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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G SMART SCIENCE&TECHNOLOGY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2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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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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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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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 事任职及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作为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 来发展需求,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相关审议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并同意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己基本建立健全,能 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 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内控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公司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 大投资、信息披露等事项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 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 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四、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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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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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 担保管理制度》、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 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2020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 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0年12月31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2、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60,835.52万元, 被担保人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为相关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各子公司 向银行及金融机构申请银行授信以及开展业务活动等事项需要,属于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

除此之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资产置换的事项。

3、2020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科大智能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 器人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杨锐俊先生共同出资1,000万人民币成立上海赛卡精密 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赛卡”),其中机器人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150万 人民币,占上海赛卡注册资本的15%(截止本次会议召开之日,机器人公司持有 上海赛卡的股权已被稀释至8.33%)。本次关联交易是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 等互利原则进行的,公平、公正,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0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科大智能科技(德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科 大智能德国公司”)以1欧元将所持马卡制造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马卡 公司”)100%股权转让给关联方上海赛卡。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已于2020年9月完 成,科大智能德国公司不再直接持有马卡公司股权,公司通过上海赛卡(截止目 前,公司全资子公司机器人公司持有上海赛卡8.33%的股权)间接持有马卡公司 8.33%的股权。

2020年度,公司与相关关联方累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8,671.68万元。 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科大智能物联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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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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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联”)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为6,465.42万元,与关联方上海赛虔自动化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赛虔”)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为1,029.45万元,与关联方捷 福装备(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福装备”)子公司武汉捷福鹰汽车 装备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为409.14万元,与关联方上海英同电气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英同电气”)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为407.11万元,与关联方Bluewrist Inc.(以下简称“蓝腕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为356.04万元,与关联方上海 赛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为4.53万元。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开展经营业务 需要,交易价格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 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除上述关联交易外,公司2020年度未发生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五、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担任公司 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 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暂定一年,并同意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执行价格及条件公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公司与 智能物联、上海赛虔、捷福装备、英同电气、蓝腕公司、上海赛卡2021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事项,并同意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 2021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1年度预计发生对外担保事项的被担保人均为公司控股子公 司,公司为该等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各子公司向银行及金融机构申请银行 授信以及开展业务活动等事项需要,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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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事项,并同意将《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补选公司部分董事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姜耀东先生的任职资格、提名方式及聘任程序均合法 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并将《关于补选公司部分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九、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 行相应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 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十、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向参股公司上海泾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及上海泗 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满足其发展初期营运资金需求,有利于其快 速开展项目,支持参股公司的发展从而最大化股东利益,参股公司其他股东亦按 股权比例以同等条件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全资子公司拟对外提供财务 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

十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的修订符合中国证监会的 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关于经营范围的修改是为了适应公 司发展的实际需求,有利于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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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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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公司章程的修改内容并同意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 部分条款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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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专为《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晓漫 蒋 敏 毛时法

2021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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