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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ngqing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Group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Dec 12,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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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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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39 证券简称:重庆建工 公告编号:临 2022-084 转债代码:110064 转债简称:建工转债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建工转债”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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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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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2 年 1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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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除息日:2022 年 1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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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付息日:2022 年 12 月 20 日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0 日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建工转债”) 将于 2022 年 12 月 20 日支付自 2021 年 12 月 20 日至 2022 年 12 月 19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有关条款的约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工转债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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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券名称: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债券简称:建工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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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债券代码:110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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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规模:16.6 亿元(币种人民币,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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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数量:1,660 万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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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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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按面值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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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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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自 2019 年 12 月 20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9 日。
- (八)票面利率:第一年 0.4%、第二年 0.6%、第三年 1.0%、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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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 2.0%、第五年 3.2%、第六年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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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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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利息计算: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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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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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指年利息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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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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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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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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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付息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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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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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即 2019 年 12 月 20 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 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 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 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 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 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公司将偿还所有到期 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
(十)上市日期:2020 年 1 月 16 日
(十一)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 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0 年 6 月 29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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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为 4.65 元/股,最新转股价为 4.49 元/股。
(十三)信用评级情况: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可转 债的债券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 (十四)信用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十五)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十六)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公司《募集说明书》约定,本次付息为建工转债第三年付息, 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 1.0%(含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可转债兑 息金额为 1.00 元(含税)。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 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 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发放日
(一)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2 年 12 月 19 日 (二)可转债除息日:2022 年 12 月 20 日 (三)可转债付息日:2022 年 12 月 20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12 月 19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建工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公司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 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公司将可转债本期利 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上海分 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可转债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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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 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可转债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 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 有人)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 即每张面值 100 元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1.00 元(税前),实际派发利 息为 0.80 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 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 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 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 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 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 100 元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 1.00 元(含税)。
(三)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 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 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 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的可转债实际 派发利息为 1.00 元(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 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 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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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金开大道 1596 号
联系人:吴亦非
联系电话:023-63511570
传真:023-63525880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 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16 层
联系人:肖扬
联系电话:010-85556314 传真:010-85556405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 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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