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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EATE TECHNOLOGY & SCIENCE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1

Nov 24,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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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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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元科技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已经 2011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 2011 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 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以及《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 会公告[2011]30 号)、《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 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内幕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

要影响;

  •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 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 (十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 (十三)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 (十四)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 (十五)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三十;

(十六)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 责任;

  • (十七)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 (十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

  • 重要信息。

第三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包括:

  • (一)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

  • 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三)公司控股的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实施重大影响

  • 的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

  • (五)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有

  • 关人员;

  • (六)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以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 员;

  • (七)为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提供服务以及参与方案的咨询、制定、论证等各环

  • 节的相关单位和人员;

  • (八)参与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筹划、制定、论证、审批等各环节的相关单位和

  • 人员;

  • (九)前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

  • (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 第一责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息管理具体工作负责人。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公司应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前的 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以及建立知 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内容和时间等相关档案,供公司自查和相关监管机构查询。 其中,涉及公司并购、重组等重大内幕信息的,公司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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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要求办理停牌之日起5 个交易日内,向江苏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完整的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公司应于每季末结束5 个工作日内定期向江苏证监局报送上一季度的内幕 知情人登记备案材料。

第六条 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流程如下:

  • (一)当内幕信息发生时,内幕信息知情人应第一时间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

  • (二)董事会秘书及时告知相关知情人保密责任和义务,并依据相关法规制度

  • 控制内幕信息传递和知情范围。

  • (三) 内幕信息提供人根据相关规定,第一时间组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完

  • 整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时报送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主要股东、各职能部门及各控股

  • 子公司的有关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 提供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及相关变更情况。

第七条 公司应当及时补充、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信息。内幕信息知情 档案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起至少保存十年。

第八条 公司应加强内幕信息管理,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第九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 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证券。

对于发生内幕信息泄露、引起股价异动或在市场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相关 人员的责任,并在处罚决定做出后三个工作日内报江苏证监局。

第十条 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公司 内部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积极提示公司外部内幕信息知 情人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2011 年8 月19 日通过的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同时废止。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 订。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 1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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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元科技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附件: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格式:

内幕信息事项(注1):

序号 内幕信息知情
人姓名
身份证号
知悉内幕
信息时间
知悉内幕
信息地点
知悉内幕
信息方式
内幕信息
内容
内幕信息
所处阶段
登记时间 登记人
注2 注3 注4 注5
公司简称: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司代码:
公司盖章: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 注:1.内幕信息事项应采取一事一记的方式,即每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仅涉及一个内幕信息事项,不同内幕信息事项涉及的知情

  • 人档案应分别记录。

  • 2.填报获取内幕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 3.填报各内幕信息知情人所获知的内幕信息的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

  • 4.填报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 5.如为公司登记,填写公司登记人名字;如为公司汇总,保留所汇总表格中原登记人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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