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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EATE TECHNOLOGY & SCIENCE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03
Jul 8,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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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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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以及所属公司资产和经营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内控制度的审计、检查和监督,以及沟通外部审计、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等方面的事项。
第二章 人员组成
3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 1 少有 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1/2 1/3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1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召集人在委员内 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 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小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 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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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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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议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内控制度,并检查监督其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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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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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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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核重大收购、出售资产事项和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计、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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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和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并 配合监事会的监督审计活动。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审计小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前的准备工作,及时、完整、 真实地提供有关书面资料,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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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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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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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外部审计合同及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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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定期和专项财务预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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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重大收购、出售资产和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验 资报告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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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对审计小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决定是否将报告 以及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审议。如决定将有关报告提请董事会审议,应 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报董事会,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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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以及续聘或更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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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评价,以及修改完善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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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完整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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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公司的财务信息披露合规性、客观真实性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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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公司重大收购、出售资产和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合规性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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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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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2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 次, 5 临时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与会议召开前 个工作日通知全体委员, 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2/3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 (含)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1 委员有 票的表决权;会议表决通过的事项,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审
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十四条 审计小组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
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记录人应当在会 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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