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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ngqing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Group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Oct 2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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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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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39 证券简称:重庆建工 公告编号:临 2021-088 转债代码:110064 转债简称:建工转债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重庆建工”)拟按股权比例对参股公司重庆通粤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通粤高速”)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 3,440.00 万元(币种 人民币,下同)。
●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其他关联人未发生类别 相关的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36%,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2 年 3 月,公司与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 庆高速集团”)按股权比例共同出资成立通粤高速。为弥补通粤高速 运营初期资金缺口,经 2021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十三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与重庆高速集团按出资股权比例, 分别向通粤高速提供财务资助 3,440.00 万元、4,560.00 万元。
通粤高速系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大股东重庆高速集团的控股 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从谨 慎角度考虑,将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认定为关联方,故本次向 通粤高速提供借款构成关联交易,涉及关联交易金额为 3,440.00 万元。
过去 12 个月内,除本次交易及已披露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同一 关联人或其他关联人未发生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鉴于本
次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36%,本次关联交易无 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 二、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工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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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名称:重庆通粤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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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定代表人:方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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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注册资本:485,125,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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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注册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银杉路 66 号第 8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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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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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对南川至贵州道真(重庆段)高速公路项
目进行投资,组织项目公路建设,并对上述项目公路进行经营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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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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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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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建工认缴出资额为 20,860.375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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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庆高速集团认缴出资额为 27,652.125 万元,占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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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57%。
(二)关联关系说明
通粤高速系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大股东重庆高速集团的控股 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从谨 慎角度考虑,将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认定为关联方,故本次向 通粤高速提供借款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人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为 436,144.61 万元,净资产 为 103,633.34 万元,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9,659.54 万元,净利润14,395.74 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和交易类别
交易标的:股东借款
交易类别: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
(二)交易的主要情况
为弥补通粤高速运营初期资金缺口,其需支付的部分工程质保金、 工程结算款、征地拆迁尾款等,以各股东按其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的形式投入通粤高速。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条款
1.合同双方
甲方(出借人):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借款人):重庆通粤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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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借款金额:34,400,0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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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借款期限: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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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借款用途:用于弥补资金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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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借款利率:年利率 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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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金偿还及利息支付安排:到期还本,按季付息
7.违约责任:如任何一方未按协议规定履行义务,应按相关规定 承担赔偿责任。
- 8.生效时间: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财务资助的资金主要用于通粤高速弥补运营初期的资金缺 口。本次财务资助是经各股东方协商一致,按照股权比例进行提供的, 且资助额度较小,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为最大限度降低风险,公司将及时了解通粤高速的偿债能力,并 密切关注其经营和财务状况,本次财务资助风险可控。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1 年 10 月 27 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会议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七名非关联董事均投票赞成。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该 事项,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鉴于本次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36%,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并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 本次公司拟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要用于弥补运营初期 的资金缺口,有利于促进参股公司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 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董事会在对该项议案进行 表决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财务资助 暨关联交易事项风险整体可控,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
(三)公司保荐机构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不存在不符合有关法规的情形;本次交易经通粤高速各 股东方协商一致,按照股权比例提供,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资 产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财务资助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 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关联方不会形成依 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关联交易事 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重庆建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 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重庆建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 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重庆建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四)重庆建工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五)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六)借款协议
特此公告。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