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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ST Development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6

Jan 19,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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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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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 与投资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地确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制定合理可行的发展规划,健全 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的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效率和决策水平,完善公司 的治理结构,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它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 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 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及方 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由七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 担任;设副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担任。

第五条 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的任期与董事会的任期一致,期间如有委员 不再担任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四条的有关规定补 足委员会人数。

第六条 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下设战略与投资评审工作办公室作为日常 的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和会议组织工作,战略与评审工作办公室成员无需是战 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及其规划并提出预案和建议;

(二)审议有关重大的项目投资、重大资产处置、关联方交易等事项的提案并 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三)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经董事会批准的以上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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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的提 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评审及工作程序

第九条 战略与投资评审工作办公室负责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评审和决 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对由公司提出的重大投资、资产经营项目编制初步可行性报告;

(二)对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或公司下属的分、子公司上报的重大投资、资产 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进行初审,并报战略 与投资管理委员会;

(三)对公司有关部门或公司下属的分、子公司上报的协议、合同、可行性研 究报告及其他法律文件进行评审,并向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条 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根据战略与投资评审工作办公室的提案召 集相应评审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战略与投资评审 工作办公室。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应于会议召开前 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会议时由副主任委员主持, 副主任委员也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 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 举行;每一委员具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战略与投资评审工作办公室成员可列席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 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 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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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 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八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的结果,应以书面形式 报公司董事会。其议案及表决结果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自行对外披 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之后的公司 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本 工作细则,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1 月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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