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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EATE TECHNOLOGY & SCIENCE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06
May 10,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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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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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06 年修订稿)
经 2006 年5 月9 日召开的200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条 监事会议事规则是监事会在议事过程中必须遵循的程序和规定。 第二条 本规则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制定。
第三条 本规则所述议事范围以《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监事会职 权及相关事项为限。
第四条 议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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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事会的议事方式为: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应有 1/2 以上的监事出 席方可举行。监事会会议应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 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 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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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监事提议可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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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监事会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全体监事。召开 监事会临时会议,须在会议召开 2 日前通知全体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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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举行会议的日期、地址和会议期限,事 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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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监事会会议的表决采用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方式,每一监事有一票表决 权。监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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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监事因故不能够出席监事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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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监事会会议应有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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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 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期为十年。
第五条 议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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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检查公司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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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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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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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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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 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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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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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 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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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条 监事会会议议题由监事会主席确定,监事提出的议题,须经监事会 主席确认方能作为会议议题,并在会议召开前将会议议题形成书面资料。
第七条 监事会的监督记录以及进行财务或专项检查的结果应成为对董事、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监事有了解和查询上市公司经营情况的权力,并承担相应的保密义 务。必要时,监事会可以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其履行职责提供协助,由此发生的 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监事会可要求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 计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第十条 本规则由监事会负责解释。本规则由监事会拟订,股东大会批准。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6 年5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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