大明电子、 戴发友 |
2022SR0835475 | 原始取得 | 五菱730M空调控制面板控制软 件 |
2021.08.16 |
| 50 | 大明电子、 林会龙、金 |
2022SR0835474 | 原始取得 | 五菱N300空调控制器控制软件 | 未发表 |
1-1-141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 序 号 |
著作权人 | 登记号 | 取得方式 | 软件全称 | 首次发表日 |
|---|---|---|---|---|---|
| 道燕 | |||||
| 51 | 大明电子、 刘月洁 |
2022SR0843560 | 原始取得 | 奇瑞S51EV空调开关控制软件 | 2021.04.15 |
| 52 | 大明电子、 刘月洁 |
2022SR0843527 | 原始取得 | 北汽C52X仪表板开关控制软件 | 2022.03.19 |
| 53 | 大明电子、 卢明阳 |
2022SR0843557 | 原始取得 | 吉利SX11空调控制器控制软件 | 2021.11.29 |
| 54 | 大明电子、 潘国茂 |
2022SR0835472 | 原始取得 | 江淮5AT升降开关控制软件 | 2021.02.02 |
| 55 | 大明电子、 吴成洪 |
2022SR0843558 | 原始取得 | 江淮E40X空调控制器控制软件 | 未发表 |
| 56 | 大明电子、 倪炜、熊慧 权 |
2023SR1664023 | 原始取得 | 比亚迪SA3F方向盘开关控制软 件 |
未发表 |
| 57 | 大明电子、 戴发友、王 月婷 |
2023SR1656593 | 原始取得 | 吉利BX11方向盘开关控制软件 | 未发表 |
| 58 | 大明电子、 吴成洪、林 旭凯 |
2023SR1656559 | 原始取得 | 洛轲R11方向盘开关控制软件 | 未发表 |
| 59 | 大明电子、 林博益、傅 铖博 |
2023SR1705295 | 原始取得 | 吉利P417方向盘开关控制软件 | 未发表 |
| 60 | 大明电子、 梁文泽、钱 敏威 |
2023SR1705280 | 原始取得 | 洛轲R11阅读灯控制软件 | 未发表 |
| 61 | 大明电子、 林明杰、周 阿通 |
2023SR1705305 | 原始取得 | 上汽S11L前阅读灯控制软件 | 未发表 |
| 62 | 大明电子、 刘月洁、陈 志钢 |
2023SR1705287 | 原始取得 | 现代OEEV触摸空调面板控制软 件 |
未发表 |
| 63 | 大明电子、 叶桂娣、周 望彬 |
2023SR1701702 | 原始取得 | 上汽EV51后视镜开关控制软件 | 未发表 |
| 64 | 大明电子、 胡志特、何 锋 |
2023SR1701649 | 原始取得 | 上汽S11L座椅静音加热开关控 制软件 |
未发表 |
| 65 | 大明电子、 赵章淼、林 倩倩 |
2023SR1701730 | 原始取得 | 五菱E300换挡开关控制软件 | 未发表 |
| 66 | 大明电子、 卢鹏维、林 年胜 |
2023SR1701670 | 原始取得 | 长城M83后空调面板控制软件 | 未发表 |
| 67 | 大明电子、 汪洋洋、郭 衍良 |
2023SR1656622 | 原始取得 | 上汽S11L座椅调节&门窗开关控 制软件 |
未发表 |
| 68 | 大明电子、 杨晔、周福 晓 |
2024SR0031206 | 原始取得 | 上汽ZP22R档位指示块控制软 件 |
未发表 |
| 69 | 大明电子、 倪永、周晓 柯 |
2024SR0030693 | 原始取得 | 江淮N526空调控制器控制软件 | 未发表 |
| 70 | 大明电子、 张义江、薛 |
2024SR0030724 | 原始取得 | 上汽IM31E充电指示灯控制软件 | 未发表 |
1-1-142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 序 号 |
著作权人 | 登记号 | 取得方式 | 软件全称 | 首次发表日 |
|---|---|---|---|---|---|
| 建成 | |||||
| 71 | 大明电子、 潘国茂、蔡 镇里 |
2024SR0030533 | 原始取得 | 大众VW336阅读灯控制软件 | 未发表 |
| 72 | 大明电子、 吴炜斌、张 用 |
2024SR0031245 | 原始取得 | 上汽AP31MJ主驾门窗开关控制 软件 |
未发表 |
| 73 | 大明电子、 熊宇杰、王 忠旭 |
2024SR0031295 | 原始取得 | 上汽IS31座椅开关控制软件 | 未发表 |
| 74 | 大明电子、 林会龙、杨 晔 |
2024SR0031322 | 原始取得 | 华人运通HA1氛围灯控制软件 | 未发表 |
| 75 | 大明电子、 姚嘉豪、周 士杨 |
2024SR0030775 | 原始取得 | 上汽S11L静音加热开关控制软 件 |
未发表 |
| 76 | 大明电子、 吴庆、李隆 |
2024SR0163740 | 原始取得 | 上汽大通SV51后视镜开关控制 软件 |
未发表 |
| 77 | 大明电子、 卢明阳、吴 步存 |
2024SR0166779 | 原始取得 | 比亚迪ESEA门窗开关控制软件 | 未发表 |
| 78 | 大明电子、 周远、吴步 存 |
2024SR0166805 | 原始取得 | 长安C281方向盘开关控制软件 | 未发表 |
| 79 | 大明电子、 周远、吴步 存 |
2024SR0166830 | 原始取得 | 比亚迪SA2HG组合开关控制软 件 |
未发表 |
| 80 | 大明电子、 徐柏森、周 远 |
2024SR0166851 | 原始取得 | 上汽ZP22门窗开关控制软件 | 未发表 |
| 81 | 大明电子、 赵传湖、杨 静 |
2024SR0166866 | 原始取得 | 上汽S11L方向盘开关控制软件 | 未发表 |
| 82 | 大明电子 | 2025SR0245068 | 原始取得 | 江淮JS6方向盘开关控制软件 | 未发表 |
| 83 | 大明电子 | 2025SR0374171 | 原始取得 | D01驱动开关控制软件 | 未发表 |
| 84 | 大明电子 | 2025SR0374161 | 原始取得 | EKEA中控面板开关控制软件 | 未发表 |
| 85 | 大明电子 | 2025SR0374157 | 原始取得 | ES39阅读灯控制软件 | 未发表 |
| 86 | 大明电子 | 2025SR0374174 | 原始取得 | F57阅读灯开关控制软件 | 未发表 |
(三)发行人拥有的特许经营权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未拥有任何特许经营权。
(四)各要素与所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内在联系
发行人目前所拥有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源要素,是公司进行日常生产 经营并获取收益的必要基础,不存在权利瑕疵、权属纠纷和法律风险,亦不存在 对发行人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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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行人技术创新与研发情况
(一)核心技术情况
公司专注于汽车车身电子电器控制系统领域,相关产品主要集成至整车车身, 用于控制各类车身电子电器的使用,由于适用下游车型各异,对产品的结构设计、 加工工艺、性能指标要求不同,发行人产品具有种类多、结构复杂、定制化程度 高等特点,因此公司围绕产线设计、模具开发、结构设计、制造工艺、算法开发 和智能应用等方面持续开展研发创新,在此过程中形成了一系列的核心技术,具 体情况如下:
| 序 号 |
技术类 别 |
核心技术名 称 |
技术 来源 |
技术特点及先进性表征 | 技术所 处阶段 |
技术成果 |
|---|---|---|---|---|---|---|
| 1 | 产线设 计类 |
产线柔性一 体化设计技 术 |
自主 研发 |
通过将产线U形或T形布局,将装配工装和检测工 装进行一体化设计,改变了传统的装配和检测分 体进行的生产模式,使得装配完成后产品自动进 行缺漏件检查,并保证了产品装配质量,有效解 决了流水线作业占地多、流水做业人员需求多的 问题,并通过设备监控检测完成制程过程与成品 终检,减少了人员需求,有效避免生产过程中的 错装、漏装,提高了过程和产品的质量。 |
大批量 生产 |
非专利技术 |
| 2 | 模具开 发类 |
嵌件注塑模 具嵌件定位 技术 |
自主 研发 |
有效提升了所开发模具的精度、浇口平整度及使 用寿命,降低制模成本,提高加工效率 |
大批量 生产 |
专利号202010987228.X |
| 3 | 注塑模具流 道、浇口技 术 |
自主 研发 |
||||
| 4 | 注塑模具侧 抽芯技术 |
自主 研发 |
||||
| 5 | 结构设 计类 |
模块化开发 技术 |
自主 研发 |
通过模块化思路,对无外观要求的功能零件设计 成通用件,达到模块化要求,可广泛应用于壳体 尺寸相近的不同车型不同产品上,改变传统一对 一的模式,缩短项目开发周期,减少模具开发费 用及相关成本。 |
大批量 生产 |
专利号202210414631.2、 专利号201921392025.5、 专利号201921392000.5、 专利号201921392002.4、 专利号202122023288.2、 专利号202122052787.4、 专利号202122052571.8、 专利号202211709886.8、 专利号202211722108.2等 |
| 6 | 组合优化结 构设计技术 |
自主 研发 |
通过CAD、CAE等工程软件,优化产品结构布局、 模块构型,有效节约生产成本,降低装配误差和 装配难度,避免局部变形,提升功能的稳定性和 操作手感的舒适度 |
|||
| 7 | 制造工 艺类 |
三色注塑成 型技术 |
自主 开发 |
1.控制灯具尺寸,小型化、轻量化设计。可以满 足“GB11566-2009乘用车外部凸出物标准规 定”(规定要求凸出高度≤10mm)。 2.减少生产装配工序。该技术能够替代传统分批 注塑再组装的生产工艺,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 量的同时减少设备设施、场地的投入,降低能耗, 节约生产成本。该技术下,模具重复定位精度、配 合精度控制可达到0.01mm内,多点注塑进胶偏差 控制在±5%以内。 3.具有可靠的密封性。零件之间通过材料熔融的 方式连接密封,有效避免密封失效的风险。 |
大批量 生产 |
非专利技术 |
| 8 | 模内镶件及 冲切一体的 成型技术 |
自主 研发 |
通过CAE仿真分析,高精度模具组件运动及回位、 定位结构设计和制造,实现模内镶件及冲切一体 的成型技术。该技术能够替代传统注塑后再冲切 |
非专利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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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号 |
技术类 别 |
核心技术名 称 |
技术 来源 |
技术特点及先进性表征 | 技术所 处阶段 |
技术成果 |
|---|---|---|---|---|---|---|
| 的生产工艺,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的同时减 少设备设施、场地的投入,降低能耗,节约生产成 本。该技术下,模具重复定位精度、配合精度控 制可达到0.01mm内。 |
||||||
| 9 | 算法开 发类 |
新能源车单 /多温区自 动空调控制 算法 |
自主 开发 |
对电动压缩机和PTC进行动态节能控制,既保证 了乘员舱内的舒适性,又在电池节能上取得了重 大突破,解决了客户开空调后的里程焦虑。 |
大批量 生产 |
非专利技术 |
| 10 | 新能源车整 车智能热管 理控制算法 |
自主 研发 |
实现了以尽可能少的能量满足客户对整车系统各 方面的直接热管理需求,保证了乘员舱内的舒适 温度,又保护了车内动力部件的安全,最重要的 还提升了续航里程。 |
|||
| 11 | 触摸抗干扰 平台算法 |
自主 研发 |
在保证操作灵敏度的情况下,解决了水滴,水流, 油污,外部环境突变,电磁干扰带来的触摸误触 发技术难题。 |
|||
| 12 | RGB三色 氛围灯调光 温度补偿算 法 |
自主 研发 |
根据RGB灯珠的发光特性,通过算法补偿不同温 度下的光衰,保证了混光后的颜色坐标在全温度 范围内的一致性,不会出现颜色偏移的情况。通 过控制RGB三基色比例混合出不同颜色的光,通 过多个实现流水/呼吸/跑马等效果,通过不同导光 板设计实现线条式/面式/异型等造型。该算法可广 泛应用于车内氛围灯,光线元素的加入,提升整 车档次感和美观度。 |
|||
| 13 | 智能应 用类 |
触摸感应控 制系统技术 |
自主 研发 |
该技术可实现面板一体化触摸技术,并通过自主 研发的压力感应传感器,实现可调压力响应,达 到防误触发功能;还可通过定制的电磁铁或小马 达振动,实现模拟传统按键的FS曲线,达到一个 舒适的操作手感。该技术可以在各种造型表面上 实现无机械结构的功能按键应用,减轻产品重量, 并可提供长按、短按、轻按、用力按、手势识别 等多样化的交互方式。 |
研究阶 段 |
专利号201820871271.8、 专利号201820875041.9、 专利号201721404409.5、 专利号201810575793.8、 专利号202311800718.4 |
| 14 | 智能表面 | 自主 研发 |
智能化触控表面,产品内嵌于汽车内饰件内,未 上电时,完全观察不到功能字符/功能指示,上电 时,功能字符/功能指示位置表面纹理完全消失, 只显示功能字符/功能指示,功能字符/功能指示清 晰可见,无光晕,模糊等现象,提升整车简洁度、 档次感和美观度。 |
试生产 | 非专利技术 |
(二)报告期内研发费用的构成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公司高度重视核心技术的研发储备,始终坚持以技术创新作为公司成长发展 的核心基石和保持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保证,在技术研发和产品创新方面逐年加大 研发机构的建设和经费投入。报告期内公司的研发费用及占营业收入比例如下: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项目 | 2025 年1-6 月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 研发费用 | 5,639.60 | 11,913.77 | 11,388.20 | 9,879.69 |
| 营业收入 | 129,731.57 | 272,699.05 | 214,735.08 | 171,345.67 |
| 占比 | 4.35% | 4.37% | 5.30% | 5.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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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正在研发项目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正在从事的主要研发项目如下:
| 在研项目名称 | 拟实现的功能和目标 | 在研阶段 |
|---|---|---|
| 多功能触摸室内顶 灯总成 |
1、采用电容式感应式触摸开关; 2、在顶灯的前段安装摄像头,通过摄像头视频电话及 监控驾驶员疲劳驾驶并提醒安全驾驶等功能 3、集成呼吸、流水氛围灯效果 4、集成入侵传感器系统 |
小批量试产 |
| 多功能的座椅调节 总成 |
1、采用四向调节结构实现人体的头枕、腰椎及大腿小 腿的按摩调节功能 2、采用树脂仿水晶工艺 3、通过气袋实现按摩和腰托支撑功能 4、实现座椅通风、加热功能 |
小批量试产 |
| 新能源触摸式车窗 控制总成 |
1、采用电容式感应式触摸开关 2、通过触摸的图形界面控制面板替代提拉式操控开 关,提高操作的舒适性 3、开关集成流水氛围灯 4、开关触摸、整体按压为一体 |
小批量试产 |
| 新能源车用智能方 向盘 |
1、集成滚轮、按键等多种交互方式 2、采用低操作噪音的按键结构,提高操作者的舒适度 3、集成三合一按键结构 |
小批量试产 |
| 智能氛围灯 | 1、具备多达64色调光功能 2、与车机、音响、座椅等联动,实现个性化灯光变换、 实现呼吸氛围效果 |
小批量试产 |
| 智能外饰灯 | 1、具体包括光毯灯、照地灯、LOGO灯、格栅灯等外 饰灯 2、采用三色注塑技术,零件高度集成、高密封性,保 证灯具尺寸小型化、轻量化 3、通过恒流电路模块和芯片的分组控制,实现密布灯 珠的流水点亮、呼吸或投影效果 4、实现室外灯炫彩效果 |
小批量试产 |
(四)与外部机构合作研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与外部机构合作研发的情形。
(五)公司保持技术不断创新的技术安排
公司在长期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建立了行之有效的自主创新机制,保证公司 持续的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形成产品和技术创新成果,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不断增 强。
1 、创新人才培养
公司高度重视技术团队建设和培养,不断加强公司创新人才储备。一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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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大力促进关于知识产权、项目研发经验等资料在公司内部共享、积累、传递 和运用,通过对各部门和产品科室资料进行收集整合、积累保存、有序传递、交 流共享和提供应用等一系列活动,为培养人才提供了有力保障;另一方面,公司 积极利用外部培训资源,进一步提高员工的技术研发能力。
2 、研发机制
公司产品研发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不断丰富产品种类、提升产品供应能力, 积极与下游客户进行技术和产品的研发交流,通过密切沟通,把握下游市场需求 方向,不断完善技术水平及产品功能。
3 、技术创新奖励
为激发员工的创新意识、营造良好的创新氛围、提升公司的科研创新水平, 公司提倡并鼓励创新。公司专门对在工艺改进、质量提升、新产品开发、设备开 发、专利申请等方面做出贡献的员工做出奖励,充分调动了研发人员的能动性。
(六)核心技术人员
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包括吴财乃、吴步存、张小平、李永兴,其简历参见本 招股意向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 技术人员情况”之“(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之 “ 4 、核心技术人员”。
最近三年,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保持稳定,未发生变动。
七、公司境外经营情况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大明电子香港系注册地为中国香港的经营主体,报告期内, 该公司未实际经营。根据廖国辉律师事务所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出具的法律意 见,报告期内,大明电子香港的设立为有效及符合香港法律、有效存续,不存在 任何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或收到行政处罚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重大违法行为。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大明电子(泰国)系注册地为泰国的经营主体,报告期内, 该公司未实际经营。根据恒信国际律师事务所于 2025 年 9 月 18 日出具的法律 意见,大明电子(泰国)与其当前状态和运营相关的所有适用泰国法律法规方面 均符合规定,未发现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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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电子香港和的大明电子(泰国)基本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四节发 行人基本情况”之“六、发行人控股及参股公司、分公司情况”之“(一)发行 人控股子公司情况”。
八、公司质量控制情况
(一)质量控制标准与体系
公司以“追求卓越”为质量方针。在经营中,公司严格执行国际、国家、行 业、企业及客户有关产品质量的标准、要求。目前,公司已相继通过了 IATF16949 质量管理体系、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 ISO45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 证。公司在生产运营过程中严格按照前述体系控制产品质量,通过持续不断改进 技术工艺并保持生产过程稳定,从而提升产品的安全性能,保证产品长期稳定、 高效优质的供应。
(二)质量控制措施
1 、采购质量控制
公司已制定《采购与供应商管理程序》《进料检验管理规定》和《供应商评 价与改进提升管理规定》,对供应商及原材料进行质量严格把控。公司各部门对 原材料和外协件等从采购、检验、入库每个环节按要求严格把关,确保进入制造 的每种材料质量合格。此外,采购部持续监测供应商绩效并协助提升其产品质量, 从生产的源头上保障来料质量。
2 、生产质量控制
公司已制定《生产过程管理程序》对订单下达、生产计划编制、物料配送、 作业准备、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入库等各作业工序进行有效控制,确保生产在受 控条件下进行,生产部门能按期保质保量满足订单交付。制造部门每月统计生产 异常情况,质量部组织开展质量改进活动,以确保产品质量满足客户要求,不断 增强客户满意度。
3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公司制定《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对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不合格进行控 制,当发生不合格时,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隔离,同时组成多方论证小组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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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品进行评审,经评审组长批准后由责任部门按评审结论进行处置。从原材料 到成品交付以及交付后的客户服务过程对不合格品进行严格控制,有效防止不合 格品的非预期使用或交付。
(三)产品质量纠纷
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产品实现过程严格按照国家产品质量、 标准和技术监督要求执行。公司与客户签订协议中均已规定产品质量要求及问题 处理流程的相关条款,并组织合同评审,根据客户需求制定产品质量目标,高质 量、高效率满足客户要求。
根据发行人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明,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市 场监管法律法规的情形。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未发生因产品质量而导 致的纠纷。
九、公司安全生产和环保情况
(一)安全生产情况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不属于需依法取得国家 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证的行业。公司已建立健全的安全组织结构并制定 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产品防护管理程序》和《纠正预防与改进管理程序》 等规章制度。公司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书,对安全预防、安全预案及安全事后处理制定了相关规 则并有效实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亦未因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安全制度完 善,安全设施运行情况良好。
(二)环境保护情况
1 、生产经营中涉及的主要环境污染物治理情况
公司针对不同类型污染物置备了必要的环保设施,环保设施实际运行情况良 好,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及噪声得到了合理、有效的控 制。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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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污染种类 | 产生污染环节 | 主要污染物 | 主要处理措施 |
|---|---|---|---|
| 废气 | 注塑工序 | 有机废气 | 集气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 |
| 波峰焊工序 | 焊接废气 | ||
| 擦拭工序 | 有机废气 | 水喷淋塔+干式过滤箱+光氧化主体设 备+活性炭吸附+高空排放 |
|
| 喷漆工序 | 有机废气 | ||
| 烘烤工序 | 有机废气 | ||
| 废水 | 生产环节 | 喷淋循环水、漆雾处 理废水等 |
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 排 |
| 员工日常生活 | 生活污水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或生化池处理后纳 入污水管网等 |
|
| 固体废物 | 生产过程 | 残次品、边角料、废 包装材料等 |
收集后外售或交环卫部门处理 |
| 废化学原料桶、废含 油毛刷、废油墨等 |
设置危废暂存间,并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 ||
| 废气处理 | 废活性炭 | 设置危废暂存间,并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 |
| 喷漆工序 | 漆渣 | 设置危废暂存间,并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 |
| 员工日常生活 | 生活垃圾 | 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
| 噪声 | 生产设备运转 | 机械噪声 | 车间合理布局,设置隔振或减振基等 |
2 、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公司不属于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中涉及的主要环境污染物包括废气、废水、 固废及噪声等。公司已取得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城镇污水排入排 水管网许可证等。公司针对各生产工序产生的污染物均建立了相应的污染处理设 施,做到污染物经过处理后达标排放或委托专业废物资质公司处置,从而使生产 工艺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环境保护各项法律法规,环保手续齐全,环保设施 运行正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未发生过严重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也未受到过环保方面的行政处罚。
( 1 )发行人排污许可情况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2019 年版)》和《城镇排水与污 水处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发行人及子公司均为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 境的影响程度很小的排污单位,且均进行了排污登记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 证照名称 | 证照持有人 | 证照编号 | 有效期 |
|---|---|---|---|
| 排污许可证 | 大明电子 | 91330382145499 8930002W |
2024.7.2-2029.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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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照名称 | 证照持有人 | 证照编号 | 有效期 |
|---|---|---|---|
| 排污许可证 | 大明电子 (重庆) |
91500112MA611 QTE45001Q |
2024.1.22-2029.1.21 |
|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 大明电子 | 91330382145499 8930001X |
2023.2.15-2028.2.14 |
|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 重庆大明 | 91500115MA60W 4NXXL001W |
2022.1.19-2027.1.18 |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 大明电子 | 浙乐排准字第 2025601号 |
2025.5.27-2030.5.26 |
( 2 )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根据大明电子环境主管部门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分别于 2022 年 9 月 8 日、 2023 年 1 月 4 日、 2023 年 7 月 25 日、 2024 年 1 月 3 日、 2024 年 7 月 15 日、 2025 年 1 月 22 日和 2025 年 7 月 9 日出具的证明,经乐清市生态环境分局案件 记录查询,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期间,大明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无环境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情况。
根据重庆大明环境主管部门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分别于 2022 年 7 月 7 日、 2023 年 1 月 31 日、 2023 年 7 月 5 日、 2024 年 1 月 3 日、 2024 年 7 月 5 日和 2025 年 7 月 15 日出具的复函和《企业专项信用报告》,从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重庆市大明汽车电器有限公司未因环境违法行 为受到该局行政处罚。
根据大明电子(重庆)环境主管部门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局分别于 2022 年 7 月 22 日、 2023 年 1 月 31 日、 2023 年 7 月 4 日、 2024 年 1 月 4 日、 2024 年 7 月 5 日和 2025 年 7 月 15 日出具的证明和《企业专项信用报告》,大明电子 (重庆)有限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能够遵守国家和 地方的环保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未因发生环保事故或发生环境违法行为而 受到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
根据重庆颂明环境主管部门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分别于 2022 年 7 月 7 日、 2023 年 1 月 31 日、 2023 年 7 月 5 日、 2024 年 1 月 3 日、 2024 年 7 月 5 日和 2025 年 7 月 15 日出具的复函和《企业专项信用报告》,从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重庆颂明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未因环境违法行为 受到该局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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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报告期内环保投入情况
公司环保支出主要是购置环保设备、环保设施运营、危险废物处理、环境监 测等。报告期内,公司环保投入金额情况如下:
| 测等。报告期内,公司环保投入金额情况如下: | 测等。报告期内,公司环保投入金额情况如下: | 测等。报告期内,公司环保投入金额情况如下: | 测等。报告期内,公司环保投入金额情况如下: | 测等。报告期内,公司环保投入金额情况如下: |
|---|---|---|---|---|
| 单位:万元 | ||||
| 项目 | 2025 年1-6 月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 环保投入金额 | 377.69 | 1,058.42 | 617.60 | 438.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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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公 司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6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 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 [2025]230Z4983 号)。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除阅读本节所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外,还应关注经审计 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全文,以获取完全的财务资料和相关信息。
一、财务会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 单位:元 | 单位:元 | 单位:元 |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项目 | 2025.6.30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 流动资产: | ||||
| 货币资金 | 67,456,139.71 | 40,381,569.30 | 61,139,367.13 | 50,666,828.38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071,217.26 | 965,231.10 | 451,702.92 | 487,031.64 |
| 衍生金融资产 | - | - | - | - |
| 应收票据 | 55,751,078.80 | 56,201,117.93 | 122,343,098.75 | 152,431,687.07 |
| 应收账款 | 900,009,859.90 | 1,042,999,208.11 | 737,927,087.80 | 586,408,944.77 |
| 应收款项融资 | 49,809,147.81 | 46,400,854.91 | 107,968,855.40 | 46,192,288.74 |
| 预付款项 | 5,925,845.70 | 3,266,972.64 | 3,535,244.76 | 9,365,295.03 |
| 其他应收款 | 1,440,482.59 | 1,530,465.70 | 928,685.98 | 4,317,326.70 |
| 存货 | 567,641,965.57 | 487,609,934.99 | 387,930,443.08 | 398,866,658.13 |
| 合同资产 | - | - | - | - |
| 持有待售资产 | - | - | -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资产 |
||||
| - | - | - | - | |
| 其他流动资产 | 2,882,283.17 | 1,094,760.56 | 13,068,236.18 | 2,275,267.91 |
| 流动资产合计 | 1,651,988,020.51 | 1,680,450,115.24 | 1,435,292,722.00 | 1,251,011,328.37 |
| 非流动资产: |
1-1-153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 项目 | 2025.6.30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
| 债权投资 | - | - | - | - |
| 其他债权投资 | - | - | - | - |
| 长期应收款 | - | - | - | - |
| 长期股权投资 | - | - | - | -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 - | - | -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 - | - | - |
| 投资性房地产 | - | - | - | - |
| 固定资产 | 650,638,006.09 | 620,304,686.93 | 402,576,654.85 | 357,971,880.73 |
| 在建工程 | 234,883,707.49 | 132,480,452.80 | 107,399,895.56 | 45,000,617.17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 | - | - |
| 油气资产 | - | - | - | - |
| 使用权资产 | 12,241,298.15 | 14,689,931.15 | 11,899,752.21 | 13,572,683.56 |
| 无形资产 | 149,664,100.96 | 147,321,099.36 | 92,123,096.90 | 81,341,052.74 |
| 开发支出 | - | - | - | - |
| 商誉 | - | - | - | - |
| 长期待摊费用 | 40,230,653.29 | 49,655,937.83 | 52,489,894.69 | 43,371,157.75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38,847,227.30 | 40,201,204.47 | 33,600,427.03 | 27,368,119.13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29,094,659.42 | 30,697,372.80 | 20,289,525.16 | 19,189,653.56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155,599,652.70 | 1,035,350,685.34 | 720,379,246.40 | 587,815,164.64 |
| 资产总计 | 2,807,587,673.21 | 2,715,800,800.58 | 2,155,671,968.40 | 1,838,826,493.01 |
| 流动负债: | ||||
| 短期借款 | 271,101,905.76 | 371,855,390.94 | 260,093,073.51 | 189,208,880.29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 | - | - |
| 衍生金融负债 | - | - | - | - |
| 应付票据 | 10,000,000.00 | 400,000.00 | 140,896,391.11 | 91,034,425.91 |
| 应付账款 | 620,620,466.37 | 634,862,463.27 | 424,373,561.82 | 447,638,619.78 |
| 预收款项 | - | - | - | - |
| 合同负债 | 41,514,714.29 | 45,242,841.99 | 57,511,459.33 | 40,227,430.70 |
| 应付职工薪酬 | 107,432,432.31 | 122,703,621.84 | 83,753,379.85 | 76,813,648.52 |
| 应交税费 | 11,289,783.24 | 36,461,891.93 | 58,400,865.90 | 31,707,563.38 |
| 其他应付款 | 5,403,961.54 | 5,850,703.62 | 5,604,861.06 | 5,377,300.79 |
| 持有待售负债 | - | - | -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 86,582,234.81 | 199,590,660.60 | 12,355,783.74 | 78,980,525.90 |
1-1-154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 项目 | 2025.6.30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
| 负债 | ||||
| 其他流动负债 | 54,281,635.05 | 39,901,182.49 | 30,528,771.67 | 40,052,033.08 |
| 流动负债合计 | 1,208,227,133.37 | 1,456,868,756.68 | 1,073,518,147.99 | 1,001,040,428.35 |
| 非流动负债: | ||||
| 长期借款 | 343,900,000.00 | 107,800,000.00 | 208,993,665.28 | 178,043,814.25 |
| 应付债券 | - | - | - | |
| 租赁负债 | 7,235,233.28 | 7,206,385.39 | 6,907,315.37 | 2,095,671.65 |
| 长期应付款 | - | - | - | -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 - | - | - |
| 预计负债 | 24,441,709.27 | 32,239,093.23 | 36,260,891.61 | 30,386,764.39 |
| 递延收益 | 38,840,199.09 | 41,253,522.82 | 42,925,808.89 | 46,195,546.99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4,048,563.57 | 4,742,477.52 | 5,484,695.37 | 6,665,951.96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 | -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418,465,705.21 | 193,241,478.96 | 300,572,376.52 | 263,387,749.24 |
| 负债合计 | 1,626,692,838.58 | 1,650,110,235.64 | 1,374,090,524.51 | 1,264,428,177.59 |
| 股东权益: | ||||
| 股本 | 360,000,000.00 | 360,000,000.00 | 360,000,000.00 | 360,000,000.00 |
| 其他权益工具 | - | - | - | - |
| 资本公积 | 93,439,751.82 | 92,605,762.58 | 90,592,458.56 | 88,877,862.56 |
| 减:库存股 | - | - | - | - |
| 其他综合收益 | - | - | - | - |
| 专项储备 | - | - | - | - |
| 盈余公积 | 18,243,959.85 | 18,243,959.85 | 10,081,219.45 | 3,667,108.75 |
| 未分配利润 | 709,211,122.96 | 594,840,842.51 | 320,907,765.88 | 121,853,344.11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权益合计 |
||||
| 1,180,894,834.63 | 1,065,690,564.94 | 781,581,443.89 | 574,398,315.42 | |
| 少数股东权益 | - | - | - |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180,894,834.63 | 1,065,690,564.94 | 781,581,443.89 | 574,398,315.42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2,807,587,673.21 | 2,715,800,800.58 | 2,155,671,968.40 | 1,838,826,493.01 |
1-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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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并利润表
| 单位:元 | 单位:元 | 单位:元 |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项目 | 2025 年1-6 月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 一、营业总收入 | 1,297,315,715.91 | 2,726,990,528.61 | 2,147,350,780.30 | 1,713,456,674.26 |
| 其中:营业收入 | 1,297,315,715.91 | 2,726,990,528.61 | 2,147,350,780.30 | 1,713,456,674.26 |
| 二、营业总成本 | 1,174,276,536.23 | 2,389,828,498.42 | 1,927,223,178.24 | 1,544,369,972.52 |
| 其中:营业成本 | 1,062,052,674.89 | 2,151,857,714.89 | 1,703,854,000.64 | 1,355,179,085.00 |
| 税金及附加 | 6,419,474.05 | 14,974,672.44 | 15,731,356.27 | 9,047,752.79 |
| 销售费用 | 14,033,126.31 | 28,753,634.79 | 23,051,257.37 | 21,267,570.43 |
| 管理费用 | 23,928,580.91 | 52,155,510.54 | 45,941,419.39 | 41,350,924.07 |
| 研发费用 | 56,396,020.23 | 119,137,710.60 | 113,882,047.97 | 98,796,942.41 |
| 财务费用 | 11,446,659.84 | 22,949,255.16 | 24,763,096.60 | 18,727,697.82 |
| 其中:利息费用 | 11,409,217.07 | 23,079,978.97 | 24,115,456.04 | 18,618,667.76 |
| 利息收入 | 92,503.19 | 274,812.46 | 230,464.78 | 189,056.40 |
| 加:其他收益 | 19,997,562.18 | 20,062,237.50 | 22,940,553.40 | 16,523,583.71 |
| 投资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
||||
| - | - | 7,101.82 | - |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 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 - | - | - | - |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 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
||||
| - | - | - | - |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 以“-”号填列) |
||||
| - | - | - | - |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 失以“-”号填列) |
||||
| 105,986.16 | 513,528.18 | -35,328.72 | -293,985.42 |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 |
||||
| 7,564,202.89 | -15,335,705.30 | -5,476,019.68 | -10,423,858.53 |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 |
||||
| -23,850,642.70 | -22,953,618.66 | -19,060,660.87 | -18,674,518.88 |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
||||
| -3,023.23 | -338,415.63 | 616,227.12 | 56,393.29 |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 “-”号填列) |
||||
| 126,853,264.98 | 319,110,056.28 | 219,119,475.13 | 156,274,315.91 | |
| 加:营业外收入 | 1,129,793.48 | 1,100,773.02 | 7,412,577.16 | 5,064,026.49 |
| 减:营业外支出 | 1,857,333.83 | 2,244,976.30 | 1,727,346.44 | 2,686,567.49 |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 额以“-”号填列) |
||||
| 126,125,724.63 | 317,965,853.00 | 224,804,705.85 | 158,651,774.91 | |
| 减:所得税费用 | 11,755,444.18 | 35,870,035.97 | 19,336,173.38 | 7,991,619.61 |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
||||
| 114,370,280.45 | 282,095,817.03 | 205,468,532.47 | 150,660,155.30 | |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 类 |
||||
| 114,370,280.45 | 282,095,817.03 | 205,468,532.47 | 150,660,155.30 | |
1-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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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25 年1-6 月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 亏损以“-”号填列) |
||||
| 114,370,280.45 | 282,095,817.03 | 205,468,532.47 | 150,660,155.30 | |
|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 亏损以“-”号填列) |
||||
| - | - | - | - |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 类 |
||||
| 114,370,280.45 | 282,095,817.03 | 205,468,532.47 | 150,660,155.30 | |
|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
||||
| 114,370,280.45 | 282,095,817.03 | 205,468,532.47 | 150,660,155.30 | |
|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 损以“-”号填列) |
||||
| - | - | - | - | |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 后净额 |
||||
|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 税后净额 |
||||
| - | - | - | - | |
| 1.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 其他综合收益 |
||||
| - | - | - | - |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 计划变动额 |
||||
| - | - | - | - |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 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 | - | - | - |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公允价值变动 |
||||
| - | - | - | - |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 公允价值变动 |
||||
| - | - | - | - | |
| 2.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他综合收益 |
||||
| - | - | - | - |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 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 | - | - | - |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 价值变动 |
||||
| - | - | - | - |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 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 - | - | - | - |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 减值准备 |
||||
| - | - | - | - |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 - | - | -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 差额 |
||||
| - | - | - | - | |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 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 净额 |
||||
| - | - | - | - |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114,370,280.45 | 282,095,817.03 | 205,468,532.47 | 150,660,155.30 |
|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
| 114,370,280.45 | 282,095,817.03 | 205,468,532.47 | 150,660,155.30 | |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 的综合收益总额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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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25 年1-6 月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
| 八、每股收益 |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 |
||||
| 0.32 | 0.78 | 0.57 | 0.44 | |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 /股) |
||||
| 0.32 | 0.78 | 0.57 | 0.44 | |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 项目 | 2025 年1-6 月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 |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 到的现金 |
1,149,662,505.46 | 2,050,539,204.51 | 1,656,336,469.16 | 1,254,658,177.27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244,433.88 | - | - | -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 关的现金 |
7,453,037.29 | 11,905,185.92 | 24,841,968.93 | 29,370,684.28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157,359,976.63 | 2,062,444,390.43 | 1,681,178,438.09 | 1,284,028,861.55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 付的现金 |
601,780,055.93 | 1,215,684,700.53 | 948,553,870.52 | 735,340,683.24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 支付的现金 |
273,546,863.67 | 497,307,230.02 | 424,155,040.30 | 362,149,631.91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61,522,447.13 | 155,897,164.63 | 105,352,756.72 | 85,378,452.45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 关的现金 |
20,940,787.32 | 46,954,594.50 | 47,908,569.68 | 41,806,056.51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957,790,154.05 | 1,915,843,689.68 | 1,525,970,237.22 | 1,224,674,824.11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
199,569,822.58 | 146,600,700.75 | 155,208,200.87 | 59,354,037.44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 |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 9,007,101.82 |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 金 |
- | - | - |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 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 的现金净额 |
34,221.24 | 309,511.13 | 60,442.48 | 123,790.70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 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 | - |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 关的现金 |
- | - | -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4,221.24 | 309,511.13 | 9,067,544.30 | 123,790.70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 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 的现金 |
205,440,968.11 | 362,520,782.27 | 197,117,158.86 | 199,943,819.77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 - | 9,000,000.00 | - |
1-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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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25 年1-6 月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 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 | - |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 关的现金 |
- | - | -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05,440,968.11 | 362,520,782.27 | 206,117,158.86 | 199,943,819.77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
-205,406,746.87 | -362,211,271.14 | -197,049,614.56 | -199,820,029.07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 |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 - | 121,794,872.00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 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 - |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468,446,947.46 | 541,948,279.82 | 489,522,107.79 | 296,850,498.02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 关的现金 |
- | - | - | 54,659,666.65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468,446,947.46 | 541,948,279.82 | 489,522,107.79 | 473,305,036.67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428,209,000.00 | 294,311,481.50 | 395,155,000.00 | 101,900,000.00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 利息支付的现金 |
9,145,590.43 | 15,723,367.39 | 16,493,300.19 | 185,774,040.89 |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 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 - | - | 29,000,000.00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 关的现金 |
1,167,583.85 | 9,002,322.09 | 34,680,624.75 | 77,003,599.67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38,522,174.28 | 319,037,170.98 | 446,328,924.94 | 364,677,640.56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
29,924,773.18 | 222,911,108.84 | 43,193,182.85 | 108,627,396.11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 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2,857.12 | 23,822.14 | -3,224.94 | 2,901.20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净增加额 |
24,084,991.77 | 7,324,360.59 | 1,348,544.22 | -31,835,694.32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 价物余额 |
40,370,715.85 | 33,046,355.26 | 31,697,811.04 | 63,533,505.36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 价物余额 |
64,455,707.62 | 40,370,715.85 | 33,046,355.26 | 31,697,811.04 |
二、注册会计师审计意见
(一)审计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公司全体股东委托,审计了大明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6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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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 [2025]230Z4983 号), 认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大明电 子 2025 年 6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容诚会计师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 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容诚会计师不对这些事项单独 发表意见。
1 、收入确认
( 1 )事项描述
发行人在 2022 年度、 2023 年度、 2024 年度和 2025 年 1-6 月的营业收入 金额分别为 1,713,456,674.26 元、 2,147,350,780.30 元、 2,726,990,528.61 元 和 1,297,315,715.91 元。
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如下:
发行人与客户之间的销售商品合同包含转让商品的履约义务,属于在某一时 点履行履约义务。
内销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
寄售结算模式:本公司根据客户要求将货物发往中转库或客户指定的仓库, 客户将本公司产品领用后视为公司产品验收合格,公司根据取得的客户结算数据 确认收入。
货到验收模式:本公司根据客户要求将货物发运给客户,在客户收到货物检 验入库后确认收入。
外销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本公司根据客户要求,完成产品生产并 进行报关出口,公司依据出口报关单、提单、装船单等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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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营业收入是发行人的关键业绩指标之一,并且存在发行人管理层为了达 到特定目标或期望而操纵收入确认的固有风险,因此容诚会计师将收入确认确定 为关键审计事项。
( 2 )审计应对
容诚会计师实施的相关程序主要包括:
1 )了解和评价公司管理层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并执行控制测试;
2 )检查与主要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判断收入确认方式,评估收入确认的 会计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3 )对收入按期间、产品类别、客户等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分析营业收入 波动的合理性;
4 )实施收入细节测试,抽查收入确认相关凭证,包括检查与主要客户签订 的销售合同或订单、销售发票、发货单、客户提供的结算数据等;
5 )对主要客户执行函证程序,以确认各期销售收入金额及各期末应收账款 余额,并对主要客户进行走访;
6 )针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营业收入执行截止性测试,以评估营业收 入是否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
2 、存货跌价准备
( 1 )事项描述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5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的存货账面余额分别为 426,606,229.48 元、 422,418,003.61 元、 533,999,818.33 元和 625,916,840.24 元,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分别为 27,739,571.35 元、 34,487,560.53 元、 46,389,883.34 元和 58,274,874.67 元。
由于存货期末余额重大,且管理层在确定存货减值时作出了重大判断,因此, 容诚会计师将存货跌价准备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 2 )审计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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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诚会计师实施的相关程序主要包括:
1 )了解和评价与存货跌价准备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并执 行控制测试;
2 )取得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存货跌价准备计算表,执行存货减值测试,分析 并重新计算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3 )实施存货监盘程序,检查存货的数量和状况并关注存货的呆滞状况。
三、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大事项及重要性水平的判断标准
公司根据所处环境和实际情况,考虑财务报告使用者整体共同的财务信息需 求,基于业务的性质或金额大小或两者兼有而确定重要性。在性质方面,公司会 评估业务是否属于经常性业务,是否会对公司报告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构成重大影响等因素。在评价金额大小的重要性时,公司选择的基 准包括经常性业务的税前利润、营业收入、净资产等指标。公司在本节披露的与 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大事项或重要性水平标准为税前利润的 5% ,或金额虽未 达到税前利润的 5% 但公司认为较为重要的相关事项。
四、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一)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和准则解释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 表。此外,公司还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 2023 年修订)披露有关财务信息。
(二)合并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1 、合并范围的确定原则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所有子公司(包括本公 司所控制的被投资方可分割的部分)均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2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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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子公司全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比例(%) |
|---|---|---|---|
| 直接 | 间接 | ||
| 1 | 重庆市大明汽车电器有限公司 | 100.00 | - |
| 2 | 重庆颂明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注 |
- | 100.00 |
| 3 | 大明电子(重庆)有限公司 | 100.00 | - |
| 4 | 乐清市明远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 100.00 | - |
| 5 | 大明电子香港企业有限公司 | 100.00 | - |
注: 1 、重庆颂明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为重庆市大明汽车电器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新设立子公司情况如下:
| 序号 | 子公司名称 | 报告期间 | 纳入合并范 围原因 |
|---|---|---|---|
| 2022年2023年2024年和2025 | |||
| 1 | 乐清市明远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 、、 年1-6 月 |
新设 |
| 2 | 大明电子香港企业有限公司 | 2025年5-6月 | 新设 |
报告期内不存在注销、转让子公司的情况。
五、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二)营业周期
本公司正常营业周期为一年。
(三)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四)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 、合并范围的确定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 , 不仅包括根据表决权(或 类似表决权)本身或者结合其他安排确定的子公司,也包括基于一项或多项合同 安排决定的结构化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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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是指本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 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子公司是指被 本公司控制的主体(含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以及企业所控制的结 构化主体等)。
2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本公司以自身和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合并财 务报表。
本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依据相关企 业会计准则的确认、计量和列报要求,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反映企 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 1 )合并母公司与子公司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现金 流等项目。
( 2 )抵销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 所享有的份额。
( 3 )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的影响。内部 交易表明相关资产发生减值损失的,应当全额确认该部分损失。
( 4 )站在企业集团角度对特殊交易事项予以调整。
3 、合并抵销中的特殊考虑
( 1 )子公司持有本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视为本公司的库存股,作为 所有者权益的减项,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减:库存股”项 目列示。
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比照本公司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的抵 销方法,将长期股权投资与其对应的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相互抵销。
( 2 )“专项储备”和“一般风险准备”项目由于既不属于实收资本(或股 本)、资本公积,也与留存收益、未分配利润不同,在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 有者权益相互抵销后,按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份额予以恢复。
( 3 )因抵销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导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债的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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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与其在所属纳税主体的计税基础之间产生暂时性差异的,在合并资产负债表 中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调整合并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但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及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除外。
( 4 )本公司向子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全额抵 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子公司向本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 内部交易损益,应当按照本公司对该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子公司之间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 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按照本公司对出售方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
( 5 )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 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仍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4 、特殊交易的会计处理
( 1 )购买少数股东股权
本公司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拥有的子公司股权,在个别财务报表中,购买少 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按照所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在合 并财务报表中,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 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 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 和未分配利润。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指企业库存现金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指持有的期限 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 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六)外币业务折算
1 、外币交易时折算汇率的确定方法
本公司外币交易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采用按照系统合 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以下简称即期汇率的近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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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
2 、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的折算方法
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 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 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对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 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 额,计入当期损益。
(七)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 合同。
1 、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当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相关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终止确认:
( 1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 2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下述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 该部分金融负债)。本公司(借入方)与借出方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 债方式替换原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原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 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本公司对原金融负债(或其一部 分)的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应当终止原金融负债,同时按照修改后的条 款确认一项新的金融负债。
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进行会计确认和终止确认。常规方式买 卖金融资产,是指按照合同条款规定,在法规或市场惯例所确定的时间安排来交 付金融资产。交易日,是指本公司承诺买入或卖出金融资产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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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金融资产的分类与计量
本公司在初始确认时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 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金融资产。除非本公司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在此情形下,所有受影响 的相关金融资产在业务模式发生变更后的首个报告期间的第一天进行重分类,否 则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后不得进行重分类。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 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因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未包含或不 考虑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本公司则按照收入准则定义的交易价 格进行初始计量。
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 1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本公司 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 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 利息的支付。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其终止确认、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
( 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 为目标又以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 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对于此类金 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减值损失或利得及汇兑损益确认为当期 损益外,此类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作为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直到该金融资产 终止确认时,其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当期损益。但是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该金 融资产的相关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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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不可撤销地选择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仅将相关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公 允价值变动作为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直到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累计利得或 损失转入留存收益。
( 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所有公允价值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
3 、金融负债的分类与计量
本公司将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 债、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负债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 负债。
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 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该类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 负债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包括 利息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但本公司对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负债,由其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该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变动金额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该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 得和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 2 )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负债
贷款承诺是本公司向客户提供的一项在承诺期间内以既定的合同条款向客 户发放贷款的承诺。贷款承诺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减值损失。
财务担保合同指,当特定债务人到期不能按照最初或修改后的债务工具条款 偿付债务时,要求本公司向蒙受损失的合同持有人赔付特定金额的合同。财务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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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合同负债以按照依据金融工具的减值原则所确定的损失准备金额以及初始确 认金额扣除按收入确认原则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孰高进行后续计量。
( 3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初始确认后,对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 除特殊情况外,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按照下列原则进行区分:
( 1 )如果本公司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来履行一项 合同义务,则该合同义务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有些金融工具虽然没有明确地包 含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义务的条款和条件,但有可能通过其他条款和条件间 接地形成合同义务。
( 2 )如果一项金融工具须用或可用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需要考 虑用于结算该工具的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是作为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替代品, 还是为了使该工具持有方享有在发行方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如 果是前者,该工具是发行方的金融负债;如果是后者,该工具是发行方的权益工 具。在某些情况下,一项金融工具合同规定本公司须用或可用自身权益工具结算 该金融工具,其中合同权利或合同义务的金额等于可获取或需交付的自身权益工 具的数量乘以其结算时的公允价值,则无论该合同权利或合同义务的金额是固定 的,还是完全或部分地基于除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的市场价格以外变量(例如利 率、某种商品的价格或某项金融工具的价格)的变动而变动,该合同分类为金融 负债。
4 、衍生金融工具及嵌入衍生工具
衍生金融工具以衍生交易合同签订当日的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并以其公 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为正数的衍生金融工具确认为一项资产,公允价 值为负数的确认为一项负债。
除现金流量套期中属于套期有效的部分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于被套期项目 影响损益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之外,衍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对包含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如主合同为金融资产的,混合工具作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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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整体适用金融资产分类的相关规定。如主合同并非金融资产,且该混合工具不 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会计处理,嵌入衍生工具与该主合 同在经济特征及风险方面不存在紧密关系,且与嵌入衍生工具条件相同、单独存 在的工具符合衍生工具定义的,嵌入衍生工具从混合工具中分拆,作为单独的衍 生金融工具处理。如果该嵌入衍生工具在取得日或后续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 无法单独计量,则将混合工具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5 、金融工具减值
本公司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等,以 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 1 )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 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 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 对于本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 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 的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
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 12 个月内(若金融 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少于 12 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约事 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 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 本公司按照未来 12 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 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 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 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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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准备。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 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 12 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本公司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以及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按照 其未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 融工具,按照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 入。
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及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 资成分,本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1 )应收款项 / 合同资产
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 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 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 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或当单项金 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 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等划 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票据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票据组合 1 银行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组合 2 商业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组合 2 财务公司承兑汇票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 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 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账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账款组合 1 账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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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 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 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其他应收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其他应收款组合 1 账龄组合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 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 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 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款项融资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款项融资组合 1 应收票据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款项融资,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 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 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本公司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应收账款及其他应 收款账龄按照先进先出法确定,应收票据账龄继承原应收账款账龄连续计算。
2 )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
对于债权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本公司按照投资的性质,根据交易对手和风 险敞口的各种类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 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 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2 )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如果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 能力很强,并且即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定降 低借款人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该金融工具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 险。
( 3 )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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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与在初始确认时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 期内发生违约概率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 显著增加。
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本公司考虑无须付出不必要 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本公司考 虑的信息包括:
-
1 )信用风险变化所导致的内部价格指标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
2 )预期将导致债务人履行其偿债义务的能力是否发生显著变化的业务、财
-
务或经济状况的不利变化;
-
3 )债务人经营成果实际或预期是否发生显著变化;债务人所处的监管、经
-
济或技术环境是否发生显著不利变化;
4 )作为债务抵押的担保物价值或第三方提供的担保或信用增级质量是否发 生显著变化。这些变化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规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或者影 响违约概率;
5 )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约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6 )借款合同的预期变更,包括预计违反合同的行为是否可能导致的合同义 务的免除或修订、给予免息期、利率跳升、要求追加抵押品或担保或者对金融工 具的合同框架做出其他变更;
-
7 )债务人预期表现和还款行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
8 )合同付款是否发生逾期超过(含) 30 日。
根据金融工具的性质,本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信 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进行评估时,本公司可基于共同信 用风险特征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例如逾期信息和信用风险评级。
通常情况下,如果逾期超过 30 日,本公司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经显 著增加。除非本公司无需付出过多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证 明虽然超过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 30 天,但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以来并未显著增 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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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评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是否已发生信用减值。当对金融资产预期 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 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 约或逾期等;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 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 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 5 )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列报
为反映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化,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 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 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 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本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 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 6 )核销
如果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则直 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这种情 况通常发生在本公司确定债务人没有资产或收入来源可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以 偿还将被减记的金额。
已减记的金融资产以后又收回的,作为减值损失的转回计入收回当期的损益。 6 、金融资产转移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下列两种情形:
-
( 1 )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转移给另一方;
-
( 2 )将金融资产整体或部分转移给另一方,但保留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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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合同权利,并承担将收取的现金流量支付给一个或多个收款方的合同义务。
( 1 )终止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
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或既没有转 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 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在判断是否已放弃对所转移金融资产的控制时,根据转入方出售该金融资产 的实际能力。转入方能够单方面将转移的金融资产整体出售给不相关的第三方, 且没有额外条件对此项出售加以限制的,则公司已放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本公司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注重金融资 产转移的实质。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 益:
1 )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 )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 额中对于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八条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 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在此种情况下,所保留的服务资产视同继续 确认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之间,按照转移日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 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 )终止确认部分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
2 )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 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八条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的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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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继续涉入所转移的金融资产
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且未放 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 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企业承担的被转移金融资产价值变动 风险或报酬的程度。
( 3 )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
仍保留与所转移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应当继续确认 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并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该金融资产与确认的相关金融负债不得相互抵销。在随后的会计期间,企业 应当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产生的收入(或利得)和该金融负债产生的费用(或损 失)。
7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得相互抵销。但同时 满足下列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
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转出方不得将已转移的金融资产和相 关负债进行抵销。
8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参见本节之“五、报告期内采用的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八)公允价值计量”。
(八)公允价值计量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 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本公司以主要市场的价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不存在主要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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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本公司以最有利市场的价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本公司采用市 场参与者在对该资产或负债定价时为实现其经济利益最大化所使用的假设。
主要市场,是指相关资产或负债交易量最大和交易活跃程度最高的市场;最 有利市场,是指在考虑交易费用和运输费用后,能够以最高金额出售相关资产或 者以最低金额转移相关负债的市场。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本公司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 公允价值。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本公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以公允价值计量非金融资产的,考虑市场参与者将该资产用于最佳用途产生 经济利益的能力,或者将该资产出售给能够用于最佳用途的其他市场参与者产生 经济利益的能力。
1 、估值技术
本公司采用在当期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 值技术,使用的估值技术主要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本公司使用与其中 一种或多种估值技术相一致的方法计量公允价值,使用多种估值技术计量公允价 值的,考虑各估值结果的合理性,选取在当期情况下最能代表公允价值的金额作 为公允价值。
本公司在估值技术的应用中,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相关可观 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可观察 输入值,是指能够从市场数据中取得的输入值。该输入值反映了市场参与者在对 相关资产或负债定价时所使用的假设。不可观察输入值,是指不能从市场数据中 取得的输入值。该输入值根据可获得的市场参与者在对相关资产或负债定价时所 使用假设的最佳信息取得。
2 、公允价值层次
本公司将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输入值划分为三个层次,并首先使用第一层 次输入值,其次使用第二层次输入值,最后使用第三层次输入值。第一层次输入 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 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 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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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存货
1 、存货的分类
存货是指本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 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包括原材料、 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周转材料等。
2 、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本公司存货发出时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
3 、存货的盘存制度
本公司存货采用永续盘存制,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盘盈及盘亏金额计入当年 度损益。
4 、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 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 1 )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 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作为其 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如果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 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计量基础。用于出售的材料等,以市场价格 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 2 )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 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 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则该 材料按成本计量;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 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 3 )存货跌价准备一般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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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
( 4 )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 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 期损益。
5 、周转材料的摊销方法
( 1 )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在领用时采用一次转销法。
( 2 )包装物的摊销方法:在领用时采用一次转销法。
(十)合同资产及合同负债
本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 资产或合同负债。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而有权收取的对价(且该 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列示为合同资产。本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 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义务列示为合同负债。
本公司对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参见本节“五、 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七)金融工具”。
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 同负债以净额列示,净额为借方余额的,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资产”或“其他 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净额为贷方余额的,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负债”或 “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中列示。不同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不能相互抵 销。
(十一)长期股权投资
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 以及对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为本 公司的联营企业。
1 、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 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在判断是否存在共同控 制时,首先判断所有参与方或参与方组合是否集体控制该安排,如果所有参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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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一组参与方必须一致行动才能决定某项安排的相关活动,则认为所有参与方或 一组参与方集体控制该安排。其次再判断该安排相关活动的决策是否必须经过这 些集体控制该安排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如果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组合能 够集体控制某项安排的,不构成共同控制。判断是否存在共同控制时,不考虑享 有的保护性权利。
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 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在确定能否对被投 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时,考虑投资方直接或间接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表决权股份以 及投资方及其他方持有的当期可执行潜在表决权在假定转换为对被投资方单位 的股权后产生的影响,包括被投资单位发行的当期可转换的认股权证、股份期权 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影响。
当本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 20% (含 20% )以上但低 于 50% 的表决权股份时,一般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除非有明确证 据表明该种情况下不能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不形成重大影响。
2 、初始投资成本确定
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投资成本:
( 1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 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 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 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 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 2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 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 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 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 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 3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 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确定为合并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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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 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 下列规定确定其投资成本:
( 1 )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投资 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 支出;
( 2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 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 3 )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如果该项交换具有商业 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则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 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 期损益;若非货币资产交换不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条件,则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 和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 4 )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所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和可直 接归属于该资产的税金等其他成本确定其入账价值,并将所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 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 、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联营 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 1 )成本法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追加或收回投资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 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 2 )权益法
按照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一般会计处理为:
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 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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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 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本公司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 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本公司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 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 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在确 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 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 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应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 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等。本公司 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享有的比例计算归 属于本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本公司与被投资单位发 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应全额确认。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 成控制的,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 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的股权投资分类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其 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 当在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当期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 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公允价值计量,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 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 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 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4 、持有待售的权益性投资
对于未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的剩余权益性投资,采用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 已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不再符合持有待 售资产分类条件的,从被分类为持有待售资产之日起采用权益法进行追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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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为持有待售期间的财务报表做相应调整。
5 、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计提资产减值的方法参见本节之“五、 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十六)长期资产减值”。
(十二)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 过一年的单位价值较高的有形资产。
1 、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予以确认:
( 1 )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 2 )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固定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 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 、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本公司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按 固定资产的类别、估计的经济使用年限和预计的净残值率分别确定折旧年限和年 折旧率如下:
| 折旧率如下: | |||
|---|---|---|---|
| 类别 | 折旧年限(年)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 房屋及建筑物 | 20 | 5 | 4.75 |
| 机器设备 | 3-10 | 5 | 9.50-31.67 |
| 运输设备 | 4-5 | 5 | 19.00-23.75 |
| 电子设备及其他 | 3-5 | 5 | 19.00-31.67 |
对于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在计提折旧时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 值准备。
每年年度终了,公司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 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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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方法和折旧方法(适用 2020 年度 及以前)
本公司在租入的固定资产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时确 认该项固定资产的租赁为融资租赁。融资租赁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本,按租赁开 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确定。融资租入的固 定资产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能够合理确定 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 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 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十三)在建工程
-
1 、在建工程以立项项目分类核算。
-
2 、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标准和时点
在建工程项目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 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包括建筑费用、机器设备原价、其他为使在建工程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以及在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为该项 目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及占用的一般借款发生的借款费用。本公司在工程 安装或建设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所建造的已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 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 并按本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 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十四)借款费用
1 、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和资本化期间
本公司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生产的借款费 用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 1 )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 2 )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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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其他的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和汇兑差额,计入发生当期的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 连续超过 3 个月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 停止其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以后发生的借款费用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2 、借款费用资本化率以及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 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者 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为专门借款利息费用的资本化金 额。
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一般借款应予资本 化的利息金额按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 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 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十五)无形资产
1 、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
2 、无形资产使用寿命及摊销
( 1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
| 项目 | 预计使用寿命 | 依据 |
|---|---|---|
| 土地使用权 | 50年 | 法定使用权 |
| 软件使用权 | 3-5年 | 参考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确定使用寿命 |
每年年度终了,公司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 复核。经复核,本期末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未有不同。
( 2 )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 的无形资产。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公司在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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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重新复核后仍为不确定的,于资产 负债表日进行减值测试。
( 3 )无形资产的摊销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本公司在取得时确定其使用寿命,在使用寿 命内采用直线法系统合理摊销,摊销金额按受益项目计入当期损益。具体应摊销 金额为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还应扣除已 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残值视为零, 但下列情况除外: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该无形资产或可 以根据活跃市场得到预计残值信息,并且该市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很可 能存在。
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不确定 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 估计其使用寿命并在预计使用年限内系统合理摊销。
3 、划分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具体标准
( 1 )本公司将为进一步开发活动进行的资料及相关方面的准备活动作为研 究阶段,无形资产研究阶段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 2 )在本公司已完成研究阶段的工作后再进行的开发活动作为开发阶段。
4 、开发阶段支出资本化的具体条件
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 1 )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 2 )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 3 )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 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 有用性;
( 4 )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 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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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十六)长期资产减值
对子公司、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等(存货、递延所 得税资产、金融资产除外)的资产减值,按以下方法确定:
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 本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使用 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 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 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本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 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 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本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 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就商誉的减值测试而言,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 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 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 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且不大于本公司确定的报告分部。
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首先 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确认相 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 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十七)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核算本公司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 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本公司长期待摊费用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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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是指本公司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 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 职工福利。本公司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 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根据流动性,职工薪酬分别列示于资产负债表的“应付职工薪酬”项目和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项目。
1 、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 1 )职工基本薪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
本公司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 并计入当期损益,其他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计入资产成本的除外。
( 2 )职工福利费
本公司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 关资产成本。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 3 )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以及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本公司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 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 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 确认相应负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 4 )短期带薪缺勤
本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从而增加了其未来享有的带薪缺勤权利时,确认与累 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并以累积未行使权利而增加的预期支付金额计量。 本公司在职工实际发生缺勤的会计期间确认与非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
( 5 )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利润分享计划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本公司确认相关的应付职工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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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企业因过去事项导致现在具有支付职工薪酬的法定义务或推定义务;
-
2 )因利润分享计划所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义务金额能够可靠估计。
-
2 、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 1 )设定提存计划
本公司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 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根据设定提存计划,预期不会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 个月内支付全部应缴存金额的,本公司参照相应的折现率(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 设定提存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相匹配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 市场收益率确定),将全部应缴存金额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付职工薪酬。
( 2 )设定受益计划
1 )确定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
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采用无偏且相互一致的精算假设对有关人口统计 变量和财务变量等做出估计,计量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并确定相关义务 的归属期间。本公司按照相应的折现率(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受益计划义务 期限和币种相匹配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确定)将 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予以折现,以确定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和当期服 务成本。
2 )确认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
设定受益计划存在资产的,本公司将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 划资产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
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本公司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 孰低者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
3 )确定应计入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的金额
服务成本,包括当期服务成本、过去服务成本和结算利得或损失。其中,除 了其他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计入资产成本的当期服务成本之外,其他服务成本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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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入当期损益。
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包括计划资产的利息收益、设定 受益计划义务的利息费用以及资产上限影响的利息,均计入当期损益。
4 )确定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包括:
A .精算利得或损失,即由于精算假设和经验调整导致之前所计量的设定受 益计划义务现值的增加或减少;
B .计划资产回报,扣除包括在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中 的金额;
C .资产上限影响的变动,扣除包括在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 净额中的金额。
上述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直接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允许转回至损益,在原设定受益计划终止时,本 公司在权益范围内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全部结转至未分配利润。
( 3 )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 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1 )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 时;
2 )企业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辞退福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不能完全支付的,参照相应的 折现率(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相匹配的国债或活跃 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确定)将辞退福利金额予以折现,以折现 后的金额计量应付职工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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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预计负债
1 、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
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本公司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
( 1 )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 2 )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
( 3 )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 、预计负债的计量方法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并综 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每个资产负债 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反映当前 最佳估计数的,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二十)股份支付
1 、股份支付的种类
本公司股份支付包括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2 、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 1 )对于授予职工的股份,其公允价值按公司股份的市场价格计量,同时 考虑授予股份所依据的条款和条件(不包括市场条件之外的可行权条件)进行调 整。( 2 )对于授予职工的股票期权,在许多情况下难以获得其市场价格。如果不 存在条款和条件相似的交易期权,公司选择适用的期权定价模型估计所授予的期 权的公允价值。
3 、确认可行权权益工具最佳估计的依据
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 后续信息作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以作出可行权权益工 具的最佳估计。
4 、股份支付计划实施的会计处理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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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以本公司承担 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并在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 债表日和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将其变动计入损益。
( 2 )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 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 按本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 负债。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 1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 日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 2 )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换取职工服务 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 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 入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5 、股份支付计划修改的会计处理
本公司对股份支付计划进行修改时,若修改增加了所授予权益工具的公允价 值,按照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相应地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若修改增加了所 授予权益工具的数量,则将增加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相应地确认为取得服务的 增加。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是指修改前后的权益工具在修改日的公允价值之 间的差额。若修改减少了股份支付公允价值总额或采用了其他不利于职工的方式 修改股份支付计划的条款和条件,则仍继续对取得的服务进行会计处理,视同该 变更从未发生,除非本公司取消了部分或全部已授予的权益工具。
6 、股份支付计划终止的会计处理
如果在等待期内取消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或结算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因未 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本公司:
( 1 )将取消或结算作为加速可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原本应在剩余等待期内 确认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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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在取消或结算时支付给职工的所有款项均作为权益的回购处理,回购 支付的金额高于该权益工具在回购日公允价值的部分,计入当期费用。
本公司如果回购其职工已可行权的权益工具,冲减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回购 支付的款项高于该权益工具在回购日公允价值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二十一)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1 、一般原则
收入是本公司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股东权益增加且与股东投入资本 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 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 济利益。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 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 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交易价格是本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 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在确定合同交易价格时,如果存在可变对价,本公司 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并以不超过在相关不 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计入交易价格。合 同中如果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将根据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 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 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对于控制权转移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未超过一年的,本公 司不考虑其中的融资成分。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 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 1 )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
( 2 )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
( 3 )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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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 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本公司按照投入法(或产出法)确 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本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 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 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 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本公司会考虑下列迹象: ( 1 )本公司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 付款义务;
( 2 )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了该商品 的法定所有权;
( 3 )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 4 )本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 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 5 )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质保义务:
根据合同约定、法律规定等,本公司为所销售的商品、所建造的工程等提供 质量保证。对于为向客户保证所销售的商品符合既定标准的保证类质量保证,本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 —— 或有事项》进行会计处理。对于为向客户 保证所销售的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服务的服务类质量保证,本 公司将其作为一项单项履约义务,按照提供商品和服务类质量保证的单独售价的 相对比例,将部分交易价格分摊至服务类质量保证,并在客户取得服务控制权时 确认收入。在评估质量保证是否在向客户保证所销售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 了一项单独服务时,本公司考虑该质量保证是否为法定要求、质量保证期限以及 本公司承诺履行任务的性质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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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具体方法
本公司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如下:
本公司与客户之间的销售商品合同包含转让商品的履约义务,属于在某一时 点履行履约义务。
内销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
寄售结算模式:本公司根据客户要求将货物发往中转库或客户指定的仓库, 客户将本公司产品领用后视为公司产品验收合格,公司根据取得的客户结算数据 确认收入。
货到验收模式:本公司根据客户要求将货物发运给客户,在客户收到货物检 验入库后确认收入。
外销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本公司根据客户要求,完成产品生产并 进行报关出口,公司依据出口报关单、提单、装船单等确认收入。
(二十二)政府补助
1 、政府补助的确认
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 1 )本公司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
( 2 )本公司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2 、政府补助的计量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 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 1 元计 量。
3 、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 1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 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期限 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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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 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 2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 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用于补偿本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 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用于补偿本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区分不同部分 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与 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 3 )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
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本公司提 供贷款的,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 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本公司,本公司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 4 )政府补助退回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时,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 资产账面价值;存在相关递延收益余额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 分计入当期损益;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二十三)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本公司通常根据资产与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 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 所得税的影响额确认和计量为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本公司不对递 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折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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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
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其对 所得税的影响额按预计转回期间的所得税税率计算,并将该影响额确认为递延所 得税资产,但是以本公司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 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或事项中因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可抵 扣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额不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 1 )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
( 2 )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本公司对与子公司、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 时满足下列两项条件的,其对所得税的影响额(才能)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 1 )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
- ( 2 )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 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 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减记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 予以转回。
2 、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
本公司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按预计转回期间的所得税税率计量对所得 税的影响,并将该影响额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但下列情况的除外:
( 1 )因下列交易或事项中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不确认 为递延所得税负债:
1 )商誉的初始确认;
- 2 )具有以下特征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该交易不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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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 2 )本公司对与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 异,其对所得税的影响额一般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但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 的除外:
-
1 )本公司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
-
2 )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3 、特定交易或事项所涉及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的确认
- ( 1 )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确 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同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 通常调整企业合并中所确认的商誉。
( 2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项目
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者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 入所有者权益。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包括: 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等形成的其他综合收益、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 法或对前期(重要)会计差错更正差异追溯重述法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同时包含 负债成份及权益成份的混合金融工具在初始确认时计入所有者权益等。
( 3 )可弥补亏损和税款抵减
1 )本公司自身经营产生的可弥补亏损以及税款抵减
可抵扣亏损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准予用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弥补的亏损。对于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可抵扣亏损) 和税款抵减,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处理。在预计可利用可弥补亏损或税款抵减 的未来期间内很可能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以很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当期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2 )因企业合并而形成的可弥补的被合并企业的未弥补亏损
在企业合并中,本公司取得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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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的,不予以确认。购买日后 12 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 进一步的信息表明购买日的相关情况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 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 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除上述情况以外,确认与企业 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计入当期损益。
( 4 )合并抵销形成的暂时性差异
本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抵销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导致合并资产负 债表中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在所属纳税主体的计税基础之间产生暂时性差 异的,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调整合 并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但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及企业合并相 关的递延所得税除外。
( 5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如果税法规定与股份支付相关的支出允许税前扣除,在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 认成本费用的期间内,本公司根据会计期末取得信息估计可税前扣除的金额计算 确定其计税基础及由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符合确认条件的情况下确认相关的递 延所得税。其中预计未来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超过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认的与 股份支付相关的成本费用,超过部分的所得税影响应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
(二十四)租赁
1 、租赁的识别
在合同开始日,本公司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中一方 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 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为确定合同是否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已识别资产使 用的权利,本公司评估合同中的客户是否有权获得在使用期间内因使用已识别资 产所产生的几乎全部经济利益,并有权在该使用期间主导已识别资产的使用。
2 、单独租赁的识别
合同中同时包含多项单独租赁的,本公司将合同予以分拆,并分别各项单独 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使用已识别资产的权利构成合同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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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单独租赁:( 1 )承租人可从单独使用该资产或将其与易于获得的其他资源一 起使用中获利;( 2 )该资产与合同中的其他资产不存在高度依赖或高度关联关系。
3 、本公司作为承租人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将租赁期不超过 12 个月,且不包含购买选择权的 租赁认定为短期租赁;将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认定为低价 值资产租赁。本公司转租或预期转租租赁资产的,原租赁不认定为低价值资产租 赁。
对于所有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本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 法将租赁付款额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除上述采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在租赁期开始日,公 司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 1 )使用权资产
使用权资产,是指承租人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
在租赁期开始日,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 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
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 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承租人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 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本公司按照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和计量方 法对该成本进行确认和计量,参见本节“五、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 计估计”之“(十九)预计负债”。前述成本属于为生产存货而发生的将计入存 货成本。
使用权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对于能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 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预计剩余使用寿命内,根据使用权资产类 别和预计净残值率确定折旧率;对于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 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根据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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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类别确定折旧率。
各类使用权资产折旧方法、折旧年限、残值率和年折旧率如下:
| 类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 |
|---|---|---|
| 房屋及建筑物 | 年限平均法 | 按合同约定收益期间 |
| 机器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按合同约定收益期间 |
( 2 )租赁负债
租赁负债应当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 量。租赁付款额包括以下五项内容:
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前提是承租人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
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前提是租赁期反映出承租人将行使终止 租赁选择权;
根据承租人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
计算租赁付款额现值时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 率的,采用公司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租赁付款额与其现值之间的差额作为 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各个期间内按照确认租赁付款额现值的折现率确认利 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于实际发生时 计入当期损益。
租赁期开始日后,当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 生变化、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 或终止选择权的评估结果或实际行权情况发生变化时,本公司按照变动后的租赁 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4 、本公司作为出租人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租赁开始日,本公司将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 险和报酬的租赁划分为融资租赁,除此之外的均为经营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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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经营租赁
本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发生 的初始直接费用予以资本化并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分期计 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取得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 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 2 )融资租赁
在租赁开始日,本公司按照租赁投资净额(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 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 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在租赁期的各个期间,本公司按照租赁内含利率计算并 确认利息收入。
本公司取得的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 入当期损益。
5 、租赁变更的会计处理
( 1 )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
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公司将该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 赁进行会计处理: 1 )该租赁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 了租赁范围; 2 )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 后的金额相当。
( 2 )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
1 )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在租赁变更生效日,本公司重新确定租赁期,并采用修订后的折现率对变更 后的租赁付款额进行折现,以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在计算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现 值时,采用剩余租赁期间的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剩余租赁期间的 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租赁变更生效日的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就上述租赁负债调整的影响,区分以下情形进行会计处理: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调减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并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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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租赁变更,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2 )本公司作为出租人
经营租赁发生变更的,本公司自变更生效日起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 处理,与变更前租赁有关的预收或应收租赁收款额视为新租赁的收款额。
融资租赁的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本公司分别下列情形 对变更后的租赁进行处理:如果租赁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 经营租赁的,本公司自租赁变更生效日开始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并以租赁变更生效日前的租赁投资净额作为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如果租赁变更 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融资租赁的,本公司按照关于修改或重新 议定合同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6 、售后租回
本公司按照本节之“五、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二 十一)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的规定,评估确定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 是否属于销售。
( 1 )本公司作为卖方(承租人)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本公司继续确认被转让资产,同 时确认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负债,并按照本节之“五、报告期内采用的主 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七)金融工具”对该金融负债进行会计处理。该 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本公司按原资产账面价值中与租回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部 分,计量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并仅就转让至出租人的权利确认相关利 得或损失。
( 2 )本公司作为买方(出租人)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本公司不确认被转让资产,但确 认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资产,并按照附本节之“五、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七)金融工具”对该金融资产进行会计处理。该资 产转让属于销售的,本公司根据其他适用的企业会计准则对资产购买进行会计处 理,并对资产出租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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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1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 1 )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 会 [2021]35 号),其中“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公司自 2021 年 12 月 30 日起执行该规定,执行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规定对 本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 2 )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 会 [2022]31 号), ―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 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 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 ‖ ― 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 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 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公 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规定。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 会计处理:
本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 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该项规定, 对于在首次施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 (即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 月 1 日之间发生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第 16 号》的单项交易,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规定进 行调整。对于 2021 年 1 月 1 日因适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单项交 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的,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 —— 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 2021 年 1 月 1 日的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 务报表项目。
因执行该项会计处理规定,本公司对 2022 年度合并比较财务报表的相关项 目追溯调整如下:
单位:元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2022 年12 月31 日/2022 年度(合并) | 2022 年12 月31 日/2022 年度(合并) |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 资产负债表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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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2022 年12 月31 日/2022 年度(合并) | 2022 年12 月31 日/2022 年度(合并)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6,369,590.68 | 27,368,119.13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5,322,299.56 | 6,665,951.96 |
| 资本公积 | 88,893,540.72 | 88,877,862.56 |
| 盈余公积 | 3,682,174.93 | 3,667,108.75 |
| 未分配利润 | 122,167,723.72 | 121,853,344.11 |
| 利润表项目: | ||
| 所得税费用 | 7,803,507.35 | 7,991,619.61 |
本公司母公司 2022 年度比较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追溯调整如下:
单位:元
|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2022 年12 月31 日/2022 年度(母公司) |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 资产负债表项目: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6,248,656.52 | 6,594,215.56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3,273,254.94 | 3,769,475.83 |
| 盈余公积 | 3,682,174.93 | 3,667,108.75 |
| 未分配利润 | 33,139,574.42 | 33,003,978.75 |
| 利润表项目: | ||
| 所得税费用 | 4,118,094.90 | 4,190,135.84 |
( 3 )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 会 [2023]2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7 号),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 4 )财政部会计司于 2024 年 3 月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 》,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 理,并重述了比较期间财务报表。公司对 2023 年度、 2022 年度合并比较财务 报表的相关项目追溯调整如下:
单位:元
|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 受影响的 报表项目 |
2023 年度(合并) | 2022 年度(合并) |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 营业成本 | 1,682,470,622.21 | 1,703,854,000.64 | 1,338,334,119.72 | 1,355,179,085.00 |
| 销售费用 | 44,434,635.80 | 23,051,257.37 | 38,112,535.71 | 21,267,570.43 |
公司母公司 2023 年度、 2022 年度比较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追溯调整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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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影响的报 表项目 |
2023 年度(母公司) | 2023 年度(母公司) | 2022 年度(母公司) | 2022 年度(母公司) |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 营业成本 | 586,679,253.35 | 594,056,997.59 | 466,376,985.26 | 472,098,178.93 |
| 销售费用 | 17,866,726.54 | 10,488,982.30 | 15,114,585.48 | 9,393,391.81 |
2 、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无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六、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
(一)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具体内容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 性损益》( 2023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容诚会计师对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进行了审 核,并出具容诚专字 [2025]230Z1825 号《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公司报告期 内非经常性损益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 年1-6 月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0.30 | -33.84 | 61.62 | 5.64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 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 外) |
||||
| 331.71 | 417.09 | 1,191.84 | 1,320.21 |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 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 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 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 取得的投资收益 |
||||
| 10.60 | 51.35 | -2.82 | -29.40 |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36.99 | 89.46 | 2.00 | 105.36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74.28 | -202.91 | -167.95 | -258.55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项目 | 20.30 | 9.86 | 39.54 | -189.73 |
|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 | 225.00 | 331.01 | 1,124.23 | 953.53 |
| 减: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 | 33.75 | 49.65 | 158.94 | 173.10 |
|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191.25 | 281.35 | 965.30 | 780.44 |
|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 | - | - | -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191.25 | 281.35 | 965.30 | 780.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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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常性损益对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对经营成果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 年1-6 月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
|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 | 11,437.03 | 28,209.58 | 20,546.85 | 15,066.02 |
|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191.25 | 281.35 | 965.30 | 780.44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发行人股东 的净利润 |
||||
| 11,245.77 | 27,928.23 | 19,581.56 | 14,285.58 | |
|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占净 利润的比例 |
||||
| 1.67% | 1.00% | 4.70% | 5.18% | |
七、主要税项及税收优惠
(一)主要税种及税率
| 税种 | 计税依据 | 税率 | 税率 |
|---|---|---|---|
| 增值税 | 应税销售额 | 13%、6% |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应纳流转税税额 | 7%、5% | |
| 教育费附加 | 应纳流转税税额 | 3% |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应纳流转税税额 | 2% | |
| 企业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20%、15% | |
| 本公司子公司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情况 | |||
| 纳税主体名称 | 所得税税率 | ||
|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15% | ||
| 重庆市大明汽车电器有限公司 | 15% | ||
| 大明电子(重庆)有限公司 | 15% | ||
| 乐清市明远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 20% | ||
| 重庆颂明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20% |
注: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新设立的子公司大明电子香港尚未开展运营。
(二)税收优惠
1 、根据《关于对浙江省 2021 年认定的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备案的公 告》,本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 GR202133007138 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 施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本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三年内享受国家高新技 术企业 15% 的所得税优惠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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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对浙江省认定机构 2024 年认定报备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备案的公示》, 本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 GR202433008304 号。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 例》第九十三条规定,本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三年内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 业 15% 的所得税优惠税率。
2 、根据《关于重庆市 2020 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国科火字 [2020]226 号),本公司子公司重庆大明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 GR202051100946 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本公司子公司重庆大明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三年内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15% 的所得税优惠税率;
根据《对重庆市认定机构 2023 年认定报备的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备案 的公告》,本公司子公司重庆大明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 GR202351100318 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本公司子公司重庆大明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三年内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15% 的所得税优惠税率。
3 、根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财税〔 2019 〕 13 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 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13 号),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 减按 25%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 局公告 2023 年第 6 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 分,减按 25%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重庆颂明、乐清明远报告期内均享受上述优惠。
4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 得税政策的公告》 [ 财政部公告 2020 年第 23 号 ] 规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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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12 月 31 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 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 得税。
大明电子(重庆)符合上述优惠文件规定,享受西部大开发减按 15% 所得 税税率执行。
5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 规定,公司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研究开发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享受加计扣 除优惠。
本公司及子公司重庆大明、大明电子(重庆)报告期内均享受此优惠。
6 、 2022 年 9 月 22 日,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发布《财政部 税 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 2022 年第 28 号),高新技术企业在 2022 年 10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 100% 加计扣除。
7 、 2023 年 9 月 3 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 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43 号),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 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5% 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八、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指标
| (一)主要财务指标 | ||||
|---|---|---|---|---|
| 项目 | 2025.6.30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 流动比率(倍) | 1.37 | 1.15 | 1.34 | 1.25 |
| 速动比率(倍) | 0.90 | 0.82 | 0.98 | 0.85 |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52.08% | 53.78% | 50.41% | 51.82% |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57.94% | 60.76% | 63.74% | 68.76% |
| 项目 | 2025 年1-6 月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 2.67 | 3.06 | 3.24 | 3.41 |
| 存货周转率(次/年) | 4.03 | 4.92 | 4.33 | 3.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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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 21,911.71 | 48,814.44 | 37,120.56 | 26,921.66 |
|---|---|---|---|---|
|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万 元) |
||||
| 11,437.03 | 28,209.58 | 20,546.85 | 15,066.02 | |
|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
||||
| 11,245.77 | 27,928.23 | 19,581.56 | 14,285.58 | |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4.35% | 4.37% | 5.30% | 5.77% |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11.19 | 14.78 | 10.32 | 8.33 |
|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元) | 0.55 | 0.41 | 0.43 | 0.16 |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 0.07 | 0.02 | <0.01 | -0.09 |
|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元/股) |
||||
| 3.28 | 2.96 | 2.17 | 1.60 | |
-
注: 1 、流动比率 = 期末流动资产 / 期末流动负债;
-
2 、速动比率 = (期末流动资产 - 期末存货) / 期末流动负债;
-
3 、资产负债率 = 期末负债总额 / 期末资产总额 ×100% ;
-
4 、 2022-2024 年应收账款周转率 = 当期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 / + 期末应收账款) /2 ),
-
2025 年 1-6 月应收账款周转率 = 当期营业收入 / ((期初应收账款 + 期末应收账款) /2 )× 2 ;
-
5 、 2022-2024 年存货周转率 = 当期营业成本 / ((期初存货 + 期末存货) /2 ), 2025 年 1-6
-
月存货周转率 = 当期营业成本 / ((期初存货 + 期末存货) /2 )× 2 ;
-
6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 利润总额 + 利息支出 + 固定资产折旧 + 无形资产摊销 + 长期待摊
-
费用摊销 + 使用权资产折旧;
-
7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研发费用 ÷ 营业收入
-
8 、利息保障倍数 = (利润总额 + 利息支出) / 利息支出;
-
9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 当年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 / 期末股本;
-
10 、每股净现金流量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期末股本;
-
11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期末总股本。
(二)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编报规则第 9 号 —— 净资产收益率 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 2010 修订)的规定,公司加权平均计算的净资产收 益率及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如下:
| 项目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
| 2025 年1-6 月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
|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 | 10.18% | 30.54% | 30.31% | 30.82%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 |
||||
| 10.01% | 30.24% | 28.88% | 29.23% | |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
| 项目 | ||||
| 2025 年1-6 月 | 2025 年1-6 月 | |||
|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 | 0.32 | 0.32 |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 |
||||
| 0.31 | 0.3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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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P0/ ( E0 + NP÷2 + Ei×Mi÷M0–Ej×Mj÷M0±Ek×Mk÷M0 )
其中: P0 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 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N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E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股东的期初净资产; Ei 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资产; Ej 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 M0 为报告 期月份数; Mi 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Mj 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 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Ek 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 减变动; Mk 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2 、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如下:
基本每股收益 =P0÷S
S=S0 + S1 + Si×Mi÷M0–Sj×Mj÷M0-Sk
其中: P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 的净利润; S 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S0 为期初股份总数; S1 为报告期因公积金 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 Si 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 Sj 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 Sk 为报告期缩股数; M0 报告期月份数; Mi 为增加股份 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Mj 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具有稀释性的潜在普通股。
九、分部信息
公司主要业务为汽车车身电子电器控制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将此 业务视作为一个整体实施管理、评估经营成果。因此,本公司无需披露分部信息。
十、经营成果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及变动趋势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5 年1-6 月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 营业收入 | 129,731.57 | 272,699.05 | 214,735.08 | 171,345.67 |
| 营业成本 | 106,205.27 | 215,185.77 | 170,385.40 | 135,517.91 |
| 毛利 | 23,526.30 | 57,513.28 | 44,349.68 | 35,827.76 |
| 营业利润 | 12,685.33 | 31,911.01 | 21,911.95 | 15,627.43 |
| 利润总额 | 12,612.57 | 31,796.59 | 22,480.47 | 15,865.18 |
| 净利润 | 11,437.03 | 28,209.58 | 20,546.85 | 15,066.02 |
公司专注于汽车车身电子电器控制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通过长期同 步参与整车厂配套零部件的开发工作,积累了丰富的产品研发和生产经验,与长 安汽车、上汽集团、一汽集团、比亚迪、长安马自达、上汽通用、福特汽车、一 汽丰田、广汽丰田等国内外知名整车厂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并积极布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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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汽车领域,相关产品已成熟应用于比亚迪仰望、王朝和海洋系列、上汽荣威、 一汽红旗、 AITO 问界、长安深蓝、阿维塔等品牌多款新能源车型。报告期内, 公司依托与客户良好的合作关系,营业收入快速增长,盈利能力稳定持续。 2025 年 1-6 月,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 11.24% ,但受到生产人员数量上 升、新厂房转固计提折旧的影响,营业成本有所上升,故净利润较上年同期略微 下降 2.17% ;随着下半年销售旺季带动销量提升,单位成本将有所下降,预计公 司 1-9 月净利润将达到约 20,315.21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约 5.68% ,保持经营 业绩持续增长的趋势。
(一)营业收入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 年1-6 月 | 2025 年1-6 月 | 2024 年度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2022 年度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主营业务收入 | 129,306.75 | 99.67% | 271,883.37 | 99.70% | 213,830.15 | 99.58% | 168,449.65 | 98.31% |
| 其他业务收入 | 424.83 | 0.33% | 815.69 | 0.30% | 904.93 | 0.42% | 2,896.01 | 1.69% |
| 合计 | 129,731.57 | 100.00% | 272,699.05 | 100.00% | 214,735.08 | 100.00% | 171,345.67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171,345.67 万元、 214,735.08 万元、 272,699.05 万元和 129,731.57 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168,449.65 万元、 213,830.15 万元、 271,883.37 万元和 129,306.75 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 的比重均在 98% 以上,主营业务突出。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材料销售收入等, 金额和占比均较小。
1 、主营业务收入分析
( 1 )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别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产品分类的收入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产品类别 | 2025 年1-6 月 | 2025 年1-6 月 | 2024 年度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2022 年度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驾驶辅助系统 | 36,596.38 | 28.30% | 79,288.31 | 29.16% | 66,896.78 | 31.29% | 51,207.93 | 30.40% |
| 门窗控制系统 | 31,834.69 | 24.62% | 65,305.66 | 24.02% | 42,830.91 | 20.03% | 23,934.99 | 14.21% |
| 智能光电系统 | 25,728.03 | 19.90% | 55,379.50 | 20.37% | 49,483.94 | 23.14% | 40,767.72 | 2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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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类别 | 2025 年1-6 月 | 2025 年1-6 月 | 2024 年度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2022 年度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座舱中控系统 | 16,149.46 | 12.49% | 34,675.27 | 12.75% | 27,972.74 | 13.08% | 30,706.88 | 18.23% |
| 座椅调节系统 | 11,905.93 | 9.21% | 23,966.57 | 8.82% | 15,333.72 | 7.17% | 13,020.93 | 7.73% |
| 其他 | 7,092.26 | 5.48% | 13,268.07 | 4.88% | 11,312.06 | 5.29% | 8,811.21 | 5.23% |
| 总计 | 129,306.75 | 100.00% | 271,883.37 | 100.00% | 213,830.15 | 100.00% | 168,449.65 | 100.00% |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驾驶辅助系统、门窗控制系统、智能光电系统、座舱中控 系统和座椅调节系统等。报告期内,公司收入结构基本保持稳定,驾驶辅助系统、 智能光电系统销售收入占比合计均超过 48% ,门窗控制系统收入占比持续上升。 近年来,汽车行业智能化趋势明显,消费者对驾驶的便捷性和内饰的美观度要求 不断增加。公司与下游主要整车厂商保持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具备了较强的 同步开发能力,报告期内持续获取下游整车厂商客户定点项目。 2022-2024 年度,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年复合增长率达 27.04% ; 2025 年上半年,公司延续增长势头, 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 11.24% 。
A .驾驶辅助系统
报告期内,公司驾驶辅助系统销售收入分别为 51,207.93 万元、 66,896.78 万元、 79,288.31 万元和 36,596.38 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30.40% 、 31.29% 、 29.16% 和 28.30% 。驾驶辅助系统主要包括方向盘控制总成、 仪表板控制总成、组合控制总成和电子驻车总成等。
近年来,汽车电动化、智能化趋势对驾驶辅助系统操作便利性、功能集成度 和外观设计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驾驶辅助系统占整车价值比例呈上升趋势,其 市场规模亦呈显著增长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驾驶辅助系统主要配套长安汽车、长安马自达、一汽集团、 比亚迪等下游整车厂商的多款车型。 2022 年度,随着下游整车厂商在新车设计 时更多地使用电子驻车总成、启停总成等电子功能件,带动了相关产品销量及收 入;同时,随着长安 UNI 系列、吉利博系、一汽红旗等相关车型的热销,公司 配套的方向盘控制总成产品销售收入取得了较高销量;此外,随着公司对新能源 汽车市场的开拓,公司的组合控制总成产品开始进入长安奔奔、 AITO 问界系列 等新能源车型供应链; 2023 年度,公司持续进入比亚迪王朝系列、五菱部分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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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的供应体系,且随着公司配套的一汽红旗 H 、 HS 系列,吉利博系新发布车款 的上市,方向盘控制总成收入大幅上升,同时公司电子驻车总成产品供应的比亚 迪海洋系列车型市场销量较好,使得驾驶辅助系统整体收入有所增长; 2024 年 度,公司供应 AITO 问界系列、一汽红旗 H 系列的方向盘控制总成、组合控制总 成等产品销量大幅增长,同时开始对部分新能源品牌如领克、蔚来等进行批量供 应,使得公司驾驶辅助系统收入有所上升; 2025 年上半年,公司的组合控制总 成产品开始量产供应比亚迪,且供应其王朝系列、海洋系列的方向盘控制总成规 模有所增长,使得公司驾驶辅助系统收入较上年同期略有上升。
B .门窗控制系统
报告期内,公司门窗控制系统销售收入分别为 23,934.99 万元、 42,830.91 万元、 65,305.66 万元和 31,834.69 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14.21% 、 20.03% 、 24.02% 和 24.62% ,报告期内销售收入及占比快速增长。门 窗控制系统主要包括车窗控制总成和尾门控制总成等,主要配套为比亚迪、上汽 集团、长安汽车、赛力斯等。 2022-2024 年,公司门窗控制系统销售收入快速增 长,年复合增长率达 65.18% ; 2025 年上半年,公司门窗控制系统销售收入延续 快速增长势头,较上年同期增长 37.60% 。
2022-2023 年度,随着公司配套供应长安 UNI 系列、比亚迪王朝和海洋系 列、一汽丰田、广汽丰田等相关车型的车窗控制总成产品开始量产,且上述车型 市场销量优异,使得门窗控制系统整体销售收入持续上升; 2024 年度,公司门 窗控制系统领域与比亚迪的合作更加紧密,销量及收入金额呈现大幅增长,同时 公司开始量产供应 AITO 问界系列的门窗相关产品,加之与广汽丰田、一汽丰田 的业务开展更加深入,使得门窗控制系统收入较上年度大幅上升,收入占比亦有 较大提高; 2025 年上半年,公司车窗控制总成产品在比亚迪各车型的渗透率持 续增长,销售收入大幅提升,同时公司供应 AITO 问界的产品收入随着车型的热 销持续增长,此外电子车门开关的应用趋势也带动了公司相关产品的销量增长, 综合使得门窗控制系统收入较上年同期大幅上升。
C .智能光电系统
报告期内,公司智能光电系统销售收入分别为 40,767.72 万元、 49,48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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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和 55,379.50 万元和 25,728.03 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24.20% 、 23.14% 、 20.37% 和 19.90% 。公司智能光电系统主要配套长安汽车、 上汽集团、一汽集团、赛力斯等国内整车厂商。
近年来,随着汽车内饰要求的不断提高,智能光电系统产品在外观、功能等 方面亦不断迭代,加工工艺趋于复杂,占整车价值的比例随之提高,市场发展迅 速,具有较大增长潜力。
2022 年度,公司智能光电系统配套一汽红旗、一汽奔腾等厂商多款车型市 场反响较好,并成功进入上汽大众朗逸等热销车型供应链,同时供应 AITO 问界 等新能源车型的顶灯总成产品开始量产; 2023 年度,公司配套长安汽车、上汽 大众、一汽红旗等主要客户相关车型的产品供应稳定,收入逐步上升;此外,公 司的氛围灯产品陆续供应下游整车厂商客户,使得智能光电产品收入有所上升。 2024 年度,公司配套长安汽车、一汽红旗等客户的相关车型销售金额稳步提升, 供应 AITO 问界系列的顶灯总成产品受对应车型热销的影响,销售收入较上年度 有大幅提升,同时公司顶灯产品进入东风奕派、小鹏、极石等新能源品牌的供应 体系,带动智能光电系统收入有所上升。 2025 年上半年,随着公司供应一汽红 旗的旗标灯等产品的销售收入上升,以及下游整车厂商对氛围灯类产品更加广泛 的应用趋势,使得公司智能光电系统产品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略有上升。
D .座舱中控系统
报告期内,座舱中控系统销售收入分别为 30,706.88 万元、 27,972.74 万元、 34,675.27 万元和 16,149.46 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18.23% 、 13.08% 、 12.75% 和 12.49% ,报告期内收入占比有所下降。座舱中控系统主要 包括空调控制总成、中央控制总成等产品,配套长安汽车、一汽集团、广汽丰田、 一汽丰田等知名汽车厂商。
2022-2023 年度,公司座舱中控系统销售收入有所下降,主要系随着汽车中 控大屏的广泛使用,部分车型的舒适性功能控制功能集成至中控大屏统一控制, 替代了传统的中央控制总成、空调控制总成产品,公司座舱中控系统收入金额呈 现小幅下降趋势; 2024 年度,公司配套广汽丰田、一汽丰田开发的智能中控表 面产品开始批量供应,该产品设计美观、功能集成度高,应用于丰田品牌的热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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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型,使得公司座舱中控系统销售收入较上年度有所上升; 2025 年上半年,公 司供应广汽丰田、一汽丰田的智能中控表面销售收入持续上升,但受到下游整车 厂商对中控大屏应用趋势的影响,公司座舱中控系统产品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基 本持平,且由于公司其他类型产品销售金额持续上升,座舱中控系统收入占比持 续下降。
E .座椅调节系统
报告期内,公司座椅调节系统收入分别为 13,020.93 万元、 15,333.72 万元、 23,966.57 万元和 11,905.93 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7.73% 、 7.17% 、 8.82% 和 9.21% 。报告期内,公司座椅调节系统主要供应汽车一级零部 件供应商,相关产品终端应用的比亚迪王朝系列、腾势品牌、长安 CS 系列、 AITO 问界等车型销量持续增长,配套福特汽车的出口销量不断上升,座椅调节系统销 售收入随之快速增加。
( 2 )主营业务收入的地区分布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按销售区域划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 年1-6 月 | 2025 年1-6 月 | 2024 年度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2022 年度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境内 | 125,153.61 | 96.79% | 264,735.78 | 97.37% | 207,456.79 | 97.02% | 164,551.70 | 97.69% |
| 其中:华东 | 37,595.68 | 29.07% | 71,578.18 | 26.33% | 65,704.51 | 30.73% | 54,726.91 | 32.49% |
| 西南 | 34,922.08 | 27.01% | 76,670.68 | 28.20% | 56,341.43 | 26.35% | 46,132.74 | 27.39% |
| 东北 | 16,891.94 | 13.06% | 36,358.07 | 13.37% | 30,382.87 | 14.21% | 27,214.95 | 16.16% |
| 华中 | 13,230.84 | 10.23% | 26,944.09 | 9.91% | 17,253.71 | 8.07% | 12,464.59 | 7.40% |
| 华南 | 9,198.90 | 7.11% | 33,912.89 | 12.47% | 25,213.27 | 11.79% | 16,453.75 | 9.77% |
| 华北 | 9,066.54 | 7.01% | 16,356.96 | 6.02% | 12,488.13 | 5.84% | 7,558.76 | 4.49% |
| 西北 | 4,247.62 | 3.28% | 2,914.90 | 1.07% | 72.87 | 0.03% | - | - |
| 境外 | 4,153.14 | 3.21% | 7,147.59 | 2.63% | 6,373.36 | 2.98% | 3,897.96 | 2.31% |
| 合计 | 129,306.75 | 100.00% | 271,883.37 | 100.00% | 213,830.15 | 100.00% | 168,449.65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销售集中在国内市场,内销收入占比分别为 97.69% 、
97.02% 、 97.37% 和 96.79% 。公司收入最主要的来源集中在华东、西南与东北 区域,报告期内合计收入占比分别为 76.03% 、 71.28% 、 67.90% 和 69.15%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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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内销产品销售地区主要依托于各大整车厂商的地理分布,公司销售收入的地区 分布与公司经营业务开展情况相符。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客户主要为境外整 车厂商客户及其指定的境外汽车零部件一级供应商,随着公司逐步拓展境外业务, 外销收入及占比持续增加。
( 3 )主营业务收入的季节分布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按季节划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 年1-6 月 | 2025 年1-6 月 | 2024 年度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2022 年度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第一季度 | 57,158.38 | 44.20% | 52,694.60 | 19.38% | 40,900.88 | 19.13% | 30,887.08 | 18.34% |
| 第二季度 | 72,148.37 | 55.80% | 63,541.89 | 23.37% | 48,433.76 | 22.65% | 38,751.90 | 23.01% |
| 第三季度 | - | - | 74,154.53 | 27.27% | 62,133.79 | 29.06% | 50,443.15 | 29.95% |
| 第四季度 | - | - | 81,492.35 | 29.97% | 62,361.72 | 29.16% | 48,367.53 | 28.71% |
| 合计 | 129,306.75 | 100.00% | 271,883.37 | 100.00% | 213,830.15 | 100.00% | 168,449.65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的季度营业收入及占比不存在明显波动。汽车零部件行 业内的企业一般会根据下游汽车行业的需求安排生产和销售,季节性特征与汽车 行业基本一致,由于汽车的生产、销售除受春节等节假日影响外,无明显的季节 性特征,因此公司各季度营业收入不存在明显差异。
2 、其他业务收入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业务收入情况如下: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5 年1-6 月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材料销售收入 | 51.97 | 12.23% | 405.62 | 49.73% | 595.24 | 65.78% | 2,634.74 | 90.98% |
| 废品销售收入 | 372.85 | 87.77% | 410.07 | 50.27% | 309.68 | 34.22% | 261.28 | 9.02% |
| 合计 | 424.83 | 100.00% | 815.69 | 100.00% | 904.93 | 100.00% | 2,896.01 | 100.00% |
报告期内,发行人其他业务收入分别 2,896.01 万元、 904.93 万元、 815.69 万元和 424.83 万元,主要由材料销售收入及废品销售收入构成。公司的材料销 售收入主要来源于销售至汽车零部件厂商的半成品组件,如线路板组件、注塑底 座、端子等,公司自 2023 年度起与相关车灯制造企业的合作减少,使得材料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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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收入大幅降低。报告期内废品销售主要为销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如各 类铜边角料和注塑料杆等。
(二)营业成本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 年1-6 月 | 2025 年1-6 月 | 2024 年度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2022 年度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主营业务成本 | 105,829.05 | 99.65% | 214,574.40 | 99.72% | 169,745.39 | 99.62% | 133,804.48 | 98.74% |
| 其他业务成本 | 376.22 | 0.35% | 611.37 | 0.28% | 640.01 | 0.38% | 1,713.43 | 1.26% |
| 合计 | 106,205.27 | 100.00% | 215,185.77 | 100.00% | 170,385.40 | 100.00% | 135,517.91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占营业成本的比重均在 98% 以上,与主营业 务收入匹配。
1 、主营业务成本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5 年1-6 月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直接材料 | 76,221.44 | 72.02% | 157,297.59 | 73.31% | 125,757.81 | 74.09% | 99,920.99 | 74.68% |
| 直接人工 | 18,985.70 | 17.94% | 37,425.94 | 17.44% | 28,524.12 | 16.80% | 22,987.58 | 17.18% |
| 制造费用 | 9,328.69 | 8.81% | 17,132.05 | 7.98% | 13,325.12 | 7.85% | 9,211.42 | 6.88% |
| 质保金 | 1,293.07 | 1.22% | 2,718.83 | 1.27% | 2,138.34 | 1.26% | 1,684.50 | 1.26% |
| 合计 | 105,828.89 | 100.00% | 214,574.40 | 100.00% | 169,745.39 | 100.00% | 133,804.48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金额随业务发展不断增加,由直接材料、直接 人工、制造费用和质保金构成,占比较为稳定。相较于上年同期, 2025 年上半 年公司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增幅较大,主要原因为大明电子(重庆)新建厂房项 目二期工程投入使用后,新增多条产线及相关生产人员,产生较高折旧费用、员 工薪酬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的直接材料成本占比分别为 74.68% 、 74.09% 、 73.31% 和 72.02% ,包括电子元器件、塑胶粒子、线路板等主要原材料耗用以及涂装加工、 注塑加工等委托加工服务。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略微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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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材料占比略有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的直接人工成本占比分别为 17.18% 、 16.80% 、 17.44% 和 17.94% 。公司在报告期内快速发展,业务扩张势头强劲,公司充实产线员工数 量以满足持续扩产需求,同时优化管理水平与作业效率,在人工成本金额上升的 情况下保持合理的成本结构。
报告期内,公司制造费用占比分别为 6.88% 、 7.85% 、 7.98% 和 8.81% 。公 司的制造费用主要为厂房、生产设备、模具等的折旧、长期待摊费用和电费等。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发展迅速,新厂房投入使用后产生较高折旧费用,且为持续 提升生产线的自动化水平,公司新增较多机器设备、模具等,因此折旧、长期待 摊费用持续上升。
报告期内,公司质保金占比分别为 1.26% 、 1.26% 、 1.27% 和 1.22% 。公司 按年度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提质保金。报告期内,随着公司营业收入规模的增 加,质保金金额有所上升。
2 、其他业务成本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业务成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5 年1-6 月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材料销售成本 | 16.46 | 4.38% | 201.30 | 32.93% | 330.32 | 51.61% | 1,452.15 | 84.75% |
| 废品销售成本 | 359.76 | 95.62% | 410.07 | 67.07% | 309.68 | 48.39% | 261.28 | 15.25% |
| 合计 | 376.22 | 100.00% | 611.37 | 100.00% | 640.01 | 100.00% | 1,713.43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业务成本主要由材料销售成本和废料销售成本构成,变 动趋势与其他业务收入一致,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情况。
(三)毛利率分析
1 、毛利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 年1-6 月 | 2025 年1-6 月 | 2024 | 年度 | 2023 | 年度 | 2022 | 年度 | |
|---|---|---|---|---|---|---|---|---|---|
| 毛利 | 占比 | 毛利 | 占比 | 毛利 | 占比 | 毛利 | 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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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25 年1-6 月 | 2025 年1-6 月 | 2024 年度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2022 年度 |
|---|---|---|---|---|---|---|---|---|
| 毛利 | 占比 | 毛利 | 占比 | 毛利 | 占比 | 毛利 | 占比 | |
| 主营业务 | 23,477.70 | 99.79% | 57,308.96 | 99.64% | 44,084.76 | 99.40% | 34,645.17 | 96.70% |
| 其他业务 | 48.61 | 0.21% | 204.32 | 0.36% | 264.92 | 0.60% | 1,182.59 | 3.30% |
| 合计 | 23,526.30 | 100.00% | 57,513.28 | 100.00% | 44,349.68 | 100.00% | 35,827.76 | 100.00% |
报告期内,随着营业收入的增长,公司的综合毛利整体呈持续增长的趋势。 公司主营业务毛利为公司毛利的主要来源,占毛利的 96% 以上。
2 、主营业务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各产品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5 年1-6 月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
| 毛利 | 毛利率 | 毛利 | 毛利率 | 毛利 | 毛利率 | 毛利 | 毛利率 | |
| 驾驶辅助系统 | 8,365.23 | 22.86% | 19,732.23 | 24.89% | 16,610.10 | 24.83% | 12,654.23 | 24.71% |
| 门窗控制系统 | 5,698.42 | 17.90% | 11,952.88 | 18.30% | 7,295.17 | 17.03% | 3,452.40 | 14.42% |
| 座舱中控系统 | 4,439.17 | 27.49% | 9,760.74 | 28.15% | 7,019.88 | 25.10% | 7,697.27 | 25.07% |
| 智能光电系统 | 3,769.18 | 14.65% | 10,977.09 | 19.82% | 10,310.06 | 20.84% | 8,709.83 | 21.36% |
| 座椅调节系统 | 1,073.22 | 9.01% | 4,073.45 | 17.00% | 1,348.64 | 8.80% | 1,105.73 | 8.49% |
| 其他 | 132.49 | 1.87% | 812.56 | 6.12% | 1,500.90 | 13.27% | 1,025.71 | 11.64% |
| 合计 | 23,477.70 | 18.16% | 57,308.96 | 21.08% | 44,084.76 | 20.62% | 34,645.17 | 20.57% |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分别为 34,645.17 万元、 44,084.76 万元、 57,308.96 万元和 23,477.70 万元,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20.57% 、 20.62% 、 21.08% 和 18.16% , 2022-2024 年度,公司毛利率基本保持稳定, 2025 年上半 年,受主营业务成本增加影响,公司毛利率有所下降。 2022 年度,公司主营业 务毛利主要来源于驾驶辅助系统、智能光电系统以及座舱中控系统,三项合计占 比均超过 80% , 2023-2024 年度及 2025 年上半年,公司门窗控制系统毛利增长 迅速,占整体毛利金额的比重为 16.55% 、 20.86% 和 24.27% 。
( 1 )驾驶辅助系统
报告期内,公司驾驶辅助系统产品毛利率分别为 24.71% 、 24.83% 、 24.89% 和 22.86% ,主要包括方向盘控制总成、组合控制总成、仪表板控制总成和电子 驻车总成等多种细分产品。由于驾驶辅助系统产品功能集成度高,结构相对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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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较高的技术附加值,因此毛利率相对较高。
2023 年度,公司驾驶辅助系统毛利率为 24.83% ,较上一年度上升 0.12 个 百分点,变动幅度较小。
2024 年度,公司驾驶辅助系统毛利率为 24.89% ,较上一年度上升 0.06 个 百分点,变动幅度较小。
2025 年上半年,公司驾驶辅助系统毛利率为 22.86% ,较上一年度下降 2.03 个百分点,一方面公司方向盘控制总成产品大多通过一级零部件供应商向下游整 车厂商供应,受产品价格“年降”及市场竞争的影响,产品利润空间略有下降; 另一方面公司本年量产供应东风日产、上汽通用别克等品牌组合开关产品,相关 产品毛利水平较低,使得公司驾驶辅助系统毛利率较上年度略有下降。
( 2 )门窗控制系统
报告期内,公司的门窗控制系统产品毛利率分别为 14.42% 、 17.03% 、 18.30% 和 17.90% ,报告期内受产品结构的影响而有所波动。门窗控制系统主要产品包 括车窗控制总成和尾门控制总成。
2023 年度,公司门窗控制系统毛利率为 17.03% ,较上一年度上升 2.61 个 百分点,主要由于公司配套比亚迪王朝系列、海洋系列的产品供应量大幅提升, 带动门窗控制系统毛利率有所上升。
2024 年度,公司门窗控制系统毛利率为 18.30% ,较上一年度上升 1.27 个 百分点,主要由于汽车设计的美观化趋势下,整车厂商陆续选择门锁开关按键代 替传统门把手,故公司配套应用于 AITO 问界系列的门锁控制总成产品销售金额 大幅上升,相关产品带动门窗控制系统毛利率有所上升。
2025 年上半年,公司门窗控制系统毛利率为 17.90% ,较上一年度下降 0.40 个百分点,变动幅度较小。
( 3 )座舱中控系统
报告期内,公司座舱中控系统产品毛利率分别为 25.07% 、 25.10% 、 28.15% 和 27.49% ,座舱中控系统主要产品包括空调控制总成和中央控制总成。
2023 年度,公司座舱中控系统毛利率为 25.10% ,较上一年度上升 0.03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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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分点,变动幅度较小。
2024 年度,公司开发的智能中控表面产品量产供应,此类产品工艺复杂, 利润空间较高,使得座舱中控系统毛利率较上年度上升 3.05 个百分点。
2025 年上半年,公司座舱中控系统毛利率为 27.49% ,较上一年度下降 0.66 个百分点,变动幅度较小。
( 4 )智能光电系统
报告期内,公司智能光电系统产品毛利率分别为 21.36% 、 20.84% 、 19.82% 和 14.65% 。
2023 年度,随着小微型汽车在市场的热销,公司配套产品销量上升,此类 顶灯总成单价、利润空间相对较低,使得智能光电系统毛利率较上年度略微下降 0.52 个百分点。
2024 年度,公司智能光电系统毛利率为 19.82% ,较上一年度下降 1.02 个 百分点,主要系公司供应一汽红旗、上汽大众的相关车型的顶灯控制总成产品尚 未更新换代,受产品价格“年降”的影响,毛利率略有下降。此外,公司氛围灯 产品整体毛利率水平较高,但由于氛围灯的应用仍在陆续普及,故 2024 年度对 智能光电系统整体毛利率影响有限。
2025 年上半年,公司智能光电系统毛利率为 14.65% ,较上一年度下降 5.17 个百分点,主要由于公司新建厂房投入使用后,厂房、新产线的折旧费用及相关 新增生产人员薪酬使得产品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大幅上升,智能光电系统产品的 成本中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占比较高,使得公司顶灯总成产品毛利率有所下降; 此外,公司供应长安深蓝、阿维塔、一汽红旗等品牌的氛围灯、旗标灯等产品整 体毛利率水平较高,但由于相关产品的应用仍在陆续普及,故目前对智能光电系 统整体毛利率影响有限。
( 5 )座椅调节系统
报告期内,公司的座椅调节系统产品毛利率分别为 8.49% 、 8.80% 、 17.00% 和 9.01% 。随着市场对汽车座椅舒适性的需求提升,汽车座椅功能更加多元化, 座椅调节范围不断增加,利润增长空间较大。故公司重点开拓汽车座椅市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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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度实现座椅调节系统产品销量大幅上升,公司供应部分新能源厂商的产 品功能复杂、设计美观,利润空间较高,相关产品随着销量的增长带动毛利率有 所上升。座椅调节系统产品为公司产品成本中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占比最高的产 品,两者占产品成本比重超过 30% , 2025 年上半年,受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上 升的影响,座椅调节系统毛利率有所下降。
3 、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汽车电子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情况如下:
| 毛利率 | 2025 年1-6 月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
| 华阳集团 | 18.81% | 20.61% | 22.29% | 21.92% |
| 德赛西威 | 19.72% | 19.26% | 19.46% | 21.39% |
| 贵航股份 | 19.40% | 21.36% | 23.84% | 21.11% |
| 平均值 | 19.31% | 20.41% | 21.86% | 21.47% |
| 大明电子 | 18.16% | 21.08% | 20.62% | 20.57% |
| 大明电子(剔除质保金影响后毛利 率) |
||||
| / | / | 21.62% | 21.57% | |
-
注: 1 、数据来源: wind 、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上市公司半年度报告。
-
2 、由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于 2024 年开始执行质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营业成本的会计处
-
理,公司 2022-2023 年度毛利率采用剔除质保金影响后数据进行比较。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总体差异较小。公司 主营业务毛利率受产品结构变动、成本价格波动、市场竞争等因素的影响, 2022-2024 年度主营业务毛利率整体较为稳定, 2025 年上半年有所下降,与同 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毛利率变动趋势相同。
(四)期间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期间费用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5 年1-6 月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
| 金额 | 占营业 收入比 重 |
金额 | 占营业 收入比 重 |
金额 | 占营业 收入比 重 |
金额 | 占营业 收入比 重 |
|
| 销售费用 | 1,403.31 | 1.08% | 2,875.36 | 1.05% | 2,305.13 | 1.07% | 2,126.76 | 1.24% |
| 管理费用 | 2,392.86 | 1.84% | 5,215.55 | 1.91% | 4,594.14 | 2.14% | 4,135.09 | 2.41% |
| 研发费用 | 5,639.60 | 4.35% | 11,913.77 | 4.37% | 11,388.20 | 5.30% | 9,879.69 | 5.77% |
| 财务费用 | 1,144.67 | 0.88% | 2,294.93 | 0.84% | 2,476.31 | 1.15% | 1,872.77 | 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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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25 年1-6 月 | 2025 年1-6 月 | 2024 年度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2022 年度 |
|---|---|---|---|---|---|---|---|---|
| 金额 | 占营业 收入比 重 |
金额 | 占营业 收入比 重 |
金额 | 占营业 收入比 重 |
金额 | 占营业 收入比 重 |
|
| 合计 | 10,580.44 | 8.16% | 22,299.61 | 8.18% | 20,763.78 | 9.67% | 18,014.31 | 10.51% |
报告期各期内,公司期间费用合计分别为 18,014.31 万元、 20,763.78 万元、 22,299.61 万元和 10,580.44 万元,期间费用率分别为 10.51% 、 9.67% 、 8.18% 和 8.16%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期间费用因规模效应影响,其占 营业收入的比重逐年下降。
1 、销售费用
( 1 )销售费用构成及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5 年1-6 月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职工薪酬 | 840.73 | 59.91% | 1,706.68 | 59.36% | 1,337.68 | 58.03% | 1,253.76 | 58.95% |
| 业务招待费 | 242.79 | 17.30% | 545.20 | 18.96% | 478.06 | 20.74% | 349.58 | 16.44% |
| 车辆使用费 | 81.32 | 5.79% | 180.90 | 6.29% | 181.35 | 7.87% | 157.43 | 7.40% |
| 折旧费 | 96.73 | 6.89% | 163.90 | 5.70% | 120.11 | 5.21% | 72.30 | 3.40% |
| 广告宣传费 | 24.01 | 1.71% | 14.01 | 0.49% | 3.05 | 0.13% | 68.71 | 3.23% |
| 其他 | 117.74 | 8.39% | 264.67 | 9.20% | 184.87 | 8.02% | 224.97 | 10.58% |
| 合计 | 1,403.31 | 100.00% | 2,875.36 | 100.00% | 2,305.13 | 100.00% | 2,126.76 | 100.00% |
| 营业收入 | 129,731.57 | 272,699.05 | 214,735.08 | 171,345.67 | ||||
| 销售费用率 | 1.08% | 1.05% | 1.07% | 1.24% |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 2,126.76 万元、 2,305.13 万元、 2,875.36 万元和 1,403.31 万元,销售费用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1.24% 、 1.07% 、 1.05% 和 1.08% 。公司的销售费用主要为职工薪酬,销售费用的构成和变动与报 告期内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相符。
公司的销售职工薪酬主要由整体销售业绩、项目获取情况、客户回款情况等 因素影响综合确定。 2022-2024 年度、 2025 年 1-6 月较上年同期,公司销售人 员薪酬均有所增长,一方面由于员工平均工资水平上升;另一方面,公司营业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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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不断增长,新项目持续增加,公司支付给销售人员绩效奖金有所增加。
( 2 )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销售费用率情况如下:
| 销售费用率 | 2025 年1-6 月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
| 华阳集团 | 2.16% | 2.57% | 3.81% | 4.04% |
| 德赛西威 | 1.16% | 0.86% | 1.36% | 1.57% |
| 贵航股份 | 1.50% | 1.24% | 1.42% | 1.84% |
| 平均值 | 1.61% | 1.56% | 2.20% | 2.48% |
| 大明电子 | 1.08% | 1.05% | 1.07% | 1.24% |
| 大明电子(还原质保金后销售费用 率) |
||||
| / | / | 2.07% | 2.22% | |
-
注: 1 、数据来源: wind 、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上市公司半年度报告。
-
2 、由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于 2024 年开始执行质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营业成本的会计处
-
理,公司 2022-2023 年度销售费用率采用还原质保金后数据进行比较。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基本持平。公司注重客户关系 维护和产品质量,主要客户为国内知名汽车零部件制造商和整车厂销售,并与其 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因此公司销售费用率较为稳定。
2 、管理费用
( 1 )管理费用构成及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明细情况如下: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5 年1-6 月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职工薪酬 | 1,095.33 | 45.77% | 2,431.80 | 46.63% | 2,218.20 | 48.28% | 1,922.02 | 46.48% |
| 折旧与摊销 | 319.21 | 13.34% | 527.20 | 10.11% | 638.97 | 13.91% | 519.61 | 12.57% |
| 咨询服务费 | 199.15 | 8.32% | 663.85 | 12.73% | 435.84 | 9.49% | 711.90 | 17.22% |
| 业务招待费 | 189.05 | 7.90% | 455.06 | 8.73% | 338.61 | 7.37% | 225.76 | 5.46% |
| 办公费 | 208.69 | 8.72% | 273.92 | 5.25% | 305.92 | 6.66% | 180.75 | 4.37% |
| 股份支付费用 | 83.40 | 3.49% | 201.33 | 3.86% | 171.46 | 3.73% | 214.29 | 5.18% |
| 差旅费 | 50.53 | 2.11% | 151.74 | 2.91% | 94.42 | 2.06% | 64.02 | 1.55% |
| 其他 | 247.50 | 10.34% | 510.64 | 9.79% | 390.72 | 8.50% | 296.74 | 7.18% |
| 合计 | 2,392.86 | 100.00% | 5,215.55 | 100.00% | 4,594.14 | 100.00% | 4,135.09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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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25 年1-6 月 | 2025 年1-6 月 | 2024 年度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2022 年度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营业收入 | 129,731.57 | 272,699.05 | 214,735.08 | 171,345.67 | ||||
| 管理费用率 | 1.84% | 1.91% | 2.14% | 2.41% |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分别为 4,135.09 万元、 4,594.14 万元、 5,215.55 万元和 2,392.86 万元,主要由薪酬支出、折旧及摊销、中介机构费用等组成, 各期管理费用率分别为 2.41% 、 2.14% 、 1.91% 和 1.84% 。公司经营管理稳定, 管理费用支出金额变化幅度较小;随着公司营业收入的大幅增长,报告期内管理 费用率持续下降。
公司管理费用中的工资及工资性支出占比较高。报告期内,随着公司规模的 扩大,行政管理职能人员数量有所增加,使得职工薪酬金额有所上升。
咨询服务费支出主要为税务咨询、项目申报服务等费用。 2022 年度咨询服 务费较高,主要包括公司 IPO 申报发生的辅导费用、律师费、审计费、评估费 等。 2023-2025 年上半年,咨询服务费主要为与日常业务相关的咨询、代理费用。 此外,由于公司规模持续扩大、中介机构长期驻场办公等因素,发生的业务招待 费等总体有所增加。 2025 年上半年,大明电子(重庆)搬迁至新厂区办公并置 办相关办公用品,使得办公费有所上升。
( 2 )管理费用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管理费用率情况如下:
| 管理费用率 | 2025 年1-6 月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
| 华阳集团 | 2.24% | 2.05% | 2.39% | 2.96% |
| 德赛西威 | 1.79% | 1.93% | 2.28% | 2.59% |
| 贵航股份 | 9.11% | 8.34% | 8.26% | 8.99% |
| 平均值 | 4.38% | 4.11% | 4.31% | 4.85% |
| 大明电子 | 1.84% | 1.91% | 2.14% | 2.41% |
数据来源: wind 、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上市公司半年度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率较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偏低,主要系公司规 模相对较小,行政管理职能相对集中,相关管理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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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研发费用
( 1 )研发费用构成及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5 年1-6 月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职工薪酬 | 3,877.60 | 68.76% | 8,160.65 | 68.50% | 7,472.30 | 65.61% | 6,823.99 | 69.07% |
| 材料费 | 730.96 | 12.96% | 1,613.31 | 13.54% | 1,467.41 | 12.89% | 1,119.79 | 11.33% |
| 实验试制费 | 538.80 | 9.55% | 1,281.02 | 10.75% | 1,786.06 | 15.68% | 1,400.48 | 14.18% |
| 折旧与摊销 | 378.41 | 6.71% | 649.20 | 5.45% | 380.84 | 3.34% | 215.84 | 2.18% |
| 其他 | 113.84 | 2.02% | 209.59 | 1.76% | 281.60 | 2.47% | 319.60 | 3.23% |
| 合计 | 5,639.60 | 100.00% | 11,913.77 | 100.00% | 11,388.20 | 100.00% | 9,879.69 | 100.00% |
| 营业收入 | 129,731.57 | 272,699.05 | 214,735.08 | 171,345.67 | ||||
| 研发费用率 | 4.35% | 4.37% | 5.30% | 5.77% |
报告期内,公司的研发费用分别为 9,879.69 万元、 11,388.20 万元、 11,913.77 万元和 5,639.60 万元,研发费用率分别为 5.77% 、 5.30% 、 4.37% 和 4.35% 。 公司研发费用主要为研发人员的薪酬支出、研发材料的领用消耗、研发设备的折 旧、实验试制费用等。公司为了保持并提升产品的竞争力,持续投入开发新产品, 同时注重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和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故 2022-2024 年度、 2025 年 1-6 月较上年同期,公司研发费用均有所上升。
公司研发人员薪酬支出占总体研发费用比重较大。报告期内,随着汽车零部 件企业对研发的重视程度增加,行业整体研发人员工资水平持续上涨;同时随着 公司的业务开展,研发项目难度持续上升,公司对优秀研发人才的需求增加,新 增具有较高学历背景和技术水平的研发员工,导致研发人员薪酬上涨较快。
公司研发费用中的材料费和实验试制费主要为研发项目的材料直接投入和 实验支出。报告期内,材料费和实验试制费增长较快,一方面系研发项目数量快 速增加,另一方面系部分项目研发难度较大以及客户需求变更导致材料耗用、实 验项目均有所增加。
( 2 )研发费用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费用率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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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发费用率 | 2025 年1-6 月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
| 华阳集团 | 7.63% | 7.52% | 8.49% | 8.35% |
| 德赛西威 | 9.06% | 8.17% | 9.05% | 10.80% |
| 贵航股份 | 4.99% | 6.55% | 5.92% | 5.10% |
| 平均值 | 7.22% | 7.41% | 7.82% | 8.08% |
| 大明电子 | 4.35% | 4.37% | 5.30% | 5.77% |
数据来源: wind 、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上市公司半年度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的研发费用率相比同行业可比公司处于较低的水平。公司的 研发活动主要围绕开发新项目以及提升现有生产效率展开,并在营业收入增长的 同时持续增加研发投入。
研发投入主要取决于各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战略。由于可比公司均为上市 公司,各公司上市后借助更广阔的融资渠道、更高的品牌知名度,其盈利能力、 人才引进方面较发行人更具竞争力,可以投入更多的资源进行研发活动。公司将 持续增加研发投入,以保障产品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报告期内研发投入金额较大的具体研发项目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2025 年 1-6 月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项目 预算 |
|---|---|---|---|---|---|---|
| 1 | 实现超低图像延时功能的流媒体中央控制面板总成的研发 | 442.44 | - | - | - | 850 |
| 2 | 带自适应按摩控制系统的座椅调节开关总成的研发 | 364.44 | - | - | - | 830 |
| 3 | 带M-LINK回路设计的座椅控制器 | 339.58 | - | - | - | 870 |
| 4 | HC带CAN多功能方向盘娱乐开关研发 | 334.95 | 477.28 | - | - | 522 |
| 5 | 可调照明半径的汽车室内灯总成的研发 | 311.02 | - | - | - | 780 |
| 6 | 带弹性臂式结构的P档静音式怀挡组合开关总成的研发 | 279.12 | - | - | - | 780 |
| 7 | 微动开关国产化自主研发 | 275.42 | 175.49 | - | - | 233 |
| 8 | 采用光电开关和轴承旋钮结构的仪表板组件总成的研发 | 274.22 | - | - | - | 760 |
| 9 | 带自动调节和自我保护功能的空调放大控制器总成 | 259.05 | - | - | - | 890 |
| 10 | 带3D霍尔双通路设计的怀档组合开关总成的研发 | 251.21 | - | - | - | 790 |
| 11 | 流水点亮及贯穿式旗标灯总成的研发 | 208.87 | - | - | - | 790 |
| 12 | 带水晶、带滚球换档开关研发 | 201.68 | 505.35 | - | - | 1,107 |
| 13 | 带64色氛围灯开关技术研发 | 200.31 | 349.49 | - | - | 496.5 |
| 14 | 带一种按摩气袋结构及采用智能算法的座椅调节开关 总成的研发 |
198.44 | - | - | - | 780 |
| 15 | 带车辆内饰氛围灯组件结构的内饰氛围灯总成的研发 | 192.27 | - | - | - | 7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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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项目名称 | 2025 年 1-6 月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项目 预算 |
|---|---|---|---|---|---|---|
| 16 | 高亮度琴键中控台开关(小开关) | 180.23 | - | - | - | 500 |
| 17 | 多功能方向盘开关集成HOD功能研发(方向盘) | 154.60 | - | - | - | 995 |
| 18 | 基于新能源汽车智能钥匙研发 | 105.95 | 380.64 | 469.10 | - | 915 |
| 19 | 中控台多功能开关控制组开关研发 | 96.42 | 272.17 | - | - | 371 |
| 20 | 带LIN防指纹玻璃升降开关研发 | 73.53 | 132.67 | - | - | 647 |
| 21 | 内饰带无线充电电子技术研发 | 72.06 | 225.65 | - | - | 334 |
| 22 | 带LIN唤醒电路系统的中央控制面板总成 | 58.06 | 544.09 | - | - | 580 |
| 23 | 采用冗余设计的仪表板集成开关总成 | 49.24 | 401.15 | - | - | 530 |
| 24 | 安全带卡扣霍尔感应开发 | 45.42 | 264.82 | 255.50 | - | 470 |
| 25 | 带集成开门模式的隐藏式门把手总成 | 39.62 | 661.57 | - | - | 750 |
| 26 | 基于CAN总线新能源触摸摇窗开关研发 | 29.47 | 294.26 | 525.08 | - | 1,065 |
| 27 | 16项座椅调节开关总成 | 28.41 | 0.02 | 477.81 | - | 740 |
| 28 | 带炫彩效果的室外氛围灯 | 14.39 | 676.89 | - | - | 640 |
| 29 | 带氛围灯及触摸阅读灯开发 | 14.36 | 208.46 | 226.72 | - | 420 |
| 30 | 二合一组合式组合开关研发 | 11.63 | 26.20 | 195.92 | 309.93 | 520 |
| 31 | 基于CAN总线新能源方向盘多功能开关研发 | 9.50 | 304.74 | 376.37 | - | 605 |
| 32 | 弹片式触摸式阅读灯研发 | 7.46 | 81.57 | 370.22 | 460.09 | 700 |
| 33 | 带入侵传感器系统的全触摸式室内顶灯总成 | 5.32 | 423.26 | - | - | 640 |
| 34 | 触摸式摇窗开关研发 | 2.99 | 60.03 | 520.02 | 503.10 | 700 |
| 35 | 带呼吸氛围效果的室内顶灯总成 | 2.28 | 595.28 | - | - | 740 |
| 36 | 集触摸和整体按压为一体的车窗开关总成 | 2.18 | 412.28 | - | - | 570 |
| 37 | 采用霍尔传感器控制换挡功能的怀挡组合开关 | 1.21 | 617.58 | - | - | 680 |
| 38 | 通过气袋实现按摩和腰托支撑的座椅调节开关 | 0.07 | 323.98 | - | - | 560 |
| 39 | 带互换适配结构的组合开关总成 | 0.04 | 327.21 | - | - | 580 |
| 40 | 采用树脂仿水晶工艺的座椅调节开关总成 | - | 754.95 | - | - | 660 |
| 41 | 带人造水晶工艺的仪表板开关总成 | - | 589.95 | - | - | 660 |
| 42 | 采用补光块结构的室内氛围灯 | - | 512.51 | - | - | 620 |
| 43 | 带流水氛围灯的电动车窗开关总成 | - | 490.78 | - | - | 650 |
| 44 | 带三合一按键结构的转向盘开关总成(2024) | - | 490.41 | - | - | 620 |
| 45 | 新能源汽车用滚轮式方向盘开关研发 | - | 81.23 | 550.40 | 536.64 | 730 |
| 46 | 带霍尔感应电路的怀挡组合开关总成 | - | 60.45 | 456.27 | - | 860 |
| 47 | 顶柱与接触桥一体成型的电动车窗开关总成 | - | 37.34 | 578.53 | - | 780 |
| 48 | 通过静电基板实现触摸功能的空调控制面板总成 | - | 12.95 | 547.58 | - | 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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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项目名称 | 2025 年 1-6 月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项目 预算 |
|---|---|---|---|---|---|---|
| 49 | 触摸振动安全功能B方向盘开关研发 | - | 8.05 | 227.60 | 112.85 | 250 |
| 50 | 多功能座椅调节开关总成 | - | 0.73 | 827.03 | - | 470 |
| 51 | 带环档功能中控面板研发 | - | 0.64 | 188.12 | 203.43 | 300 |
| 52 | 带滚动档位结构的转向盘开关总成 | - | 0.37 | 702.07 | - | 440 |
| 53 | 带顶杆垂直运动结构的的模式切换开关组件 | - | 0.16 | 247.67 | - | 480 |
| 54 | 通过CAN通信进行交互实现功能的室外氛围灯 | - | - | 541.78 | - | 900 |
| 55 | 一体黑中央控制面板总成 | - | - | 492.67 | - | 840 |
| 56 | 带手柄导向限位结构的组合开关总成 | - | - | 462.20 | - | 430 |
| 57 | 带四向翘板结构的方向盘开关总成 | - | - | 418.73 | - | 780 |
| 58 | 带霍尔传感器的制动灯开关总成 | - | - | 403.50 | - | 760 |
| 59 | 带防滑纹阶梯式双旋钮结构的空调控制面板及控制器总成 | - | - | 386.77 | - | 560 |
| 60 | 带挡光勾拉按键结构的车窗开关总成 | - | - | 250.86 | - | 480 |
| 61 | 带电容式触摸电路的顶棚开关总成 | - | - | 176.10 | - | 870 |
| 62 | 基于CAN总线的新能源汽车用方向盘开关研发 | - | - | 119.78 | 298.53 | 420 |
| 63 | 带恒压控制电路的室外氛围灯 | - | - | 70.70 | 409.37 | 470 |
| 64 | 琴键式中控面板研发 | - | - | 61.30 | 265.44 | 350 |
| 65 | OBC3.3kW+DC1.2KW二合一水冷式充电机研发 | - | - | 58.61 | 219.00 | 250 |
| 66 | 集成式组合开关总成 | - | - | 41.22 | 421.30 | 700 |
| 67 | 带按摩功能的座椅调节开关总成 | - | - | 14.24 | 490.79 | 470 |
| 68 | 含可变电阻模块电路的组合开关总成 | - | - | 10.24 | 325.25 | 370 |
| 69 | 带座椅调节、摇窗控制的集成式触摸开关研发 | - | - | 6.17 | 183.58 | 65 |
| 70 | 带一体式操作传动装置的空调控制器总成 | - | - | 5.31 | 399.59 | 450 |
| 71 | 带摄像功能的触摸室内顶灯总成 | - | - | 2.35 | 594.22 | 460 |
| 72 | 导电橡胶结构的电动车窗开关 | - | - | 2.18 | 168.20 | 700 |
| 73 | 带红外感应的手势天窗控制总成 | - | - | 2.12 | 372.16 | 390 |
| 74 | 带旋钮显示屏的空调控制面板总成 | - | - | 2.09 | 501.61 | 460 |
| 75 | 带降低PUSH按钮回弹音结构的车窗开关总成 | - | - | 0.35 | 479.51 | 300 |
| 76 | 带止口结构的中央控制面板总成 | - | - | 0.25 | 427.24 | 420 |
| 77 | 集报警、SOS及隐藏摄像为一体的室内顶灯总成 | - | - | 0.09 | 407.92 | 440 |
| 78 | 带滚轮按压结构的转向盘开关总成 | - | - | 0.01 | 383.09 | 340 |
| 79 | 带LIN唤醒电路的仪表板开关盒总成 | - | - | - | 552.94 | 310 |
| 80 | 带触摸的多功能开关(昂克赛拉/J59) | - | - | - | 320.10 | 750 |
| 81 | 中控集成式触摸研发 | - | - | - | 163.07 | 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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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项目名称 | 2025 年 1-6 月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项目 预算 |
|---|---|---|---|---|---|---|
| 82 | 其他 | 502.14 | 131.14 | 116.57 | 370.75 | / |
| 合计 | 5,639.60 | 11,913.77 | 11,388.20 | 9,879.69 | / |
注:由于公司研发项目数量较多,本表格仅列示累计研发投入超过 150.00 万元的研发项目, 其余项目均归入其他类。
4 、财务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 年1-6 月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
| 利息支出 | 1,140.92 | 2,308.00 | 2,411.55 | 1,861.87 |
| 减:利息收入 | 9.25 | 27.48 | 23.05 | 18.91 |
| 汇兑损益 | 0.29 | -0.67 | 0.28 | 0.10 |
| 手续费等 | 12.71 | 15.08 | 87.53 | 29.71 |
| 合计 | 1,144.67 | 2,294.93 | 2,476.31 | 1,872.77 |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分别为 1,872.77 万元、 2,476.31 万元、 2,294.93 万元和 1,144.67 万元。报告期内,由于大明电子(重庆)新建厂区项目建设资 金需求导致长期借款及相关利息支出增加;同时公司为满足业务规模快速增长而 产生的资金需求,陆续增加短期借款,使得公司财务费用有所增长。
(五)其他影响经营成果的主要因素
1 、税金及附加
报告期内,公司税金及附加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 年1-6 月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73.86 | 527.23 | 618.25 | 386.05 |
| 房产税 | 167.91 | 203.86 | 227.24 | 38.04 |
| 教育费附加 | 83.30 | 250.10 | 293.40 | 182.65 |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80.41 | 183.11 | 119.15 | 92.45 |
| 印花税 | 80.16 | 164.97 | 117.97 | 83.05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55.53 | 166.73 | 196.00 | 121.77 |
| 车船使用税 | 0.76 | 1.48 | 1.12 | 0.77 |
| 合计 | 641.95 | 1,497.47 | 1,573.14 | 904.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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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的税金及附加分别为 904.78 万元、 1,573.14 万元、 1,497.47 万元和 641.95 万元,主要由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教育费附加等组成。报 告期内,由于公司业务增长,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增长较快,从而使城市维护建 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金额随之增长。 2023 年度,大明电子(重 庆)新建厂区项目(一期)厂房建设完工,使得 2023 年度公司房产税较以前年 度有大幅提升。 2024 年度,公司城镇土地使用税增长较大,主要系公司于 2024 年取得智能化电子电器控制总成和车载充电机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导致相关税负 增加所致; 2025 年上半年,大明电子(重庆)新建厂区项目(二期)厂房建设 完工,使得公司房产税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
2 、信用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信用减值损失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5 年1-6 月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 19.42 | -22.15 | -253.47 | 235.75 |
|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 -775.72 | 1,559.52 | 811.46 | 779.21 |
|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 -0.12 | -3.80 | -10.39 | 27.43 |
| 合计 | -756.42 | 1,533.57 | 547.60 | 1,042.39 |
报告期内,公司信用减值损失分别为 1,042.39 万元、 547.60 万元、 1,533.57 万元和 -756.42 万元。 2022 年度应收票据坏账损失金额较大,主要系公司业绩快 速增长,年末商业承兑汇票余额较高,公司对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产生较高 的坏账损失。 2023 年末公司应收票据和其他应收款余额较上年末有所降低,但 应收账款余额随着收入规模的扩大有所上升,故信用减值损失增加 547.69 万元。 2024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随着收入的增长大幅上升,应收账款坏账损失相应增 加,故信用减值损失金额较高; 2025 年 6 月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上年末有 所减少,产生信用减值损失转回。
3 、资产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的资产减值损失分别为 1,867.45 万元、 1,906.07 万元、 2,295.36 万元和 2,385.06 万元,均为存货跌价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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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其他收益
| 4、其他收益 | 4、其他收益 | 4、其他收益 | 4、其他收益 | 4、其他收益 |
|---|---|---|---|---|
| 单位:万元 | ||||
| 项目 | 2025 年1-6 月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 241.33 | 496.23 | 438.97 | 361.19 |
|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 1,758.42 | 1,510.00 | 1,855.08 | 1,291.17 |
| 合计 | 1,999.76 | 2,006.22 | 2,294.06 | 1,652.36 |
报告期内,公司的其他收益分别为 1,652.36 万元、 2,294.06 万元、 2,006.22 万元和 1,999.76 万元,主要为政府补助收益。其他收益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 年1-6 月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类型 |
|---|---|---|---|---|---|
| 政府补助: | |||||
| 进项税加计扣除 | 1,128.90 | 771.21 | 842.62 | 0.90 | 与收益相关 |
| 软件产品退税 | 465.85 | 593.93 | 735.75 | 818.17 | 与收益相关 |
| 技术改造补助 | 135.83 | 265.22 | 203.36 | 169.08 | 与资产相关 |
| 建设奖补 | 86.80 | 173.60 | 173.60 | 72.33 | 与资产相关 |
| 小巨人企业奖励资金 | 72.37 | 125.00 | 50.00 | - | 与收益相关 |
| 信息化专项资金 | 50.00 | - | 50.00 | - | 与收益相关 |
| 专项补助 | 21.01 | - | - | - | 与收益相关 |
| 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 | 13.69 | 47.37 | 27.37 | 70.30 | 与资产相关 |
| 产业扶持补助 | 3.86 | 7.72 | 7.72 | 7.72 | 与资产相关 |
| 产能改造补助 | 1.16 | 2.32 | 2.32 | 2.32 | 与资产相关 |
| 科技创新资金 | - | 10.00 | 9.96 | 303.46 | 与收益相关 |
| 研发补助 | - | - | 127.21 | 153.09 | 与收益相关 |
| 数字化车间试点提升补助 | - | - | 14.00 | 14.00 | 与资产相关 |
| 两化融合补助 | - | - | 10.60 | 25.43 | 与资产相关 |
| 高新奖补 | - | - | - | 5.00 | 与收益相关 |
| 专利补助 | - | - | - | 0.28 | 与收益相关 |
| 其他项目: | - | ||||
| 个税手续费返还 | 20.30 | 9.86 | 39.54 | 10.27 | 其他 |
| 合计 | 1,999.76 | 2,006.22 | 2,294.06 | 1,652.36 |
-
2023 年度,公司进项税加计扣除增幅较大,主要原因系公司享受 2023 年 1
-
月 1 日起执行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加计 5% 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政策。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公司将收到的与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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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通过递延收益结转或直接计入其 他收益。
5 、投资收益
2023 年度,公司的投资收益为 0.71 万元,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处置收益。
6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报告期内,公司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分别为 -29.40 万元、 -3.53 万元、 51.35 万元和 10.60 万元,该科目核算公司持有股票的股价变动,金额较小。
7 、资产处置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处置收益分别为 5.64 万元、 61.62 万元、 -33.84 万元 和 -0.30 万元,为固定资产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租赁提前终止处置使用权资产产 生,金额较小。
8 、营业外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5 年1-6 月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 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 | 101.53 | 88.49 | 736.47 | 496.29 |
| 其他 | 11.45 | 21.59 | 4.79 | 10.11 |
| 合计 | 112.98 | 110.08 | 741.26 | 506.40 |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分别为 506.40 万元、 741.26 万元、 110.08 万元 和 112.98 万元。公司营业外收入主要为与日常经营无关的政府补助,具体构成 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5 年1-6 月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 就业补助 | 66.23 | 55.99 | 7.10 | 48.72 |
| 稳岗补贴 | 25.00 | 17.42 | 63.59 | 52.66 |
| 上市奖励 | - | - | 600.00 | 350.00 |
| 培训补贴 | - | - | 50.19 | 3.00 |
| 自发电保生产奖励 | - | - | 12.60 | - |
| 知识产权奖励 | - | - | 2.3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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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25 年1-6 月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
| 扶持资金 | - | - | - | 20.00 |
| 租赁补助 | - | - | - | 15.00 |
| 节水奖励 | - | - | - | 5.76 |
| 信息化补助 | - | - | - | 0.90 |
| 其他 | 10.30 | 15.08 | 0.65 | 0.26 |
| 合计 | 101.53 | 88.49 | 736.47 | 496.29 |
9 、营业外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支出分别为 268.66 万元、 172.73 万元、 224.50 万 元和 185.73 万元,主要为捐赠支出、固定资产报废损失和滞纳金,金额较小。
(六)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对经营成果的影响如下:
|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对经营成果的影响如下: |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对经营成果的影响如下: |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对经营成果的影响如下: |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对经营成果的影响如下: |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对经营成果的影响如下: |
|---|---|---|---|---|
| 单位:万元 | ||||
| 项目 | 2025 年1-6 月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 | 11,437.03 | 28,209.58 | 20,546.85 | 15,066.02 |
|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191.25 | 281.35 | 965.30 | 780.44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 净利润 |
||||
| 11,245.77 | 27,928.23 | 19,581.56 | 14,285.58 | |
|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占净利 润的比例 |
||||
| 1.67% | 1.00% | 4.70% | 5.18% | |
报告期内,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分别为 780.44 万元、 965.30 万元、 281.35 万元和 191.25 万元,占当期归属于发行人股东净利润的 比例分别为 5.18% 、 4.70% 、 1.00% 和 1.67% 。报告期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影 响后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14,285.58 万元、 19,581.56 万元、 27,928.23 万元和 11,245.77 万元,公司具备较强的持续盈利能力,报告期内非 经常性损益未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七)纳税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缴纳的主要税费为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期间 | 期初未缴数 | 本期应缴数 | 本期缴纳数 | 期末未缴数 |
| 企业所得 | 2025年1-6月 | 1,558.39 | 1,109.54 |
2,650.80 | 1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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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期间 | 期初未缴数 | 本期应缴数 | 本期缴纳数 | 期末未缴数 |
|---|---|---|---|---|---|
| 税 | 2024年度 | 1,529.74 | 4,321.30 | 4,292.65 | 1,558.39 |
| 2023年度 | 702.27 | 2,674.97 | 1,847.51 | 1,529.74 | |
| 2022年度 | 723.82 | 1,383.24 | 1,404.78 | 702.27 | |
| 增值税 | 2025年1-6月 | 1,600.05 | 1,677.77 | 2,639.78 | 638.04 |
| 2024年度 | 2,509.91 | 8,693.73 | 9,603.59 | 1,600.05 | |
| 2023年度 | 1,970.87 | 8,409.98 | 7,870.94 | 2,509.91 | |
| 2022年度 | 1,823.09 | 5,890.10 | 5,742.32 | 1,970.87 |
公司税收政策及税收优惠情况,参见本节“七、主要税项及税收优惠”。
十一、资产质量分析
(一)资产构成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情况如下: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5.6.30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流动资产 | 165,198.80 | 58.84% | 168,045.01 | 61.88% | 143,529.27 | 66.58% | 125,101.13 | 68.03% |
| 非流动资产 | 115,559.97 | 41.16% | 103,535.07 | 38.12% | 72,037.92 | 33.42% | 58,781.52 | 31.97% |
| 资产总额 | 280,758.77 | 100.00% | 271,580.08 | 100.00% | 215,567.20 | 100.00% | 183,882.65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资产总额分别为 183,882.65 万元、 215,567.20 万元、 271,580.08 万元和 280,758.77 万元。报告期内,随着业务快速发展,公司的资 产规模呈现持续上升的趋势。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68.03% 、 66.58% 、 61.88% 和 58.84%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进行新建厂房、购买设备等长期资产投资, 导致流动资产占比有所下降。报告期内,公司资产结构较为稳定,流动资产占总 资产的比重较高,资产的流动性较好。
1 、流动资产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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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5.6.30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货币资金 | 6,745.61 | 4.08% | 4,038.16 | 2.40% | 6,113.94 | 4.26% | 5,066.68 | 4.05%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07.12 | 0.06% | 96.52 | 0.06% | 45.17 | 0.03% | 48.70 | 0.04% |
| 应收票据 | 5,575.11 | 3.37% | 5,620.11 | 3.34% | 12,234.31 | 8.52% | 15,243.17 | 12.18% |
| 应收账款 | 90,000.99 | 54.48% | 104,299.92 | 62.07% | 73,792.71 | 51.41% | 58,640.89 | 46.87% |
| 应收款项融资 | 4,980.91 | 3.02% | 4,640.09 | 2.76% | 10,796.89 | 7.52% | 4,619.23 | 3.69% |
| 预付款项 | 592.58 | 0.36% | 326.70 | 0.19% | 353.52 | 0.25% | 936.53 | 0.75% |
| 其他应收款 | 144.05 | 0.09% | 153.05 | 0.09% | 92.87 | 0.06% | 431.73 | 0.35% |
| 存货 | 56,764.20 | 34.36% | 48,760.99 | 29.02% | 38,793.04 | 27.03% | 39,886.67 | 31.88% |
| 其他流动资产 | 288.23 | 0.17% | 109.48 | 0.07% | 1,306.82 | 0.91% | 227.53 | 0.18% |
| 合计 | 165,198.80 | 100.00% | 168,045.01 | 100.00% | 143,529.27 | 100.00% | 125,101.13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合计分别为 125,101.13 万元、 143,529.27 万
元、 168,045.01 万元和 165,198.80 万元, 2022-2024 年末呈持续增长趋势, 2025 年 6 月末较上年末基本持平。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 应收款项融资和存货构成。报告期各期末,上述五项合计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 为 98.69% 、 98.75% 、 99.59% 和 99.31% 。
( 1 )货币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5.6.30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 库存现金 | 19.41 | 18.45 | 6.97 | 17.20 |
| 银行存款 | 6,426.16 | 4,018.62 | 3,297.66 | 3,152.58 |
| 其他货币资金 | 300.04 | 1.09 | 2,809.30 | 1,896.90 |
| 合计 | 6,745.61 | 4,038.16 | 6,113.94 | 5,066.68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 5,066.68 万元、 6,113.94 万元、 4,038.16 万元和 6,745.61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4.05% 、 4.26% 、 2.40% 和 4.08% 。公司的货币资金主要由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构成,其中其他货币 资金为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
2022 年末的货币资金较 2021 年末减少 3,265.17 万元,一方面受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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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下游整车厂商采用票据支付货款的比例上升迅速,故相关现金流入增长相 对放缓;另一方面由于公司持续扩大生产规模并购建大明电子(重庆)新建厂区 项目(一期),相应增加材料采购和购建固定资产支出,使得经营性和投资性现 金流出增加, 2022 年末货币资金余额有所减少; 2023 年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 较 2022 年末略有上升,主要原因为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的增加; 2024 年度 由于公司更多采用票据转让等方式代替自主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故银行承兑汇票 保证金较上年末有所减少,货币资金余额有所下降; 2025 年上半年,公司下游 客户回款情况较好,货币资金余额较上年末有所上升。
( 2 )交易性金融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分别为 48.70 万元、 45.17 万元、 96.52 万元和 107.12 万元,为公司持有的力帆科技股票。 2020 年 11 月,力帆 科技破产重整,公司的相关应收款项以股票形式抵偿,并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科 目。
( 3 )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情况如下: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情况如下: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情况如下: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情况如下: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情况如下: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情况如下: |
|---|---|---|---|---|
| 单位:万元 | ||||
| 项目 | 2025.6.30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 应收票据账面余额 | 5,721.85 | 5,747.43 | 12,383.78 | 15,646.10 |
| 应收票据坏账准备 | 146.74 | 127.32 | 149.47 | 402.93 |
| 应收票据账面价值 | 5,575.11 | 5,620.11 | 12,234.31 | 15,243.17 |
| 应收款项融资 | 4,980.91 | 4,640.09 | 10,796.89 | 4,619.23 |
| 合计 | 10,556.02 | 10,260.20 | 23,031.20 | 19,862.4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应收票据账面价值分别为 15,243.17 万元、 12,234.31 万元、 5,620.11 万元和 5,575.11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12.18% 、 8.52% 、 3.34% 和 3.37% 。公司的应收票据包含商业承兑汇票和信用等级一般的银行[3] 开
3 、 4 :对于银行承兑汇票,公司根据票据的承兑人的信用等级进行了划分,分为信用等级较高的大型商业 银行及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简称“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以及信用等级一般的其他商业银行(简称“信 用等级一般的银行”)。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主要包括: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 工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兴业银行、浙商银行等。上述银行信用良好,拥有国资背景或为上市银行,资 金实力雄厚,经营情况良好,且上述银行主体评级均达到 AAA 级且未来展望稳定,公开信息未发现曾出现 票据违约到期无法兑付的负面新闻,因此公司将其划分为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除上述信用等级较高银行 外,其余银行均为信用等级一般的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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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的银行承兑汇票。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应收款项融资分别为 4,619.23 万元、 10,796.89 万元、 4,640.09 万元和 4,980.91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3.69% 、 7.52% 、 2.76% 和 3.02% 。公司的应收款项融资均为持有的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4] 开出的银行承 兑汇票。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账面余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账面余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账面余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账面余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账面余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账面余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账面余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账面余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账面余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 |
|---|---|---|---|---|---|---|---|---|
| 单位:万元 | ||||||||
| 项目 | 2025.6.30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银行承兑汇票 | 7,767.94 | 72.58% | 7,841.14 | 75.49% | 20,191.34 | 87.10% | 12,206.70 | 60.23% |
| 商业承兑汇票 注 |
2,934.83 | 27.42% | 2,546.38 | 24.51% | 2,989.32 | 12.90% | 8,058.63 | 39.77% |
| 合计 | 10,702.76 | 100.00% | 10,387.52 | 100.00% | 23,180.66 | 100.00% | 20,265.33 | 100.00% |
注:此处商业承兑汇票包含商业承兑汇票和财务公司承兑汇票。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持续增长,各期末应收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 票的余额较高。 2023 年末,部分主要客户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较多,故公司 银行承兑汇票账面余额随收入规模的扩大而有所增长。 2024 年度,随着公司业 务的快速增长,采购备货需求有所增加,故背书转让、贴现的票据金额上升,使 得期末银行承兑汇票余额有所下降; 2025 年 6 月末,公司应收银行承兑汇票和 商业承兑汇票余额与上年末基本持平。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对收到的商业承兑汇票计提相应的 坏账准备。银行承兑汇票以银行信用作为背书,能够较好地保证公司按时收到货 款,信用风险较低,因此公司未对银行承兑汇票计提坏账准备。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5.6.30 | |||||
| 账面余额 | 账龄 | 坏账计提比例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占比 | |
| 银行承兑汇票 | 2,787.02 | 1年以内 | - | - | 2,787.02 | 49.99% |
| 商业承兑汇票 | 2,934.83 | 1年以内 | 5.00% | 146.74 | 2,788.09 | 50.01% |
| 合计 | 5,721.85 | 2.56% | 146.74 | 5,575.11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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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24.12.31 | 2024.12.31 | 2024.12.31 | 2024.12.31 | 2024.12.31 | 2024.12.31 |
|---|---|---|---|---|---|---|
| 账面余额 | 账龄 | 坏账计提比例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占比 | |
| 银行承兑汇票 | 3,201.05 | 1年以内 | - | - | 3,201.05 | 56.96% |
| 商业承兑汇票 | 2,546.38 | 1年以内 | 5.00% | 127.32 | 2,419.06 | 43.04% |
| 合计 | 5,747.43 | 2.22% | 127.32 | 5,620.11 | 100.00% | |
| 项目 | 2023.12.31 | |||||
| 账面余额 | 账龄 | 坏账计提比例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占比 | |
| 银行承兑汇票 | 9,394.46 | 1年以内 | - | - | 9,394.46 | 76.79% |
| 商业承兑汇票 | 2,989.32 | 1年以内 | 5.00% | 149.47 | 2,839.85 | 23.21% |
| 合计 | 12,383.78 | 1.21% | 149.47 | 12,234.31 | 100.00% | |
| 2022.12.31 | ||||||
| 项目 | ||||||
| 账面余额 | 账龄 | 坏账计提比例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占比 | |
| 银行承兑汇票 | 7,587.47 | 1年以内 | - | - | 7,587.47 | 49.78% |
| 商业承兑汇票 | 8,058.63 | 1年以内 | 5.00% | 402.93 | 7,655.70 | 50.22% |
| 合计 | 15,646.10 | 2.58% | 402.93 | 15,243.17 | 100.00% |
注:此处商业承兑汇票包含商业承兑汇票和财务公司承兑汇票。
公司的应收款项融资构成均为银行承兑汇票,故未计提坏账准备。
( 4 )应收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5.6.30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 95,471.58 | 110,546.24 | 78,399.61 | 62,630.24 |
| 坏账准备 | 5,470.60 | 6,246.32 | 4,606.90 | 3,989.35 |
|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 90,000.99 | 104,299.92 | 73,792.71 | 58,640.89 |
|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占流动资产的比 重 |
||||
| 54.48% | 62.07% | 51.41% | 46.87% | |
|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占当期营业收入 比重 |
||||
| 34.69% | 38.25% | 34.36% | 34.22% |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58,640.89 万元、 73,792.71 万元、 104,299.92 万元和 90,000.99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46.87% 、 51.41% 、 62.07% 和 54.48% ,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34.22% 、 34.36% 、 38.25% 和 34.69% 。
2022-2024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维持上升趋势,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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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增加,占流动资产比持续上升,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较为稳定; 2025 年 6 月末, 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较上年末略有下降,系二季度非销售旺季,产生营业收入 及应收账款规模通常均小于年末。
1 )应收账款账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应收账款账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账龄 | 2025.6.30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1年以内 | 94,574.61 | 99.06% | 109,513.68 | 99.07% | 77,547.38 | 98.91% | 61,572.73 | 98.31% |
| 1-2年 | 141.08 | 0.15% | 313.74 | 0.28% | 145.06 | 0.19% | 205.77 | 0.33% |
| 2-3年 | 84.48 | 0.09% | 21.88 | 0.02% | 13.29 | 0.02% | 47.92 | 0.08% |
| 3年以上 | 671.41 | 0.70% | 696.95 | 0.63% | 693.88 | 0.89% | 803.82 | 1.28% |
| 小计 | 95,471.58 | 100.00% | 110,546.24 | 100.00% | 78,399.61 | 100.00% | **62,630.24 ** | 100.00% |
| 减:坏账准备 | 5,470.60 | 6,246.32 | 4,606.90 | 3,989.35 | ||||
| 合计 | 90,000.99 | 104,299.92 | 73,792.71 | 58,640.89 |
2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公司根据对客户历史应收账款账龄数据统计,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 状况的预测,综合确定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按坏账准备计提方式的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2025.6.30 | |||
| 项目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平均计提比例 |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631.38 | 631.38 | 100.00% |
| 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94,840.20 | 4,839.21 | 5.10% |
| 合计 | 95,471.58 | 5,470.60 | 5.73% |
| 2024.12.31 | |||
| 项目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平均计提比例 |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668.37 | 668.37 | 100.00% |
| 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109,877.87 | 5,577.95 | 5.08% |
| 合计 | 110,546.24 | 6,246.32 | 5.65% |
| 项目 | 2023.12.31 |
1-1-241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平均计提比例 | |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677.93 | 677.93 | 100.00% |
| 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77,721.68 | 3,928.97 | 5.06% |
| 合计 | 78,399.61 | 4,606.90 | 5.88% |
| 2022.12.31 | |||
| 项目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平均计提比例 |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854.11 | 854.11 | 100.00% |
| 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61,776.13 | 3,135.24 | 5.08% |
| 合计 | 62,630.24 | 3,989.35 | 6.37% |
A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报告期内,公司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5.6.30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单项计提比例 | |
| 湖北美洋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 441.40 | 441.40 | 100.00% |
| 湖南猎豹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121.68 | 121.68 | 100.00% |
| 其他 | 68.31 | 68.31 | 100.00% |
| 合计 | 631.38 | 631.38 | 100.00% |
| 项目 | 2024.12.31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单项计提比例 | |
| 湖北美洋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 441.40 | 441.40 | 100.00% |
| 湖南猎豹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121.68 | 121.68 | 100.00% |
| 北汽银翔汽车有限公司 | 54.18 | 54.18 | 100.00% |
| 其他 | 51.11 | 51.11 | 100.00% |
| 合计 | 668.37 | 668.37 | 100.00% |
| 项目 | 2023.12.31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单项计提比例 | |
| 湖北美洋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 449.16 | 449.16 | 100.00% |
| 湖南猎豹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121.68 | 121.68 | 100.00% |
| 北汽银翔汽车有限公司 | 54.18 | 54.18 | 100.00% |
| 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28.50 | 28.50 | 100.00% |
| 铠龙东方汽车有限公司 | 10.94 | 10.94 | 100.00% |
| 其他 | 13.47 | 13.47 | 100.00% |
1-1-242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 合计 | 677.93 | 677.93 | 100.00% |
|---|---|---|---|
| 2022.12.31 | |||
| 项目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单项计提比例 | |
| 湖北美洋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 449.16 | 449.16 | 100.00% |
| 北汽银翔汽车有限公司 | 129.12 | 129.12 | 100.00% |
| 湖南猎豹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121.68 | 121.68 | 100.00% |
| 重庆北汽幻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99.25 | 99.25 | 100.00% |
| 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28.50 | 28.50 | 100.00% |
| 铠龙东方汽车有限公司 | 10.94 | 10.94 | 100.00% |
| 其他 | 15.47 | 15.47 | 100.00% |
| 合计 | 854.11 | 854.11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多为对应客户破产或存在较大
经营风险,导致应收账款逾期。公司评估认为该类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因此全额 计提坏账准备。
B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及账龄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账龄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6.30 | 2025.6.30 | 2025.6.30 | 2025.6.30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占比 | |
| 1年以内 | 94,574.61 | 4,728.73 | 89,845.88 | 99.72% |
| 1-2年 | 141.08 | 28.22 | 112.86 | 0.15% |
| 2-3年 | 84.48 | 42.24 | 42.24 | 0.09% |
| 3年以上 | 40.03 | 40.03 | - | 0.04% |
| 合计 | 94,840.20 | 4,839.21 | 90,000.99 | 100.00% |
| 项目 | 2024.12.31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占比 | |
| 1年以内 | 109,513.68 | 5,475.68 | 104,037.99 | 99.67% |
| 1-2年 | 313.74 | 62.75 | 250.99 | 0.29% |
| 2-3年 | 21.88 | 10.94 | 10.94 | 0.02% |
| 3年以上 | 28.58 | 28.58 | - | 0.03% |
| 合计 | 109,877.87 | 5,577.95 | 104,299.92 | 100.00% |
| 项目 | 2023.12.31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占比 | |
| 1年以内 | 77,547.38 | 3,877.37 | 73,670.01 | 99.78% |
1-1-243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 1-2年 | 145.06 | 29.01 | 116.05 | 0.19% |
|---|---|---|---|---|
| 2-3年 | 13.29 | 6.64 | 6.64 | 0.02% |
| 3年以上 | 15.94 | 15.94 | - | 0.02% |
| 合计 | 77,721.68 | 3,928.97 | 73,792.71 | 100.00% |
| 项目 | 2022.12.31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占比 | |
| 1年以内 | 61,550.44 | 3,077.52 | 58,472.92 | 99.63% |
| 1-2年 | 205.77 | 41.15 | 164.62 | 0.33% |
| 2-3年 | 6.72 | 3.36 | 3.36 | 0.01% |
| 3年以上 | 13.20 | 13.20 | - | 0.02% |
| 合计 | 61,776.13 | 3,135.24 | 58,640.89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 1 年以内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占比分别为 99.63% 、 99.78% 、 99.67% 和 99.72% ,发生坏账的风险较小,提取坏账准备对公司的经 营成果影响较小。
C .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公司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如下:
| 公司名称 | 1 年以内 | 1-2 年 | 2-3 年 | 3-4 年 | 4-5 年 | 5 年以上 |
|---|---|---|---|---|---|---|
| 华阳集团 | 5.00% | 20.00% | 5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 德赛西威 | 5.00% | 20.00% | 5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 贵航股份 | 5.00% | 10.00% | 30.00% | 50.00% |
80.00% | 100.00% |
| 平均值 | 5.00% | 16.67% | 43.33% | 83.33% |
93.33% | 100.00% |
| 大明电子 | 5.00% | 20.00% | 5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注: 1 、华阳集团对同时满足长期合作、历史从未出现坏账和经营状况良好的债务人的款项 组合采用较低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出于对比需要,此处列示除上述组合之外的应收款项组 合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2 、贵航股份对账龄 6 个月内的应收账款不计提坏账准备,出于对比需要,此处列示其 账龄 6-12 个月内的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 3 、数据来源: wind 、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上市公司半年度报告。
由上表可知,发行人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不存在重大差异。
3 )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情况如下:
1-1-244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客户名称 |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 占期末应收账款 账面余额的比重 |
| 比亚迪 | 17,353.11 | 867.66 | 16,485.45 | 18.18% |
| 长安汽车 | 11,467.97 | 573.40 | 10,894.57 | 12.01% |
| 一汽集团 | 10,622.58 | 544.17 | 10,078.40 | 11.13% |
| 上汽集团 | 10,433.23 | 531.09 | 9,902.14 | 10.93% |
| 均胜电子 | 7,508.18 | 375.41 | 7,132.78 | 7.86% |
| 合计 | 57,385.07 | 2,891.72 | 54,493.34 | 60.11% |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客户名称 |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 占期末应收账款 账面余额的比重 |
| 长安汽车 | 23,720.13 | 1,186.01 | 22,534.13 | 21.46% |
| 比亚迪 | 22,361.71 | 1,118.09 | 21,243.63 | 20.23% |
| 一汽集团 | 9,900.28 | 528.38 | 9,371.90 | 8.96% |
| 均胜电子 | 9,719.29 | 485.96 | 9,233.32 | 8.79% |
| 上汽集团 | 7,676.44 | 386.44 | 7,290.00 | 6.94% |
| 合计 | 73,377.86 | 3,704.87 | 69,672.98 | 66.38% |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客户名称 |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 占期末应收账款 账面余额的比重 |
| 长安汽车 | 17,863.79 | 893.19 | 16,970.60 | 22.79% |
| 比亚迪 | 9,640.19 | 482.01 | 9,158.18 | 12.30% |
| 上汽集团 | 7,024.82 | 351.24 | 6,673.58 | 8.96% |
| 均胜电子 | 3,891.65 | 194.58 | 3,697.07 | 4.96% |
| 佛吉亚 | 1,345.26 | 67.26 | 1,278.00 | 1.72% |
| 合计 | 39,765.70 | 1,988.29 | 37,777.42 | 50.72% |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客户名称 |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 占期末应收账款 账面余额的比重 |
| 长安汽车 | 15,251.34 | 762.57 | 14,488.77 | 24.35% |
| 一汽集团 | 7,680.81 | 393.97 | 7,286.85 | 12.26% |
| 上汽集团 | 6,559.00 | 334.80 | 6,224.21 | 10.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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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户名称 |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 占期末应收账款 账面余额的比重 |
|---|---|---|---|---|
| 比亚迪 | 4,914.35 | 245.72 | 4,668.63 | 7.85% |
| 均胜电子 | 3,821.15 | 191.71 | 3,629.43 | 6.10% |
| 合计 | 38,226.66 | 1,928.76 | 36,297.89 | 61.04%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客户合计占总应收账款的比重较高, 主要应收账款欠款客户为长安汽车、一汽集团、长安马自达、上汽集团、均胜电 子、比亚迪和佛吉亚等知名整车厂商和汽车零部件厂商,与公司的主要客户相吻 合,且此类客户信誉良好,总体回款情况较好,发生坏账的风险较小。报告期内, 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客户的应收账款规模、占比均较为稳定。
4 )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截至 2025 年 8 月 31 日,报告期各期末剔除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的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6.30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剔除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 账款账面余额 94,840.20 109,877.87 77,721.68 61,776.13 期后回款金额 60,927.38 109,023.77 77,538.71 61,725.45 期后回款比例 64.24% 99.22% 99.76% 99.92% |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6.30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剔除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 账款账面余额 94,840.20 109,877.87 77,721.68 61,776.13 期后回款金额 60,927.38 109,023.77 77,538.71 61,725.45 期后回款比例 64.24% 99.22% 99.76% 99.92% |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6.30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剔除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 账款账面余额 94,840.20 109,877.87 77,721.68 61,776.13 期后回款金额 60,927.38 109,023.77 77,538.71 61,725.45 期后回款比例 64.24% 99.22% 99.76% 99.92% |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6.30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剔除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 账款账面余额 94,840.20 109,877.87 77,721.68 61,776.13 期后回款金额 60,927.38 109,023.77 77,538.71 61,725.45 期后回款比例 64.24% 99.22% 99.76% 99.92% |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6.30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剔除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 账款账面余额 94,840.20 109,877.87 77,721.68 61,776.13 期后回款金额 60,927.38 109,023.77 77,538.71 61,725.45 期后回款比例 64.24% 99.22% 99.76% 99.92% |
|---|---|---|---|---|
| 项目 | 2025.6.30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 剔除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 账款账面余额 |
||||
| 94,840.20 | 109,877.87 | 77,721.68 | 61,776.13 | |
| 期后回款金额 | 60,927.38 | 109,023.77 | 77,538.71 | 61,725.45 |
| 期后回款比例 | 64.24% | 99.22% | 99.76% | 99.92% |
截至 2025 年 8 月 31 日,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率分别为 99.92% 、 99.76% 、 99.22% 和 64.24% ,应收账款基本收回,期后回款情况良好。
( 5 )预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账款余额分别为 936.53 万元、 353.52 万元、 326.70 万元和 592.58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0.75% 、 0.25% 、 0.19% 和 0.36% , 主要为预付供应商原材料采购款和房租,占流动资产的比重较小。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预付账款余额前五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名称 | 款项性质 | 账面价值 | 占比 |
|---|---|---|---|
| 重庆新瑞怡科技有限公司 | 原材料采购款 | 139.59 | 42.45% |
| 上海冠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原材料采购款 | 70.69 | 21.50% |
| 上海珂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原材料采购款 | 51.85 | 15.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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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名称 | 款项性质 | 账面价值 | 占比 |
|---|---|---|---|
| 广东大智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原材料采购款 | 34.21 | 10.40% |
| 东莞市华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原材料采购款 | 32.46 | 9.87% |
| 合计 | 328.80 | 100.00% |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预付账款余额前五名情况如下: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预付账款余额前五名情况如下: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预付账款余额前五名情况如下: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预付账款余额前五名情况如下: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预付账款余额前五名情况如下: |
|---|---|---|---|
| 单位:万元 | |||
| 单位名称 | 款项性质 | 账面价值 | 占比 |
| 天津丰田合成有限公司 | 原材料采购款 | 46.06 | 32.95% |
| 上海冠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原材料采购款 | 45.62 | 32.63% |
| 东莞市华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原材料采购款 | 27.37 | 19.58% |
| 杭州常臣电脑科技有限公司 | 原材料采购款 | 11.93 | 8.54% |
| 深圳市富友新实业有限公司 | 原材料采购款 | 8.81 | 6.30% |
| 合计 | 139.80 | 100.00% |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预付账款余额前五名情况如下: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预付账款余额前五名情况如下: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预付账款余额前五名情况如下: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预付账款余额前五名情况如下: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预付账款余额前五名情况如下: |
|---|---|---|---|
| 单位:万元 | |||
| 单位名称 | 款项性质 | 账面价值 | 占比 |
| 东莞市华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原材料采购款 | 84.62 | 66.33% |
| 东莞市千岛金属锡品有限公司 | 原材料采购款 | 13.49 | 10.57% |
| 上海冠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原材料采购款 | 10.64 | 8.34% |
| 九富公关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 咨询服务费 | 10.00 | 7.84% |
| 深圳市镁芯科技有限公司 | 原材料采购款 | 8.83 | 6.92% |
| 合计 | 127.58 | 100.00% |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预付账款余额前五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单位名称 | 款项性质 | 账面价值 | 占比 |
| 深圳市信利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原材料采购款 | 462.03 | 71.99% |
| 深圳市睿易电子有限公司 | 原材料采购款 | 51.56 | 8.03% |
| 东莞市利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原材料采购款 | 46.24 | 7.20% |
| 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重庆)有限公司 | 技术服务费 | 41.74 | 6.50% |
| 上海英恒电子有限公司 | 原材料采购款 | 40.19 | 6.26% |
| 合计 | 641.76 |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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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431.73 万元、 92.87 万 元、 153.05 万元和 144.05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0.35% 、 0.06% 、 0.09% 和 0.09% ,主要为押金保证金、员工备用金等,占流动资产的比重较小。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5.6.30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占比 | |
| 1年以内 | 119.48 | 5.97 | 113.51 | 53.94% |
| 1-2年 | 33.96 | 6.79 | 27.17 | 15.33% |
| 2-3年 | 6.74 | 3.37 | 3.37 | 3.04% |
| 3年以上 | 61.33 | 61.33 | - | 27.69% |
| 合计 | 221.52 | 77.47 | 144.05 | 100.00% |
| 项目 | 2024.12.31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占比 | |
| 1年以内 | 130.34 | 6.52 | 123.82 | 56.51% |
| 1-2年 | 32.47 | 6.49 | 25.98 | 14.08% |
| 2-3年 | 6.49 | 3.25 | 3.25 | 2.81% |
| 3年以上 | 61.33 | 61.33 | - | 26.59% |
| 合计 | 230.64 | 77.59 | 153.05 | 100.00% |
| 项目 | 2023.12.31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占比 | |
| 1年以内 | 72.99 | 3.65 | 69.34 | 41.89% |
| 1-2年 | 7.75 | 1.55 | 6.20 | 4.45% |
| 2-3年 | 34.65 | 17.32 | 17.32 | 19.88% |
| 3年以上 | 58.87 | 58.87 | - | 33.78% |
| 合计 | 174.26 | 81.39 | 92.87 | 100.00% |
| 项目 | 2022.12.31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占比 | |
| 1年以内 | 418.41 | 20.92 | 397.49 | 79.92% |
| 1-2年 | 42.72 | 8.54 | 34.17 | 8.16% |
| 2-3年 | 0.13 | 0.07 | 0.07 | 0.02% |
| 3年以上 | 62.25 | 62.25 | - | 11.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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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523.51 91.78 431.73 100.00%
( 7 )存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5.6.30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 存货-账面余额 | 62,591.68 | 53,399.98 | 42,241.80 | 42,660.62 |
| 存货-账面价值 | 56,764.20 | 48,760.99 | 38,793.04 | 39,886.67 |
| 存货账面价值占流动资产比重 | 34.36% | 29.02% | 27.03% | 31.88% |
| 存货账面价值占当期营业成本比重 | 26.72% | 22.66% | 22.77% | 29.43%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39,886.67 万元、 38,793.04 万元、 48,760.99 万元和 56,764.20 万元,存货账面价值占流动资产比重分别为 31.88% 、 27.03% 、 29.02% 和 34.36% ,占营业成本的比重分别为 29.43% 、 22.77% 、 22.66% 和 26.72% 。
随着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持续增长。公司 根据市场需求、下游整车厂商生产计划安排等因素,动态调整存货备货水平,通 常需在年末保留一定的安全库存以应对整车厂商的春节订单需求。 2023 年度, 由于销售情况良好,公司仍保持充足备货,持续扩大生产规模,在年末消耗较多 原材料库存以满足成品生产备货需求,故期末存货账面价值较上年末基本持平。 2024 年度,下游客户订单需求旺盛,公司业务持续增长,生产规模不断扩大, 存货备货持续增加; 2025 年上半年,由于销售情况良好,公司仍保持充足备货, 持续扩大生产规模,故期末存货账面价值较上年末有所增加。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存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6.30 | 2025.6.30 | 2025.6.30 | 2025.6.30 |
|---|---|---|---|---|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账面价值 | 占比 | |
| 原材料 | 8,727.01 | 847.19 | 7,879.83 | 13.88% |
| 在产品 | 1,933.65 | - | 1,933.65 | 3.41% |
| 半成品 | 12,512.60 | 483.66 | 12,028.95 | 21.19% |
| 库存商品 | 24,390.30 | 3,554.35 | 20,835.95 | 36.71% |
| 发出商品 | 11,330.58 | 942.30 | 10,388.28 | 1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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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加工物资 | 3,657.99 | - | 3,657.99 | 6.44% |
|---|---|---|---|---|
| 周转材料 | 39.55 | - | 39.55 | 0.07% |
| 合计 | 62,591.68 | 5,827.49 | 56,764.20 | 100.00% |
| 项目 | 2024.12.31 | |||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账面价值 | 占比 | |
| 原材料 | 8,082.79 | 375.25 | 7,707.54 | 15.81% |
| 在产品 | 2,281.04 | - | 2,281.04 | 4.68% |
| 半成品 | 10,854.83 | 360.58 | 10,494.25 | 21.52% |
| 库存商品 | 21,230.26 | 2,965.89 | 18,264.36 | 37.46% |
| 发出商品 | 7,470.42 | 937.27 | 6,533.16 | 13.40% |
| 委托加工物资 | 3,468.76 | - | 3,468.76 | 7.11% |
| 周转材料 | 11.88 | - | 11.88 | 0.02% |
| 合计 | 53,399.98 | 4,638.99 | 48,760.99 | 100.00% |
| 项目 | 2023.12.31 | |||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账面价值 | 占比 | |
| 原材料 | 6,439.66 | 303.15 | 6,136.50 | 15.82% |
| 在产品 | 2,368.15 | - | 2,368.15 | 6.10% |
| 半成品 | 7,324.78 | 446.41 | 6,878.38 | 17.73% |
| 库存商品 | 17,965.84 | 2,233.97 | 15,731.87 | 40.55% |
| 发出商品 | 5,224.53 | 465.23 | 4,759.30 | 12.27% |
| 委托加工物资 | 2,896.27 | - | 2,896.27 | 7.47% |
| 周转材料 | 22.57 | - | 22.57 | 0.06% |
| 合计 | 42,241.80 | 3,448.76 | 38,793.04 | 100.00% |
| 项目 | 2022.12.31 | |||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账面价值 | 占比 | |
| 原材料 | 9,371.09 | 243.14 | 9,127.95 | 22.88% |
| 在产品 | 1,343.32 | - | 1,343.32 | 3.37% |
| 半成品 | 7,436.54 | 433.53 | 7,003.00 | 17.56% |
| 库存商品 | 17,545.03 | 1,738.90 | 15,806.14 | 39.63% |
| 发出商品 | 4,113.53 | 358.39 | 3,755.14 | 9.41% |
| 委托加工物资 | 2,828.03 | - | 2,828.03 | 7.09% |
| 周转材料 | 23.09 | - | 23.09 | 0.06% |
| 合计 | 42,660.62 | 2,773.96 | 39,886.67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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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存货的构成情况
A .原材料
公司的原材料主要包括塑料粒子、电子元器件和线路板等。报告期各期末, 公司的原材料账面价值分别为 9,127.95 万元、 6,136.50 万元、 7,707.54 万元和 7,879.83 万元,占期末存货的比重分别为 22.88% 、 15.82% 、 15.81% 和 13.88% 。 公司 2023 年度持续加强存货管理,提升生产效率,在年末销售旺季消耗大量原 材料进行产成品生产,故原材料账面价值较上年末有所下降。 2024 年度和 2025 年上半年,公司业务均较过往同期增长迅速,为满足产品供应需求,公司增加原 材料备货,故期末原材料账面价值有所上升。
B .在产品
公司的在产品为报告期末仍处于生产状态的存货。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 中在产品账面价值分别为 1,343.32 万元、 2,368.15 万元、 2,281.04 万元和 1,933.65 万元,占存货的比重分别为 3.37% 、 6.10% 、 4.68% 和 3.41% 。 2023 和 2024 年度,为应对春节假期的库存需求,公司 12 月加大生产力度以进行产 成品生产备货 , 故在产品账面价值较高;由于年中排产紧凑程度相较比年末较低, 故 2025 年 6 月末在产品账面价值较上年末有所下降。
C .半成品
公司的半成品主要为尚未组装成为成品的中间产品,包括注塑件、线路板组 件、线束组件等。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中半成品账面价值分别为 7,003.00 万元、 6,878.38 万元、 10,494.25 万元和 12,028.95 万元,占存货的比重分别为 17.56% 、 17.73% 、 21.52% 和 21.19% 。 2023 年末,公司半成品金额与占比与 上年度基本持平。 2024 年末和 2025 年 6 月末,公司为保障客户供货需求,增 加半成品备货,且随着公司的产能上升和产品种类增加,半成品账面价值均有所 增长。
D .库存商品及发出商品
公司的库存商品主要包括存放于公司仓库或物流仓库内的产成品,发出商品 主要为寄售结算模式下已经发出但尚未结算的产成品。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 中库存商品账面价值分别为 15,806.14 万元、 15,731.87 万元、 18,264.36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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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 20,835.95 万元,发出商品账面价值分别为 3,755.14 万元、 4,759.30 万元、 6,533.16 万元和 10,388.28 万元,二者合计占存货的比重分别为 49.04% 、 52.82% 、 50.86% 和 55.01% 。公司每年末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备货受次年春节影响较大, 公司一般于春节前提高备货水平,以应对下游客户生产需求和自身工人假期要求。 2023 年度,随着公司销售收入的持续增长,为应对年末汽车市场销售旺季的供 应需求,公司加大产成品备货量,故年末的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金额及占比均有 所增加。 2024 年度,公司与下游客户合作紧密,业务增长速度较快,加之次年 春节假期相对较早,因此需提前预备库存,公司加大备货量以应对下游客户的大 量订单需求,故年末的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金额均同比大幅增加; 2025 年上半 年,公司业务收入保持增长,下半年订单需求旺盛,公司持续扩大生产规模,增 加产成品生产备货,以应对后续业务订单。
E .委托加工物资
公司的委托加工物资主要为委托供应商进行注塑、涂装、贴片等加工环节的 材料。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委托加工物资账面价值分别为 2,828.03 万元、 2,896.27 万元、 3,468.76 万元和 3,657.99 万元,占存货的比重分别为 7.09% 、 7.47% 、 7.11% 和 6.44% 。 2023 年度,由于大明电子(重庆)新建厂房项目(一期)得 投入使用,公司自身承担了部分原外协加工工序,故委托加工物资账面价值变动 较小; 2024 年度和 2025 年上半年,公司业务规模均较过往同期快速增长,产 能的配套提升仍需要一定时间,故外协加工规模较上年度有所扩大。
F .周转材料
公司的周转材料主要为生产中的低值易耗品,报告期各期末占存货账面价值 的比重均小于 1% ,占比极小。
2 )存货的跌价准备
报告期各期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余额分别为 2,773.96 万元、 3,448.76 万 元、 4,638.99 万元和 5,827.49 万元。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对存货进行减值测试, 对于部分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的情况,公司按照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 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司结合原材料库龄及呆滞报废情况,对呆滞的原 材料按账面价值全额计提跌价准备;结合原材料的专用性及下游对应车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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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停产车型所用的专用材料按账面价值全额计提跌价准备。报告期内,公司存货 跌价准备计提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 8 )其他流动资产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余额分别为 227.53 万元、 1,306.82 万元、 109.48 万元和 288.23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0.18% 、 0.91% 、 0.07% 和 0.17% ,占比较低,为待抵扣进项税及预缴所得税。
2 、非流动资产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6.30 | 2025.6.30 | 2024.12.31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2022.12.31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固定资产 | 65,063.80 | 56.30% | 62,030.47 | 59.91% | 40,257.67 | 55.88% | 35,797.19 | 60.90% |
| 在建工程 | 23,488.37 | 20.33% | 13,248.05 | 12.80% | 10,739.99 | 14.91% | 4,500.06 | 7.66% |
| 使用权资产 | 1,224.13 | 1.06% | 1,468.99 | 1.42% | 1,189.98 | 1.65% | 1,357.27 | 2.31% |
| 无形资产 | 14,966.41 | 12.95% | 14,732.11 | 14.23% | 9,212.31 | 12.79% | 8,134.11 | 13.84% |
| 长期待摊费用 | 4,023.07 | 3.48% | 4,965.59 | 4.80% | 5,248.99 | 7.29% | 4,337.12 | 7.38%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3,884.72 | 3.36% | 4,020.12 | 3.88% | 3,360.04 | 4.66% | 2,736.81 | 4.66%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2,909.47 | 2.52% | 3,069.74 | 2.96% | 2,028.95 | 2.82% | 1,918.97 | 3.26%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15,559.97 | 100.00% | 103,535.07 | 100.00% | 72,037.92 | 100.00% | 58,781.52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的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分别为 58,781.52 万元、 72,037.92 万元、 103,535.07 万元和 115,559.97 万元。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组成。其中,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及建筑物 和机器设备,在建工程主要为新建厂房和待安装机器设备,无形资产主要为土地 和软件使用权。报告期各期末,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 四项合计占非流动资产的比重为 89.77% 、 90.87% 、 91.73% 和 93.06% 。
( 1 )固定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5.6.30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 房屋建筑物 | 32,014.77 | 31,525.35 | 17,233.72 | 17,57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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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25.6.30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
| 机器设备 | 31,131.77 | 28,660.06 | 21,282.65 | 16,911.25 |
| 运输设备 | 472.46 | 515.87 | 484.38 | 385.32 |
| 电子设备及其他 | 1,444.80 | 1,329.18 | 1,256.92 | 929.20 |
| 合计 | 65,063.80 | 62,030.47 | 40,257.67 | 35,797.19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余额、折旧、账面价值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5.6.30 | |||
| 账面余额 | 累计折旧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 房屋建筑物 | 38,629.08 | 6,614.32 | - | 32,014.77 |
| 机器设备 | 67,681.38 | 36,549.61 | - | 31,131.77 |
| 运输设备 | 1,721.10 | 1,248.65 | - | 472.46 |
| 电子设备及其他 | 4,374.21 | 2,929.41 | - | 1,444.80 |
| 合计 | 112,405.78 | 47,341.98 | - | 65,063.80 |
| 项目 | 2024.12.31 | |||
| 账面余额 | 累计折旧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 房屋建筑物 | 37,178.00 | 5,652.65 | - | 31,525.35 |
| 机器设备 | 60,646.02 | 31,985.96 | - | 28,660.06 |
| 运输设备 | 1,683.85 | 1,167.97 | - | 515.87 |
| 电子设备及其他 | 4,128.43 | 2,799.25 | - | 1,329.18 |
| 合计 | 103,636.30 | 41,605.83 | - | 62,030.47 |
| 项目 | 2023.12.31 | |||
| 账面余额 | 累计折旧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 房屋建筑物 | 21,738.13 | 4,504.42 | - | 17,233.72 |
| 机器设备 | 45,640.15 | 24,357.50 | - | 21,282.65 |
| 运输设备 | 1,646.12 | 1,161.73 | - | 484.38 |
| 电子设备及其他 | 3,450.90 | 2,193.98 | - | 1,256.92 |
| 合计 | 72,475.30 | 32,217.63 | - | 40,257.67 |
| 项目 | 2022.12.31 | |||
| 账面余额 | 累计折旧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 房屋建筑物 | 21,000.63 | 3,429.21 | - | 17,571.42 |
| 机器设备 | 35,272.82 | 18,361.57 | - | 16,911.25 |
| 运输设备 | 1,372.07 | 986.75 | - | 385.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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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设备及其他 | 2,865.79 | 1,936.59 | - | 929.20 |
|---|---|---|---|---|
| 合计 | 60,511.31 | 24,714.12 | - | 35,797.19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35,797.19 万元、 40,257.67 万元、 62,030.47 万元和 65,063.80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60.90% 、 55.88% 、 59.91% 和 56.30% 。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不断增加,主 要系公司业务大幅增长,为应对产能需求,公司持续购入生产设备、模具等资产。 2023 年度,随着生产设备、模具的增加,公司期末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有所上升; 2024 年度,随着大明电子(重庆)新建厂区项目二期的转固和产线的购入,公 司期末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较上年末大幅上升; 2025 年上半年,公司持续购入生 产设备、模具等,期末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略有上升。公司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建 筑物及机器设备,二者账面价值合计占比超过 90% ,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情况:
单位:年
| 单位:年 | ||||
|---|---|---|---|---|
| 公司名称 | 房屋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运输设备 | 电子设备及其他 |
| 华阳集团 | 20-40 | 5-10 | 5-8 | 2-10 |
| 德赛西威 | 10-20 | 5-10 | 5 | 3-5 |
| 贵航股份 | 20-40 | 8-15 | 5-14 | 4-14 |
| 大明电子 | 20 | 3-10 | 4-5 | 3-5 |
数据来源: wind 、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上市公司半年度报告。
公司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同行业公司的折旧年限不存在重大差异,固定 资产折旧政策合理。
( 2 )在建工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5.6.30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 房屋建设与改造 | 18,737.04 | 9,725.38 | 7,140.08 |
2,839.46 |
| 需安装的设备 | 2,478.40 | 1,720.57 | 1,679.32 |
541.80 |
| 在制模具 | 2,272.93 | 1,802.09 | 1,920.59 |
1,118.80 |
| 合计 | 23,488.37 | 13,248.05 | 10,739.99 |
4,500.06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分别为 4,500.06 万元、 10,739.99
万元、 13,248.05 万元和 23,488.37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7.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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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1% 、 12.80% 和 20.33% 。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在建工程项目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年度 | 工程名称 | 预算数 | 期初数 | 本期增加 | 转入固定 资产 |
其他 减少 |
期末数 |
|---|---|---|---|---|---|---|---|
| 2025年1-6月 | 大明电子(重庆)新 建厂区项目 |
30,006.59 | 2,557.50 | 4,538.10 | 1,451.08 | - | 5,644.52 |
| 智能化电子电器控 制总成和车载充电 机项目 |
49,874.00 | 7,167.88 | 5,924.64 | - | - | 13,092.52 | |
| 2024年度 | 大明电子(重庆)新 建厂区项目 |
30,006.59 | 7,140.08 | 10,857.29 | 15,439.87 | - | 2,557.50 |
| 智能化电子电器控 制总成和车载充电 机项目 |
49,874.00 | - | 7,167.88 | - | - | 7,167.88 | |
| 2023年度 | 大明电子(重庆)新 建厂区项目 |
30,006.59 | 2,819.07 | 5,058.51 | 737.50 | - | 7,140.08 |
| 大明电子(重庆)新 | |||||||
| 2022年度 | 15,677.00 | 11,447.84 | 6,749.01 | 15,377.78 | - | 2,819.07 | |
| 建厂区项目 |
2022 年下半年,大明电子(重庆)新建厂区项目(一期)完成工程验收, 验收通过且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于当月转入固定资产核算。此外,随着公司 业务的不断增长,生产产品种类不断增加,公司在制模具金额持续增长。 2023 年度,大明电子(重庆)新建厂区项目(二期)开工建设,在建工程有所增加。 2024 年上半年,智能化电子电器控制总成和车载充电机项目开工建设; 2024 年 下半年,大明电子(重庆)新建厂区项目(二期)完成工程验收,验收通过且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于当月转入固定资产核算,使得公司期末在建工程余额较 上年末有所下降; 2025 年上半年,智能化电子电器控制总成和车载充电机项目 与大明电子(重庆)新建厂区项目(三期)持续进行建设,故公司期末在建工程 余额大幅上升。
( 3 )使用权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使用权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5.6.30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 房屋建筑物 | 1,224.13 | 1,468.99 | 1,189.98 | 558.65 |
| 机器设备 | - | - | - | 798.61 |
| 合计 | 1,224.13 | 1,468.99 | 1,189.98 | 1,357.27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1,357.27 万元、 1,18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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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1,468.99 万元和 1,224.13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比重分别为 2.31% 、 1.65% 、 1.42% 和 1.06% 。公司主要租赁资产为租赁期限超过一年的厂房、员工宿舍等。
( 4 )无形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无形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5.6.30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 土地使用权 | 13,007.97 | 13,149.02 | 7,446.87 | 7,609.89 |
| 软件使用权 | 1,958.44 | 1,583.09 | 1,765.44 | 524.22 |
| 合计 | 14,966.41 | 14,732.11 | 9,212.31 | 8,134.11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8,134.11 万元、 9,212.31 万元、 14,732.11 万元和 14,966.41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比重分别为 13.84% 、 12.79% 、 14.23% 和 12.95% ,公司的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和软件使用权。 2023 年,公司新购买部分设计相关专业软件,故软件使用权增加较大; 2024 年, 公司取得智能化电子电器控制总成和车载充电机项目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使 得期末无形资产余额增长较大; 2025 年 6 月末,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与上年 末基本持平。
报告期内,公司的无形资产不存在重大减值因素,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 5 )长期待摊费用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待摊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5.6.30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 模具费 | 3,618.89 | 4,510.46 | 4,976.93 | 4,219.68 |
| 装修费 | 396.06 | 423.95 | 207.79 | 26.48 |
| 服务费 | 8.11 | 31.18 | 64.27 | 90.96 |
| 合计 | 4,023.07 | 4,965.59 | 5,248.99 | 4,337.12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长期待摊费用余额分别为 4,337.12 万元、 5,248.99 万元、 4,965.59 万元和 4,023.07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比重分别为 7.38% 、 7.29% 、 4.80% 和 3.48% 。公司的长期待摊费用主要为待摊销的装修费、客户付费的模具。
报告期各期末,待摊模具费占长期待摊费用比重较高,系向客户收费的模具 待摊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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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递延所得税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情况如下: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情况如下: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情况如下: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情况如下: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情况如下: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情况如下: |
|---|---|---|---|---|
| 单位:万元 | ||||
| 项目 | 2025.6.30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 不可抵扣的税前负债 注 |
2,085.81 | 2,298.53 | 2,089.20 | 1,629.96 |
| 信用减值准备 | 854.22 | 967.68 | 725.66 | 672.64 |
| 资产减值准备 | 874.12 | 695.85 | 517.31 | 422.56 |
| 股份支付 | 70.57 | 58.06 | 27.86 | 11.66 |
| 合计 | 3,884.72 | 4,020.12 | 3,360.04 | 2,736.81 |
注:不可抵扣的税前负债包含应付职工薪酬、预计负债和递延收益等负债类科目。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分别为 2,736.81 万元、 3,360.04 万 元、 4,020.12 万元和 3,884.72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4.66% 、 4.66% 、 3.88% 和 3.36% ,其中主要由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合同 资产和存货的资产减值准备,不可抵扣的应付职工薪酬、预计负债和递延收益等 负债,以及股份支付构成。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中 ― 关于单项 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 的规 定,对在首次施行该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 2020 年 1 月 1 日) 至该解释施行日( 2023 年 1 月 1 日)之间发生的相关交易进行追溯调整。对于 以前年度因适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 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公司将累积影响数 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 7 )其他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分别为 1,918.97 万元、 2,028.95 万元、 3,069.74 万元和 2,909.47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比重分别为 3.26% 、 2.82% 、 2.96% 和 2.52% 。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为预付长期资产采购款,包括预付由 供应商生产模具的模具采购款、加工款以及其他长期资产预付款等。
(二)资产管理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管理能力指标的变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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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25 年1-6 月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 2.67 | 3.06 | 3.24 | 3.41 |
|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天) | 134.79 | 117.55 | 111.01 | 105.72 |
| 存货周转率(次/年) | 4.03 | 4.92 | 4.33 | 3.81 |
| 存货周转天数(天) | 89.42 | 73.24 | 83.12 | 94.37 |
1 、应收账款周转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3.41 、 3.24 、 3.06 和 2.67 ,应 收账款周转天数分别为 105.72 天、 111.01 天、 117.55 天和 134.79 天,基本保 持稳定。公司与主要客户保持稳定的合作关系,主要客户的信用期一般为 60-120 天,与应收账款周转天数相符。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客户为长安汽车、上汽集 团、一汽集团、比亚迪、均胜电子、长安马自达、赛力斯等知名整车厂商、汽车 零部件一级供应商,合作关系保持稳定,客户信誉较高,应收账款周转情况良好。
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同行业公司对比如下:
| 应收账款周转率 | 2025 年1-6 月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
| 华阳集团 | 2.54 | 2.69 | 2.85 | 3.21 |
| 德赛西威 | 3.18 | 3.29 | 3.77 | 4.24 |
| 贵航股份 | 1.86 | 2.15 | 2.97 | 3.61 |
| 平均值 | 2.53 | 2.71 | 3.20 | 3.69 |
| 大明电子 | 2.67 | 3.06 | 3.24 | 3.41 |
数据来源: wind 、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上市公司半年度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差异较小。公 司有较强的应收账款管理能力,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均在 99% 以上,且客 户主要为知名整车厂商和汽车零部件一级供应商,发生坏账的风险较小。公司建 立了较为完善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在业务规模扩大的同时合理控制应收账款无 法收回的风险。
2 、存货周转能力分析
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3.81 、 4.33 、 4.92 和 4.03 ,存货周转天数分别为 94.37 天、 83.12 天、 73.24 天和 89.42 天。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增长迅速,客户 订单需求旺盛,公司逐年提高生产效率,缩短供应周期,使得存货周转率持续上 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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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公司对比如下:
| 存货周转率 | 2025 年1-6 月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
| 华阳集团 | 5.11 | 5.46 | 4.41 | 4.09 |
| 德赛西威 | 6.03 | 6.33 | 5.22 | 4.22 |
| 贵航股份 | 5.02 | 4.56 | 5.74 | 4.14 |
| 平均值 | 5.39 | 5.45 | 5.12 | 4.15 |
| 大明电子 | 4.03 | 4.92 | 4.33 | 3.81 |
数据来源: wind 、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上市公司半年度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略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 断扩大,存货周转率持续上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变化趋势一致。
十二、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一)负债构成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6.30 | 2025.6.30 | 2024.12.31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2022.12.31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流动负债 | 120,822.71 | 74.28% | 145,686.88 | 88.29% | 107,351.81 | 78.13% | 100,104.04 | 79.17% |
| 非流动负债 | 41,846.57 | 25.72% | 19,324.15 | 11.71% | 30,057.24 | 21.87% | 26,338.77 | 20.83% |
| 负债总额 | 162,669.28 | 100.00% | 165,011.02 | 100.00% | 137,409.05 | 100.00% | 126,442.82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负债总额分别为 126,442.82 万元、 137,409.05 万元、 165,011.02 万元和 162,669.28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负债总额总体呈增长趋势, 主要源于业务增长及在建工程投资增加导致相应的借款增长,公司流动负债所占 比重较高,报告期内均在 74%-89% 之间。
1 、流动负债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5.6.30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短期借款 | 27,110.19 | 22.44% | 37,185.54 | 25.52% | 26,009.31 | 24.23% | 18,920.89 | 18.90% |
| 应付票据 | 1,000.00 | 0.83% | 40.00 | 0.03% | 14,089.64 | 13.12% | 9,103.44 | 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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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25.6.30 | 2025.6.30 | 2024.12.31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2022.12.31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应付账款 | 62,062.05 | 51.37% | 63,486.25 | 43.58% | 42,437.36 | 39.53% | 44,763.86 | 44.72% |
| 合同负债 | 4,151.47 | 3.44% | 4,524.28 | 3.11% | 5,751.15 | 5.36% | 4,022.74 | 4.02% |
| 应付职工薪酬 | 10,743.24 | 8.89% | 12,270.36 | 8.42% | 8,375.34 | 7.80% | 7,681.36 | 7.67% |
| 应交税费 | 1,128.98 | 0.93% | 3,646.19 | 2.50% | 5,840.09 | 5.44% | 3,170.76 | 3.17% |
| 其他应付款 | 540.40 | 0.45% | 585.07 | 0.40% | 560.49 | 0.52% | 537.73 | 0.54% |
| 一年内到期的 非流动负债 |
8,658.22 | 7.17% | 19,959.07 | 13.70% | 1,235.58 | 1.15% | 7,898.05 | 7.89% |
| 其他流动负债 | 5,428.16 | 4.49% | 3,990.12 | 2.74% | 3,052.88 | 2.84% | 4,005.20 | 4.00% |
| 流动负债合计 | 120,822.71 | 100.00% | 145,686.88 | 100.00% | 107,351.81 | 100.00% | 100,104.04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流动负债分别为 100,104.04 万元、 107,351.81 万元、 145,686.88 万元和 120,822.71 万元。流动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 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和其他应付款构成,报告期各期末,五项合计占流动负债 的比重分别为 80.92% 、 85.21% 、 77.95% 和 83.97% 。
( 1 )短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5.6.30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 保证借款 | 10,606.07 | 11,009.66 | 9,409.60 | 7,608.77 |
| 抵押借款 | 9,006.53 | 16,005.42 | 5,004.72 | 3,599.24 |
| 质押借款 | 7,497.60 | 10,170.46 | 11,594.98 | 7,712.87 |
| 合计 | 27,110.19 | 37,185.54 | 26,009.31 | 18,920.89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 18,920.89 万元、 26,009.31 万 元、 37,185.54 万元和 27,110.19 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重分别为 18.90% 、 24.23% 、 25.52% 和 22.44% 。公司的短期借款由保证借款、抵押借款和质押借款构成。
公司目前融资渠道较为单一,外部融资主要为银行借款。报告期内,公司业 务快速发展,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材料和生产设备采购相关资金需求持续 增加,公司通过新增银行借款以满足日常营运资金需求,并通过质押收到的票据 向银行借款,故各期末公司的短期借款规模持续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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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应付票据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票据分别为 9,103.44 万元、 14,089.64 万元、 40.00 万元和 1,000.00 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重分别为 9.09% 、 13.12% 、 0.03% 和 0.83% ,均为银行承兑汇票。
2023 年度,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原材料采购量持续上升,公司 更多通过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对供应商付款,故应付票据期末余额有所上升。 2024 年度和 2025 年上半年,公司收入增长后收到的更多票据,故通过票据背书支付 等方式大幅增加,故期末应付票据余额较小。
( 3 )应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应付账款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5.6.30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 应付货款 | 55,281.55 | 54,176.52 | 37,548.84 | 38,718.01 |
| 应付工程设备款 | 5,891.22 | 8,192.77 | 3,895.39 | 4,935.32 |
| 应付其他款项 | 889.27 | 1,116.96 | 993.13 | 1,110.53 |
| 合计 | 62,062.05 | 63,486.25 | 42,437.36 | 44,763.86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 44,763.86 万元、 42,437.36 万元、 63,486.25 万元和 62,062.05 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负债的比重分别为 44.72% 、 39.53% 、 43.58% 和 51.37% 。公司应付账款主要为应付材料、设备和工程款。
公司为应对下游整车厂商的春节订单需求,通常于年末进行原材料的备货。 报告期内,公司应付货款随着采购量的增加逐年增长。 2022 年度,新厂区项目 一期工程完工,应付工程款有所减少,但由于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大,新增大量 模具和设备,相关应付设备款大幅上涨,期末应付工程设备款较上年末有所增长; 2023 年末,由于 2024 年春节较晚,相关原材料备货量较上年有所减少,故应 付账款账面余额有所下降。 2024 年度,由于公司两个新建厂区项目均处于工程 建设中,故期末应付工程设备款较上年有所上升,同时出于年末备货需求,公司 进行大量原材料和外协采购,使得应付账款账面余额有所增加; 2025 年 6 月末, 公司应付账款账面余额与上年末基本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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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合同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合同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6.30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
| 预收模具款 | 3,882.71 | 4,292.35 | 5,497.44 | 3,831.23 |
| 预收货款 | 268.76 | 231.93 | 253.71 | 191.52 |
| 合计 | 4,151.47 | 4,524.28 | 5,751.15 | 4,022.74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同负债余额分别为 4,022.74 万元、 5,751.15 万元、 4,524.28 万元和 4,151.47 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重分别为 4.02% 、 5.36% 、 3.11% 和 3.44% ,主要为预收客户的模具款。公司的预收模具款系公司与客户约定对于 新产品开发的模具成本由客户承担且需预付的款项。报告期各期,预收模具款摊 销计入营业收入的金额分别为 2,649.51 万元、 2,421.07 万元、 2,971.88 万元和 1,236.26 万元。
( 5 )应付职工薪酬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应付职工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6.30 | 2025.6.30 | 2024.12.31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2022.12.31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短期薪酬 | 10,612.94 | 98.79% | 12,162.02 | 99.12% | 8,218.28 | 98.12% | 7,318.30 | 95.27% |
| 其中:工资、奖金、 津贴和补贴 |
||||||||
| 7,545.14 | 70.23% | 9,419.50 | 76.77% | 5,879.58 | 70.20% | 5,238.63 | 68.20% | |
| 社会保险费 | 82.65 | 0.77% | 71.36 | 0.58% | 58.07 | 0.69% | 64.86 | 0.84% |
| 住房公积金 | 62.52 | 0.58% | 61.48 | 0.50% | 44.55 | 0.53% | 37.95 | 0.49% |
| 工会经费和职 工教育经费 |
||||||||
| 2,922.63 | 27.20% | 2,609.67 | 21.27% | 2,236.09 | 26.70% | 1,976.86 | 25.74% | |
| 离职后福利—设 定提存计划 |
||||||||
| 130.31 | 1.21% | 108.35 | 0.88% | 157.06 | 1.88% | 363.06 | 4.73% | |
| 其中:基本养老保 险 |
||||||||
| 126.19 | 1.17% | 104.86 | 0.85% | 151.65 | 1.81% | 349.98 | 4.56% | |
| 失业保险费 | 4.12 | 0.04% | 3.49 | 0.03% | 5.42 | 0.06% | 13.08 | 0.17% |
| 合计 | 10,743.24 | 100.00% | 12,270.36 | 100.00% | 8,375.34 | 100.00% | 7,681.36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余额分别为 7,681.36 万元、 8,375.34 万
-
元、 12,270.36 万元和 10,743.24 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重分别为 7.67% 、 7.80% 、
-
8.42% 和 8.89% 。主要为应付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报告期内,公司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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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数和人均薪酬增长较快,期末应付职工薪酬余额相应增长。
( 6 )应交税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应交税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5.6.30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 增值税 | 695.54 | 1,709.53 | 3,800.01 | 2,153.11 |
| 企业所得税 | 247.86 | 1,558.39 | 1,529.74 | 747.5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61.01 | 80.07 | 224.83 | 74.26 |
| 教育费附加 | 30.97 | 38.89 | 108.61 | 41.26 |
| 个人所得税 | 27.26 | 138.86 | 77.20 | 101.35 |
| 土地使用税 | 20.83 | 52.81 | - | -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0.65 | 25.93 | 72.41 | 27.10 |
| 房产税 | 15.57 | 31.15 | 17.88 | 17.88 |
| 印花税 | 9.29 | 10.56 | 9.41 | 8.24 |
| 合计 | 1,128.98 | 3,646.19 | 5,840.09 | 3,170.76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余额分别为 3,170.76 万元、 5,840.09 万元、 3,646.19 万元和 1,128.98 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重分别为 3.17% 、 5.44% 、 2.50% 和 0.93%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应交税费主要为应交增值税和应交企业所得税。
( 7 )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余额分别为 537.73 万元、 560.49 万元、 585.07 万元和 540.40 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重分别为 0.54% 、 0.52% 、 0.40% 和 0.45% 。报告期内,其他应付款金额均较小。
其他应付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5.6.30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 往来款 | 503.45 | 493.37 | 473.42 | 453.42 |
| 其他 | 36.94 | 91.70 | 87.06 | 84.31 |
| 合计 | 540.40 | 585.07 | 560.49 | 537.73 |
报告期内,公司的其他应付款主要为押金保证金和往来款。其中,往来款主
要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大明科技的借款以及与延锋百利得的 400.00 万元预收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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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与大明科技的借款本金与利息已结清。
( 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5.6.30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 8,254.90 | 19,486.16 | 860.95 | 4,737.14 |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 - | - | - | 2,366.81 |
|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 403.32 | 472.91 | 374.63 | 794.10 |
| 合计 | 8,658.22 | 19,959.07 | 1,235.58 | 7,898.05 |
报告期内,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余额分别为 7,898.05 万元、 1,235.58 万元、 19,959.07 万元和 8,658.22 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重分别为 7.89% 、 1.15% 、 13.70% 和 7.17% ,主要为公司一年以内到期的银行借款、售后 回租款项和租赁负债。
( 9 )其他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6.30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
| 待转销项税额 | 5.33 | 27.01 | 12.27 | 20.29 |
| 未终止确认的票据 | 5,422.83 | 3,963.11 | 3,040.61 | 3,984.92 |
| 合计 | 5,428.16 | 3,990.12 | 3,052.88 | 4,005.20 |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流动负债余额分别为 4,005.20 万元、 3,052.88 万元、 3,990.12 万元和 5,428.16 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重分别为 4.00% 、 2.84% 、 2.74% 和 4.49% ,主要为公司已背书但未终止确认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2 、非流动负债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负债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5.6.30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长期借款 | 34,390.00 | 82.18% | 10,780.00 | 55.79% | 20,899.37 | 69.53% | 17,804.38 | 67.60% |
| 租赁负债 | 723.52 | 1.73% | 720.64 | 3.73% | 690.73 | 2.30% | 209.57 | 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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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25.6.30 | 2025.6.30 | 2024.12.31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2022.12.31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预计负债 | 2,444.17 | 5.84% | 3,223.91 | 16.68% | 3,626.09 | 12.06% | 3,038.68 | 11.54% |
| 递延收益 | 3,884.02 | 9.28% | 4,125.35 | 21.35% | 4,292.58 | 14.28% | 4,619.55 | 17.54%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404.86 | 0.97% | 474.25 | 2.45% | 548.47 | 1.82% | 666.60 | 2.53%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41,846.57 | 100.00% | 19,324.15 | 100.00% | 30,057.24 | 100.00% | 26,338.77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负债分别为 26,338.77 万元、 30,057.24 万元、
19,324.15 万元和 41,846.57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20.83% 、 21.87% 、 11.71% 和 25.72% 。其中主要为长期借款、预计负债和递延收益。
( 1 )长期借款
报告期各年末,公司长期借款余额分别为 17,804.38 万元、 20,899.37 万元、 10,780.00 万元和 34,390.00 万元,占非流动负债的比重分别为 67.60% 、 69.53% 、 55.79% 和 82.18% ,为流动负债的主要组成部分。大明电子(重庆)新建厂区项 目开始建设后,公司增加长期借款以满足相关资金需求;随着业务的持续增长, 公司的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公司通过增加长期借款以满足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 2025 年上半年,公司新增长期借款金额较高,系用于智能化电子电器控制总成 和车载充电机项目建设。
( 2 )租赁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租赁负债余额分别为 209.57 万元、 690.73 万元、 720.64 万元和 723.52 万元,占非流动负债的比重分别为 0.80% 、 2.30% 、 3.73% 和 1.73% , 主要为一年以上到期的尚未支付的长期租入的厂房、员工住房和机器设备的租金 现值。
( 3 )预计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预计负债余额分别为 3,038.68 万元、 3,626.09 万元、 3,223.91 万元和 2,444.17 万元,占非流动负债的比重分别为 11.54% 、 12.06% 、 16.68% 和 5.84% ,系公司参考历史数据与行业经验预提的售后服务费。
( 4 )递延收益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收益余额分别为 4,619.55 万元、 4,292.58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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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5.35 万元和 3,884.02 万元,占非流动负债的比重分别为 17.54% 、 14.28% 、 21.35% 和 9.28% ,均为待摊销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收益的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6.30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类型 |
|---|---|---|---|---|---|
| 建设奖补 | 3,060.67 | 3,147.47 | 3,226.07 | 3,399.67 | 与资产相关 |
| 技术改造补助 | 689.89 | 825.72 | 876.93 | 968.30 | 与资产相关 |
| 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 | 101.74 | 115.43 | 142.80 | 170.18 | 与资产相关 |
| 产业扶持补助 | 27.67 | 31.53 | 39.25 | 46.97 | 与资产相关 |
| 产能改造补助 | 4.05 | 5.21 | 7.53 | 9.85 | 与资产相关 |
| 数字化车间试点提升补助 | - | - | - | 14.00 | 与资产相关 |
| 两化融合补助 | - | - | - | 10.60 | 与资产相关 |
| 合计 | 3,884.02 | 4,125.35 | 4,292.58 | 4,619.55 |
报告期内,公司递延收益余额构成主要为建设奖补,系收到大明电子(重庆) 新建厂区项目建设奖励金补助 3,472.00 万元, 2022 年下半年该项目一期工程竣 工后,对应的递延收益开始进行摊销。
( 5 )递延所得税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负债分别为 666.60 万元、 548.47 万元、 474.25 万元和 404.86 万元,占非流动负债的比重分别为 2.53% 、 1.82% 、 2.45% 和 0.97% 。
公司递延所得税负债产生的原因系公司根据财税 [2018]54 号文件中“设备、 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 500 万元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 额时税前扣除”的规定,对当年符合条件的设备、器具进行了一次性税前扣除, 由此产生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公司因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对往期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详细说明参见本节“十一、资产质量分析”之“(一)资产构成分析”之“ 2 、非 流动资产分析”之“( 6 )递延所得税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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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偿债能力分析
1 、主要债项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银行借款和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日常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商 业信用负债,参见本节“十二、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之“(一) 负债构成分析”。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逾期未偿还债项。
2 、偿债能力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情况如下:
| 项目 | 2025.6.30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57.94% | 60.76% | 63.74% | 68.76% |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52.08% | 53.78% | 50.41% | 51.82% |
| 流动比率(倍) | 1.37 | 1.15 | 1.34 | 1.25 |
| 速动比率(倍) | 0.90 | 0.82 | 0.98 | 0.85 |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 21,911.71 | 48,814.44 | 37,120.56 | 26,921.66 |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11.19 | 14.78 | 10.32 | 8.33 |
( 1 )资产负债率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 68.76% 、 63.74% 、 60.76% 和 57.94% 。 2023 年度,公司资产负债率持续较 2022 年度有所下降,主要系公 司新厂房投入使用后逐渐释放了产能,推动了公司经营业绩的增长与资产的累积。 2024 年度和 2025 年上半年,随着公司经营业绩的持续增长与资产规模的不断 扩大,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较上年末略有下降。报告期内,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持续 下降,变动趋势良好。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资产负债率情况如下:
| 资产负债率 | 2025.6.30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
| 华阳集团 | 44.50% | 46.83% | 36.46% | 39.74% |
| 德赛西威 | 54.88% | 54.54% | 55.26% | 52.44% |
| 贵航股份 | 21.59% | 25.05% | 21.64% | 16.31% |
| 平均值 | 40.33% | 42.14% | 37.79% | 36.16% |
| 大明电子 | 57.94% | 60.76% | 63.74% | 68.76% |
数据来源: wind 、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上市公司半年度报告。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由于同行业可比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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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均为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多种渠道满足自身发展的资金需求;而公司受制于融 资渠道较为单一,主要依靠银行借款进行外部融资。因此在业务快速发展阶段, 资产负债率较同行业上市公司更高。报告期内,公司业绩增长较快,整体资产质 量和销售回款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产 负债率将有所下降。
( 2 )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1.25 、 1.34 、 1.15 和 1.37 ,速动比率 分别为 0.85 、 0.98 、 0.82 和 0.90 。 2023 年度,随着公司资产规模的不断扩大, 公司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均较上年度有所上升。 2024 年度,随着短期负债的 增加,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上年度略微下降; 2025 年上半年,随着公司 流动负债的减少,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上年度有所上升。
报告期各期末,同行业可比公司流动比率如下:
| 流动比率 | 2025.6.30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
| 华阳集团 | 1.66 | 1.68 | 2.11 | 1.81 |
| 德赛西威 | 1.47 | 1.51 | 1.57 | 1.66 |
| 贵航股份 | 2.71 | 2.41 | 2.71 | 3.54 |
| 平均值 | 1.95 | 1.87 | 2.13 | 2.34 |
| 大明电子 | 1.37 | 1.15 | 1.34 | 1.25 |
数据来源: wind 、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上市公司半年度报告。
报告期各期末,同行业可比公司速动比率如下:
| 速动比率 | 2025.6.30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
| 华阳集团 | 1.31 | 1.36 | 1.70 | 1.32 |
| 德赛西威 | 1.11 | 1.17 | 1.19 | 1.11 |
| 贵航股份 | 2.23 | 2.01 | 2.18 | 2.78 |
| 平均值 | 1.55 | 1.51 | 1.69 | 1.73 |
| 大明电子 | 0.90 | 0.82 | 0.98 | 0.85 |
数据来源: wind 、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上市公司半年度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与可比上市公司 相比,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主要靠内部积累和银行借款,融资渠道较为单一, 权益资本规模相对较小,且公司为促进业务发展,持续进行大量机器设备和新建 厂房投资,相关资金主要通过银行借款的方式筹措,使得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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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于可比上市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融资能力将大幅提高,可通过资本市 场筹集长期资金,改善资本结构,提高偿债能力,从而降低财务风险。
( 3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和利息保障倍数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和利息保障倍数情况如下:
| 项目 | 2025 年1-6 月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 21,911.71 | 48,814.44 | 37,120.56 | 26,921.66 |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11.19 | 14.78 | 10.32 | 8.33 |
报告期内,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 26,921.66 万元、 37,120.56 万 元、 48,814.44 万元和 21,911.71 万元,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 8.33 倍、 10.32 倍、 14.78 倍和 11.19 倍。 2022-2024 年度,公司经营业绩保持高速增长,使得公司 利润规模扩大,利息保障倍数持续上升; 2025 年上半年,公司借款增加导致利 息支出上升,使得利息保障倍数略有下降。
总体来看,报告期内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及利息保障倍数保持较高水平, 偿债能力较好。报告期内,公司信用良好,不存在逾期或拒绝偿还利息的情形。 3 、借款利息资本化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涉及借款利息资本化的项目主要为大明电子(重庆)新建 厂区项目。
| 厂区项目。 | 厂区项目。 | 厂区项目。 | 厂区项目。 | 厂区项目。 |
|---|---|---|---|---|
| 单位:万元 | ||||
| 项目 | 2025年1-6 月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 大明电子(重庆)新建厂区项目 | - | - | - | 265.34 |
| 智能化电子电器控制总成和车载 充电机项目 |
||||
| 88.02 | 10.78 | - | - | |
4 、未来偿还债务及利息金额与偿债能力分析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可预见的未来( 12 个月内)需偿还的有息负债主要为 短期借款 27,110.19 万元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8,254.90 万元。公司货币资 金余额为 6,745.61 万元,应收票据、应收账款以及应收款项融资合计 100,557.01 万元,可以覆盖上述短期债务。公司财务状况稳健,偿债能力指标良好,营业收 入整体呈增长趋势,盈利能力持续提升,银行融资渠道顺畅,可预见的未来不存 在债务无法偿还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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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股利分配情况如下:
2022 年 1 月 4 日,经大明有限股东会决议,大明有限向股东周招会定向分 红 200.00 万元,其他股东同意放弃本次分红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已实施完毕。
(四)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 年1-6 月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9,956.98 | 14,660.07 | 15,520.82 | 5,935.40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0,540.67 | -36,221.13 | -19,704.96 | -19,982.00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992.48 | 22,291.11 | 4,319.32 | 10,862.74 |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0.29 | 2.38 | -0.32 | 0.29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408.50 | 732.44 | 134.85 | -3,183.57 |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分别为 -3,183.57 万元、 134.85 万元、 732.44 万元和 2,408.50 万元,其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5,935.40 万元、 15,520.82 万元、 14,660.07 万元和 19,956.98 万元。 2023 年度, 随着营业收入的增长,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情况较上年度有所好转。 2024 年度, 由于下游客户订单增长较快,公司采购原材料备货支出较高,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净额略有下降。 2025 年上半年,公司经营规模持续上升,下游客户回款情况良 好,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大幅上升。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主 要用于新建厂房、购置机器设备等。由于融资渠道相对单一,公司筹资活动的现 金流入与流出主要为获得和偿还银行贷款、股权结构调整相关的股东投入及支付 股利产生的现金流。
1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5 年1-6 月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14,966.25 | 205,053.92 | 165,633.65 | 125,465.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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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25 年1-6 月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24.44 | - | - | -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745.30 | 1,190.52 | 2,484.20 | 2,937.07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15,736.00 | 206,244.44 | 168,117.84 | 128,402.89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60,178.01 | 121,568.47 | 94,855.39 | 73,534.07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27,354.69 | 49,730.72 | 42,415.50 | 36,214.96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6,152.24 | 15,589.72 | 10,535.28 | 8,537.85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094.08 | 4,695.46 | 4,790.86 | 4,180.61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95,779.02 | 191,584.37 | 152,597.02 | 122,467.48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9,956.98 | 14,660.07 | 15,520.82 | 5,935.40 |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 125,465.82 万元、 165,633.65 万元、 205,053.92 万元和 114,966.25 万元。随着公司业务快速发展, 营业收入大幅增加,且由于公司的主要客户为知名整车生产商及汽车零部件供应 商,客户信誉度较高,销售回款情况较好,故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在 报告期内持续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5,935.40 万元、 15,520.82 万元、 14,660.07 万元和 19,956.98 万元。 2023 年度,公司业务规模 增长迅速,营业收入情况较上年度增长较快,带动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金额、经营 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均较上年度有所增加。 2024 年度,公司下游客户订单需求旺 盛,公司业务保持高速增长,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金额持续上升,由于订单快速增 加带来存货备货压力,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长较大,使得经营 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度略有下降。 2025 年上半年,公司经营规模持续上升, 加之上年末应收账款余额较高,本年相关款项回款情况良好,使得经营活动现金 流量大幅上升。
报告期内,采用间接法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具体如 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 年1-6 月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
| 净利润 | 11,437.03 | 28,209.58 | 20,546.85 | 15,066.02 |
| 加:资产减值准备 | 2,385.06 | 2,295.36 | 1,906.07 | 1,867.45 |
| 信用减值损失 | -756.42 | 1,533.57 | 547.60 | 1,042.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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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25 年1-6 月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
| 固定资产折旧 | 5,950.22 | 10,145.11 | 8,467.70 | 6,266.53 |
| 使用权资产折旧 | 244.86 | 431.72 | 511.87 | 507.58 |
| 无形资产摊销 | 428.26 | 751.96 | 497.78 | 445.28 |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1,534.88 | 3,381.08 | 2,751.19 | 1,975.23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 0.30 | 33.84 | -61.62 | -5.64 | |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 填列) |
||||
| 72.13 | 56.05 | 68.31 | 75.74 | |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 填列) |
||||
| -10.60 | -51.35 | 3.53 | 29.40 | |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842.17 | 1,598.17 | 1,652.58 | 1,861.58 |
|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 - | -0.71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 号填列) |
||||
| 135.40 | -660.08 | -623.23 | -706.49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 号填列) |
||||
| -69.39 | -74.22 | -118.13 | 122.41 | |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10,388.27 | -12,263.31 | -812.44 | -10,588.11 |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 “-”号填列) |
||||
| 13,593.15 | -23,560.04 | -26,224.34 | -24,018.83 | |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 “-”号填列) |
||||
| -5,525.20 | 2,631.31 | 6,236.35 | 11,780.59 | |
| 其他 | 83.40 | 201.33 | 171.46 | 214.28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9,956.98 | 14,660.07 | 15,520.82 | 5,935.40 |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公司净利润的差额分别
为 -9,130.62 万元、 -5,026.03 万元、 -13,549.51 万元和 8,519.95 万元。公司净 利润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匹配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 年1-6 月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
| 净利润① | 11,437.03 | 28,209.58 | 20,546.85 | 15,066.02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② | 19,956.98 | 14,660.07 | 15,520.82 | 5,935.40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净利润 (②/①) |
||||
| 1.74 | 0.52 | 0.76 | 0.39 | |
报告期内,公司每单位净利润产生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分别为 0.39 元、
0.76 元、 0.52 元和 1.74 元。 2023 年度,随着收入规模的扩大,经营活动现金 流量增加,该指标较上年度有所回升。 2024 年度,由于公司净利润情况较好, 同时采购原材料发生的现金流出金额较高,故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减少,该指 标有所下降。 2025 年上半年,由于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情况较好,该指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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幅上升。
2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
|---|---|---|---|---|
| 单位:万元 | ||||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 900.71 |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 - | - |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 3.42 | 30.95 | 6.04 | 12.38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42 | 30.95 | 906.75 | 12.38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
| 20,544.10 | 36,252.08 | 19,711.72 | 19,994.38 |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 - | 900.00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0,544.10 | 36,252.08 | 20,611.72 | 19,994.38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0,540.67 | -36,221.13 | -19,704.96 | -19,982.00 |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 -19,982.00 万元、 -19,704.96 万元、 -36,221.13 万元和 -20,540.67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 产生的现金净流入主要为处置固定资产取得的回款;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 主要用于购置机器设备、购买土地使用权和建设新厂房等长期资产。报告期内, 公司为支持业务增长,不断购置生产设备,并新建厂房扩充生产线以提升产能。 2023 年度,公司为新厂区购买较多机器设备,以及大明电子(重庆)新建厂区 项目(二期)动工建设,使得长期资产投入支付的现金持续较高。 2024 年度, 大明电子(重庆)新建厂区项目(二期)持续进行建设,且智能化电子电器控制 总成和车载充电机项目开工建设,使得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资产支付的现金较高。 2025 年上半年,大明电子(重庆)新建厂区项目(三期) 与智能化电子电器控制总成和车载充电机项目持续建设,使得相关现金流出增加。 公司的主要投资活动均围绕主营业务展开。
3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 年1-6 月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 - | 12,179.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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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25 年1-6 月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46,844.69 | 54,194.83 | 48,952.21 | 29,685.05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 | 5,465.97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46,844.69 | 54,194.83 | 48,952.21 | 47,330.50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42,820.90 | 29,431.15 | 39,515.50 | 10,190.00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 现金 |
||||
| 914.56 | 1,572.34 | 1,649.33 | 18,577.40 |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16.76 | 900.23 | 3,468.06 | 7,700.36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3,852.22 | 31,903.72 | 44,632.89 | 36,467.76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992.48 | 22,291.11 | 4,319.32 | 10,862.74 |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0,862.74 万元、 4,319.32 万元、 22,291.11 万元和 2,992.48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融资渠道主 要为银行借款。报告期内,随着公司经营业绩、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借款规模 随之上升,故取得借款流入的现金、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均处于较高水平。
(五)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主要为大明 电子年产 1,600 万套汽车车身智能化电子电器控制总成系列产品和 10 万台智能 车载充电机 DCDC 变换器总成项目。
公司拟在乐清市虹桥镇投入建设年产 1,600 万套汽车车身智能化电子电器 控制总成系列产品和 10 万台智能车载充电机 DCDC 变换器总成项目。公司已于 2024 年 3 月与乐清市虹桥镇人民政府签订了《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合同》,并通过 土地招拍挂流程获得了相关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项 目仍处于建设中,预计公司未来将在该项目继续投入较大资本性支出。
(六)流动性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分别为 100,104.04 万元、 107,351.81 万元、 145,686.88 万元和 120,822.71 万元,占负债总额比例分别为 79.17% 、 78.13% 、 88.29% 和 74.28% ,公司流动负债占比较高,主要系公司经营过程中形成的经营 性短期负债。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分别为 5,066.68 万元、 6,113.94 万 元、 4,038.16 万元和 6,745.61 万元,能够保证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 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保持较好的水平,资产流动性较好,短期偿债能力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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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公司经营规模持续扩大,公司应收账款规模持续扩大,同时为了保证公 司能及时为客户供货,公司相应扩大了备货规模,导致存货占款增加,因此对公 司流动性存在一定影响。为应对上述变化,公司会日常监控整体资金流动性,以 确保充裕的流动资金储备,同时加强对应收账款的催收管理和存货水平的有效管 控,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负债主要为经营性短期负债,各期末现金情况良好,同 时公司银行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流动性已经或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变化的情形或 风险趋势。
(七)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1 、公司产品市场前景较为广阔
汽车产业是推动国家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力量,是建设制造强 国的重要支撑,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而汽车零部件制造业作为汽车产业的基 础,是支撑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公司所处的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 造行业作为国家汽车产业“新四化”(电动化、互联化、节能化、智能化)转型 升级过程中的重要驱动者及引领者,受到行业主管部门的重视及国家政策的大力 支持,相关产业政策及配套措施也逐步趋于完善,为我国汽车零部件行业的健康、 高速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环境。近年来国家推行的一系列产业政策,主要体现在提 高整车及零部件电气化、信息化和智能化,改变能源结构,降低能源、零部件以 及核心技术的外部依赖等方面,因此对整个行业和企业提出了新的要求,也提供 了巨大的成长机会。
2 、公司市场开拓能力及知名度较高
公司作为国内少数专业从事汽车车身电子电器控制系统设计、开发、生产和 销售的企业之一,经过多年发展,逐渐跻身于行业第一梯队。公司产品在下游汽 车品牌中覆盖较为广泛,拥有稳定的客户资源。经过多年的经营,公司已经积累 了较为丰富的优质客户,与长安汽车、上汽集团、一汽集团、比亚迪、吉利汽车、 长城汽车、赛力斯、江淮汽车、蔚来汽车、理想汽车等国内主要自主品牌整车厂 商和长安马自达、上汽大众、上汽通用、东风日产、一汽丰田、长安福特、北京 奔驰、捷豹路虎等合资整车厂商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并已成功进入福特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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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田汽车、斯堪尼亚等知名外资品牌供应链体系。公司在汽车电子零部件领域有 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在研发能力和质量管控上得到了各大整车厂商的认可,具备 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3 、公司技术研发能力较强
汽车行业供应链对研发技术需求较高,而高附加值也将为企业带来竞争优势 及相对较高的利润率。汽车零部件制造涉及模具设计、自动化控制、材料成型等 多领域技术,且对生产工艺精密程度要求严格。公司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具有 一批高素质且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具备整车厂所需的专业化的研发能力和同步 响应能力,在行业取得较好的口碑。
基于上述分析,公司管理层预计不存在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的变化;同时鉴于公司存在市场竞争风险、产品价格波动风险、新技术、新产 品替代的风险、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等风险因素,投资者应关注本招股意向书 “第三节 风险因素”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十三、重大投资、资本性支出、重大资产业务重组或股权收购合
并事项
(一)重大投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投资事项。
(二)重大资本性支出情况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为了进一步满足客户的需求,公司围 绕主营业务进行资本性支出,主要支出用于新建生产基地和购置生产设备。报告 期内各期,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分别为 19,994.38 万元、 19,711.72 万元、 36,252.08 万元和 20,544.10 万元。
(三)重大资产业务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资产业务重组事项。
(四)股权收购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股权收购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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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或有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一)或有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无需要披露的其他重大或有事项。
(二)重要承诺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无需要披露的重大承诺事项。
(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应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四)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无其他需要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十五、盈利预测报告
公司未编制盈利预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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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经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如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 1 | 大明电子(重庆)有限公司新建厂区项目(二 期) |
30,006.59 | 30,006.59 |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 | 10,000.00 |
| 合计 | 40,006.59 | 40,006.59 |
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次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和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缺口部分发行人将通过自有资金 或自筹资金予以解决。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足,按上述次序安排资金,或公司将根据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 体投资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方式解决。为加快项目建设以 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 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公司有关募集资金 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置换本次发行前已投入使用的自筹资金。
(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公司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严格遵照执行。《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情况监督与信息披露等进行了规定。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 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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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对发行人主营业务发展的贡献、未来经营战略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主要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将使公司核心竞争力得到进 一步提升,有利于巩固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做大做强主营业务,保证公司未来 的持续、快速发展。具体影响如下:
1 、改善公司财务状况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净资产和流动资金将大幅增加,可进一步优化 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有效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缓解流动资金压力,进一步提 高抵御风险的能力。
2 、提升公司业务规模和盈利能力
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为公司未来发展、产能的进一步提升提供 了空间上的保障,能够有效扩大公司主营业务的经营规模,提升盈利能力,有助 于公司调整产品结构、提升产品性能、增强客户订单响应能力,巩固并增强发行 人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确定依据
1 、主营业务与生产经营规模
公司专注于汽车车身电子电器控制系统领域,报告期内,公司客户数量持续 增多,产品类型不断丰富,订单需求持续增长。受限于现有厂房、设备、人员配 置等因素,公司涂装、注塑、贴片等工序的产能利用率已接近饱和状态,部分产 能需要通过委外加工予以补充,现有的生产设备及场所已无法满足业务快速增长 带来的订单产能需求,亟需进一步扩大生产场地、购置先进生产和检测设备,突 破产能瓶颈。
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公司拟新建生产车间及配套设施,优化生产布局,同时 购置高速注塑机、 SMT 贴片机、 CNC 加工中心、镜面火花机等先进设备,进一 步扩大生产规模。本次募集资金均将用于公司的主营业务进行新建厂区项目投资 及补充流动资金,与公司持续扩大的经营规模相适应。
2 、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171,345.67 万元、 214,735.08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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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699.05 万元和 129,731.57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15,066.02 万元、 20,546.85 万元、 28,209.58 万元和 11,437.03 万元,盈利能力良好。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 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公司财务状况可以有效支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建设和实施。
3 、技术条件
公司深耕汽车电子领域多年,对汽车产业链、生产工艺、产品应用环境等具 有较深的理解能力,积累了丰富的技术经验。同时,公司已构建一套成熟完善的 人才架构体系,拥有一支业务素质较高、稳定性较强的技术团队,准确把握国内 外汽车电子行业技术发展趋势,从产品开发、加工工艺、技术服务等方面为公司 发展提供支持。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共获得 166 项专利 权,拥有多项核心技术。随着公司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公司专业的人才队伍和丰 富的技术经验积累将为本项目顺利实施奠定坚实的基础。
4 、管理能力
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十分注重产品质量控制,制定了严格的质量检测标准, 践行“全员 VAVE ”文化,从原材料采购、生产等方面实施全面的质量管理。一 方面公司在产品生产的各关键岗位均设有检验检测设备,实行产品出厂全面检测, 确保产品质量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另一方面,公司不断加强与供应商的合作关系, 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为供应商提供全面的技术支持,协助供应商提高生产率和 质量,从源头确保公司产品质量的高标准和高品质。
目前公司已建立了一整套包括《产品安全控制程序》《供方和采购管理程序》 《生产控制程序》《工装模具管理程序》《不良质量控制成本管理程序》及《质量 信息管理程序》等在内的质量管理制度,通过了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以及 IATF16949 : 2016 质量认证体系,通过对产品质量进行有效的控制,最大 程度确保产品的稳定性及可靠性。综上,公司严格的质量控制标准和完善的管理 体系使客户对公司的产品服务粘性得到了进一步增强,也为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 提供了保障。
5 、发展目标
公司致力于成为行业内领先、在世界具有一流竞争力的汽车车身电子电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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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系统综合解决方案供应商。募投项目的实施,将对公司产能和产品竞争力提升 发挥重要作用,有利于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推动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结合公司主营业务,对公司扩大 产品市场份额、保持技术优势具有重要意义。本次募集资金金额及投资项目与公 司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条件、管理能力和发展目标等情况相适应。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履行的审批、核准和备案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及环评批复情况如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备案文号/项目代码 | 环评批复文号 |
|---|---|---|---|
| 1 | 大明电子(重庆)有限公 司新建厂区项目(二期) |
2102-500112-04-01-484646 | 渝(北)环准[2022]069号 |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同业竞争和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扩大公司生产规模,提升运营效率及生产水平,充 实公司运营资金,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 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企业之间产生同业竞争,亦不会对 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二、募集资金运用的具体情况
(一)大明电子(重庆)有限公司新建厂区项目(二期)
1 、项目概况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大明电子(重庆),拟投资 30,006.59 万元,其中使用募 集资金 30,006.59 万元。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生产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形成年产 1,263.70 万套车身电子电器控制系统的能力。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核心技术之间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结合公司发展战略、业务发 展需求、技术架构体系和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为公司的主营业务发展提供支持, 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与核心技术关系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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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
( 1 )公司较强的品牌影响力和丰富的客户资源为项目产能消化提供重要保 障
公司自成立以来高度重视业务拓展,深挖客户需求,专注于车身电子电器控 制系统的开发、生产和销售。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凭借高效、专业的技术服务 及优质的产品质量,获得了第三批建议支持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省级企业研究院”、“浙江省企业技术 中心”、“浙江省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重庆市优秀民营企业”、“重庆市 工业设计中心”、“重庆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 室”和“重庆市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指数 100 强”等荣誉称号,在国内具有较高 的市场认可度和品牌知名度。
同时,公司经过多年的市场开拓和业务布局,已逐步构建了较为稳定的客户 群体,与长安汽车、上汽集团、一汽集团、比亚迪、吉利汽车、长城汽车、赛力 斯、江淮汽车、蔚来汽车、理想汽车等国内主要自主品牌整车厂商和长安马自达、 上汽大众、上汽通用、东风日产、一汽丰田、长安福特、北京奔驰、捷豹路虎等 合资整车厂商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并成功进入福特汽车、丰田汽车、斯堪尼 亚等知名外资品牌供应链体系。目前公司作为一级汽车零部件供应商为整车厂商 供应各类汽车电子产品,与各大整车厂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为公司的产品销售 提供了良好的市场基础。综上,公司较强的品牌影响力与广泛的客户基础将为本 项目产能消化提供重要保障。
( 2 )公司严格的质量控制标准和完善的管理体系为项目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十分注重产品质量控制,制定了严格的质量检测标准, 践行“全员 VAVE ”文化,从原材料采购、生产等方面实施全面的质量管理。一 方面公司在产品生产的各关键岗位均设有检验检测设备,实行产品出厂全面检测, 确保产品质量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另一方面,公司不断加强与供应商的合作关系, 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为供应商提供全面的技术支持,协助供应商提高生产率和 质量,从源头确保公司产品质量的高标准和高品质。
目前公司已建立了一整套包括《产品安全控制程序》《供方和采购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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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控制程序》《工装模具管理程序》《不良质量控制成本管理程序》及《质量 信息管理程序》等在内的质量管理制度,通过了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以及 IATF16949 : 2016 质量认证体系,通过对产品质量进行有效的控制,最大 程度确保产品的稳定性及可靠性。综上,公司严格的质量控制标准和完善的管理 体系使客户对公司的产品服务粘性得到了进一步增强,也为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 提供了保障。
( 3 )公司专业的人才队伍和丰富的技术储备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基础
汽车电子产品需根据整车需求和产品定位进行配套设计开发,相同品牌不同 车型所对应的汽车电子产品规格要求也各不相同。同时,随着汽车研发周期的日 趋缩短,新车型开发速度不断加快,整车厂商对零部件供应商的同步开发能力要 求不断提高,对专业人才的储备与技术开发水平也有较高的要求。目前公司已构 建一套成熟完善的人才架构体系,拥有一支业务素质较高、稳定性较强的技术团 队,准确把握国内外汽车电子行业技术发展趋势,从产品开发、加工工艺、技术 服务等方面为公司发展提供支持。
同时,公司深耕汽车电子领域多年,对汽车产业链、生产工艺、产品应用环 境等具有较深的理解能力,积累了丰富的技术经验,也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 了基础。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共获得 166 项专利权,拥 有多项核心技术。随着公司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公司专业的人才队伍和丰富的技 术经验积累将为本项目顺利实施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补充流动资金
1 、项目概况
公司拟利用募集资金 10,000.0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保 证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进一步优化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财务风险,增强公司 的市场竞争力,为公司未来的战略发展提供支持。
2 、项目必要性分析
( 1 )经营规模扩大,营运资金需求上升
公司所处的汽车产业近年来快速发展,下游客户需求规模的大幅提升,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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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上游供应商采购金额也在快速提高。随着公司产线陆续投产,公司的经营规 模将快速增长,未来营运资金的需求也将逐步提升。公司将募集资金适配营运资 金需求,有助于提升运营效率,保障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
( 2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提高抗风险能力
公司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后,将优化公司财务结构,进一步降低资产负债率, 提高公司偿债能力,减少财务费用支出,降低公司的流动性风险;提高公司应对 行业政策变化、宏观经济环境波动、行业竞争加剧等风险的能力,为公司创造宽 松的资金环境并提高未来的融资能力。
三、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为 40,006.59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为 40,006.59 万元。募集资金均用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募投项目实施完毕后,公 司总体产能将进一步增加,并实现生产工艺的提升;同时,公司的整体运营效率 亦将得到改善。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和核心竞争力。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1 、本次发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金实力将得到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净资产和每股净 资产将大幅上升,同时,将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改善公司的财务结构,增强 公司的偿债能力。公司抗风险能力将得到进一步增强。
2 、本次发行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前,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一定的建设周期,短 期内营业收入及净利润难以实现同步增长,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在短期内可能有 所降低。但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成投产,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技术水 平提升,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将逐渐提高,盈利能力将实现稳步增长。
四、公司未来发展规划
公司基于国内外宏观经济整体形势,相关产业政策和汽车及汽车零部件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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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整体发展现状,制定本公司的业务发展目标及规划措施。随着公司外部环境的 变化,公司所处的汽车电子零部件行业整体竞争格局有可能发生改变,使得本业 务发展目标的实现进度及最终实现情况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未来公司不排 除根据经济形势变化和实际经营状况对本业务发展目标进行修正、调整和完善的 可能。
(一)总体发展战略
1 、整体发展战略
在国家积极支持汽车产业发展的背景下,公司将抓住我国汽车工业持续稳步 发展的机遇,凭借公司在汽车电子零部件领域积累的核心技术和产品优势,实现 产能布局的优化提升,进一步扩大公司的生产能力,提升生产技术工艺以及模具 研发能力,战略布局产业链上游,更好地发挥规模化经营效应,提升综合实力, 实现产品升级和市场份额的增长。同时,公司还将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持续提升 企业综合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致力于成为行业内领先、在世界具有一流竞争 力的汽车车身电子电器控制系统综合解决方案供应商。
2 、发行人及子公司战略定位
在公司的未来发展规划中,考虑到上海、重庆地区丰富的汽车行业上、下游 资源,将进一步加深温州、重庆两大运营中心的架构部署,并继续强化温州为管 理总部、统筹中枢的核心地位,并根据区域性业务开展的结果进行扩产安排,以 配套产能满足未来订单需求。
| 序号 | 公司名称 | 业务关系及未来发展定位 |
|---|---|---|
| 作为发行人集团的内部核心,未来将持续发挥中枢地位,统筹发行人及 下属各子公司和分公司的管理、运营。同时,作为发行人在华东地区的 销售、生产、经营及研发中心,将不断扩大经营规模。 |
||
| 1 | 大明电子 | |
| 2 | 乐清明远 | 目前未实际开展经营,作为发行人温州地区未来发展的后备主体。 |
| 作为发行人集团位于西南地区的销售、生产、经营及研发中心,深度挖 掘并快速响应西南地区的业务开展。重庆大明以西南地区为核心,业务 开展范围同时辐射东北、华南等地区。 未来全部资产、债权债务、人员及相关生产资料均将转移至大明电子(重 庆)承继开展。 |
||
| 3 | 重庆大明 | |
| 大明电子 (重庆) |
目前正有序承接重庆大明及重庆颂明的业务,未来将作为发行人集团位 于西南地区的销售、生产、经营及研发中心。 |
|
| 4 | ||
| 主要为发行人及子公司提供喷涂、镭雕光刻、移印工序服务等。截至本 招股意向书出具日,全部资产、债权债务、人员及相关生产资料均已转 移至大明电子(重庆)承继开展。 |
||
| 5 | 重庆颂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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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公司名称 | 业务关系及未来发展定位 |
|---|---|---|
| 大明电子 | ||
| 6 | 香港 | 目前未实际开展经营,将作为发行人开展海外业务的平台公司。 |
| 大明电子 | ||
| 7 | (泰国) | 目前未实际开展经营,将作为发行人开展海外业务的经营主体。 |
(二)未来经营目标及具体实施计划
1 、整体经营目标
围绕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未来三年,公司将通过生产技术工艺改造升级以及 模具研发能力的提升,实现公司生产效率提升及产品质量升级;扩大生产规模, 优化产能布局,积极开发新客户并建立紧密合作关系,提高市场竞争力;引入优 秀的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完善经营管理体系,不断提升公司的研发创新能力和 管理水平;努力拓宽融资渠道,积极筹措资金,为公司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 实现公司经营业绩的持续稳定增长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2 、报告期内已实施的措施及实施效果
( 1 )市场开发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和创新技术发展趋势,不断优化销售团队的组 织架构,通过明确的区域分工及高效协同,加快了服务响应速度。公司持续加大 潜在客户开发力度,加强与客户沟通,不断改进产品及服务质量,从而增强新项 目获取能力,提升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报告期内,公司客户数持续增加,目前 多个项目处于在研阶段,项目储备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同时,公司顺应产业发展 趋势,积极开拓新能源领域客户群体。目前,公司已经成功扩展了对原有传统车 企中新能源车型的零部件配套供应,涉及多种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的新技术产品。
( 2 )产品创新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充分结合对汽车产业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个性化等发 展趋势的研判,并在自身产品转型升级需求的基础上,大力发展汽车车身电子电 器控制系统的研究和创新。报告期内,公司已经成功自主研发并试产了氛围灯、 触控顶灯等新产品,预计相关产品将为公司业绩带来进一步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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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来实施计划
( 1 )产品开发计划
经过长期耕耘,公司已在部分细分领域建立一定优势。公司将依托长期积累 的技术优势和客户资源优势,充分结合市场发展趋势以及公司预研的技术储备, 围绕三大类产品路线不断进行研发创新,创造出更安全、更智能、更舒适、更美 观、更具个性化的新一代智能化产品,为公司产品赋予新的生命活力。
( 2 )人才储备计划
公司计划采用“内部培养为主,适度外部引进”的策略,加强对软件算法、 光学、电子、硬件、结构、智能生产设备等领域的人才储备,并进一步发掘培养 和外部引进销售、管理人才。公司计划建立完善的核心人才标准,搭建并维护海 内外人才库,建设多样化的内部激励机制,打造一支稳定的高水平、多元化、国 际化的人才队伍,支持公司的高质量发展。
( 3 )研发创新计划
公司将继续秉持实用性和创造性同步发展的研发创新思路,一方面以配套项 目的同步研发为基础,不断积累项目经验,第一时间掌握客户需求;另一方面, 以先进的前沿技术预研为引线,顺应并尝试引领行业技术的发展,拓展思维创新。 公司也将通过对研发部门的人员和资金持续投入,全面增强研发创新能力、可持 续性和影响力,提升公司的品牌形象。
( 4 )质量提升计划
公司始终重视客户对质量体系的要求,推行从产品设计开发到生产制造的全 流程质量管控措施。公司将从组织架构上完善质量管理职能,运用高效的质量管 理工具,优化质量管控流程,并通过推进标准化作业、工艺技术持续改进、深化 过程质量风险挖掘、提高员工品质意识、加强供应商品质监督、强化管理等方式, 进一步优化过程控制,全面实现公司在客户对应、项目质量策划、质量数据分析、 异常处置以及人才培养方面的能力提升,使公司成为行业的质量标杆。
( 5 )融资计划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项目计划及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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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公司将根据发展需要及财务状况,选择合适的资本市场渠道开展直接或间 接的多元化融资活动,为后续战略计划的实施以及战略目标的实现提供重要的资 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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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一、报告期内公司治理存在的缺陷及改进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 工作规则》等制度,建立了由股东会、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权责明确、 运作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并设立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 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报告期内,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和经营管理层能够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依法独立规范运作,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 务,公司治理不存在重大缺陷的情形。
二、发行人内部控制情况
(一)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自我评估意见
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自查和评估认为:
1 、本公司已按照既定内部控制检查监督的计划完成工作,内部控制检查监 督的工作计划涵盖了内部控制的主要方面和全部过程,为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反 馈、完善提供了合理的保证。
2 、本公司按照逐步完善和满足公司持续发展需要的要求判断公司的内部控 制制度的设计是否完整和合理,内部控制的执行是否有效。判断分别按照内部环 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进行。
3 、本公司在内部控制建立过程中,充分考虑了行业特点和公司多年的管理 经验,保证了内部控制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对经营风险起到了有效控制作用; 公司制订内部控制制度以来,各项制度均得到有效执行,对公司加强管理、规范 运作、提高经济效益以及公司长远发展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4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在所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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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面有效保持了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
(二)注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制度的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接受公司委托,对发行人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 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容诚审字 [2025]230Z4984 号),认 为: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 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报告期内存在的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及整改落实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的财务内控不规范的情形为与关联方直接进行资金拆借 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关联方 | 期间 | 期初金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偿还 | 期末余额 |
| 大明科技 | 2022年度 | 1,200.00 | 3,500.00 | 4,700.00 | - |
| 大明科技 | 2023年度 | - | - | - | - |
| 大明科技 | 2024年度 | - | - | - | - |
| 大明科技 | 2025年1-6月 | - | - | - | - |
报告期内,公司向控股股东大明科技拆入资金均用于自身生产经营,向关联 方借款具有合理性。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全部偿还关联方借款本金及利息。公 司就上述关联方借款已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提相应利息费用,利息计提具有公 允性。公司已制定相关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措施,报告期内的关联方资金拆借对 公司的内控制度有效性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涉及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会对 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造成重大影响。
除上述事项外,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不存在其他财务不规范的情形。
三、报告期内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也未受到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重大处罚。报告期内,公司曾受到过相关部门的行 政处罚,具体情况如下:
| 序 号 |
处罚方 | 被处 罚方 |
处罚事由 | 处罚时间 | 处罚内容 | 整改情况 |
|---|---|---|---|---|---|---|
| 1 | 两江新区消 | 重庆 | 消防设施未保 | 2022.4.15 | 罚款 | 已缴纳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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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号 |
处罚方 | 被处 罚方 |
处罚事由 | 处罚时间 | 处罚内容 | 整改情况 |
|---|---|---|---|---|---|---|
| 防救援支队 | 大明 | 持完好有效 | 18,000元 | 款并进行 整改 |
||
| 2 | 两江新区消 防救援支队 |
重庆 大明 |
堵塞疏散通道 | 2022.4.15 | 罚款 47,000元 |
已缴纳罚 款并进行 整改 |
公司已按照上述行政处罚的要求缴纳罚款并进行了整改,相关主管部门已出 具说明,证明公司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因此,上述违法事项不构成本次发 行上市的障碍。
公司已获得消防、市监、税务、海关、环保等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文件,证 明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相关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也未受到任何重大行政处罚。
四、报告期内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资金往 来的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八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七、关联方及 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占用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担保的情况。
五、发行人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本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要求规范运作,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 力。
(一)资产独立完整情况
本公司由大明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依法承继大明有限的全部资产。公司具备 与生产经营有关完整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 营有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具有独立的 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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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资产关系清晰,权 属明确。本公司的资产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以资产或信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资产、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而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人员独立情况
本公司建立了独立的劳动人事制度和工资管理制度,独立聘用员工,在劳动、 人事、工资和社会保障管理等方面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
本公司的董事、监事(监事会取消前)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根据《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或聘任产生。本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在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亦未在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取薪酬。本公司的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三)财务独立情况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配备了独立的财务人员,建立了符合有 关会计制度要求、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本公司按照《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独立的财务账簿,依法独立进行财务决策和财务核 算,具有规范的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本公司依法独立设立账户,未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共用银行账户。本公司的资金运用均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独立决策,不 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超越《公司章程》的规定干预本 公司资金使用的情况。本公司依法独立履行纳税申报及缴纳义务。
(四)机构独立情况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制订了《公司章程》,并设置了股东会、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等决策及监督机构,建立了符合自身经营特点、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建立了完整、独立的法人治理结构,各机构依照《公司章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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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行使职权。公司生产经营和办公场所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完全分开,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
(五)业务独立情况
本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不存 在需要依赖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经营活动的情形。本公司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六)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的稳定性
公司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稳定,最近 3 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不 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最近 3 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七)其他对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的重大权 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将 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综上所述,发行人资产完整,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与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相互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 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同业竞争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明明控制的其他企业为大明科 技、恒鑫明、乐清明渝、乐清明轩、乐清明灿、乐清明广、乐清明宏和乐清明哲。 大明科技的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持 有发行人 5% 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之“(一)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情况”;恒鑫明、乐清明渝、乐清明轩、乐清明灿、乐清明广、乐 清明宏和乐清明哲的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 “十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情况”之“(十)本次公开发行申 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或期权激励及相关安排情况”之“ 1 、员工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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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与发 行人业务不存在相同或相似的情形,发行人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七、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关于关联方和关联关系的有关 规定,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如下:
- 1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发行人控股股东为大明科技。实际控制人为周明明、吴贤微、周远,周招会 为周明明之弟,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
- 2 、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 5% 以上股份的其他自然人股东
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 5% 以上股份的其他自然人股东为张晓明。
3 、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四节 发行 人基本情况”之“十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情况”之“(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
上述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亦构成发行人的关联方,其中,关系密 切的家庭成员主要包括: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 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4 、直接持有发行人 5% 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直接持有发行人 5% 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淳知源。具体情况参见本 招股意向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持有发行人 5% 以上股份的主 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之“(三)其他持有发行人 5% 以上股份或表决 权的主要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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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由前述第 1-4 项所列关联自然人或关联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由 前述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 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1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 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 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周明明控制的其他企业为大 明科技、恒鑫明、乐清明渝、乐清明轩、乐清明灿、乐清明广、乐清明宏和乐清 明哲;吴贤微、周远和周招会不存在控制其他企业的情况。
( 2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除外)及其关系密切的 家庭成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
|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
| 1 | 温州和泰电子有限公司 |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周明明兄弟周明生持有 该企业60%的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周明生之 配偶赵旭微持有该企业40%的股权。 |
| 2 | 杭州愉凯电气有限公司 |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周明明兄弟之配偶赵旭 微持有该企业50%的股权。 |
| 3 | 乐清市远方投资有限公司 | 公司实际控制人、副总经理吴贤微之兄弟吴呈贤 持有该企业51%的股权。 |
| 4 | 温州健诺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实际控制人、副总经理吴贤微之兄弟吴呈贤 持有该企业53%的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 理。 |
| 5 | 浙江大象防腐有限公司 | 公司实际控制人、副总经理吴贤微之兄弟吴呈贤 持有该企业82%的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 理,公司实际控制人、副总经理吴贤微之兄弟吴 呈华持有该企业18%的股权。 |
| 6 | 重庆明露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 公司董事张晓明之姐妹张凤通过重庆如露亦餐 饮服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该企业95%的股权并 担任执行董事及经理。 |
| 7 | 重庆如露亦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 公司董事张晓明之姐妹张凤持有该企业100%的 股权并担任总经理。 |
| 8 | 重庆百发浩电子有限公司 | 公司董事张晓明之兄弟张小洪持有该企业100% 的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 |
| 9 | 四川润美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公司董事张晓明之兄弟张洪权持有该企业97% 的股权。 |
| 10 | 重庆润灵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公司董事张晓明之兄弟张洪权持有该企业 67.74%的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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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
| 11 | 重庆润强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董事张晓明兄弟张洪权通过重庆润灵丰科 技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该企业67.74%的股 权。 |
| 12 | 四川润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公司董事张晓明之兄弟之配偶杨四兰有该企业 51%的股权。 |
| 13 | 乐清市鑫菱电气有限公司 | 公司财务总监金道燕之兄弟金道中持有该企业 60%的股权并担任该企业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公 司财务总监金道燕持有该企业40%的股权 |
| 14 | 温州楚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副总经理项金祥之配偶骆林雨持有该企业 55%的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及经理 |
| 15 | 华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监事(监事会取消前)柳光耀配偶兄弟佘金 成持有该企业70%的股权;公司监事(监事会取 消前)柳光耀配偶佘银铃持有该企业17%的股份 并担任董事;公司监事(监事会取消前)柳光耀 配偶之父佘邦杰担任董事长及经理。 |
| 16 | 乐清市淞沪电气有限公司 | 公司监事(监事会取消前)柳光耀配偶的兄弟佘 金成持有该企业100%的股权,并担任该企业执 行董事兼经理。 |
| 17 | 重庆驰野电器有限公司 | 公司董事张晓明之兄弟张洪权通过委托持股的 方式持有该企业67%的股权 |
| 18 | 重庆洪玉宇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 公司董事张晓明之兄弟张洪武通过委托持股的 方式持有该企业80%的股权;张洪武之配偶周琼 持有该企业20%的股权。 |
| 19 | 重庆诚洪明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董事张晓明之兄弟张洪武通过委托持股的 方式持有该企业60%的股权;公司董事张晓明兄 弟之配偶周琼持有该企业40%的股权。 |
| 20 | 乐清市潮伟电子有限公司 | 公司实际控制人、副总经理吴贤微姐妹之配偶金 钱存通过委托持股的方式,持有该企业100%的 股权。 |
| 21 | 宁波北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副总经理项金祥曾担任该公司董事(已于 2022 年7 月5 日卸任)。 |
| 22 | 江苏嘉实毛纺织有限公司 | 公司副总经理吴财乃配偶兄弟姐妹姚传生担任 该公司监事并持有该公司50%的股权。 |
| 23 | 张家港保税区艺彩呢绒贸易有限 公司 |
公司副总经理吴财乃配偶兄弟姐妹姚传生担任 该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并持有该公司90%的股 权。 |
| 24 | 乐清市蒲岐秀良副食品商行 | 公司副总经理吴财乃兄弟姐妹配偶钱秀良经营 的个体工商户。 |
| 25 | 埃聚数据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公司独立董事张军担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 理并持有该企业57.50%股权 |
| 26 | 埃复投资管理咨询(上海)有限 公司 |
公司独立董事张军担任该公司执行董事并持有 该企业51.00%股权 |
( 3 )关联自然人可以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 (3)关联自然人可以施加重大 | 影响的其他企业 | |
|---|---|---|
|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 1 | 武汉振邦食品包装有限公司 | 公司总经理周招会配偶郑邦微之兄弟郑邦光持 有该企业38.45%的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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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
| 2 | 乐清市仁达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公司总经理周招会配偶郑邦微之兄弟郑邦光持 有该企业39%的股权 |
| 3 | 乐清市乾仁贸易有限公司 | 公司实际控制人、副总经理吴贤微之兄弟吴呈荣 持有该企业40%的股权,并担任监事 |
| 4 | 乐清市零距离会计代理有限公司 | 公司财务总监金道燕之配偶蒋益宣持有该企业 25%的股权,财务总监金道燕曾持有该企业25% 的股权(已于2022 年2 月14 日转出)。 |
| 5 | 乐清市吉仁电子有限公司 | 公司副总经理吴财乃之姐妹吴育平的配偶吴建 平持有该企业26%的股权 |
6 、发行人的子公司
|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
| 1 | 重庆市大明汽车电器有限公司 |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 2 | 乐清市明远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 3 | 大明电子(重庆)有限公司 |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 4 | 大明电子香港企业有限公司 |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 5 | 重庆颂明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发行人全资孙公司 |
| 6 | Daming Electronics (Thailand) Co., Ltd. | 发行人控股孙公司 |
7 、注销或转出的关联企业
|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备注 |
|---|---|---|---|
| 1 | 乐清市虹桥蓝海自动 化设备厂 |
公司总经理周招会为该企业的经营者 | 该公司于2022年9 月28 日注销 |
| 2 | 上海几口贸易有限公 司 |
公司总经理周招会之子周骏持有该公 司50%的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 |
该公司于2022年3 月4 日注销 |
| 3 | 乐清市航宸商业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公司实际控制人、副总经理吴贤微之 兄弟吴呈贤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并 持有该企业20%的份额;吴呈贤之配 偶方素飞持有该企业20%的份额。 |
该公司于2023年 12月27日注销 |
| 4 | 浙江宏绮电子科技有 限公司 |
公司实际控制人、副总经理吴贤微之 兄弟吴呈贤持有该企业25%的股权, 并担任经理、执行董事。 |
该公司于2024年2 月18日注销 |
| 5 | 浙江优朔电子科技有 限公司 |
公司实际控制人、副总经理吴贤微之 兄弟吴呈贤曾持有该企业13%的股 权,并担任监事 |
吴呈贤于2023年7 月31日退出 |
8 、吊销未注销的关联方
|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备注 |
|---|---|---|---|
| 1 | 上海明生车业制造有 限公司 |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周明明兄弟周明生 持有该企业90%的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周 明生配偶赵旭微持有该企业10%的股权。 |
吊销未注销 |
| 2 | 武汉新邦塑料容器有 限责任公司 |
公司总经理周招会配偶之兄弟郑邦光担任 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
吊销未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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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备注 |
|---|---|---|---|
| 3 | 乐清市顺穗水稻种植 专业合作社 |
公司总经理周招会配偶之兄弟郑邦光担任 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持有该企业30% 的股权。 |
吊销未注销 |
| 4 | 武汉市新民乐清电塑 厂 |
公司总经理周招会配偶之兄弟郑邦光担任 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
吊销未注销 |
| 5 | 北京朝外们阿良百货 店 |
公司副总经理吴财乃兄弟姐妹配偶钱秀良 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
吊销未注销 |
(二)关联交易
1 、重大关联交易
( 1 )重大关联交易的标准及依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确定 重大关联交易指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关联交易,具体标准如下: 公司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 以上的关联交易,或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 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为重大关联交易。
( 2 )重大经常性关联交易
1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包含原材料、模具等长期资产)、接 受劳务金额及占营业成本比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关联方 名称 |
主要采购内容 | 2025 年1-6 月 | 2025 年1-6 月 | 2024 年度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2022 年度 |
|---|---|---|---|---|---|---|---|---|---|
| 金额 | 占当期营 业成本的 比重 |
金额 | 占当期营 业成本的 比重 |
金额 | 占当期营 业成本的 比重 |
金额 | 占当期营 业成本的 比重 |
||
| 四川润光 | 涂装加工等 | 1,186.39 | 1.12% | 3,162.17 | 1.47% | 3,471.64 | 2.04% | 2,972.87 | 2.19% |
| 润美迪 | 柔性线路板、IML 注塑面板、模具等 |
1,776.94 | 1.67% | 2,916.64 | 1.36% | 3,433.29 | 2.02% | 2,621.85 | 1.93% |
| 重庆驰野 | 柔性线路板、IML 注塑面板、丝网印 刷加工、模具等 |
71.16 | 0.07% | 91.48 | 0.04% | 91.83 | 0.05% | 148.80 | 0.11% |
| 四川润光、润美迪和重庆驰野 合计 |
3,034.49 | 2.86% | 6,170.29 | 2.87% | 6,996.76 | 4.11% | 5,743.52 | 4.24% | |
| 潮伟电子 | 顶灯微动开关、注 塑加工、模具等 |
742.93 | 0.70% | 1,758.81 | 0.82% | 1,652.11 | 0.97% | 1,087.71 | 0.80% |
| 洪玉宇 | 注塑加工等 | 555.53 | 0.52% | 1,299.67 | 0.60% | 1,088.55 | 0.64% | 872.85 | 0.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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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方 名称 |
主要采购内容 | 2025 年1-6 月 | 2025 年1-6 月 | 2024 年度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2022 年度 |
|---|---|---|---|---|---|---|---|---|---|
| 金额 | 占当期营 业成本的 比重 |
金额 | 占当期营 业成本的 比重 |
金额 | 占当期营 业成本的 比重 |
金额 | 占当期营 业成本的 比重 |
||
| 吉仁电子 | 顶灯微动开关、五 金件、模具等 |
242.60 | 0.23% | 504.06 | 0.23% | 226.65 | 0.13% | 807.96 | 0.60% |
| 百发浩 | 线束加工、注塑加 工等 |
770.52 | 0.73% | 1,429.53 | 0.66% | 940.21 | 0.55% | 661.74 | 0.49% |
| 合计 | 5,346.07 | 5.03% | 11,162.37 | 5.19% | 10,904.28 | 6.40% | 9,173.78 | 6.77% |
注:发行人董事张晓明之兄弟张洪权持有润美迪 97.00% 股权,张洪权配偶杨四兰持有四川 润光 51.00% 股权,张洪权通过委托持股方式持有重庆驰野 67.00% 股权,四川润光、润美 迪和重庆驰野均系张洪权及其配偶杨四兰控制的企业;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重大交易金额分别为 9,173.78 万元、 10,904.28 万元、 11,162.37 万元和 5,346.07 万元,占当期营业 成本的比重分别为 6.77% 、 6.40% 、 5.19% 和 5.03% ,占比呈下降趋势。发行人 向关联方采购内容主要为涂装加工、注塑加工、线束加工、丝网印刷加工等委托 加工服务,柔性线路板、 IML 注塑面板、顶灯微动开关、五金件等材料采购以及 模具等长期资产采购。
A. 四川润光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四川润光采购金额分别为 2,972.87 万元、 3,471.64 万 元、 3,162.17 万元和 1,186.39 万元,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重分别为 2.19% 、 2.04% 、 1.47% 和 1.12% ,主要为涂装加工服务。
涂装加工系在发行人产品注塑件外表面需通过喷漆、电镀、镭雕、移印等工 艺添加相关功能标识,之后交由发行人进行最后的装配环节,若加工过程出现瑕 疵则相关注塑件亦将报废,因此对涂装加工的质量有较高要求。四川润光专注于 小型注塑件的涂装加工服务,加工良品率较高,且工厂位于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 与发行人子公司重庆大明生产工厂距离较近,相关运输费用较低,双方关于产品、 技术、质量方面沟通较为便利,同时可以降低因长距离运输而产生的划伤、破损 等运输损耗。该等关联交易系根据产品加工工艺难度以及合理利润由双方协商确 定,四川润光向发行人提供涂装加工服务的毛利率与向无关联第三方提供同类服 务的毛利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定价公允。
2019 年,发行人成立专业从事涂装加工的全资子公司重庆颂明,以满足自 身不断增长的涂装加工需求。报告期内,大明电子(重庆)已完成新增涂装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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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线的安装调试工作,并将重庆颂明原有涂装加工业务调整至大明电子(重庆), 上述新增涂装加工产线已进入量产阶段。
B. 润美迪、重庆驰野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润美迪和重庆驰野采购金额合计分别为 2,770.64 万元、 3,525.12 万元、 3,008.12 万元和 1,848.10 万元,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重分别为 2.04% 、 2.07% 、 1.40% 和 1.74% ,采购内容包括柔性线路板、 IML 注塑面板及 相关模具以及丝网印刷加工服务。
发行人采购柔性线路板和 IML 注塑面板主要用于空调控制总成和中央控制 总成的触控开关。润美迪和重庆驰野主要生产场所与发行人距离较近,公司与其 就产品工艺、质量等方面的沟通更为便利,同时可以减少相关运输成本以及运输 损耗。由于柔性线路板和 IML 注塑面板均为定制化产品,其各个加工环节需单 独开发模具,根据行业惯例,发行人向润美迪支付相关模具开发费。 2020 年开 始,发行人向润美迪和重庆驰野采购丝网印刷加工服务,在透明注塑镜片上印制 档位标识,用做换挡显示总成产品的外壳。由于该外壳对外观要求较高且在运输 途中易被划伤,产生运输损耗,因此一般选取距离较近的加工供应商。
发行人采购的柔性线路板、 IML 注塑面板及相关模具和丝网印刷加工服务系 根据客户产品需求自行设计并委托供应商加工的定制化产品及服务。相关产品定 价系供应商结合设计图纸、加工工艺要求、材料成本以及合理利润报价后双方协 商确定,关联方向发行人提供柔性线路板和 IML 注塑面板的毛利率与同行业上 市公司同类产品的毛利率不存在重大差异,向发行人提供模具的毛利率与关联方 向无关联第三方提供模具的毛利率不存在重大差异,定价公允。润美迪和重庆驰 野向发行人提供丝网印刷加工单价系参考材料成本、加工难度以及市场同类产品 报价,由双方协商确定,关联方与无关联第三方报价不存在显著差异,相关报价 定价公允。
C. 潮伟电子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潮伟电子采购金额分别为 1,087.71 万元、 1,652.11 万 元、 1,758.81 万元和 742.93 万元,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重分别为 0.80% 、 0.97% 、 0.82% 和 0.70% ,采购内容主要为顶灯微动开关、五金件及相关模具和注塑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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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因生产场地及产能受限,为提高整体盈利能力和营运效率,发行人保留主要 注塑模具的设计、制造环节,向相关供应商采购注塑加工服务和五金件。发行人 采购注塑加工服务单价系发行人根据模具效率直接定价,潮伟电子向发行人提供 注塑加工的单位加工费率与无关联第三方向发行人提供同类注塑加工服务费率 相同,向关联方采购主要五金件与无关联第三方定价不存在重大差异,定价公允。
发行人向潮伟电子采购的顶灯微动开关系其在注塑加工的基础上,一般通过 手工组装的方式将注塑件与弹簧、触片等组装而成的定制化产品,相关生产人员 和厂房投入较大,发行人生产场地和产能目前已基本饱和,因此向供应商采购微 动开关成品。发行人向潮伟电子采购的顶灯微动开关定价系交易双方根据材料成 本和加工难度,参考市场类似产品定价协商确定,前顶灯微动开关与同行业上市 公司同类产品的毛利率不存在重大差异,定价公允。
D. 洪玉宇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洪玉宇采购金额分别为 872.85 万元、 1,088.55 万元、 1,299.67 万元和 555.53 万元,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重分别为 0.64% 、 0.64% 、 0.60% 和 0.52% ,占比较低,均为注塑加工服务。
发行人因场地和产能限制,将部分注塑加工环节外包,并由发行人根据相关 注塑模具的加工效率制定注塑加工单价。报告期内,洪玉宇向发行人提供注塑加 工的单位加工费率与无关联第三方向发行人提供同类注塑加工服务费率相同,定 价公允。
E. 吉仁电子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吉仁电子采购金额分别为 807.96 万元、 226.65 万元、 504.06 万元和 242.60 万元,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重分别为 0.60% 、 0.13% 、 0.23% 和 0.23% ,占比较低,采购内容主要包括顶灯微动开关、五金件及相关模具和少 量冲压加工服务。
发行人向吉仁电子采购的顶灯微动开关结构较为简单,发行人一般通过外部 采购的方式获取相关产品。顶灯微动开关采购价格系参考材料成本、加工难度以 及市场同类产品报价,由双方协商确定,关联方与无关联第三方报价不存在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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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异,相关报价定价公允。 2023 年起,由于发行人终端产品换代升级,向吉仁 电子采购的顶灯微动开关已不符合客户的需求,导致相关关联采购减少。
发行人向吉仁电子采购五金件及相关模具和冲压加工服务,系由于冲压环节 需较大设备投入,发行人受限于厂房面积无法进行大规模冲压生产,因此发行人 通过对外采购和委托加工的形式,获取相关五金件。发行人与吉仁电子的五金件 定价系根据冲压件的 / 材料成本、加工费,并在此基础上增加合理利润,最终由 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
F. 百发浩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百发浩采购金额分别为 661.74 万元、 940.21 万元、 1,429.53 万元和 770.52 万元,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重分别为 0.49% 、 0.55% 、 0.66% 和 0.73% ,占比较低,采购内容包括线束加工和注塑加工服务。
发行人由于生产场地及产能有限,因此将相关生产环节进行外包。百发浩注 塑加工费率与无关联第三方向发行人提供同类注塑加工服务费率相同,定价公允。 百发浩提供的线束加工服务,系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线束设计图纸进行定制化加工。 加工费率系双方基于加工难度、材料耗用的基础上协商确定,线束加工毛利率与 同行业上市公司同类产品的毛利率不存在重大差异,定价公允。
2 )餐饮服务
报告期内,餐饮服务费分别为 770.80 万元、 990.68 万元、 1,389.38 万元和 549.44 万元。发行人子公司重庆大明和大明电子(重庆)向如露亦采购餐饮服 务,并免费向员工提供午餐、晚餐以及周末加班餐,以约定的餐费单价和实际用 餐人数与如露亦结算餐饮服务费。如露亦向发行人提供餐饮服务的餐费单价与其 向无关联第三方提供餐饮服务的餐费单价一致,关联交易定价具有公允性。
( 3 )重大偶发性关联交易
1 )关联方资金拆借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拆入资金情况如下:
|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拆入资金情况如下: |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拆入资金情况如下: |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拆入资金情况如下: |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拆入资金情况如下: |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拆入资金情况如下: |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拆入资金情况如下: |
|---|---|---|---|---|---|
| 单位:万元 | |||||
| 关联方 | 期间 | 期初金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偿还 | 期末余额 |
| 大明科技 | 2022年度 | 1,200.00 | 3,500.00 | 4,70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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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方 | 期间 | 期初金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偿还 | 期末余额 |
|---|---|---|---|---|---|
| 2023年度 | - | - | - | - | |
| 2024年度 | - | - | - | - | |
| 2025年1-6月 | - | - | - | - |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控股股东大明科技拆入资金均用于自身生产经营,向关 联方借款具有合理性。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已全部偿还关联方借款本金及利息。 公司就上述关联方借款已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提相应利息费用,利息计提具有 公允性。
2 )关联担保
报告期内,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如下:
| 担保方 | 担保金额 (万元)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是否已 经履行完毕 |
|---|---|---|---|---|
| 周明明、吴贤微 | 315.00 | 2018.10.25 | 2023.10.25 | 是 |
| 淳知源、周明明、张晓明 | 700.00 | 2021.01.04 | 2023.01.03 | 是 |
| 和泰电子 | 1,150.00 | 2021.01.13 | 2022.01.13 | 是 |
| 周明明、吴贤微 | 1,500.00 | 2021.01.13 | 2024.01.13 | 是 |
| 周明明、吴贤微 | 2,750.00 | 2021.05.19 | 2026.05.19 | 是 |
| 淳知源、周明明、张晓明 | 800.00 | 2021.05.26 | 2023.05.24 | 是 |
| 周明明、张晓明 | 800.00 | 2021.06.17 | 2022.06.17 | 是 |
| 淳知源、周明明、张晓明 | 800.00 | 2021.06.28 | 2023.06.27 | 是 |
| 淳知源、周明明、张晓明 | 700.00 | 2021.07.09 | 2023.07.07 | 是 |
| 周明明、吴贤微 | 10,000.00 | 2021.08.12 | 2022.08.12 | 是 |
| 淳知源、周明明、张晓明 | 600.00 | 2021.08.19 | 2023.08.17 | 是 |
| 淳知源、周明明、张晓明 | 600.00 | 2021.10.19 | 2023.10.17 | 是 |
| 淳知源、周明明、张晓明 | 300.00 | 2021.10.21 | 2023.10.20 | 是 |
| 周明明、吴贤微 | 900.00 | 2021.12.06 | 2024.12.05 | 是 |
| 周明明、张晓明 | 5,000.00 | 2021.12.17 | 2026.11.29 | 是 |
| 周明明、张晓明 | 1,000.00 | 2022.01.20 | 2026.11.29 | 是 |
| 周明明、吴贤微 | 1,500.00 | 2022.02.24 | 2023.02.23 | 是 |
| 周明明、吴贤微 | 2,000.00 | 2022.05.20 | 2023.05.19 | 是 |
| 周明明、张晓明 | 1,000.00 | 2022.03.09 | 2026.11.29 | 是 |
| 周明明、张晓明 | 1,000.00 | 2022.04.15 | 2026.11.29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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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保方 | 担保金额 (万元)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是否已 经履行完毕 |
|---|---|---|---|---|
| 周明明、张晓明 | 1,000.00 | 2022.05.07 | 2026.11.29 | 是 |
| 周明明、吴贤微 | 570.57 | 2022.06.27 | 2025.06.27 | 是 |
| 周明明、吴贤微 | 254.07 | 2022.06.27 | 2025.06.27 | 是 |
| 张晓明、周明明 | 800.00 | 2022.07.22 | 2023.07.22 | 是 |
| 周明明、吴贤微 | 500.00 | 2022.07.22 | 2026.11.29 | 是 |
| 周明明、吴贤微 | 500.00 | 2022.09.15 | 2026.11.29 | 是 |
| 周明明、吴贤微 | 500.00 | 2022.09.28 | 2024.09.20 | 是 |
| 周明明、吴贤微 | 500.00 | 2022.10.31 | 2024.10.20 | 是 |
| 周明明、吴贤微 | 500.00 | 2022.12.09 | 2024.12.08 | 是 |
| 周明明、吴贤微 | 500.00 | 2022.12.01 | 2024.12.01 | 是 |
| 周明明、吴贤微 | 800.00 | 2023.01.03 | 2024.01.03 | 是 |
| 周明明、吴贤微 | 999.00 | 2023.02.27 | 2024.02.27 | 是 |
| 周明明、吴贤微 | 999.00 | 2023.03.01 | 2024.03.01 | 是 |
| 周明明、吴贤微、周远 | 3,087.29 | 2023.03.13 | 2024.03.12 | 是 |
| 周明明、吴贤微 | 5,500.00 | 2023.03.31 | 2028.03.31 | 否 |
| 周明明、吴贤微 | 800.00 | 2023.05.04 | 2024.04.27 | 是 |
| 周明明、吴贤微 | 3,000.00 | 2023.03.15 | 2025.2.18 | 是 |
| 周明明、吴贤微、周远 | 5,000.00 | 2023.03.24 | 2024.3.23 | 是 |
| 周明明、吴贤微 | 800.00 | 2023.04.03 | 2025.04.02 | 是 |
| 周明明、吴贤微 | 1,000.00 | 2023.04.03 | 2025.04.02 | 是 |
| 周明明、吴贤微 | 1,000.00 | 2023.04.14 | 2025.04.13 | 是 |
| 周明明 | 2,000.00 | 2023.07.13 | 2026.07.12 | 是 |
| 周明明、吴贤微 | 10,000.00 | 2023.08.08 | 2026.08.08 | 否 |
| 周明明 | 610.60 | 2023.08.30 | 2024.08.30 | 是 |
| 周明明 | 2,000.00 | 2023.08.30 | 2024.08.30 | 是 |
| 周明明 | 1,986.93 | 2023.08.30 | 2024.08.30 | 是 |
| 周明明 | 1,400.00 | 2023.09.27 | 2024.09.27 | 是 |
| 周明明、张晓明 | 800.00 | 2023.10.30 | 2024.10.30 | 是 |
| 周明明、吴贤微 | 11,000.00 | 2023.11.24 | 2024.11.24 | 是 |
| 周明明 | 3,000.00 | 2024.02.26 | 2026.05.20 | 否 |
| 周明明、吴贤微、周远 | 11,000.00 | 2024.03.13 | 2025.03.12 | 是 |
| 周明明、吴贤微 | 6,250.00 | 2024.03.19 | 2026.03.19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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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保方 | 担保金额 (万元)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是否已 经履行完毕 |
|---|---|---|---|---|
| 周明明 | 8,000.00 | 2024.05.21 | 2025.10.25 | 否 |
| 周明明 | 6,000.00 | 2024.07.01 | 2026.07.01 | 否 |
| 周明明 | 10,000.00 | 2025.01.23 | 2028.04.27 | 否 |
| 周明明、吴贤微 | 9,100.00 | 2025.01.15 | 2026.01.15 | 否 |
| 周明明 | 6,000.00 | 2025.05.14 | 2030.05.14 | 否 |
| 周明明 | 3,000.00 | 2025.04.22 | 2026.07.21 | 否 |
| 周明明 | 8,000.00 | 2025.06.24 | 2026.06.23 | 否 |
报告期内,不存在发行人向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2 、一般关联交易
( 1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2024 年度,发行人向温州健诺检测科技有限公司采购检测服务,金额低于 1 万元,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重以及对发行人盈利能力的影响极小。
( 2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单位:万元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5 年1-6 月 | 2024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
| 董事、监事(监事会取消前)、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联自然人 薪酬 |
497.54 | 1,065.02 | 854.19 | 819.55 |
注:上述薪酬总额包括发行人董事、监事(监事会取消前)、高级管理人员近亲属支付 的薪酬。
3 、报告期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余额
( 1 )应收款项余额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关联方款项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关联方 | 2025.6.30 | 2025.6.30 | 2024.12.31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2022.12.31 |
|---|---|---|---|---|---|---|---|---|
| 账面 余额 |
坏账 准备 |
账面 余额 |
坏账 准备 |
账面 余额 |
坏账 准备 |
账面 余额 |
坏账 准备 |
|
| 颜泽南 注 |
- | - | - | - | - | - | 0.57 | 0.11 |
注:颜泽南系公司董事张晓明之女婿,并在公司任职。
( 2 )应付款项余额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付关联方款项余额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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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2025.6.30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 应付账款 | 润美迪 | 1,192.48 | 667.68 | 718.81 | 967.37 |
| 应付账款 | 四川润光 | 840.41 | 1,101.85 | 1,076.99 | 1,385.65 |
| 应付账款 | 潮伟电子 | 790.52 | 838.00 | 994.46 | 651.02 |
| 应付账款 | 百发浩 | 490.26 | 492.78 | 269.95 | 280.90 |
| 应付账款 | 洪玉宇 | 326.70 | 372.75 | 307.77 | 275.71 |
| 应付账款 | 吉仁电子 | 203.34 | 204.98 | 140.88 | 573.78 |
| 应付账款 | 如露亦 | 101.35 | 200.76 | 130.40 | 119.18 |
| 应付账款 | 重庆驰野 | 33.28 | 47.82 | 17.52 | 39.89 |
(三)关联交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价格主要由交易双方根据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 定价具有公允性;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
(四)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相关制度执行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1 、关联交易决策权限与程序的安排
公司在《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 权限和程序作出了严格规定,并建立了关联股东和关联董事在关联交易表决中的 回避制度,以保证关联交易决策的公允性。
2 、发行人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严格履行了公司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的规 定程序,对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予以确认,独立董事对关 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的合法性及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发表了意见。发行人第一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核确认公司最近三年一期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最近三年一期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市场原则进行,定价合理 公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 2024 年 3 月 28 日,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审核确认公司 2023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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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预计与关联方 2024 年度发生及 2023 年度已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是 正常的业务需要,各项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允的定价方式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2024 年 4 月 18 日,发 行人召开了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 2024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及审核确认公司 2023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了发行人 2024 年度 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及审核确认了发行人 2023 年度关联交易。 2025 年 4 月 22 日,发行人召开了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 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审核确认公司 2024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了 发行人 2025 年度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及审核确认了发行人 2024 年度 关联交易。
(五)关联方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方变化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八节 公司治理与独 立性”之“七、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之“(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之“ 7 、注销 或转出的关联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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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投资者保护
一、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 2022 年 10 月 31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 次公开发行前公司实现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二、股利分配政策
(一)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发行前利润分配政策为:
1 、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应实行同股同利的股利分配政策,股东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 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公司应重视对股东合理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 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 、股利的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其他方式分配股利。
3 、股利分配政策的变更
公司应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如果变更股利分配政策,必须 经过董事会、股东会表决通过。
4 、现金分红和股票股利
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 合的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利分红。
(二)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发行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 的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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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利润分配原则和形式
公司在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和具体方案时,应当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 其他方式。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 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根据公司现金流状况、业务成长性、每股净资产规模等 真实合理因素,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可以依法发 行优先股。
2 、现金分红基本政策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 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 可以派发股票股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 1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
( 2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
( 3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主要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在履行上述现金分红之余,公司当年实现 的净利润较上年度增长超过 10% 时,公司董事会可提出发放股票股利的利润分 配方案交由股东会审议。
3 、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 1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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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 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 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明确的意见,董事会通过后 提交股东会审议。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 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 2 )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年 报全文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配低于规定比例的原因,以及公司留存收 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 股东会审议。
( 3 )董事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 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 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 4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 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4 、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时,或 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但调整后 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的规定。
5 、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 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要求;现金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 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 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 充分保护等。如涉及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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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三、董事会关于股东回报事宜的专项研究论证情况以及相应的规划安
排理由
(一)股东回报事宜的专项研究论证情况
发行人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阶段、资金需求、盈利能力、行业竞争等 因素,对上市后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了专项研究论证。发行人于 2024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东回报事宜的专项研究论证情况以及相应的规划 安排理由的议案》,旨在维护股东合法利益,同时保证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规划安排的理由
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可持续发展、股东要求和意愿、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 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对公司上市后三年内以及未来长远的股东 回报事宜均作出了规划安排。
发行人财务状况良好,经营现金流稳健,具备上市后持续实施股东分红回报 的财务基础。发行人利润分配注重对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将按照制度执行分红 回报规划,确保股东获得稳定的投资收益,同时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上市后三年现金分红回报规划
(一)计划内容及其制定依据与可行性
发行人于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上市 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对公司上市后的现金分红规划进行了制度性安排, 其主要内容如下:
1 、计划内容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为: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的 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在公司财务稳健 的基础上,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注重对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
公司股东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法律、法规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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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分配股利。在满足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 下,公司应当首先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上市后三年(上市当年及之后两 个年度)内各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上市前三年现金平均分红水平。
2 、制定依据与可行性
发行人综合考虑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股东要求和意愿、公司经营发展 实际情况、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对公司上市后股利分配作出制 度性安排。
报告期内,发行人盈利情况良好,经营现金流稳健,具备实施分红回报规划 的财务基础。发行人上市后在满足日常经营现金流充足的前提下,具有足够的资 金实力保障公司的现金股利分配。发行人将按照计划执行分红规划,确保股东获 得稳定的投资回报,同时促进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安排
1 、现金分红
在保障公司稳健运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发行人将考虑到股东回报并结合 市场环境,适时考虑进行现金分红,以增强股东对公司的信任和支持。
2 、扩大经营规模和持续进行研发投入
根据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和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公司未分配利润将用于日常 经营,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外购商品、增加人员、技术研发、兼并收购以及补充流 动资金等事项。
五、公司长期回报规划
(一)长期回报规划的内容
公司上市后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分红回报规划,根据需要作出适当且必 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调整股东回报规划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为 出发点,不得与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数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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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长期回报规划制定时的主要考虑因素
公司制定长期回报规划的主要考虑因素为: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股东 要求和意愿、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六、特别表决权股份、协议控制架构或类似特殊安排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协议控制架构或 类似特殊安排。
七、未盈利情况及累计未弥补亏损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为盈利企业,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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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大合同
(一)销售合同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报告期内履行完毕、正在履行和将要履行的重大销售合 同的情况如下:
| 序号 | 客户名称 | 合同名称 | 销售产品 | 签署时间 | 有效期 |
|---|---|---|---|---|---|
| 1 | 长安汽车 | 汽车/发动机零 部件采购基本 合同 |
车身电子电器控制 系统产品,具体以 订单为准 |
2021.6.19 | 长期有效 |
| 2 | 一汽集团 | 零部件采购合 同 |
车身电子电器控制 系统产品,具体以 订单为准 |
2019.8.30 | 2023.8.16至 2028.7.15 |
| 3 | 上汽集团 | 生产采购一般 条款 |
车身电子电器控制 系统产品,具体以 订单为准 |
2022.9.15 | 长期有效 |
| 4 | 比亚迪 | 乘用车生产物 料采购通则 |
车身电子电器控制 系统产品,具体以 订单为准 |
2023.3.4 | 2023.3.4至 2026.3.4,合同 到期,若无异 议则自动顺延 |
注:公司与上述客户签订框架协议,协议约定框架条款,具体采购的型号、数量和金额以订 单内容为准。
(二)采购合同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报告期内履行完毕、正在履行和将要履行的重大采购合 同的情况如下:
| 序 号 |
供货方 | 合同名称 | 采购内容 | 签署日期 | 合同有效期 |
|---|---|---|---|---|---|
| 1 | 四川润光科技 发展有限公司 |
采购合同 | 注塑件、涂装 加工服务 |
2017.1.12 | 2017年1月12日至2020 年1月11日,合同到期, 若无异议则自动顺延 |
| 2 | 四川润美迪科 技发展有限公 司 |
采购合同 | 柔性线路板、 注塑件 |
2018.11.6 | 2018年11月6日至2022 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 若无异议则自动顺延 |
| 3 | 上海亿圣电子 有限公司 |
采购合同 | 电子元器件 | 2014.7.9 | 2014年7月9日至2015 年7月9日,合同到期, 若无异议则自动顺延 |
| 4 | 厦门市信联科 电子科技有限 公司 |
采购合同 | 导电橡胶 | 2020.1.1 | 2020年1月1日至2023 年1月1日,合同到期, 若无异议则自动顺延 |
1-1-315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 序 号 |
供货方 | 合同名称 | 采购内容 | 签署日期 | 合同有效期 |
|---|---|---|---|---|---|
| 5 | 重庆瓦溯商贸 有限公司 |
采购合同 | 塑料粒子 | 2018.6.20 | 2018年6月20日至2022 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 若无异议则自动顺延 |
| 6 | 重庆市策兴五 金塑胶制品有 限公司 |
采购合同 | 表面处理件、 涂装加工等 |
2018.6.20 | 2018年6月20日至2021 年6月19日,合同到期, 若无异议则自动顺延 |
| 7 | 四川锐宏电子 科技有限公司 |
采购合同 | 线路板 | 2017.1.5 | 2017年1月5日至2019 年1月4日,合同到期, 若无异议则自动顺延 |
| 8 | 重庆兴福安电 子有限公司 |
采购合同 | 贴片加工 | 2022.1.1 | 2022年1月1日至2025 年1月1日,合同到期, 若无异议则自动顺延 |
| 9 | 深圳市信利康 供应链管理有 限公司 |
委托代理 进口协议 |
电子元器件 | 2019.2.13 | 长期有效 |
| 10 | 重庆明凯丰科 技有限公司 |
采购合同 | 注塑加工 | 2022.1.1 | 2022年1月1日至2023 年1月1日,合同到期, 若无异议则自动顺延 |
注:公司与供应商签订的为框架协议,协议约定框架条款,具体采购的型号、数量和金额以 订单内容为准。
1-1-316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三)授信合同
报告期初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签署的主要授信合同情况如下:
| 序号 | 授信申请人 | 授信人 | 期限 | 授信额度(万 元) |
合同名称 | 担保情况 |
|---|---|---|---|---|---|---|
| 1 | 大明电子 | 中国民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温州 分行 |
2021.8.12- 2022.8.12 |
10,000.00 | 《综合授信合同》(编号:公授 信字第ZH2100000048801号) |
《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公高保字第DB2100000026593号) 《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公高保字第DB2100000026593-1号) 《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公高抵字第DB2100000026598 号) |
| 2 | 大明电子 | 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温州分行 |
2022.5.11- 2025.5.10 |
20,000.00 | 《票据池业务授信协议》(编号: 577XY2022014800) |
《票据池业务最高额质押合同》(编号:577XY202201480001) |
| 3 | 大明电子 | 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温州分行 |
2019.4.24- 2022.4.23 |
10,000.00 | 《票据池业务授信协议》(编号: 2019 年票授字第780423 号) |
《票据池业务最高额质押合同》(编号:2019年质字第780423号) |
| 4 | 大明电子 | 中国民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温州 分行 |
2022.11.23- 2023.11.23 |
10,000.00 | 《综合授信合同》(编号:公授 信字第ZH2200000142299号) |
《最高额保证合同》(公高保字第DB2200000079723号) 《最高额抵押合同》(公高抵字第DB2100000026598号) 《抵押合同变更协议》(DB2100000026598-1) 《最高额保证合同》(公高保字第DB2200000079724号) 《最高额保证合同》(公高保字第DB2200000079725 号) |
| 5 | 大明电子 | 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温州分行 |
2023.7.13- 2026.7.12 |
2,000.00 | 《授信协议》(编号: 577XY2023021376) |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577XY202302137601) 《最高额质押合同》(编号:577XY202302137602) |
| 6 | 大明电子 | 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温州乐清 分行 |
2023.7.14- 2025.7.14 |
20,000.00 | 《综合授信业务协议》(温交银 2023年310综授字11号) |
《保证合同》(编号:C230805GR3334040) 《保证合同》(编号:C230805GR3334041) 《保证合同》(编号:C230805GR3334042) |
| 7 | 大明电子 | 中国民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温州 分行 |
2023.11.24- 2024.11.24 |
15,000.00 | 《综合授信合同》(编号:公授 信字第ZH2300000201231号) |
《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公高保字第DB2300000095407号) 《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公高抵字第DB2100000026598号) 《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公高保字第DB2300000095405号) 《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公高保字第DB2300000095406号) 《抵押合同变更协议》(编号:DB2100000026598-1) |
| 8 | 大明电子 | 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温州分行 |
2024.4.26- 2027.4.25 |
8,000.00 | 《授信协议》(编号 : 577XY2024014514) |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577XY202401451401) 《最高额质押合同》(编号:577XY202401451403) |
| 9 | 大明电子 | 大明电子 | 2024.7.26- 2031.5.25 |
4,410.00 | 《授信业务协议》(编号 : D6275622024F006) |
《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HTC330627500ZGDB2024N01D) |
| 10 | 大明电子 | 中国民生银行股 | 2025.1.15- 2026.1.15 |
15,000.00 | 《综合授信合同》(编号:公授 | 《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公高保字第DB2500000000085号) |
1-1-317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 序号 | 授信申请人 | 授信人 | 期限 | 授信额度(万 元) |
合同名称 | 担保情况 |
|---|---|---|---|---|---|---|
| 份有限公司温州 分行 |
信字第ZH2500000000150号) | 《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公高抵字第DB2100000026598号) 《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公高保字第DB2500000000089号) 《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公高保字第DB2500000000095号) 《抵押合同变更协议》(编号:DB2100000026598-1) 《变更协议》(编号:ZH2500000000150-2) |
||||
| 11 | 重庆大明 | 华夏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重庆分行 |
2022.2.18- 2025.2.18 |
5,000.00 | 《最高额融资合同》(编号: CQ21(融资)20220001) |
《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CQ21(高保)20220001) 《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CQ21(高保)20220002) |
| 12 | 重庆大明 | 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重庆分行 |
2022.7.27- 2023.7.26 |
6,000.00 | 《授信协议》(编号:2022年 渝一字第9070804号) |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2022年渝一字第9070804-1号)《最 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2022 年渝一字第9070804-2 号)《最高 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2022 年渝一字第9070804-3 号)《最高额 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2022 年渝一字第9070804-4 号)《最高额质 押合同》(编号:2022 年渝一字第9070804-5 号) |
| 13 | 重庆大明 | 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重庆分行 |
2019.6.13- 2022.6.12 |
10,000.00 | 《票据池业务授信协议》(编号: 2019 年渝一字第9061209 号) |
《票据池业务最高额质押合同》(编号:2019年渝一字第9061209号) |
| 14 | 重庆大明 | 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重庆分行 |
2022.1.28- 2023.1.27 |
10,000.00 | 《票据池业务授信协议》(编号: 2022 年渝一字第9012609 号) |
《票据池业务最高额质押合同》(编号:2022年渝一字第9012609号) |
| 15 | 重庆大明 | 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分行 |
2023.7.21- 2026.7.21 |
3,000.00 | 《融资额度协议》(编号: BC2023062100001971) |
《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ZB8321202300000020) 《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ZB8321202500000014) |
| 16 | 重庆大明 | 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重庆分行 |
2023.8.17- 2024.8.16 |
6,000.00 | 《授信协议》(编号:2023年渝 营字第9080801号) |
《最高额质押合同》(编号:2023年渝营字第9080801号01)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2023渝营字第9080801号02)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2023渝营字第9080801号03)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2023 渝营字第9080801 号04) |
| 17 | 重庆大明 | 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重庆分行 |
2024.9.6- 2025.9.5 |
6,000.00 | 《授信协议》(编号:2024年渝 营字第9082701号) |
《最高额质押合同》(编号:2024年渝营字第9082701号01)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2024年渝营字第9082701号02)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2024年渝营字第9082701号03)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2024 年渝营字第9082701 号04) |
| 18 | 大明电子 (重庆) |
厦门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重庆分行 |
2021.12.9- 2026.12.9 |
10,000.00 | 《授信额度协议》(编号: GSHT2021127166) |
《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GSHT2021127166保-1) 《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GSHT2021127166保-2) 《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GSHT2021127166保-3) 《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GSHT2021127166 抵) |
| 19 | 大明电子 | 上海浦东发展银 | 2023.7.21- 2026.7.21 |
5,000.00 | 《融资额度协议》(编号: | 《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ZB8321202300000019) |
1-1-318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 序号 | 授信申请人 | 授信人 | 期限 | 授信额度(万 元) |
合同名称 | 担保情况 |
|---|---|---|---|---|---|---|
| (重庆) | 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分行 |
BC2023062100001970) | ||||
| 20 | 大明电子 (重庆) |
重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鱼嘴支行 |
2023.9.25- 2024.9.24 |
1,800.00 | 《最高额授信业务总合同》(编 号:2023年重银鱼嘴支授字第 0069 号) |
《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3年重银鱼嘴支保字第0070号) |
| 21 | 大明电子 (重庆) |
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重庆分行 |
2024.2.27-2 025.11.20 |
5,000.00 | 《综合授信合同》(编号:信银 渝综字第7423323008 号) |
《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信银渝最保字第7423323008-1号) 《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信银渝最保字第7423323008-2 号) |
| 22 | 大明电子 (重庆) |
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重庆分行 |
2024.5.23- 2027.5.22 |
10,000.00 | 《授信协议》(编号 :2024年 渝营字第9052102 号) |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2024年渝营字第9052102号01) 《最高额质押合同》(编号:2024 年渝营字第9052102 号02) |
| 23 | 大明电子 (重庆) |
华夏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重庆分行 |
2025.1.17- 2026.7.16 |
10,000.00 | 《最高额融资合同》(编号: CQ21(融资)20250001) |
《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CQ21(高保)20250001) |
| 24 | 大明电子 (重庆) |
中国民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重庆 分行 |
2025.6.24- 2026.6.23 |
8,000.00 | 《综合授信合同》(编号:公授 信字第ZHHT25000087103号) 《综合授信合同变更协议》(编 号:公授信变字 ZHHT25000120991号) |
《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公高保字第ZHHT25000087103001) 《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公高保字第ZHHT25000087103002) 《应收账款最高额质押合同》(编号:公高质字第ZHHT25000113864005 号) 《应收账款最高额质押合同》(编号:公高质字第ZHHT25000120991002 号) |
(四)借款合同
报告期初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签署的主要银行借款协议如下:
| 序号 | 借款方 | 贷款方 | 借款期限 | 贷款金额(万元) | 合同名称 | 利率 | 担保情况 |
|---|---|---|---|---|---|---|---|
| 1 | 大明电子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
2021.8.26- 2024.8.12 |
6,400.00 | 《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编号: 公流贷字第ZX21000000322064号) |
4.05% | 《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公高保字第 DB2100000026593号) 《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公高保字第 DB2100000026593-1号) 《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公高抵字第 DB2100000026598 号) |
| 2 | 大明电子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温州乐清支行 |
2022.8.18- 2024.8.18 |
2,000.00 |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 Z2208LN15636038) |
3.90% | 《保证合同》(编号:C220825GR3336691) 《保证合同》(编号:C220825GR3336697) 《保证合同》(编号:C220825GR3336700) |
1-1-319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 序号 | 借款方 | 贷款方 | 借款期限 | 贷款金额(万元) | 合同名称 | 利率 | 担保情况 |
|---|---|---|---|---|---|---|---|
| 3 | 大明电子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温州乐清分行 |
2023.7.14- 2025.7.14 |
3,000.00 |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 Z2308LN15659126) |
LPR-0.25%、 LPR-0.45% |
《保证合同》(编号:C230805GR3334040) 《保证合同》(编号:C230805GR3334041) 《保证合同》(编号:C230805GR3334042) |
| 4 | 大明电子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温州乐清分行 |
2023.7.14- 2025.7.14 |
2,000.00 | 《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编号: Z2402LN15688146) |
LPR-0.45% | |
| 5 | 大明电子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
2023.11.30- 2025.2.28 |
2,000.00 | 《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编号: 公流贷字第ZX23110000510633号) |
3.30% | 《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公高保字第 DB2300000095407号) 《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公高抵字第 DB2100000026598号) 《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公高保字第 DB2300000095405号) 《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公高保字第 DB2300000095406号) 《抵押合同变更协议》(编号: DB2100000026598-1) |
| 6 | 大明电子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乐清支行 |
2024.3.25- 2026.3.24 |
2,000.00 | 《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编号: HTZ330627500LDZJ2024N01F) |
LPR-0.5% | 《最高额保证合同》 (编号:HTC330627500ZGDB2024N00T) |
| 7 | 大明电子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乐清支行 |
2024.7.26- 2031.5.25 |
24,000.00 | 《固定资产贷款合同》(编号: HTZ330627500GDZC2024N00D) |
LPR-1.05% | 《 最 高 额 抵 押 合 同 》( 编 号 : HTC330627500ZGDB2024N01D) |
| 8 | 大明电子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乐清支行 |
2025.4.28- 2027.4.27 |
2,500.00 | 《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编号: HTZ330627500LDZI2025N02N) |
LPR-0.70% | 《最高额保证合同》 (编号:HTC330627500ZGDB2024N00T) |
| 9 | 大明电子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温州乐清分行 |
2025.9.15- 2026.9.15 |
2,000.00 |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 Z2536LN15658342) |
LPR-0.7% | 《担保合同》(编号:C250812GR3339537) 《担保合同》(编号:C250812GR3339539) 《担保合同》(编号:C250812GR3339544) |
| 10 | 重庆大明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重庆分行 |
2022.5.20- 2023.5.19 |
2,000.00 |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 CQ2110120220029) |
LPR+0.5% | 《最高额保证合同》 (编号:CQ21(高保)20220001) 《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CQ21(高保) 20220002) |
| 11 | 重庆大明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重庆自由 贸易试验区分行 |
2023.3.13- 2024.4.12 |
5,000.00 |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 55010120230001210) |
LPR-0.25% | 《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 55100620230003238)、《最高额保证合同》(合 同编号:55100520230000226) |
| 12 | 重庆大明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重庆 分行 |
2023.7.25- 2025.7.24 |
3,000.00 |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 83012023280527) |
LPR-0.35% | 《最高额保证合同》 (编号:ZB8321202300000020) |
1-1-320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 序号 | 借款方 | 贷款方 | 借款期限 | 贷款金额(万元) | 合同名称 | 利率 | 担保情况 |
|---|---|---|---|---|---|---|---|
| 13 | 重庆大明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重庆自由 贸易试验区分行 |
2024.3.5- 2025.3.4 |
5,000.00 |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 55010120240000766) |
LPR-0.25% | 《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55100520240000177) 《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55100620240001970) |
| 14 | 重庆大明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重庆分行 |
2024.11.11- 2025.5.11 |
2,000.00 | 《借款合同》(编号: TK2411081736571) |
LPR-0.15% | 《最高额质押合同》(编号:2024 年渝营字第 9082701号01)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2024 年渝营字 第9082701号02)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2024 年渝营字 第9082701号03)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2024 年渝营字 第9082701 号04) |
| 15 | 重庆大明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重庆分行 |
2024.12.30- 2025.6.30 |
2,000.00 | 《借款合同》(编号: TK2412301115344) |
LPR-0.15% | |
| 16 | 重庆大明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重庆 分行 |
2025.5.15- 2027.5.15 |
2,700.00 | 《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编号: 8301202025280326) |
LPR-0.30% | 《最高额保证合同》 (编号:ZB8321202500000014) 《最高额保证合同》 (编号:ZB8321202300000020) |
| 17 | 大明电子 (重庆)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重庆 分行 |
2023.7.25- 2025.7.24 |
5,000.00 |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 83012023280528) |
LPR-0.35% | 《最高额保证合同》 (编号:ZB8321202300000019) |
| 18 | 大明电子 (重庆)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重庆分行 |
2024.2.29- 2026.2.28 |
3,000.00 | 《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编号: 信银渝贷字第7423323008号) |
LPR-0.95% | 《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信银渝最保字第 7423323008-1号) 《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信银渝最保字第 7423323008-2 号) |
| 19 | 大明电子 (重庆)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重庆分行 |
2024.5.29- 2025.4.30 |
2,000.00 | 《借款合同》(编号: TK2405291506148) |
2.75% |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2024 年渝营字 第9052102号01) 《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2024 年渝营字第 9052102号02) |
| 20 | 大明电子 (重庆)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重庆分行 |
2024.6.27- 2025.6.27 |
2,000.00 | 《借款合同》(编号: TK2406270959335) |
2.75% | |
| 21 | 大明电子 (重庆)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重庆分行 |
2024.7.26- 2025.7.25 |
2,000.00 | 《借款合同》(编号: TK2407251023433) |
2.75% | |
| 22 | 大明电子 (重庆)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重庆分行 |
2024.9.30- 2025.9.29 |
2,000.00 | 《借款合同》(编号: TK2409290951385) |
2.75% | |
| 23 | 大明电子 (重庆)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重庆 分行 |
2024.11.28- 2026.11.27 |
2,800.00 | 《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编号: 83012024280796) |
LPR-0.3% | 《最高额保证合同》 (编号:ZB8321202400000035) 《最高额保证合同》 (编号:ZB83212024000000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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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 序号 | 借款方 | 贷款方 | 借款期限 | 贷款金额(万元) | 合同名称 | 利率 | 担保情况 |
|---|---|---|---|---|---|---|---|
| 24 | 大明电子 (重庆)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重庆 分行 |
2025.7.28- 2026.3.18 |
4,500.00 | 《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编号: 83012025280499) |
LPR-0.55% | 《最高额保证合同》 (编号:ZB8321202500000015) 《最高额保证合同》 (编号:ZB8321202300000019) |
| 25 | 大明电子 (重庆)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重庆分行 |
2025.1.17- 2026.7.16 |
3,000.00 |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 CQ2110120250003) |
LPR-0.6% | 《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CQ21(高保) 20250001) |
| 26 | 大明电子 (重庆)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重庆分行 |
2025.2.25- 2026.8.25 |
3,000.00 |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 CQ2110120250007) |
LPR-0.6% | 《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CQ21(高保) 20250001) |
| 27 | 大明电子 (重庆)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
2025.6.25- 2026.6.25 |
4,000.00 | 《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编号: 公流贷字第ZX2506000475089 号) |
LPR-0.6% | 《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公高保字第 ZHHT25000087103002) |
| 28 | 大明电子 (重庆) |
重庆三峡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渝北支行 |
2025.7.7- 2026.7.7 |
3,000.00 |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渝三 银LJC011420252100129号) |
LPR-0.8% | 《保证合同》(编号:渝三银 BZC01142025210012901号) 《保证合同》(编号:渝三银 BZC01142025210012902号) |
(五)融资租赁合同
报告期初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签署的主要融资租赁合同或协议如下:
| 序号 | 承租人 | 出租人 | 合同名称 | 租金总额 (万元) |
签署日 | 租赁期限 | 担保情况 |
|---|---|---|---|---|---|---|---|
| 1 | 大明电子 | 平安国际融资租赁 有限公司 |
《售后回租赁合同》(合同编号: 2022PAZL0100984-ZL-01) |
2,246.40 | 2022.5.14 | 36个月,自起 租日起算 |
《保证函》(吴贤微、周明明与平安国际融资租 赁有限公司签署)、 《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2022PAZL0100984-BZ-01) |
| 2 | 重庆大明 | 平安国际融资租赁 有限公司 |
《售后回租赁合同》(合同编号: 2022PAZL0101166-ZL-01) |
1,654.86 | 2022.6.8 | 36个月,自起 租日起算 |
《保证函》(吴贤微、周明明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 有限公司签署)、 《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2022PAZL0101166BZ-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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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合同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签署的其他重大合同如下:
| 序号 | 签署方 | 签署方 | 合同名称 | 合同金额(万元) | 签署日期 |
|---|---|---|---|---|---|
| 1 | 大明电子 | 浙江绅坊建筑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施 工合同》 注 |
18,664.75 | 2024.3.22 |
| 2 | 大明电子 (重庆) |
重庆新融和建筑工程 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施 工合同》 |
8,000.00 | 2024.11.10 |
| 3 | 大明电子 |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 划局 |
《国有建设用 地使用权出让 合同》 |
4,410.00 | 2024.3.16 |
| 4 | 大明电子 (重庆) |
重庆才富建筑工程有 限公司 |
《建设工程施 工合同》 |
6,007.00 | 2023.3.15 |
| 5 | 大明电子 (重庆) |
深圳市领创优科技有 限公司 |
《设备采购合 同书》 |
720.00 | 2024.2.28 |
| 6 | 大明电子 | 温州升拓机械设备有 限公司。 |
《合同》 | 696.00 | 2024.07.25 |
| 7 | 大明电子 (重庆) |
四川华技达自动化设 备有限公司 |
《设备采购合 同书》 |
596.98 | 2024.11.8 |
| 8 | 大明电子 (重庆) |
厦门宇春环保科技有 限公司 |
《设备采购合 同书》 |
527.00 | 2024.3.23 |
| 9 | 大明电子 (重庆) |
重庆恩勒吉机电设备 有限公司 |
《设备采购合 同书》 |
500.00 | 2024.10.24 |
| 10 | 大明电子 | 乐清市华博建设有限 公司 |
《建设工程施 工合同》 |
482.36 | 2022.1.24 |
注: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项下,大明电子与浙江绅坊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另行签订了 两份《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约定大明电子应向浙江绅坊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管理费, 管理费金额均按承包总金额的 0.2% 计取。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三、重大诉讼或仲裁
(一)发行人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或 仲裁事项。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作为一方当 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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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刑事诉讼、重大 诉讼或仲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监事会取消前)、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 员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刑事诉讼、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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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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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招股意向书进行核查,确认招股意向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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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 博 王佳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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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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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 健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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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主承销商)董事长、总经理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的全部内容,确认招股意 向书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总经理(总裁):
李俊杰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朱 健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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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附件
一、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以查阅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法律文件,具体如下:
(一)发行保荐书;
-
(二)上市保荐书;
-
(三)法律意见书;
-
(四)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
(五)公司章程(草案);
-
(六)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 机制建立情况;
-
(七)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
(八)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
事项;
-
(九)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
(十)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十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
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
(十二)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说明;
-
(十三)募集资金具体运用情况;
-
(十四)子公司、参股公司简要情况;
-
(十五)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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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查阅时间及地点
查阅时间:工作日上午 9:00~11:30 ;下午 14:00~16:00 。
发行人: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乐清市虹桥镇西工业区 M-1 号
电话: 0577-57570188
联系人:周远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新闸路 669 号博华广场 36 层
电话: 021-38676666
联系人: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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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 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一)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
根据《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有关落实投资者关系 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如下:
1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财经 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和其他相关机构。
2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主要内容包括:( 1 )公司 的发展战略;( 2 )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3 )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4 )公司的 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5 )公司的文化建设;( 6 )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 和程序等;( 7 )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8 )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 9 )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3 、公司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第一责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 具体管理公司投资者关系,在董事长的领导下,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二)股利分配决策程序
1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 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 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明确的意见,董事会通过后提交 股东会审议。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 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2 、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年报 全文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配低于规定比例的原因,以及公司留存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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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 东会审议。
3 、董事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 通过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出 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公司制定了一系列制度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包括《公司章程(草案)》 《股东会议事规则》等,详细规定了累积投票制度的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 网络投票方式召开股东会等各项制度安排。
1 、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事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可以实行 累积投票制。若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 %及以 上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 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告知候选董事的简历 和基本情况。
2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 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3 、网络投票
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地点召开股东会。股东会应当设置 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 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提供便利。股东通过 上述方式参加股东会的,视为出席。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 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传真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 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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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征集投票权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 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 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 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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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 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 1 、关于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 1 )控股股东大明科技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承诺的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 2 )实际控制人周明明、吴贤微、周远及其一致行动人周招会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承诺的持有发行人股 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按照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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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 /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 6 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 3 )股东恒鑫明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承诺的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 4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张晓明承诺
自发行人办理完毕本人取得发行人股份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或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以孰晚之日为准),本人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于本次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
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承诺的持有发行人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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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按照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 /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 6 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 5 )股东淳知源承诺
自发行人办理完毕本企业取得发行人股份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 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以孰晚之日为准),本企业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于本次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
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承诺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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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计划的承诺
( 1 )控股股东大明科技、实际控制人周明明、吴贤微、周远及其一致行动 人周招会承诺
本人 / 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所持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含因各种原因延长 的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根据减持当时发行人股票 的市场价格确定,并且不得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发行 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 上述价格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 调整),减持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等法 律法规许可的方式进行。
本人 / 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所持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含因各种原因延长 的锁定期)届满之日起满 2 年后,本人 / 本企业将在综合考虑社会与市场环境、 发行人与本人 / 本企业实际情况等因素后决定是否减持股份及减持的数量、价格 和时机。
本人 / 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遵循《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减持程序,及时、准 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人 / 本企业如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因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票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 2 )其他持股 5% 以上股东张晓明、淳知源承诺
本人 / 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所持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含因各种原因延长 的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根据减持当时发行人股票 的市场价格确定,并且不得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发行 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 上述价格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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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减持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等法 律法规许可的方式进行。
本人 / 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所持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含因各种原因延长 的锁定期)届满之日起满 2 年后,本人 / 本企业将在综合考虑社会与市场环境、 发行人与本人 / 本企业实际情况等因素后决定是否减持股份及减持的数量、价格 和时机。
本人 / 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遵循《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的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减持程序,及时、 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人 / 本企业如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的承诺事项,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因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票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二)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1 、需要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 年内,若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 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 权益分配等除息、除权事项的,将作相应除息、除权调整)的情形(以下称“需 要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则公司应当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其他相 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召开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 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并予以具体实施、依法进行相关信息披露。
每股净资产值的计算为:每股净资产 = 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 股东权益合计数 ÷ 年末公司股份总数。若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 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2 、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在出现需要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非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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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意向书
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公司将及时依次采取以下措施以稳 定公司股价:
- 1 、公司实施股票回购;
2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
3 、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
3 、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实施方案
-
( 1 )公司实施股票回购
公司应在需要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之日起的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 会议讨论并通过具体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若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股份回购决议后,公司将予以公告,并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起 60 个交 易日内实施。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 董事会中投赞成票。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该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就该等回 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还应遵循以下原则和条件:
1 )回购公司股份的行为应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 )公司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3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 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要约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4 )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 属于发行人股东净利润的 10% ,并且公司单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公开 发行后总股本的 1% ;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公司上 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发行人股东净利润的 30% 。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 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 施的情形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公司累计用于回购股 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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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后,如股票收盘价连续 3 个交易日等于或高于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可以暂停实施该次增持计划;如股票收盘价连续 5 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可以终止实施该次增持计划。
( 2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的实施还应遵循以下原则和条件:
1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条 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增持结果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 合上市条件、不会被迫触发要约收购义务、不会被迫违反禁止性交易等法律义 务;
2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遵守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关于 控股股东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将以集中竞价或证券监督管理部 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3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计单次用于增持的资金不低于其上一年度 实际取得的公司现金分红的 10% ,年度用于增持的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实 际取得的公司现金分红的 30% ;
4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在增持前应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具体实施计划 方案,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 )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后,如股票收盘价连续 3 个交易日等于或高于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可以暂停实施该次增持计划;如股票收盘价连续 5 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可以终止实施该次增持计划。
( 3 )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实施还应遵循以下原则和条件:
1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增持结果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 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被迫触发要约收购义务、不会被迫违反禁止性交易等法律 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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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
3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货币资金不低于其 本人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总和的 10% ,且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 不超过其本人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总和的 30% ;
4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上市后 3 年内不因职务变更、离 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该承诺。
公司上市后 3 年内拟新聘任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也应依照本预案 及相关承诺,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的稳定股价 相关义务;
5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增持前应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具体 实施计划方案,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 )如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则可以终止实 施该次增持计划。
4 、约束措施和相关承诺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须以本预案内 容,就其稳定股价措施的相关义务做出承诺,并承诺自愿接受有权主管机关的监 督,承担法律责任。
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时应以维护公司上市地位,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为 原则,遵循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应履行其相应的信息披 露义务。
( 1 )公司承诺
1 )公司上市后 3 年内,如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上一会计年度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 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进行相应调整),即触及启动 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公司将在上述情形发生后严格按照《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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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股( A 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后稳定股价的预案》的规定启动稳 定股价措施,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票。
2 )若公司新聘任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将要求该等 新聘任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本公司上市时董事(不含独 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关于稳定股价措施的相应承诺。
3 )本公司将积极履行就稳定公司股价所做的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 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若本公司违反就稳定公司股价措 施所做的承诺,本公司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 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 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若因违反上述 承诺而被司法机关和 / 或行政机关作出相应裁判、决定,本公司将严格依法执行 该等裁判、决定。
( 2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
1 )自应采取稳定股价措施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本人 / 本企业向公司董事 会送达增持公司股票书面通知,通知至少包括本人 / 本企业拟增持股份数量、增 持价格或价格区间、增持期限、增持目标及其他有关增持的内容。本人 / 本企业 在增持计划按期实施后或增持计划终止后 2 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董事会书面送达 增持计划实施情况或增持计划终止情况通告,通告至少包括本人 / 本企业已增持 股份数量、增持股价价格区间或增持计划终止情况等。
2 )如果发行人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本人 / 本企 业可不再实施增持发行人股份。本人 / 本企业增持公司股份后,发行人的股份分 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3 )本人 / 本企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增持发行人股份。
4 )若本人 / 本企业未能按照上述承诺采取稳定股价措施,本人 / 本企业承诺:
①本人 / 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 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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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公司可暂扣本人 / 本企业当年现金分红,直至本人 / 本企业按本承诺采取相 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 3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 )自应采取稳定股价措施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本人将向公司董事会送 达增持公司股票书面通知,通知至少包括拟增持股份数量、增持价格或价格区间、 增持期限、增持目标及其他有关增持的内容。在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10 个交易 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可终止实施增持计划。在增持计划按期 实施后或增持计划终止后 2 个工作日内,本人将向公司董事会书面送达增持计划 实施情况或增持计划终止情况通告,通告至少包括已增持股份数量、增持股价价 格区间或增持计划终止情况等。
2 )本人自应采取稳定股价措施之日起 3 个月内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连续十 二个月内累计增持资金金额不低于上一年度在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总额及公司 对本人现金股利分配总额(税后)之和的 20% 。
3 )如果发行人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本人可不 再实施增持发行人股份。本人增持公司股份后,发行人的股份分布应当符合上市 条件。
4 )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入发行人股份,需要履行证券监督 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审批的,应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因未获得批 准而未买入发行人股份的,视同已履行本承诺。
5 )若本人未能按照上述承诺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本人承诺:
①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 明未采取上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
②在本人未履行承诺采取股价稳定措施发生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公司可 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增持义务触发后应付本人的薪酬及现金分红总额的 70% 予以扣留,直至本人按本承诺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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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措施和承诺
1 、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完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 回的机制、依法实施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加强投资者回报,采取合法、合理措 施进行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
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2 、控股股东大明科技、实际控制人周明明、吴贤微、周远及其一致行动人 周招会承诺
本承诺人将积极支持发行人完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机制、依法实施股份 回购和股份买回,加强投资者回报。
本承诺人不得滥用权利,利用发行人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实施内幕交易、操 纵市场等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本承诺人将结合自身状况,积极增持发行人股份,推动发行人股份回购和股 份买回,并提供支持。
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四)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1 、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承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如果本公 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发行上市的,本公司将在 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本公司本次 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2 、控股股东大明科技、实际控制人周明明、吴贤微、周远及其一致行动人 周招会承诺
本企业 / 本人承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如 果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发行上市的,本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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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 、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1 )加强对募投项目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董事会针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 使用和管理,通过设立专项账户的相关决议,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 定的专项账户中,专户专储,专款专用。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并积极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 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 风险。
( 2 )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能有效提升公司的 生产能力和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持续、快速发展。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发行 人拟通过多种渠道积极筹集资金,争取尽早实现项目预期收益,增强未来几年的 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 3 )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未来几年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公 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节省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公司也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发挥企业管控效能。推 进全面预算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加强成本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 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 4 )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修订了《公司章程(草案)》《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建立了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本次发行完成后,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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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章程(草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约定,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 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有效维护和增加对股东的回报。
2 、控股股东大明科技、实际控制人周明明、吴贤微、周远及其一致行动人 周招会承诺
( 1 )承诺将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 2 )将切实履行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义务,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 3 )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 4 )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 5 )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 6 )承诺将由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或修订的薪酬制度与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 7 )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承诺将拟公布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 条件等安排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 8 )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 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 9 )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 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人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 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 、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 1 )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 2 )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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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 4 )承诺将由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或修订的薪酬制度与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 5 )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承诺将拟公布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 条件等安排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 6 )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 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 7 )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 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人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 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1 、发行人承诺
自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将严格执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制度文件所规 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履行利润分配程序,实施利润分配。
若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执行上述承诺内容,本公司将在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 本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投资者的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 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管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的金额确定。
2 、控股股东大明科技、实际控制人周明明、吴贤微、周远及其一致行动人 周招会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企业 / 本人将督促公司严格执行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其他制度文件所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履行利润分配程序,实施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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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议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股东大会上,本企业 / 本人将对符合利润分配政 策和分红回报规划要求的利润分配预案投赞成票。
本企业 / 本人督促发行人根据相关决议实施利润分配。
(七)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1 、发行人承诺
如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 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本着主动沟通、尽快赔偿、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 投资者利益的原则,与投资者沟通赔偿、通过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 赔偿投资者损失。
若上述承诺未得到及时履行,公司将及时进行公告,并且公司将依法及时披 露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赔偿损 失等承诺的履行情况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因违反上 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公司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2 、控股股东大明科技、实际控制人周明明、吴贤微、周远及其一致行动人 周招会承诺
如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 易中遭受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若本承诺人未能及时履行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将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股东分 红,同时本承诺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否则,转让所得归公 司所有,直至本承诺人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承诺人因违 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承诺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 该等规定。
3 、发行人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如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 易中遭受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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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本承诺人未能及时履行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将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薪酬或 津贴,同时本承诺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否则,转让所得归 公司所有,直至本承诺人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承诺人因违 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承诺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 该等规定。
4 、中介机构的承诺
( 1 )保荐机构国泰海通承诺
本保荐机构为大明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如因本保荐机构为大明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 2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本所为大明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如因本所为大明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 3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承诺
本所为大明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如因本所为大明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 4 )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承诺
本公司为大明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如因本公司为大明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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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避免新增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本公司控股股东大明 科技、实际控制人周明明、吴贤微、周远及其一致行动人周招会向公司出具《关 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 1 、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之外,本企业 / 本人及本企业 / 本人直接或间接 控制的企业(以下简称“附属企业”)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和联营)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发行人及其 控股子公司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研发、生产、销售或类似业务。
2 、本企业 / 本人及附属企业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若与发行人及 其控股子公司之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本企业 / 本人将立即通知发 行人,并尽力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发行人。
3 、本企业 / 本人及附属企业承诺将不向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业务构成或 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组织或个人提供技术信息、工艺流程、销售渠 道等商业秘密。
4 、若本企业 / 本人及附属企业的产品或业务可能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 产品或业务构成竞争,则本企业 / 本人及附属企业将以停止生产构成竞争的产品、 停止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等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5 、本企业 / 本人将不利用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身份对发行人及其 子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进行不正当的干预。
6 、如上述承诺被证明为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企业 / 本人将向发行人及其控 股子公司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九)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 、控股股东大明科技、实际控制人周明明、吴贤微、周远及其一致行动人 周招会承诺
( 1 )本企业 / 本人及本企业 / 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尽量减少并避免与发行人及 其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保证按照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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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依法签署相关交易协议,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 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 2 )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 / 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企业 / 本人及本企业 / 本人控 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企业资金 往来的相关规定。
( 3 )依照发行人《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平等行使股东权 利并承担股东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的地位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保证不利用关 联交易非法转移发行人的资金、利润、谋取其他任何不正当利益或使发行人承担 任何不正当的义务。
( 4 )本企业 / 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与发行人及其子公 司进行关联交易而给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2 、其他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淳知源、张晓明承诺
( 1 )本企业 / 本人及本企业 / 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尽量减少并避免与发行人及 其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保证按照公平、 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依法签署相关交易协议,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 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 2 )作为发行人股东期间,本企业 / 本人及本企业 / 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 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企业资金往来的相关规定。
( 3 )依照发行人《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平等行使股东 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不利用股东的地位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保证不利用关联 交易非法转移发行人的资金、利润、谋取其他任何不正当利益或使发行人承担任 何不正当的义务。
( 4 )本企业 / 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与发行人及其子公 司进行关联交易而给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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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 1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尽量减少并避免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之间 的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保证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 有偿的原则进行,依法签署相关交易协议,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 的合法权益。
( 2 )作为发行人董事 /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 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企业资金往来的相关规定。
( 3 )依照发行人《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平等行使职权, 不利用本人在发行人中的地位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 移发行人的资金、利润、谋取其他任何不正当利益或使发行人承担任何不正当的 义务。
( 4 )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进行 关联交易而给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十)发行人就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
1 、本公司已在招股意向书中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股东信息。
2 、本公司股东具备持有发行人股份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 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3 、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 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形。
4 、本公司股东不存在以发行人股份进行不当利益输送情形。
5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不存在股权代持、委托持股等情形,不 存在股权争议或潜在纠纷等情形。
6 、本公司之直接或间接股东不存在《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2 号》 所规定的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的情况。
7 、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已及时向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提供了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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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的资料,积极和全面配合了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依法在本次 发行的申报文件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关于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
1 、发行人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 50% 以上的,延长本人 / 本企业 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12 个月;
2 、发行人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 50% 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 延长本人 / 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12 个月;
3 、发行人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 50% 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 上延长本人 / 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12 个月。
(十二)关于在审期间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在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在审期间不进行现金分红。
(十三)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 、发行人承诺
公司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严格履行就本次发行所做的所有承诺,自愿接受 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将要求新聘任 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本次发行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 作出的相应承诺。
如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如公司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作出相应裁定、决定, 公司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定、决定。
公司将及时、充分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 原因,并将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对投资者承担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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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责任。
2 、控股股东大明科技、实际控制人周明明、吴贤微、周远及其一致行动人 周招会承诺
本人 / 本企业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严格履行就本次发行所做的所有承诺, 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如本人 / 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人 / 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 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道歉。
本人 / 本企业将及时、充分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 行的具体原因,并将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 权益。
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本人 / 本企业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 有,并将在获得收入后尽快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未履行上述承 诺事项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 / 本企业将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
3 、发行人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本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严格履行就本次发行所做的所有承诺,自愿接受 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如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本人将及时、充分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 原因,并将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本人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并将 在获得收入后尽快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 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 、其他持股 5% 以上股东张晓明、淳知源承诺
本人 / 本企业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严格履行就本次发行所做的所有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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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如本人 / 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人 / 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 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道歉。
本人 / 本企业将及时、充分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 行的具体原因,并将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 权益。
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本人 / 本企业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 有,并将在获得收入后尽快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未履行上述承 诺事项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 / 本企业将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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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一)股东会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 1 、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 1 )股东的权利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行 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
份;
(五)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 财务会计报告,符合规定的股东可以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 配;
(七)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 股份;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 2 )股东的义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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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 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 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 、股东会的职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以 下职权:
-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
(七)修改本章程;
-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
(九)审议批准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
(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 30% 的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
(十二)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
(十三)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
-
其他事项。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必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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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 30% 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 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审议的其他 担保。
3 、股东会的召开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 每年召开 1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 召开。出现《公司章程》规定应召开股东会的情形时,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4 、股东会的召集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对独 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 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 东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向独立董事书面说明理由。
审计委员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 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 10 日 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 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 的变更,应征得审计委员会的同意。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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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 职责,审计委员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 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 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 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 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董事会 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 10% 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 当以书面形式向审计委员会提出请求。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在 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 股东的同意。审计委员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会通知的,视为审计委员会不 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 以上股份的股东 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5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1 )股东会的提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 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 以上 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 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 10 日前提 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 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会通知中 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提案,股东会不得进 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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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股东会的通知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20 日前以公 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将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6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股东会作出 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 过。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下列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一)董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三)董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四)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 他事项。
下列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公司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 30% 的;
(五)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的;
(六)股权激励计划;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 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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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 权,类别股股东除外。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 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 权。
7 、股东会 / 股东大会运行情况
自股份公司成立以来,本公司共召开 18 次股东会(股东大会)。历次股东大 会的召开情况如下:
| 序号 | 会议名称 | 召开时间 |
|---|---|---|
| 1 |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 | 2022年6月23日 |
| 2 |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2年10月31日 |
| 3 |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2年12月6日 |
| 4 |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3年2月18日 |
| 5 |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3年3月13日 |
| 6 |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 2023年6月6日 |
| 7 |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3年7月17日 |
| 8 |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3年8月10日 |
| 9 |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3年12月25日 |
| 10 |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4年3月11日 |
| 11 |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 2024年4月18日 |
| 12 |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4年6月7日 |
| 13 |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4年9月6日 |
| 14 |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4年12月31日 |
| 15 |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5年4月15日 |
| 16 |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 2025年4月22日 |
| 17 |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5年6月20日 |
| 18 |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 2025年8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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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1 、董事会的组成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公司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2 、董事会的职权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 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三)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四)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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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董事会的召开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 通知全体董事。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1/3 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以提议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4 、董事会的表决和决议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 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 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 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 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书面表决方式或举手表决方式。董事会临时会 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 会董事签字。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 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 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 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5 、董事会运行情况
自股份公司成立以来,本公司共召开 28 次董事会,历次董事会的召开情况 如下:
| 如下: | ||
|---|---|---|
| 序号 | 会议名称 | 召开时间 |
| 1 |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22年6月23日 |
| 2 |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 2022年10月15日 |
| 3 |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 2022年11月21日 |
| 4 |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 2023年2月18日 |
| 5 |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 2023年3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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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会议名称 | 召开时间 |
|---|---|---|
| 6 |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 2023年5月15日 |
| 7 |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 2023年6月20日 |
| 8 |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 2023年7月1日 |
| 9 |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 2023年7月25日 |
| 10 |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 2023年9月26日 |
| 11 |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23年12月7日 |
| 12 |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2023年12月15日 |
| 13 |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2024年2月23日 |
| 14 |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2024年3月28日 |
| 15 |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2024年5月23日 |
| 16 |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2024年8月21日 |
| 17 |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2024年9月26日 |
| 18 |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2024年11月28日 |
| 19 |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2024年12月16日 |
| 20 |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 2025年2月12日 |
| 21 |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2025年3月28日 |
| 22 |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2025年3月31日 |
| 23 |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 2025年4月1日 |
| 24 |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 2025年5月12日 |
| 25 |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 2025年6月4日 |
| 26 |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25年6月20日 |
| 27 |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 2025年8月14日 |
| 28 |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 2025年9月4日 |
(三)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1 、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设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2022 年 6 月 23 日,公司召开 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对监 事会的职权、监事会的召集、监事会的提案与通知、监事会的召开、监事会的表 决和决议等进行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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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的规定, 2025 年 6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取消监事会, 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相关职权。
2 、监事会运行情况
自股份公司成立以来,本公司共召开 25 次监事会,历次监事会的召开情况 如下:
| 如下: | ||
|---|---|---|
| 序号 | 会议名称 | 召开时间 |
| 1 |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22年6月23日 |
| 2 |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 2022年10月15日 |
| 3 |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 2022年11月21日 |
| 4 |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 2023年2月18日 |
| 5 |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 2023年3月6日 |
| 6 |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 2023年5月15日 |
| 7 |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 2023年6月20日 |
| 8 |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 2023年7月1日 |
| 9 |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 2023年7月25日 |
| 10 |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 2023年9月26日 |
| 11 |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23年12月7日 |
| 12 |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2023年12月15日 |
| 13 |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2024年2月23日 |
| 14 |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2024年3月28日 |
| 15 |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2024年5月23日 |
| 16 |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2024年8月21日 |
| 17 |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2024年9月26日 |
| 18 |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2024年11月28日 |
| 19 |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2024年12月16日 |
| 20 |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 2025年2月12日 |
| 21 |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2025年3月28日 |
| 22 |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2025年3月31日 |
| 23 |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 2025年4月1日 |
| 24 |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 2025年5月12日 |
| 25 |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 2025年6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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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
1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现有四名独立董事,其中包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独立董事的提名 与任职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所列的基本条件。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连 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独立董事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 股东会予以撤换。
2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公司章程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 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 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 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 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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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五)在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 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 员;
(六)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 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 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 要负责人;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3 、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本公司独立董事当选以来,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的重 大决策,对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了独立意见;在规范公司运作,加 强风险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提高董事会决策水平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随着公司的快速发展和公司治理的日趋完善,独立董事将在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的完善、公司发展方向和战略的选择、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以及中小股东权益 的保护等方面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五)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本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 规则》,对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
1 、董事会秘书基本情况
本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与证券 交易所的联络人,对公司及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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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 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 3 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 (五)最近 3 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3 、董事会秘书的履职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秘书自聘任以来,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秘 书工作规则》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出席了公司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并亲自记 录或安排其他人员记录会议记录;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召开前,董事会秘书均 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独立董事及其他董事提供会议材料、会议通知等相关 文件,较好地履行了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职责。董事会秘书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的完善、与中介机构的配合协调、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 策、主要管理制度的制定等方面亦发挥了重大作用。
(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及运行情况
本公司按照相关董事会决议和股东会决议的要求,设立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包括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 2022 年 6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各专门委员会的 工作细则,并选举了各专门委员会的委员。 2025 年 6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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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了新一届的各专门委员会的委员。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 署日,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名单具体如下:
| 专门委员会 | 主任委员 | 委员 |
|---|---|---|
| 战略委员会 | 周明明 | 张晓明、张军 |
| 提名委员会 | 邹蓉 | 张洁、周远 |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张洁 | 李苒洲、张霓 |
| 审计委员会 | 李苒洲 | 邹蓉、张小平 |
1 、战略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需有至少一名独立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 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 长担任。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权包括:
-
(一)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
-
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
(三)对公司重大战略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
(四)对公司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七)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2 、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过半数委员须为公司独立董事。提名委员 会委员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 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召集人)由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主要职权包括: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经理层的规 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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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四)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更 换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或建议;
(五)在董事会换届选举时,向本届董事会提出下一届董事会候选人的建议;
(六)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授权的其他事宜。
3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薪酬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须为公司独立董事。 薪酬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薪酬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 独立董事担任。薪酬委员会主任(召集人)由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权包括:
(一)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岗位职责;
(二)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体系与业绩考核指标;
(三)制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与薪酬标准;
(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股权激励计划;
(五)负责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
(六)对授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人员之资格、授予条件、行权条件等进行 审查;
(七)董事会授权委托的其他事宜。
4 、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委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其中过半数委员须为独立董事,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 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 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 士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审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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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会主任(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审计委员会主任(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其 余两名委员可协商推选其中一名委员代为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召集人)职责。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权包括: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综上,公司已根据《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参照上市公司的规范要求,建立了相互独立、权责明确、相互监督的股东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制度,并在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组建了较为规 范的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制定了《公司章程》及一系列公司治理制度,明确了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经理层的权责范围和工作程序,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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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募集资金运用具体情况
(一)大明电子(重庆)有限公司新建厂区项目(二期)
1 、项目概况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大明电子(重庆),拟投资 30,006.59 万元,其中使用募 集资金 30,006.59 万元。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生产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形成年产 1,263.70 万套车身电子电器控制系统的能力。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审批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及环评批复情况如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备案文号/项目代码 | 环评批复文号 |
|---|---|---|---|
| 1 | 大明电子(重庆)有限公 司新建厂区项目(二期) |
2102-500112-04-01-484646 | 渝(北)环准 [2022]069 号 |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不适用 | 不适用 |
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 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发行人大明电子(重庆)有限公司新建厂区项目(二期)已完成项目投资备 案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涉及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无 需履行项目备案、核准或者审批手续,亦无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发行人大明电子(重庆)有限公司新建厂区项目(二期)项目建设地点位于 重庆渝北区空港工业园区唐家沱组团 C3-6/03 地块,公司已取得渝( 2021 )渝 北区不动产权第 000428455 号不动产权证书。
综上,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土地管 理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 、募集资金的运用和管理安排
本项目投资概算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占比 |
| 1 | 建设投资 | 21,337.57 | 71.11% |
| 2 | 设备购置及安装 | 7,042.50 | 23.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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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占比 |
|---|---|---|---|
| 3 | 铺底流动资金 | 1,626.52 | 5.42% |
| 合计 | 30,006.59 | 100.00% |
5 、项目实施周期
本项目建设期为 36 个月。项目进度计划内容包括项目前期准备,生产厂房 和仓库的装修,设备采购、安装与调试,人员招聘与培训以及产品试生产和形成 正式产品。具体进度如下表所示:
| 序 号 |
项目 | T+1 | T+1 | T+1 | T+1 | T+2 | T+2 | T+2 | T+2 | T+3 | T+3 | T+3 | T+3 |
|---|---|---|---|---|---|---|---|---|---|---|---|---|---|
| **Q1 ** | **Q2 ** | **Q3 ** | **Q4 ** | **Q1 ** | **Q2 ** | **Q3 ** | **Q4 ** | **Q1 ** | **Q2 ** | **Q3 ** | Q4 | ||
| 1 | 项目前期准备 | ||||||||||||
| * | |||||||||||||
| 2 | 土建施工及装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 设备购置及安装 调试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 生产线运行 | ||||||||||||
| * | * | * | * | * | * | ||||||||
6 、项目备案环评情况
本次生产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大明电子(重庆)。本项目已取得重庆市渝 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基本信息表 ( 2102-500112-04-01-484646 )和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局出具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批准书(渝(北)环准 [2022]069 号)。
7 、环保情况
本项目建设期间,装修施工活动不可避免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主要包括粉尘、噪声、固体废弃物、废水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公司将严格遵守 国家和当地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减少施工建设过程对环境的影响。 针对上述污染源,公司将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 1 )施工扬尘
1 )对施工场地水泥粉尘污染,主要采取水泥堆放在库房或临时工棚内,及 时清扫破包和撒落于地面的水泥。道路在建设过程中及时对未铺装的路面进行洒 水防尘,并采取合理规划、分段施工,按施工方案及时铺装路面和绿化,以降低 粉尘的影响范围和程度,缩短影响时间,以减轻对环境空气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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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加强施工机械的管理和保养维修,提高机械使用率,并控制施工车辆车 速,使用清洁燃料,防治施工期废气、扬尘污染空气;
-
3 )加强对临时堆方的监督管理,及时覆盖蓬布或编织袋等,控制二次扬尘
-
对作业点及周边地带空气质量的污染;
-
4 )施工期严禁焚烧垃圾,生活提倡使用液化气清洁能源。
-
( 2 )施工污废水
1 )施工场区设临时排水沟、隔油、沉砂池,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如 用于场地的洒水等);
-
2 )在厂区内设置简易化粪池,确保施工人员生活污水能经污水管网排入城
-
镇污水处理厂;
-
3 )施工场地用水严格管理,贯彻“一水多用”、节约用水的原则,尽量降
-
低废水的排放量;
-
4 )加强施工中油类的管理,减少机械油类的跑、冒、滴、漏。
( 3 )施工噪声
1 )在满足施工需要的前提下,尽可能选取低噪声的先进设备,控制使用高 噪声施工设备,并调整施工中高噪声设备的使用时间,把噪声大的作业尽量安排 在白天;若必须 24 小时连续浇筑,必须在连续施工前 3 日进行报批,向渝北区 生态环境局领取《污染物排放申报表》,如实填写有关事宜,同时取得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向渝北区生态环境局申报,以获得同意和批准;施工单位 应在连续施工作业前将《污染物排放临时许可证》存放施工现场备查,并公告附 近居民;
-
2 )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使机械噪声增大现象
-
发生;
3 )场外运输作业安排在白天进行,大型设备施工车辆行经住宅及敏感点时 应采取减速、禁鸣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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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施工固体废弃物
1 )项目开挖产生的土石方能在厂区内平衡,无弃方产生,少量临时堆方可 用编织袋覆盖,防止雨季发生水土流失;
-
2 )施工期建筑垃圾实行定点堆放,并及时清运处理;
-
3 )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袋装化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二)补充流动资金
1 、项目概况
公司拟利用募集资金 10,000.0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保 证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进一步优化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财务风险,增强公司 的市场竞争力,为公司未来的战略发展提供支持。
2 、项目必要性分析
( 1 )经营规模扩大,营运资金需求上升
公司所处的汽车产业近年来快速发展,下游客户需求规模的大幅提升,公司 对于上游供应商采购金额也在快速提高。随着公司产线陆续投产,公司的经营规 模将快速增长,未来营运资金的需求也将逐步提升。公司将募集资金适配营运资 金需求,有助于提升运营效率,保障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
( 2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提高抗风险能力
公司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后,将优化公司财务结构,进一步降低资产负债率, 提高公司偿债能力,减少财务费用支出,降低公司的流动性风险;提高公司应对 行业政策变化、宏观经济环境波动、行业竞争加剧等风险的能力,为公司创造宽 松的资金环境并提高未来的融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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