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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ST Development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Jan 14,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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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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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储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储股份”或“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就中储股份七届 七次董事会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之事项进行了核 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 核准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273 号), 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39,972,649 股新股。

2015 年11 月,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339,972,649 股,每股面值1 元,发行价格5.8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992,239,723.14 元,扣除发行费用21,026,787.98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971,212,935.16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CHW 津验字[2015]0090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所投入项目可行性报告的议 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元)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元)
1 中储辽宁物流产业园项目(一期二阶段) 391,420,000 387,796,000
2 中储股份上海临港物流园区奉贤分区物流基地二期(A0402)项目 253,770,000 153,045,400
3 中储恒科物联网系统有限公司称重物联网产业园项目 218,110,000 218,110,000
4 中储西部国际钢铁物流基地项目 633,940,000 633,940,000
5 中储电子商务及物流信息化建设项目 60,000,000 60,000,000
6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539,348,324 539,348,324
募集资金总额 1,992,239,724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需投入的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若公 司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以自筹资金对项 目进行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予 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已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金额为322,521,043.10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截至2015 年12 月31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元)
1 中储辽宁物流产业园项目(一期二阶段) 44,051,120.29
2 中储股份上海临港物流园区奉贤分区物流基地二期(A0402)项目 65,193,872.04
3 中储恒科物联网系统有限公司称重物联网产业园项目 44,745,463.79
4 中储西部国际钢铁物流基地项目 168,530,586.98
5 中储电子商务及物流信息化建设项目 -
6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
合计 322,521,043.10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核,并于 2016 年 1 月 13 日出具 了《关于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 明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 [2016] 第 12050001 号)。

四、 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内部决策程序情况

2016年1月14日,中储股份七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2016年1月14日,中储股份监事会七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独立董事对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以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 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 的要求。

2、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后的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 同意中储股份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于春宇 苏 欣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