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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G SMART SCIENCE&TECHNOLOGY CO.,LTD. —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15
Apr 21,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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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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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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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科大智能 证券代码: 300222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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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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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草案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
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2、本激励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其股票来源为科大智能向 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
3、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为 673.2 万股科大智能股票,涉及的标的 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科大智能股本总额 16389.58 万股的 4.11%。
4、本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计算,整个计划有效期为 4 年。 自本计划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36 个月内分三期解锁,具体 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性 股票数量比例 |
||
|---|---|---|
| 解锁安排 | 解锁时间 | |
| 第一次解锁 | 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 第二次解锁 | 自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 第三次解锁 | 自授予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40% |
激励对象中高管转让其持有公司股票,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在任职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5、科大智能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 18.45 元/股。授予价格依据 本计划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科大智能股票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36.90 元的 50%确定,为每股 18.45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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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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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于按照本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每一次申请标的 股票解锁的公司业绩条件为:
| 解锁安排 | 绩效考核目标 |
| 第一次解锁 | 以2014年净利润为基数,201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
| 第二次解锁 | 以2014年净利润为基数,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0%; |
| 第三次解锁 | 以2014年净利润为基数,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40% |
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 平且不得为负。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若解锁条件未达成, 则公司按照本计划,以激励对象购买价格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7、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若科 大智能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 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取得的现金分红 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时返还激励 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锁,公司在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 性股票时应扣除代为收取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8、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计算,整个计划有效期为 4 年。
9、科大智能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 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10、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 未参与本激励计划。本次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计划。
11、本激励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科大智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2、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30 日内,公司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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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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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 13、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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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释义 .................................................................................................... 6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目的 ............................................................ 7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7 四、本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和数量 ............................................ 8 五、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 8 六、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日、相关 限售规定 .................................................................................................... 9 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 10 八、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 10 九、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 12 十、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 ...................................................................... 14 十一、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及激励对象解锁的程序 错误!未定义书 签。 十二、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 15 十四、回购注销的原则 .......................................................................... 16 十五、附则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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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 科大智能、本公司、公司 | 指 |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计划、本计划、本激励 计划 |
指 | 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员工进行的长期 性激励计划。 |
| 限制性股票 | 指 | 激励对象按照本计划规定的条件,从公司获得一定 数量的本公司股票。 |
| 激励对象 | 指 | 按照本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 授予日 | 指 |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 须为交易日。 |
| 授予价格 | 指 |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
| 锁定期 | 指 |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 让的期限,该期限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之 日起至该限制性股票解锁之日止,按计划规定分别 为1年、2年和3年。 |
| 解锁日 | 指 | 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 制性股票解除锁定之日。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
| 《公司章程》 | 指 |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证券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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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 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 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 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 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订了 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
务)人员。
3、确定激励对象的考核依据
依据公司董事会通过的《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激励对象经考核合格后方具有获得授予 本计划项下限制性股票的资格。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216 人,包括:
-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
3、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
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任职并已与公司签署劳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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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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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 说明。
四、本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和数量
(一)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股票来源为科大智能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673.2 万股股票。
(二)激励计划标的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为 673.2 万股科大智能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 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科大智能股本总额 16389.58 万股的 4.11%。
五、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 票总数的比例 |
占目前总股本的比 例 |
||
| 姓名 | 职务 | |||
| 杨锐俊 | 董事、副总经理 | 35 | 5.20% | 0.21% |
| 姚瑶 | 董事、副总经理 | 30 | 4.46% | 0.18% |
| 鲁兵 | 董事 | 25.5 | 3.79% | 0.16% |
| 穆峻柏 | 财务总监、董事 会秘书 |
15 | 2.23% | 0.09% |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务)骨干(212人) |
567.7 | 84.33% | 3.46% | |
| 合计 | 673.2 | 100.00% | 4.11% |
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中,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未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余持股 5%以上 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 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本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 累计不超过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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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日、相关限售规定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计算,整个计划有效期为 4 年。
(二)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计划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应自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之日起 30 日内,届时由公司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 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
1、定期报告公布前 30 日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
-
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
-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内;
-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 2 个交易日;
-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
“ ” “ ” “ ” 上述 重大交易 、 重大事项 及 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 为公司依据《深
-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三)锁定期与解锁期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的 12 个月为锁定期。锁定期后为解锁期。在锁定期 和解锁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所获授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 或用于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派息、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 定。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期
自授予日起的 12 个月后为解锁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期及各期解锁时 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性 股票数量比例 |
||
|---|---|---|
| 解锁安排 | 解锁时间 | |
| 第一次解锁 | 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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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次解锁 | 自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
| 第三次解锁 | 自授予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40% |
(四)相关限售规定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 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 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18.45 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 每股 18.45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科大智能限制性股票。
(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授予价格依据本计划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科大智能股票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36.90 元的 50%确定,为每股 18.45 元。
八、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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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
1、科大智能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
在解锁日,激励对象按本计划的规定对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时,必须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1、科大智能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
3、本计划授予部分在 2015-2017 年的 3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财务
-
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锁条 件。
每年度考核指标具体目标如下:
解锁安排 绩效考核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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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次解锁 | 以2014年净利润为基数,201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
|---|---|
| 第二次解锁 | 以2014年净利润为基数,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0%; |
| 第三次解锁 | 以2014年净利润为基数,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40% |
“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权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 负。
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若解锁条件 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计划,以激励对象购买价格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4、根据公司现有考核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达标。
具体考核内容根据《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执行。
5、未满足上述第 1 条规定的,本计划即告终止,所有激励对象持有的全部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均由公司回购注销;未满足上述第 3 条规定的,所有激励对 象考核当年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未 满足上述第 2 条和(或)第 4 条规定的,该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可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
九、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 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 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 (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 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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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 为配股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3、缩股
Q=Q0×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缩股比例(即 1 股公司股票缩 为 n 股股票);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二)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 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 为配股价 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 为调 整后的授予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缩股比例;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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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授予价格不做调整。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当出现前述情况时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授 予价格、限制性股票数量。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调整数量和授予价格后,应及时 公告。公司应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次激 励计划的规定向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
十、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锁定期的每个 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锁人数变动、 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 息,修正预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 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会计处理方法
1、授予日
确认股本和资本公积。
2、锁定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在锁定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取得职工提供的服 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或负债。
3、解锁日
在解锁日,如果达到解锁条件,可以解锁;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被解锁而 失效或作废,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处理。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 673.2 万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 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最终确认授予日科大智能向激励对象授予的权益工具公 允价值总额为 2190.98 万元,该等公允价值总额作为科大智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的激励成本将在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锁比例进行分期确认。根据会 计准则的规定,具体金额应以实际授予日计算的股份公允价值为准。假设公司 2015 年 6 月初授予限制性股票,则 2015 年-2018 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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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表:
| 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万股) |
需摊销的总费用 (万元) |
2015 年 (万元) |
2016 年 (万元) |
2017 年 (万元) |
2018 年 (万元) |
|---|---|---|---|---|---|
| 673.2 | 2190.98 | 745.54 | 894.65 | 429.07 | 121.72 |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 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 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 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 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十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
(一)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本计划即行终止:
-
1、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
2、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等情形;
-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4、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当公司出现终止计划的上述情形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不得解锁,并由科大智能回购注销。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
1、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内,或在公司下属分、子公司内任
-
职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全按照职务变更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
但是,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 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 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以激励对象购买价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辞退、公司裁员、退休而离职,在情况发生之日, 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以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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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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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购买价回购注销。
- 3、如激励对象丧失劳动能力,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当激励对象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将 完全按照丧失劳动能力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 解锁条件;
当激励对象非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 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以激励对象购买价 回购注销。
- 4、激励对象身故,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激励对象若因执行职务身故的,在情况发生之日,限制性股票将由其指定的 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并按照身故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且董 事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若因其他原因身故的,在情况发生之日,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 得解锁,由公司以激励对象购买价回购注销。
- 5、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十二、回购注销的原则
公司按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根据本 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
1、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 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 如下:
-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 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n 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 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2)缩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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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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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0÷n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 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n 为每股的缩股比例(即 1 股股票缩为 n 股股票)。
(3)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1 为股权登记日当天收盘价;P2 为配股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 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2、回购价格的调整程序
(1)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上述已列明的原因调整限制性股票的 回购价格。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调整回购价格后,应及时公告。
(2)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应经董事会做出决议并 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回购注销的程序
公司因本计划的规定实施回购时,应向交易所申请解锁该等限制性股票,在 解锁后五个工作日内公司将回购款项支付给激励对象并于登记结算公司完成相 应股份的过户;在过户完成后十个工作日内,公司注销该部分股票。
十三、附则
1、本计划经科大智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 2、本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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