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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ST Development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6

Jan 19,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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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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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委员中至少 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 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 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财务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内部财务控制制度制订及实施情况;

(三)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制订及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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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 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审计办公室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 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外部审计合同审定;

(三)对公司对外披露财务信息进行初步审查;

(四)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工作办公室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 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每季 度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召开前三天须通知全体委 员,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出席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 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审计工作组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 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 司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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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条例的规定。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 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 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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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1 月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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