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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G SMART SCIENCE&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Sep 2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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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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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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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222 证券简称:科大智能 公告编号: 2021-054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取得 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4 月 8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科大智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77 号)。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56,480,144 股,发行价格为 11.08 元/股,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25,799,995.52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10,094,339.62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615,705,655.90 元。上述募集资金 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全部到位,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出具容诚验字[2021]230Z0188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及专户开立、储存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 关规定,2021 年 9 月 1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全资子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分别在相关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 称“专户”),并就专户的监管事宜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国元证券”)及相关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近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科大智能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器 人公司”)、上海永乾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乾机电”)、科大智能电气 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电气”)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海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白玉支行、中国银行上海市泗泾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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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 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设及存储情况如下(含募集 资金净额及利息):
| 项目名称 | 公司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专户余额(元) |
|---|---|---|---|---|
| 高端智能装备产业化项目 | 科大智能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玉支行 | 03004677802 | 90,017,179.17 |
| 中国银行上海市泗泾支行 | 433882043381 | 66,391,445.62 | ||
| 5G通信控制模组及智能终端研发项目 | 科大智能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 | 江苏银行上海松江支行 | 18250188000123896 | 56,716,186.67 |
| 智能换电站产业化项目 | 上海永乾机电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 | 97160078801300003393 | 90,425,871.25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九亭支行 | 121918930610206 | 30,005,679.17 | ||
| 一二次融合智能成套设备产业化项目 | 科大智能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滨湖新区支行 | 58090078801400001544 | 40,010,887.50 |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营业部 | 3401040160001044990 | 62,517,685.00 | ||
| 合计 | 436,084,934.38 |
注:1、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扣除补充流动资金 18,000 万元后与上述募投 项目账户余额的差额为各专户近期产生的利息;
2、因江苏银行上海松江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九亭支行、上海 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滨湖新区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营业部没有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权限,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分别由江 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代为签署;
3、由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1,570.57 万元)少于募投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62,580 万元,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 等实际情况,公司将高端智能装备产业化项目原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16,620 万元 调整为 15,610.57 万元(不含利息)。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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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包括机器人公司、永乾机电、智能电气,下同)在上述相关银行 开设的专户仅用于公司对应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截至三方监管协议签署之日,公司未以存单的形式存储募集资金。如后期以 存单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公司承诺在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三方监管协议规定的 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国元证券。公司的存单不得 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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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与上述相关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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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国元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 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国元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 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上述相关 银行应当配合国元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国元证券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授权国元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凯、葛自哲可以随时到上述相关 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上述相关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 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上述相关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 份证明;国元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上述相关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 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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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上述相关银行按月(每月 5 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国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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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上述相关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 币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按照孰低原则确定),上述相关银行应及时以传真 方式通知国元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国元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国元证券更换保荐 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上述相关银行,同时按三方监管协议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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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要求向公司及上述相关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 代表人不影响三方监管协议的效力。
8、上述相关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国元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国元证券通知 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国元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 终止三方监管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三方监管协议自公司、上述相关银行及国元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 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 户之日起(或国元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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