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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G SMART SCIENCE&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Jun 12,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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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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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22 证券简称:科大智能 公告编号:2014-031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方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蔡剑 虹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339 号),科大 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大智能”或“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或“本次交易)已完成相关实 施工作。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相关方黄明松、蔡剑虹、龚伟、蔡茹莘、 潘进平、吴凤刚、薛铁柱、胡慧莹、上海珠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珠联投资”)、上海璧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璧合投资”)、 上海茂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茂乾投资”)、中国-比利时直接 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比基金”),作出的承诺事项及承诺目前的履行情况 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蔡剑虹承诺,自其认购的新增股份在法定登记机构登记于其名下并上市之日 (以下简称“发行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拥有的 该等新增股份,并且自其认购的新增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后至发行上市 之日起72 个月内,累计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其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新增股份的 25%;该等股份由于科大智能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孳息的股份,亦遵照前 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龚伟承诺,自其认购的新增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24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其拥有的该等新增股份,并且自其认购的新增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后至发行上市之日起72 个月内,累计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其在本次交易 中认购的新增股份的50%;该等股份由于科大智能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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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息的股份,亦遵照前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珠联投资、璧合投资、茂乾投资承诺,自其认购的新增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拥有的该等新增股份,并且自其认购的 新增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后至发行上市之日起72 个月内,每12 个月内 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其当年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的20%;该等股份由于科大智能 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孳息的股份,亦遵照前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中比基金、潘进平、胡慧莹、蔡茹莘、薛铁柱、吴凤刚承诺,若在本次交易 完成时,其持有上海永乾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乾机电“)股权时间超过 12 月(从中比基金、潘进平、胡慧莹、蔡茹莘、薛铁柱和吴凤刚在本次交易前 其持有永乾机电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计算),则自其认购的新增股份发 行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拥有的该等新增股份。若 在本次交易完成时,其持有永乾机电股权时间未超过12 月(从中比基金、潘进 平、胡慧莹、蔡茹莘、薛铁柱和吴凤刚在本次交易前其持有永乾机电股权完成工 商变更登记之日起计算),则自其认购的新增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拥有的该等新增股份;该等股份由于科大智能送红股、 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孳息的股份,亦遵照前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上述交易对方中的自然人若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成为科大智能的董事、监事或 高级管理人员,则其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科大智能的股份应遵守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此外,蔡剑虹、珠联投资、龚伟、潘进平、璧合投资、胡慧莹、茂乾投资、 蔡茹莘、薛铁柱、吴凤刚承诺,未经公司书面同意,对在本次交易中获取的新增 股份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的业绩补偿期间以及业绩补偿 期限届满时至减值补偿实施完毕前不设置质押等担保权利。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特定对象黄明松承诺,本次以现金认购而取得的科大智能 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该等股份由于科大智能送红 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孳息的股份,亦遵照前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截至公告之日,上述承诺尚在履行过程中,承诺各方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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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业绩承诺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 蔡剑虹、珠联投资、龚伟、 潘进平、璧合投资、胡慧莹、茂乾投资、蔡茹莘、薛铁柱、吴凤刚承诺,永乾机 电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实际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人民币5,220 万元、 6,264 万元、7,517 万元。在上述业绩承诺期内,公司应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永乾机电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实际净利润 数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以确定在上述业绩承诺期内的各年度永乾机电实 际净利润数。若永乾机电未完成上述承诺净利润,由蔡剑虹、珠联投资、龚伟、 潘进平、璧合投资、胡慧莹、茂乾投资、蔡茹莘、薛铁柱、吴凤刚向科大智能进 行补偿。

截至公告之日,上述承诺尚未满足履行条件,承诺仍在在履行过程中,相关 承诺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三、不竞争承诺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蔡剑虹、珠联投资、龚伟、 潘进平、璧合投资、胡慧莹、茂乾投资、蔡茹莘、薛铁柱、吴凤刚承诺,在标的 资产交割完成后,其除持有科大智能股权外,蔡剑虹、珠联投资、龚伟、潘进平、 璧合投资、胡慧莹、茂乾投资、蔡茹莘、薛铁柱、吴凤刚及其关联方(关联方: 自然人的关联方包括其自身控制的企业、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以及上 述人员控制的企业;法人的关联方包括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控股股东、其控制的 企业)不再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国境内或境外自行、或其以他人名义、 或与他人合资、合作、联合经营)从事、参与或协助他人从事任何与永乾机电以 及科大智能业务有竞争关系的经营活动,不再投资于任何与永乾机电以及科大智 能业务有竞争关系的经济实体。违反上述不竞争承诺,相关所得归科大智能所有, 并需赔偿科大智能的全部损失,同时还应将其于本次交易中所获对价的25%作为 违约金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科大智能。

永乾机电其他核心人员陈键承诺,在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陈键本人及其关 联方(关联方包括其自身控制的企业、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以及上述 人员控制的企业)不再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国境内或境外自行、或其 以他人名义、或与他人合资、合作、联合经营)从事、参与或协助他人从事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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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永乾机电以及科大智能业务有竞争关系的经营活动,不再投资于任何与永乾机 电以及科大智能业务及所从事的领域有竞争关系的经济实体。违反上述不竞争承 诺,相关所得归科大智能所有,并需赔偿科大智能的全部损失。

截至公告之日,上述承诺尚在履行过程中,承诺各方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 情况。

四、兼业禁止承诺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蔡剑虹、龚伟、潘进平、 胡慧莹、薛铁柱、吴凤刚、蔡茹莘承诺,未经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在其他与永乾 机电及科大智能有竞争关系的任何单位兼职;违反上述兼业禁止承诺,相关所得 归公司所有,并需赔偿公司的全部损失,同时还应将其于本次交易中所获对价的 25%作为违约金以现金方式支付给公司。

永乾机电其他核心人员陈键承诺,未经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在其他与永乾机 电及科大智能有竞争关系的任何单位兼职;违反上述兼业禁止承诺,相关所得归 公司所有,并需赔偿公司的全部损失。

截至公告之日,上述承诺尚在履行过程中,承诺各方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 情况。

五、任职期承诺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交易对方向公司保证,本 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将积极配合科大智能发挥和提升业务经营和企业文化协 同效应,使永乾机电及其子公司的主要管理、销售和技术研发团队稳定。

蔡剑虹、龚伟、潘进平、胡慧莹、薛铁柱、吴凤刚、蔡茹莘承诺,自《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签署之日开始至本次交易完成期间,以及本次交 易完成之日起六年内仍在永乾机电或科大智能及其子公司任职。违反上述任职期 承诺,相关所得归公司所有,并需赔偿公司的全部损失,同时还应将其于本次交 易中所获对价的25%作为违约金以现金方式支付给公司。

永乾机电其他核心人员陈键承诺,自《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签署之日开始至本次交易完成期间,以及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六年内仍在永乾机 电或科大智能及其子公司任职。违反上述任职期承诺,相关所得归公司所有,并 需赔偿公司的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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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人员如因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死亡或宣告死亡、宣告失踪或 者被永乾机电、科大智能及其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不视为违反任职期限承诺。 此外,蔡剑虹及陈键承诺,将积极采取相关措施,保证永乾机电经营管理团 队的稳定性。

截至公告之日,上述承诺尚在履行过程中,承诺各方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 情况。

六、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蔡剑虹、珠联投资、龚伟、潘进平、璧合投资、胡慧莹、茂乾投资、蔡茹莘、 薛铁柱、吴凤刚承诺,如本人/本企业与科大智能或其子公司永乾机电(含其下 属子公司)不可避免地出现关联交易,将根据《公司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照市场规则,本着一般商业原则,通过签订书面协议,公 平合理地进行交易,以维护科大智能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在关联交易中谋取 不正当利益。

截至公告之日,上述承诺尚在履行过程中,承诺各方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 情况。

特此公告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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