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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EATE TECHNOLOGY & SCIENCE CO.,LTD — 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2012
Apr 11,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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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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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
关于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受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的委托,委派本律师出席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 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 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律师出席 了本次股东大会。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已于2012年3月20日在《证券时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 披露网站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进行了公告(下称“公 告”)。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为2012年4月10日上午9:30,地点在苏州市南门东 二路4号公司会议室。
会议由董事长曹新彤先生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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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元科技 11 年度股东大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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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师经查验公告等书面文件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7 人,代表股份 100,016,026 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 37.50 %。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本所律师经查验股东登记信息等书面文件认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 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投票表决方式对公告所列 议案进行了表决:
-
1、《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数的
-
100%通过。
-
2、《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数的
-
100%通过。
-
3、《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数的100%
-
通过。
-
4、《关于2011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经出席会议
-
股东所持表决权数的100%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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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元科技 11 年度股东大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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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2012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 数的100%通过。
6、《2011年度董事长基本年薪考核兑现以及绩效奖励方案》,经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表决权数的99.9995%通过。
-
7、《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数的100%通
-
过。
本所律师经查验议案及表决信息等书面文件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本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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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元科技 11 年度股东大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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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关于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签字页)
经办律师:李国兴 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
原 浩
负责人:朱 伟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日
本所地址:江苏省苏州市三香路 333 号万盛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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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元科技 11 年度股东大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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