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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V AGM Information 2026

May 13,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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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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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碼 9 9 2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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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TELEVISION COMPANY, Ltd.

115/年 股東常會議事手冊

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開會時間:中華民國115年6月26日

開會地點:台北市南港區重陽路118號(本公司第二大廈地下二樓A棚)


目錄

壹、開會程序... 1
貳、開會議程... 2
一、報告事項... 3
二、承認事項... 3
三、討論事項... 3
四、臨時動議... 3
五、散會... 3

參、附件
一、114年度營業報告書... 4
二、114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5
三、114年度會計師查核報告暨個體財務報表... 6
四、114年度會計師查核報告暨合併財務報表... 15
五、114年度虧損撥補表... 24
六、股東會議事規則修訂條文對照表... 25

肆、附錄
一、公司章程... 30
二、股東會議事規則(修訂前)... 34
三、全體董事及獨立董事持股情形... 40
四、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提案相關資訊... 40


壹、開會程序

中國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115 年股東常會開會程序

一、宣佈開會
二、主席致詞
三、報告事項
四、承認事項
五、討論事項
六、臨時動議
七、散會

-1-


貳、開會議程

中國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115年股東常會開會議程

開會時間:中華民國一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星期五)上午九時整

開會地點:台北市南港區重陽路118號本公司第二大廈地下二樓A棚

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出席:全體股東及股權代表人

主席:盧秀芳董事長

一、宣布開會

二、主席致詞

三、報告事項

第一案:114年度營業概況報告。

第二案:審計委員會審查114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四、承認事項

第一案:承認本公司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第二案:承認本公司114年度虧損撥補案。

五、討論事項

第一案: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六、臨時動議

七、散會

-2-


一、報告事項

第一案

案 由:本公司114年度營業概況報告,報請 公鑑。

說明:114年度營業報告書,請參閱本手冊第4頁附件一。

第二案

案 由: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審查114年度決算表冊報告,報請 公鑑。

說明:114年度審計委員審查報告書,請參閱本手冊第5頁附件二。

二、承認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案 由:承認本公司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敬請 承認。

說明:一、本公司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114年個體財務報表暨合併財務報表,業經本公司第20屆第12次董事會議通過,並送請審計委員會審查完畢,出具書面審查報告書在案。

二、前項營業報告書及個體財務報表暨合併財務報表,請參閱本手冊第4頁附件一、第6頁至第14頁附件三及第15頁至第23頁附件四,並予承認。

決議:

第二案 (董事會提)

案 由:承認本公司114年度虧損撥補案,敬請 承認。

說明:一、本公司114年度虧損撥補表,業經本公司第20屆第12次董事會議通過,並送請審計委員會審查完畢,出具書面審查報告書在案。

二、虧損撥補表,請參閱本手冊第24頁附件五,並予承認。

決議:

三、討論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案 由: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提請 核議。

說明:依據中華民國115年2月13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交字第1150331020號函,擬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請參閱本手冊第25頁至第29頁附件六。

決議:

四、臨時動議

五、散會

-3-


附件一

參、附件

中國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114年度營業報告書

一、114年度營業計劃實施成果:

單位:新台幣千元

項目 金額
營業收入 879,893
營業成本 868,241
營業費用 166,550
推銷費用 50,840
管理費用 119,248
預期信用減損利益 (3,538)
營業淨損 (154,898)
營業外淨收入 71,774
稅前損失 (83,124)
所得稅利益(費用) (16,231)
稅後損失 (99,355)

二、114年度預算執行情形:無,本年度未編製財務預測。

三、114年度獲利能力分析:

項目 比率
資產報酬率 -1.17%
股東權益報酬率 -4.53%
營業淨損佔實收資本比率 -21.90%
稅前淨損佔實收資本比率 -11.75%
純損率 -11.29%
每股盈餘 -1.40元

四、研究發展狀況:

(一)節目媒資建置:109年3月導入節目媒資管理系統,強化資產管理,建立共享機制及多功能轉檔系統,提供版權內容銷售與不同平台播送需求。節目片庫計70,125小時歷史資料;其中節目帶有40,787小時,素材帶有29,338小時。截至115年2月上載歷史資料節目帶數位化入庫率:

  • 已數位化:40,787 小時,完成 100%
  • 已建立詮釋資料(Metadata):12,259 小時,完成 30.05%

(二)本公司於115年1月7日及115年1月19日至21日,依據ISO/IEC 27001:2022標準建置資訊安全管理制度(ISMS),並完成外部驗證稽核作業。經第三方驗證機構審查確認,本公司制度之規劃與執行均符合標準要求,並已正式取得認證證書。未來將持續落實制度執行,定期辦理追蹤稽核與管理審查,確保資訊安全管理制度持續有效運作並不斷精進。

(三)隨著廣播技術日益精進,北部及東部發射台原採用之光纖訊號傳輸方式,因維運成本高昂,已逐漸不符整體效益。經審慎評估與測試驗證後,將分階段以網路傳輸設備逐步取代。新方案之傳輸穩定性已證實可有效取代光纖,且部署更具彈性,可依實際需求快速調整,同時有效降低整體建置與營運成本,提升資源運用與管理效益。

董事長:

經理人:

會計主管:


附件二

中國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審查報告書

董事會造送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合併財務報表及虧損撥補議案等,其中財務報表暨合併財務報表業經委託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完竣,並出具查核報告。上述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合併財務報表及虧損撥補議案經本審計委員審查,認為尚無不合,爰依公司法第二百十九條之規定繕具報告,敬請鑑核。

此致

本公司一一五年股東常會

中國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召集人

陳平

中華民國一一五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三

KPMG

袁侊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KPMG

台北市110615信義路5段7號68樓(台北101大樓)

68F., TAIPEI 101 TOWER, No. 7, Sec. 5

Xinyi Road, Taipei City 110615, Taiwan (R.O.C.)

電話 Tel +886 2 8101 6666

噪賣 Fax +886 2 8101 6667

網址 Web kpmg.com/tw

會計師查核報告

中國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鑑:

查核意見

中國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個體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中國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績效及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中國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中國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個體財務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判斷應溝通在查核報告上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一、收入認列

有關收入認列之會計政策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四(十六)收入之認列;收入認列之說明,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六(二十一)客戶合約之收入。


KPMG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廣告收入與專案收入是否根據合約條件認列收入,因為涉及對收入認列的合理判斷,如果這些收入之金額計算錯誤,將造成中國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收入認列之重大誤述。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

  • 測試銷貨及收款作業循環與財務報導相關之人工控制,並針對廣告計費單上之資料與總帳分錄進行核對及調節,及評估該收入認列政策是否依相關公報規定辦理。
  • 閱讀相關客戶合約條款及測試業務之廣告計價條款之會計處理一致性,並考量銷售折讓約定之會計處理及揭露。

二、投資性不動產之公允價值評價

有關投資性不動產後續衡量之會計政策,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四(十一);投資性不動產之公允價值評價之判斷說明,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五(一);投資性不動產公允價值之揭露,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六(十)。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中國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資性不動產為營運之重要資產,其金額占資產總額約 45% ;其會計處理係依據國際會計準則第40號規定處理,原始認列時係以成本衡量,後續衡量則採用公允價值模式,將公允價值變動認列為當期損益。由於中國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外部不動產估價師報告之建議做為評估投資性不動產公允價值之依據,估價報告所引用之鄰近市場行情,以及執行估價程序所使用由中國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該投資性不動產之租金等相關財務資訊,將涉及重大判斷及估計之不確定性,若公允價值變動評估不允當,將造成財務報告有不實表達。因此,投資性不動產之公允價值評價為本會計師執行中國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查核重要的評估事項。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

  • 評估中國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委任負責公允價值衡量之不動產估價師其專業、客觀性與經驗。
  • 複核其估價報告所採用重大假設之合理性,核對租賃協議並比較相關市場資訊,以評估未來現金流量、收益及折現率是否依規定辦理。
  • 核對估價報告與相關會計紀錄,確認會計處理之正確性。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報告,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中國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中國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中國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7-


KPMG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中國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中國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告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中國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5. 評估個體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6. 對於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告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中國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8-


KPMG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中國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個體財務報告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

仲沂峰

陳采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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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主管機關:金管證審字第1090332798號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000011652號

民國 一一五 年 三 月 十一 日

-9-


中國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一一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資產 金額 % 金額 %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 129,742 3 176,188 3
1150 應收票據淨額 703 - 1,053 -
1170 應收帳款淨額 115,977 2 119,877 2
1180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29,877 1 6,537 -
1200 其他應收款 8,027 - 2,656 -
130X 存貨 2,414 - 183 -
1338 待編薪目 58,647 1 72,571 2
1410 預付款項 8,241 - 10,316 -
1476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657 - 980 -
1479 其他流動資產-其他 8,068 - 8,179 -
362,353 7 398,540 7
非流動資產:
1517 透過其他綜合儲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94,382 2 96,370 2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9,211 - 9,362 -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2,378,716 44 2,409,544 45
1755 使用權資產 33,458 1 8,905 -
1760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 2,438,693 45 2,405,426 45
1780 無形資產 3,181 - 5,892 -
1975 淨碼定編利資產-非流動 52,999 1 40,146 1
1980 其他金融資產-非流動 1,419 - 1,418 -
非流動資產合計 5,012,059 93 4,977,063 93
資產總計 $ 5,374,412 100 5,375,603 100
負債及權益 金額 % 金額 %
--- --- --- --- ---
流動負債:
短期借款 $ 1,460,000 27 1,410,000 26
合約負債-流動 18,914 - 27,186 1
應付票據 - - 588 -
應付帳款 77,468 2 73,974 2
應付帳款-關係人 38,748 1 18,843 -
其他應付款 151,087 3 166,652 3
租賃負債-流動 15,937 - 5,578 -
其他流動負債 17,397 - 18,925 -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負債 - - 750,000 14
1,779,551 33 2,471,746 46
非流動負債:
長期借款 750,000 14 - -
遞延所得稅負債 669,010 13 653,558 12
租賃負債-非流動 19,383 - 5,043 -
其他非流動負債-其他 8,695 - 7,912 -
1,447,088 27 666,513 12
3,226,639 60 3,138,259 58
負債總計 707,246 13 707,246 14
負債及權益總計 67,856 1 67,856 1
1,046,304 20 1,133,887 21
326,367 6 328,355 6
2,147,773 40 2,237,344 42
$ 5,374,412 100 5,375,603 100

董事長:胡雪珠

經理人:胡雪珠

會計主管:姚欣偉


中國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綜合損益表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114年度 113年度
金額 % 金額 %
4000 營業收入 $ 879,893 100 899,627 100
5000 營業成本 868,241 99 789,898 88
營業毛利 11,652 1 109,729 12
6000 營業費用:
6100 推銷費用 50,840 5 50,882 6
6200 管理費用 119,248 14 132,710 15
6450 預期信用減損利益 (3,538) - - -
166,550 19 183,592 21
營業淨損 (154,898) (18) (73,863) (9)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100 利息收入 655 - 907 -
7010 其他收入 83,332 9 89,330 10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33,233 4 (2,579) -
7050 財務成本 (45,295) (4) (47,168) (5)
737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損失之份額 (151) - (147) -
71,774 9 40,343 5
7900 稅前淨損 (83,124) (9) (33,520) (4)
7950 減:所得稅費用 16,231 2 1,697 -
本期淨損 (99,355) (11) (35,217) (4)
8300 其他綜合損益: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11,772 1 13,462 1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1,988) - (40,098) (4)
8300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9,784 1 (26,636) (3)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89,571) (10) (61,853) (7)
每股虧損
9750 基本每股虧損(元) $ (1.40) (0.57)
9850 稀釋每股虧損(元) $ (1.40) (0.57)

董事長:胡雪珠

經理人:胡雪珠

會計主管:姚欣偉


中國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月1日

星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普通股 保留盈餘 其他權益項目
股本 資本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 不動產重估增值 權益總計
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餘額 $ 607,246 13,756 1,121,566 34,076 (9,183) 377,636 2,145,097
本期淨損 - - - (35,217) - - (35,217)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13,462 (40,098) - (26,636)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21,755) (40,098) - (61,853)
盈餘指撥及分配:
投資性不動產採公允價值衡量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 - 34,076 (34,076) - - -
現金增資 100,000 50,000 - - - - 150,000
員工認股權憑證酬勞成本 - 4,100 - - - - 4,100
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707,246 67,856 1,155,642 (21,755) (49,281) 377,636 2,237,344
本期淨損 - - - (99,355) - - (99,355)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11,772 (1,988) - 9,784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87,583) (1,988) - (89,571)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707,246 67,856 1,155,642 (109,338) (51,269) 377,636 2,147,773

董事長:胡雪珠

經理人:胡雪珠

會計主管:姚欣偉


中國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現金流量表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114年度 113年度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損 $ (83,124) (33,520)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62,375 59,896
攤銷費用 4,397 5,134
預期信用減損利益數 (3,538) -
利息費用 45,294 47,166
利息收入 (655) (907)
股利收入 (3,272) (3,821)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損失之份額 151 147
租賃修改利益 (29) -
未實現外幣兌換損失(利益) 2 (106)
投資性不動產公允價值調整(利益)損失 (33,267) 2,642
股份基礎給付酬勞成本 - 4,100
其他收入 (144) -
收益費損項目合計 71,314 114,251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應收票據 350 5,723
應收帳款 7,436 36,103
應收帳款-關係人 (23,340) (2,793)
其他應收款 (5,354) 2,694
存貨 (2,231) 2,997
待播節目 13,924 50,751
預付款項 2,075 (6,109)
其他流動資產 111 (5,766)
其他非流動資產 (1,081) (643)
合約負債 (8,272) (7,422)
應付票據 (588) (1,633)
應付帳款 3,494 (14,461)
應付帳款-關係人 19,905 (7,948)
其他應付款 (10,486) 14,089
其他流動負債 (304) (1,526)
存入保證金 (297) (2,713)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4,658) 61,343
調整項目合計 66,656 175,594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出)流入 (16,468) 142,074
收取之利息 655 907
收取之股利 3,272 3,821
支付之利息 (45,110) (46,892)
支付之所得稅 (796) (1,243)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流入 (58,447) 98,667

-13-


中國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現金流量表(續)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21,077) (14,974)
取得投資性不動產 - (385)
取得無形資產 (1,686) (1,805)
其他金融資產減少(增加) 322 (830)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22,441) (17,994)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增加 50,000 -
短期借款減少 - (170,000)
舉借長期借款 750,000 -
償還長期借款 (750,000) -
租賃本金償還 (15,558) (15,940)
現金增資 - 150,000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34,442 (35,940)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增加數 (46,446) 44,733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176,188 131,455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29,742 176,188

董事長:胡雪珠

經理人:胡雪珠

會計主管:姚欣偉

-14-


附件四

KPMG

盈恁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KPMG

台北市110615信義路5段7號68樓(台北101大樓)

68F., TAIPEI 101 TOWER, No. 7, Sec. 5

Xinyi Road, Taipei City 110615, Taiwan (R.O.C.)

電話 Tel +886 2 8101 6666

傳真 Fax +886 2 8101 6667

網址 Web kpmg.com/tw

會計師查核報告

中國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鑑:

查核意見

中國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中國電視集團)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中國電視集團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中國電視集團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15-


KPMG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中國電視集團民國一一四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判斷應溝通在查核報告上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一、收入認列

有關收入認列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十六)收入之認列;收入認列之說明,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二十)客戶合約之收入。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廣告收入與專案收入是否根據合約條件認列收入,因為涉及對收入認列的合理判斷,如果這些收入之金額計算錯誤,將造成集團收入認列之重大誤述。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

  • 測試銷貨及收款作業循環與財務報導相關之人工控制,並針對廣告計費單上之資料與總帳分錄進行核對及調節,及評估該集團之收入認列政策是否依相關公報規定辦理。
  • 閱讀相關客戶合約條款及測試集團業務之廣告計價條款之會計處理一致性,並包含考量銷售折讓約定之會計處理及揭露。

二、投資性不動產之公允價值評價

有關投資性不動產後續衡量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十一);投資性不動產之公允價值評價之判斷說明,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五(一);投資性不動產公允價值之揭露,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九)。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中國電視集團之投資性不動產為營運之重要資產,其金額占資產總額約 45% ;其會計處理係依據國際會計準則第40號規定處理,原始認列時係以成本衡量,後續衡量則採用公允價值模式,將公允價值變動認列為當期損益。由於中國電視集團使用外部不動產估價師報告之建議做為評估投資性不動產公允價值之依據,估價報告所引用之鄰近市場行情,以及執行估價程序所使用由中國電視集團提供該投資性不動產之租金等相關財務資訊,將涉及重大判斷及估計之不確定性,若公允價值變動評估不允當,將造成財務報告有不實表達。因此,投資性不動產之公允價值評價為本會計師執行中國電視集團合併財務報告查核重要的評估事項之一。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

  • 評估中國電視集團委任負責公允價值衡量之不動產估價師其專業、客觀性與經驗。
  • 複核其估價報告所採用重大假設之合理性,核對租賃協議並比較相關市場資訊,以評估未來現金流量、收益及折現率是否依規定辦理。
  • 核對估價報告與相關會計紀錄,確認會計處理之正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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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PMG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告,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包括評估中國電視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中國電視集團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中國電視集團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中國電視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中國電視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中國電視集團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5. 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6.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告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之查核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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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PMG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中國電視集團民國一一四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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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

陳采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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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主管機關:金管證審字第1090332798號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000011652號

民國 一一五 年 三 月 十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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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中國電力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一一八五年一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資產 114.12.31 113.12.31
金額 % 金額 %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六(一)) $ 137,866 3 184,474 3
1150 應收票據淨額(附註六(三)) 703 - 1,053 -
1170 應收帳款淨額(附註六(三)) 115,977 2 119,877 2
1180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附註六(三)及七) 29,877 1 6,537 -
1200 其他應收款(附註六(四)及七) 8,032 - 2,658 -
130X 存貨(附註六(五)) 2,414 - 183 -
1338 持繼薪出(附註六(六)) 58,647 1 72,571 2
1410 預付款項(附註七) 8,241 - 10,316 -
1476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657 - 980 -
1479 其他流動資產-其他 9,263 - 9,366 -
371,677 7 408,015 7
非流動資產:
1517 透過其他綜合級益組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六(二)) 94,382 2 96,370 2
1600 不動產、礙房及設備(附註六(七)及八) 2,378,716 44 2,409,544 45
1755 使用權資產(附註六(八)) 33,458 1 8,905 -
1760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附註六(九)及八) 2,438,693 45 2,405,426 45
1780 無形資產(附註六(十)) 3,181 - 5,892 -
1975 淨權定福利資產-非流動(附註六(十五)) 52,999 1 40,146 1
1980 其他金融資產-非流動 1,419 - 1,418 -
5,002,848 93 4,967,701 93
資產總計 $ 5,374,525 100 5,375,716 100
負債及權益 114.12.31 113.12.31
--- --- ---
金額 % 金額 % 金額 %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附註六(十一)) $ 1,460,000 27 1,410,000 26
2130 合約負債-流動(附註六(二十)及七) 18,914 1 27,186 1
2150 應付票據 - 588 -
2170 應付帳款 77,468 2 73,974 2
2180 應付帳款-關係人(附註七) 38,748 1 18,843 -
2200 其他應付款(附註六(十五)及七) 151,172 3 166,736 3
2280 租賃負債-流動(附註六(十三)及七) 15,937 - 5,578 -
2320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負債(附註六(十二)) 17,397 - 18,925 -
- 750,000 14
1,779,636 34 2,471,830 46
非流動負債:
2540 長期借款(附註六(十三)) 750,000 14 -
2570 退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六(十六)) 669,010 13 653,558 12
2580 租賃負債-非流動(附註六(十三)及七) 19,383 - 5,043 -
2670 其他非流動負債-其他 8,695 - 7,912 -
1,447,088 27 666,513 12
3,226,724 61 3,138,343 58
負債及權益總計
707,246 13 707,246 14
67,856 - 67,856 1
1,046,304 20 1,133,887 21
326,367 6 326,355 6
2,147,773 39 2,237,344 42
28 - 29 -
2,147,801 39 2,237,373 42
$ 5,374,525 100 5,375,716 100

(請詳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董事長:胡雪珠

經理人:胡雪珠

會計主管:姚欣偉


中國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綜合損益表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114年度 113年度
金額 % 金額 %
4000 營業收入(附註六(二十)及七) $ 879,893 100 899,627 100
5000 營業成本(附註六(十五)及七) 868,270 99 789,922 88
營業毛利 11,623 1 109,705 12
營業費用:
6100 推銷費用(附註六(十五)及七) 50,840 5 50,882 6
6200 管理費用(附註六(十五)及七) 119,289 14 132,752 15
6450 預期信用減損利益 (3,538) - - -
166,591 19 183,634 21
營業淨損 (154,968) (18) (73,929) (9)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100 利息收入(附註六(二十一)) 745 - 995 -
7010 其他收入(附註六(二十一)及七) 83,160 9 89,161 10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附註六(二十一)) 33,233 4 (2,579) -
7050 財務成本(附註六(二十一)及七) (45,295) (4) (47,168) (5)
71,843 9 40,409 5
7900 稅前淨損 (83,125) (9) (33,520) (4)
7950 減:所得稅費用(附註六(十六)) 16,231 2 1,697 -
8200 本期淨損 (99,356) (11) (35,217) (4)
其他綜合損益: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11,772 1 13,462 1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1,988) - (40,098) (4)
8300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9,784 1 (26,636) (3)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89,572) (10) (61,853) (7)
本期淨損歸屬於:
8610 母公司業主 $ (99,355) (11) (35,217) (4)
8620 非控制權益 (1) - - -
$ (99,356) (11) (35,217) (4)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8710 母公司業主 $ (89,571) (10) (61,853) (7)
8720 非控制權益 (1) - - -
$ (89,572) (10) (61,853) (7)
每股虧損(附註六(十九))
9750 基本每股虧損(元) $ (1.40) (0.57)
9850 稀釋每股虧損(元) $ (1.40) (0.57)

(請詳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董事長:胡雪珠
經理人:胡雪珠
會計主管:姚欣偉


中國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權益變動表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股本 保留盈餘 其他權益項目
普通股股本 資本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待彌補虧損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永實現(損)益 不動產重估增值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權益總計 非控制權益 權益總計
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餘額 $ 607,246 13,756 1,121,566 34,076 (9,183) 377,636 2,145,097 29 2,145,126
本期淨損 - - - (35,217) - - (35,217) - (35,217)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13,462 (40,098) - (26,636) - (26,636)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21,755) (40,098) - (61,853) - (61,853)
盈餘指撥及分配:
投資性不動產採公允價值衡量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 - 34,076 (34,076) - - - - -
現金增資 100,000 50,000 - - - - 150,000 - 150,000
員工認股權憑證酬勞成本 - 4,100 - - - - 4,100 - 4,100
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707,246 67,856 1,155,642 (21,755) (49,281) 377,636 2,237,344 29 2,237,373
本期淨損 - - - (99,355) - - (99,355) (1) (99,356)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11,772 (1,988) - 9,784 - 9,784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87,583) (1,988) - (89,571) (1) (89,572)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707,246 67,856 1,155,642 (109,338) (51,269) 377,636 2,147,773 28 2,147,801

(請詳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董事長:胡雪珠

經理人:胡雪珠

會計主管:姚欣偉


中國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現金流量表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114年度 113年度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損 $ (83,125) (33,520)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62,375 59,896
攤銷費用 4,397 5,134
預期信用減損利益數 (3,538) -
利息費用 45,294 47,166
利息收入 (745) (995)
股利收入 (3,272) (3,821)
租賃修改利益 (29) -
未實現外幣兌換損失(利益) 2 (106)
投資性不動產公允價值調整 (33,267) 2,642
股份基礎給付 - 4,100
其他收入 (144) -
收益費損項目合計 71,073 114,016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變動數:
應收票據 350 5,723
應收帳款 7,436 36,103
應收帳款-關係人 (23,340) (2,793)
其他應收款 (5,354) 2,694
存貨 (2,231) 2,997
待播節目 13,924 50,751
預付款項 2,075 (6,109)
其他流動資產 103 (5,775)
其他非流動資產 (1,081) (643)
合約負債 (8,272) (7,422)
應付票據 (588) (1,633)
應付帳款 3,494 (14,461)
應付帳款-關係人 19,905 (7,948)
其他應付款項 (10,485) 14,087
其他流動負債 (304) (1,526)
存入保證金 (297) (2,713)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淨變動合計 (4,665) 61,332
調整項目合計 66,408 175,348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出)流入 (16,717) 141,828
收取之利息 742 995
收取之股利 3,272 3,821
支付之利息 (45,110) (46,892)
支付之所得稅 (796) (1,243)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流入 (58,609) 98,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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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合併現金流量表(續)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二零一年三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114年度 113年度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21,077) (14,974)
取得投資性不動產 - (385)
取得無形資產 (1,686) (1,805)
其他金融資產減少(增加) 322 (830)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22,441) (17,994)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增加 50,000 -
短期借款減少 - (170,000)
舉借長期借款 750,000 -
償還長期借款 (750,000) -
租賃本金償還 (15,558) (15,940)
現金增資 - 150,000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34,442 (35,940)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增加數 (46,608) 44,575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184,474 139,899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37,866 184,474

(請詳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董事長:胡雪珠

經理人:胡雪珠

會計主管:姚欣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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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

中國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114年度虧損撥補表

單位:新台幣元

項目 金額
期初待彌補虧損 (21,756,095)
加:精算利益列入保留盈餘 11,772,205
本期稅後淨損 (99,355,188)
本期累計虧損 (87,582,983)
期末待彌補虧損 (109,339,078)

董事長:

經理人:

會計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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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六

中國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議事規則】修訂條文對照表

修正後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第三條 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召集之。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另有規定外,應以章程載明,並經董事會決議,且視訊股東會應經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本公司股東會召開方式之變更應經董事會決議,並最遲於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寄發前為之。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委託書用紙、有關承認案、討論案、選任或解任董事事項等各項議案之案由及說明資料、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等製作成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本公司應於股東會開會十五日前,備妥當次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供股東隨時索閱,並陳列於本公司及本公司所委任之專業股務代理機構。前項之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本公司於股東會開會當日應依下列方式提供股東參閱:一、召開實體股東會時,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二、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時,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並以電子檔案傳送至視訊會議平台。 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召集之。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另有規定外,應以章程載明,並經董事會決議,且視訊股東會應經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本公司股東會召開方式之變更應經董事會決議,並最遲於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寄發前為之。股東常會之召集,應於三十日前通知各股東,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千股股東,得於三十日前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方式為之;股東臨時會之召集,應於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千股股東,得於十五日前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方式為之。 一、配合「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議事手冊應行記載及遵行事項辦法」第六條修正第四項,擴大應於股東常會三十日前揭露議事手冊等相關資訊之適用範圍至全體上市上櫃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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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召開視訊股東會時,應以電子檔案傳送至視訊會議平台。通知及公告應載明召集事由。選任或解任董事、變更章程、減資、申請停止公開發行、董事競業許可、盈餘轉增資、公積轉增資、公司解散、合併、分割或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各款之事項、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一、第四十三條之六、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及第六十條之二之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其主要內容,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其主要內容得置於證券主管機關或公司指定之網站,並應將其網址載明於通知。股東會召集事由已載明全面改選董事、監察人,並載明就任日期,該次股東會改選完成後,同次會議不得再以臨時動議或其他方式變更其就任日期。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但股東提案係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董事會仍得列入議案。另股東所提議案有公司法第172條之1第4項各款情形之一,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目前,公告受理股東之提案、書面或電子受理方式、受理處所及受理期間;其受理期間不得少於十日。股東所提議案以三 三、召開視訊股東會時,應以電子檔案傳送至視訊會議平台。通知及公告應載明召集事由。選任或解任董事、變更章程、減資、申請停止公開發行、董事競業許可、盈餘轉增資、公積轉增資、公司解散、合併、分割或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各款之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其主要內容,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其主要內容得置於證券主管機關或公司指定之網站,並應將其網址載明於通知。股東會召集事由已載明全面改選董事、監察人,並載明就任日期,該次股東會改選完成後,同次會議不得再以臨時動議或其他方式變更其就任日期。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但股東提案係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董事會仍得列入議案。另股東所提議案有公司法第172條之1第4項各款情形之一,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二、配合證交所最新發佈之議事規則範例,加強本條規則之敘述。
三、為顧及股東提案之權益,補足受理股東之提案、書面或電子受理方式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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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百字為限,超過三百字者,該提案不予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公司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本條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對於未列入議案之股東提案,董事會應於股東會說明未列入之理由。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不受前項召開地點之限制。 |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不受前項召開地點之限制。 | |
| --- | --- | --- | --- |
| 第四條 | 股東得於每次股東會,出具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
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應於股東會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委託書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委託者,不在此限。
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欲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
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
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 股東得於每次股東會,出具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
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應於股東會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委託書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委託者,不在此限。
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欲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
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 因應未來若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保障其表決權之行使,故增訂委託書撤銷方式之說明。 |
| 第八條 | 本公司應將股東會之開會過程全程錄音或錄影,並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 | 本公司應將股東會之開會過程全程錄音或錄影,並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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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為止。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應對股東之註冊、登記、報到、提問、投票及公司計票結果等資料進行記錄保存,並對視訊會議全程連續不間斷錄音及錄影。
前項資料及錄音錄影,本公司應於存續期間妥善保存,並將錄音錄影提供受託辦理視訊會議事務者保存。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宜對視訊會議平台後台操作介面進行錄音錄影。 | 為止。 | 因應未來視訊股東會的可能,公司將相關措施及會議紀錄方式訂於議事規則中。 |
| --- | --- | --- | --- |
| 第十三條 | (第一項至第六項略)
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分。
股東會有董事選舉議案且候選人人數超過應選席次、有董事解任議案、或有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三百十六條、企業併購法第十八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五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第一款、第二十六條第二項第一款所定之議案,宜由主席指定律師、會計師或公證人為監票人。
主席依前項所指定之人,不能為負責投票程序相關事務者,亦不得為公司或關係企業之董事、經理人或受僱人。
監票人應監督投票、計票過程,並於選舉結果統計表簽名。
如依第八項指定監票人,股東會議事錄應載明監票人之姓名及職稱。

(以下依序移項) | (第一項至第六項略)
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分。

(以下略) | 一、股東會有董事選舉議案且候選人人數超過應選席次、有董事解任議案、或有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三百十六條、企業併購法第十八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五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第一款、第二十六條第二項第一款所定之議案,宜由主席指定律師、會計師或公證人為監票人。

二、參考馬來西亞上市規則,新增第九項規定,主席依第八項選任之監票人,除應具備專業外,亦應具有獨立性,以避免爭議。
而在獨立性之判斷上,擔任監票人不得參與該次股東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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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程序相關事務,亦不得為公司或關係企業之董事、經理人或受僱人。
第二十四條
本規則于民國八十七年六月十六日訂定。
第一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第二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九日。
第三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五年五月十六日。
第四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九日。
第五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四日。
第六次修正於民國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第七次修正於民國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第八次修正於民國一○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第九次修正於民國一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第十次修正於民國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第十一次修正於民國一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第十二次修正於民國一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 第二十四條
本規則于民國八十七年六月十六日訂定。
第一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第二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九日。
第三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五年五月十六日。
第四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九日。
第五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四日。
第六次修正於民國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第七次修正於民國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第八次修正於民國一○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第九次修正於民國一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第十次修正於民國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第十一次修正於民國一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配合115年2月13日金管證交字第1150331020號函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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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一

肆、附錄

中國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本章程 五十七年九月三日訂立)
一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第卅一次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之規定組織之。

第二條:本公司定名為中國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稱為CHINA TELEVISION COMPANY。

第三條:本公司設於台北市,視事實之需要,經董事會之決議,得在國內外各地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

第四條:本公司之公告方法,悉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行之。

第四條之一:本公司得為同業間之對外保證業務。

第四條之二:本公司轉投資他公司而為有限責任股東時,投資總額不受限制。

第二章 業務

第五條:本公司之業務範圍如下:

  1. J502011 電視業
  2. J506021 衛星廣播電視節目供應業
  3. J503020 電視節目製作業
  4. J503030 廣播電視節目發行業
  5. J503040 廣播電視廣告業
  6. I401010 一般廣告服務業
  7. J601010 藝文服務業
  8. J602010 演藝活動業
  9. F401010 國際貿易業
  10. F399040 無店面零售業
  11.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第六條:刪除。

第三章 資本及股份

第七條: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五十億元,分為五億股,每股新台幣十元,分次發行。

第八條:本公司股票,由董事三人以上簽名或蓋章,並經主管機關或其核定之發行登記機構簽證後發行之。本公司發行之股份得免印製股票,惟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之。

第九條:本公司股票為記名式,有關辦理股務事宜,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悉依證券主管機關公佈之「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辦理。

第十條:刪除。

第十一條:刪除。

第十二條:刪除。

第十三條:本公司股東名簿記載之變更,於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


前三十日內,或公司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為之。

第四章 股東會

第十四條:本公司股東會分下列兩種:

  1. 常會:每年至少召集一次,由董事會召集,並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召開。
  2. 臨時會:於必要時,依相關法令召集之。

第十五條:股東會之召集,常會應於開會三十日前、臨時會於開會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壹仟股股東,得以公告方式為之。

第十六條:股東會開會時,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須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額過半數之股東出席,方得開會,其決議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第十七條:本公司各股東,除表決權受有限制或依公司法第一七九條規定之股份無表決權之情形外,每股有一表決權。

第十八條: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除依公司法第一七七條規定外,悉依證券主管機關頒佈之「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規定辦理。

第十九條:股東會開會時,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由董事長任主席。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未指定代理人者,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時,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第廿條:刪除。

第廿條之一: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本公司股東會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公告方式為之。

第五章 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

第廿一條:本公司設董事五至十一人,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董事缺額達三分之一全體解任時,董事會應於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其任期以補原任之期限為限。

董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董事候選人提名之受理方式及公告等相關事宜,悉依公司法及證券交易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前項董事名額中,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三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會就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

有關獨立董事之專業資格、持股、兼職限制、提名與選任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證券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獨立董事與非獨立董事應一併進行選舉,分別計算當選名額。

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由審計委員會或審計委員會之成員負責執行公司法、證券交易法暨其他法令規定監察人之職權。審計委員會應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

第廿二條:本公司董事,組織董事會,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選董事長、副董事長各一人,依照法令、章程、股東會及董事會之決議執行本公司一切事務,董事長對外代表公司。

第廿三條:本公司業務之執行,除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規定應由股東會決議之事項外,均應由董事會決議行之,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事項:

  1. 召集股東會並執行其決議案。
  2. 決定業務方針,審定業務計劃,及檢查執行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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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審定各項章則。
  2. 審定重要契約。
  3. 審議預、決算、會計報告及營業報告書。
  4. 審議盈餘分配或虧損彌補。
  5. 擬議資本增減。
  6. 處理公司財產質押及權利設定。
  7. 決定總經理之任免。
  8. 決定顧問之任免。
  9. 審定分支機構之設立、增減及變更。

第廿四條:本公司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並擔任主席。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未指定代理人者,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第廿四條之一:董事會之召集通知,得以書面或電子方式為之。

第廿五條:董事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均以過半數出席為法定人數,其決議以出席者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董事應親自出席董事會,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時,得出具委託書列舉召集事由之授權範圍,委託其他董事代理出席,但以一人受一人之委託為限。

第廿五條之一:董事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董事。

第廿六條:刪除。
第廿七條:刪除。
第廿八條:刪除。
第廿九條:本公司董事執行本公司職務時,公司得支給報酬,其報酬授權董事會依其對公司營運參與程度及貢獻之價值,參酌同業通常水準支給議定之。

本公司得為公司董事於任期内就其執行業務範圍購買責任保險。

第六章 經理人

第卅條:本公司得設經理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公司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辦理。

第卅一條:刪除。

第卅二條:刪除。

第七章 預算、決算及盈餘分配

第卅三條:本公司會計年度,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卅一日止,於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董事董應造具下列書表,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送審計委員會查核後,出具報告書,提請股東常會承認。

  1. 營業報告書。
  2. 財務報表。
  3. 盈餘分配或虧損撥補之議案。

前項表冊,審計委員會得請求董事會提前交付查核。

第卅四條: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低於百分之二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百分之一為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

前項員工酬勞提撥數不低於百分之五十為基層員工薪資調整或分派酬勞並得以現金或股票為之,其分派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該一定條件由董事會訂定之。

基層員工係指非屬經理人且薪資水準低於「中小企業員工加薪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定義之基層員工薪資水準。

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應提股東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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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卅四條之一: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以往虧損,次提法定盈餘公積百分之十,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另視公司營運需要及法令規定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其餘除派付股息外,如尚有盈餘併同期初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

依據公司營運規劃兼顧股東利益、平衡股利及公司長期財務規劃等,盈餘分派除依前項規定辦理外,每年就可供分配盈餘提撥不低於百分之十分配股東股息紅利,分配股東股息紅利時,得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為之,其中現金股利發放比例不低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十。

第八章 附則

第卅五條: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之。

第卅六條:本公司及所屬分支機構之組織規程、辦事細則另訂之。

第卅七條:本章程于五十七年九月三日訂立。第一次修正于六十四年六月廿日。第二次修正于六十五年六月十八日。第三次修正于六十六年六月廿五日。第四次修正于六十七年六月廿四日。第五次修正于六十八年六月三十日。第六次修正于六十九年六月廿八日。第七次修正于七十年六月廿五日。第八次修正于七十一年六月廿六日。第九次修正于七十二年六月廿八日。第十次修正于七十三年六月廿七日。第十一次修正于七十四年六月廿八日。第十二次修正于七十五年六月三十日。第十三次修正于七十六年八月十二日。第十四次修正于七十七年十月廿日。第十五次修正于七十八年十月三日。第十六次修正于七十九年六月廿九日。第十七次修正于八十年六月廿八日。第十八次修正于八十一年七月十六日。第十九次修正于八十二年八月十二日。第廿次修正于八十三年六月卅日。第廿一次修正于八十四年六月廿三日。第廿二次修正于八十五年六月廿一日。第廿三次修正于八十五年七月十二日。第廿四次修正于八十六年四月卅日。第廿五次修正于八十七年六月十六日。第廿六次修正于八十八年五月七日。第廿七次修正于八十九年四月廿九日。第廿八次修正于九十年六月廿日。第廿九次修正于九十一年六月廿六日。第卅次修正于九十三年六月廿九日。第卅一次修正于九十五年五月十六日。第卅二次修正于九十六年六月十五日。第卅三次修正于九十七年六月十三日。第卅四次修正于九十九年六月十四日。第卅五次修正于一〇〇年六月二十四日。第卅六次修正于一〇一年六月十三日。第卅七次修正于一〇五年五月三十一日。第卅八次修正于一〇六年六月二十八日。第卅九次修正于一〇七年六月二十七日。第卅次修正于一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第卅一次修正于一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錄二

中國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議事規則(修訂前)

第一條:(訂定依據)

為建立本公司良好股東會治理制度、健全監督功能及強化管理機能,爰依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六條規定訂定本規則,以資遵循。

第二條:本公司股東會之議事規則,除法令或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規則之規定。

第三條:(股東會召集及開會通知)

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召集之。

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另有規定外,應以章程載明,並經董事會決議,且視訊股東會應經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

本公司股東會召開方式之變更應經董事會決議,並最遲於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寄發前為之。

股東常會之召集,應於三十日前通知各股東,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千股股東,得於三十日前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方式為之;股東臨時會之召集,應於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千股股東,得於十五日前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方式為之。

前項之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本公司於股東會開會當日應依下列方式提供股東參閱:

一、召開實體股東會時,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
二、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時,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並以電子檔案傳送至視訊會議平台。
三、召開視訊股東會時,應以電子檔案傳送至視訊會議平台。

通知及公告應載明召集事由。

選任或解任董事、變更章程、減資、申請停止公開發行、董事競業許可、盈餘轉增資、公積轉增資、公司解散、合併、分割或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各款之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其主要內容,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其主要內容得置於證券主管機關或公司指定之網站,並應將其網址載明於通知。

股東會召集事由已載明全面改選董事、監察人,並載明就任日期,該次股東會改選完成後,同次會議不得再以臨時動議或其他方式變更其就任日期。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但股東提案係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董事會仍得列入議案。另股東所提議案有公司法第172條之1第4項各款情形之一,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不受前項召開地點之限制。

第四條:(委託出席股東會及授權)

股東得於每次股東會,出具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

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應於股東會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委託書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委託者,不在此限。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欲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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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召開股東會地點及時間之原則)

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本公司所在地或便利股東出席且適合股東會召開之地點為之,會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召開之地點及時間,應充分考量獨立董事之意見。

第六條:(簽名簿等文件之備置)

本公司應設簽名簿供出席股東本人或股東所委託之代理人(以下稱股東)簽到,或由出席股東繳交簽到卡以代簽到。

本公司應將議事手冊、年報、出席證、發言條、表決票及其他會議資料,交付予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有選舉董事者,應另附選舉票;股東會視訊會議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受理報到,完成報到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

股東應憑出席證、出席簽到卡或其他出席證件出席股東會;屬徵求委託書之徵求人並應携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核對。

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出席股東會之代表人不限於一人。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向本公司登記。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將議事手冊、年報及其他相關資料上傳至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持續揭露至會議結束。

第六條之一:(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召集通知應載事項)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載明下列事項:

一、股東參與視訊會議及行使權利方法。

二、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之處理方式,至少包括下列事項:

(一)發生前開障礙持續無法排除致須延期或續行會議之時間,及如須延期或續行集會時之日期。

(二)未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之股東不得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

(三)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如無法續行視訊會議,經扣除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之出席股數,出席股份總數達股東會開會之法定定額,股東會應繼續進行,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其出席股數應計入出席之股東股份總數,就該次股東會全部議案,視為棄權。

(四)遇有全部議案已宣布結果,而未進行臨時動議之情形,其處理方式。

三、召開視訊股東會,並應載明對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有困難之股東所提供之適當替代措施。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九第六項規定之情形外,應至少提供股東連線設備及必要協助,並載明股東得向公司申請之期間及其他相關應注意事項。

第七條:(股東會主席、列席人員)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無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常務董事一人代理之;其未設常務董事者,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本公司得指派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

第八條:(股東會開會過程錄音或錄影之存證)

本公司應將股東會之開會過程全程錄音或錄影,並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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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股東會出席股數之計算與開會)

股東會之出席,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出席股數依簽名簿或繳交之簽到卡及視訊會議平台報到股數,加計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數計算之。

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布開會,並同時公布無表決權數及出席股份數等相關資訊,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時,主席得宣布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延後二次仍不足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由主席宣布流會;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另應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公告流會。

前項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假決議,並將假決議通知各股東於一個月內再行召集股東會;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者,應依第六條向本公司重行登記。

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股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時,主席得將作成之假決議,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重新提請股東會表決。

第十條:(議案討論)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相關議案(包括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修正)均應採逐案票決,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之。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不得逕行宣布散會;主席違反議事規則,宣布散會者,董事會其他成員應迅速協助出席股東依法定程序,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一人擔任主席,繼續開會。

主席對於議案及股東所提之修正案或臨時動議,應給予充分說明及討論之機會,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論,提付表決,並安排適足之投票時間決。

第十一條:(股東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前,須先填具發言條載明發言要旨、股東戶號(或出席證編號)及戶名,由主席定其發言順序。

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符者,以發言內容為準。

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之同意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五分鐘,惟股東發言違反規定或超出議題範圍者,主席得制止其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得發言干擾,違反者主席應予制止。

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出席股東會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得於主席宣布開會後,至宣布散會前,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以文字方式提問,每一議案提問次數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以二百字為限,不適用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

前項提問未違反規定或未超出議案範圍者,宜將該提問揭露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以為周知。

第十二條:(表決股數之計算、迴避制度)

股東會之表決,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

股東會之決議,對無表決權股東之股份數,不算入已發行股份之總數。

股東對於會議之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致有害於本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表決,並不得代理他股東行使其表決權。

前項不得行使表決灌之股份數,不算入已出席股東之表決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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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信託事業或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股務代理機構外,一人同時受二人以上股東委託時,其代理之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表決權之百分之三,超過時其超過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第十三條:(議案表決、監票及計票方式)

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二項所列無表決權者,不在此限。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應採行以電子方式並得採行以書面方式行使其表決權;其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時,其行使方法應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但就該次股東會之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視為棄權,故本公司宜避免提出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

前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其意思表示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送達公司,意思表示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如欲親自出席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行使表決權相同之方式撤銷前項行使表決權之意思表示;逾期撤銷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之表決權為準。如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並以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之。表決時,應逐案由主席或其指定人員宣佈出席股東之表決權總數後,由股東逐案進行投票表決,並於股東會召開後當日,將股東同意、反對及棄權之結果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

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已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分。股東會表決或選舉議案之計票作業應於股東會場內公開處為之,且應於計票完成後,當場宣布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並作成紀錄。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於主席宣布開會後,應透過視訊會議平台進行各項議案表決及選舉議案之投票,並應於主席宣布投票結束前完成,逾時者視為棄權。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應於主席宣布投票結束後,為一次性計票,並宣布表決及選舉結果。

本公司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時,已依第六條規定登記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欲親自出席實體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登記相同之方式撤銷登記;逾期撤銷者,僅得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未撤銷其意思表示,並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者,除臨時動議外,不得再就原議案行使表決權或對原議案提出修正或對原議案之修正行使表決權。

第十四條:(選舉事項)

股東會有選舉董事時,應依本公司所訂相關選任規範辦理,並應當場宣布選舉結果,包含當選董事之名單與其當選權數及落選董事名單及其獲得之選舉權數。

前項選舉事項之選舉票,應由監票員密封簽字後,妥善保管,並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第十五條:(會議紀錄及簽署事項)

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為之。前項議事錄之分發,本公司得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方式為之。議事錄應確實依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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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議事經過之要領及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記載之,有選舉董事、監察人時,應揭露每位候選人之得票權數。在本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其議事錄除依前項規定應記載事項外,並應記載股東會之開會起迄時間、會議之召開方式、主席及紀錄之姓名,及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時之處理方式及處理情形。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除應依前項規定辦理外,並應於議事錄載明,對於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有困難股東提供之替代措施。

第十六條:(對外公告)

徵求人徵得之股數及受託代理人代理之股數及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出席之股數,本公司應於股東會開會當日,依規定格式編造之統計表,於股東會場內為明確之揭示;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將前述資料上傳至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持續揭露至會議結束。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宣布開會時,應將出席股東股份總數,揭露於視訊會議平台。如開會中另有統計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及表決權數者,亦同。

股東會決議事項,如有屬法令規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規定之重大訊息者,本公司應於規定時間內,將內容傳輸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第十七條:(會場秩序之維護)

辦理股東會之會務人員應佩帶識別證或臂章。

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協助維持會場秩序。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在場協助維持秩序時,應佩戴「糾察員」字樣臂章或識別證。

會場備有擴音設備者,股東非以本公司配置之設備發言時,主席得制止之。

股東違反議事規則不服從主席糾正,妨礙會議之進行經制止不從者,得由主席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請其離開會場。

第十八條:(休息、續行集會)

會議進行時,主席得酌定時間宣布休息,發生不可抗拒之情事時,主席得裁定暫時停止會議,並視情況宣布續行開會之時間。

股東會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開會之場地屆時未能繼續使用,得由股東會決議另覓場地繼續開會。

股東會得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決議在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

第十九條:(視訊股東會主席及紀錄人員之所在地)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主席及紀錄人員應在國內之同一地點,主席並應於開會時宣布該地點之地址。

第二十條:(斷訊之處理)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應於投票結束後,即時將各項議案表決結果及選舉結果,依規定揭露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應於主席宣布散會後,持續揭露至少十五分鐘。

第二十一條:(視訊會議之資訊揭露)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得於會前提供股東簡易連線測試,並於會前及會議中即時提供相關服務,以協助處理通訊之技術問題。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主席應於宣布開會時,另行宣布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二十第四項所定無須延期或續行集會情事外,於主席宣布散會前,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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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持續達三十分鐘以上時,應於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之日期,不適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

發生前項應延期或續行會議,未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之股東,不得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

依第二項規定應延期或續行會議,已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並完成報到之股東,未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者,其於原股東會出席之股數、已行使之表決權及選舉權,應計入延期或續行會議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表決權數及選舉權數。依第二項規定辦理股東會延期或續行集會時,對已完成投票及計票,並宣布表決結果或董事、監察人當選名單之議案,無須重行討論及決議。

本公司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發生第二項無法續行視訊會議時,如扣除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之出席股數後,出席股份總數仍達股東會開會之法定定額者,股東會應繼續進行,無須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

發生前項應繼續進行會議之情事,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股東,其出席股數應計入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惟就該次股東會全部議案,視為棄權。

本公司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應依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二十第七項所列規定,依原股東會日期及各該條規定辦理相關前置作業。

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第十二條後段及第十三條第三項、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五第二項、第四十四條之十五、第四十四條之十七第一項所定期間,本公司應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之股東會日期辦理。

第二十二條:(數位落差之處理)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應對於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有困難之股東,提供適當替代措施。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九第六項規定之情形外,應至少提供股東連線設備及必要協助,並載明股東得向公司申請之期間及其他相關應注意事項。

第二十三條:本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第二十四條:本規則于民國八十七年六月十六日訂定。

第一次修正于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第二次修正于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九日。

第三次修正于民國九十五年五月十六日。

第四次修正于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九日。

第五次修正于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四日。

第六次修正于民國一〇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第七次修正于民國一〇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第八次修正于民國一〇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第九次修正于民國一一〇年六月二十五日。

第十次修正于民國一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第十一次修正于民國一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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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三

中國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全體董事持股情形

一、本公司實收資本額 707,245,830 元,已發行股數計 70,724,583 股。
二、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全體董事最低應持有股數為 5,657,966 股。
三、截至本次股東會停止過戶日 115 年 4 月 28 日股東名簿記載之個別及全體董事持有股數狀況如下列所述:

職稱 姓名 停止過戶日持有股數 比例
董事長 神旺投資(股)公司
代表人:盧秀芳 35,211,004 49.79%
董事 神旺投資(股)公司
代表人:彭愛佳 35,211,004 49.79%
董事 神旺投資(股)公司
代表人:彭澤惠 35,211,004 49.79%
董事 神旺投資(股)公司
代表人:楊立民 35,211,004 49.79%
董事 神旺投資(股)公司
代表人:蔣黎麗 35,211,004 49.79%
董事 正聲廣播(股)公司
代表人:陳榮明 998,974 1.41%
獨立董事 吳根成 - 0.00%
獨立董事 謝天仁 - 0.00%
獨立董事 饒聖雄 - 0.00%
獨立董事 林盟翔 - 0.00%
全體董事持有股數及成數 36,209,978 51.20%

附錄四

中國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提案相關資訊

一、依公司法第 172 條之 1 規定,本公司 115 年股東常會受理股東提案時間為 115 年 4 月 20 日至 115 年 4 月 29 日止。
二、於上閱期間,無任何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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