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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G SMART SCIENCE&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Apr 23,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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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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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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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22 证券简称:科大智能 公告编号:2014-023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3月26日召开的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的 议案》,为了便于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注销在徽商银 行合肥高新开发区支行开立的用于存储公司“智能配电网通信与监控终端产业化 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另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科技支行开设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科大智 能电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电网公司”)、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科技支行(以下 简称“专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智能电网公司已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科技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401040160000036641,截止2014年04月22 日,专户余额为73,622,588.08元。该专户仅用于智能配电网通信与监控终端产 业化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智能电网公司对该 专户中募集资金可以以不同期限的定期存单方式存放,智能电网公司承诺上述募 集资金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该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定期存单的方式续存,并通知 国元证券。智能电网公司募集资金存单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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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智能电网公司、专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 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国元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 他工作人员对智能电网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国元证券应当依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智能电 网公司和专户银行应当配合国元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国元证券每季度对公司及智 能电网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智能电网公司授权国元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胡伟、袁晓明可以随时到 专户银行查询、复印智能电网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 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专户银行查询智能电网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 法身份证明;国元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专户银行查询智能电网公司专户有 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专户银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智能电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国 元证券。专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智能电网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 (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之间确定)的,专户银行应及 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国元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国元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国元证券更换保荐 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专户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 向公司及智能电网公司、专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 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专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国元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国元证券通知专户 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国元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智能电网公司有权单 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协议自智能电网公司、专户银行、国元证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国元 证券督导期结束之日(2014年12月31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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