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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SC Science & Technology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5
Jun 9,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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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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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钢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条例
( 2015 年 6 月 8 日 六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修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章程》,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总经理聘任与解聘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或由董事向董事长推荐,由董事会聘任。 并按要求申报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相关材料。
第三条 解聘总经理必须经董事会决议批准,并由董事会向总经理本人提出 解聘理由。总经理本人要求离任的,必须向董事会递交离任申请。任职期间及离 职六个月内不得出售持有本公司的股份。
第四条 公司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审议聘任。
第三章 总经理职权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六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公司。副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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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工作,负责各自分管的工作。 第七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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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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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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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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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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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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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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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聘任或解聘除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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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拟定公司员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员工的聘用和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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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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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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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委托理财等事项的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 10%,并行驶以下 职权:
(一)审批除应由董事会审批的重大合同;
(二)决定工程款项支付;
- (三)决定对外投资款项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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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决定资金内部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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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批准日常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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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在授权内,决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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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决定除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外人员的工资奖金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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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审批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0.5%以下(含 0.5%)的关联交易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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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审批不需对外披露事项(需对外披露事项需报董事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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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不是由董事兼任的总经理,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但无表决权。 第十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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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第十一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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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公司合同的签订与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 报告的真实性。
第十二条 总经理不能履行职权时,可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行其职权。
第四章 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下列事项属于总经理决策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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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发展规划草案、年度经营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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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内部体制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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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拟订或修改公司基本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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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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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单项经营合同金额在人民币 1 亿元以上,在合同签 订前需报公司董事会商议)。
第十四条 总经理在重大事项决策时的一般议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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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定待决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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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向有关职能部门下达编制预案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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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关职能部门编制预案,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一般应形成两个或 两个以上预案供讨论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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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召开总经理扩大办公会议,对预案进行论证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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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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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重大事项决定后,需要向董事会或监事会通报的,应及时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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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一次,主要研究解决公司日常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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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工作,遇有重大的、突发性事件,也可临时召开办公会议。出席人员为总经 理、总会计师、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助理,并邀 请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及相关职能部门参加会议。。
第十六条 在研究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及有关员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劳 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员工利益的重大问题时,还应事先听取公司工会或职代 会意见,并邀请公司工会或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第十七条 对紧急状态下或必须当即决策的事项,总经理可以直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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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在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上加以说明,如超出总经理职权范围的事项,事后在 董事会会议上加以说明。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中船钢构工程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五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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