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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G SMART SCIENCE&TECHNOLOGY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5
Mar 26,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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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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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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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任职及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科大智能”)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 持续健康发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
二、关于《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己基本建立健全,能 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 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内控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公司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 大投资、信息披露等事项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 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 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4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四、关于续聘 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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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担 任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暂定一年。
五、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关联 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 担保管理制度》、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2014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 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2014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 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4年12月31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2、2014年度,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事项。
3、2014年度,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蔡剑虹、龚伟、 蔡茹莘、潘进平、吴凤刚、薛铁柱、胡慧莹、上海珠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璧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茂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 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合计持有的上海永乾机电有限公司的100%股权,并 同时向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明松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集配套资金。黄明松为本 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系由黄明松以现金认购本公司非公开发行的 股份,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除此之外,公司2014年度未发生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六、使用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决策程 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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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年12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 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运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 金和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建设 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短 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 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关于坏账核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核销坏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坏账,不涉及公 司关联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该核销应收款项坏账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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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专为《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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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 敏 张 焰 吕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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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3 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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