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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G SMART SCIENCE&TECHNOLOGY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9

Apr 25,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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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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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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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作为科大智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大智能”)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 持续健康发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

二、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己基本建立健全,能 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 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内控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公司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 大投资、信息披露等事项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 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 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8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四、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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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 担保管理制度》、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2018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 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2018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 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8年12月31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2、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51,069.93万元, 被担保人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为相关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各子公司 向银行及金融机构申请银行授信以及开展业务活动等事项需要,属于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

除此之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资产置换的事项。

3、2018年度,公司与相关关联方累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5,790.71万 元。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上海英同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同 电气”)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为1,869.55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捷福装备 (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福装备”)及其控股子公司武汉捷福鹰汽 车装备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为1,795.58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 Bluewrist Inc.(以下简称“蓝腕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为80.54万元;公 司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美科新能源(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科新能源”) 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为2,045.04万元。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开展经营业务 需要,交易价格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 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除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2018年度未发生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五、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担 任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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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聘期暂定一年。

六、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执行价格及条件公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公司与 英同电气、捷福装备、深圳力子机器人有限公司、蓝腕公司及美科新能源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事项。

七、关于2019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9年度预计发生对外担保事项的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子公司, 公司为该等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各子公司向银行及金融机构申请银行授 信以及开展业务活动等事项需要,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 要,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19年度对外担保额度事项,并同意将《关于2019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的修订符合中国证监会的 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关于经营范围的修改是为了适应公 司发展的实际需求,有利于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公司章程的修改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九、关于上海乾承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姜明等8名交易方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 并定向回购应补偿股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8年度上海乾承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数,未能完成2018年度业绩承诺。根据上海乾 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姜明、曹东、梅士东、李兵、孙楠、陈蓓、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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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以下合称“交易方”)共同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姜明等8名交易方应 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同时同意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按照相关规定和流程 定向回购注销姜明等8名交易方2018年度应补偿的股份。

十、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发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 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 期会计》(财会[2017]9号),2017年5月2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 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 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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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专为《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晓漫 蒋 敏 毛时法

2019 年4 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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