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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G SMART SCIENCE&TECHNOLOGY CO.,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12

Jul 20,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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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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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 及临时报告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规范外部信息报送 管理事务,确保公平信息披露,杜绝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以下 简称“《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的价格可能 产生影响的未公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数据、统计 数据及需报批的重大事项。

第二章 对外信息报送的管理及流程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 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 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 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四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部门规定依据的外部单位要求报送 的,公司应拒绝报送。

第五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报送的,需要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 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具体流程如下:

(1)公司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外报送信息前,应由经办人员填 写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见附件一),经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审批,并由董事会 秘书批准后方可对外报送。对外报送信息经办人、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对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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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性负责;董事会秘书对报送的合法性负责。

(2)公司相关部门对外报送信息时,由经办人员向接收人员提供保密提示 函(见附件二),并要求对方接收人员签署回执(见附件三),回执中应列明使用报 送信息的人员情况。

(3)公司相关部门对外报送信息后,应将《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回 执》复印件留本部门存档,原件交由证券部存档备查,证券部将外部单位相关人 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备案。

第六条 公司应将报送的相关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并提醒报送的外部单位相 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

第七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漏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本公司未公开重大信 息,不得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 券。

第八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 息,除非与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第三章 责任追究及处罚

第九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及其工作人员因保密不当致使本公司未公开信息被 泄露的,应当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当在第一时间向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十条 公司各部门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的相关条款,同时督促外部单位和个 人遵守本制度的相关条款。如公司内部部门或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对外报送信 息,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如相关部门或人员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本公 司的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相 关单位或人员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 的,本公司将依法收回其所得的收益;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 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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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对 本制度进行解释和修订。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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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

报送信息部门(单位) 接收信息单位 对外信息报送内容 经办人: 年 月 日 部门主管意见 年 月 日 分管副总审批 年 月 日 董事会秘书审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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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内幕信息保密提示函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658号文核准,于 2011年5月25日成功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00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2011年5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股票简称“科大智能”,股票代码“300222”。

本公司向贵单位报送的报表资料等信息,属于本公司未经披露的内幕信息,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单位关于内幕信息的有关规定,贵单位和知悉上 述资料信息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应严格遵守上述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相关规 定,履行保密和相关义务:

  • 1、贵单位应严格控制本公司上述报送材料的使用范围和知情范围。

  • 2、贵单位接收、报送及使用上述材料的相关人员为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

  • 信息保密义务,相关人员在本公司相关信息未披露前,不得泄露相关信息,不得 利用所获取的信息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科大智能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 3、贵单位获得本公司上述报送材料的人员,如因保密不当致使上述重大信

  • 息泄露,应立即通知本公司。

  • 4、对擅自泄露本材料信息的人员,若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

  • 公司将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 5、我公司将贵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备案,请给予配合。

特此提示。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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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回 执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现收到贵公司报送的如下文件及相关保密提示函:

1、

2、

3、

4、

5、

我单位使用上述文件信息人员情况如下:

姓名 单位/部门 岗位/职务 身份证号码

特此回函确认。

签收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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