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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EATE TECHNOLOGY & SCIENCE CO.,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02
Nov 22,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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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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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 : 创元科技 股票代码 :000551 编号 : 临时 2002-024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02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02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02 年 11 月22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17 名成员在会议召开之前收到了本次 会议的全部会议文件和附件,在充分审阅会议文件的基础上,16 名董事签署了 通讯表决意见,1 名董事书面委托其他董事签署了通讯表决意见。会议以通讯表 决的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1、同意苏州创元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之关联交易的预 案。
该项预案表决时,关联董事许鸿新回避表决。该项预案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2、同意出让苏州轴承厂有限公司股权之关联交易的预案。
该项预案表决时,关联董事葛维玲、曹进、朱志浩回避表决。该项预案需经 股东大会批准。
以上事项的详细内容见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3、同意更换董事等事项的议案。
根据本人申请以及公司股东中国物资开发投资总公司提议,同意张国通因工 作原因辞去公司副董事长职务。将张国通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由李汉生担任公司 董事的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同意于2002 年12 月25 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0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上述需经股东大会批准的事项。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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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 11 22 年 月 日
附件:
李汉生简历
李汉生,男,1966 年9 月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工程师职称。历 任中国物资开发投资总公司业务经理,中国华通物产集团公司党委委员、纪委委 员、进出口事业本部总经理,北京明威新世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资产运营总监。 现任中国物资开发投资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金融投资部经理。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2002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02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02 年 11 月22 日下午1 时在苏州市南门东二路4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3 名, 出席会议监事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陆炳英主持,到会监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2002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的全部会议文件和附件,以及董事会成员签 署的通讯表决意见。对其中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1、同意苏州创元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之关联交易的预 案。
- 2、同意出让苏州轴承厂有限公司股权之关联交易的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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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预案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2 11 22 年 月 日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2002 年11 月22 日召开2002 年第五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苏州创元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和出 让苏州轴承厂有限公司股权之关联交易的预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的规定,现将上述2 项关联交易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苏州创元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之关联交易事项 (一)概述
苏州创元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苏州 创元(集团)有限公司同为苏州创元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和本公司的控股股东。苏 州创元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向本公司以及下属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属于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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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创元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称“财务公司” )成立于1993 年,注册 资本3 亿元。苏州创元(集团)有限公司持股73.33%,江苏苏州物贸中心(集 团)有限公司持股16.67%,本公司持股10%。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经 营业务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监管,经营范围经中国人民银行以法人许可证形式批准 确认为:吸收成员单位3 个月以上定期存款;发行财务公司债券;同业拆借、对 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办理集团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贷款、买方信贷及 融资租赁;办理成员单位商业汇票的承兑及贴现;办理成员单位的委托贷款及委 托投资;有价证券、金融机构股权及成员单位股权投资;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 券;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其他咨询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 担保;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为财务公司对本公司以及下属公司提供存款、借款、贴现、承兑、 担保等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多项金融服务。其金额将根据本公司经营需要由双 方协商确定,不受3,000 万元限制。
财务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在向本公司以及下属公司提供金 融服务时的贷款利率以及其他各项手续费率,比照商业银行同期、同类、同档水 平执行。
(四)其他
财务公司与本公司建立正常的信贷业务关系,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企 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中国人民银行的直接监管下合轨运作,也 是本公司选择金融服务机构的正常范畴;作为财务公司的股东,还存在自身利益。 因此,与财务公司建立正常的信贷业务关系,对上市公司发展是有利的。
在苏州创元(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以及财务公司的股权关系无重大变化 时,以上金融服务即关联交易事项将持续发生。
二、出让苏州轴承厂有限公司股权之关联交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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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日期、地点及交易概述
公司就出让苏州轴承厂有限公司股权的事项,于 2002 年 11 月 19 日在苏州 市签订了相关协议,本公司将所持苏州轴承厂有限公司95%股权转让给苏州创元 (集团)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7,372 万元;苏州创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将所持 苏州轴承厂有限公司5%股权转让给苏州电缆厂,转让价格为388 万元;合计股 权转让价格为7,760 万元。苏州创元(集团)有限公司和苏州电缆厂以现金方式 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苏州创元(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第一大股东,苏州电缆厂是苏州创元(集 团)有限公司的全资企业,苏州创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是本公司持股 95% 的控股 子公司,以上出让股权事项属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的金额超过 3,000 万元,此项 交易事项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二)交易各方介绍
1 、苏州创元(集团)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成立于 1995 年 6 月,注册 资本3.2 亿元人民币。公司住所:苏州市南门东二路4 号,法定代表人葛维玲。 根据国家统计局、中国行业信息发布中心按营业收入统计排序,苏州创元(集团) 2001 500 142 有限公司位居 年中国 家大型企业集团第 名。经营范围:授权范围 内的资产经营管理;从事规定范围内的进出口经营;经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 (国家规定的专营、专项审批商品除外);提供生产及生活服务;开展技术开发、 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承接机械成套设备项目、房地产开发业务;为进出口企业 提供服务。
2 、苏州电缆厂,苏州创元(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企业,注册资本 2,202 6 万元,国有企业性质。企业住所:苏州是虎丘路玻纤路 号,法定代表人程争鸣。 经营范围:电缆、电线。
3 、苏州创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500 万元,本公司持有 95 %股权, 苏州创元集团有限公司持有5%股权。公司住所:苏州新区玉山路 98 号,法定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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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人曹进。经营范围:各类汽车和轿车、摩托车销售、汽车租赁、机动车置换、 汽车中介等。
(三)苏州轴承厂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苏州轴承厂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475.4 万元,本公司持有95%股权、苏州 5 16 创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持有 %股权。公司住所:苏州西园路 号,法定代表人 朱志浩。经营范围:滚针轴承、推力滚针(柱)轴承、短圆柱滚子轴承等轴承组 合和延伸产品。该公司2001年主营业务收入5,005.5万元,主营业务利润1,810.5 万元,分别占公司上述指标的7.95%和13.95%。该公司2000 年12 月诉讼济南轻 骑拖欠货款及违约金488.79 万元,于2001 年胜诉,至今尚未执行完毕。 苏州轴承厂有限公司基本财务数据:
| 项目 |
2002 年10 月31 日 |
2001 年12 月31 日 |
|---|---|---|
| 资 产 总 额 |
127,134,814.90 |
128,689,019.21 |
| 负 债 总 额 |
49,523,799.71 |
51,011,349.53 |
| 所 有者权益 | 77,611,015.19 | 77,677,669.68 |
| 2002 年1 月1 日-10 月31日 |
2001 年1 月1 日-12 月31 日 |
|
| 主营业务收入 |
37,522,173.91 |
50,055,301.24 |
| 主营业务利润 |
12,444,616.46 |
18,105,292.53 |
| 净 利 润 | 433,345.51 | 3,952,256.74 |
上述资产的评估和审计事宜尚在进行之中,有关评估和审计报告,将在召开 5 股东大会 个工作日之前公告。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的主要目的是实施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产业集中度。本次交易以及 年内已经实施的对“苏州苏净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的投资,对“苏州一光仪器有 限公司”的增资等一系列举措,都围绕了公司发挥制造业中环保洁净产业和现代 光电仪器产业的优势,集中精力做强、做大优势产业的调整思路。本次交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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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受让方以现金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会使公司今年以来由于现金分红以及多项对 外投资事项形成较大现金流出的状况得到改善,并且进一步增强调整产业结构的 能力和资本运作的空间。因此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未来经营具有积极意义。同时, 苏州轴承厂有限公司也将会在本次交易以后,获得较好的改制政策条件。
(五)交易标的、价格、定价政策及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标的为本公司向苏州创元(集团)有限公司转让苏州轴承厂有限公 司95%股权,转让价格为7,372 万元;苏州创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向苏州电缆厂 388 转让苏州轴承厂有限公司5%股权,转让价格为 万元;合计股权转让价格为 2002 10 31 7,760 万元。上述股权转让价格,以 年 月 日苏州轴承厂有限公司未 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77,677,669.68 元为基础协商确定。苏州创元(集 团)有限公司和苏州电缆厂以现金方式支付上述股权转让价款,并在股权转让协 议生效后三个月内付清上述股权转让价款。
(六)该项交易涉及的有关事项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事项。 (七)所得款项用途
本次交易公司将获得7,372 万元现金,本公司除了偿还部分贷款外,主要将 用于收购环保洁净产业和现代光电仪器产业的有关资产、股权,上述产业及其相 关领域的技术改造和有关合作项目的投资。
(八)受让方的支付能力
苏州创元(集团)有限公司是大型企业集团,根据近三年财务报告,连续三 4000 3 年盈利,税后利润在 万元以上,销售收入在 亿元以上,具有较强的支付 能力,且无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发生;苏州电缆厂是苏州创元(集团)有限 公司的全资企业,有能力支付本次股权转让价款。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出现不能收 回上述股权转让价款的情况。
(九)有关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以及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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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的独立意见,将与有关评估和审计报告一并公告。
三、备查文件
-
1、公司董事会2002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
2、公司监事会2002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
3、苏州创元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于向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协议;
-
4、股权转让协议书;
-
5、苏州轴承厂有限公司财务报告。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 年11 月22 日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2 召开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 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2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定,于2002 年12 月25 日召开200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如下:
-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
1、召集人: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02 年12 月25 日上午9:00
-
3、会议地点:苏州市三香路120 号胥城大厦
-
4、会议召开方式:集中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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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议审议事项:
-
1 、苏州创元集团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之关联交易的议案;
-
2 、出让苏州轴承厂有限公司股权之关联交易的议案;
-
3 、张国通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的议案;
-
4 、李汉生担任公司董事的议案。
1 2 2002 11 23 以上议案需逐项表决。第 、 项议案内容详见刊载于 年 月 日《中 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苏州创 元(集团)有限公司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 2002 第三届董事会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
1、截至2002 年12 月4 日(星期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候选人以及公司董事会聘请的律 师;
-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代理人不必是公
-
司股东。
四、会议登记方法
- 1、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填写回执,到本公司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股东 持股凭证;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
受委托行使表决权的代理人办理登记手续后,除以上股东应持有的资料外, 还需持有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 2、登记时间:2002 年12 月6 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4:30。 3、登记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南门东二路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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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事项
-
1、会议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
2、公司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南门东二路4 号
邮编:215007 电话:0512-65300551 传真:0512-65300551 联系人:周微微 特此公告。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 11 23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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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回 执
致:创元科技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单位)(姓名或单位名称) ,证券账号 。 现为贵公司A 股股份 股的持有人,兹通知贵公司,本人(单位)拟亲
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贵公司于2002 年12 月25 日上午9 时在 苏州市三香 路120 号胥城大厦举行的公司200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名称:
2002 年 月 日签署
附注:
-
(1)请用正楷填写姓名。
-
(2)请将贵股东名下登记的A 股股份数目填上,请删去不适用者。
-
(3)此回执填妥签署之后须于2002 年12 月6 日下午4 时30 分之前送达本
-
公司为有效。
本公司通讯及联系地址为:江苏省苏州市南门东二路4 号。此回执可以邮寄、 传真方式交回。传真:0512-65300551,邮政编码:215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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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公司(人) (股东姓名):
证券账号为: 。持有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 股股份 股, 现委托(姓名) 为本公司(人)的代理人,代表本人出席2002 年12 月 25 日上午9 时于苏州市三香路120 号胥城大厦会议室召开的公司2002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并于该大会上代表本人,依照下列指示,对股东大会通知所列议
决事项投票,如无指示,则由代理人酌情决定投票。
| 序号 | 议 决 事 项 |
议 决 事 项 |
议 决 事 项 |
同意 | 反对 | 反对 | 弃权 |
|---|---|---|---|---|---|---|---|
| 1 | 苏州创元集团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之 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2 | 出让苏州轴承厂有限公司股权至关联交易的议 案 |
||||||
| 同意票数 | 反对票数 | 弃权票数 | |||||
| 3 | 张国通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 ||||||
| 4 | 李汉生任公司董事; |
委托授权人(签名): 委托授权人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2002 年 月 日
附注:
-
1、请用正楷填上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姓名。
-
2、如投同意票,请在同意栏内填上“√”,如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填上 “√”,如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填上“√”。
-
3、此次董事改选采用累积投票制。公司股东拥有的每一股份,有与应选出 董事、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票数,即股东在选举董事、监事时所拥有的全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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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乘以应选董事、监事数之积。
4、授权委托书必须由委托授权人签署。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 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 表人签署或者由董事长、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人签署。
-
5、本授权委托书并不妨碍委托人本人亲自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届时对原代
-
理人的委托则无效。
股权转让协议书
本协议书各方:
转让方: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甲方 ”) 住所地:江苏省苏州新区淮海街6 幢E3 号 法定代表人: 张志忠 (董事长)
受让方: 苏州创元(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乙方 ”) 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南门东二路4 号 法定代表人: 葛维玲(董事长) 鉴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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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苏州轴承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轴承公司 ” )是一家由甲方和苏州创元汽车 销售有限公司共同出资依法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2475.4 万元。 其中:甲方出资2351.63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5%;苏州创元汽车销售有限 公司出资123.77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
-
2、 苏州创元(集团)有限公司为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组建并存续 的国有独资有限公司;
为此,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所 拥有的“轴承公司”股权的转让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转让股权
-
1.1 甲方在“轴承公司”拥有95%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并愿意将此 股权全部转让给乙方;
-
1.2 乙方同意受让上述由甲方转让的标的股权;
-
1.3 甲方和乙方自愿依照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转让标 的股权;
-
1.4 甲方向乙方转让标的股权的同时,其拥有的根据“轴承公司”章程的规定 附属于该标的股权上的其它任何权利、义务将一并转让,包括但不限于下 列各项:
-
1.4.1 作为股东按持股比例享有“轴承公司”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
-
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
1.4.2 对“轴承公司”依法追加投资的权利;
-
1.4.3 查阅“轴承公司”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
-
1.4.4 按持股比例分取“轴承公司”分配的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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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5 在“轴承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认缴出资的权利;
-
1.4.6 向“轴承公司”的其他股东转让其部分出资或收购其他股东部分出资;
-
1.4.7 在“轴承公司”的股东会议上按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
-
1.4.8 向“轴承公司”推荐董事、监事的权利;
-
1.4.9 在“轴承公司”解散、清算时,对剩余财产的要求权;
二、转让比例
- 2.1 甲方将其拥有的“轴承公司”95%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乙方;转让完毕后,轴 承公司的股权结构为:乙方出资2351.63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5%;苏州创 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出资123.77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
三、转让价格
- 3.1 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格由甲乙双方根据轴承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值为基准,协 商确定为人民币7372 万元。
四、支付方式
- 4.1 本协议生效后三个月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上述第3.1 条项下的款项。
五、生效条件
本协议在下列条件具备时生效:
-
5.1 甲乙双方取得内部权力机构的授权(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等);
-
5.2 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正式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方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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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双方的声明与保证
-
6.1 转让方与受让方不可撤销地声明与保证如下:
-
6.1.1 各方依法组建、有效存续;
-
6.1.2 具有并能拥有必要的权利和授权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订明的义
-
务,本协议各方签署人已经获得适当授权以签署本协议;
-
6.1.3 无任何其自身的原因阻碍本协议至生效日起生效并对其产生约束力; 6.1.4 履行本协议订明的义务,不会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其作为合同一方 的或对其有约束力的任何其他合同、协议;
-
6.1.5 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尤其在报送材料、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 中,将互相充分协商、紧密配合和积极支持;
-
6.2 转让方向受让方不可撤销地陈述与保证如下:
-
6.2.1 甲方确保“标的股权”不存在任何股权的质押等影响其转让的情形; 6.2.2 在本协议签署后至本次股权变更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毕的整个期 间,甲方将善意运作“轴承公司”,以使其资产状况不会发生重大不 利变化;
-
6.2.3 甲方将与乙方通力合作,共同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的全部工作。
-
6.3 受让方向转让方不可撤销地陈述与保证如下:
-
6.3.1 确保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受让股权的价款。
七、不可抗力
-
7.1 如果由于无法预见并且其发生和后果无法防止或避免的事件(统称“不可 抗力事件”)直接使一方不能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全部或部分地履行其在本 协议中的义务时,不应视为违反本协议;
-
7.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遭受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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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的15 天内全面提供有关该事件的资料及证明文件,包括陈述延迟履行 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理由的说明;
-
7.3 本协议各方应尽最大努力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的责任和减少由于不可抗力事 件给协议他方造成的损失;
-
7.4 “不可抗力”指不在任何一方控制能力以内的,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 面:
-
7.4.1 宣布或未宣布的战争、战争状态、封锁、禁运、政府法令或总动员, 直接影响本次股份转让的事件;
-
7.4.2 直接影响本次股份转让的国内骚乱;
-
7.4.3 直接影响本次股份转让的火灾、水灾、台风、飓风、海啸、滑坡、 地震、爆炸、瘟疫以及其它自然因素所致的事情;
-
7.4.4 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直接影响本次股权转让的不可抗力事件。
八、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 8.1 非经本协议各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本协议之任何内容,亦不得 终止本协议。
九、违约责任
- 9.1 本协议生效后,除本协议第七条、第八条之情形外,任何一方终止本协议 的履行,必须向另一方支付相当于标的股权转让总金额的20%的违约金; 9.2 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的规定履行其义务,则被视为违约。 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造成的另一方和“轴承公司”的一切实际损失; 9.3 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的规定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本次股权转让的 转让手续的结束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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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适用法律、争议解决
-
10.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
10.2 本协议各方间因执行本协议有关的任何性质的争议,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 解决。如果在合理期限内各方未能友好地解决该等争议,则任何一方均有 权将该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
十一、其 它
-
11.1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成立;
-
11.2 本协议中使用的标题仅用作对内容的提示而不作为对条款的解释;
-
11.3 双方同意,本协议为一份完整反映双方共识的协议;
-
11.4 本协议一式六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其余供政府机关报批、报备之用;
-
11.5 本协议由协议各方于2002 年11 月19 日订立于江苏省苏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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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
转让方: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张志忠
受让方:
苏州创元(集团)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葛维玲
股权转让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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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书各方:
转让方: 苏州创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甲方 ”) 住所地:江苏省苏州新区玉山路98 号
法定代表人: 曹进(董事长)
受让方: 苏州电缆厂 (以下简称“ 乙方 ”) 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玻纤路6 号
法定代表人: 程争鸣
鉴于 :
-
1、 苏州轴承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轴承公司 ” )是一家由甲方和创元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共同出资依法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2475.4 万元。其 中:甲方出资123.77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2351.63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5%。
-
2、 苏州电缆厂为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组建并存续的企业;
为此,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所 拥有的“轴承公司”股权的转让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转让股权
- 1.1 甲方在“轴承公司”拥有5%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并愿意将此股 权全部转让给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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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乙方同意受让上述由甲方转让的标的股权;
-
1.3 甲方和乙方自愿依照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转让标 的股权;
-
1.4 甲方向乙方转让标的股权的同时,其拥有的根据“轴承公司”章程的规定 附属于该标的股权上的其它任何权利、义务将一并转让,包括但不限于下 列各项:
-
1.4.1 作为股东按持股比例享有“轴承公司”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
-
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
1.4.2 对“轴承公司”依法追加投资的权利;
-
1.4.3 查阅“轴承公司”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
-
1.4.4 按持股比例分取“轴承公司”分配的红利;
-
1.4.5 在“轴承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认缴出资的权利;
-
1.4.6 向“轴承公司”的其他股东转让其部分出资或收购其他股东部分出资;
-
1.4.7 在“轴承公司”的股东会议上按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
-
1.4.8 向“轴承公司”推荐董事、监事的权利;
-
1.4.9 在“轴承公司”解散、清算时,对剩余财产的要求权;
二、转让比例
- 2.1 甲方将其拥有的“轴承公司”5%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乙方;转让完毕后,轴承 公司的股权结构为:乙方出资123.77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创元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出资2351.63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5%。
三、转让价格
- 3.1 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格由甲乙双方根据轴承公司近期净资产值为基准,协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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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为人民币388 万元。
四、支付方式
- 4.1 本协议生效后三个月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上述第3.1 条项下的款项。
五、生效条件
本协议在下列条件具备时生效:
-
5.1 甲乙双方取得内部权力机构的授权(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等);
-
5.2 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正式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方公章;
六、双方的声明与保证
-
6.1 转让方与受让方不可撤销地声明与保证如下:
-
6.1.1 各方依法组建、有效存续;
-
6.1.2 具有并能拥有必要的权利和授权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订明的义
-
务,本协议各方签署人已经获得适当授权以签署本协议;
-
6.1.3 无任何其自身的原因阻碍本协议至生效日起生效并对其产生约束力; 6.1.4 履行本协议订明的义务,不会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其作为合同一方 的或对其有约束力的任何其他合同、协议;
-
6.1.5 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尤其在报送材料、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 中,将互相充分协商、紧密配合和积极支持;
-
6.2 转让方向受让方不可撤销地陈述与保证如下:
-
6.2.1 甲方确保“标的股权”不存在任何股权的质押等影响其转让的情形;
-
6.2.2 在本协议签署后至本次股权变更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毕的整个期 间,甲方将善意运作“轴承公司”,以使其资产状况不会发生重大不 利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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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3 甲方将与乙方通力合作,共同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的全部工作。
-
6.3 受让方向转让方不可撤销地陈述与保证如下:
-
6.3.1 确保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受让股权的价款。
七、不可抗力
-
7.1 如果由于无法预见并且其发生和后果无法防止或避免的事件(统称“不可 抗力事件”)直接使一方不能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全部或部分地履行其在本 协议中的义务时,不应视为违反本协议;
-
7.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遭受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 生的15 天内全面提供有关该事件的资料及证明文件,包括陈述延迟履行 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理由的说明;
-
7.3 本协议各方应尽最大努力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的责任和减少由于不可抗力事 件给协议他方造成的损失;
-
7.4 “不可抗力”指不在任何一方控制能力以内的,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 面:
-
7.4.1 宣布或未宣布的战争、战争状态、封锁、禁运、政府法令或总动员, 直接影响本次股份转让的事件;
-
7.4.2 直接影响本次股份转让的国内骚乱;
-
7.4.3 直接影响本次股份转让的火灾、水灾、台风、飓风、海啸、滑坡、 地震、爆炸、瘟疫以及其它自然因素所致的事情;
-
7.4.4 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直接影响本次股权转让的不可抗力事件。
八、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 8.1 非经本协议各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本协议之任何内容,亦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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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本协议。
九、违约责任
-
9.1 本协议生效后,除本协议第七条、第八条之情形外,任何一方终止本协议 的履行,必须向另一方支付相当于标的股权转让总金额的20%的违约金;
-
9.2 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的规定履行其义务,则被视为违约。 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造成的另一方和“轴承公司”的一切实际损失; 9.3 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的规定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本次股权转让的 转让手续的结束而解除。
十、适用法律、争议解决
-
10.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
10.2 本协议各方间因执行本协议有关的任何性质的争议,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 解决。如果在合理期限内各方未能友好地解决该等争议,则任何一方均有 权将该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
十一、其 它
-
11.1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成立;
-
11.2 本协议中使用的标题仅用作对内容的提示而不作为对条款的解释;
-
11.3 双方同意,本协议为一份完整反映双方共识的协议;
-
11.4 本协议一式六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其余供政府机关报批、报备之用; 11.5 本协议由协议各方于2002 年11 月19 日订立于江苏省苏州市。
(此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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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苏州创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受让方: 苏州电缆厂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苏州创元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关于向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协议
苏州创元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 )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 由苏州创元(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经营业务受中国人民银 行监管,经营业务范围经中国人民银行以法人许可证形式批准确立,并严格执行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 )是苏州创元(集团)有限公司 控股的上市公司。
为建立甲乙方之间正常的信贷业务关系,现签订苏州创元集团财务公司向创 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协议书,内容如下:
一、乙方及其控股公司、参股并按权益法核算的关联公司(以下称“下属公 司” ),均属于甲方提供金融服务的集团成员单位。
二、甲方同意向乙方及其下属公司提供存款、借款、贴现、承兑、担保等经 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多项金融服务。并根据乙方及其下属公司科研、开发、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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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需要,力求使以上服务更加周到、便捷。
三、双方同意,对以上金融服务内容的具体金额,根据乙方的经营需要、实 际负债水平、偿债能力和甲方的有关风险控制规定,另行协商确定。
四、甲方承诺:严格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 在向乙方提供金融服务时的贷款利率以及其他各项手续费率,比照商业银行同 期、同类、同档水平执行。
五、乙方同意与甲方建立正常的信贷业务关系。
六、苏州创元(集团)有限公司对甲、乙方的控股关系无重大变化时,本协 议持续有效。
甲方:苏州创元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乙方: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 代表:
2002 年11 月19 日于苏州
苏州轴承厂有限公司
已审会计报表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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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 上海
目 录
审计报告
一、 资产负债表
二、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三、 现金流量表
会计报表附注 1
27
2
3
4
5-17 审 计 报 告
华业字(2002)第268 号
苏州轴承厂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贵公司2001 年12 月31 日资产负债表及2001 年度的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这些会计报表由贵公司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对 这些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的审计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进 行的。在审计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 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
我们认为,上述会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 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贵公司2001 年12月31 日的财务状况及2001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遵循了一贯性原则。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曹培青 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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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上海市昆山路146 号
2002 年1 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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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轴承厂有限公司 会计报表附注 二零零一年度 人民币元
一、公司简介
苏州轴承厂建于1958 年,是国有大型二类企业,我国轴承行业重点骨干企 业之一,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1999 年12 月成为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 子公司。2001 年8 月24 日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苏州轴承厂5%股权转让给苏 州创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后苏州轴承厂更名为苏州轴承厂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领取3205001103544 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朱 志浩,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754,000.00 元,经营期限为2000 年4 月13 日至 2021 年8 月23 日。
经营范围:轴承、滚针、光学仪器。经营本企业自产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及 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 表、备品备件、零部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14 种进口 商品除外);开展本企业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二、公司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1. 执行的会计制度 :《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
2. 会计期间: 公历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3. 记帐原则: 权责发生制; 计价基础: 历史成本。
4. 坏帐核算方法:
- (1) 坏帐的确认标准:
①因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不能收回的应收款 项;
- ②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并且具有明显特征表明无法收回的应收款 项。
以上确实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报经董事会批准后,作为坏帐转销。
- (2) 坏帐损失核算方法:采用备抵法。
坏帐准备的计提范围为全部应收帐款和其他应收款。坏帐准备的计提方法 为:按年末应收款项余额的10%计提坏账准备的基础上,再对个别应收款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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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轴承厂有限公司 会计报表附注(续) 二零零一年度 人民币元
二、公司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续)
行分析计提。
5. 存货核算方法:
(1) 公司存货的分类
存货分类为:原材料、库存商品、在产品、低值易耗品、包装物。
(2) 取得存货入帐价值的确定方法
各种存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记帐。
(3) 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日常核算采用计划成本法,月末按当月成本差异率,将发出存货的计划 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4)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按一次摊销法摊销。包装物按一次摊销法摊销。
(5)存货盘存制度
公司的存货盘存制度采用永续盘存制。每年末,公司对所有存货进行一次全 面盘点,并将盘点结果与永续盘存制下存货的账面记录相核对,对于实地盘点结 果与账面数量的差异,在查明原因后,根据不同的发生原因,对盘盈、盘亏存货 的价值分别转入管理费用和营业外收支。
(6)存货跌价损失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公司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并按单个存货项目提取存货跌 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6. 长期投资核算方法:
(1)长期股权投资计价和收益确认方法:长期股权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和其 他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按其初始投资成本入账,即投资时实际支付的全部价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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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轴承厂有限公司 会计报表附注(续) 二零零一年度 人民币元
二、公司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续)
公司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 成本法核算;投资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的,长期 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2)长期债权投资计价及收益确认方法:按其初始投资成本,即取得时实际 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各项附加费用)扣除实际支付的分 期付息债券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实际 成本记账,并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按期计提利息,并计入投资收益。
(3)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采用逐项计提的方法。公司 对被投资单位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情况变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 回金额低于长期投资账面价值时,按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 额,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计入当年度损益。
7. 固定资产核算方法:
(1)固定资产标准为:
-
① 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 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
② 单位价值在2,000 元以上,并且使用期超过两年的,不属于生产、经营 主要设备的物品。
-
(2)固定资产的分类为:房屋建筑物、通用设备、运输设备。
-
(3)固定资产的计价和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
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或确定的价值入帐。每年末,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 将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 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计提。
(4)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平均计算,并按各类固定资产的原值和估计的使用 年限扣除残值(原值的3%)制定其折旧率。固定资产各类折旧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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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轴承厂有限公司 会计报表附注(续) 二零零一年度 人民币元
二、公司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续)
| 资产类别 |
使用年限 |
年折旧率 |
|---|---|---|
| 房屋建筑物 |
20-40 年 |
2.43%-4.85% |
| 通用设备 |
8-18 年 |
5.39%-12.13% |
| 运输设备 | 5-12 年 | 8.08%-19.40% |
8.在建工程核算方法:
在建工程按实际发生的支出入帐,并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工程的实 际成本确认为固定资产。每年末,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如果有证据表明在 建工程已经发生了减值,则计提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按 单项资产计提。
9.无形资产核算方法:
(1) 无形资产的计价:
无形资产按购入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计价。
(2) 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和摊销年限:
自取得当月起按受益年限与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中的较短者平均摊销。
(3)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于每年年末,检查各项无形资产预计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对预 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无形资产 减值准备按单项项目计提。
10. 递延资产核算方法:
增容费从受益年份起按10 年平均摊销。
11. 营业收入确认原则:
8
苏州轴承厂有限公司 会计报表附注(续) 二零零一年度 人民币元
二、公司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续)
(1) 销售商品:
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公司不再对该商品 实施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并且相关的 收入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2) 提供劳务:
在同一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在劳务已经提供,收到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 的证据时,确认劳务收入。若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按完工 百分比法,在劳务合同的总收入、劳务的完成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与交易相 关的价款能够流入,已经发生的成本和完成劳务将要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 量时,确认劳务收入。
12. 税项:
公司适用的税种与税率
税种 所得税 增值税 城建税 税率: 33% 17% 7% 计税基数: 应纳税所得额 当期销项税额 应纳营业税额、增 -当期进项税额 值税额和消费税额
所得税时间性差异以应付税款法处理。
13. 利润分配:
2001 年度的净利润分配比例是: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0%;
提取法定公益金10%。
14.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公司原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根据财政部财会(2000)25 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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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轴承厂有限公司 会计报表附注(续) 二零零一年度 人民币元
二、公司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续)
于印发〈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的规定,自2001 年1 月1 日起执行《企业会 计制度》。在编制2001 年度会计报表时,对于上年度会计报表中的项目名称和金 额,已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报表格式进行了重新分类和表述;对于本年 度会计政策与上年度会计政策的差异,已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 的规定进行了追溯调整,具体如下:
|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
影响利润总额 |
|
|---|---|---|
| 2000 年末 |
2000 年度 |
|
| 调整前余额 |
0 |
|
调整后余额 |
2,187,142.67 |
|
| 差额 | 2,187,142.67 | -2,187,142.67 |
对1999 年及以前年度无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已采用追溯调整法,调整了期初净资产及相关项目的期初 数;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的上年数栏,已按调整后的数字填列。上述会计政策变更 的累积影响数为2,187,142.67 元。
三、报表项目注释:
1. 货币资金:
| 货币资金: | |||
|---|---|---|---|
| 项 目 |
期末余额 | ||
| 现金 |
4,597.82 |
||
| 银行存款 |
10,765,374.59 |
||
| 其他货币资金 | 1,090,000.00 | ||
合计 |
11,859,972.41 | ||
2. 应收票据:
2001 年12 月31 日余额为人民币1,850,000.00 元,全部为银行承兑汇票, 其中无已被抵押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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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轴承厂有限公司 会计报表附注(续) 二零零一年度 人民币元
三、报表项目注释(续)
3. 应收帐款:
| 帐龄 |
金额 |
金额 |
占总额比例 |
占总额比例 |
坏账准备 | 坏账准备 | ||
|---|---|---|---|---|---|---|---|---|
| 1 年以内 |
18,313,333.90 |
62.7% |
1,831,333.39 |
|||||
| 1-2 年 |
9,058,551.35 |
31.0% |
905,855.14 |
|||||
| 2-3 年 |
807,470.46 |
2.8% |
80,747.05 |
|||||
3 年以上 |
1,020,719.59 | 3.5% |
366,655.84 | |||||
| 合计 | 29,200,075.30 | 100% |
3,184,591.42 | |||||
其中无关联单位欠款。
4. 其他应收款:
| 帐龄 |
金额 | 金额 | 占总额比例 |
占总额比例 |
占总额比例 |
坏账准备 | 坏账准备 | |||
|---|---|---|---|---|---|---|---|---|---|---|
| 1 年以内 |
1,207,108.56 |
26.5% |
120,710.86 |
|||||||
1-2 年 |
84,299.91 |
1.8% |
8,429.99 |
|||||||
| 2-3 年 |
2,555,314.98 |
56.0% |
255,531.50 |
|||||||
| 3 年以上 | 714,031.50 | 15.7% |
71,403.15 | |||||||
| 合计 | 4,560,754.95 | 100% |
456,075.50 |
其中股东单位欠款为:
股东名称
金额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69,869.39
5. 存货:
| 存货: | |||
|---|---|---|---|
| 类 别 |
期末余额 | ||
| ①库存商品 |
12,591,397.28 |
||
| ②原材料 |
2,487,582.63 |
||
| ③在产品 |
3,970,376.42 |
||
④低值易耗品 |
234,499.46 |
||
| ⑤包装物 | 76,331.29 | ||
| 合 计 | 19,360,18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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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轴承厂有限公司 会计报表附注(续) 二零零一年度 人民币元
三、报表项目注释(续)
5.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
| 债券种类 |
面值 |
初始投资成本 |
到期日 |
期末余额 |
|---|---|---|---|---|
| 电力建设债券 | 5,200.00 | 5,200.0 | 0 2002 年9 月 |
5,200.00 |
6. 长期投资:
明细项目如下:
股票投资:
| 股票投资: | ||||
|---|---|---|---|---|
| 被投资公司名称 |
股份性质 |
股数 |
投资期限 |
投资金额 |
|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 法人股 | 54,000.00 | 长期 | 54,000.00 |
7. 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
| 固定资产分类 |
期初价值 |
期初价值 |
期初价值 |
期初价值 |
本期增加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本期减少 |
本期减少 |
期末价值 |
期末价值 |
期末价值 |
期末价值 |
备注 |
||
|---|---|---|---|---|---|---|---|---|---|---|---|---|---|---|---|---|
| (1)固定资产原值 |
||||||||||||||||
| 房屋建筑物 |
27,663,822.19 |
27,663,822.19 |
||||||||||||||
通用设备 |
70,114,314.74 |
192,017.01 |
123,800.00 |
70,182,531.75 |
||||||||||||
| 运输设备 | 2,308,300.00 | 2,308,300.00 | ||||||||||||||
| 合 计 | 100,086,436.93 | 192,017.01 | 123,800.00 | 100,154,653.94 | ||||||||||||
| (2)累计折旧 |
||||||||||||||||
| 房屋建筑物 |
13,307,177.99 |
397,205.53 |
13,704,383.52 |
|||||||||||||
| 通用设备 |
33,655,422.14 |
3,994,372.42 |
70,264.90 |
37,579,529.66 |
||||||||||||
| 运输设备 | 1,915,563.07 | 108,232.65 | 2,023,795.72 | |||||||||||||
| 合 计 | 48,878,163.20 | 4,499,810.60 | 70,264.90 | 53,307,708.90 | ||||||||||||
| (3)净 值 |
||||||||||||||||
| 房屋建筑物 |
14,356,644.20 |
13,959,438.67 |
||||||||||||||
| 通用设备 |
36,458,892.60 |
32,603,002.09 |
||||||||||||||
| 运输设备 | 392,736.93 | 284,504.28 | ||||||||||||||
合 计 |
51,208,273.73 | 46,846,94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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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轴承厂有限公司 会计报表附注(续) 二零零一年度 人民币元
三、报表项目注释(续)
固定资产分类 期初价值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价值
| (4)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
(4)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
(4)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
(4)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
(4)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
(4)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
|||||||
|---|---|---|---|---|---|---|---|---|---|---|---|---|
| 房屋建筑物 |
1,945,041.97 |
1,945,041.97 |
轴一车间用房不 再具有使用价值 |
|||||||||
| 通用设备 |
242,100.70 | 242,100.70 | 卧式双端面磨床 已不需用 |
|||||||||
| 运输设备 |
||||||||||||
合 计 |
2,187,142.67 | 2,187,142.67 | ||||||||||
| (5)固定资产净额 |
||||||||||||
| 房屋建筑物 |
12,411,602.23 |
*112,014,396.70 |
||||||||||
| 通用设备 |
36,216,791.90 |
*232,360,901.39 |
||||||||||
| 运输设备 | 392,736.93 | 284,504.28 | ||||||||||
| 合 计 | 49,021,131.06 | 44,659,802.37 |
-
*1 其中价值7,271,985.97 元的房产已作抵押。
-
*2 其中价值4,515,168.69 元的设备已作抵押。
8. 在建工程:
| 工程项目名称 |
期初余额 | 本年增加 | 本年转出 | 期末余额 |
|---|---|---|---|---|
| 待安装设备 | 148,427.00 | 113,345.71 | 236,674.01 | 25,098.70 |
9. 无形资产:
| 类别 |
原始金额 |
年初金额 |
本期 增加 |
本期摊销 |
期末金额 |
剩余摊 销年限 |
|---|---|---|---|---|---|---|
| *3 土地 使用权 |
19,891,786.90 | 19,891,786.90 | 397,835.76 | 19,493,951.14 | 48 年 |
- *3 土地使用权已作抵押。
13
苏州轴承厂有限公司 会计报表附注(续) 二零零一年度 人民币元
三、报表项目注释(续)
10. 长期待摊费用:
| 类别 |
年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摊销 |
本期转出 |
期末余额 |
|
|---|---|---|---|---|---|---|
| 水电煤增容费 | 1,267,200.00 | 140,799.96 | 1,126,400.04 |
11. 短期借款:
| 11. 短期借款: | ||||
|---|---|---|---|---|
| 贷款单位 |
借款条件 |
币种 |
余额 |
|
| 中国工商银行苏州市阊门支行 |
抵押 |
人民币 |
7,810,000.00 |
|
| 中国工商银行苏州市阊门支行 |
保证* |
人民币 |
9,000,000.00 |
|
| 苏州市财政局 | 保证* | 人民币 | 1,000,000.00 | |
| 合 计 | 17,810,000.00 | |||
- *保证人为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2. 应付帐款:
2001 年12 月31 日余额为人民币7,873,015.75 元,其中无应付关联企业的 款项。
13. 预收账款:
2001 年12 月31 日余额为人民币611,726.50 元,其中无预收关联企业的款 项。
14. 应交税金:
| 应交税金: | ||
|---|---|---|
| 税种 |
金 额 | |
| 增值税 |
753,848.58 |
|
| 城建税 |
67,051.07 |
|
| 所得税 |
205,259.14 |
|
其他 |
121,465.75 | |
14
苏州轴承厂有限公司 会计报表附注(续) 二零零一年度 人民币元
合计 1,147,624.54
三、报表项目注释(续)
15. 其他应付款:
2001 年12 月31 日余额为人民币7,066,076.86 元,其中应付关联企业的款 项情况如下:
| 关联企业名称 款项内容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 16.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 |
关联企业名称 |
款项内容 |
款项内容 |
款项内容 |
金额 |
金额 |
|
|---|---|---|---|---|---|---|---|
|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借款 | 2,000,000.00 | |||||
| 贷款单位 |
借款条件 |
币种 |
余额 |
到期日 |
|||
| 中国工商银行苏州市阊门办事处 | 抵押 | 人民币 | 3,500,000.00 | 2002.11.15 |
17. 长期借款:
| 17. 长期借款: | ||||
|---|---|---|---|---|
| 贷款单位 |
借款条件 |
币种 |
余额 |
到期日 |
| 中国工商银行苏州市阊门办事处 | 抵押 | 人民币 | 4,000,000.00 | 2003.11.15 |
18. 实收资本:
| 18. 实收资本: | |||||||
|---|---|---|---|---|---|---|---|
| 投资人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减数 |
期末余额 |
增减原因 |
|||
|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4,754,000.00 | (1,237,700.00) |
23,516,300.00 |
股权转让 |
|||
| 苏州创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1,237,700.00 | 1,237,700.00 | 股权转让 |
||||
| 合 计 | 24,754,000.00 | 24,754,000.00 | |||||
19. 主营业务收入:
15
苏州轴承厂有限公司 会计报表附注(续) 二零零一年度 人民币元
| 主营业务类别 |
全年营业净收入 | |
|---|---|---|
| 轴承生产及销售 | 50,055,301.24 |
三、报表项目注释(续)
20. 销售费用:
其中主要为:
| 主要为: | |
|---|---|
| 费用名称 |
金 额 |
| ①运输费 |
686,227.30 |
| ②包装费 |
151,761.06 |
| ③广告费 | 111,296.00 |
21. 管理费用:
其中主要为:
| 主要为: | |
|---|---|
| 费用名称 |
金 额 |
| ①工资 |
3,916,055.10 |
| ②离退休统筹金 | 2,216,982.10 |
22. 财务费用:
| 财务费用: | |||
|---|---|---|---|
| 费用项目 |
金 额 | ||
| ①利息支出 |
1,317,114.15 |
||
减:利息收入 |
97,383.23 |
||
| ②其 他 | 254,441.17 | ||
| 合 计 | 1,474,172.09 |
23. 其他业务利润:
业务种类 收入金额 成本金额(含税金) 其他业务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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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轴承厂有限公司 会计报表附注(续) 二零零一年度 人民币元
非工业性劳务 1,319,060.97 1,068,833.19 250,227.78
三、报表项目注释(续)
24. 营业外收入:
2001 年度发生额为人民币300 元,全部为罚款净收入。
25. 营业外支出:
其中主要为:
| 主要为: | |
|---|---|
| 主要项目类别 |
本期发生额 |
| ①债务重组损失 |
224,862.23 |
| ②两项基金 | 108,787.73 |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