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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ST Development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8
Nov 2,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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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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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87 证券简称:中储股份 编号:临2018-079 号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三次董事会于2018 年11 月2 日在北京召开,会议以 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铁林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 的董事11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1 名,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以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修正案》相关指导精神,决定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 修订:
| 修订: | |
|---|---|
| 原条款 | 修订后 |
|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活动。 |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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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活动。 |
|
|---|---|
|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 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 司依照第二十五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购之日起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 个月内转 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规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 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 的股份应当1 年内转让给职工。 |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经三分之二以上 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五条规定收购本公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当自收购之日起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 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 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 在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应当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公司因第二十五条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 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
| 第一百二十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 |
第一百二十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对因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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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股份做出决议; …… |
|---|---|
| 第一百四十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 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 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 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 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 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 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 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 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 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第一百四十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 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 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 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 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 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 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 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 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 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 定的股份回购事项时,应当经三分之二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作出决议。 |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该议案尚需获得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 特此公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11 月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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