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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EATE TECHNOLOGY & SCIENCE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09

Aug 18,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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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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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ls2009-A18)

证券代码:000551 证券简称:创元科技 编号:ls2009-A18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通知于2009 年8 月3 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和专人送达形式发 出,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 年8 月14 日在苏州市南门东 二路4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曹新彤先生主持。会议应 到董事11 名,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10 名,副董事长李汉生先生因 事不能出席会议,授权委托董事周成明先生出席会议。全体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此次会议。此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提取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一)。 表决结果:同意11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公司2009 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半年报全文详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半年报摘要详见2009 年8 月18 日的《证券时报》之公司公告(公 告编号:dq2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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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ls2009-A18)

表决结果:同意11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预案(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二)。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三年任期届满,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曹新彤先生、董柏先生、王 军女士、宋锡武先生、朱志浩先生、胡增先生、周成明先生、黄鹏 先生、余菁女士、岳远斌先生、顾秦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 事候选人。

其中:黄鹏先生、余菁女士、岳远斌先生、顾秦华先生为公司 董事会提名推荐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此预案还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还须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11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换届选举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董事会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拥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应具 备的能力。未发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有不符合《公司法》规定 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处罚和尚未解 除的情形。

3、同意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将第 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董事候选人名单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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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ls2009-A18)

四、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苏州电瓷厂有限公司向苏州创元集团财务公 司借款1500 万元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2009 年8 月18 日的《证 券时报》之“对外担保公告”(公告编号:ls2009-A21)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1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五、关于召开200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定于2009 年9 月3 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09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会议将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和《关于监 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09 年8 月18 日的《证券时 报》之“200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公告编号: ls2009-A20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1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附件1: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

附件2: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附件4: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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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ls2009-A18)

附件1:

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

单位:元

项 目 2008-12-31 本期计提额 本期减少额 本期减少额 2009-06-30
转回 转销
坏账准备 31,717,881.87 811,844.04
262,012.26
0.00 32,267,713.65
存货跌价准备 5,335,337.17 0.00
0.00
0.00 5,335,337.17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1,000,000.00 0.00
0.00
0.00 1,000,000.00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7,769,034.61 0.00
0.00
0.00 7,769,034.61
合计 45,822,253.65 811,844.04
262,012.26
0.00 46,372,08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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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ls2009-A18)

附件 2 :董事候选人简历

曹新彤先生:男,1952 年4 月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高级 经济师。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曾任苏州市机械局组织人事科副科长、 科长,苏州机械控股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企业部部长。苏州机械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苏州创元(集团)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总经理。

董柏先生:男,1956 年10 月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高级经 济师、高级政工师。现任苏州创元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长、本公司副董事长。曾任苏州市纺织工业公司宣传科副科长、科 长,江苏省苏州纺织装饰集团公司总经理,苏州市纺织工业公司人 事科科长、组织科科长、副经理、纺织工业局副局长,苏州市纺织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苏州市纺织工业局局长,苏州市工 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董事长兼总经理,苏州创 元(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军女士:女,1972 年3 月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工 程师。现任中国物资开发投资总公司副总经理。曾任中国包装国际 贸易公司业务员、国内贸易部直属机关党委宣传部主任科员。

宋锡武先生:男,1956 年10 月生,中共党员,本科,研究员级 高级工程师。现任苏州创元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总经理,本公司董事。曾任苏州长风机械总厂设计员、组织部干事, 新品开发研究所所长,分厂厂长,苏州长风机械总厂副厂长,苏州 长风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副董事长、董事长,苏州创元(集团)有 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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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ls2009-A18)

朱志浩先生:男,1960 年10 月生,中共党员,本科,高级工程 师,现任苏州轴承厂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任苏州第一光学仪器厂副 厂长、苏州晶体元件厂副厂长、厂长(法定代表人)、苏州晶体元件 厂总经理,本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胡增先生:男,1963 年 4 月生,中共党员,本科,高级工程师。 现任本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曾任苏州起重机械厂设计科副科长、 厂长助理、总工程师兼技术质量处处长,苏州环球链条总厂副厂长, 苏州富士数码图像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苏州创元(集团) 有限公司高级助理、研发中心副主任。

周成明先生:男,1970 年 10 月生,中共党员,本科,工程师, 现任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兼江苏苏净集团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曾任苏州电力电容器厂工艺员、企管科科员、全质办 科员、副主任、主任、苏州三光集团公司综合办主任,创元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部长,综合管理部部长。

以上董事候选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也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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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ls2009-A18)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黄鹏先生:男,1949 年7 月生,中共党员,会计学教授,博士。 现任苏州大学商学院教授,兼任苏州会计学会理事,江苏省审计专 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委员、组长,本公司、江苏 AB 股 份有限公司、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苏州 大学会计系副教授、教授、系主任。公开发表的具有代表性论文有 “上市公司虚假财务报告的博弈分析”、“企业核心竞争力与战略管 理会计核心主题”等;编著《税务会计》、《新世纪财务专论》、《金 融企业会计》、《现代企业财务会计》等论著和教材。

余菁女士:女,1976 年11 月生,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副研 究员。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室副主任,中国企 业管理研究会常务理事,本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工 业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中国电子信息产业研究院研究员,北京 华嘉企划顾问公司部长。公开发表的具有代表性论文有“大型国有 企业改制后存续企业的改革与发展研究”、“管理研究的科学化:问 题、障碍与出路”等;编著《国外著名企业管理案例评析》、《IT 企 业发展战略》、《世界企业管理名著解读》等论著。

岳远斌先生:男,1975 年3 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 现任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本公司独立董 事。曾供职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总部。

顾秦华先生:男,1963 年4 月生,中共党员,法律硕士研究生, 国家一级律师、苏州市拔尖人才(专家)。现任江苏震宇震律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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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ls2009-A18)

所主任兼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省律师高级职 称评审委员会评委、吴江市律师协会副会长、苏州市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曾任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也均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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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ls2009-A18)

附件 3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黄鹏 先生)

声明人黄鹏,作为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 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创 元科技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创元科技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创 元科技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创元科技前十名股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创 元科技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创元科技实际控制 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创元科技前五名股 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创元科技或其附属企业、或创元 科技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创元科技提供审计、咨询、评 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 并未参与对创元科技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创元科技及其附属企业或者创元科技控股股东 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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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ls2009-A18)

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创元科技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 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创元科技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 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 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 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 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 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 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 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 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 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

  • 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二十、本人符合创元科技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

  • 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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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ls2009-A18)

包括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 司数量不超过5 家,本人未在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 以上。

黄鹏(正楷体)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 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 立性。本人在担任创元科技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 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黄鹏 日 期: 2009 年8 月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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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ls2009-A18)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余菁女士)

声明人余菁,作为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 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创 元科技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创元科技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创 元科技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创元科技前十名股 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创 元科技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创元科技实际控制 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创元科技前五名股 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创元科技或其附属企业、或创元 科技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创元科技提供审计、咨询、评 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 并未参与对创元科技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创元科技及其附属企业或者创元科技控股股东 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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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ls2009-A18)

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创元科技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 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创元科技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 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 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 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 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 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 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 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 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 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

  • 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二十、本人符合创元科技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

  • 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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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ls2009-A18)

包括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 司数量不超过5 家,本人未在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 以上。

余菁(正楷体)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 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 独立性。本人在担任创元科技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 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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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ls2009-A18)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岳远斌先生)

声明人岳远斌,作为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 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创 元科技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创元科技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创 元科技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创元科技前十名股 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创 元科技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创元科技实际控制 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创元科技前五名股 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创元科技或其附属企业、或创元 科技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创元科技提供审计、咨询、评 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 并未参与对创元科技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创元科技及其附属企业或者创元科技控股股东 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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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ls2009-A18)

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创元科技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 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创元科技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 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 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 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 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 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 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 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 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 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

  • 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二十、本人符合创元科技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

  • 实,准确,完整。

第 16 页 共 23 页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ls2009-A18)

包括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 司数量不超过5 家,本人未在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 以上。

岳远斌(正楷体)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 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 独立性。本人在担任创元科技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 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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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ls2009-A18)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顾秦华先生)

声明人顾秦华,作为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 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创 元科技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创元科技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创 元科技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创元科技前十名股 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创 元科技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创元科技实际控制 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创元科技前五名股 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创元科技或其附属企业、或创元 科技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创元科技提供审计、咨询、评 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 并未参与对创元科技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创元科技及其附属企业或者创元科技控股股东 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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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ls2009-A18)

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创元科技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 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创元科技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 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 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 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 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 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 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 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 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 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

  • 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二十、本人符合创元科技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

  • 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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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ls2009-A18)

包括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 司数量不超过5 家,本人未在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 以上。

顾秦华(正楷体)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 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 独立性。本人在担任创元科技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 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顾秦华 日 期: 2009 年8 月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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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ls2009-A18)

附件 4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黄鹏先生、余菁 女士、岳远斌先生、顾秦华先生为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创元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 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创元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 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创元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创 元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创元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创元科技前十名股东中自 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创元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创元科技前 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创元科技或其附属企业、创元科技控股 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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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ls2009-A18)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创元科技及其附属企业或者创元科技控 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 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 法》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 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 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 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 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 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 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 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 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 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在创元科技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 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 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 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 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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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ls2009-A18)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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