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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EATE TECHNOLOGY & SCIENCE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05
Mar 30,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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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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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551 股票简称:创元科技 编号:ls2005A01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 2005 3 14 2005 次会议通知于 年 月 日以书面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 3 25 9 120 年 月 日上午 时在苏州三香路 号苏州胥城大厦贵宾厅召开。 会议由董事长张志忠主持。会议应到董事11 名,亲自出席会议的董 事有:张志忠、王自德、徐震、葛维玲、褚德伟、黄群慧、余恕莲7 名,董事李汉生因公不能出席会议,授权委托徐震董事出席会议;独 立董事卢晟因公不能出席会议,授权委托独立董事余恕莲出席会议。 董事任荣桂、独立董事陈帆因个人原因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董 事代为出席。3 名监事及3 名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此次会议。经与会 董事审议讨论,通过了以下议案:
- 1 2004 、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 2 2004 、 年度董事会日常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 3 、提取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报告(详见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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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4 2004 、 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5 2004 、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04 经审计确认, 年度公司财务报表(母公司,下同)净利润 为 45,173 千元。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现提出公司 2004 年利润分配方案:提取 10% 法定盈余公积金 4,517.3 千元,提取 10% 法定公益金 4,517.3 千元,可供股东分配利润 36,138.4 千元。
上年末未分配利润余额 121,641.9 千元,报告期内已按 2003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分配 24,172.6 千元,分配后余额为 97469.3 千元。
2004 上述分配后余额加 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两项合计可分配 利润为 133,607.7 千元。现拟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每 10 股 1 元 (含税)。按 2004 年末总股本 241,726,394 股派发现金股利 24 , 172.6 千元。分配后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 109,435.1 千元。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6 2004 、 年年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年报全文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www.cninfo.com.cn ( ),年报摘要详见2005 年3 月30 日《证券时报》 之公司公告( dq2005001 )。
7 2004 、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奖励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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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经营成果,2004 年公司 完成净利润4,568.81 万元,应计提奖励金额97.06 万元,用于奖励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拟将上述奖励金额中 的40 % 计38.82 万元,奖励公司董事长。将上述奖励金额中60 % 计 58.24 万元,奖励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授权公司董事 长确定具体奖励方案实施分配。
9 0 0 表决结果: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 票。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2004 年度公司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 按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批准的相关制度规定及奖励方案领取基本 年薪、津贴、绩效奖励等薪酬,未发现有超越规定领取其他薪酬之情 形,审批程序合法。
8 、更换独立董事的预案。
公司原独立董事陈帆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董事会提名林钢为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经深圳交易所审核无 异议,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简历:林钢,男,1943 年9 月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曾任 苏州汽车货运公司经理、党委书记,苏州税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苏州市政府副秘书长,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现任苏州市东吴农村商业银行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独立董事认为:1)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林钢先生的提 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2)经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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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独立董事候选人林钢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 第57 条、第58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并且 未解除之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 《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 3)同意对林钢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
9 、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预案(见附件一)(全文详见深 www.cninfo.com.cn
-
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
10 、修改《股东大会会议细则》部分条款的预案(见附件二)(全 www.cninfo.com.cn
-
文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
11 、修改《独立董事制度》部分条款的预案(见附件三)(全文 www.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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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12 、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13 、修改《总经理工作细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14 、修订《规范关联交易的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15 、修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方案》的议案。 拟确定董事长基本年薪标准为3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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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16 、修订《高级管理人员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议案(修订 后的办法见附件四)。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独立董事认为:为了完善公司高管人员激励机制,公司修订《高 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方案》、《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奖励(暂行)办法》 两项内部制度。修订后的制度进一步将高管人员的薪酬与公司实际经 营成果挂钩考核,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管人员和经营骨干的积极性,吸 引人才,促进公司长远稳定发展。
17、设立相关职能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18 2004 、拟续聘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 年度会 计报表审计单位。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19 2005 、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具体内容详见2005 年3 月 30 日的《证券时报》之“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指 www.cninfo.com.cn 定信息披露网站 )。
经独立董事事先认可,此项关联交易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由于本交易为关联交易,4 名关联董事(张志忠、葛维玲、王自 德、褚德伟)回避表决后,表决董事人数未过半,由董事会将本议案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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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项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属公司日常经营所 必要之交易行为,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之情形,关联董事 回避了议案表决,程序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0 2005 5 25 2004 、拟定于 年 月 日召开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具 2004 体内容详见2005 年3 月30 日的《证券时报》之“ 年年度股东 大会召开通知”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www.cninfo.com.cn )。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以上第2、4、5、8、9、10、11、18、19 及第7、15、16 项议案 中有关董事长薪酬的事项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附件:1、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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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修改《股东大会会议细则》部分条款的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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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修改《独立董事制度》部分条款的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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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高级管理人员绩效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4 年3 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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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预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提高公司经 营决策效率,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 若干规定》、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2004]293 号文《关于做好2004 年度报告相关工作的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公司章 程>修订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 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如下修改:
一、 第四十七条, 原为 :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在会议召开三十日以前,通过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以董事会公告的形式通知公司各股 东。
拟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于会议召开20 日前,将出席会议 的书面回复送达公司。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召开前20 日时收到的书面 回复,计算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拟出席会 议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达到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2 以上的,公司可以召开股东大会;达不到的,公司在5 日内将会 议拟审议的事项,开会日期和地点以公告形式再次通知股东,经公告 通知,公司可以召开股东大会。”
修改为: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在会议召开三十日以前,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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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以董事会公告的形式通知公司各股 东。”
二、增加“公司重大事项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制度”以及“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表决机制”。增加第七十七条。以后各条顺延。 相关条款中引用的条款数作相应修改。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经全体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经参加 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方可实施或提出 申请:
(一)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含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或其他 股份性质的权证)、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但 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在会议召开前承诺全额现金认购的除外);
(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 的账面净值溢价达到或超过20%的;
(三)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偿还其所欠该公司的债务; (四)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五)在公司发展中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 项。
董事会应积极采取措施,提高社会公众股股东参加股东大会的比 例。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所列事项的,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 平台。”
三、原第一百二十四条,内容为: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由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情况决定,或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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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修改为:
“第一百二十五条 董事会议决表决方式,由会议主持人根据会 议情况决定,或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或以传真等方式进行通讯表 决。”
- 四、修改公司的利润分配办法。原第一百六十七条,内容为 :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修改为:
-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
-
报。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应获分 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五、原第一百八十四条,内容为 :
-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
-
他需要披露信息的报刊。”
修改为:
-
“第一百八十五条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
-
他需要披露信息的报刊。”
-
六、原第一百八十七条,内容为 :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和 财产清单。公司自股东大会作出合并或者分立决议之日起10 日内通 知债权人,并于30 日内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告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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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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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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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自股东大会作出合并或者分立决议 之日起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 日内在证券时报上公告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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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修改《股东大会会议细则》部分条款的预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根据中国证 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拟对公司《股 东大会会议细则》相关条款进行如下修改:
- 一、第4 条, 原为:
“委托授权无效(或不完全的)的股东委托代理人或在会议主持 人宣布大会出席人数和代表股数以后到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将视作旁听,对会议的各项议案(或部分议案)不能进行表决。” 修改为:
-
“委托授权无效(或不完全的)的股东委托代理人,对会议的各
-
项议案(或部分议案)不能进行表决。”
-
二、增加第5 条,以后各条顺延。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章程》第七十七条所列事项时,应 当向股东大会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经全体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并经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方可实 施或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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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修改《独立董事制度》部分条款的预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提高公司经 营决策效率,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 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加强社会 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2004]293 号文《关于做好2004 年度报告相关工作的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 年修订稿)》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 情况,拟对《独立董事制度》相关条款如下修改:
一、第五条第(三)款, 原为:
“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应将所有被提名人的 有关材料同时报送中国证监会、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 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公司董事会对被提名人的有关情况 有异议的,应同时报送董事会的书面意见。
对中国证监会持有异议的被提名人,不能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在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公司董事会应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 否被中国证监会提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
修改为:
“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应当将 所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 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报送中国证监会、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 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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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同时报 送董事会的书面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在收到前条所述材料的十五个交易日内,按照中 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对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审核。对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 异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应当立即修改选举独立董事的相关提案 并公布,不得将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但可作为董事候选 人选举为董事。
在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对独立董事候 选人是否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
二、第六条第(一)款,
原为:
“重大关联交易(指本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 万元 或高于本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0.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 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
修改为:
- “重大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 三、第六条最后两行,
原为: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同 意。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公司应将有关情 况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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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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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行使上述第(五)项职权时,须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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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余五项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同意。如上述提议未被采 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四、第七条,
原为:
“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 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一) 提名、任免董事;
-
(二) 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
(三)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本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本公司现有或 300 新发生的总额高于 万元或高于本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0.5% 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收回欠款; (五)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应当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几类意见之一:同意;保留意 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如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项,公司应当将独立董事的意见予 以公告,独立董事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董事会应将各独立 董事的意见分别披露。”
修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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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 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一)重大关联交易;
(二)提名、任免董事;
(三)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五)本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本公司现有或 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 万元且高于本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0.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收回欠款;
(六)公司当期和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七)变更募集资金项目;
(八)年度内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九)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十)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应当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几类意见之一:同意;保留意 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如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项,公司应当将独立董事的意见予 以公告,独立董事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董事会应将各独立 董事的意见分别披露。”
五、增加第八条,以后各条顺延。
“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 责的情况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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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奖励(暂行)办法
(修订稿)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了适应企 业市场竞争环境的变化,进一步激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业敬业、尽 心尽责、努力工作,参照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 平和激励制度,特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奖励(暂行)办法修订如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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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级管理人员的奖励与公司绩效挂钩。以年度实现净利润为
-
计提奖金的依据。
-
2 、实行绩效奖励人员范围:公司董事长等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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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奖励及考核方法:
绩效奖励金额按实现净利润分段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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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0 1 )年度净利润达到 万元,计提奖金额的比例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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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00 3000 2 )年度净利润超过 万元低于 万元,超过部分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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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奖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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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3000 4000 3 )年度净利润超过 万元低于 万元,超过部分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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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奖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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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4000 4 )年度净利润超过 万元,超过部分按 %计提奖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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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2000 )年度净利润低于 万元不予提奖,且根据脱幅大小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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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年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 , 扣减比例最多为基本年薪标准的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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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当年提奖金额以经审计确定的上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为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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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并计入当年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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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董事长的奖励金额由董事会提出预案,股东大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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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其余高级管理人员的奖励金额,由董事会考核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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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2005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从 年考核年度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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