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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ST Development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7
Mar 17,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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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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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 保荐机构全称: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受保荐公司证券代码: | 600787 |
| 证券简称: | 中储股份 |
| 具体负责的保荐代表人: | 于春宇 |
| 具体负责的保荐代表人: | 苏 欣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5年10月12日出具的《关于核准中储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273号)核准,中储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储股份”或“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339,972,649股新股。本次发行对象为CLH12(HK)Limited,发行价格为5.86元/ 股。根据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CHW津验字[2015] 第0090号”《验资报告》,截至2015年11月27日,公司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1,992,239,723.14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21,026,787.98元,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71,212,935.16元。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储 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 等相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对中储股份 进行了持续督导。民生证券于2016年3月21日出具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现就2016年3月22日至今 (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对中储股份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民生证券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 一、民生证券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 ||
|---|---|---|
| 序 号 |
工作内容 | 实施情况 |
| 1 |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 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
民生证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 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已根据 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 的工作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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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 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 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民生证券已与中储股份签订 《关于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协 议》,上述协议已明确了双方 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
| 3 |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 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民生证券与中储股份保持密 切的日常沟通和定期回访,针 对持续督导事项专门进行了 尽职调查,并定期进行了现场 检查 |
| 4 |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 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无违法 违规情况 |
| 5 |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 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 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或相关 当事人无违法违规、违背承诺 等事项 |
| 6 |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 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无违法 违规情况,相关当事人无违背 承诺的情况 |
| 7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
民生证券督促公司严格执行 公司治理制度 |
| 8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 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 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 则等 |
民生证券督促公司严格执行 内部控制制度 |
| 9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 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 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民生证券督促公司严格执行 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 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详见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0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 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 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详见“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1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 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 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 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 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详见“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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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 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 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出现 该等事项 |
|---|---|---|
| 13 |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 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 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出现 该等事项 |
| 14 |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 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 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 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 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出现 该等事项 |
| 15 |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 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 公司涉嫌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上海 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 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 市公司出现《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 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 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 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出现 该等事项 |
| 16 |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 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
民生证券已制定了现场检查 的相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 场检查的工作要求 |
| 17 |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 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 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 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 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 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 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七)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出现 该等事项 |
| 18 | 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 等承诺事项 |
已定期核对募集资金专户的 银行对账单及公司的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表,持续关注公司 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 目的实施等承诺 |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民生证券对中储股份本持续督导期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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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 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并将相关文件内容与对外披露信息进行了对比。
经核查,民生证券认为,中储股份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 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中储股份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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