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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ST Development Co.,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16

Mar 15, 2016

57006_rns_2016-03-15_cbfbf6ad-1bce-49ba-9782-89d8cf682b0c.PDF

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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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拟豁免公司及控股股东履行有关承诺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作为中 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储股份”或“公司”或“上市公司”)2012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持续督导机构,对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拟豁免公司和 控股股东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储总公司”) 履行有关承诺的事项 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拟豁免相关承诺的背景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 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 55 号)(以下简称“《监管指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关 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 履行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相关规定,对于确实已无法履行 或履行承诺将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承诺相关方无法按照前述规定对已有承 诺作出规范的,可将变更承诺或豁免履行承诺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拟豁免相关承诺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及控股股东承诺事项

2012 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公司及控股股东中储总公司作出 如下承诺:

“由于特殊的国企改制遗留问题,中储总公司以10 宗国有划拨地(面积 152.97 万平米)出租给本公司存在瑕疵,本公司和中储总公司明确承诺将在本 次资产重组完成后三年内,通过非公开发行或资产重组的方式将上述10 宗土地 全部置入本公司以解决土地租赁瑕疵的问题。”

截至目前,中储总公司尚未将上述10 宗土地置入中储股份。

(二)承诺无法履行的原因及解决方案

近年来,随着城市扩容,承诺置入的前述10 宗土地因当地政府规划调整、 交通管制、产业格局调整、面临搬迁等原因,无法按承诺置入本公司,特申请豁 免履行上述承诺。上述承诺的豁免对公司经营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三)本次拟豁免相关承诺的审议程序

本次拟豁免公司和中储总公司履行相关承诺之事项,已经公司七届九次董事 会和监事会七届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表 示同意的意见,但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民生证券核查意见

经核查,民生证券认为:

1、本次拟豁免公司和中储总公司履行相关承诺之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表示同意的意见,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议程序。

  • 2、本次拟豁免公司和中储总公司履行相关承诺之事项符合《监管指引》和

  • 《通知》的相关规定。因此,民生证券对本次拟豁免事项无异议。

    •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