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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EATE TECHNOLOGY & SCIENCE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03
Jul 8,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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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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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战略管 理水平,完善公司发展战略,健全投资和融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融资方案等方面的事项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3 1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 名独立董事。 1/2 2/3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1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 名,由战略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若公司董 事长当选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则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战略规划小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 1 2 和会议组织等工作。战略规划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另设副组长 - 名。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须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
(三)须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有关战略规划的事项,由战略规划小组在咨询调研的基础上,提出 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的草案,或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的评估、修订、 完善方案,并提供相关的依据和基础资料,报战略委员会审核;
第十一条 有关重大投资、资本运作事项,由战略规划小组根据公司有关部 门或所属企业提供的重大投资项目和资本运作方案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等资 料,调研安排,组织编制立项意见书,可行性报告。经初审通过后,签署评审意 见,报战略委员会审核;
第十二条 有关重大融资事项,由战略规划小组根据公司规划,就具体的重 大融资方案,进行初步分析研究,提出框架方案,报战略委员会审核。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战略规划小组报告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并决定 是否形成正式议案提交董事会,或者要求战略规划小组修改、完善后另行召开会 议讨论。
第五章 议事规则
1 5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 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 个工作日 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2/3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 (含)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1 委员有 票的表决权,会议表决通过的事项,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会 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十六条 战略规划小组组长、副组长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 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有关中介机构的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记录人应当在会 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 7 7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