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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ST Development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8

Nov 2,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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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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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87 证券简称:中储股份 编号:临2018-079 号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三次董事会于2018 年11 月2 日在北京召开,会议以 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铁林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 的董事11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1 名,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以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修正案》相关指导精神,决定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 修订:

修订:
原条款 修订后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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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
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
司依照第二十五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购之日起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 个月内转
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规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
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
的股份应当1 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经三分之二以上
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五条规定收购本公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当自收购之日起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
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
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
在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应当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公司因第二十五条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
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一百二十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
第一百二十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对因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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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股份做出决议;
……
第一百四十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
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
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
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
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
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
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
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
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
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四十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
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
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
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
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
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
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
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
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
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
定的股份回购事项时,应当经三分之二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作出决议。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该议案尚需获得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 特此公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11 月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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