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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ST Development Co.,Ltd. Notice of Dividend Amount 2018

Jun 6,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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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ice of Dividend Am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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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87 证券简称:中储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31 号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061 元

 相关日期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18/6/13 2018/6/14 2018/6/14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18 年 4 月 19 日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 2017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1.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2,199,801,033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61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34,187,863.01 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18/6/13 2018/6/14 2018/6/14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 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1)控股股东中国物资储运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划入其指定帐户; (2)股东 CLH 12 (HK) Limited 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划入其指定帐户。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 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和《关于上 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 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061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 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 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 个月 以内(含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比率为20%;持股期 限在1 个月以上至1 年(含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 负比率为10%;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 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 的规定,由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549 元。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 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沪 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 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 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 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49元。

(4)对于属于《企业所得税法》居民企业含义的持有公司股份的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东, 其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61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人:黄晓

联系电话:( 010 ) 83673502

特此公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6 月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