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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ST Development Co.,Ltd. — Legal Proceedings Report 2018
Jul 26,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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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al Proceedings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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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精卫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物资储运集团有限公司增持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
专项核查意见
致:中国物资储运集团有限公司
受中国物资储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中储集团”或“控股股 东”)的委托,天津精卫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律师”)就中储集团 增持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中储股份”或“公司”)股份 事宜出具专项核查意见(以下称“本专项核查意见”)。
本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颁行的《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称“《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律 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中储集团增持 中储股份(以下称“本次增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和事实进行了 核查,制作和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
在前述核查过程中,本律师得到中储集团和中储股份的保证,其 所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是真实的、准确的和 完整的,有关材料上的所有签字和 / 或印章真实,有关副本材料或者 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者原件一致,且一切足以影响本专项核查意见
的事实和文件资料均已向本律师披露,无任何隐瞒、遗漏之处。
本律师依据对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事 实的了解及对中国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开并普遍适用的规范性 文件的理解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
本律师同意将本专项核查意见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并予以公开 披露。本律师依法对本专项核查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相关投资者本次增持的主体适格性
中储集团系中储股份的控股股东。
2015 年 12 月 9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5 ) 2273 号文核 准,中储股份向境外战略投资者 CLH 12 ( HK ) Limited 非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股票 339,972,649 股。发行完成后,中储股份总股本增至 2,199,801,033 股。其中,中储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962,189,841 股, 占中储股份总股本的比例由 51.74% 减少至 43.74% 。
经核查,本律师认为,中储集团在中储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 中储股份已发行股份的 30% ,适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二 款第(二)项的规定。
二、本次增持及其合规性
2018 年 6 月 19 日,中储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
公司股份 5,732,837 股,并计划在未来 6 个月内(自 2018 年 6 月 19 日起算)以自身名义继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 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2% (含 2018 年 6 月 19 日已增持股份)。中储集团本次增持将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同时, 中储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中储集团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 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增持公告(临 2018-034 号)刊登于 2018 年 6 月 20 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
中储集团自 2018 年 6 月 19 日至 2018 年 7 月 2 日期间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23,930,975 股 , 占公司已发 行总股份的 1.09% 。增持进展公告(临 2018-041 号)刊登于 2018 年 7 月 3 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中储集团自 2018 年 6 月 19 日至 2018 年 7 月 26 日期间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43,995,875 股 , 占公司已发 行总股份的 1.999993% ,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 , 中储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 司股份数量为 43,995,875 股(其中一致行动人韩铁林、董旭合计持 有 70000 股) , 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45.74% 。
经核查,截至 2018 年 7 月 26 日,中储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43,995,875 股 , 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1.999993% ,未超过 2% 。
本律师认为,中储集团前述增持公司股份的行为是真实的、合规
的,且中储股份依照《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 务。
本律师认为,中储集团前述增持公司股份符合《收购管理办法》 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 要约收购申请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经审慎核查,本律师认为,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 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 收购申请的情形。
本专项核查意见正本一式伍份。
(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精卫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物资储运集团有限公司增持中 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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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袁青 经办律师:贾伟东 经办律师:袁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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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7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