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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ST Development Co.,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16
Mar 15,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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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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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拟豁免公司及控股股东履行有关承诺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作为中 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储股份”或“公司”或“上市公司”)2012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持续督导机构,对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拟豁免公司和 控股股东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储总公司”) 履行有关承诺的事项 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拟豁免相关承诺的背景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 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 55 号)(以下简称“《监管指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关 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 履行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相关规定,对于确实已无法履行 或履行承诺将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承诺相关方无法按照前述规定对已有承 诺作出规范的,可将变更承诺或豁免履行承诺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拟豁免相关承诺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及控股股东承诺事项
2012 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公司及控股股东中储总公司作出 如下承诺:
“由于特殊的国企改制遗留问题,中储总公司以10 宗国有划拨地(面积 152.97 万平米)出租给本公司存在瑕疵,本公司和中储总公司明确承诺将在本 次资产重组完成后三年内,通过非公开发行或资产重组的方式将上述10 宗土地 全部置入本公司以解决土地租赁瑕疵的问题。”
截至目前,中储总公司尚未将上述10 宗土地置入中储股份。
(二)承诺无法履行的原因及解决方案
近年来,随着城市扩容,承诺置入的前述10 宗土地因当地政府规划调整、 交通管制、产业格局调整、面临搬迁等原因,无法按承诺置入本公司,特申请豁 免履行上述承诺。上述承诺的豁免对公司经营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三)本次拟豁免相关承诺的审议程序
本次拟豁免公司和中储总公司履行相关承诺之事项,已经公司七届九次董事 会和监事会七届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表 示同意的意见,但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民生证券核查意见
经核查,民生证券认为:
1、本次拟豁免公司和中储总公司履行相关承诺之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表示同意的意见,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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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拟豁免公司和中储总公司履行相关承诺之事项符合《监管指引》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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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的相关规定。因此,民生证券对本次拟豁免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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