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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EATE TECHNOLOGY & SCIENCE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0
Aug 17,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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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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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 (经 2010 年 8 月 13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控制度的建设,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在年报工作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现制 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的工作规程。
第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增强责任意识,积极履行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认真审阅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计划,并与会 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三条 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交流,及时了解审计过程中发生 的问题,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第四条 在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并出具书面 意见。
第五条 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形成书面意见。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 会审核;同时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情况作出总结,对下年度 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出建议,并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
第七条 在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必须重点关注公司发生改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情形。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改 聘,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在任及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 价,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作出判断的基础上,表示意见,经董事会决议 通过后,召开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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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审会计 师事务所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 性意见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 计师事务所。
第九条 在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通过见面沟通的方式对 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和恰当评价,形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决 议,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的沟通情况、评估意见及建议需形成书面记录并由相 关当事人签字,在股东大会决议披露后三个工作日内报告江苏证监局。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 所的沟通,为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二条 在年报编制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 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第十三条 本工作制度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后生效。2009 年 3 月 27 日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 本工作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并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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