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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G SMART SCIENCE&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Sep 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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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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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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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一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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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77 号)同意注册,科大智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大智能”、“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投 资者发行股票 56,480,144 股,发行价格为 11.0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625,799,995.52 元,募集资金净额 615,705,655.90 元。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国元证券”、“主承销商” 或“保荐机构”)作为科大智能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 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认为科大智能的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 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科大 智能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符合科大智能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现将本次发行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2,580.00 万元,股票数量不超过 56,531,165 股(为本次募集资金上限 62,580.00 万元除以本次发行底价 11.07 元/股),且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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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 20%,即不超过 144,752,418 股(含 144,752,418 股)。根据 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6,480,144 股,全部采取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 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已超过本次拟发行数量的 70%。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的相关规定,符合本次发行的《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即 2021 年 8 月 17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百分之八十,即不低于 11.07 元/股。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 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发行价 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1.08 元/股。
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本次发行的 《发行方案》。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2,580.00 万元,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25,799,995.52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10,094,339.62 元,发行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15,705,655.90 元。
(五)股票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 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 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 规则办理。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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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期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 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批准情况
2020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2020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 宜的议案》等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2021 年 2 月 24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科 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认 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1 年 4 月 15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科大智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77 号),注册批 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议, 经过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批复,本次发行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
作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主承销商,国元证券在发行人取得上 述注册批复后,组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工作。
(一)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2021 年 8 月 16 日,主承销商以电子邮件或邮寄的方式向 93 名投资者发送 了《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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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称“《认购邀请书》”)及《申购报价单》等相关附件。前述投资者包括截至 2021 年 8 月 10 日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 行人前 20 名非关联股东、21 家基金公司、12 家证券公司、5 家保险公司和 35 名已表达认购意向的投资者。
自本次《发行方案》和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报备深交所后至本次发 行簿记前,主承销商收到 3 名新增投资者表达的认购意向,在审慎核查后将其加 入到认购邀请书名单中,并向其补充发送《认购邀请书》及《申购报价单》等相 关附件,具体情况如下:
投资者名称/姓名 王政 深圳市前海鸿顺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经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承销管理办法》 《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发 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相关决议。
(二)申购报价情况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购报价时间(2021 年 8 月 19 日 9:00-12: 00),发行人共收到 13 家投资者的《申购报价单》,其中 11 家投资者均按照《认 购邀请书》的规定向指定账户足额缴纳了认购保证金;1 家投资者为证券投资基 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认购保证金;1 家投资者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认购保证金, 为无效报价,故 12 家投资者的报价为有效报价。此外,华泰托管青骊银鞍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在发行过程中缴纳了认购保证金,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购报 价单》,为无效报价。
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 序 号 |
认购对象 | 认购对 象类别 |
是否缴纳 保证金 |
是否有效 报价 |
认购价格 (元/股) |
认购金额 (万元) |
|---|---|---|---|---|---|---|
| 1 | 上海纯达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纯达定增精选 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 |
其他 | 是 | 是 | 11.76 | 3,000 |
| 2 | 瑞士银行(UBS AG) | 其他 | 是 | 是 | 12.75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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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号 |
认购对象 | 认购对 象类别 |
是否缴纳 保证金 |
是否有效 报价 |
认购价格 (元/股) |
认购金额 (万元) |
|---|---|---|---|---|---|---|
| 12.33 | 6,000 | |||||
| 3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 |
保险公 司 |
是 | 是 | 11.16 | 3,000 |
| 4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
证券公 司 |
是 | 是 | 11.08 | 3,200 |
| 5 | 王政 | 其他 | 是 | 是 | 11.88 | 3,000 |
| 11.38 | 3,000 | |||||
| 11.08 | 3,300 | |||||
| 6 | 汪敏 | 其他 | 是 | 是 | 11.98 | 4,000 |
| 7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
基金公 司 |
否 | 是 | 11.71 | 3,000 |
| 11.19 | 3,500 | |||||
| 8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
证券公 司 |
是 | 是 | 12.28 | 10,000 |
| 9 |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宁聚量化稳盈 6 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是 | 是 | 11.11 | 3,000 |
| 10 |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 心(有限合伙)-宁聚 映山红9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 |
其他 | 是 | 是 | 11.11 | 3,000 |
| 11 | 苏州创朴新材料科技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其他 | 是 | 是 | 11.08 | 20,900 |
| 12 | 田明 | 其他 | 是 | 是 | 11.07 | 3,000 |
| 13 | 四川永旭投资有限公 司-国泰君安永旭东海 |
其他 | 否 | 否 | 11.50 | 3,000 |
| 11.28 | 3,100 | |||||
|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1.07 | 3,200 |
注: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计 6 只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认购,其中诺德基金股债平 衡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因未按时完成备案登记,报价无效,扣除该只资产管理计划的报价, 另外 5 只资产管理计划认购总金额合计共 3,250 万元,不低于《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最低认 购金额要求,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报价有效。
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未超过《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规定的 35 名投资者上限。上述投资者均在认购邀请书 投资者名单及新增的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范围内,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 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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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且上述机构和人员 亦不得通过资产管理产品计划等方式间接参与认购;也不包括未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 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在 2021 年 8 月 18 日(T-1 日) 下午 17:00 前完成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的情形。
(三)获配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依据“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遵循《认 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以及簿记的结果,确定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11.08 元/股,发行股数为 56,480,144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625,799,995.52 元。
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数、获配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发行对象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金额(元) | 锁定期(月) |
|---|---|---|---|---|
| 1 | 上海纯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707,581 | 29,999,997.48 | 6 |
| 2 | 瑞士银行(UBS AG) | 5,415,162 | 59,999,994.96 | 6 |
| 3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707,581 | 29,999,997.48 | 6 |
| 4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824,914 | 31,300,047.12 | 6 |
| 5 | 王政 | 2,978,339 | 32,999,996.12 | 6 |
| 6 | 汪敏 | 3,610,108 | 39,999,996.64 | 6 |
| 7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933,212 | 32,499,988.96 | 6 |
| 8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025,270 | 99,999,991.60 | 6 |
| 9 |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707,581 | 29,999,997.48 | 6 |
| 10 |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 |
2,707,581 | 29,999,997.48 | 6 |
| 11 | 苏州创朴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
18,862,815 | 208,999,990.20 | 6 |
| 合计 | 56,480,144 | 625,799,995.52 |
最终配售对象的产品认购名称信息如下:
| 序号 | 发行对象 | 产品名称 |
|---|---|---|
| 1 | 上海纯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纯达定增精选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 2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 |
| 3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诺德基金浦江89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 4 | 诺德基金浦江120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
| 5 | 诺德基金浦江12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
| 6 | 诺德基金浦江12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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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发行对象 | 产品名称 |
|---|---|---|
| 7 | 诺德基金纯达定增精选3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
| 8 |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宁聚量化稳盈6 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 9 |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 |
宁聚映山红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经核查,在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中,发行价格的确定、发行对象的选择、 股份数量的分配均遵循了《发行方案》、《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符 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 关规定。
(四)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 、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56,480,144 股,发行对象为 11 名,其具 体情况如下:
(1)上海纯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名称 | 上海纯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住所 | 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双联路158号2层F区268室 |
| 注册资本 | 1,000万人民币 |
| 法定代表人 | 薄地阔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8MA1JL5UT25 |
| 主要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资产管理,投资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瑞士银行(UBS AG)
| 企业名称 | 瑞士银行(UBS AG) |
| 企业性质 | QFII |
| 住所 | Bahnhofstrasse 45, 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 1, 4051 Base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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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 | 385,840,847瑞士法郎 |
|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 构负责人) |
房东明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QF2003EUS001 |
| 经营范围 | 境内证券投资 |
(3)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名称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住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1102室 |
| 注册资本 | 60,060万人民币 |
| 法定代表人 | 赵明浩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770945342F |
| 主要经营范围 |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 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名称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企业性质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 |
| 住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
| 注册资本 | 890,794.7954万人民币 |
| 法定代表人 | 贺青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63159284XQ |
| 主要经营范围 | 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 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融资融券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 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股票期权做市业 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5)王政
| (5)王政 | |
|---|---|
| 姓名 | 王政 |
| 身份证号 | 51010619860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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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成都市金牛区蜀汉路 528 号
(6)汪敏
| (6)汪敏 | |
|---|---|
| 姓名 | 汪敏 |
| 身份证号 | 33020419721017**** |
| 住址 | 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华泰街39 弄18 号 |
(7)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名称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企业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住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 号18 层 |
| 注册资本 | 10,000万人民币 |
| 法定代表人 | 潘福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717866186P |
| 主要经营范围 |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名称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企业性质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 |
| 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
| 注册资本 | 1,013,725.8757万人民币 |
| 法定代表人 | 陈共炎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710934537G |
| 主要经营范围 |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 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 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保险兼业代理业务;销售贵金属制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 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 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 目的经营活动。) |
(9)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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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住所 |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西路88、76号B幢1层301室 |
| 注册资本 | 1,000万人民币 |
| 法定代表人 | 葛鹏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06563886669Y |
| 主要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 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 业务) |
(10)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名称 |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 企业性质 | 有限合伙企业 |
| 住所 |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A1201 |
| 出资额 | 1,000万人民币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06580528329K |
| 主要经营范围 | 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 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11)苏州创朴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名称 | 苏州创朴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企业性质 | 有限合伙企业 |
| 住所 | 张家港市杨舍镇暨阳湖商业街5幢201-03号 |
| 出资额 | 1,000万人民币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吴毅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82MA26JM3257 |
| 主要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 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 售;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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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不属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 关联方不存在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 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3 、关于认购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参与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 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 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 理暂行规定》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私 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或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手续。
瑞士银行(UBS AG)、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王政、汪敏、中国银 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创朴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其自有资金 参与认购,上述认购对象均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 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 行)》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因此无需进行私募基金备案及私募 管理人登记。
- 上海纯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纯达定增精选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浙江宁 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聚量化稳盈 6 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宁波宁聚资产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宁聚映山红 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认购,上述均属于私 募投资基金,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 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 规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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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认购,上述参与配售的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相关法律法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属于养老 金产品,已按照《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关于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有关问 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了备案手续,无需履行私 募基金备案程序。
综上,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 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4 、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本次发行参 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 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主承销商对其进行了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 配,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认购对象 |
投资者分类 |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 受能力是否匹配 |
| 1 | 上海纯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纯达 定增精选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专业投资者I类 | 是 |
| 2 | 瑞士银行(UBS AG) | 专业投资者I类 | 是 |
| 3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I类 | 是 |
| 4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I类 | 是 |
| 5 | 王政 | C5激进型 | 是 |
| 6 | 汪敏 | C4积极型 | 是 |
| 7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I类 | 是 |
| 8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I类 | 是 |
| 9 |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聚 量化稳盈6 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专业投资者I类 | 是 |
| 10 |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专业投资者I类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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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聚映山红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 |
|||
| 11 | 苏州创朴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
C4积极型 | 是 |
经核查,上述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 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 制度要求。
5 、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经核查,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代持的情形, 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 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主承销商以及前述主体关联方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 安排的情形。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 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 定。
四、缴款、验资情况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 11 家认购对象发出了《科大智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 书》”),并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分别签订《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各发行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向主承销商 指定的本次发行缴款专用账户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股款。
截至 2021 年 8 月 24 日,发行对象已分别将认购资金共计 625,799,995.52 元 缴付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内,2021 年 8 月 27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230Z0187 号)。
2021 年 8 月 27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科大智能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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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30Z0188 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21 年 8 月 25 日止,科大智能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56,480,144 股,募集资 金总额人民币 625,799,995.52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10,094,339.62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15,705,655.90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56,480,144.00 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559,225,511.90 元。各投资者全部以货币 出资。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认购邀请书》的 约定,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与 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五、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审核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发行过程、定价及股票配售过 程、发行对象的确定等全部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均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的《发行方案》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科大智能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和科大智能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 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不属于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 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认购或 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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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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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 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葛自哲 王凯
法定代表人签名:
俞仕新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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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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