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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G SMART SCIENCE&TECHNOLOGY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2
Jul 20,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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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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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参考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组成人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 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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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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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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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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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 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公司有关部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 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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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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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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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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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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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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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工作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 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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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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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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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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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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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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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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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 临时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例会会议召开前三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临 时会议经全体委员同意可以随时召开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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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记名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 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时间为10年。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审计委员会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 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均含本数。
第二十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届时有效 的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届时有 效的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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