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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WCO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Nov 12, 2021
51875_rns_2021-11-12_213c08e4-a673-41a8-b40f-6bcfa4a431be.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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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度
公司地址: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三段58號4樓、58號5樓之2 電址:(02)25993456
目 錄
| 項 | 目 | 頁 次 | |
|---|---|---|---|
| 一、封 | 面 | 1 | |
| 二、目 | 錄 | 2 | |
| 三、會計師查核報告書 | 3-5 | ||
| 四、資產負債表 | 6 | ||
| 五、綜合損益表 | 7 | ||
| 六、權益變動表 | 8 | ||
| 七、現金流量表 | 9 | ||
| 八、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 |||
| (一)公司沿革 | 10 | ||
|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 10 | ||
|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10-11 | ||
|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 11-23 | ||
|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性之主要來源 | 23 | ||
|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 23-45 | ||
| (七)關係人交易 | 45-47 | ||
| (八)質押之資產 | 47 | ||
|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 47 | ||
|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 | 47 | ||
|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 47 | ||
| (十二)其他 | 48-50 | ||
| (十三)其他附註揭露事項 | |||
| 1.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 50、51-53 | ||
| 2.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 50、54 | ||
| 3.大陸投資資訊 | 50 | ||
| 4.主要股東資訊 | 50、55 | ||
| (十四)部門別資訊 | 50 | ||
| 九、重要會計項目明細表 | 56-67 |

有關收入認列之會計政策及相關資訊揭露請詳財務報告附註四及六。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中華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 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報告,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 體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中華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繼續 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中 華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中華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監察人)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 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
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 體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 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懷疑。本會計 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 一、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 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 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 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二、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 其目的非對中華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三、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 四、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中華電 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 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 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告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 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 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中華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五、評估個體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告 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六、對於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 務報告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被投資公司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 形成個體財務報告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 (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單位:新台幣千元
| 110 .12 .31 |
109 .12 .31 |
110 .12 .31 |
109 .12 .31 |
||||||||
|---|---|---|---|---|---|---|---|---|---|---|---|
| 金 額 |
% | 金 額 |
% | 金 額 |
% | 金 額 |
% | ||||
| 資 產 |
負 債 權 及 益 |
||||||||||
| 流 動 資 產 : |
流 動 負 債 : |
||||||||||
| 110 0 |
當 現 金 及 約 現 金 ( (一 ) ) 附 註 六 |
\$ 369 71, |
1 | 439 33, |
- | 210 0 |
短 期 借 款 ( 九 ( ) 及 八) 附 註 六 |
\$ 072 1, 217 , |
14 | 1, 359 965 , |
16 |
| 111 0 |
透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量 金 資 產- 流 動 過 值 衡 融 之 |
11, 515 |
- | 846 6, |
- | 21 10 |
( ( ) ) 應 期 票 券 十 付 短 及 附 註 六 八 |
49, 982 |
- | - | - |
| ( ( 二) ) 附 註 六 |
213 0 |
合 負 債 -流 約 動 ( ( 十 八) ) 附 註 六 |
366 004 , |
4 | 1 352 61 , |
4 | |||||
| 112 0 |
透 其 合 損 益 價 量 金 資 過 他 綜 按 公 允 值 衡 融 之 |
704 419 , |
8 | 808 60 1, |
7 | 215 0 |
應 票 據 付 |
990 77, |
1 | 91, 616 |
1 |
| 產- 流 動 ( ( 二) ) 附 註 六 |
216 0 |
據- 係 應 付 票 關 ( 七) 人 附 註 |
13, 569 |
- | 13, 258 |
- | |||||
| 113 6 |
銷 後 成 本 量 金 資 產 按 攤 衡 融 ( ( 二) 及 八) 之 附 註 六 |
379 313 , |
4 | 468 323 , |
5 | 217 0 |
應 付 帳 款 |
239 325 , |
4 | 208 682 , |
4 |
| 114 0 |
資 合 約 產- 流 動 ( ( 十 八) ) 附 註 六 |
66, 089 |
1 | 969 97, |
1 | 218 0 |
係 應 付 帳 款 -關 ( 七) 人 附 註 |
12, 946 |
- | 9, 066 |
- |
| 115 0 |
應 票 據 淨 ( ( )、 ( 十 ) ) 收 額 及 附 註 六 三 七 八 |
80, 983 |
1 | 853 63, |
1 | 220 0 |
其 應 他 付 款 |
118 444 , |
1 | 98, 878 |
1 |
| 116 0 |
據- 係 ( ( ) ( ) ) 應 收 票 關 淨 額 十 人 註 及 附 六 三 八 |
- 129 | - | - | 223 0 |
債 本 期 得 負 所 稅 |
56, 698 |
1 | 399 17, |
- | |
| 117 0 |
應 收 帳 款 淨 額 ( ( 三) ( 十 八) ) 註 及 附 六 |
1, 013 629 , |
12 | 103 1, 068 , |
13 | 225 0 |
債 負 準 備 -流 動 ( ( 十一 ) ) 註 附 六 |
2, 589 |
- | 171 3, |
- |
| 120 0 |
其 應 他 收 款 |
152 | - 5, | 161 5, |
- | 228 0 |
賃 負 債 ( ( 十二 ) 七) 及 租 附 註 六 |
- 1, 807 |
1 1, 33 |
- | |
| 131 0 |
存 貨 ( ( 四) ) 附 註 六 |
982 792 , |
11 | 684 952 , |
11 | 230 0 |
其 流 動 負 債 他 |
2, 802 |
- | 1, 980 |
- |
| 141 0 |
付 款 項 預 |
49, 258 |
1 | 325 12, |
- | 2, 159 228 , |
25 | 2, 157 957 , |
26 | ||
| 147 0 |
其 資 其 流 動 產- 他 他 |
30, 181 3, 394 829 |
- 39 |
688 6, 344 3, 172 |
- 38 |
流 | |||||
| , | , | 257 0 |
非 動 負 債 : 遞 負 債 十 所 得 ( ( ) ) 延 稅 附 註 六 五 |
726 958 |
8 | 974 726 |
9 | ||||
| 258 0 |
賃 負 債 ( ( 十二 ) 七) 租 附 註 及 六 |
, - 1, 578 |
, 766 |
- | |||||||
| 資 非 流 動 產 : |
264 0 |
確 債 淨 定 利 負 -非 流 動 ( ( 十四 ) ) 福 註 附 六 |
14, 260 |
- | 480 23, |
- | |||||
| 264 5 |
存 入保 金 證 |
- 5, 236 |
093 6, |
- | |||||||
| 151 8 |
透 其 合 損 益 價 量 過 他 綜 按 公 允 值 衡 之 |
294 255 , |
3 | 255 294 , |
4 | 032 748 , |
8 | 313 757 , |
9 | ||
| 金 資 產- 非 流 動 ( ( 二) ) 融 附 註 六 |
負 債 總 計 |
2, 907 260 , |
33 | 2, 915 270 , |
35 | ||||||
| 155 0 |
資 採 用 權 益 法之 投 ( ( ) ) 附 註 五 六 |
1, 136 743 , |
13 | 1 955 33 , |
12 | ||||||
| 160 0 |
動 產 、廠 房 備 及 設 ( ( ) 及 八) 不 附 註 六 六 |
3, 295 378 , |
38 | 860 3, 247 , |
39 | 權 益 十 ( ( ) ) 附 註 六 六 : |
|||||
| 175 5 |
資 使 用 權 產 ( ( 七) 七) 附 註 及 六 |
3, 369 |
- | 078 2, |
- | 310 0 |
股 本 |
1, 916 880 , |
22 | 1, 916 880 , |
23 |
| 176 0 |
資 動 產- 淨 投 性 額 ( ( 八) 及 八) 不 附 註 六 |
574 369 , |
7 | 387 607 , |
7 | 320 0 |
資 本 公 積 |
534 208 , |
6 | 518 417 , |
6 |
| 178 0 |
資 無 形 產 |
- 850 | 550 1, |
- | 330 0 |
保 留 盈 餘 : |
|||||
| 184 0 |
遞 資 產 十 所 得 ( ( ) ) 延 稅 附 註 六 五 |
18, 104 |
- | 378 18, |
- | 33 10 |
盈 法 定 餘 公 積 |
220 96 1 , |
3 | 188 379 , |
2 |
| 191 5 |
備 預 付 設 款 |
- - | 800 24, |
- | 332 0 |
特 盈 公 別 餘 積 |
3, 592 447 , |
41 | 529 3, 57 1, |
43 | |
| 192 0 |
存 出 保 證 金 |
- 872 | 516 | - | 335 0 |
未 分 盈 餘 配 |
1, 716 67 1 , |
20 | 1, 569 536 , |
19 | |
| 5, 323 940 , |
61 | 155 5, 152 , |
62 | 5, 530 079 , |
64 | 5, 329 444 , |
64 | ||||
| 340 0 |
其 權 他 益 |
74, 514 |
1 | ( ) 111 340 , |
( 1) |
||||||
| 350 0 |
藏 庫 股 票 |
( 2, 244 172 ) , |
( 26) |
( 2, 244 172 ) , |
( 27) |
||||||
| 權 益 總 計 |
5, 81 1, 509 |
67 | 229 5, 409 , |
65 | |||||||
| 資 產 總 計 |
\$ 769 718 8, , |
100 | 499 324 8, , |
100 | 負 債 權 益 總 計 及 |
\$ 718 769 8, , |
100 | 324 499 8, , |
100 | ||
(請詳閱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單位:新台幣千元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金額 | % | 金額 | % | ||
| 4000 | 營業收入淨額(附註六(十八)及七) | ||||
| 4100 | 銷貨收入淨額 | \$ 2,325,148 |
91 | 1,840,925 | 82 |
| 4640 | 裝置收入 | 229,347 | 9 | 403,342 | 18 |
| 4800 | 其他營業收入 | 9,904 | - | - | - |
| 2,564,399 | 100 | 2,244,267 | 100 | ||
| 5000 | 營業成本(附註六(四)、(十四)及七) | (2,145,204) | (84) | (1,967,777) | (88) |
| 5900 | 營業毛利 | 419,195 | 16 | 276,490 | 12 |
| 6000 | 營業費用(附註六(十四)及七): | ||||
| 6100 | 推銷費用 | (85,245) | (3) | (84,011) | (4) |
| 6200 | 管理費用 | (68,804) | (3) | (57,920) | (3) |
| 6450 | 預期信用減損回升利益(附註六(三)) | 1,563 | - | 1,938 | - |
| 營業費用合計 | (152,486) | (6) | (139,993) | (7) | |
| 6500 | 其他收益及費損淨額(附註六(二十)及七) | 8,573 | - | 7,528 | - |
| 6900 | 營業淨利 | 275,282 | 10 | 144,025 | 5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附註六(廿一)及七): | |||||
| 7100 | 利息收入 | 1,583 | - | 2,554 | - |
| 7010 | 其他收入 | 47,977 | 2 | 41,417 | 2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19,504 | 1 | 178,586 | 8 |
| 7050 | 財務成本 | (10,861) | - | (14,328) | (1) |
| 706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及關聯企業損益之 | 16,497 | 1 | 13,638 | 1 |
| 份額(附註六(五))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74,700 | 4 | 221,867 | 10 | |
| 繼續營業部門稅前淨利 | 349,982 | 14 | 365,892 | 15 | |
| 7950 | 減:所得稅費用(附註六(十五)) | 67,929 | 3 | 40,067 | 2 |
| 8000 | 本期淨利 | 282,053 | 11 | 325,825 | 13 |
| 8300 | 其他綜合損益(附註六(五)、(十四)及(十五)): | ||||
| 8310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11 |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2,041) | - | 5,053 | - |
| 8316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 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
52,782 | 2 | 64,927 | 3 |
| 833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之其他綜合損益之 份額-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149,124 | 6 | (26,849) | (1) |
| 8349 |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 415 | - | (1,010) | - |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 | 200,280 | 8 | 42,121 | 2 | |
| 8300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 200,280 | 8 | 42,121 | 2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482,333 |
19 | 367,946 | 15 | |
| 每股盈餘(單位:新台幣元)(附註六(十七)) | |||||
| 9750 | 基本每股盈餘 | \$ 1.78 |
2.05 | ||
| 9850 | |||||
| 稀釋每股盈餘 | \$ 1.78 |
2.05 |
(請詳閱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請詳閱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 8 -
| 保 留 盈 餘 |
透 其 合 綜 損 益 按 過 他 |
|||||||
|---|---|---|---|---|---|---|---|---|
| 法 定 |
特 別 |
未 分 配 |
公 允 價 量 金 值 衡 融 之 |
|||||
| 本 股 |
資 本 公 積 |
盈 餘 公 積 |
盈 餘 公 積 |
盈 餘 |
資 未 實 ( ) 產 損 益 現 |
庫 藏 票 股 |
權 益 總 計 |
|
| ○ 年 民 國 九 一月 餘 額 一日 一 |
\$ 1, 9 1 6, 8 8 0 |
5 0 2, 6 27 |
1 6 5, 1 4 2 |
3, 6 7 0, 2 1 1 |
1, 25 3, 17 8 |
( 1 4 2, 5 2 9 ) |
( 2, 2 4 4, 17 2 ) |
5, 1 2 1, 3 3 7 |
| 常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配 : |
||||||||
| 法 定 盈 公 餘 積 |
- | - | 2 3, 2 3 7 |
- | ( 2 3, 2 3 7 ) |
- | - | - |
|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
- | - | - | ( ) 8 6, 0 5 0 |
8 6, 0 5 0 |
- | - | - |
| 金 股 利 現 |
- | - | - | - | ( ) 9 5, 8 4 4 |
- | - | ( ) 9 5, 8 4 4 |
| 發 整 資 放 予 子 公 司 股 利 本 公 積 調 |
- | 15, 9 0 7 |
- | - | - | - | - | 15, 9 0 7 |
| 本 淨 利 期 |
- | - | - | - | 3 25 8 25 , |
- | - | 3 25 8 25 , |
| 本 其 合 損 益 期 他 綜 ( ) |
- | - | - | - | 4, 0 4 3 |
3 8, 0 7 8 |
- | 4 2, 1 2 1 |
| 本 期 綜 合 ( 損 ) 益 總 額 |
- | - | - | - | 3 2 9, 8 6 8 |
3 8, 0 7 8 |
- | 3 6 7, 9 4 6 |
| 其 權 益 變 動 他 : |
||||||||
| 迴 管 第 金 發 字 號 令 轉 特 盈 公 依 證 1 0 1 0 0 47 4 9 0 別 餘 積 |
- | - | - | ( ) 1 2, 6 3 2 |
1 2, 6 3 2 |
- | - | - |
| 處 透 其 合 量 權 分 綜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益 具 過 他 衡 之 工 |
- | - | - | - | 6, 8 8 9 |
( ) 6, 8 8 9 |
- | - |
| ○ 年 九 十 二月 十 餘 額 民 國 一日 三 一 |
\$ 1, 9 1 6, 8 8 0 |
1 8, 4 17 5 |
1 8 8, 3 9 7 |
3, 1, 2 9 5 7 5 |
1, 6 9, 3 6 5 5 |
( 1 1 1, 3 4 0 ) |
( 2, 2 4 4, 17 2 ) |
4 0 9, 2 2 9 5, |
| ○ 年 民 國 一月 餘 額 一日 一 一 |
\$ 1, 9 1 6, 8 8 0 |
5 1 8, 4 17 |
1 8 8, 3 7 9 |
3, 5 7 1, 5 2 9 |
1, 5 6 9, 5 3 6 |
( 1 1 1, 3 4 0 ) |
( 2, 2 4 4, 17 2 ) |
5, 4 0 9, 2 2 9 |
| 常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配 : |
||||||||
| 法 定 盈 公 餘 積 |
- | - | 3 2, 5 8 2 |
- | ( 3 2, 5 8 2 ) |
- | - | - |
| 特 盈 公 別 餘 積 |
- | - | - | ( ) 3 1, 1 9 0 |
3 1, 1 9 0 |
- | - | - |
| 金 股 利 現 |
- | - | - | - | ( ) 9 5, 8 4 4 |
- | - | ( ) 9 5, 8 4 4 |
| 發 整 資 放 予 子 公 司 股 利 本 公 積 調 |
- | 15, 9 1 7 |
- | - | - | - | - | 15, 9 1 7 |
| 本 期 淨 利 |
- | - | - | - | 2 8 2, 0 3 5 |
- | - | 2 8 2, 0 3 5 |
| 本 其 合 損 益 期 他 綜 ( ) |
- | - | - | - | ( 1, 6 2 6 ) |
2 0 1, 9 0 6 |
- | 2 0 0, 2 8 0 |
| 本 合 ( 損 ) 益 總 期 綜 額 |
- | - | - | - | 2 8 0, 4 27 |
2 0 1, 9 0 6 |
- | 4 8 2, 3 3 3 |
| 其 權 益 變 動 他 : |
||||||||
| 管 第 金 發 字 號 令 提 列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依 證 1 0 1 0 0 47 4 9 0 |
- | - | - | 5 2, 1 0 8 |
( ) 5 2, 1 0 8 |
- | - | - |
| 處 透 其 合 量 權 分 綜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益 具 過 他 衡 之 工 |
- | - | - | - | 1 6, 0 5 2 |
( ) 1 6, 0 5 2 |
- | - |
| ○ 年 十 二月 十 餘 額 民 國 一日 三 一 一 |
\$ 1, 9 1 6, 8 8 0 |
3 4, 2 0 8 5 |
2 2 0, 9 6 1 |
3, 9 2, 4 47 5 |
1, 1 6, 6 1 7 7 |
4, 1 4 7 5 |
( 2, 2 4 4, 17 2 ) |
8 1 1, 0 9 5, 5 |
單位:新台幣千元
其他權益項目

| 中華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 |
|---|---|
| 現金流量表 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
|
| 稅前淨利 | \$ 349,982 |
365,892 |
|---|---|---|
|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收益費損項目 | ||
| 折舊費用 | 38,220 | 34,952 |
| 攤銷費用 | 700 | 315 |
| 預期信用減損回升利益 | (1,563) | (1,938)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評價利益 | (351) | (218) |
| 利息費用 | 10,861 | 14,328 |
| 利息收入 | (1,583) | (2,554) |
| 股利收入 | (41,163) | (29,024) |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及關聯企業利益之份額 | (16,497) | (13,638) |
|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 (47) | (238) |
| 處分投資性不動產利益 | (11,907) | (172,052) |
| 負債準備迴轉 | (582) | (2,533) |
| 收益費損項目合計 | (23,912) | (172,600) |
| 營業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數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 ||
| 合約資產減少 | 33,335 | 165,911 |
| 應收票據(含關係人)增加 | (17,431) | (24,865) |
| 應收帳款減少 | 54,754 | 47,872 |
| 其他應收款減少 | 25 | 586 |
| 存貨增加 | (30,108) | (227,605) |
| 預付款項減少(增加) | (36,933) | 9,903 |
| 其他流動資產增加 | (23,493) | (5,159)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合計 | (19,851) | (33,357)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 ||
| 合約負債增加(減少) | 13,393 | (84,861) |
| 應付票據(含關係人)減少 | (13,315) | (7,700) |
| 應付帳款(含關係人)增加(減少) | 34,523 | (78,197) |
| 其他應付款(含關係人)增加(減少) | 19,819 | (10,345) |
| 其他流動負債增加 | 822 | 22 |
| 淨確定福利負債減少 | (11,261) | (12,524)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 43,981 | (193,605)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 24,130 | (226,962) |
| 調整項目合計 | 218 | (399,562) |
| 營運產生之現金 | 350,200 | (33,670) |
| 收取之利息 | 1,567 | 2,737 |
| 支付之利息 | (11,018) | (16,095) |
| 支付之所得稅 | (27,957) | (48,667)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 312,792 | (95,695)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取得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113,604) | (418,010) |
|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63,775 | 39,386 |
| 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55,845) | - |
| 處分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63,355 |
| 取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價款 | (12,607) | (7,086) |
| 處分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價款 | 8,289 | 9,958 |
|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10,452) | (7,350)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 47 | 238 |
| 存出保證金增加 | (356) | (32) |
| 取得無形資產 | - | (651) |
| 處分投資性不動產 | 36,130 | 347,858 |
| 預付設備款增加 | (39,845) | (24,113) |
| 收取之股利 | 41,163 | 29,024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 (83,305) | 32,577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短期借款增加(減少) | (142,893) | 171,683 |
| 應付短期票券增加 | 49,886 | - |
| 存入保證金增加(減少) | (857) | 1,299 |
| 租賃本金償還 | (1,849) | (1,819) |
| 發放現金股利 | (95,844) | (95,844) |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 (191,557) | 75,319 |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數 | 37,930 | 12,201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33,439 71,369 (請詳閱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21,238 33,439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單位:新台幣千元 109年度
110年度
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除另有註明者外,所有金額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一、公司沿革
中華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於民國五十年一月奉經濟部核准設立, 註冊地址為臺北市中山區集英里24鄰中山北路3段58號4樓及58號5樓之2。主要營運項目為 經營電線電纜、鋁門窗及各種鋁製品之產銷、加工及安裝服務、各種產品之進出口買賣暨興 建房屋出租、出售等業務。本公司股票自民國五十七年六月起在台灣證券交易所買賣。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個體財務報告已於民國一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經董事會通過發佈。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一) 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新發布及修訂後準則及解釋之影響 本公司自民國一一○年一月一日起開始適用下列新修正之國際報報導準則,且對 個體財務報告未造成重大影響。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四號之修正「暫時豁免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之延長」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九號、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七號、國 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四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六號之修正「利率指標變革–第二 階段」
本公司自民國一一○年四月一日起開始適用下列新修正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且 對個體財務報告未造成重大影響。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六號之修正「民國一一○年六月三十日後之新型冠狀病毒肺 炎相關租金減讓」
- (二) 尚未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本公司評估適用下列自民國一一一年一月一日起生效之新修正之國際財務報導準 則,將不致對合併財務報告造成重大影響。
- 國際會計準則第十六號修正「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達到預定使用狀態前之價款」
- 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七號之修正「虧損性合約─履行合約之成本」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2018-2020 週期之年度改善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三號之修正「對觀念架構之引述」
- (三) 金管會尚未認可之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及修正但尚未經金管會認可之準則及解釋,對本公司 可能攸關者如下:
理事會發布
| 新發布或修訂準則 | 主要修訂內容 | 之生效日 |
|---|---|---|
| 國際會計準則第 1 號 |
修正條文係為提升準則應用之一致性,以協助 | 2023 年 |
| 之修正「將負債分類 | 企業判定不確定清償日之債務或其他負債於 | 1 月 1 日 |
| 為流動或非流動」 | 資產負債表究竟應分類為流動(於或可能於一 | |
| 年內到期者)或非流動。 | ||
| 修正條文亦闡明企業可能以轉換為權益來清 | ||
| 償之債務之分類規定。 | ||
| 國際會計準則第 12 |
修正條文限縮認列豁免之範圍,當交易之原始 | 2023 年 |
| 號之修正「與單一交 | 認列產生等額應課稅及可減除暫時性差異時, | 1 月 1 日 |
| 易所產生之資產及 | 不再適用該認列豁免。 | |
| 負債有關之遞延所 | ||
| 得稅」 |
本公司現正持續評估上述準則及解釋對本公司財務狀況與經營結果之影響,相關 影響待評估完成時予以揭露。
本公司預期下列其他尚未認可之新發布及修正準則不致對個體財務報告造成重大 影響。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二十八號之修正「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 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七號「保險合約」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七號之修正
- 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七號之修正「虧損性合約─覆行合約之成本」
- 國際會計準則第一號之修正「會計政策之揭露」
- 國際會計準則第八號之修正「會計估計之定義」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本個體財務報告所採用之重大會計政策彙總說明如下。除另有說明者外,下列會計政策 已一致適用於本個體財務報告之所有表達期間。
(一)遵循聲明
本個體財務報告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
(二)編製基礎
1.衡量基礎
除下列資產負債表之重要項目外,本個體財務報告係依歷史成本為基礎編製: (1)依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
- (2)淨確定福利負債,係依退休基金資產之公允價值減除確定福利義務現值及附註四 (十七)所述之上限影響數衡量。
- 2.功能性貨幣及表達貨幣
本公司係以營運所處主要經濟環境之貨幣為其功能性貨幣。本個體財務報告係以
本公司之功能性貨幣,新台幣表達。所有以新台幣表達之財務資訊均以新台幣千元為 單位。
(三)外 幣
1.外幣交易
外幣交易依交易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報導期間結束日(以下稱報導日)之 外幣貨幣性項目依當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其兌換損益係指期初以功能性貨幣 計價之攤銷後成本,調整當期之有效利息及付款後之金額,與依外幣計價之攤銷後成 本按報導日匯率換算金額間之差異。
以公允價值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依衡量公允價值當日之匯率重新換算為功 能性貨幣,以歷史成本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則依交易日之匯率換算。
除非貨幣性之備供出售權益商品、指定為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避險之金融負債或 合格之現金流量避險,換算所產生之外幣兌換差異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外,其餘係認 列為損益。
2.國外營運機構
國外營運機構之資產及負債,包括收購時產生之商譽及公允價值調整,係依報導 日之匯率換算為新台幣;收益及費損項目係依當期平均匯率換算為新台幣,所產生之 兌換差額均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
當處分國外營運機構致喪失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時,與該國外營運機構相 關之累計兌換差額係全數重分類為損益。部分處分含有國外營運機構之子公司時,相 關累計兌換差額係按比例重新歸屬至非控制權益。部分處分含有國外營運機構之關聯 企業或合資之投資時,相關累計兌換差額則按比例重分類至損益。
對國外營運機構之貨幣性應收或應付項目,若尚無清償計畫且不可能於可預見之 未來予以清償時,其所產生之外幣兌換損益視為對該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之一部分而 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
(四)資產與負債區分流動與非流動之分類標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資產列為流動資產,非屬流動資產之所有其他資產則列為非 流動資產:
- 1.預期於本公司正常營業週期中實現,或意圖將其出售或消耗者。
- 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者。
- 3.預期將於資產負債表日後十二個月內實現者。
- 4.現金或約當現金,但不包括於資產負債表日後逾十二個月用以交換、清償負債或受有 其他限制者。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負債列為流動負債,非屬流動負債之所有其他負債則列為非 流動負債:
1.預期將於本公司正常營業週期中清償者。
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者。
3.預期將於資產負債表日後十二個月內到期清償者。
4.本公司不能無條件將清償期限延期至資產負債表日後至少十二個月者。負債之條款可 能依交易對方之選擇,以發行權益工具而導致其清償者,並不影響其分類。
本公司從事鋁門窗、帷幕牆之生產、建屋出售及安裝工程等業務,其營業週期通常 長於1年(最長約為3年),是以與其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係按正常營業週期作為劃分流動 或非流動之標準。
(五)現金及約當現金
現金包括庫存現金及活期存款。約當現金係指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價值變動 風險甚小之短期並具高度流動性之投資。定期存款符合前述定義且持有目的係滿足短 期現金承諾而非投資或其他目的者,列報於約當現金。
- (六)金融工具
- 1.金融資產
本公司之金融資產分類為: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 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本公司僅於改變管理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時,始依規定重分類所有受影響之金融 資產。
(1)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金融資產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且未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時,係按 攤銷後成本衡量:
- 係在以收取合約現金流量為目的之經營模式下持有該金融資產。
- 該金融資產之合約條款產生特定日期之現金流量,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 外本金金額之利息。
原始認列時係按公允價值加計直接可歸屬之交易成本衡量;後續採有效利率 法以攤銷後成本減除減損損失衡量。利息收入、外幣兌換損益及減損損失係認列 於損益。除列時,將利益或損失列入損益。
(2)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債務工具投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且未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時, 係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 係在以收取合約現金流量及出售為目的之經營模式下持有該金融資產。
- 該金融資產之合約條款產生特定日期之現金流量,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 外本金金額之利息。
本公司於原始認列時,可作一不可撤銷之選擇,將非持有供交易之權益工具 投資後續公允價值變動列報於其他綜合損益。前述選擇係按逐項工具基礎所作成。
原始認列時係按公允價值加計直接可歸屬之交易成本衡量;後續按公允價值 衡量,除債務工具投資之外幣兌換損益、按有效利息法計算之利息收入及減損損 失及權益工具投資之股利收入(除非明顯代表部分投資成本之回收)認列於損益 外,其餘帳面金額之變動係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並累積於權益項下之透過其他 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於除列時,屬債務工具投資者, 將權益項下之利益或損失累計金額重分類至損益;屬權益工具投資者,則將權益 項下之利益或損失累計金額重分類至保留盈餘,不重分類至損益。
權益投資之股利收入於本公司有權利收取股利之日認列(通常係除息日)。 (3)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非屬上述按攤銷後成本衡量或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係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本公司於原始認列時,為消除或重大減少會計配比 不當,得不可撤銷地將符合按攤銷後成本衡量或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條件之金融資產,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原始認列時係按公允價值衡量,交易成本於發生時認列為損益;後續按公允 價值衡量,再衡量產生之利益或損失(包含相關股利收入及利息收入)認列為損 益。
(4) 金融資產減損
本公司針對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包括現金及約當現金、按攤銷後 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其他應收款及存出保證金等)及合 約資產之預期信用損失認列備抵損失。
下列金融資產係按十二個月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備抵損失,其餘係按存續 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
- 判定債務工具於報導日之信用風險低;及
- 其他債務工具及銀行存款之信用風險(即金融工具之預期存續期間發生違約 之風險)自原始認列後未顯著增加。
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及合約資產之備抵損失係按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 衡量。
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係指金融工具預期存續期間所有可能違約事項產生之 預期信用損失。
十二個月預期信用損失係指金融工具於報導日後十二個月內可能違約事項所 產生之預期信用損失(或較短期間,若金融工具之預期存續期間短於十二個月時)。
衡量預期信用損失之最長期間為本公司暴露於信用風險之最長合約期間。
於判定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是否已顯著增加時,本公司考量合理且可佐證 之資訊(無需過度成本或投入即可取得),包括質性及量化資訊,及根據本公司之 歷史經驗、信用評估及前瞻性資訊所作之分析。
預期信用損失為金融工具預期存續期間信用損失之機率加權估計值。信用損 失係按所有現金短收之現值衡量,亦即本公司依據合約可收取之現金流量與本公 司預期收取之現金流量之差額。預期信用損失係按金融資產之有效利率折現。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之備抵損失係自資產之帳面金額中扣除。透過 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債務工具投資之備抵損失係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而不減少資產之帳面金額),備抵損失之提列或迴轉金額係認列於損益中。
當本公司對回收金融資產整體或部分無法合理預期時,係直接減少其金融資 產總帳面金額。通常係指本公司判定債務人之資產或收益來源不能產生足夠之現 金流量以償還沖銷之金額,然而,已沖銷之金融資產仍可強制執行,以符合本公 司回收逾期金額之程序。
(5) 金融資產之除列
本公司僅於對來自該資產現金流量之合約權利終止,或已移轉金融資產且該 資產所有權幾乎所有之風險及報酬已移轉予其他企業時,始將金融資產除列。
除列單一債務工具投資之整體時,其帳面金額與已收取或可收取對價總額加 計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並累計於「其他權益-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之金額間之差額係認列為損益,並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 支出項下。
當非除列單一債務工具投資之整體時,本公司以移轉日各部分之相對公允價 值為基礎,將該金融資產之原帳面金額分攤至因持續參與而持續認列之部分及除 列之部分。分攤予除列部分之帳面金額與因除列部分所收取之對價加計已認列於 其他綜合損益之任何累計利益或損失中分攤予除列部分之總和間之差額係認列為 損益,並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已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累計利益或損 失,係依其相對公允價值分攤予持續認列部分與除列部分。
- 2.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
- (1) 庫藏股票
再買回本公司已認列之權益工具時,係將所支付之對價(包括可直接歸屬成 本)認列為權益之減少。再買回之股份係分類為庫藏股票。後續出售或再發行庫 藏股票,所收取之金額係認列為權益之增加,並將該交易所產生之剩餘或虧損認 列為資本公積或保留盈餘(若資本公積不足沖抵)。
(2) 金融負債
其他金融負債後續採有效利息法按攤銷後成本衡量。利息費用及兌換損益係 認列於損益。除列時之任何利益或損失亦係認列於損益。
(3) 金融負債之除列
本公司係於合約義務已履行、取消或到期時,除列金融負債。當金融負債條款 修改且修改後負債之現金流量有重大差異,則除列原金融負債,並以修改後條款 為基礎按公允價值認列新金融負債。
除列金融負債時,其帳面金額與所支付或應支付對價總額(包含任何所移轉之 非現金資產或承擔之負債)間之差額認列為損益。
(4) 金融資產及負債之互抵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僅於本公司目前有法律上有可執行之權利進行互抵及有 意圖以淨額交割或同時變現資產及清償負債時,方予以互抵並以淨額表達於資產 負債表。
(七)存 貨
存貨係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成本包括使其達可供使用的地點及狀態所 發生之取得、產製或加工成本及其他成本,並採加權平均法計算。製成品及在製品存貨 之成本包括依適當比例按正常產能分攤之製造費用。
淨變現價值係指正常營業下之估計售價減除估計完工尚需投入之估計成本及完成 出售所需之估計成本後之餘額。
(八)投資關聯企業
關聯企業係指本公司對其財務及營運政策具有重大影響,但非控制或聯合控制者。 本公司對於關聯企業之權益採用權益法處理。權益法下,原始取得時係依成本認 列,投資成本包含交易之成本。投資關聯企業之帳面金額包括原始投資時所辨認之商 譽,減除任何累計減損損失。
個體財務報告包括自具有重大影響之日起至喪失重大影響之日止,於進行與本公 司會計政策一致性之調整後,本公司依權益比例認列各該投資關聯企業之損益及其他 綜合損益之金額。當關聯企業發生非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之權益變動且不影響本公司 對其之持股比例時,本公司將歸屬於本公司可享有關聯企業份額下之權益變動按持股 比例認列為資本公積。
本公司與關聯企業間之交易所產生之未實現利益,已在本公司對該被投資公司之 權益範圍內予以消除。未實現損失之消除方法與未實現利益相同,但僅限於未有減損證 據之情況下所產生。
當本公司依比例應認列關聯企業之損失份額等於或超過其在關聯企業之權益時, 即停止認列其損失,而僅於發生法定義務、推定義務或已代該被投資公司支付款項之範 圍內,認列額外之損失及相關負債。
本公司自其投資不再為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日起停止採用權益法,並按公允價值衡量 保留權益,保留權益之公允價值及處分價款與停止採用權益法當日之投資帳面金額之差 額,認列於當期損益。對於先前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中與該投資有關之所有金額,其會 計處理之基礎與關聯企業或合資若直接處分相關資產或負債所必須遵循之基礎相同,亦 即若先前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利益或損失,於處分相關資產或負債時須被重分類為損 益,則當企業停止採用權益法時,將該利益或損失自權益重分類至損益。若本公司對關 聯企業或合資之所有權權益減少,但持續適用權益法,則本公司將與該所有權權益之減 少有關而先前已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利益或損失,按上述方式依減少比例作重分類調 整。
關聯企業發行新股時,若本公司未按持股比例認購,致使持股比例發生變動,並因 而使投資之股權淨值發生增減時,其增減數調整資本公積及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若此項 調整係沖減資本公積,但由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所產生之資本公積餘額不足時,其差額則 借記保留盈餘。惟若屬本公司未按持股比例認購,致使其對關聯企業之所有權權益減少 者,先前於其他綜合損益中所認列與該關聯企業有關之金額係按減少比例重分類,其會 計處理之基礎與關聯企業若直接處分相關資產或負債所必須遵循之基礎相同。
(九)投資子公司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告時,本公司對具控制力之被投資公司係採權益法評價。在權益 法下,個體財務報告當期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與合併基礎編製之財務報告中當期損益 及其他綜合損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分攤數相同,且個體財務報告業主權益與合併基 礎編製之財務報告中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相同。
本公司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之變動,未導致喪失控制者,作為與業主間之權益交易 處理。
- (十)租賃
-
- 租賃之判斷
本公司係於合約成立日評估合約是否係屬或包含租賃,若合約轉讓對已辨認資 產之使用之控制權一段時間以換得對價,則合約係屬或包含租賃。為評估合約是否係 屬租賃,本公司針對以下項目評估:
(1) 該合約涉及使用一項已辨認資產,該已辨認資產係於合約中被明確指定或藉由於 可供使用之時被隱含指定,其實體可區分或可代表實質所有產能。若供應者具有 可替換該資產之實質性權利,則該資產並非已辨認資產;且
(2) 於整個使用期間具有取得來自使用已辨認資產之幾乎所有經濟效益之權利;且 (3) 於符合下列情況之一時,取得主導已辨認資產之使用之權利:
- 客戶在整個使用期間具有主導已辨認資產之使用方式及使用目的之權利。
- 有關該資產之使用方式及使用目的之攸關決策係預先決定,且:
-
客戶在整個使用期間具有操作該資產之權利,且供應者並無改變該等操作 指示之權利;或
-
客戶設計該資產之方式已預先決定其整個使用期間之使用方式及使用目的。
於租賃成立日或重評估合約是否包含租賃時,本公司係以相對單獨價格為基礎 將合約中之對價分攤至個別租賃組成部份。惟,於承租土地及建物時,本公司選擇不 區分非租賃組成部分而將租賃組成部分及非租賃組成部分視為單一租賃組成部分處 理。
- 承租人
本公司於租賃開始日認列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使用權資產係以成本為原始 衡量,該成本包含租賃負債之原始衡量金額,調整租賃開始日或之前支付之任何租賃 給付,並加計所發生之原始直接成本及為拆卸、移除標的資產及復原其所在地點或標 的資產之估計成本,同時減除收取之任何租賃誘因。
使用權資產後續於租賃開始日至使用權資產之耐用年限屆滿時或租賃期間屆滿 時兩者之較早者以直線法提列折舊。此外,本公司定期評估使用權資產是否發生減損 並處理任何已發生之減損損失,並於租賃負債發生再衡量的情況下配合調整使用權 資產。
租賃負債係以租賃開始日尚未支付之租賃給付之現值為原始衡量。若租賃隱含 利率容易確定,則折現率為該利率,若並非容易確定,則使用本公司之增額借款利率。 一般而言,本公司係採用其增額借款利率為折現率。
計入租賃負債衡量之租賃給付包括:
- (1) 固定給付,包括實質固定給付;
- (2) 取決於某項指數或費率之變動租賃給付,採用租賃開始日之指數或費率為原始衡 量;
- (3) 預期支付之殘值保證金額;及
- (4) 於合理確定將行使購買選擇權或租賃終止選擇權時之行使價格或所須支付之罰款。 租賃負債後續係以有效利息法計提利息,並於發生以下情況時再衡量其金額:
- (1) 用以決定租賃給付之指數或費率變動導致未來租賃給付有變動;
- (2) 預期支付之殘值保證金額有變動;
- (3) 標的資產購買選擇權之評估有變動;
- (4) 對是否行使延長或終止選擇權之估計有所變動,而更改對租賃期間之評估;
- (5) 租賃標的、範圍或其他條款之修改。
租賃負債因前述用以決定租賃給付之指數或費率變動、殘值保證金額有變動以 及購買、延長或終止選擇權之評估變動而再衡量時,係相對應調整使用權資產之帳面 金額,並於使用權資產之帳面金額減至零時,將剩餘之再衡量金額認列於損益中。
對於減少租賃範圍之租賃修改,則係減少使用權資產之帳面金額以反映租賃之 部分或全面終止,並將其與租賃負債再衡量金額間之差額則認列於損益中。
本公司將不符合投資性不動產定義之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分別以單行項目表 達於資產負債表中。
針對短期租賃及低價值標的資產租賃,本公司選擇不認列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 債,而係將相關租賃給付依直線基礎於租賃期間內認列為費用。
- 出租人
本公司為出租人之交易,係於租賃成立日將租賃合約依其是否移轉附屬於標的 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與報酬分類,若是則分類為融資租賃,否則分類為營業租 賃。於評估時,本公司考量包括租賃期間是否涵蓋標的資產經濟年限之主要部分等相 關特定指標。
若協議包含租賃及非租賃組成部分,本公司使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五號之 規定分攤合約中之對價。
融資租賃下所持有之資產,以租賃投資淨額之金額表達為應收融資租賃款。因 協商與安排營業租賃所產生之原始直接成本,包含於租賃投資淨額內。租賃投資淨額 係以能反映在各期間有固定報酬率之型態,於租賃期間分攤認列為利息收入。針對營 業租賃,本公司採直線基礎將所收取之租賃給付於租賃期間內認列為租金收入。
(十一)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認列與衡量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認列及衡量係採成本模式,依成本減除累計折舊與累計減 損後之金額衡量。成本包含可直接歸屬於取得資產之支出。自建資產成本包含原料及 直接人工、任何其他使資產達預計用途之可使用狀態的直接可歸屬成本、拆卸與移除 該項目及復原所在地點之成本,以及符合要件資產資本化之借款成本。此外,成本亦 包含因外幣計價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採購,屬現金流量避險有效而自權益轉入之部 分,為整合相關設備功能而購入之軟體亦資本化為該設備之一部分。
當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包含不同組成部分,且相對於該項目之總成本若屬重大而 採用不同之折舊率或折舊方法較為合宜時,則視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單獨項目(主 要組成部分)處理。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處分損益,係由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帳面金額與處分價 款之差額決定,並以淨額認列於損益項下之其他利益及損失。
2.後續成本
若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項目後續支出所預期產生之未來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本 公司,且其金額能可靠衡量,則該支出認列為該項目帳面金額之一部分,被重置部分 之帳面金額則予以除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日常維修成本於發生時認列為損益。 3.折 舊
折舊係依資產成本減除殘值後按估計耐用年限採直線法計算,並依資產之各別重 大組成部分評估,若一組成部分之耐用年限不同於資產之其他部分,則此組成部分應 單獨提列折舊。折舊之提列認列為損益。
租賃資產之折舊若可合理確認本公司將於租賃期間屆滿時取得所有權,則依其耐 用年限提列;其餘租賃資產係依租賃期間及其耐用年限兩者較短者提列。
土地無須提列折舊。
當期及比較期間之估計耐用年限如下:
- (1)房屋建築 2~60年
- (2)機器設備 2~15年
- (3)運輸設備 2~10年
- (4)其他設備 2~40年
本公司至少於每一年度報導日檢視折舊方法、耐用年限及殘值,若預期值與先前 之估計不同時,於必要時適當調整,該變動按會計估計變動規定處理。
(十二)投資性不動產
投資性不動產係指持有供賺取租金或資產增值或二者兼具,而非供正常營業出售、 用於生產、提供商品或勞務或作為行政管理目的之不動產。投資性不動產原始認列時以 成本衡量,後續衡量亦按成本模式處理,於原始認列後以可折舊金額計算提列折舊費 用,其折舊方法、耐用年限及殘值比照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規定。成本包含可直接歸屬 於取得投資性不動產之費用,自建之投資性不動產成本包含原料及直接人工、為使投資 性不動產達到可使用狀態之任何可直接歸屬之其他成本及借款資本化成本。
當投資性不動產用途變更而重分類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時,以變更用途時之帳面 金額予以重分類。
(十三)無形資產
單獨取得之有限耐用年限無形資產原始以成本衡量,後續係以成本減除累計攤銷 及累計減損損失之金額衡量。無形資產於耐用年限內按直線基礎進行攤銷,並且至少於 每一年度結束日對估計耐用年限、殘值及攤銷方法進行檢視,並推延是用會計變動之影 響。無形資產除列時,淨處分價款與該資產帳面金額間之差額係認列於當期損益。
(十四)非金融資產減損
針對存貨、遞延所得稅資產、員工福利產生之資產以外之非金融資產,本公司於每 一報導日評估是否發生減損,並就有減損跡象之資產估計其可回收金額。若無法估計個 別資產之可回收金額,則本公司估計該項資產所屬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以評估 減損。
可回收金額為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與其使用價值孰高 者。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若低於帳面金額,則將該個別資產或現金產 生單位之帳面金額調整減少至可回收金額,並認列減損損失。減損損失係立即認列於當 期損益。
本公司於每一報導日重新評估是否有跡象顯示,商譽以外之非金融資產於以前年 度所認列之減損損失可能已不存在或減少。若用以決定可回收金額之估計有任何改變, 則迴轉減損損失,以增加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帳面金額至其可回收金額,惟不超 過若以前年度該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未認列減損損失之情況下,減除應提列折舊 或攤銷後之帳面金額。
非確定耐用年限無形資產及尚未可供使用之無形資產,每年定期進行減損測試,並 就可回收金額低於帳面金額之部分,認列減損損失。
(十五)負債準備
負債準備之認列係因過去事件而負有現時義務,使本公司未來很有可能需要流出 具經濟效益之資源以清償該義務,且該義務之金額能可靠估計。負債準備係以反映目前 市場對貨幣時間價值及負債特定風險評估之稅前折現率予以折現,折現之攤銷則認列 為利息費用。
保 固
保固負債準備係於銷售商品或服務時認列,該項負債準備係根據歷史保固資料及 所有可能結果按其相關機率加權衡量。
(十六)客戶合約之收入
收入係按移轉商品或勞務而預期有權取得之對價衡量。本公司於對商品或勞務之 控制移轉予客戶而滿足履約義務時認列收入。本公司依主要收入項目說明如下: 1.銷售商品
本公司係於對產品之控制移轉予客戶時認列收入。該產品之控制移轉係指產 品已交付給客戶,客戶能完全裁決產品之銷售通路及價格,且已無會影響客戶接受 該產品之未履行義務。交付係發生於產品運送至特定地點,其陳舊過時及損失風險 已移轉予客戶,及客戶已依據銷售合約接受產品,驗收條款已失效,或本公司有客 觀證據認為已滿足所有驗收條件時。
本公司於交付商品時認列應收帳款,因本公司在該時點具無條件收取對價之 權利。
營建收入係於待售房地之所有權移轉時認列。
2.勞務收入
勞務收入來自裝置服務。
為客戶提供之裝置服務,本公司係隨時間逐步認列收入。由於裝置所投入之 成本與履約義務之完成程度直接相關,本公司係以實際投入成本佔預期總成本比例 衡量完成進度 本公司於裝置過程逐步認列合約資產,於開立帳單時將其轉列為應收 帳款。若已收取之裝置工程款超過認列收入之金額,差額係認列為合約負債。依合 約條款由客戶扣留之裝置工程保留款旨在確保本公司完成所有合約義務,於合併公 司履約完成前認列為合約資產。
履約義務之結果若無法可靠衡量,僅在滿足履約義務之已發生成本預期可回收 之範圍內認列裝置收入。
3.財務組成部分
本公司預期所有客戶合約移轉商品予客戶之時間與客戶為該商品付款之時間 間隔皆不超過一年,因此,本公司不調整交易價格之貨幣時間價值。
(十七)員工福利
1.確定提撥計畫
確定提撥退休金計畫之提撥義務係於員工提供勞務期間內認列為損益項下之員 工福利費用。
2.確定福利計畫
非屬確定提撥計畫之退職福利計畫為確定福利計畫。本公司在確定福利退休金計 畫下之淨義務係分別針對各項福利計畫以員工當期或過去服務所賺得之未來福利金 額折算為現值計算。任何未認列之前期服務成本及各項計畫資產的公允價值均予以減 除。折現率係以到期日與本公司淨義務期限接近,且計價幣別與預期支付福利金相同 之(高品質公司債或政府公債之市場殖利率)於財務報導日之利率為主。
企業淨義務每年由合格精算師以預計單位福利法精算。當計算結果對本公司有利 時,認列資產係以任何未認列之前期服務成本,及未來得以從該計畫退還之資金或減 少未來對該計畫之提撥等方式所可獲得經濟效益現值之總額為限。計算經濟效益現值 時應考量任何適用於本公司任何計畫之最低資金提撥需求。一項效益若能在計畫期間 內或計畫負債清償時實現,對本公司而言,即具有經濟效益。
當計畫內容之福利改善,因員工過去服務使福利增加之部分以直線法於福利之平 均既得期間認列為損益。如福利立即既得,相關費用立即認列為損益。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之再衡量數包含(1)精算損益;(2)計畫資產報酬,但不包括 包含於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淨利息之金額;及(3)資產上限影響數之任何變動,但不 包括包含於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淨利息之金額。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再衡量數認 列於其他綜合損益項目下。本公司將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認列於保留盈餘。
本公司於縮減或清償發生時,認列確定福利計畫之縮減或清償損益。縮減或清償 損益包括任何計畫資產公允價值之變動及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變動。
3.其他長期員工福利
本公司除退休金計畫以外,另有長期員工福利。其淨義務係以預計單位福利法計 算。按員工當期或過去提供服務所賺得之未來福利金折現現值,減任何相關資產公允 價值後之金額衡量。折現率則採到期日與本公司義務期限接近之(高品質公司債或政 府公債之市場殖利率)於報導日的利率。所有精算損益於產生當期認列為損益。
(十八)所得稅
所得稅費用包括當期及遞延所得稅。除與企業合併、直接認列於權益或其他綜合損 益之項目相關者外,當期所得稅及遞延所得稅應認列於損益。
當期所得稅包括當年度課稅所得(損失)按報導日之法定稅率或實質性立法稅率計 算之預計應付所得稅或應收退稅款,及任何對以前年度應付所得稅的調整。
遞延所得稅係就資產及負債於財務報導目的之帳面金額與其課稅基礎之暫時性差 異予以衡量認列。下列情況產生之暫時性差異不予認列遞延所得稅:
1.非屬企業合併之交易原始認列之資產或負債,且於交易當時不影響會計利潤及課稅所 得(損失)者。
- 2.因投資子公司及合資權益所產生,且很有可能於可預見之未來不會迴轉者。
- 3.商譽之原始認列。
遞延所得稅係以預期資產實現或負債清償當期之稅率衡量,並以報導日之法定稅 率或實質性立法稅率為基礎。
本公司僅於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時,始將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互抵: 1.有法定執行權將當期所得稅資產及當期所得稅負債互抵;且
- 2.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與下列由同一稅捐機關課徵所得稅之納稅主體之 一有關;
- (1)同一納稅主體;或
- (2)不同納稅主體,惟各主體意圖在重大金額之遞延所得稅資產預期回收及遞延所得 稅負債預期清償之每一未來期間,將當期所得稅負債及資產以淨額基礎清償,或同 時實現資產及清償負債。
對於未使用之課稅損失及未使用所得稅抵減遞轉後期,與可減除暫時性差異,在很 有可能有未來課稅所得可供使用之範圍內,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並於每一報導日予 以重評估,就相關所得稅利益非屬很有可能實現之範圍內予以調減。
(十九)每股盈餘
本公司列示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基本及稀釋每股盈餘。本公司基本 每股盈餘係以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損益,除以當期加權平均流通在外普 通股股數計算之。稀釋每股盈餘則係將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損益及加權 平均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分別調整所有潛在稀釋普通股之影響後計算之。
(二十)部門資訊
本公司已於合併財務報告揭露部門資訊,因此個體財務報告不揭露部門資訊。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管理階層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本個體財務報告時,必須作出判斷、 估計及假設,其將對會計政策之採用及資產、負債、收益及費用之報導金額有所影響。實際 結果可能與估計存有差異。
管理當局持續檢視估計及基本假設,會計估計變動於變動期間及受影響之未來期間予 以認列。
會計政策未涉及重大判斷,且對本個體財務報告已認列金額無重大影響之資訊。
對於假設及估計之不確定性中,存有重大風險將於未來次一年度造成重大調整之相關 資訊,請詳附註六(三),應收帳款之減損評估。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一)現金及約當現金
| 110.12.31 | 109.12.31 | |
|---|---|---|
| 零用金 | \$ 1,175 |
1,215 |
| 銀行存款 | 70,194 | 32,224 |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 71,369 |
33,439 |
本公司金融資產及負債之利率風險及敏感度分析之揭露請詳附註六(廿二)。
(二)金融商品
1.明細如下:
(1)金融資產
| 110.12.31 | 109.12.31 |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11,515 |
6,846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998,674 |
896,063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 379,313 |
323,468 |
| 流 動 |
\$ 1,095,247 |
932,122 |
| 非 流 動 |
\$ 294,255 |
294,255 |
(2)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九年五月十三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轉投資美國AIC Energy Corp之新發行之特別股8,000千股,持股比約為8%,每股美金1.25元,總計投資價 款為美金10,000千元(新台幣294,255千元),以購買美國之土地進行煉油廠之開發 案,此投資案雙方約定(1)若產生紅利,則由合併公司優先配發紅利達原始投資額 美金10,000千元後,餘額再依持股比例分配;(2)投資案所投資之土地不可設定抵 押予第三者,若該開發案4年內無法完成並獲利,該土地則屬合併公司所有。此投
資案已於民國一○九年八月付訖,帳列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資產。
(3)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持有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 資產已作為長期借款及融資額度擔保之明細,請詳附註八。
(4)本公司已於附註六(廿二)揭露與金融工具相關之信用、貨幣及利率暴險。
(三)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
| 110.12.31 | 109.12.31 | |
|---|---|---|
| 應收票據 | \$ 81,819 |
64,518 |
| 應收票據-關係人 | 129 | - |
| 應收帳款 | 1,046,381 | 1,102,173 |
| 催收款 | 936 | 936 |
| 減:備抵呆帳 | (34,524) | (35,671) |
| \$ 1,094,741 |
1,131,956 |
(1) 本公司民國一一○年度及一○九年度針對所有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採用簡化作法 估計預期信用減損損失,亦即使用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衡量,為此衡量目的, 該等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係按代表客戶依據合約條款支付所有到期金額能力之共 同信用風險特性予以分組,並已納入前瞻性之資訊。本公司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 之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分析如下:
| 110 年度 |
|||
|---|---|---|---|
| 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 | 加權平均預期 | 備抵存續期間 | |
| 帳面金額 | 信用損失率 | 預期信用損失 | |
| 30 天以下 |
\$ 597,883 |
1% | 5,999 |
| 31 至 365 天 |
241,594 | 2% | 4,034 |
| 1 至 2 年 |
270,795 | 3% | 7,468 |
| 2 3 至 年 |
3,004 | 36% | 1,088 |
| 3 年以上 |
15,989 | 99% | 15,935 |
| \$ 1,129,265 |
34,524 |
| 109 年度 |
|||
|---|---|---|---|
| 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 | 加權平均預期 | 備抵存續期間 | |
| 帳面金額 | 信用損失率 | 預期信用損失 | |
| 30 天以下 |
\$ 359,863 |
1% | 3,617 |
| 31 至 365 天 |
663,104 | 1% | 6,809 |
| 1 至 2 年 |
112,406 | 3% | 2,958 |
| 2 至 3 年 |
11,567 | 14% | 1,600 |
| 3 年以上 |
20,687 | 100% | 20,687 |
| \$ 1,167,627 |
35,671 | ||
-24-
(2) 本公司民國一一○年度及一○九年度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備抵呆帳變動表如下:
| 110 年度 |
109 年度 |
|
|---|---|---|
| 期初餘額 | \$ 35,671 |
37,741 |
| 認列之減損回升利益 | (1,563) | (1,938) |
| 重分類至合約資產 | 1,455 | (3,226) |
| 本年度因無法收回而沖銷之金額 | (1,039) | 3,094 |
| 期末餘額 | \$ 34,524 |
35,671 |
(3) 擔保:
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之應收票據及帳款均未有 提供作為長期借款及融資額度擔保之情形。
(四)存 貨
| 110.12.31 | 109.12.31 | ||
|---|---|---|---|
| 原料 | \$ 336,004 |
449,475 | |
| 在製品 | 505,468 | 318,373 | |
| 製成品 | 140,267 | 183,783 | |
| 待售車位-大直興建房屋案 | 1,053 | 1,053 | |
| \$ 982,792 |
952,684 |
民國一一○年度及一○九年度因存貨及用品盤存認列至淨變現價值而認列跌價損 失(回升利益)之金額分別為8,777千元及(710)千元,並已列報為銷貨成本。
截至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之存貨均未有提供作質押 擔保之情形。
(五)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本公司於報導日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列示如下:
| 110.12.31 | 109.12.31 | |
|---|---|---|
| 子公司 | \$ 756,651 |
570,650 |
| 關聯企業 | 380,092 | 384,681 |
| \$ 1,136,743 |
955,331 |
1.子公司
(1)子公司請參閱民國一一○年度合併財務報告。
| (2)本公司民國一一○年度及一○九年度所享有子公司損益之份額彙總如下: | ||
|---|---|---|
| 110 年度 |
109 年度 |
|
| 歸屬於本公司之份額: | ||
| 本期淨利 | \$ 21,087 |
15,548 |
| 其他綜合損益 | 149,124 | (26,849) |
| 綜合損益總額 | \$ 170,211 |
(11,301) |
2.關聯企業
| 設 立 及 | 帳面金額 | 所持股權百分比 | ||||
|---|---|---|---|---|---|---|
| 被投資公司名稱 | 主要業務 | 營運地點 | 110.12.31 | 109.12.31 | 110.12.31 | 109.12.31 |
| 利百代建設(股)公司 | 住宅及大樓開發租賃業 | 中華民國 | \$ 380,092 |
384,681 | 24.52% | 24.52% |
(1)本公司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其彙總財務資訊如下,該等財務資訊係依據被 投資公司自行編製之財務報表認列,彙總如下:
| 110.12.31 | 109.12.31 | |
|---|---|---|
| 本公司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之 | \$ 1,550,129 |
1,568,844 |
| 期末彙總帳面金額 | ||
| 歸屬於本公司之份額 | \$ 380,092 |
384,681 |
| 110 年度 |
109 年度 |
|
| 本期淨損 | \$ (4,589) |
(1,910) |
| 其他綜合損益 | - | - |
| 綜合損益總額 | \$ (4,589) |
(1,910) |
3.擔 保
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之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均 未有提供作質押擔保之情形。
(六)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本公司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成本、折舊及減損損失變動明細如下:
| 土 地 | 房屋及建築 | 機器設備 | 運輸設備 | 其他設備 | 合 計 | |
|---|---|---|---|---|---|---|
| 成本或認定成本: | ||||||
| 民國 110 年 1 月 1 日餘額 | \$ 3,070,194 |
526,028 | 1,056,362 | 37,169 | 209,539 | 4,899,292 |
| 增添 | - | - | 4,288 | 3,680 | 2,484 | 10,452 |
| 處分 | - | - | (1,666) | (450) | (166) | (2,282) |
| 重分類 | - | - | 64,645 | - | - | 64,645 |
| 民國 110 年 12 月 31 日餘額 | \$ 3,070,194 |
526,028 | 1,123,629 | 40,399 | 211,857 | 4,972,107 |
| 民國 109 年 1 月 1 日餘額 | \$ 2,908,351 |
526,028 | 1,054,407 | 34,548 | 209,383 | 4,732,717 |
| 增添 | - | - | 2,655 | 4,477 | 218 | 7,350 |
| 處分 | - | - | (700) | (1,856- ) | (62) | (2,618) |
| 重分類 | 161,843 | - | - | - | - | 161,843 |
| 民國 109 年 12 月 31 日餘額 | \$ 3,070,194 |
526,028 | 1,056,362 | 37,169 | 209,539 | 4,899,292 |
| 土 地 | 房屋及建築 | 機器設備 | 運輸設備 | 其他設備 | 合 計 | |
|---|---|---|---|---|---|---|
| 折舊及減損損失 | ||||||
| 民國 110 年 1 月 1 日餘額 | \$ - |
409,818 | 1,026,587 | 28,752 | 186,275 | 1,651,432 |
| 本期折舊 | - | 8,418 | 11,980 | 2,559 | 4,622 | 27,579 |
| 處分 | - | - | (1,666) | (450) | (166) | (2,282) |
| 民國 110 年 12 月 31 日餘額 | \$ - |
418,236 | 1,036,901 | 30,861 | 190,731 | 1,676,729 |
| 民國 109 年 1 月 1 日餘額 | \$ - |
401,346 | 1,018,676 | 28,177 | 181,674 | 1,629,873 |
| 本期折舊 | - | 8,472 | 8,611 | 2,431 | 4,663 | 24,177 |
| 處分 | - | - | (700) | (1,856) | (62) | (2,618) |
| 民國 109 年 12 月 31 日餘額 | \$ - |
409,818 | 1,026,587 | 28,752 | 186,275 | 1,651,432 |
| 帳面價值: | ||||||
| 民國 110 年 12 月 31 日 | \$ 3,070,194 |
107,792 | 86,728 | 9,538 | 21,126 | 3,295,378 |
| 民國 109 年 12 月 31 日 | \$ 3,070,194 |
116,210 | 29,775 | 8,417 | 23,264 | 3,247,860 |
本公司於民國一○九年十二月決定於閒置土地上建設太陽能設備,並將該項投資 性不動產以變更用途時之帳面值重分類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截至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已作為長期借款及融資額度擔保之 明細,請詳附註八。
(七)使用權資產
本公司承租房屋及建築等之成本、折舊及減損損失,其變動明細如下:
| 房屋及建築 | 合 計 |
|
|---|---|---|
| 使用權資產成本: | ||
| 民國 110 年 1 月 1 日餘額 |
\$ 5,718 |
5,718 |
| 增添 | 3,137 | 3,137 |
| 處分 | (2,490) | (2,490) |
| 民國 110 年 12 月 31 日餘額 |
\$ 6,365 |
6,365 |
| 民國 109 年 1 月 1 日餘額 |
\$ 5,718 |
5,718 |
| 民國 109 年 12 月 31 日餘額 |
\$ 5,718 |
5,718 |
| 使用權資產之折舊及減損損失: | ||
| 民國 110 年 1 月 1 日餘額 |
\$ 3,640 |
3,640 |
| 折舊 | 1,846 | 1,846 |
| 處分 | (2,490) | (2,490) |
| 民國 110 年 12 月 31 日餘額 |
\$ 2,996 |
2,996 |
| 民國 109 年 1 月 1 日餘額 |
\$ 1,820 |
1,820 |
| 折舊 | 1,820 | 1,820 |
| 民國 109 年 12 月 31 日餘額 |
\$ 3,640 |
3,640 |
| 帳列價值: | ||
| 民國 110 年 12 月 31 日 |
\$ 3,369 |
3,369 |
| 民國 109 年 12 月 31 日 |
\$ 2,078 |
2,078 |
(八)投資性不動產
本公司投資性不動產之變動明細如下:
| 房屋及建 | |||
|---|---|---|---|
| 土 地 |
築(淨額) | 合 計 |
|
| 成本或認定成本: | |||
| 民國 110 年 1 月 1 日餘額 |
\$ 523,047 |
432,925 | 955,972 |
| 處分 | (16,485) | (10,546) | (27,031) |
| 民國 110 年 12 月 31 日餘額 |
\$ 506,562 |
422,379 | 928,941 |
| 民國 109 年 1 月 1 日餘額 |
\$ 854,735 |
440,605 | 1,295,340 |
| 處分 | (169,845) | (7,680) | (177,525) |
| 重分類 | (161,843) | - | (161,843) |
| 民國 109 年 12 月 31 日餘額 |
\$ 523,047 |
432,925 | 955,972 |
|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 民國 110 年 1 月 1 日餘額 |
\$ 111,951 |
236,634 | 348,585 |
| 折舊費用 | - | 8,795 | 8,795 |
| 處分 | - | (2,808) | (2,808) |
| 民國 110 年 12 月 31 日餘額 |
\$ 111,951 |
242,621 | 354,572 |
| 民國 109 年 1 月 1 日餘額 |
\$ 111,951 |
229,398 | 341,349 |
| 折舊費用 | - | 8,955 | 8,955 |
| 處分 | - | (1,719) | (1,719) |
| 民國 109 年 12 月 31 日餘額 |
\$ 111,951 |
236,634 | 348,585 |
| 帳面價值 | |||
| 民國 110 年 12 月 31 日餘額 |
\$ 394,611 |
179,758 | 574,369 |
| 民國 109 年 12 月 31 日餘額 |
\$ 411,096 |
196,291 | 607,387 |
本公司於民國一○九年八月十三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出售投資性不動產-宜蘭縣五 結鄉利工段部分土地之計畫,出售予關係人宏宇金屬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出售價款為 359,284千元,扣除賣方應負擔之土地增值稅後,認列處分投資性不動產利益為167,906 千元,截至民國一○九年九月三十日止,已收取第一期價款35,928千元,依合約規定尚 有第二期應收款323,356千元,帳列其他應收款-關係人,該應收款已於民國一○九年十 二月收訖。
本公司之投資性不動產於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公允價值分 別為1,640,426千元及2,060,587千元,該公允價值係參考類似不動產交易價格之市場證 據。惟其中以個人名義持有之農地,因該地段可比較市場交易不頻繁且亦無法取得可靠 之替代公允價值估計數,故無法可靠決定公允價值,本公司業與各該持有人簽定協議書 並設定他項權利,聲明上述農地之所有權為本公司所有,其土地所有權狀並由本公司保 管。
截至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已作為長期借款及融資額度擔保之 明細,請詳附註八。
(九)短期借款
本公司短期借款之明細如下:
| 110.12.31 | 109.12.31 | |
|---|---|---|
| 擔保銀行借款 | \$ 998,000 |
1,073,000 |
| 無擔保銀行借款 | 200,000 | 200,000 |
| 無擔保信用狀借款 | 19,072 | 86,965 |
| 合 計 |
\$ 1,217,072 |
1,359,965 |
| 尚未使用額度 | \$ 2,297,764 |
1,374,738 |
| 利率區間 | 0.75%~0.93% | 0.74%~1.5% |
本公司以資產設定抵押供銀行借款之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十)應付短期票券
本公司應付短期票券之明細如下:
| 110.12.31 | |||
|---|---|---|---|
| 保證或承兌機構 | 利率區間 | 金額 | |
| 應付商業本票 | 兆豐票券 | 0.51% | \$ 50,000 |
| 減:應付短期票券折價 | (18) | ||
| 合 計 |
\$ 49,982 |
合併公司以資產設定抵押供銀行借款之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十一)負債準備
| 保固準備 | 110 年度 |
109 年度 |
|---|---|---|
| 期初餘額 | \$ 3,171 |
5,704 |
| 當期新增之負債準備 | - | 3,171 |
| 當期迴轉之負債準備 | (582) | (5,704) |
| 期末餘額 | \$ 2,589 |
3,171 |
民國一一○度年及一○九年度本公司之保固負債準備係依銷售商品合約約定,本 公司管理階層對於因保固義務所導致未來經濟效益流出最佳估計數之現值。該估計係 以歷史保固經驗為基礎,並考量新原料、製程變動或其他影響產品品質等因素調整。
(十二)租賃負債
本公司租賃負債之帳面金額如下:
| 110.12.31 | 109.12.31 | |
|---|---|---|
| 流動 | \$ 1,807 |
1,331 |
| 非流動 | 1,578 | 766 |
| \$ 3,385 |
2,097 |
到期分析請詳附註六(廿二)金融工具。
租賃認列於損益之金額如下:
| 民國110年度 | 民國109年度 | |
|---|---|---|
| 租賃負債之利息費用 | \$ 25 |
29 |
| 短期租賃之費用 | \$ 2,683 |
3,439 |
| 低價值租賃資產之費用(不包含短期租賃之低價值租賃) | \$ - |
192 |
租賃認列於現金流量表之金額如下:
| 民國110年度 | 民國109年度 | |
|---|---|---|
| 租賃之現金流出總額 | \$ 1,849 |
1,819 |
(十三)營業租賃
不可取消之營業租賃的應收租金收款情形如下:
| 110.12.31 | 109.12.31 | |
|---|---|---|
| 一年內 | \$ 15,690 |
9,870 |
| 一年至五年 | 38,161 | 2,986 |
| \$ 53,851 |
12,856 | |
本公司以營業租賃出租本公司所擁有之投資性不動產,租賃期間為一年至八年。
(十四)員工福利
1.確定福利計畫
本公司確定福利義務現值與計畫資產公允價值之調節如下:
| 110.12.31 | 109.12.31 | |
|---|---|---|
|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 173,262 |
176,595 |
| 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 (159,002) | (153,115) |
| 淨確定福利淨負債 | \$ 14,260 |
23,480 |
本公司之確定福利計畫提撥至台灣銀行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適用勞動基準 法之每位員工之退休支付,係依據服務年資所獲得之基數及其退休前六個月之平均 薪資計算。
(1)計畫資產組成
本公司依勞動基準法提撥之退休基金係由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以下簡稱勞 動基金局)統籌管理,依「勞工退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規定,基金之運用, 其每年決算分配之最低收益,不得低於依當地銀行二年定期存款利率計算之收益。
截至報導日,本公司之台灣銀行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計159,002千元。勞 工退休基金資產運用之資料包括基金收益率以及基金資產配置,請詳勞動部勞動 基金運用局網站公布之資訊。
(2)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變動
本公司民國一一○年度及一○九年度確定福利義務現值變動如下:
| 110 年度 |
109 年度 |
|
|---|---|---|
| 1 月 1 日確定福利義務 |
\$ 176,595 |
179,876 |
| 當期服務成本及利息 | 1,968 | 2,604 |
|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再衡量數 | ||
| -因人口統計假設變動所產生之精算損益 | 4,193 | 212 |
| -因財務假設變動所產生之精算損益 | - | 4,006 |
| -經驗調整 | (268) | (4,837) |
| 計畫支付之福利 | (9,226) | (5,266) |
| 12 月 31 日確定福利義務 |
\$ 173,262 |
176,595 |
(3)計畫資產公允價值之變動
| 110 年度 |
109 年度 |
|---|---|
| \$ 153,115 |
138,819 |
| 801 | 1,091 |
| 1,884 | 4,434 |
| 12,428 | 14,037 |
| (9,226) | (5,266) |
| \$ 159,002 |
153,115 |
| 本公司民國一一○年度及一○九年度確定福利計畫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如下: |
(4)認列為損益之費用
本公司民國一一○年度及一○九年度列報為費用之明細如下:
| 110 年度 |
109 年度 |
|
|---|---|---|
| 當期服務成本 | \$ 1,085 |
1,256 |
| 淨確定福利負債之淨利息 | 82 | 257 |
| \$ 1,167 |
1,513 | |
| 110 年度 |
109 年度 |
|
| 製造費用 | \$ 950 |
1,234 |
| 推銷費用 | 158 | 205 |
| 管理費用 | 59 | 74 |
| \$ 1,167 |
1,513 |
(5)認列其他綜合損益之淨確定福利負債之再衡量數
本公司民國一一○年度及一○九年度累計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淨確定福利 負債之再衡量數如下:
| 110 年度 |
109 年度 |
|
|---|---|---|
| 本期認列 | \$ (2,041) |
5,053 |
(6)精算假設
本公司於財務報導結束日所使用之主要精算假設如下:
| 110.12.31 | 109.12.31 | |
|---|---|---|
| 折現率 | 0.50% | 0.50% |
| 未來薪資增加 | 2.00% | 2.00% |
本公司預計於民國一一○年度報導日後一年內支付予確定福利計畫之提撥金 額為12,057千元。確定福利計畫之加權平均存續期間為8.8年。
(7)敏感度分析
計算確定福利義務現值時,本公司必須運用判斷及估計以決定資產負債表日 相關精算假設,包含折現率、員工離職率及未來薪資變動等。任何精算假設之變動, 均可能重大影響本公司確定福利義務之金額。
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當採用之主要精算假設變動對確定 福利義務現值之影響如下:
| 對確定福利義務之影響 | ||||
|---|---|---|---|---|
| 增加 0.25% |
減少 0.25% |
|||
| 110 年 12 月 31 日 |
||||
| 折現率 | \$ | (3,767) | 3,892 | |
| 未來薪資增加 | 3,767 | (3,665) | ||
| 109 年 12 月 31 日 |
||||
| 折現率 | (4,006) | 4,145 | ||
| 未來薪資增加 | 4,010 | (3,896) |
上述之敏感度分析係基於其他假設不變的情況下分析單一假設變動之影響。 實務上許多假設的變動則可能是連動的。敏感度分析係與計算資產負債表之淨確 定福利負債所採用的方法一致。
本期編製敏感度分析所使用之方法與假設與前期相同。
2.確定提撥計畫
本公司之確定提撥計畫係依勞工退休金條例之規定,依勞工每月工資6%之提繳 率,提撥至勞工保險局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在此計畫下本公司提撥固定金額至勞 工保險局後,即無支付額外金額之法定或推定義務。本公司民國一一○年度及一○九 年度確定提撥退休金辦法下之退休金費用分別為13,891千元及13,785千元,已提撥至 勞工保險局。
(十五)所得稅
1.所得稅費用
本公司民國一一○年度及一○九年度之所得稅費用明細如下:
| 110 年度 |
||
|---|---|---|
| 當期所得稅費用 | ||
| 當期發生 | \$ 67,256 |
38,438 |
| 遞延所得稅費用 | ||
| 暫時性差異之發生及迴轉 | 673 | 1,629 |
| 所得稅費用 | \$ 67,929 |
40,067 |
本公司民國一一○年度及一○九年度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下的所得稅(費用) 利益明細如下:
| 110 年度 |
109 年度 |
|
|---|---|---|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 415 |
(1,010) |
2.本公司民國一一○年度及一○九年度所得稅費用與稅前淨利之關係調節如下:
| 110 年度 |
109 年度 |
|
|---|---|---|
| 稅前淨利 | \$ 349,982 |
365,892 |
| 依本公司所在地國內稅率計算之所得稅 | 69,996 | 73,178 |
| 子公司盈餘之遞延所得稅影響數 | 175 | 723 |
| 不可扣抵之費用 | 1,051 | 895 |
| 免稅所得 | (15,306) | (44,508) |
| 未分配盈餘加徵 | 12,061 | 9,967 |
| 未認列暫時性差異之變動 | (48) | (188) |
| 合 計 |
\$ 67,929 |
40,067 |
3.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
未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
本公司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之項目如下:
| 110.12.31 | 109.12.31 | |
|---|---|---|
| 可減除暫時性差異 | \$ 528,845 |
530,105 |
已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
民國一一○年度及一○九年度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之變動如下:
民國一一○年度
| 認列於其他綜 | |||||
|---|---|---|---|---|---|
| 期初餘額 | 認列於損益 | 合損益 | 期末餘額 | ||
| 暫時性差異 | |||||
| 備抵呆帳超限數 | \$ 2,400 |
(76) | - | 2,324 | |
| 備抵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 | 8,437 | 1,755 | - | 10,192 | |
| 未實現兌換損益 | (37) | 16 | - | (21) | |
| 未實現退休金 | 6,907 | (2,252) | 415 | 5,070 | |
| 未實現保固成本 | 634 | (116) | - | 518 | |
| 土地增值稅準備 | (726,937) | - | - | (726,937) | |
| 遞延所得稅費用 | \$ (673) |
415 | |||
| 遞延所得稅淨額 | \$ (708,596) |
(708,854) | |||
| 表達於資產負債表之資訊如下: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 18,378 |
18,104 | |||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 (726,974) |
(726,958) | |||
民國一○九年度
| 認列於其他綜 | |||||
|---|---|---|---|---|---|
| 期初餘額 | 認列於損益 | 合損益 | 期末餘額 | ||
| 暫時性差異 | |||||
| 備抵呆帳超限數 | \$ | 2,588 | (188) | - | 2,400 |
| 備抵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 | 8,579 | (142) | - | 8,437 | |
| 未實現兌換損益 | (1,750) | 1,713 | - | (37) | |
| 未實現退休金 | 10,422 | (2,505) | (1,010) | 6,907 | |
| 未實現保固成本 | 1,141 | (507) | - | 634 | |
| 土地增值稅準備 | (726,937) | - | - | (726,937) | |
| 遞延所得稅費用 | \$ | (1,629) | (1,010) | ||
| 遞延所得稅淨額 | \$ | (705,957) | (708,596) | ||
| 表達於資產負債表之資訊如下: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 | 22,730 | 18,378 | ||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 | (728,687) | (726,974) | ||
4.所得稅核定情形
本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已奉稽徵機關核定至民國一○八年度。惟本公 司對民國一○二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核定應補稅8,913千元及0.5倍罰鍰之內容尚有 不服,經復查及訴願,除罰鍰降為0.25倍外,其餘均已駁回,截至報告日止,本公 司已提起行政訴訟。
(十六)資本及其他權益
1.股本
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額定股本總額均為5,200,000 千元,每股面額10元,均為520,000千股。已發行股份均為普通股191,688千股。所有 已發行股份之股款均已收取。
2.資本公積
本公司資本公積餘額內容如下:
| 110.12.31 | 109.12.31 | |
|---|---|---|
| 普通股股票溢價 | \$ 410,081 |
410,081 |
| 受贈資產 | 2,127 | 2,127 |
| 採權益法認列關聯企業股權淨值之變動數 | 4,700 | 4,700 |
| 庫藏股票交易 | 117,300 | 101,509 |
| 合計 | \$ 534,208 |
518,417 |
依公司法規定,資本公積需優先填補虧損後,始得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以已 實現之資本公積發給新股或現金。前項所稱之已實現資本公積,包括超過票面金額 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及受領贈與之所得。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 定,得撥充資本之資本公積,每年撥充之合計金額,不得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十。 3.保留盈餘
本公司依章程規定,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依法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彌補 虧損後,再提列百分之十法定盈餘公積,其餘再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 積;如當有餘額,併同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 決議分派股東股息紅利或酌予保留之。
本公司依金管會民國一○一年四月六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12865號令規定,就 當年度發生之帳列股東權益減項淨額(庫藏股票除外)自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中帳列 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嗣後股東權益減項數額有迴轉時,得就迴轉部分分派盈 餘。
因土地所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得於處分或重分類時迴轉。因國外營運機構(包 括子公司)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所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係依合併公司處分比 例迴轉,待合併公司喪失重大影響時,則全數迴轉。於分派盈餘時,尚應就報導期 間結束日帳列其他股東權益減項淨額與首次採用IFRSs所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之差 額補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嗣後其他股東權益減項餘額有迴轉時,得就迴轉部分分派 盈餘。
依持股比例就子公司持有母公司股票市價低於帳面金額之差額計提特別盈餘 公積,嗣後得就市價回升部分迴轉。
- 4.盈餘分配
- (1)本公司分別於民國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及一○九年六月二十四日經股東會通 過民國一○九年度及一○八年度盈餘分配案,有關分派予業主股利之金額均為 每股現金股利 0.5 元。
(2)有關本公司歷年度之盈餘分配案相關資訊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5.其他權益(稅後淨額)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 | ||
|---|---|---|
| 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 ||
| 資產未實現損益 | 合計 | |
| 民國 110 年 1 月 1 日 |
\$ (111,340) |
(111,340)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 ||
| 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 | ||
| 本公司 | 52,782 | 52,783 |
| 子公司 | 149,124 | 149,123 |
|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 ||
| 量之權益工具: | ||
| 本公司 | (17,479) | (17,479) |
| 子公司 | 1,427 | 1,427 |
| 民國 110 年 12 月 31 日餘額 |
\$ 74,514 |
74,514 |
| 民國 109 年 1 月 1 日 |
\$ (142,529) |
(142,529)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 ||
| 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 | ||
| 本公司 | 64,927 | 64,927 |
| 子公司 | (26,849) | (26,849) |
|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 ||
| 量之權益工具: | ||
| 子公司 | (6,889) | (6,889) |
| 民國 109 年 12 月 31 日餘額 |
\$ (111,340) |
(111,340) |
6.庫藏股票
本公司之子公司宏禹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倉智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凱澤企 業股份有限公司為維護本公司股東之權益,故持有本公司股票共計32,842千股,每 股帳面價值68元,至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均尚未出售,民國一一○年及 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每股市價分別為26.80元及28.45元。
本公司持有之庫藏股票,依證券交易法規定不得質押,亦不得享有股利之分派 及表決權等權利。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票視同庫藏股票處理,除不得參與本公司之 現金增資及無表決權外,其餘與一般股東權利相同。
(十七)每股盈餘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基本每股盈餘 | ||
| 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持有人之淨利 | \$ 282,053 |
325,825 |
| 流通在外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千股) | 158,846 | 158,846 |
| 基本每股盈餘(元) | \$ 1.78 |
2.05 |
| 稀釋每股盈餘 | ||
| 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持有人之淨利 | \$ 282,053 |
325,825 |
| 流通在外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千股) | 158,846 | 158,846 |
| 具稀釋作用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
| 員工酬勞 | 37 | 19 |
| 稀釋每股盈餘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千股) | 158,883 | 158,865 |
| 稀釋每股盈餘(元) | \$ 1.78 |
2.05 |
(十八)客戶合約之收入
1.本公司之客戶合約收入之細分如下:
| 110 年度 |
||||||
|---|---|---|---|---|---|---|
| 電纜部門 | 門窗部門 | 其他部門 | 合計 | |||
| 客戶合約收入: | ||||||
| 銷貨收入 | \$ | 1,667,852 | 657,296 | - | 2,325,148 | |
| 裝置收入 | 23,536 | 205,811 | - | 229,347 | ||
| 其他收入 | 9,904 | - | - | 9,904 | ||
| \$ | 1,701,292 | 863,107 | - | 2,564,399 |
| 109 年度 |
||||||
|---|---|---|---|---|---|---|
| 電纜部門 | 門窗部門 | 其他部門 | 合計 | |||
| 客戶合約收入: | ||||||
| 銷貨收入 | \$ 1,165,313 |
675,612 | - | 1,840,925 | ||
| 裝置收入 | 21,960 | 381,382 | - | 403,342 | ||
| \$ 1,187,273 |
1,056,994 | - | 2,244,267 |
2.合約餘額
| 110.12.31 | 109.12.31 | |
|---|---|---|
| 應收票據 | \$ 80,983 |
63,853 |
| 應收票據-關係人 | 129 | - |
| 應收帳款 | 1,013,629 | 1,068,103 |
| \$ 1,094,741 |
1,131,956 | |
| 合約資產 | ||
| 應收保留款 | \$ 35,413 |
64,511 |
| 應收建造合約款 | 32,447 | 36,684 |
| 減:備抵損失 | (1,771) | (3,226) |
| \$ 66,089 |
97,969 | |
| 合約負債 | ||
| 預收款項 | \$ 138,728 |
154,520 |
| 應付建造合約款 | 227,276 | 198,091 |
| \$ 366,004 |
352,611 |
應收票據及帳款之揭露請詳附註六(三)。
(十九)員工酬勞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0.1%為員工酬勞。但公司當有累 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
前項所稱當年度獲利狀況,係指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 以往虧損,次提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 限;另視公司營運需要及法令規定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併同期初未分配盈 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
本公司民國一一○年度及一○九年度員工酬勞估列金額分別為351千元及366千元, 係以本公司各該段期間之稅前淨利扣除員工酬勞前之金額乘上本公司章程所訂之員工 酬勞分派成數為估計基礎,並列報為民國一一○年度及一○九年度之營業成本及營業 費用,相關資訊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民國一一○年度及一○九年度實際分派之員 工酬勞金額與本公司民國一○九年度及一○八年度個體財務報告估列金額並無差異。
(二十)其他收益及費損淨額
本公司民國一一○年度及一○九年度之其他收益及費損淨額明細如下:
| 110 年度 |
109 年度 |
|
|---|---|---|
| 投資性不動產之租金收入 | \$ 17,368 |
16,483 |
| 投資性不動產之折舊 | (8,795) | (8,955) |
| \$ 8,573 |
7,528 |
(廿一)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1.利息收入
本公司民國一一○年度及一○九年度之利息收入明細如下:
| 110 年度 |
109 年度 |
|
|---|---|---|
| 銀行存款利息收入 | \$ 1,512 |
2,421 |
| 其他利息收入 | 71 | 133 |
| \$ 1,583 |
2,554 |
2.其他收入
本公司民國一一○年度及一○九年度之其他收入明細如下:
| 110 年度 |
109 年度 |
|
|---|---|---|
| 股利收入 | \$ 41,163 |
29,024 |
| 其他 | 6,814 | 12,393 |
| \$ 47,977 |
41,417 |
3.其他利益及損失
本公司民國一一○年度及一○九年度之其他利益及損失明細如下:
| 110 年度 |
109 年度 |
|
|---|---|---|
| 外幣兌換淨損益 | \$ 7,259 |
9,908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損益 | 351 | 218 |
| 處分投資性不動產利益 | 11,907 | 172,052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 47 | 238 |
| 其他 | (60) | (3,830) |
| \$ 19,504 |
178,586 |
4.財務成本
本公司民國一一○年度及一○九年度之財務成本明細如下:
| 110 年度 |
109 年度 |
|
|---|---|---|
| 銀行借款利息費用 | \$ 10,836 |
14,299 |
| 租賃負債利息費用 | 25 | 29 |
| \$ 10,861 |
14,328 |
(廿二)金融工具
1.信用風險
(1)信用風險之暴險
金融資產之帳面金額代表最大信用暴險金額。
(2)信用風險集中情況
本公司之客戶集中在廣大之電線電纜等產業客戶群,為減低信用風險,本公
司持續地評估客戶之財務狀況,必要時會要求客戶提供擔保或保證。本公司仍定 期評估應收帳款回收之可能性並提列備抵呆帳,而呆帳損失總在管理階層預期之 內。本公司之交易對象及履約他方均為信用良好之金融機構及公司組織,故不預 期有重大信用風險。
2.流動性風險
下表為金融負債之合約到期日,包含估計利息但不包含淨額協議之影響。
| 合 約 |
12 個月 | |||||
|---|---|---|---|---|---|---|
| 帳面金額 | 現金流量 | 以內 | 1-2 年 | 2-5 年 | 超過 5 年 | |
| 110 年 12 月 31 日 | ||||||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
| 無附息負債 | \$ 709,834 |
709,834 | 482,558 | 227,276 | - | - |
| 浮動利率工具 | 1,267,054 | 1,267,054 | 1,267,054 | - | - | - |
| 租賃負債 | 3,385 | 3,416 | 1,828 | 1,059 | 529 | - |
| \$ 1,980,273 |
1,980,304 | 1,751,440 | 228,335 | 529 | - | |
| 109 年 12 月 31 日 | ||||||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
| 無附息負債 | \$ 675,233 |
675,233 | 477,142 | 198,091 | - | - |
| 浮動利率工具 | 1,359,965 | 1,359,965 | 1,359,965 | - | - | - |
| 租賃負債 | 2,097 | 2,114 | 1,344 | 770 | - | - |
| \$ 2,037,295 |
2,037,312 | 1,838,451 | 198,861 | - | - |
本公司並不預期到期日分析之現金流量發生時點會顯著提早,或實際金額會有 顯著不同。
3.匯率風險
(1)匯率風險之暴險
本公司暴露於重大外幣匯率風險之金融資產及負債如下:
(單位:外幣/台幣千元)
| 110.12.31 | 109.12.31 | |||||
|---|---|---|---|---|---|---|
| 外幣 | 匯率 | 台幣 | 外幣 | 匯率 | 台幣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 | \$ 35 |
27,68 | 971 \$ |
2 | 28.48 | 57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 | 625 | 27.68 | 17,295 | 2,779 | 28.48 | 79,135 |
| 日幣 | 7,779 | 0.24 | 1,871 | 39,476 | 0.28 | 11,053 |
| 歐元 | - | - | - | 52 | 35.02 | 1,821 |
(2)敏感性分析
本公司之匯率風險主要來自於以外幣計價之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帳款及應 付帳款等,於換算時產生外幣兌換損益。於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 一日當新台幣相對於美金、日幣及歐元貶值或升值1%,而其他所有因素維持不變 之情況下,民國一一○年度及一○九年度之淨利將分別增加或減少146千元及736 千元。兩期分析係採用相同基礎。
由於本公司功能性貨幣種類繁多,故採彙整方式揭露貨幣性項目之兌換損益 資訊,民國一一○年度及一○九年度外幣兌換利益 (含已實現及未實現)分別為 7,259千元及9,909千元。
4.利率分析
本公司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利率暴險於本附註之流動性風險管理中說明。
下列敏感度分析係依衍生及非衍生工具於報導日之利率暴險而決定。對於浮動 利率負債,其分析方式係假設報導日流通在外之負債金額於整年度皆流通在外。本 公司內部向主要管理階層報告利率時所使用之變動率為利率增加或減少1%,此亦代 表管理階層對利率之合理可能變動範圍之評估。
於報導日若利率增加或減少1%,在所有其他變數維持不變之情況下,本公司民 國一一○年度及一○九年度之淨利將減少或增加10,136千元及10,880千元,主因係本 公司之變動利率借款。
5.公允價值
(1)金融工具之種類及公允價值
本公司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帳面金額及公允價值(包括公允價值等級資訊, 但非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工具之帳面金額為公允價值之合理近似值者,及於活絡 市場無報價且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依規定無須揭露公允價值 資訊)列示如下:
| 110.12.31 | ||||||
|---|---|---|---|---|---|---|
| 公允價值 | ||||||
| 帳面金額 | 第一級 | 第二級 | 第三級 | 合 計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基金受益憑證 | \$ 11,514 |
11,514 | - | - | 11,514 | |
| 按公允價值衡量之無公開報價權益工具 | \$ 1 |
- | - | 1 | 1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 ||||||
| 資產 | ||||||
| 國內外上市(櫃)股票 | \$ 543,567 |
543,567 | - | - | 543,567 | |
| 按公允價值衡量之無公開報價權益工具 | \$ 455,107 |
- | - | 455,107 | 455,107 |
| 109.12.31 | ||||||
|---|---|---|---|---|---|---|
| 公允價值 | ||||||
| 帳面金額 | 第一級 | 第二級 | 第三級 | 合 計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基金受益憑證 | \$ 6,845 |
6,845 | - | - | 6,845 | |
| 按公允價值衡量之無公開報價權益工具 | \$ 1 |
- | - | 1 | 1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 ||||||
| 資產 | ||||||
| 國內外上市(櫃)股票 | \$ 444,597 |
444,597 | - | - | 444,597 | |
| 按公允價值衡量之無公開報價權益工具 | \$ 451,466 |
- | - | 451,466 | 451,466 |
(2)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評價技術
(2.1)非衍生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如有活絡市場公開報價時,則以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為公允價 值。主要交易所及經判斷為熱門券之中央政府債券櫃台買賣中心公告之市價, 皆屬上市(櫃)權益工具及有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之債務工具公允價值之基礎。 若能及時且經常自交易所、經紀商、承銷商、產業公會、訂價服務機構 或主管機關取得金融工具之公開報價,且該價格代表實際且經常發生之公平 市場交易者,則該金融工具有活絡市場公開報價。如上述條件並未達成,則 該市場視為不活絡。一般而言,買賣價差甚大、買賣價差顯著增加或交易量 甚少,皆為不活絡市場之指標。
(3)第一等級與第二等級間之移轉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年度及一○九年度並無重大公允價值衡量第一等級與第 二等級間之移轉。
(4)第三等級之變動明細表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 無公開報價之權益工具 | ||||
|---|---|---|---|---|---|
| 110.1.1 | \$ | 451,466 | |||
| 增添 | 15,529 | ||||
| 總利益或損失: | |||||
|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 (11,888) | ||||
| 110.12.31 | \$ | 455,107 | |||
| 109.1.1 | \$ | 144,923 | |||
| 增添 | 294,255 | ||||
| 現金增資 | 14,334 | ||||
| 總利益或損失: | |||||
|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 (2,046) | ||||
| 109.12.31 | \$ | 451,466 |
(5)公允價值層級第三等級之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資訊
本公司本期新增公允價值層級第三等級之重複性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用於 公允價值衡量之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如下表所列示:
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 | |||
|---|---|---|---|
| 項目 | 評價技術 | 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 | 與公允價值關係 |
| 金融資產: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 | 可類比上市 | ⚫ 波動率 50% |
⚫ 波動率越高,公允 |
| 價值衡量-無公開報價權 | 上櫃公司法 | ⚫ 缺乏市場流通性折價 |
價值越高。 |
| 益工具-AIC 特別股 |
及選擇權定 | (110.12.31 為 10%) |
⚫ 折價愈高,公允價 |
| 價法 | 值愈低。 |
除本期新增公允價值層級第三等級之重複性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外,其餘按 公允價值衡量之無公開報價權益工具投資係採資產法,按評價標的之資產及負債 評估企業之整體價值,並考量非控制權折減及流動性風險予以綜合評估。
(6)對第三等級之公允價值衡量,公允價值對合理可能替代假設之敏感度分析 本公司對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衡量係屬合理,惟若使用不同之評價模型或評 價參數可能導致評價之結果不同。針對分類為第三等級之金融工具,若評價參數變 動,則對本期損益或其他綜合損益之影響如下:
| 向上或 | 公允價值變動反應於其他綜合損益 | |||
|---|---|---|---|---|
| 輸入值 | 下變動 | 有利變動 | 不利變動 | |
| 民國 110 年 12 月 31 日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 | 流通性折價 | 10% | \$ 31,890 |
(31,890) |
| 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無 | ||||
| 公開報價權益工具-AIC 特 |
||||
| 別股 |
(廿三)財務風險管理
1.概 要
本公司因金融工具之使用而暴露於下列風險:
(1)信用風險
(2)流動性風險
(3)市場風險
本附註表達本公司上述各項風險之暴險資訊、本公司衡量及管理風險之目標、 政策及程序。進一步量化揭露請詳個體財務報告各該附註。
2.風險管理架構
董事會全權負責成立及監督本公司之風險管理架構。
本公司之風險管理政策之建置係為辨認及分析本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設定適 當風險限額及控制,並監督風險及風險限額之遵循。風險管理政策及系統係定期覆 核以反映市場情況及本公司運作之變化。本公司透過訓練、管理準則及作業程序, 以發展有紀律且具建設性之控制環境,使所有員工了解其角色及義務。
本公司之董事會監督管理階層如何監控本公司風險管理政策及程序之遵循,及 覆核本公司對於所面臨風險之相關風險管理架構之適當性。內部稽核人員協助本公 司董事會扮演監督角色。該等人員進行定期及例外覆核風險管理控制及程序,並將 覆核結果報告予董事會。
3.信用風險
本公司之銷售並無明顯集中於特定客戶之情事,為減低信用風險本公司持續地 評估客戶之財務狀況,必要時會要求客戶提供擔保或保證。
(1)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
為減低應收帳款信用風險,本公司持續地評估客戶之財務狀況以掌握帳款之 回收性。本公司仍定期評估應收帳款回收之可能性並提列備抵呆帳,而呆帳損失 總在管理當局預期之內。
本公司設置有備抵呆帳帳戶以反映對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已發生損失之 估計。備抵帳戶主要組成部分包含了與個別重大暴險相關之特定損失組成部分, 及為了相似資產群組之已發生但尚未辨認之損失所建立之組合損失組成部分。組 合損失備抵帳戶係根據相似金融資產之歷史付款統計資料決定。
(2)投 資
銀行存款、固定收益投資及其他金融工具之信用風險,係由本公司財務部門 衡量並監控。由於本公司之交易對象及履約他方均係信用良好之銀行及具投資等 級及以上之金融機構、公司組織及政府機關,無重大之履約疑慮,故無重大之信 用風險。
(3)保 證
本公司政策規定僅能提供財務保證予完全擁有之子公司。截至民國一一○年 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公司均無提供任何背書保證。
4.流動性風險
本公司之資本及營運資金足以支應履行所有合約義務,故未有因無法籌措資金 以履行合約義務之流動性風險。
5.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係指因市場價格變動,如匯率、利率、權益工具價格變動,而影響本 公司之收益或所持有金融工具價值之風險。市場風險管理之目標係管控市場風險之 暴險程度在可承受範圍內,並將投資報酬最佳化。
本公司為管理市場風險,從事衍生工具交易,並因此產生金融負債。所有交易 之執行均遵循董事會之指引。一般而言,本公司以採用避險會計來進行損益波動之 管理。
(1)匯率風險
本公司暴露於非以功能性貨幣計價之銷售及採購交易所產生之匯率風險。該 等交易主要之計價貨幣有新台幣、美元及日幣。
(2)利率風險
本公司之政策係確保借款利率變動暴險依照國際經濟情勢及市場利率進行
評估。
(廿四)資本管理
本公司進行資本管理以確保企業能夠於繼續經營之前提下,藉由將債務及權益餘 額最適化,以使股東報酬極大化。
本公司資本結構係由子公司之淨債務(即借款減除現金及約當現金)及歸屬於本公 司業主之權益(即股本、資本公積、保留盈餘及其他權益項目)組成。
本公司不須遵守其他外部資本規定。
截至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資本管理之方式並未改變。
(廿五)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之變動
本公司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之調節如下:
| 110.1.1 | 現金流量 | 非現金流量 | 110.12.31 |
|---|---|---|---|
| \$ 1,359,965 |
(142,893) | - | 1,217,072 |
| - | 49,982 | - | 49,982 |
| 6,093 | (857) | - | 5,236 |
| 2,097 | (1,849) | 3,137 | 3,385 |
| \$ 1,368,155 |
(95,617) | 3,137 | 1,275,675 |
| 109.1.1 | 現金流量 | 非現金流量 | 109.12.31 | |
|---|---|---|---|---|
| 短期借款 | \$ 1,188,282 |
171,683 | - | 1,359,965 |
| 存入保證金 | 4,794 | 1,299 | - | 6,093 |
| 租賃負債 | 3,916 | (1,819) | - | 2,097 |
| 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 | \$ 1,196,992 |
171,163 | - | 1,368,155 |
七、關係人交易
(一)母公司與最終控制者
本公司為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子公司之最終控制者。
(二)關係人名稱及其關係
關係人名稱 與本公司之關係 宏宇金屬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宏宇金屬) 董事長為本公司董事長之親屬 陳奎任 主要管理階層之親屬
(三)與關係人間之重大交易事項
1.營業收入
本公司對關係人之重大銷售金額如下:
| 關係人名稱 | 110 年度 |
109 年度 |
|
|---|---|---|---|
| 宏宇金屬 | \$ 123 |
358 |
本公司銷售予上述關係人之售價,係依雙方議定之價格;其授信條件與非關係人 相當。
2.進貨
| 本公司向關係人進貨金額如下: | ||
|---|---|---|
| 關係人名稱 | 110 年度 |
109 年度 |
| 宏宇金屬 | \$ 325 |
702 |
本公司對上述公司之進貨價格與本公司向一般廠商之進貨價格無顯著不同;其付 款條件與非關係人相當。
3.應收關係人款項
本公司應收關係人款項明細如下:
| 帳列項目 | 關係人名稱 | 110 年度 |
109 年度 |
|---|---|---|---|
| 應收票據 | 宏宇金屬 | \$ 129 |
- |
3.應付關係人款項
本公司應付關係人款項明細如下:
| 帳列項目 | 關係人名稱 | 110 年度 |
109 年度 |
|---|---|---|---|
| 應付票據 | 宏宇金屬 | \$ 13,569 |
13,258 |
| 應付帳款 | 宏宇金屬 | 12,946 | 9,066 |
| \$ 26,515 |
22,324 |
4.租賃
本公司民國一一○年七月向宏宇金屬承租公司用辦公大樓並參考鄰近地區辦公 室租金行情簽訂三年期租賃合約,合約總價值為3,175千元。並於民國一一○年七月 分別認列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3,137千元。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度認列折舊費 用分別為1,021千元及996千元、利息支出分別為13千元及10千元,截至民國一一○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租賃負債餘額為2,619千元。
5.處分不動產投資
本公司於民國一○九年八月十三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出售投資性不動產-宜蘭縣 五結鄉利工段部分土地之計畫,出售予關係人宏宇金屬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出售價款 為359,284千元,扣除賣方應負擔之土地增值稅後,認列處分投資性不動產利益為 167,906千元,截至民國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帳款已收訖。
6.其他關係人交易
| 帳列項目 關係人名稱 |
110 年度 |
109 年度 |
|
|---|---|---|---|
| 裝置成本 | 宏宇金屬 | \$ (626) |
(577) |
| 製造費用-加工費 | 宏宇金屬 | (116,303) | (110,056) |
| 租金支出 | 陳奎任 | (546) | (545) |
| 其他費用 | 宏宇金屬 | (3) | (3) |
| 其他收益及費損 | 宏宇金屬 | 256 | 2,132 |
(四)主要管理階層人員薪酬
主要管理階層人員報酬包括:
| 年度 | 109 年度 |
|---|---|
| 12,975 | 14,003 |
| \$ | 110 |
八、質押之資產
本公司提供質押擔保之資產帳面價值明細如下:
| 資產名稱 | 質押擔保標的 | 110.12.31 | 109.12.31 |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 金融資產 |
銀行借款 | \$ 379,313 |
323,468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銀行借款 | 2,884,469 | 2,886,938 |
| 投資性不動產 | 銀行借款 | 627,305 | 513,306 |
| \$ 3,891,087 |
3,723,712 |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本公司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如下:
| 110.12.31 | 109.12.31 | |
|---|---|---|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 - |
39,060 |
| 已開立未使用之信用狀 | \$ 87,116 |
55,474 |
| 已開立短期借款、工程履約及保固之保證票據 | \$ 4,010,376 |
3,536,651 |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無。
十一、重大期後事項:無。
十二、其 他
(一)員工福利、折舊、折耗及攤銷費用功能別彙總如下:
| 功 能 別 |
110 年度 |
109 年度 |
||||
|---|---|---|---|---|---|---|
| 屬於營業 | 屬於營業 | 合 計 |
屬於營業 | 屬於營業 | 合 計 |
|
| 性 質 別 |
成 本 者 |
費 用 者 |
成 本 者 |
費 用 者 |
||
| 員工福利費用 | ||||||
| 薪資費用 | \$ 282,519 |
90,046 | 372,565 | \$ 281,907 |
79,851 | 361,758 |
| 勞健保費用 | 29,299 | 7,060 | 36,359 | 28,736 | 6,637 | 35,373 |
| 退休金費用 | 12,269 | 2,789 | 15,058 | 12,483 | 2,815 | 15,298 |
| 董事酬金 | - | 998 | 998 | - | 746 | 746 |
|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 5,967 | 1,088 | 7,055 | 5,942 | 1,075 | 7,017 |
| 折舊費用 | 21,205 | 17,014 | 38,219 | 21,348 | 13,604 | 34,952 |
| 攤銷費用 | 136 | 564 | 700 | 137 | 178 | 315 |
本公司民國一一○年度及一○九年度員工人數及員工福利費用額外資訊如下:
| 110 年度 |
109 年度 |
|
|---|---|---|
| 員工人數 | 626 | 663 |
| 未兼任員工之董事人數 | 3 | 3 |
| 平均員工福利費用 | \$ 692 |
636 |
| 平均員工薪資費用 | \$ 598 |
548 |
| 平均員工薪資費用調整情形 | \$ 9.12% |
0.55% |
| 監察人酬金 | \$ 295 |
246 |
本公司薪資報酬政策(包括董事、經理人及員工)資訊如下:
- 一、董事薪資報酬,除每月領取固定金額之執行業務車馬費外,董事長報酬亦包含薪 資;另本公司章程沒有規定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董事酬勞。
- 二、經理人薪資報酬,係依據公司經營策略、獲利狀況、績效表現及職務貢獻等因素, 並參考薪資市場水準,包含薪資、職務加給、各種津貼等;另依本公司章程規定, 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依稅前利益提撥0.1%為員工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 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
- 三、員工薪資報酬主要包括基本薪給(含本薪、職務加給、各種津貼等)、年終獎金及 績效獎勵金等。
- 1.薪給參照薪資市場行情、公司營運狀況及組織結構,訂定薪資給付標準。並適時 視市場薪資動態、整體經濟及產業景氣變動、政府法令規定之必要而有所調整。
- 2.員工薪資及報酬係依據其學經歷、專業知識及技術、專業年資經驗及個人績效表 現而定,不因其年齡、性別、種族、宗教、政治立場、婚姻狀況、隸屬工會而有 所差異。
- 3.無工作經驗之起薪標準符合政府法令規定。
4.依本公司章程規定,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依稅前利益提撥0.1%為員工酬勞。 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
- (二)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利百代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利百代公司)股票交付保管事 件,說明如下:
- 1.本公司董事長陳金鋑先生原為利百代公司之主要股東,為辦理「擬訂新北市三重區新 海段1394地號等78筆土地都市更新計劃案」,擬引進專業不動產開發團隊,協助調解 股東間爭議以及完成上述案件開發作業,於民國一○六年二月九日,與楊天生先生簽 訂「股份讓售契約書」,約定由陳金鋑先生將其持有之利百代股票31.13%,普通股份 404,690股出售予楊天生先生,股票總售價為10億元。
- 2.本公司於民國一○六年四月六日將持有之一部分利百代公司股票405,000股,交付臺 億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億公司)保管。
- 3.陳金鋑先生並於民國一○六年四月七日與楊天生先生簽定委任書,委託辦理「擬訂新 北市三重區新海段1394地號等78筆土地都市更新計劃案」,並協助調解股東間爭議以 及完成開發作業,並同意就所能掌控之利百代公司所持有股權部分,全權委任受任人 推動及協調案件之進行,包括但不限於處理後續地主間合作開發事宜及協調四方協議 內容。
- 4.於民國一○八年一月三十日,大順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順發公司)及代理 人楊天生先生委託律師寄發存證信函予本公司及陳金鋑先生,要求華電公司與陳金鋑 先生依「股份讓售契約書」約定,向該律師領取第一期款1.2億元,逾期將進行清償提 存。
- 5.陳金鋑先生於民國一○八年二月十九日委託律師回函楊天生先生及副知大順發公司 與本公司,「股份讓售契約書」合約部分約定尚未完成,因此並未生效,同時說明該 「股份讓售契約書」係陳金鋑先生及楊天生先生二人間之協議,陳金鋑先生並未代表 本公司,本公司亦非「股份讓售契約書」之當事人,最後陳金鋑先生拒絕受領1.2億元 之價款。
- 6.大順發公司後於民國一○八年二月二十二日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存此1.2億元,並主張 係陳金鋑先生及本公司未前來領取此款項。陳金鋑先生另於民國一○八年三月十九日 委託律師寄發存證信函予楊天生先生,解除上述第3點委任書之委任關係。
- 7.本公司於民國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及四月一日寄發存證信函予台億公司,要求返 還利百代公司股票405,000股,台億公司於民國一○八年四月八日通知本公司同意返 還股票,並要求本公司於股票簽收單上附註說明,同意未來如陳金鋑先生解除其與楊 天生先生間之股份讓售契約,本公司同意配合陳金鋑先生協助大順發企業股份有限公 司取回其提存於台北地方法院之清償提存金新台幣1.2億元正;與同意楊天生先生取 回其與陳金鋑先生共同交付保管之面額分別為新台幣6,000萬元支票2張。本公司同意 上述請求加註後,已於民國一○八年四月八日取回利百代公司股票405,000股。
- 8.前述「股份讓售契約書」為陳金鋑先生之個人行為,與本公司並無關係。截至報告日 止,本公司已取回全數利百代公司股票,並取得陳金鋑先生所出具之賠償承諾書,且 提供5,000萬元定存存單設定質權予本公司及亞諾法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280萬股
作為擔保,為期一年,自民國一○八年五月九日起至一○九年五月八日止,承諾倘本 公司因前述事件而蒙受損害,會對此等損害負全額賠償責任。因此前述交易行為對本 公司之營運、財務及股東權益應不產生重大風險及影響。
- 9.截至民國一○九年五月八日止,大順發公司已向台北地方法院回收提存款1.2億元, 大順發公司及楊天生先生未對本公司有提告之情事,且無任何股東對本公司提出賠償 請求,故本公司於民國一○九年五月十三日董事會決議解除陳金鋑先生之提供5,000 萬元定存存單設定質權及亞諾法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280萬股之擔保。
- (三)民國一一○年度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蔓延世界各地,致部分地區之子公司、客戶及 供應商須實施隔離及旅遊限制等政策,對此本公司評估整體業務及財務方面並未受到 重大影響,亦未存有繼續經營能力、資產減損及籌資風險之疑慮。
十三、其他附註揭露事項
(一)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民國一一○年度本公司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規定,應再揭露之重大 交易事項相關訊息如下:
1.資金貸與他人:無。
2.為他人背書保證:無。
3.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控制部分):詳附表一。
4.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無。
5.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6.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7.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8.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9.從事衍生工具交易:無。
(二)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民國一一○年度本公司之轉投資事業資訊(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詳附表二。 (三)大陸投資資訊:無。
(四)主要股東資訊:詳附表三。
十四、部門資訊
請詳民國一一○年度合併財務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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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附表一: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
| 單位 :新臺 幣千 元/千 |
股 | |
|---|---|---|
| ------------------------ | --- | -- |
| 持有 之公 司 |
有價 券種 證 類及 名稱 |
與有 價證 券 |
期 末 帳列 科目 |
備 | ||||
|---|---|---|---|---|---|---|---|---|
| 發行 關係 人之 |
股數 /單位 數 |
帳面 金額 |
(%) 持股 比率 |
公允 價值 |
註 | |||
| 中 華電 線電 纜股 份有 限 公司 |
普通 票 股股 |
|||||||
| 華碩 電腦 股份 有限 公司 |
- | 透過 其他 綜合 損 益按 公允 價值 衡 量之 金融 資 產- 流動 |
101 | 09 \$ 37,9 |
- | 37,9 09 |
||
| 華南 金融 控股 股份 有限 公司 |
- | 透過 其他 綜合 損 益按 公允 價值 衡 資 量之 金融 產- 流動 |
161 | 5 3,40 |
- | 3,40 5 |
||
| 泰金 有限 國 控股 股份 公司 融 |
- | 其他 透過 綜合 損 益按 公允 價值 衡 量之 資 流動 金融 產- |
140 | 8 8,72 |
- | 8,72 8 |
||
| 中國 金融 有限 信託 控股 股份 公司 |
- | 透過 其他 綜合 損 益按 公允 價值 衡 量之 金融 資 產- 流動 |
647 | 97 16,7 |
- | 16,7 97 |
||
| 第 一金 控股 股份 有限 公司 融 |
- | 透過 其他 綜合 損 益按 價值 公允 衡 量之 金融 資 產- 流動 |
4,17 5 |
,285 102 |
- | 102 ,285 |
||
| 群創 光電 股份 有限 公司 |
- | 透過 其他 綜合 損 益按 公允 價值 衡 量之 金融 資 產- 流動 |
601 | 79 11,7 |
- | 11,7 79 |
||
| 亞諾 法生 技股 份有 限 公司 |
- | 其他 透過 綜合 損 益按 公允 價值 衡 資 量之 金融 產- 流動 透過 其他 綜合 損 益按 公允 價值 |
1,03 7 |
162 45, |
- | 45, 162 |
||
| 聯合 有限 和碩 科技 股份 公司 |
- | 衡 量之 資 流動 金融 產- 透過 其他 綜合 損 益按 價值 公允 衡 |
107 | 4 7,42 |
- | 7,42 4 |
||
| 群 益金 鼎證 券股 份有 限 公司 |
- | 量之 金融 資 產- 流動 透過 其他 綜合 損 益按 公允 價值 衡 |
410 | 6,94 7 |
- | 6,94 7 |
||
| 振樺 電 子股 份有 公司 限 |
力成 科技 股份 有限 公司 |
- | 量之 金融 資 產- 流動 透過 其他 綜合 損 益按 公允 價值 衡 |
371 | 33 36,2 |
- | 36,2 33 |
|
| - | 量之 金融 資 產- 流動 其他 透過 綜合 損 益按 公允 價值 衡 |
564 | 54 69,6 |
- | 69,6 54 |
|||
| 良 維科 技股 份有 限 公司 |
- | 資 量之 金融 產- 流動 透過 其他 綜合 損 益按 公允 價值 衡 |
618 | 30 32,6 |
- | 32,6 30 |
||
| 台灣 積體 製造 有限 電路 股份 公司 |
- | 量之 資 流動 金融 產- 透過 其他 綜合 損 益按 價值 公允 衡 |
100 800 |
500 61, 80 |
- | 61,5 00 |
||
| 中國 有限 鋼鐵 股份 公司 |
- | 量之 金融 資 產- 流動 透過 其他 綜合 損 益按 公允 價值 衡 |
328 | 28,2 1 |
- | 28,2 80 |
||
| 產建 材實 業股 份有 公司 國 限 富邦 金融 控股 股份 有限 公司 |
- | 量之 金融 資 產- 流動 透過 其他 綜合 損 益按 公允 價值 衡 |
208 | 9,56 892 15, |
- | 9,56 1 15,8 92 |
||
| 幸福 水泥 股份 有限 公司 |
- | 資 量之 金融 產- 流動 其他 透過 綜合 損 益按 公允 價值 衡 |
200 | 80 2,3 |
- - |
2,38 0 |
||
| 華新 麗 華股 份有 限 公司 |
- - |
量之 資 流動 金融 產- 透過 其他 綜合 損 益按 公允 價值 衡 |
400 | 00 10,6 |
- | 10,6 00 |
||
| 聯 華電 子股 份有 公司 限 |
- | 量之 金融 資 產- 流動 透過 其他 綜合 損 益按 價值 公允 衡 |
400 | 00 26,0 |
- | 26,0 00 |
||
| 海精 鴻 密工 業股 份有 公司 限 |
- | 量之 金融 資 產- 流動 透過 其他 綜合 損 益按 公允 價值 衡 量之 金融 資 產- 流動 |
100 | 00 10,4 |
- | 10,4 00 |
||
| 和築 開發 股份 有限 公司 |
- | 其他 透過 綜合 損 益按 公允 價值 衡 資 量之 金融 產- 流動 |
3,00 0 |
56 14,2 |
4 13.0 |
14,2 56 |
||
| 有限 電視 股份 公司 三立 |
- | 透過 其他 綜合 損 益按 公允 價值 衡 量之 資 流動 金融 產- |
407 | 20 32,0 |
1 0.7 |
32,0 20 |
||
| 建設 開發 有限 太旭 股份 公司 |
- | 透過 其他 綜合 損 益按 價值 公允 衡 量之 金融 資 產- 流動 |
10,7 25 |
74 82,9 |
0 19.5 |
82,9 74 |
(接次頁)
中華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續)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附表一: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
單位:新臺幣千元/千股
| 與 有 價 券 證 |
末 期 |
|||||||
|---|---|---|---|---|---|---|---|---|
| 持 有 公 司 之 |
有 價 券 證 種 類 及 名 稱 |
發 係 行 關 人之 |
帳 列 科 目 |
數 單 數 股 / 位 |
帳 金 額 面 |
持 率 ( ) 股 比 % |
公 允 價 值 |
備 註 |
| 蒂 赫 法 股 有 公 司 份 限 |
- | 透 其 合 損 益 價 過 他 綜 按 公 允 值 衡 量 資 流 金融 產- 動 之 |
4, 227 |
\$ 31, 602 |
91 16. |
31, 602 |
||
| 月 眉 開 發 股 份 有 公 司 國 際 限 |
- | 透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量 金融 過 值 衡 之 資 流 產- 動 |
- | 1 | - | 1 | ||
| 東 系 君 能 源 統 股 歌 林 股 份 有 公 限 |
份 有 公 司 限 |
- | 透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量 金融 過 值 衡 之 資 流 產- 動 |
125 | - | 7 4.1 |
- | |
| 司 | - | 透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量 金融 過 值 衡 之 資 流 產- 動 |
- | - | - | - | ||
| AIC En Co erg rp. y |
- | 透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量 金融 過 值 衡 之 資 非 流 產- 動 |
8, 000 |
255 294 , |
8.0 0 |
294 255 , |
||
| 基 受 金 益 憑 證 |
||||||||
| 中 基 幣 國 信託 全 球 動 產 收 益 金- 台 B 不 |
- | 透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量 金融 過 衡 之 資 產- 流 動 |
200 | 904 1, |
- | 1, 904 |
||
| 精 債 券 合 基 臺 幣 瑞 銀 選 收 益 組 金 B新 |
- | 透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量 金融 過 衡 之 資 產- 流 動 |
300 | 649 2, |
- | 2, 649 |
||
| ESG 量 球 票 益 基 金 柏 瑞 化 全 股 收 |
- | 透 量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金融 過 衡 之 資 產- 流 動 |
300 | 153 3, |
- | 3, 153 |
||
| 豐 台 灣 金 傳 精 選 息 基 金 兆 股 |
- | 透 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金融 之 資 產- 流 動 |
150 | 536 1, |
- | 1, 536 |
||
| 第 一金 球 基 金 新 台 幣 全 Pet 毛 小 孩 |
- | 透 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金融 之 資 產- 流 動 |
100 | 105 1, |
1, 105 |
|||
| 第 一金 球e Spo rts電 競 基 金 新 台 幣 全 |
- | 透 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金融 之 資 產- 流 動 |
100 | 167 1, |
- | 1, 167 |
||
| 禹 業 有 宏 興 股 份 限 公 司 |
中 華 電 線 電 纜 有 股 份 限 公 司 |
權 對 本 公 司 採 用 益 法 母 價 公 司 評 之 |
透 其 合 過 他 綜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金融 資 產- 流 動 之 |
13, 741 |
268 368 , |
7.1 7 |
368 268 , |
註 四 |
| 華 南 金融 有 控 股 股 份 限 公 司 |
- | 透 其 合 過 他 綜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金融 資 產- 流 動 之 |
546 | 566 11, |
- | 11, 566 |
||
| 泰 金融 有 國 控 股 股 份 限 公 司 |
- | 透 其 合 過 他 綜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金融 資 產- 流 動 之 |
2, 398 |
880 149 , |
- | 149 880 , |
||
| 中 金融 有 國 信託 控 股 股 份 限 公 司 |
- | 透 其 合 過 他 綜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金融 資 產- 流 動 之 |
2, 128 |
223 55, |
- | 223 55, |
||
| 第 一金 有 融 控 股 股 份 限 公 司 |
- | 透 其 合 過 他 綜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資 量 金融 產- 流 動 之 |
1, 485 |
382 36, |
- | 36, 382 |
||
| 海 鴻 精 密工 業 股 有 公 司 份 限 |
- | 透 其 合 損 益 價 過 他 綜 按 公 允 值 衡 資 量 金融 產- 流 動 之 |
100 | 871 11, |
- | 11, 871 |
||
| 台 灣 塑 膠 工業 股 有 公 司 份 限 |
- | 透 其 合 損 益 價 過 他 綜 按 公 允 值 衡 資 量 金融 產- 流 動 之 |
30 | 120 3, |
- | 3, 120 |
(接次頁)
中華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續)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附表一: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
單位:新臺幣千元/千股
| 與 有 價 證 券 |
期 末 |
|||||||
|---|---|---|---|---|---|---|---|---|
| 持 有 公 司 之 |
有 價 券 證 種 類 及 名 稱 |
發 關 係 行 人之 |
帳 列 科 目 |
股 數 / 單 數 位 |
帳 金 面 額 |
( ) 持 股 率 % 比 |
公 允 價 值 |
備 註 |
| 灣 倉 智 業 有 台 企 股 份 限 公 司 |
中 華 線 纜 有 電 電 股 份 限 公 司 |
權 對 本 公 司 採 用 益 法 母 價 公 司 評 之 |
透 其 合 過 他 綜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資 -流 金 產 動 融 之 |
10, 804 |
\$ 289 543 , |
5.6 4 |
289 543 , |
註 四 |
| 泰 有 國 金 控 股 股 份 限 公 司 融 |
- | 透 其 合 過 他 綜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資 -流 金 產 動 融 之 |
1, 626 |
1 101 65 , |
- | 101 65 1 , |
||
| 中 金 有 國 信託 融 控 股 股 份 限 公 司 |
- | 透 其 合 損 益 價 過 他 綜 按 公 允 值 衡 量 金 資 產 -流 動 融 之 |
1, 756 |
568 45, |
- | 45, 568 |
||
| 第 一金 股 股 有 公 司 融 控 份 限 |
- | 其 透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過 他 值 衡 資 量 金 產 -流 動 融 之 |
2, 093 |
289 51, |
- | 51, 289 |
||
| 灣 膠 業 有 台 塑 股 份 公 司 限 工 |
- | 透 其 合 綜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過 他 衡 量 資 -流 金 產 動 融 之 |
40 | 160 4, |
- | 4, 160 |
||
| 澤 業 有 凱 企 股 份 限 公 司 |
中 華 電 線 電 纜 有 股 份 限 公 司 |
本 權 益 對 公 司 採 用 法 母 價 公 司 評 之 |
透 其 合 損 益 價 過 他 綜 按 公 允 值 衡 量 金 資 產 -流 動 融 之 |
8, 297 |
350 222 , |
4.3 3 |
222 350 , |
註 四 |
| 泰 金 控 股 股 份 有 公 司 國 融 限 |
- | 其 透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過 他 衡 資 量 金 產 -流 動 融 之 |
78 1 |
810 48, |
- | 48, 810 |
||
| 中 金 有 國 信託 控 股 股 份 限 公 司 融 |
- | 透 其 合 損 益 價 過 他 綜 按 公 允 值 衡 量 金 資 產 -流 動 融 之 |
2, 679 |
525 69, |
- | 69, 525 |
||
| 第 一金 控 股 股 份 有 公 司 融 限 |
- | 其 透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過 他 衡 資 量 金 產 -流 動 融 之 |
1, 096 |
851 26, |
- | 26, 851 |
||
| 鴻 準 精 密工 業 有 股 份 限 公 司 |
- | 透 其 合 損 益 價 過 他 綜 按 公 允 值 衡 量 金 資 產 -流 動 融 之 |
11 | 714 | - | 714 | ||
| 灣 業 台 塑 膠 股 份 有 公 司 限 工 |
- | 其 透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過 他 衡 資 量 金 產 -流 動 融 之 |
116 | 064 12, |
- | 12, 064 |
註一:本表所稱有價證券,係指屬國際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範圍內之股票、債券、受益憑證及上述項目所衍生之有價證券。
註二:按公允價值衡量者,係按公允價值評價調整及扣除累計減損之帳面餘額列示。
註三:上述有價證券皆未提供質押、擔保或其他依約定而受限制使用之情事。
註四:前述交易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業已沖銷。
中華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續)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附表二: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
| 原 始 投 |
資 金 額 |
末 持 有 期 |
資 被 投 公 司 |
本 期 認 列 之 |
|||||||
|---|---|---|---|---|---|---|---|---|---|---|---|
| 資 投 公 司 名 稱 |
資 被 投 公 司 名 稱 |
所 在 地 區 |
營 業 要 項 主 目 |
本 末 期 期 |
去 年 年 底 |
數 ( 千 ) 股 股 |
率 比 % |
金 帳 額 面 |
( ) 本 期 損 益 |
資 ( ) 投 損 益 |
備 註 |
| 中 華 電 線 電 纜 股 有 份 限 公 司 |
業 宏 禹 興 股 有 份 限 公 司 |
中 中 台 市 區 段 北 山 山 北 路 三 號 8 樓 2 5 5 之 |
貿 易 進 出口 |
\$ 100 72 1 , |
\$ 100 72 1 , |
10, 072 |
.26 93 |
6 26 5, 93 |
14, 852 |
8, 869 |
採 權 益 法 價 被 用 評 之 資 投 公 司 ( ) 一及 註 註 二 |
| 中 華 電 線 電 纜 股 有 份 公 司 限 |
台 灣 倉 智 企 業 股 份 有 公 司 限 |
台 市 中 區 中 段 北 北 路 山 山 三 樓 5 號 8 5 2 之 |
進 出口 貿 易 |
104 69 5 , |
104 69 5 , |
10, 46 9 |
.94 96 |
21 0, 20 6 |
12, 70 3 |
7, 07 8 |
權 益 價 採 用 法 評 被 之 資 投 公 司 ( ) 一及 註 註 二 |
| 中 華 線 纜 電 電 股 有 份 限 公 司 |
業 有 凱 澤 企 股 份 限 公 司 |
中 中 台 市 區 路 段 北 山 山 北 三 號 8 樓 2 5 5 之 |
樓 住 宅 大 開 及 發 賃 業 租 |
108 94 6 , |
108 94 6 , |
10, 895 |
.95 99 |
168 21 6 , |
10, 167 |
6, 01 6 |
採 權 益 法 價 被 用 評 之 資 投 公 司 ( ) 註 一及 註 二 |
| 中 華 線 纜 電 電 股 有 公 司 份 限 |
華 有 通 國 際 股 份 限 公 司 |
C C O G, O. O I T B U I L D I N P. B X 6 6 2, R O A D T O W N O O A, S G T R T L B R I T I H V I R I N I S L A N D S |
資 業 務 投 |
34 3, 197 |
34 3, 197 |
11 | .00 100 |
112 29 3 , |
( 877 ) |
( 877 ) |
採 用 權 益 法 價 被 評 之 資 投 公 司 ( ) 註 一及 註 二 |
| 中 華 電 線 電 纜 股 有 公 司 份 限 |
利 代 建 有 設 股 份 百 公 司 限 |
台 中 8 號 1 0 北 市 區 松 路 7 山 江 樓 3 之 |
樓 住 宅 及 大 開 賃 業 發 租 |
40 8, 47 0 |
40 8, 47 0 |
40 8 |
.52 24 |
38 0, 092 |
( 18, 42 0 ) |
( 4, 58 9 ) |
權 益 價 採 用 法 被 評 之 資 投 公 司 ( 一) 註 |
註一:本期認列之投資損益係扣除發放予子公司股利調整資本公積之金額。
註二:前述交易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業已沖銷。
單位:新臺幣千元
中華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續)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附表三:主要股東資訊
| 股份 主要股東名稱 |
持有股數 | 持股比例 |
|---|---|---|
| 陳鶴原 | 22,973,053 | 11.98% |
| 宏宇金屬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 18,306,183 | 9.54% |
| 陳岳宏 | 16,600,035 | 8.65% |
| 宏禹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13,741,347 | 7.16% |
| 台灣倉智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10,803,838 | 5.63% |
- 註:(1) 本表主要股東資訊係由集保公司以每季底最後一個營業日,計算股東持有公司 已完成無實體登錄交付(含庫藏股)之普通股及特別股合計達百分之五以上資 料。至於公司財務報告所記載股本與公司實際已完成無實體登錄交付股數,可 能因編製計算基礎不同或有差異。
- 註:(2) 上開資料如屬股東將持股交付信託,係以受託人開立信託專戶之委託人個別分 戶揭示。至於股東依據證券交易法令辦理持股超過百分之十之內部人股權申報 ,其持股包括本人持股加計其交付信託且對信託財產具有運用決定權股份等, 有關內部人股權申報資料請參閱公開資訊觀測站。
現金及約當現金明細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 項 目 | 摘 要 | 金 額 | 備 註 |
|---|---|---|---|
| 庫存現金及週轉金 | |||
| 庫存現金 | \$ 70 |
||
| 零用金 | 1,105 | ||
| 小 計 | 1,175 | ||
| 銀行存款 | |||
| 活期存款 | 28,275 | ||
| 支票存款 | 40,948 | ||
| 外幣活期存款 | 美金 35,093.51元/匯率 27.68 | 971 | |
| 小 計 | 70,194 | ||
| 合 計 | \$ 71,369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單位:新臺幣千元 | ||||||
|---|---|---|---|---|---|---|
| 公允價值 | 提供擔保或 | |||||
| 項 目 | 單位數 (千股) |
取得成本 | 單位淨值 | 總額 | 質押情形 | 備註 |
| 基金受益憑證: | ||||||
| 瑞銀精選債券收益組合基金B新臺幣 | 300 | \$ 3,030 |
8.83 | \$ 2,649 |
無 | |
| 中國信託全球不動產收益基金-台幣B | 200 | \$ 2,000 |
9.52 | \$ 1,904 |
無 | |
| 柏瑞ESG量化全球股票收益基金 | 300 | 3,030 | 10.51 | 3,153 | 無 | |
| 兆豐台灣金傳精選股息基金 | 150 | 1,509 | 10.24 | 1,536 | 無 | |
| 第一金全球Pet毛小孩基金新台幣 | 100 | 1,010 | 11.05 | 1,105 | 無 | |
| 第一金全球eSports電競基金新台幣 | 100 | 1,010 | 11.67 | 1,167 | 無 | |
| 小 計 | 11,589 | |||||
| 未上市(櫃)股票: | ||||||
| 月眉國際開發(股) | - | 1 | 3.71 | 1 | 無 | |
| 東君能源系統(股) | 125 | - | - | 無 | ||
| 歌林(股) | - | - | 0.70 | - | 無 | |
| 小 計 | 1 | |||||
| 減:評價調整 | (75) | |||||
| 合 計 | \$ 11,515 |
\$ 11,515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單位:新臺幣千元 公允價值 |
||||||||
|---|---|---|---|---|---|---|---|---|
| 項 目 | 摘要 | 單位數 (千股) |
面值 | 總額 | 取得成本 | 單位淨值 | 總額 | 備註 |
| 流動: | ||||||||
| 上市(櫃)公司: | ||||||||
| 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 | 100 | 10 \$ | 1,000 \$ | \$ 25,712 |
615.00 | \$ 61,500 |
||
| 幸福水泥(股) | 200 | 10 | 2,000 | 3,750 | 11.90 | 2,380 | ||
| 華新麗華(股) | 400 | 10 | 4,000 | 11,537 | 26.50 | 10,600 | ||
| 聯華電子(股) | 400 | 10 | 4,000 | 21,451 | 65.00 | 26,000 | ||
| 鴻海精密工業(股) | 100 | 10 | 1,000 | 12,217 | 104.00 | 10,400 | ||
| 華碩電腦(股) | 101 | 10 | 1,010 | 32,773 | 376.00 | 37,909 | ||
| 國產建材實業(股) | 328 | 10 | 3,280 | 7,931 | 29.15 | 9,561 | ||
| 中國鋼鐵(股) | 800 | 10 | 8,000 | 30,769 | 35.35 | 28,280 | ||
| 華南金融控股(股) | 161 | 10 | 1,610 | 1,667 | 21.20 | 3,405 | ||
| 富邦金融控股(股) | 208 | 10 | 2,080 | 13,731 | 76.30 | 15,892 | ||
| 國泰金融控股(股) | 140 | 10 | 1,400 | 6,676 | 62.50 | 8,728 | ||
| 中信金融控股(股) | 647 | 10 | 6,470 | 10,298 | 25.95 | 16,797 | ||
| 第一金融控股(股) | 4,175 | 10 | 41,750 | 64,069 | 24.40 | 102,285 | ||
| 群創光電(股) | 601 | 10 | 6,010 | 9,260 | 19.60 | 11,780 | ||
| 亞諾法生技(股) | 1,037 | 10 | 10,370 | 61,113 | 43.55 | 45,162 | ||
| 和碩聯合科技(股) | 107 | 10 | 1,070 | 6,817 | 69.10 | 7,424 | ||
| 群益金鼎證券(股) | 410 | 10 | 4,100 | 4,922 | 16.95 | 6,948 | ||
| 力成科技(股) | 371 | 10 | 3,710 | 24,731 | 97.70 | 36,233 | ||
| 振樺電子(股) | 564 | 10 | 5,640 | 50,180 | 123.50 | 69,654 | ||
| 良維科技(股) | 618 | 10 | 6,180 | 48,836 | 52.80 | 32,630 | ||
| 小 計 | 448,440 | 543,568 | ||||||
| 國內未上市(櫃)股票 | ||||||||
| 和築開發(股) | 3,000 | 10 | 30,000 | 14,256 | 4.75 | 14,256 | ||
| 三立電視(股) | 407 | 10 | 4,070 | 32,020 | 78.67 | 32,020 | ||
| 太旭建設開發 | 10,725 | 10 | 107,250 | 82,973 | 7.74 | 82,973 | ||
| 赫蒂法(股) | 4,227 | 10 | 42,270 | 31,602 | 7.48 | 31,602 | ||
| 小 計 | 160,851 | 160,851 | ||||||
| 評價調整 | 95,128 | |||||||
| 合 計 | \$ 704,419 |
\$ 704,419 |
||||||
| 非流動: | ||||||||
| 國外未上市(櫃)股票 | ||||||||
| AIC Energy Corp. | 8,000 | 37 | 294,255 | \$ 294,255 |
36.78 | \$ 294,255 |
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明細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 項 目 | 摘 要 | 金 額 | 備 註 | |
|---|---|---|---|---|
| 應收票據 | ||||
| A公司 | 貨款 | \$30,060 | ||
| B公司 | 貨款 | 11,456 | ||
| C公司 | 貨款 | 8,258 | ||
| D公司 | 貨款 | 5,225 | ||
| 其他 | 貨款 | 26,821 | 金額未達該科目餘額5%以上者 | |
| 小計 | 81,820 | |||
| 減:備抵呆帳 | (837) | |||
| 80,983 | ||||
| 應收帳款 | ||||
| E公司 | 貨款 | 202,629 | ||
| F公司 | 貨款 | 71,400 | ||
| 其他 | 貨款 | 974,981 | 金額未達該科目餘額5%以上者 | |
| 小計 | 1,046,381 | |||
| 減:備抵呆帳 | (32,752) | |||
| 淨額 | 1,013,629 | |||
| 合 計 | \$1,094,612 | |||
存貨明細表
| 單位:新臺幣千元 | ||
|---|---|---|
| -- | -- | ---------- |
| 金 額 | |||||||
|---|---|---|---|---|---|---|---|
| 項 目 | 摘 要 | 成 本 | 市 價 | 備 註 | |||
| 原 料 | \$ 353,062 |
336,004 | 淨變現價值 | ||||
| 在製品 | 538,817 | 509,168 | 淨變現價值 | ||||
| 製成品 | 140,824 | 136,567 | 淨變現價值 | ||||
| 其他 | 1,053 | 1,053 | 淨變現價值 | ||||
| 小 計 | 1,033,756 | ||||||
| 減:備抵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 | (50,964) | ||||||
| \$ 982,792 |
982,792 | ||||||
採權益法之投資變動明細表
民國一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 單 位 |
臺 :新 |
幣 千 |
元/千 | 股 |
|---|---|---|---|---|
| 期 | 初 餘 額 |
本 期 |
增 加 |
本 | 減 期 |
少 | 採 權 益 法認 |
其 透 綜 合 損 益 過 他 價 量 金 公允 值 衡 之 |
其 透 綜 合 損 益 過 他 價 量 金 公允 值 衡 之 |
資 本 公積 |
資 本 公積 |
末 期 餘 額 |
|||||
|---|---|---|---|---|---|---|---|---|---|---|---|---|---|---|---|---|---|
| 項 目 |
股 數 |
金 額 |
股 數 |
金 | 額 | 股 數 |
金 額 |
資 列之 投 ( 損 ) 益 |
資 實 產已 損 益 融 現 異 動 |
資 未 實 產 損 益 融 現 異 動 |
發 放予 子 利 公司 股 |
持 股 比例 異 動 |
股 數 |
持 股 比例 % |
金 額 |
備註 | |
| 業 有 宏 禹 興 股份 限 公司 |
10, 072 |
\$18 6, 873 |
- | - | - | - | 8, 869 |
( 1, 426 ) |
65, 212 |
6, 408 |
- | 10, 072 |
26 93. |
265 936 , |
|||
| 灣 倉 業 台 智 企 股份 有 公司 限 |
10, 469 |
149 842 , |
- | - | - | - | 7, 078 |
- | 48, 049 |
5, 237 |
- | 10, 469 |
94 96. |
210 206 , |
|||
| 澤 業 有 凱 企 股份 限 公司 |
10, 895 |
120 765 , |
- | - | - | - | 6, 016 |
- | 37, 289 |
4, 146 |
- | 10, 895 |
95 99. |
168 216 , |
|||
| 華 通國 股份 有 公司 際 限 |
11 | 113 170 , |
- | - | - | - | ( 877 ) |
- | - | - | - | 11 | .00 100 |
112 293 , |
|||
| 利百 代 建 設股 份 有 公司 限 |
408 | \$38 4, 681 |
- | - | - | - | ( 4, 589 ) |
- | - | - | - | 408 | 52 24. |
380 092 , |
|||
| \$95 5, 331 |
- | - | 16, 497 |
( ) 1, 426 |
150 550 , |
15, 791 |
- | 1, 136 743 , |
|||||||||
短期借款明細表
| 單位:新臺幣千元 | |||||
|---|---|---|---|---|---|
| ---------- | -- | -- | -- | -- | -- |
| 借款種類 | 說明 | 期末餘額 | 期末利率 | 融資額度 | 抵押或擔保 | 備註 |
|---|---|---|---|---|---|---|
| 信用借款 | 第一銀行圓山分行 | \$200,000 | 0.80% | \$200,000 | 無 | |
| 抵押借款 | 華南銀行圓山分行 | 150,000 | 0.80% | 880,000 | 不動產、廠 房及設備 不動產、廠 |
|
| 第一銀行圓山分行 台灣銀行圓山分行 |
50,000 500,000 |
0.80% 0.800% |
50,000 500,000 |
房及設備 不動產、廠 房及設備 |
||
| 國泰世華 | 298,000 | 0.81% | 1,000,000 | 不動產、廠 房及設備 |
||
| 購料借款 | 華南銀行圓山分行 | 17,791 | 0.75~0.93% | 120,000 | 無 | |
| 台灣銀行圓山分行 | 1,281 | 0.81% | 100,000 | 無 | ||
| \$1,217,072 | \$2,850,000 |
應付票據及應付帳款明細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 供應商名稱 | 摘 要 | 金 額 | 備 註 |
|---|---|---|---|
| 應付票據 | |||
| A公司 | \$30,775 | ||
| B公司 | 12,347 | ||
| C公司 | 4,173 | ||
| 其他 | 30,695 | 金額未達該科目餘額5%以上者 | |
| 小計 | 77,990 | ||
| 應付帳款 | |||
| E公司 | 46,281 | ||
| 其他 | 193,044 | 金額未達該科目餘額5%以上者 | |
| 小計 | 239,325 | ||
| 合 計 | \$317,316 | ||
其他應付款明細表
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臺幣千元
| 項 目 | 摘 要 | 金 額 | 備 註 |
|---|---|---|---|
| 應付薪資 | \$79,969 | ||
| 應付利息 | 122 | ||
| 暫估應付費用 | 14,241 | ||
| 應付勞工退休金 | 3,406 | ||
| 其他應付費用-其他 | 7,951 | ||
| 應付營業稅 | 12,420 | ||
| 應付設備款 | 335 | ||
| 合 計 | \$118,444 | ||
其他流動負債明細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 項 目 | 摘 要 | 金 額 | 備 註 | |
|---|---|---|---|---|
| 暫收款 | \$702 | |||
| 代收款 | 2,100 | |||
| \$2,802 | ||||
營業成本明細表
民國一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臺幣千元
| 金 額 | |||
|---|---|---|---|
| 項 目 | 小 計 | 合 計 | 備 註 |
| 期初存料(含委外加工材料) | \$470,329 | ||
| 加:本期進料 | 1,282,856 | ||
| 減:期末原料及物料 | (353,062) | ||
| 加:其他 | 1,408,310 | ||
| 減:其他 | (842,049) | \$1,966,384 | |
| 直接人工 | 135,221 | ||
| 製造費用 | 426,694 | ||
| 製造成本 | 2,528,298 | ||
| 加:期初在製品 | 331,385 | ||
| 減:期末在製品 | (535,118) | ||
| 加:其他 | 1,512,523 | ||
| 減:其他 | (1,400,789) | (91,999) | |
| 製成品成本 | 2,436,300 | ||
| 加:期初製成品 | 193,157 | ||
| 減:期末製成品 | (145,577) | ||
| 加:其他 | 123,896 | ||
| 減:其他 | (700,225) | (528,749) | |
| 銷貨成本 | 1,907,551 | ||
| 其他營業成本 | 237,653 | ||
| 合計 | \$2,145,204 | ||
製造費用明細表
民國一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臺幣千元
| 項 目 | 金 額 | 備 註 |
|---|---|---|
| 薪資 | \$147,298 | |
| 加工費 | 81,686 | |
| 水電瓦斯費 | 36,256 | |
| 保險費 | 29,725 | |
| 折舊 | 21,205 | |
| 其他費用-其他 | 110,524 | 科目餘額未超過百分之五 |
| \$426,694 | ||
銷售費用明細表
民國一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臺幣千元
| 項 目 | 金 額 | 備 註 |
|---|---|---|
| 薪資 | \$48,108 | |
| 運費 | 7,105 | |
| 保險費 | 5,154 | |
| 交際費 | 8,161 | |
| 其他費用-其他 | 16,717 | 科目餘額未超過百分之五 |
| \$85,245 | ||
管理費用明細表
民國一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臺幣千元
| 項 目 | 金 額 | 備 註 |
|---|---|---|
| 薪資 | \$42,936 | |
| 勞務費 | 2,497 | |
| 交際費 | 3,722 | |
| 稅捐 | 4,345 | |
| 其他費用-其他 | 15,304 | 科目餘額未超過百分之五 |
| \$68,804 | ||
註:科目餘額未超過百分之五
| 合約資產-流動 | 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六(十八)。 |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六(六)。 |
| 投資性不動產 | 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六(八)。 |
| 合約負債-流動 | 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六(十八)。 |
| 營業收入 | 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六(十八)。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六(廿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