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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ngqing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Group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Oct 1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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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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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39 证券简称:重庆建工 公告编号:临 2021-082 转债代码:110064 转债简称:建工转债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茄子溪码头片区(升立塔机) 旧城改建项目征收补偿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重庆建工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业公司”)与征收人重庆市大渡 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签订《茄子溪码头片区(升立塔机)旧城 改建项目征收补偿协议》,征收补偿金额为 89,092,277.69 元(币种人 民币,下同)。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交易预计将增加公司 2021 年利润总额 6,600 万元(未经审 计确认),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根据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相关文件 要求,工业公司所有的大渡口区茄子溪地块被列为旧城改建范围,区 政府拟进行征收。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 次会议,授权工业公司与区政府签订该地块征收补偿协议。详情请参 阅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9 日披露的“临 2021-059”号公告。
根据《茄子溪片区(升立塔机)旧城改建国有土地上(非住宅)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和重庆华西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 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重庆)华西〔2021〕(评)字第 76 号)、《房 地产估价报告》((重庆)华西〔2021〕估字第 F223 号),经双方友好 协商,工业公司与征收人重庆市大渡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签订了《茄子溪码头片区(升立塔机)旧城改建 项目征收补偿协议》,确定征收补偿金额为 89,092,277.69 元。
二、被征收标的权属情况
本次被征收标的的证载产权所有人为重庆建工升立建设机械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升立公司”),因工业公司前期已完成对升立 公司的吸收合并,现升立公司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均由工 业公司承继。
本次被征收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 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 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征收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征收人):重庆市大渡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乙方(被征收人):重庆建工工业有限公司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 被征收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收标的是位于大渡口区茄子溪街道制材村1号、大渡口区 茄子溪街道制材一村1号、大渡口区茄子溪街道制材村1-1号的土地、 房屋及附属设施,其中土地面积22,143.3平方米,现存房屋建筑物面 积11,222.76平方米。土地性质是工业用地,房屋用途主要为:工业用 房,办公用房,仓储用房、配套用房等。
2. 货币补偿费用总额 :89,092,277.69元。
3. 货币补偿费用的支付方式:
| 3.货币补偿费用的支付方式: | |||
|---|---|---|---|
| 单位:元 | |||
| 序号 | 支付节点 | 支付比例 | 合计 |
| 1 | 签约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将权属证明文件正式移交甲方 | 50% | 44,546,138.84 |
| 2 | 权属证书注销后五个工作日内 | 20% | 17,818,455.54 |
| 3 | 土地及房屋等移交完成并验收确认签字后五个工作日内 | 30% | 26,727,683.31 |
|---|---|---|---|
| 合 计 | 100% | 89,092,277.69 |
4. 被征收标的交付及处置 :
(1)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即取得上述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 和上述房屋、土地的处置权。
(2)本协议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上述房屋和土地的 权属证明文件原件全部交与甲方。
(3)乙方移交房屋时应办理水、电、气、闭路电视、电话等销 户并向甲方提供销户并结清费用的依据。
(4)办理上述房屋移交时,由甲乙双方共同点交并制作交付清 单,由甲乙双方各自指定人员签字确认。
5. 违约责任与纠纷处理:
(1)除不可抗力外,本协议一经签订,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 协议。因甲方或乙方原因导致不能执行合同的,按合同总金额的 20% 承担违约责任。
(2)在约定的期限内,若乙方未将被征收房屋的权属证明交付 甲方的,乙方构成违约,每迟延一日,乙方应当按照征收补偿款总额 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3)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将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房屋及其附属设 备设施、构附着物、房屋装修等完整的移交给甲方,并将其他财产全 部搬离的,乙方构成违约,每迟延一日,乙方应当按照征收补偿款总 额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
(4)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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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该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 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房屋征收系根据区政府旧城改造的要求实施,工业公司做好
了充分的应对工作,已将茄子溪基地的建筑钢结构生产线全部妥善搬 迁。本次房屋征收事项不影响公司及工业公司正常开展生产经营工作。 本次征收补偿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预计将增加公 司 2021 年利润总额 6,600 万元(未经审计确认),最终影响金额将 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公司将责成工业公司按照征收补偿协议的相关约定,积极推进后 续工作。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〇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