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CSG SMART SCIENCE&TECHNOLOGY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2

Jul 20, 2012

55228_rns_2012-07-20_d79ab046-dc29-40e4-ae19-614009bb57ba.PDF

Governance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相关 责任人员的问责机制,提高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度报告信 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推进公司内控制度建设,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30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科大智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 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 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分 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公司证券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 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 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 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1 / 3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二) 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 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 (三) 违反《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

  • 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 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要求执行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 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 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 的;

  • (六) 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 (一) 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 (二) 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

  • (三) 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 (四) 董事会认为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 (一) 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 (二) 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 (三) 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 (四) 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的。

第九条 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 辩的权利。

第三章 追究责任的形式及种类

第十条 追究责任的形式:

  • (一) 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 (二) 通报批评;

  • (三) 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2 / 3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 (四) 赔偿损失;

  • (五) 解除劳动合同;

  • (六) 情节严重涉及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分公司负责人、 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其他人员出现责任追究的范围事件时,公司在进行上述惩 处的同时可要求经济损失赔偿,索赔金额由董事会视事件情节进行具体确定。

第十二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结果纳入公司对相关部门和人 员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悖的,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